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解放靠自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71 次 更新时间:2003-08-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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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拉帕  

前不久,张英红先生在燕园评论网站发表了一篇短文,引起不小震动。有善良网友甚至警告他“距离监狱不远了”。不久,该文就在燕园评论网站上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这更让人替张先生捏了一把汗,担心他也跟着文章一道消失。而今,人们终于又看到了他的新作——《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由此知道他并没有消失,或者说,消失不久就又回来了——看来,网友的担心似乎有些多余。

张先生在刚刚经历了一场“虚惊”之后不久,还能够再接再厉,继续著文为弱势的9亿农民大声呐喊,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应该说,这种精神,在当今中国的文人之中,已经是非常稀缺的,也令我这个农民之子深为感动,在此特向其致敬!

感动之余,针对具体的学术观点,笔者有一些想法要与张先生商榷。当然,这丝毫不会影响我对他的尊敬。

笔者同意,一部好的宪法,对于维护中国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确具有重要作用。因为我们看到,新中国建国50多年来,对农民的长期制度性歧视与剥夺,的确是对我国宪法的严重违背与蔑视,现在的确该是尊重宪法、重塑宪法权威的时候了。此外,笔者也愿意相信,只要严格遵循现行宪法(尽管它有很多地方需要修改),9亿农民的人权和利益也会得到相当大程度的改善。从这个角度讲,我非常认同张先生对于尊重宪法、重塑宪法权威的呼唤。

但是,笔者认为,“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的提法,是欠妥的,值得商榷。因为这种提法回避了以下几个必须回答的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宪法才能救农民?

毫无疑问,一部本身就千疮百孔、严重漠视乃至歧视农民权利和利益的宪法(我们不妨将之称为“坏宪法”),是绝不可能拯救农民的,它只会加重农民的苦难,成为残害农民的直接工具。只有充分考虑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好宪法”,才可能成为农民的救命稻草。

因此,按照我个人的理解,被张先生寄予厚望的“宪法”,显然应当是后一种,即“好宪法”。它应当是在全社会各个阶层和利益集团充分协商谈判之下,达成的共识之大集成,而不能是某个强势集团一手把持、只维护一党私利的“伪宪法”。对此,张先生在其文中显然已经意识到了,他在文末写到:

“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这个救农民的宪法,决不是那强化权力、削弱权利的“伪宪法”,也不是那束之高阁、无人问津的“冷宪法”,更不是那只写在纸上、从不启动的“死宪法”;救农民的宪法,必须是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的“真宪法”,必须是权威最高、人人援引的“热宪法”,必须是铭刻心中、可以诉讼的“活宪法”。”

看来,在认为“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之时,张先生已经注意到了对宪法本身属性好坏的辨别与考察,这的确是非常重要、也难能可贵的。但笔者下文的分析将表明,如果我们的认识仅仅停留于此,是远远不够的。

退一步讲,即使从肯定宪法的积极作用的角度出发,那也只能说是“只有好宪法才能救农民”。这里的“能”,是“可能”之意,它只表达了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好宪法”也许(!)是农民获救的必要条件,而绝非充要条件。

其次,好宪法是怎么来的?

既然“只有好宪法才可能救得了农民”,那么,顺此思路,我们不免要追问:好宪法是怎么来的?

毫无疑问,一部真正反映和维护大多数民意(尤其是维护9亿农民利益)的所谓“好宪法”,决不可能从天而降、自动生成,也不可能是某个强势集团对其他社会阶层的政治恩惠与赏赐。它一定是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各个利益集团充分协商谈判(利益博弈)而达成的一种妥协的结果。而这种赖以谈判与协商的机制,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主政治体制。

换言之,货真价实的好宪法,从来都不是孤立的、突兀的、石头缝里迸出来的,它很难在专制的国度里产生——即使产生了,如果缺乏必要的条件和配套环境,它也很难得到真正的尊重和实施。这里不仅是理论探讨,更有历史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不是一直都有宪法吗?可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众所周知,30年多前,堂堂国家主席被随意折磨死;进入21世纪了,一介大学生仍然被无端收容打死,25个外地民工在收容车里被活活烧死……,诸如此类,有法不依者,大家已经熟视无睹、习以为常,几乎都要麻木了。这么多年来,宪法在哪里?它象一个玩偶,被三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或者改也懒得改,干脆将其束之高阁,违宪之事、违宪之法、违宪之政,恣意妄为,肆无忌惮,长达50余载,至今还没有停止的迹象。作为立国之基的宪法,哪里还有一点点尊严和权威可言?这就让我们不免要问:宪法自身是不是也需要拯救?值得反思。

中国有宪法,非自新中国始。自孙中山、袁世凯那会儿就有了(在各个历史时期,“宪法”的名称也许各有不同),甚至连大清朝的光绪、慈禧也曾凑过宪政的热闹。新中国也先后有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等之说。历史实践证明,在一个封建专制残余十分严重的环境下,宪法往往沦为独裁专制者的遮羞布和愚弄民意的工具,其自身命运尚且难保,又何谈仰其救人也哉?!

