李杨:陈独秀的“最后见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02 次 更新时间:2012-05-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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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  

陈独秀说:“每个康米尼斯特看了这张表,还有脸咒骂资产阶级的民主吗?宗教式的迷信时代应当早点过去,大家醒醒罢!”

1936年莫斯科大审判后,陈独秀即对苏联的国家性质发生疑问:“这样不民主,还算什么工人国家?”

所谓陈独秀的“最后见解”,是指1940年3月2日至1942年5月13日期间,陈独秀发表的4篇文章和写给朋友的6封信中表达的观点,后人将这些文字辑为《陈独秀的最后见解(论文和书信)》一书。按抗战期间与陈独秀往来密切的陶希圣的说法,“最后见解”的主要内容是“陈独秀最后对于民主政治的见解”,“独秀与我多次见面,无所不谈”,“他每次与我谈论,都鲜明表达他思想转变的方向”。陶希圣说:他虽已为某党所放逐,仍以真正的马克思共产主义者自命,而有“耿耿孤忠”之概。但是他有坚强的民族自尊心,也有明确的民主思想。这两种成分存在他那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之内,经过了“六七年沉思熟虑”,他的民族思想与民主主义便突破藩篱,而结成他的“最后见解”。(本文所引陶希圣的言论,均见《记独秀》,《传记文学》第5卷第4期)

陶希圣特别说明:“独秀与我谈论,远在这十篇文字发表之前。”也就是说,早在1938年上半年,陈独秀已多次谈及他的“最后见解”。那么,陈独秀根据苏俄二十年来的经验,沉思熟虑了六七年,所得的结论是什么呢?陶希圣回忆:

他以为共产党应该是无产阶级民主政党。他以为无产阶级民主是与资产阶级民主一样,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

他以为若是不实现大众民主,所谓“无产阶级独裁”必然流为史达林(编者注:即斯大林)式的少数人的专制。若不实现民主制,史达林死后,谁也免不了还是一个专制魔王。

观察历史可以有很多视角,民主是最重要的一个。陈独秀把民主作为衡量一个国家进步或反动的惟一标杆。基于民主立场,陈独秀对苏联的非民主经验有深刻的认识,甚至比托洛茨基对斯大林的认识更为根本和透彻。陈说:“我们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只是闭起眼睛反对史大林,将永远没有觉悟,一个史大林倒了,会有无数史大林在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陈独秀对斯大林问题的认识,已经触及政治制度层面。“是独裁制度产生了史大林,而不是有了史大林才产生独裁。”(《陈独秀著作选》,卷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555页)一直受斯大林打压、命运坎坷的陈独秀说:“不能一切归罪于史大林。”留俄的国民党员白瑜感慨地说:“陈先生宽恕斯大林,胡适之先生谓其心存厚道,正如太炎先生吊袁世凯‘败不出走,于今犹杰’,均书生本色。”

1936年莫斯科大审判后,陈独秀即对苏联的国家性质发生疑问:“这样不民主,还算什么工人国家?”1939年德苏协定后,陈独秀公开否定托洛茨基派的立场,以为没有高于资产阶级制度的民主,根本不能算是工人国家。如果工人阶级国家不比资产阶级国家更加民主,工人阶级奋死斗争又为了什么呢?

那么,资产阶级的民主是什么呢?为让大家明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真实价值”,陈独秀列了一张表,比较英美与俄德意的政治制度:

(甲)英、美及战败前法国的民主制:

(一)议会选举由各党(政府反对党也在内)垄断其选举区,而各党仍须发布竞选的政纲及演说,以迎合选民要求,因选民毕竟最后还有投票权。开会时有相当的讨论争辩。

(二)无法院命令不能任意捕人杀人。

(三)政府的反对党派甚至共产党公开存在。

(四)思想、言论、出版相当自由。

(五)罢工本身非犯罪行为。

(乙)俄、德、意的法西斯(苏联的政制是德、意的老师,故可为一类):

(一)苏维埃或国会选举均由政府党指定。开会时只有举手,没有争辩。

(二)秘密政治警察可以任意捕人杀人。

(三)一国一党不容许别党存在。

(四)思想、言论、出版绝对不自由。

(五)绝对不允许罢工,罢工即是犯罪。

陈独秀说:“每个康米尼斯特(即共产党员——引者注)看了这张表,还有脸咒骂资产阶级的民主吗?宗教式的迷信时代应当早点过去,大家醒醒罢!”(《陈独秀著作选》,卷三,第558页)通过比较,陈独秀认为苏俄的专政是退步和反动的,“俄国的苏维埃制,比起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抵制资产阶级民主的门面语而已。”

胡适认为陈独秀这张列表十分重要,整段引入他为《陈独秀的最后见解》一书所撰写的序言里。胡适说,这本书足以代表陈独秀的最后思想,也是陈独秀对于民主政治深思熟虑的最后结论。晚年承认“民主主义乃是人类社会进步之一种动力”的陈独秀,与一生鼓吹民主、自由的胡适,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在陶希圣看来,陈独秀认为将来中国还是要走民主政治的道路,只是这“‘无产阶级民主’不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民主与社会主义是一致的,抛弃民主就是抛弃社会主义。不实现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必然蜕变。

如果说陈独秀是立足于政治制度层面看民主政治问题,那么陶希圣则主要立足于唯物史观看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问题。早在1929年,陶希圣就提出,中国的封建制度已经崩坏,资本主义尚未发达,现在的中国,从伦理的基础上争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路,是没有多大价值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之路是一个经济发达的事实问题及社会阶级势力推移的问题,不是爱憎问题,不是喜惧问题。(《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新生命书局,1929,第319页)“半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民众难以对人权、民主、自由等观念有广泛的和深切的理解,更说不上有强烈追求。

陶希圣十分认同陈独秀的“最后见解”,认为“他的远见是值得大书特书的”。陶希圣主持的《政论》周刊,半年内发表了陈独秀的6篇文章,包括《抗战与建国》、《告反对资本主义的人们》、《我们不要害怕资本主义》、《我们为什么反对法西斯蒂》等。

外号“火山”的陈独秀说过,我“绝对不说人云亦云豆腐白菜不痛不痒的话,我愿意说极正确的话,也愿意说极错误的话,绝对不愿说不错又不对的话”。他的“最后见解”公开后,如同瞿秋白临死前留下的《多余的话》一样,引起许多争论,甚至“遭当世骂”。《解放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批评陈独秀旨在“否认苏联社会主义,否认中国三民主义,否认全世界的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否认反法西斯阵线的存在和力量,否认战后世界的任何光明前途”,指责陈文体现了“托洛茨基陈独秀派的汉奸本质”。

陈独秀也明白自己永远是个不“入时合流”的“反对派”,总是充当一个艰难而别扭的角色,所谓大丈夫不能投机,更不能取巧。“适之兄说弟是一个‘终身反对派’,实是如此”。胡适说:“我觉得他的最后思想……特别是对于民主自由的见解,是他‘深思熟虑了六七年’的结论,很值得我们大家想想。”胡适认为陈独秀的最后见解具有“独立思想”,“实在是他大觉大悟的见解”。胡适将陈独秀的“最后思想”评价为“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稀有的重要文献”。

(本文为广州市黄埔军校研究基地资助项目,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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