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声:明末东南沿海社会重建与乡绅之角色——以林大春与潮州双忠公信仰的关系为中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41 次 更新时间:2007-06-22 00:27

进入专题: 社会重建  

陈春声  

【内容提要】文章考察了明代后期广东潮州的著名乡绅林大春与双忠公信仰的关系,以此说明明代中叶以后东南沿海地方整体社会结构的转型。文章展现了读书人在民间信仰传播方面的重要影响,同时表明,一个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具有合法地位的外来的神明,要为某一地区的民众所接受,常常还要通过灵验故事和占卜仪式等来建立与地方社会的利益关系。而这样的过程,同时又可能被当地士绅作为培养民众对王朝和国家的认同感的机会。

【关 键 词】明代/乡村社会/民间信仰/潮州

明中叶以后的潮州社会,有两个现象给人以非常深刻的印象。一是地方社会的激烈动荡。天顺、成化以后,潮州地区长期深受“山贼”、“海盗”与“倭寇”之苦,正如嘉靖时工部左侍郎海阳人陈一松“代乡耆民草”之《为恳天恩赐留保障宪臣以急救生民疏》所言:“潮州地方逖悬岭外,山海盗贼匪茹,遭荼毒之惨者,垂十余年。群丑日招月盛,居民十死一生”(注:陈一松:《玉简山堂集》,见《潮州耆旧集》卷19。有关这一时期潮州地方动乱的情形,可参见拙作《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明清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二是人才辈出, 地方文献大量编修。清道光年间潮州教授冯奉初就讲过:“有明一代,潮州人才之盛,足以凌跨中州,为山川增色”[1](题辞)。明代中叶开始, 潮州出现了薛侃、林大钦、翁万达、萧端蒙、林大春、唐伯元、林熙春、郭之奇等一批有地位的本地士大夫,士大夫的影响力较之前代大大增强,形成在地方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人际关系网络。关于明代中期以后潮州社会的这两个特点,已有多位学者分别进行过研究。近年作者浏览有关文献,发现明代中后期潮州社会动乱与本地士大夫力量发展两种历史现象之间,存在值得进一步探究的关系(注:可参见拙作《嘉靖“倭患”与潮州地方文献编修之关系——以〈东里志〉的研究为中心》,《潮学研究》第5辑,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在与地方动乱互为表里的社会重建过程中,潮州地区经历了一次影响深远的“社会转型”,而包括官方祀典、民间信仰等内容的认知结构和仪式行为也在此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具有地方社会领导者身份的士大夫集团,其所作所为既构成这一社会变迁过程的内在因素,又塑造了当时人及后来者关于地方历史和地方文化的“集体记忆”。本文试图通过对林大春与双忠公信仰关系的研究,描述这些复杂多变的历史联系的一个侧面。

林大春曾官至浙江提学副使,常年乡居,是嘉靖至万历年间潮州地方最有影响的士大夫之一。万历年间其子林克鸣所编《井丹集》(注:林克鸣所编《井丹集》共18卷,另有首卷及附录。1935年潮阳郭泰棣以吴兴嘉业堂藏万历刊本与大春远孙林奋生家藏“旧印祖本”互为校补,移易删并,重编为《井丹林先生文集》20卷并印行。1980年香港潮州会馆董事会以之作为“潮州文献丛刊”之三,影印发行,成为目前研究者最方便使用的一个本子。本文利用的也是香港潮州会馆影印之20卷本《井丹林先生文集》。)录有万历十五年林大春所作之《自叙述》[2 ](卷19自述录),次年大春去世,万历十八年其仲弟、四川夹江知县林有声作《明中宪大夫浙江提学副使石洲林先生行状》,时任南京兵部尚书的孙矿为其作《墓志铭》,万历四十一年林克鸣又著有《明中宪大夫浙江提学副使崇祀乡贤石洲林公遗事》。林大春崇祀乡贤事在万历三十一年,潮阳、普宁等县生员为此所上呈文及各级官员的往来公文,以“褒贤录”为题,与“行状”、“墓志铭”和“遗事”一并收录于《井丹集》中[2](卷20附录)。以上文字对林大春之家世源流、 生平功业和道德文章有相当仔细的记述。顺治《潮州府志》根据以上记载,为林大春作简略传记如下:

