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纪霖:知识导向与社会公正——恢复高考三十年的省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70 次 更新时间:2010-11-0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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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纪霖 (进入专栏)  

今年是恢复高考三十周年,是特别值得纪念的,因为恢复高考不仅对教育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我个人而言也有非常特殊的意义。我是“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恢复高考便成为我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个转折点。“文革”中知识青年在农村的艰苦劳动,是体力而非知识发挥了主导的作用。所以,人们看不到任何希望和前途。“文革”后期,整个社会的革命理想主义激情已经开始衰退,人们也纷纷开始考虑国家和自己的前途。邓小平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点,他清楚地意识到:中国社会现代化最重要的动力是知识,而不是革命的乌托邦精神,这在当时是非常具有现代眼光的。因此,“文革”之后,他果断地选择了以恢复高考作为改革突破口,带动了整个社会的由乱而治。

其实,高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人才选拔制度,更是一个通过选拔社会精英来规范整个社会发展取向的社会制度。“文革”中高考被废止,人才出现严重断层,期间虽然也选拔工农兵进入大学学习,但录取的标准却是政治成分,而不是知识取向,这样,便导致了高等教育质量的严重下滑,甚至还一度出现了“白卷英雄”张铁生考入大学的荒谬事件。在革命的政治标准的导向下,全社会都拼命去赢得政治,而不是努力学习知识。因为只要在政治上红了,哪怕不具备任何专业知识,也照样可以成为社会的精英人物。1977年恢复高考,其实质是重新以知识取向来规范和引导社会,选拔社会精英人才,这在20世纪中是一个具有革命性的重大历史事件。在整个近现代历史中,有两个事件至关重要。一是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清廷一纸诏书废除了维系整个封建王朝政治统治的科举考试,使中国整个社会产生了急剧的分化,特别是传统士绅逐步分化,游离于体制之外,以至引发了辛亥革命和民国时期剧烈的社会动荡。第二个事件便是1977年恢复高考,恢复高考使中国现代化得以重新起步,在某种意义上奠定了中国现代化的格局,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命运,也关涉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走向。毫无疑问,高考的恢复,确立了整个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和知识在国家中的地位,开启了以知识作为社会发展核心动力的现代化进程。就此而言,我们无论怎样强调恢复高考的意义,都并不为过。

“文革”后的第一次高考于1977年底举行,1978年2月正式入学。我对参加高考的经历,印象特别深刻。当时我母亲支内在重庆的一个工厂工作,我正好去探亲,在归途的船上,从广播中听到了恢复高考的重大新闻。我的心情无比激动,觉得前途豁然开朗。其实,我读书一直是比较好的,即使在农村劳动三年,也并没有放弃读书,这倒并非是为个人前途做准备,而是觉得读书是那时唯一的乐趣。我回到上海后就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实际上也并不怎么紧张,因为虽然没有读完高中,但平时基础一直比较好。我们当时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是老三届的学生,他们学得比我们扎实,但我们比他们年轻。后来,经过几天的高考,终于梦想成真,考入了华东师范大学。