笔者认为,尽管民主政治需要通过《宪法》的权威条文来对社会各方谈判达成的妥协结果加以书面化和固定化,但“先有民主政治,然后有好宪法”的因果逻辑关系,却是不容置疑的。

因为,好宪法乃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专制的土壤开不出民主的鲜花。 欲求好宪法,必先求真民主。

而欲求真民主,必先培育新土壤。 在中国,9亿农民就是最大最坚实的土壤。

第三,有了“好宪法”,农民能否自动获救呢?

回答显然是否定的。试想,一部再好的宪法,倘若只是被当权者束之高阁,或者借以装点门面,挂羊头卖狗肉,民主共和之旗高扬,专制独裁之实不改,那么,这样的“好宪法”仍难救农民于水火。

有了好宪法,不等于其自动获得尊重和实施,也不等于必然获得尊重和实施。为达此目的,还得有一套严密有效的制度(机制)来对宪法的贯彻和实施加以严格监督,及时纠错。而这套监督制约机制在专制政治环境下能够存在吗?它的运作真的能够仰仗强势集团的自觉遵守吗?能够依靠“以德治国”、“N个代表”去约束吗?或者依靠执政者的良心发现和反省吗?

回答当然都是否定的。

监督机制不可或缺,但机制何来?谁来监督?

笔者不才,想来想去,认为9亿农民实在别无选择,还得依靠“三权分立”和公开选举、多党竞选等民主政治制度,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9亿农民)都有公开参政议政的权利和机会,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和制衡(特别是来自9亿农民的监督)——惟有这样的监督,方才是持久有效的。

救农民者,惟农民自己也。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既已知道:

1)只有好宪法,才有可能救得了农民;

2)欲求好宪法,必先求真民主;

3)好的宪法,只有在民主政治体制下,才能得到货真价实地实施。

可见民主政治之至关重要。

那么,民主是怎么来的?它是从天而降的吗?当然不是。考察古今中外,我们发现,民主总是民众自己努力争来的,而且往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天降“民主馅饼”的好事也许只发生在近期的伊拉克,美国用武力推翻萨达姆专制政权,试图为伊拉克空降民主政治(能否成功尚待观察,暂且不论),但伊拉克人民为此而付出的代价无疑是巨大的。这种“外部输入民主”的模式毕竟不是主流。今天的中国,9亿农民要获得解放,要获得民主,除了自己觉醒并行动起来努力争取外,实在别无他途可走。

一部宪法,在制定之初(乃至其后的修改完善过程),就没有9亿农民自己的利益组织参与,就把9亿农民排斥在外,它怎么可能尊重和维护农民的利益?9亿农民又怎么可能仰仗它来拯救自己的命运?同样,失去了9亿农民的监督和制约,即使真是一部充分体现了农民权利和利益的“好宪法”,也很难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要让长期被排斥在主流社会决策圈之外的9亿农民重新回到政治生活中来。如果回避民主政治建设不谈,而去谈“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把9亿人的命运寄托在一部支离破碎、束之高阁的宪法身上,而不是寄托在9亿农民自己身上,这无疑是一种误导。

在一个专制色彩浓厚的现实环境下,我们迫切需要做的,恐怕不是眼光向上的盲目的“宪法情结”和“宪法崇拜”,而是眼光向下,充分认识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力量,在9亿农民的积极参与下,早日建成真正的民主制度。

一部9亿农民声音缺位的宪法,注定不是一部真正的好宪法。一部好的宪法,只有在民主政治体制下,获得了广大农民的高度认同、支持并给予有效监督之时,才能摆脱绣花枕头、装点门面的命运。

只有当农民自己的组织力量成长并壮大起来,对各项决策发挥实质性影响之时,旧的“坏宪法”变成“好宪法”才可能时机成熟、水到渠成。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的现实问题不是“宪法救农民”的问题,恰恰相反,而是如何发动并依靠9亿农民积极行动起来建设民主、振救宪法的问题。

农民如何自救? 这是另外一个大的话题,需要较多篇幅,这里暂且不谈。但我想,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9亿农民要解放,就必须组织起来,拥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比如农民协会),代表9亿农民的利益,公开、合法、有序地参与到各项社会政治生活当中去。这个大的方向是不容回避的。在此方面,远的不谈,与我们临近的日本、台湾的农民,就是非常好的例证,值得我们借鉴。

最后,不妨简单总结一下本文观点:

1、歧视农民利益的现有宪法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它非但救不了农民,反倒还急需农民的拯救。

2、救农民者,惟农民自己也。9亿人坐等别人施恩,是非常滑稽的事情,也是行不通的。

3、农民如何自救?惟有觉悟和行动起来,争取民主,依靠民主而自救。 草就此文,算是对张英红先生文章观点的补充与商榷。

20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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