林大春,字井丹,潮阳人。登嘉靖庚戌进士。分宜严嵩招致之不应。与同年生丘@①、梁有誉、李价相友善,然亦未尝与有誉同七子之社也。受行人,晋户部主事,奏绩,谒分宜于直庐,投刺惟具官而已。出为湖广佥事,丁内艰。起补睢陈佥事,以大计调。后二年新郑高拱免相,起仓梧佥事,改浙江提学副使,深为太宰杨傅所知。怡新郑复相,罢归家居十八年,杜门著书,不事干谒。至邑有利病,则必昌言之。修《潮阳县志》,深得司马氏之意。今祀乡贤。[3](卷6林提学传)

根据“自叙述”和“行状”的记载,嘉靖二十九年至隆庆三年林大春任官期间,曾两度返回家乡,先是嘉靖三十九年丁内艰, 守制家居3年,后为嘉靖四十四年因朝廷中徐阶与高拱的争斗,受高拱排挤而返潮阳短期居住。隆庆元年复出,官至浙江提学副使。隆庆三年高拱复相后再受排斥,终于家居18年,至去世未再获任用。尽管林大春在《自叙述》中着墨较多的是在外为官的经历和与朝廷中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等高官的复杂关系,对自己在家乡前后二十几年的活动轻描淡写,但是,细读《井丹集》和林大春另一著作隆庆《潮阳县志》,自然就会发现,据称家居时“大率以翰墨自娱”(注:林有声:《明中宪大夫浙江提学副使石洲林先生行状》。)的林大春,一直关注并介入地方和乡族事务,举其大者,包括组织乡兵抵御“倭寇”、多次干预官府招抚海盗并在潮阳沿海安置“抚民”的举措、结交地方官员并就地方事务建言、参与公共设施的修建和地方文化建设、编修《潮阳县志》等地方文献等等。其所作所为,本是许多士大夫在自己家乡都会做的,只是因为正当地方急剧动荡,社会重新建构的时期,林大春作为著名“乡绅”的举动,就对本地社会具有了影响深远的意义。至迟在元代已经存在于潮州地方的“双忠公”信仰,就是在林大春等有心人士的推动下,经历了其“地方化”和“民间化”过程中的一次关键性转折。

所谓“双忠公”,指唐代“安史之乱”时,两位以“忠义”著名的将领张巡与许远。至德二载,叛将安庆绪派部将尹子奇率军围攻中原与江淮之间的战略重镇睢阳,以打开前往财赋重地江淮地区的通道。时任河南节度副使的张巡与睢阳太守许远一起,率兵死守睢阳达10月之久,是为著名的“睢阳之战”。睢阳之战是中国古代战争史上最惨烈的战役之一,由于兵粮断绝、援军不至,张巡、许远脔妾杀奴,睢阳守军以城内百姓为食。最后,睢阳终于被叛军攻破,张巡与部将36人同时被害,许远被执送洛阳,亦以不屈死。张巡、许远的故事从唐代开始就被赋予忠义报国、事关天下兴亡的意义,唐、宋、元、明各朝都把奉祀张巡、许远的所谓“双庙”列入官方祀典(注:可参见《旧唐书》卷4900,张巡传;《新唐书》卷192,张巡传,许远传,赞;张方平:《乐全集》卷26,论祠庙事;《宋会要辑稿》礼二十,诸祠庙;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445,礼部156,群祀。)。传说中潮州地区双忠公信仰开始于宋代,直接与睢阳“双庙”有关。目前所知最早有关这个传说的记载,见于元皇庆元年曾任吉安路龙州书院山长的潮阳人刘应雄所撰之《潮阳县东山张许庙记》(又题《灵威庙记》):

相庙初基,宋熙宁间,郡遣军校钟英部领方物贡于朝。道(经)归德,谒庙乞灵。夜梦神语:“以神像十二、铜辊一,闭后殿匮中赐汝。保汝俾奉归以祀而邑之东山”。明,发趋京,事讫允济回,具修脯胖答神贶毕,记梦中语,取所与者,星驰而返,置诸岳祠,钟旋踵而立化。邑人骇异,时见玄旌树于岳麓。邻寺僧徒夜见光怪,白有司,请移寺以宅神。由是公私有祷,其应如响,事闻于上,赐庙额曰“灵威”,二神册尊王爵,钟亦封嘉佑侯。其来尚矣。(注:《永乐大典》卷5345,十三,潮,潮州府三,文章。)这个故事带有明显的灵异色彩,不过,刘应雄的《庙记》表明,至迟在皇庆元年潮阳已有专门祭祀张巡、许远的庙宇存在。元、明两代,位于潮阳东山的灵威庙一直是地方官员祭拜的庙宇,直至嘉靖年间,这里仍然是整个潮州府唯一祭祀“双忠公”的庙宇,这一来自中原地区的信仰,并未在民间得以广泛流播。