恢复高考对社会发展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这一作用可以用“解放”两个字来概括,也就是把个人解放出来,把精英解放出来,把国家从僵化的体制中解放出来。高考用知识取向奠定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标准,知识就是最大的生产力。恢复高考之初的三年竞争非常激烈,录取率分别只有4.8%、6.6%和5.9%,再加上人们对知识的渴望和尊重,所以当时大学生的社会地位是神圣而崇高的,其受尊重的程度远远超过今天的博士生。恢复高考激发了一代人的热情,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为国家建设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总之,所以1977年的恢复高考不仅建立起了招生、教育和就业等一套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而且也是中国教育乃至社会发展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其重大的历史意义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系统的扩张,统一的高考制度遭受了社会各界的批评和质疑,高考也在非议中经历了由统一趋向多元的变革。恢复高考后的30年,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前15年和后15年。如果说前15年高考起到了解放思想、以考促学的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在后15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它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其实,高考的弊端并非后来始有,而是与考试这一选才方式相伴而生的,只是在恢复高考伊始我们更多体会到的是它的解放作用。在今天,现代化已经不只是依靠知识的量的堆积便能实现的,而更需要创新才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创新才是社会快速发展的核心要素,而创新又具体体现为知识的创新。对于知识的创新,也就是如何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问题,高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高考考什么,以什么样的价值标准来取人,年轻的精英就会往哪个方向努力,从而变会影响整个文化的风气。就这一目标而言,我们发现,今天高考的整个制度,乃至具体的考试内容、方法和形式,都与创新型社会的内在要求相距甚远。最关键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就是高考的应试化。表面看来,今天高考的很多题目和方式比过去要科学的多,但客观题的分量则越来越大,无形中将学生的思维强行纳入一个统一和标准化的模式里面,这对创造性思维的发挥是很不利的。高考恢复之初,考试题目虽然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但大多为主观题,学生拥有相对自由发挥的空间,对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积极意义。但现在的高考题目,客观的成份越来越强,使考试内容和方法变成了检阅学生是否合格的工具,忽略了对创新能力的考查。在外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考试竞争使高考变成了评价学生知识是否合格的精致化考试。这样,高考强烈的指挥棒作用就造成了从幼儿园到高中乃至整个教育体系的应试化倾向。

尽管我们的教育领域进行了诸多的改革,强调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但却依然无法扭转应试教育的大趋势。虽然高等教育经历了大规模的扩招,但招生录取依然是以知识取人。要竞争大学特别是名牌大学的入学机会,要在标准化的考试制度下脱颖而出,就必须对知识进行非常精致化的掌握和钻研,所以今天就形成一个精致化的应试教育考试方式。归根到底,高考是为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这种精致化的考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的严重脱节。大学的目标是培养适应世界潮流的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除了需要扎实的知识基础之外,还需要创新精神和个性品格。而现实却并非如此,高考并非围绕创新来选拔学生,而是以维护公平作为第一要务。

为什么高考导致了应试教育,遭受了那么多批评,甚至从教育官员到中学教师再到学生和家长都认为高考制度不合理,但却一直难以废除呢?这确实值得认真反思。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高考在中国目前承担了一个非教育的使命:维护社会公平。从考试形式而言,高考是目前为止形式最公平的考试制度,“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不问出身、不问金钱,唯有分数决定成败,这给许多底层、特别是农村来的读书人带来了“知识改变命运”的希望。这一传统源自于古代的科举制度。尽管大家明明知道这个制度具有很多的不合理之处,但是社会民众和舆论却有不断强化它的趋势,说到底是因为高考制度维系了社会公正的原则,具有形式公正的合理性。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下,高考赋予了每个人平等的竞争机会,维护了人们平等接受教育的公正原则,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可以说,除了考试的方式,我们现在还找不到其他的方式来代替高考,所以高考这种客观化的考试方式也许是最让底层老百姓觉得放心的一个制度。换作其他任何一种方式,都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就此而言,高考绝不仅仅具有纯粹的知识功能,而且还扮演着维护社会公正的角色。正因为高考起着维护社会公正的作用,因此其考试模式还具有日益强化的趋势,并且还从高考蔓延到了研究生考试。今年在教育学、历史学和数学三个学科试行全国统一的研究生考试改革,使研究生考试在某种程度上异化为高考。这样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来自社会底层、特别是内地学生的赞同,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分数来与城市的学生进行平等的竞争。当然这是另一问题,恕不详述。

众所周知,2006年复旦和交大的自主招生改革是高考改革的有益尝试。两校主要以面试成绩而不是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这代表了高考制度另外一种方式。对于这次改革尝试,我的个人态度是矛盾的。首先我赞成这个富有意义的改革,因为这一招生方式并非中国首创,发达国家的大学招生考试的主流基本如此,其实质不是挑选考试机器,而是选拔全面发展、有创新能力的学生,这与欧美国家大学博雅教育的目标是吻合的。所以我非常赞同改革的方向,但对具体的做法如何更加完善还可以再研究讨论。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一改革目前还不适合在全国推广,而只适合在少数大城市中试行。