双忠公信仰的流播,是嘉靖至万历年间,在地方社会急剧动荡的情势下,经过林大春等著名乡绅和地方官员的多方努力而发生变化的。

作为受过很好儒学训练的士大夫,林大春本人对于有关潮阳灵威庙起源的传说,其实一直是抱着存疑的态度的。隆庆六年他应知县黄一龙之请,编修《潮阳县志》,在“县事纪”中就确定灵威庙系修建于元皇庆元年,而不是灵异传说中的宋代熙宁年间[4](卷2县事纪)。在“恩命表”中,他又对传说中钟英受封为嘉佑侯一事表示怀疑,不予著录:

其起徒步,追封为候者,有宋钟英之外,无闻矣。英本故军校,宋熙宁间追封为嘉佑侯,语具刘山长应雄《灵威庙记》。顾其事涉神异,制辞莫考。[4](卷5恩命表)。

然而,就是林大春最早将“双忠公”在潮州本地显灵,协助地方抵御倭寇、海盗的灵验传说记载下来,并自觉地将自己置于灵异故事见证人的地位。事见嘉靖四十四年灵威庙重修后,林大春所作之《重建灵威庙碑》:

天顺间,夏岭为乱,乘虚且袭潮阳,将至,望见城中车旗火炬甚盛,遂不敢进,因讨平之。

嘉靖庚申,漳寇夜入城,为翁别驾所破。当时闻贼众自言既入城,即手持尺铁不动,竟尔授首。父老相传,皆谓二公有阴兵云。

癸亥春,倭夷大举入寇,以云梯十道先登,乡兵庄七等奋击死之。贼兵大败,顾独恨,欲坐困我。又复造为临冲之车,以图后举。未至,客有被掳者,阴从贼所射书遗城中,言击车法甚具,且曰:贼围潮阳且两月不下,彼意亦欲遁耳。第窃闻之贼中,言往者来寇,尝有二神人见,今望之蔑如矣,意者,神其不护此邦耶?此乃所以久而不去也。为今计,莫若祷于双忠之祠,请夜见焉。不且迎神于城,以明为神,或一助也。书至,父老豪杰皆疑以为为贼间谍,且尝试于我。余独谓此若有合乎兵家用神之说者,从之便。于是与众祷之,复为二公遗像,夜出城上。贼望见,果大惊。既又稍用其法,连破贼车于城西南。于是矮夷始有遁意矣。会贼中有伪降者,阳为兵向贼,实持城中阴事以与贼,且幸不去为利。贼乃以千人积薪累城下,历昼夜,高可二丈许,城中危甚,莫知所出。父兄豪杰皆云,宜用火攻。会是时日暮风起,议未定。复如祠下祷之,请得反风,顷之,火下薪燃,天果反风,火大炽,鼓噪闻数十里。我兵从城上望见贼弃营走,所射杀焚死无数。明日,果遁去。其英爽如此。[4](卷15文辞志)。

《庙记》中所言天顺中“夏岭之乱”、嘉靖三十九年(庚申)潮阳被“漳寇”破城和嘉靖四十二年(癸亥)“倭夷”围城5旬三事,是该时期潮阳地方经历的三次最严重、乡民印象最为深刻的动乱事件。

“夏岭之乱”牵涉到揭阳和潮阳交界地方24村的村民,据称他们“以渔为业,出入风波岛屿之间,素不受有司约束。人健性,邻境恒罹其害”(注:李龄《李宫詹文集》,“赠郡守陈侯荣擢序”,《潮州耆旧集》卷1。)。其乱因土地争讼问题而起, 从天顺三年持续至天顺八年,最后被朝廷派重兵镇压,(注:参见嘉靖《广东通志》卷66,海寇;李惠:《平寇记》,雍正《揭阳县志》卷7,艺文,记; 李龄《李宫詹文集》,“赠郡守陈侯荣擢序”,《潮州耆旧集》卷1。 )这一事件对地方社会影响极为深远,在地方志、文集和族谱中被一再提起,成为地方历史中一个具有“标识意义”的象征。林大春在多处场合,也有意无意地强调其外祖家当年在抵御夏岭之寇时,是与官府站在一起的,如为其母所撰《敕封安人林母陈氏圹记》一开始就写道:

安人讳某,姓陈氏,潮阳林大春之母也。世居潮之凤山里。祖讳时溢,号千山公者,天顺中平夏岭,有功于社。(注:《井丹林先生文集》卷13,记。有关千山公抵御夏岭贼的记述,又可参见林大春《南野陈公保障凤山序》(《井丹林先生文集》卷12,序)和隆庆《潮阳县志》卷6,舆地志,乡都。)嘉靖三十九年潮阳乡兵巷战驱赶贼寇一事,林大春《潮州通判翁公平寇碑记》有详细记载,碑中之所谓“翁公”者,为时任潮州府通判的翁梦鲤,事发当日正好因督兵居于潮阳县城,“是时邑无长吏久,又倭去备弛”,在县城已被所谓“漳寇”攻陷的情形之下,翁梦鲤组织城中百姓和四乡乡兵与之巷战,最后将寇盗驱赶出县城。是役中,林大春的父亲亦有功于地方:

其时家君亦从城中收子弟兵,得六十人,克城西路,却敌先登,捕虏一人。[2](卷13记)

嘉靖四十二年“倭寇”包围潮阳县城时,林大春正因丁内艰居家,在此次战役中起了重要作用。他在《潮阳县志》中仔细记述了事件经过:

初,海贼吴平等勾引倭奴入寇,往来潮、海之间,所过村里,屠灭不可胜计,潮人苦之久矣。及是年正月,复至海阳,屯据各乡,尽发士民家冢墓。谍报日至,远近震骇。时予适家居,因与乡缙绅先生计曰:贼势如欲东,道必经潮揭古渡。吾共募精兵一枝于渡口戌守之,贼必不能飞渡大江明矣。众然之。

会兵未齐,而贼忽至城下,退掠迤北诸村里,破凤山,直浦等寨惨烈尤甚。于是,邑博刘君绂者首率诸生刘应望等,告诸当道,谓余宜以义倡募兵城守,辞不获,而郭侯梦得复力赞之。乃作书遣应望赴踏头埔募得壮士五百人,而庄淑礼、胡世和皆在军中。其时倭寇已至城下三日矣。

先是应望引兵且至城下,士民豫以酒肉缒城犒之,与夫一切供具、槟榔、花果之类甚办。且恣所嬉游,若无意于战者。当事承城观之,恚曰:此竖子耳,何能为?

顷之,贼分屯北郊萧氏园亭,众兵奋曰:此可击矣,所少者铁镖耳。予即亟告诸邑大夫,取库中所藏,及自骑环城上,令守者人拔一枝,须臾得镖数百枝,悉以与之。于是兵得镖,各挟藤牌、鸟铳以往,迳抵北园,一人先登,众随其后,大破倭贼于城北隅,所击杀无数。我并亦伤者数人。会日暮,亟收兵以入。然后人人知并可用也。此一捷也。

兵既入城,分守四门,而城西尤为贼冲,因稍益壮士如淑礼辈守之。会贼急攻城,以云梯十道攀堞蚁附而上,淑礼、世和登堞奋击,砍杀倭首数十余人,贼众遂溃。淑礼、世和各身被十余创,犹自跃城下,割首功,因中鸟铳而毙。此二捷也。

其后贼复囊沙填濠,造临冲之车以进,我兵乃以铁钩括囊,纵火焚车,大破之。倭有被焚死者。此三捷也。

贼既屡挫,复计城南临水,方舟可渡,乃退取巨舰连结之。又造连舳车置其上,鼓噪而前。我兵复夜沉水中,杂取乱石塞其下,使贼舟格不得进。因以佛朗机冲之,舟车尽碎。此四捷也。

南郭陈氏有乔松一株,高可数丈许,贼营其宅,因援松而上,结小窠于树杪,俯视城中,秋毫无遗者。城守者稍不为备,辄中流矢,城南行人为之断。其时城中有一少年,自言能弹飞鸟,因募使独守一堞,我兵辅之。即以鸟铳隐堞中仰射之,三发三中,窠坠贼死,阁枯枝上至于腐败,为鸟鸢所食。此五捷也。[4](卷2县事纪)此次潮阳县城被围,一直没有官兵前来救援,“贼兵”一直围城达五旬之久。最后“巡视海道副使刘存德以家兵来援潮阳”[4](卷2县事纪),才把“倭奴”赶走。其间及事后,潮阳士绅百姓对官兵迟迟不至,一直怨声载道。

这是明中叶以后潮州地方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一方面,许多乡民或以接济“盗贼”为己任,或因与“海盗”贸易而获利,在许多地方基本上是“民”、“盗”难分,甚至“民”、“盗”一体。另一方面,朝廷的军队却是兵疲将弱,善于扰民而怯于御寇,地方文献中不时可以见到卫所官兵临战退却、见死不救的记载,地方士绅对卫所官兵军纪败坏的情况一直抱怨不止。而从广西等地征调的“狼兵”因不属于正常的军队系统,将领难于驾驭,军纪更为败坏,如嘉靖三十七年平息张链之乱一役,“乡夫之功居多。狼兵沿途恣肆,官目不能制御,徒张声势而已”(注:嘉靖《广东通志》卷66,海寇。更详细的情形,可参见拙作《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保乡卫土的责任,基本上是由地方官员、本地士绅以及由他们组织起来的“乡兵”来承担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以义勇忠烈、捍城御寇著名的“双忠公”,很自然地成为官员、乡绅用于动员百姓的信仰资源。林大春就特别指出:

世谓二公在日,死守睢阳,屹为江淮保障,唐人得之以济中兴。而讵知神游千百载之后,犹能显其灵异,以保障我海邦如此也。[4 ](卷15文辞志)有意思的是,在其它场合对灵异传说持慎重态度的林大春,在记录最后一个传说时,很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灵验故事“见证人”的地位,其良苦用心尽也就在不言之中了。其时东山的灵威庙已毁于兵火,“栋宇为墟”了[4](卷10坛庙志),林大春等人祈祷的“双忠之祠”,是战乱刚开始时,城内居民为了避贼,从灵威庙迎奉双忠“遗像”,设置于潮阳县城内源泉社学旧址的所谓“双忠行祠”[4](卷9社学)。这也是灵威庙建立数百年来,潮州地方第二个奉祀双忠公的庙宇。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双忠公庙宇逐渐在潮州各地广泛建立起来。

除了上述与带有明显军事性质的传说以外,嘉靖四十年林大春作有《祭张许二王庙文》,其中也把大旱逢甘霖之类的现象归功为双忠公的保佑:

昨复干旱,蕴隆虫虫。寇且入界,境内传烽。乃得甘雨,乃报寇穷。阴扶默相,惟王之功。[2](卷18祭文)

许多研究者已经指出,对于日夜为生计奔忙的普通百姓来说,神明在其心目中的地位,不仅由于其“来历故事”是否具有正统性,更重要的是有无广泛流传的与本地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灵验故事”的支持。正是由于从林大春开始,本地文人有意无意地参与了双忠公灵验故事的传播,并赋予这些与地方社会最关切问题有紧密关系的传说以文字记载的“合法性”,来自中原的、具有官方祀典神地位的双忠公信仰,在传入潮州数百年以后,终于逐渐在这个“开化”社会中广泛流播。到清代中叶蓝鼎元任普宁知县并署潮阳县事时,看到的已经是双忠公“香火遍棉阳,穷乡僻壤皆有庙”[5](卷10文光双忠祠祀田记)的情形。

在记载并传播“灵验故事”的同时,林大春也致力于提高双忠公信仰的“士大夫化”程度。其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强化以前的官员和士大夫已经建构出来的潮州双忠公信仰与韩愈、文天祥这两位在本地更有影响的、具有“道德楷模”意义的历史人物的关系。

众所周知,从宋代开始,韩愈在潮州地区已被塑造成为一个在边远蛮荒地区教化作育百姓的先驱和中原士大夫正统文化的象征。影响所及,山河易名。韩江、韩山、韩木、韩祠,以及其它一系列充满神话色彩的传说,都被当地士大夫当作教化已开,渐成“海滨邹鲁”的文化证据。元代刘应雄在撰写《潮阳县东山张许庙记》时,就建构了以后一直被后人引用的张巡、许远崇拜与韩愈的关系:

公始三日而援至,十日而贼亡。而唐得江淮财用以济中兴,皆二公之力。可谓以死勤事,以劳定国者矣。当时尤有议者,赖韩昌黎辞而辟之廓如也。肆今崇祀,隶韩公过化之乡,意皆精灵之合,以韩公为知己,故翩然被发而下大荒。不然神之周流,如水之行地中,无往不在,何乃洋洋于潮之子男邦耶?