我认为,中国的高考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应该是多元化的,至少要两条腿走路,一是继续实行原来客观化的考核方式;二是在经济发达、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实行自主招生改革。之所以要两条腿走路,是因为改革会涉及到教育和社会公平的问题。如果按照知识的合理原则,那么30年前的那套高考选拔方式,应该废除了,因为这套制度只是培养考试机器,在选拔导向上是有问题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采用选拔具有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人才的制度,必须具备很多客观条件。比如在城乡差别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到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如果以客观化的书本知识来选拔人才,城市和农村、沿海和内地的考生还是相对公平的,正如科举时代一样,农村学生只要发愤苦读,仍然可以“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但如果要以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来选拔学生的话,城乡之间与沿海和内地之间的不公平就会凸显出来。若要在这样的选拔制度中脱颖而出,必定需要很高的成本。要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譬如是否会弹钢琴,是否有广博的人文及科技知识,这取决于几个条件:一是考生是否具有足够的闲暇时间;二是家庭是否能够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第三是考生所生活的城市是否可以提供发展的空间。譬如要考炒股的问题,那么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考生就有垄断性的优势,因为他的父母可能就在炒股;然而西部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西部农村的考生虽然可能是很好的读书种子,但因为周围生活的环境中没有一个人炒股,所以这对他而言是很不公平的。

总之,从我们目前的国情来看,只能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坚持传统的统一考试的形式,另一方面适当地扩大像复旦交大这种自主招生的模式,但也只能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大城市适当推广。同时,自主招生的比例也不能太高,最多不能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否则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

公正可以分为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两者之间是有内在张力的,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难以同时兼顾。所以在现代社会中,首先要满足形式的公正,这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制度除了形式公正之外,还要符合更高的实质公正的原则。就高考而言,虽然它的形式是很公正的,但却很难说做到了实质公正,还存在很多实质不公的问题。交大、复旦的自主招生改革就是要达到实质公正的目的,这与大学培养人才的理念是符合的,也就是使学生在素质和能力面前人人平等。同样的选拔方式,在美国和香港等地完全可以做得很好,因为他们的社会发展和地区差异没有我们这么大。而在中国实行就可能会问题百出,因为我们的差异实在是太大,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阶层差异相互纠葛在一起,很难保证各地的学生会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

美国的大学招生主要是种族间入学机会平等的问题,所以他们依照补偿原则,通过“肯定性行动计划”来解决少数族裔的入学问题。中国的族群问题并不突出,因为少数民族人口较少,高考中通过加分的形式对他们给予补偿。所以在高考中给少数民族学生补偿,实行加分政策。中国更大的问题来自阶层的差异,地区的差异,城乡的差异,如果按照美国补偿的方式来做,那么如何补偿,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当然,这里牵涉到很多的因素,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就是其中之一。在现有的信用制度下,很难说农民一定是贫困的,即使他是农民,但他非常有商业头脑,并已经发家致富了,但其出身却还是农民。而在国外则不同,他们的收入非常透明,信用制度健全,富人没法冒充穷人。总之,如果中国要执行美国的弱势补偿原则,恐怕目前还难以做到,而且各种配套改革措施都难以跟上。