刘应雄所言韩愈为张巡、许远辩白事,在唐大历、元和年间。其时张、许二家后代就睢阳城失守的责任和许远的气节问题争论不休,朝中也对此意见不一。后来,韩愈出面为张、许说了“公道话”,《新唐书》对此事记载颇详[6](卷192许远传)。按照刘应雄的说法,既然双忠崇拜与韩愈有那么深远的历史渊源,那么,在韩文公教化过的边远之地,祭祀来自中原的得到王朝册封的神明,也就是自然而然的行为。

明代隆庆六年,潮阳知县黄一龙倡议在灵威庙西侧修建韩祠,林大春记载:“境内士夫闻而赞之,遂捐俸抡材,卜日兴工,作大堂一所,取予家(即林大春家——引者注)所藏遗像,塑公形惟肖”[4 ](卷10坛庙志)。可见林大春在这一过程中也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实,黄一龙建韩祠之前数年,林大春已在《重建灵威庙碑》中,记录下“双忠”来潮与韩文公关系的新的“证据”。这次记载的内容与元代刘应雄的说法并无二致,所不同者,林大春指传说直接来自睢阳,而且是他本人亲耳所闻:

林大春曰,余尝守睢阳,亲吊二公百战处。及询之故老,犹能知公来潮阳事。说者谓:昌黎韩公尝白许公于朝议之后,后坐佛事谪潮,潮人祀之。故二公之来,以韩公所在之地也。

不仅如此,隆庆六年编修《潮阳县志》时,被黄一龙称誉“钜儒宿望,有良史才”[4 ](卷首)的林大春特别记载了韩愈与大颠和尚“同游东山、白牛岩诸胜处”的事迹[4](卷6古迹),以说明东山早已是韩文公游历之地,尽管韩文公游东山事,在唐代文献中完全没有找到依据。

有关文天祥曾拜谒东山灵威庙的说法,也开始于元代。至元二十六年,潮州路总管王翰(用文)甫到任就派人到潮阳双忠祠致祭,并将文天祥一首有关张巡、许远庙宇的《沁园春》易名为“谒张许庙词”,在灵威庙前镌石立碑。文天祥此词最早收录于元凤林书院本《精选名儒草堂诗余》,该书为“亡名氏选至元、大德间诸人所作,皆南宋遗民也”[7](跋)。该《沁园春》词原题“至元间留燕山作”[7](卷上),其中并未有可表明其吟咏的是潮阳灵威庙的字句。宋末文天祥到潮阳,是为了平定降元的潮州地方豪强刘兴与陈懿等,在此兵败被俘。当时的各种史料中并无他曾参谒东山双忠庙的记载(从隆庆《潮阳县志》的记载可知,其时该庙很可能并不存在或已经被毁)。而他的另一“留燕山”时期的诗作《许远》中有“睢阳水东流,双庙垂万世”的字句,可知此诗提到的张、许庙宇是位于睢阳的“双庙”[8](卷2)。由此推想,文天祥被元朝关押于燕山期间作《沁园春》,心中感念之“幽沉”古庙,也很有可能是睢阳的双庙。明人刘剡编《资治通鉴节要续编》,也录该词题为“题双庙沁园春,留燕山作”[9](卷27 元纪·至元十六年)。无论如何,并无直接的证据表明该首《沁园春》是为潮阳东山的灵威庙而作,更无证据说明该词作于用兵潮阳期间。王翰在将该词刻于潮阳东山灵威庙前的同时,还特意写了《刻文丞相〈谒张许庙词〉跋》,说明在灵威庙立碑镌刻该词的理由:

丞相文山公题此词,盖在景炎时也。三宫北还,二帝南走,时无可为矣。赤手起兵,随战随溃。道经潮阳,因谒张许二公之庙。而此词实愤奸雄之误国,欲效二公之死以全节也。噫!唐有天下三百年,安史之乱,其成就卓为江淮之保障者,二公而已矣。宋有天下三百年,革命之际,始终一节,为十五庙祖宗出色者,文山公一人焉。词有曰:“人生翕@②云亡,好轰轰烈烈干一场。”是知公之时,固异乎张、许二公之时,而公之心,即张、许之心矣。予守潮日,首遣人诣潮阳致祭,仍广石本以传诸远,俾忠义之士读之,有所兴起。奸雄之辈读之,亦少知自警云尔。[4](卷15文辞志)这一解释义理重于考据,推断大于事实,但对后来的记载有很大的影响。如《永乐大典》“潮”字部收录该词,就定其题为“题潮阳张许二公庙”(注:《永乐大典》卷5345,十三,潮,潮州府三,文章。)。

林大春可能未曾见过《精选名儒草堂诗余》,但也感到要对《资治通鉴节要续编》的说法有所解释,隆庆《潮阳县志》之“文辞志”在收录王翰的跋语之后,特意就此事作了一番推论:

及考公所著《指南后录》中,多在燕诸作,然皆无此词。则此词当系于潮阳明矣。况用文生元时,去公未远,得之岁时、笔迹必真。若果如《通鉴》所云,当在己寅、辛壬之岁,其时宋亡已久,渠亦何所据而称景炎时耶?大率史家传疑,后人踵谬相沿,以至于今。余故详论其世识之末简,以俟传古者考焉。[4](卷15文辞志)

早在弘治九年,地方官员与本地士绅一起,已经在灵威庙旁建设了祭祀文天祥的庙宇,名曰“大忠庙”。按照林大春的解释,“曰大忠,关世教也”。[4](卷2县事纪)嘉靖四十二年“倭寇”围攻潮阳县城之役,大忠庙与双忠庙同时被毁,3年后大忠庙也得以重修[4 ](卷2县事纪)。与此同时,林大春又把文天祥参谒灵威庙的故事变得更为丰富,比元代增加了“进酒”、“献马”等细节:

旧传文山谒张、许庙时,尝酌卮酒以进,请与二公对饮。祝曰:如有灵,当以承马献。已而,杯忽而自倾其半,马立毙于庙门之外。因葬焉,今称马冢。(注:林大春为郑质夫《三忠庙诗》所加注解,见隆庆《潮阳县志》卷15,文辞志。)

林大春记录的这些故事,也为后来的各种记载广泛传抄。直至民国年间,庙前数十米处仍立有“文马碣”石碑,被指为“马冢”之所在(注:参见萧朝光《潮阳之双忠庙》,见卓永坚编《潮阳新记》,泰国大地出版社1966年版,第115~116页。)。

根据林大春的记载,灵威庙于嘉靖四十四年重建之后,庙宇及其周遭东山的环境,已经被营造得相当契合士大夫的情趣:

殿额上书文丞相《沁园春》词,重书知县吴谷联句(按殿门旧有联曰:保障江淮前后风云三百战,纲维人纪古今天地一双忠。盖吴侯谷所作也,今重书之)。门旁两厅则重塑钟、赵二像于其内。殿之下为亭,即所谓邮亭者。其亭左右置碑。左即予(林大春——引者注)所撰碑,见文辞志。其一在右,则郑侯所自识者。其上有庙诗扁。外为庙门,门之内为两庑,计十间。守庙者居之东北,跨山为仰忠堂(近徙东岳神居之)。

门之外有词碣二,其额曰“双忠庙”。不书灵威者,从时称,称民志也。其外为桥,桥之腹为石渠,水帘泉西来注其下。桥以南为甬道,旁多古树(近多被伐,仅存一二)。树夹山门,门外俯临江渚,远带城郭,浮屠涌其中,石门峙其西(俗称半街亭),檐亭翼如于东山之上。桐阴在左,云洞在右,八峰之胜,一览全收。盖至是而庙之大观备矣。[4](卷10坛庙志)隆庆三年“知县黄一龙至,首厘祀典,始易以春秋二仲,从上丁后举祭,献奠如帝仪”[4](卷10坛庙志), 而灵威庙两侧修建的祭祀韩愈和文天祥的庙宇,也是“二祠岁祀并如双庙之仪”[4](卷10 坛庙志)。至此,在多年有心无意的经营之后,潮阳东山双忠、大忠、韩祠三庙交相辉映,出现了一个在地域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祭祀中心。每年春、秋二祭之时,大小官员、本地士绅络绎于道,“献奠如帝仪”,可谓一时之盛。更为重要的是,东山诸庙所营造的文化氛围,与士大夫的品味情趣格外契合,潮阳东山逐渐成为当时潮州士大夫心目中的文化“圣地”之一。林大春编修《潮阳县志》,就收录许多关于潮阳东山及其庙宇的酬唱诗赋。官员、士绅也不时在东山雅集,如嘉靖四十四年“东山新庙告成,候(署潮阳知县郑良壁——引者注)因乐与乡士大夫登览而赋之”[4](卷15文辞志),其唱咏部分仍见于《潮阳县志》。

林大春在隆庆《潮阳县志》“坛庙志”中,再以专门篇章论证祭祀双忠公、文天祥和韩愈的“合理性”:

祭法曰,以劳定国,则祀之。若张、许二公之在初唐,文山信国之在南宋,皆非有定国之劳者,吾邑曷为而祀之,盖忠义可以扶天纲而植人纪,至于成败利钝不计。矧三公以死勤王事,生前既不亏其臣节,御灾捍患,死后又能庇及我民,参之祭法,庶乎其不愧矣。

按(韩文)公于我邑,其大者姑置勿论,即如御灾一事,亦在所祀。故祀之。

潮阳东山祭祀中心的出现,与明代中叶潮州士大夫集团兴起的历史过程是相一致的。潮阳士大夫营造东山的文化氛围,还具有更深刻的地缘政治的涵义。林大春在《潮阳县志》中描述东山的形胜之后,就明确地表达了这样的抱负:

林子曰,往余尝游会稽之东山,寻故晋征西将军谢安登眺处,见其卑之乎,无甚奇观也。因叹安石以叔世雄才,翊载晋室,仅贻江左偏安,不能东望岱岳,西窥蒿少,徒以区区山水之好,犹能俾此山垂名不朽如此。若吾邑东山之胜于会稽,岂有让哉?特以所在僻远,不得斯人以张之,遂使其名弗克大著于天下。彼世有席珍抱奇,不幸而晦处丘壑,或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者。非附青云之士,有恶能以自见也耶?由此观之,必有托而后传,因不独一山焉尔矣。[4](卷6山川)

由于林大春等著名乡绅和地方官员的多方努力,明代中叶以后双忠公信仰在潮州地区逐渐普遍,其与本地日常生活的联系,也较以前要深入许多。一方面是百姓基于“灵验故事”而产生的对“双忠”的精神依赖日渐深广,另一方面是东山灵威庙的士大夫色彩得以强化,官府和士绅对双忠公信仰“正统性”的信念仍得以维持。正因为如此,直至清代雍正年间,曾经在潮阳雷厉风行地推行“毁淫祠”的蓝鼎元,才会出面为“双忠行祠”筹措长远的香灯之费,其《文光双忠祠祀田记》公开宣称,这样做的原因正在于双忠公信仰的“正统性”:

余惟潮俗多淫祠,自昌黎公建邦启土而外,独双忠、大忠为正。大忠祀宋丞相文文山先生,双忠祀唐雎阳张、许二公,皆可使百世下闻风起懦,维千秋纲常于不坠者也。[5](卷10)

正如文章一开始所指出的,有关林大春等潮州著名乡绅与双忠公信仰的关系,要放到明代中叶以后地方“整体的”社会结构“转型”的背景中去考察。与地方动乱的一系列事件相联系,这一时期潮州府的地方政区重新划分,聚落形态发生变化并出现明显的“军事化”趋势,以宗族组织和民间神祭祀为核心的乡村社会组织重新整合,户籍和赋税制度也有重大变化,当地人对地方文化传统和历史渊源的解释也有了新的内容。林大春的努力,属于同一个历史过程的一部分。实际上,双忠公信仰在潮州地区的普及,经历了宋、元、明、清四朝数百年的可以说是缓慢的过程,这个过程与潮州地区乡村社会逐步融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是相一致的。尽管有地方官和本地士绅一直为这个具有文化“正统性”的神明扎根本地而苦心经营,但关键性的变化还是发生于16~17世纪从“倭乱”到“迁海”的近百年间。本文不但展现了读书人在民间信仰传播上的重要影响,而且也表明,一个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具有合法地位的外来的神明,要为某一地域的民众所接受,常常要通过灵验故事和占卜仪式等来建立与地方社会的利益关系,但这同时又可能是培养民众对王朝和国家的认同感的机会。这是一个在学理上充满矛盾,而在实际的历史场景中却可能显得相当和谐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冯奉初.潮州耆旧集[C].香港:香港潮州会馆影印,1980。

[2]井丹林先生文集[C].香港:香港潮州会馆影印,1980。

[3](顺治)潮州府志[A].饶宗颐编.潮州志汇编[C].香港:龙门书店,1965。

[4](隆庆)潮阳县志[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影印,1962。

[5]蓝鼎元.鹿州初集[M].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1976。

[6]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精选名儒草堂诗余[Z].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1988。

[8]文天祥.指南后录[M].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1929。

[9]刘剡.资治通鉴节要续编[M].明正德九年(1514)刊本。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木右加舜

@②原字为焱右加欠

    进入专题: 社会重建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4905.html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4 期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