其实,中国现在问题是剪刀差,越是富裕的地区,其高考名额分配也多,越是贫困的地区高考名额反而是弱势,从某种意义来看,它的实质是贫困在补偿富裕,落后在补偿发达。这一不正常的现象是需要改变的。这就需要对高校的招生比例进行某种调节,但如何调节还涉及到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中国的大学产权不明确,比如说复旦大学,它是国立大学,产权归国家所有,但另一方面,因为是“985”工程院校,有一部分经费来自上海市,其教师的收入也有相当部分来自上海市财政。那么,既然地方投资办学,就必然会要求得到某种形式的回报,所以就会在招生中有所体现。当然北大清华是一个例外,北大清华没要北京的钱,但是在北京却招生这么多,当然北京的生源比较好,这也符合两校的招收高素质学生的要求,这是一种所谓的实质合理性。但如果按照公平的补偿原则,这样的招生就是不合理的。北大和清华用的是全国纳税人的钱,按理来说是纳税越多的地区,招生名额也应越多。科举时代科名的分配就是依照赋税来分配名额的,就是后来的庚款留学的名额分配也大体如此。出资方应该得到更大的利益和回报,这也是招生名额分配的一种合理性。如果像中国政法大学那样按照人口比例招生,显然得益的是中部地区的人口大省山东、河南等,而西部地区反而更吃亏,因为西部人口基数少。假设中国政法大学在宁夏原来的招生计划有10个,但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来招生,可能连10个也达不到,所以按人口比例招生对西部地区很不公平。中国的问题很难找到圆满的答案,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缺失,但我们还是应鼓励高校进行各种合理性的试验,在改革中总结经验,以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所以从这点来说,中国的地区差异问题的确非常复杂,我们不能用一种合理性来抹煞另一种合理性,在几种合理性之间需要恰当的平衡。大学的所谓创新型人才要求,是一个合理性;富裕地区,因为纳税多,所以名额分配多一些,这也是一个合理性;贫困地区需要照顾弱势群体的补偿原则,也是一个合理性。关键是如何来协调这几种合理性,这也是我们在操作中遇到了一个难题。实际上,当前许多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都要面临这一问题,而在纷繁复杂的矛盾背后实际上存在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就是对社会公正的理论分析。我们的公共政策之所以在各种合理性的冲突下随社会舆论及长官意志的左右摇摆而相互矛盾,就是缺乏对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思考和回答。面对各种各样的合理性,究竟哪种合理性是优先的,哪种是次优先的,我们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支持。当年美国在肯尼迪总统时期,实行平权法案,遭到的社会阻力也非常大,在大学入学中对黑人的少数族裔实行优惠政策,就遇到了很多质疑,为什么成绩差的黑人学生进入了大学而成绩相对较好的白人学生则遭到拒绝?凭什么黑人小孩要到白人的贵族学校来读书?那么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理念呢?哈佛大学的罗尔斯教授在《正义论》中就全面论证这一问题。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至于如何来安排社会正义,他提供了一个理论,在机会均等的原则之上,从照顾弱势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补偿原则,以追求“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套非常复杂精致的理论体系,它不仅为美国各种各样的社会公正奠定了一个哲学基础,并且在很多领域还被制度化了。

然而,中国的情况比美国更为复杂,但如何从制度上来安排,以协调因地区差异而带来的巨大的冲突,我们还缺乏一个全局的整体的思考,缺乏一个让大家信服的理由。这不仅仅是一个对策性的问题,同时也是公共政策伦理背后的正当性问题。高考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公共政策,如何改革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正义理论,而现在我们缺乏理论工作者来论证这一问题,工作做得还不够。我们的改革和研究过多地停留在对策层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也是造成今天改革比较混乱的一个原因。所以,如何平衡高考改革中的各种合理性,这不仅是一个公共政策选择的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整个社会对公正概念及原则的一种理性选择。

高考改革的策略,应在确定核心原则的基础上,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下,允许若干大学进行各种自主招生模式的改革,探索招考制度的最佳模式。中国现在的问题是一刀切,因为地区差异、阶层差异等问题使得改革至为复杂,任何完美的方案,如果实行一刀切,结果肯定是一塌糊涂、漏洞百出。所以我从来不赞成一刀切的方案,中国没有一个一劳永逸,可以包治百病的模式,在我们这样一个如此多元的国家,应该允许多元的高考模式存在。高考改革需要大胆地试验,谨慎地推广,特别是改革试点应该循序渐进地推开。而现实的改革则刚好相反,可谓是“小心试验、大胆推广”,教育行政部门一道行政命令下来,在没有各方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就贸然地全面推开,改革的善良的愿望,就很可能变成了行政长官的意志。

(原载《招生考试研究》2007年第2期,本文的完成得到了李立峰博士的协助,谨致谢意)

作者简介:许纪霖,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历史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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