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蕻良:宝玉新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9 次 更新时间:2023-03-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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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蕻良  

过去,评《红楼梦》的人,常常因为书中写有宝玉“参禅”和“续庄”(续《南华经》文字)的章节,便想从这些地方寻绎出曹雪芹的思想继承的关系来。从而得出结论,认为曹雪芹解决人生问题的答案,不外求得解脱。而且这种解脱的途径,也是沿着释迦或者庄周的道路来走的。


我们现在就曹雪芹的思想和庄周思想的关系,试作初步探索,看是否真的如此?


主张曹雪芹经历了种种繁华,重重苦痛,而想求得解脱,最有代表性的,应属王国维。


我们都知道:老子说过:“人之大患,在我有身。”庄子曾说过:“大块载我以行,劳我以生。”王国维便照这些词句的字面作了解释,说出自己的看法道:“忧患与劳苦之与生相对待也久矣。夫生者,人人之所欲;忧患与劳苦者,人人之所恶也。”(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论)从这王国维把生和忧患劳苦相对立起来。人欲生,而不欲苦,但是忧患和劳苦是无法摆脱的。人所欲者达不到,人所不欲的苦痛,却不能摆脱掉。王国维以此作自己的出发点。


王国维把“欲”作为生活的本质,再阐述欲是永远得不到满足的。欲是由于不足而生的,不足就是苦痛本身。即使一欲得以满足,但是另外的欲又要求满足,还是得不到最后满足。因之,所谓的“究竟慰藉”是永远得不到的。即使真的所有的欲都得到满足了,再没有可欲的对象了,这时厌倦之情便会乘机而来。人活在世上,就像背负着重担的人一样,总是开脱不掉苦痛和烦恼。这样,人生就和钟摆一样,摆动在苦痛和倦厌之间。


照他的说法,人世生活的性质,可以用下列公式表出:


欲(生活本质)——多而无厌


偿(人人各遂其生活之欲而不相侵害)


苦痛(究竟之慰藉终不可得)


人生不过是在“欲”和“偿”之间奔波角逐,无法求得“究竟慰藉”,安顿快乐,得到的永远是苦痛。


王国维也曾看到政治和科学是人欲的积极的成果。他说:“故科学上之成功,虽若层楼杰观,高严钜丽,然其基址则筑乎生活之欲之上,与政治上之系统立于生活之欲之上无所异,然则吾人理论与实际之二方面,皆生活之欲之结果也。”


这是他的观点里的一线火花,是值得称赞的。但这个火花很快就熄灭了,他把脸偏了过去。他并不认为政治与科学,或是理论与实际,可以解决人生的苦痛,他认为解决人类生活苦痛的,应该别有良药,就是要用美术来作升华剂。


“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此时也,吾人之心无希望,无恐怖,非复欲之我,而但知之我也”。从而去“欲”存“知”,因而得到解脱。他没有说明这种解决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只是说他认为美术才能称得起“其物非实物”。正因为它是物又非实物,才能担负起使“因其物之与己无关系,而超然于利害之外”。


随即他又认为“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而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也”。


因此,他的意思就是:人在美术中既可得到对物的享受,因为它毕竟不是实物,因而不造成负担,使人不为物所累,遂使人忘掉物与我的利害关系了。


王国维这里说的美术,是广义的,是泛指艺术之美来说的。在抒发他个人对于美学的看法之后,王国维便宣称:美术中以诗歌、戏曲、小说为其顶点,因为它们的目的是在写人生。从这些作品里,王国维发现一绝大著作,这就是《红楼梦》。


原来被王国维拍案叫绝的《红楼梦》,是因为它的作者,在解决“欲”和“苦痛”的问题上,颇合我心。在王国维心目中,曹雪芹是做得最为透彻的,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由于这个原故,接着,他便引用了《红楼梦》开卷第一回大荒山下宝玉的来历一段文字,并由此发出议论说:


“此可知生活之欲之先人生而存在,而人生不过此欲之发现也。此可知吾人之堕落由吾人之所欲,而意志自由之罪恶也。夫顽钝者既不幸而为此石矣,又幸而不见用,则何不游于广莫之野,无何有之乡,以自适其适,而必欲入此忧患劳苦之世界,不可谓非此石之大误也。由此一念之误,而遂造出十九年之历史与百二十回之事实,与茫茫大士、渺渺真人何与?”


接着,王国维又引用百十七回宝玉和和尚问答的一段谈话加以分析。他认为所谓“自己的底里未知”,是未知他的生活乃是自己的一念之误所致,这是由于自己的一念之误而造成的。待到听了和尚的话,才知这不幸的生活根源是自己的欲,要做到拒绝这欲和由欲而产生的苦痛,也由不得自己,因此便有“还玉”的话头来。所谓玉者,不过是生活之欲的代表而已。它被携入红尘,并非是一僧一道所为,其实还是顽石本身自造的。后来引登彼岸,也绝不是一僧一道的力量所做的,也是顽石自己决心去欲的结果。难道唯独宝玉一人是这样吗?不是的,人类之堕落与解脱,亦视其有此意志与否而已。


姑不论这段八十回以后的文字,是否可以代表曹雪芹的思想。我们只想从这儿能看出来王国维是怎样借以表述自己的思想的。接着他又告诉我们说,男女之欲更强于饮食之欲。为什么呢?因为前者是无尽的,后者是有限的,前者是形而上的,后者是形而下的。又比如所说生活之于苦痛,二者是一而非二,而苦痛的程度与主张生活之欲的程度为正比。所以前者的痛苦尤倍蓰于后者的苦痛。而《红楼梦》一书,实在是揭示了这种生活、这种苦痛,乃是由于人的自造,又揭示给我们解脱的途径,不可不求诸自己。


基于上述的论点,王国维进一步认为生和苦痛是对立的,同时又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苦是和生俱来的。而苦又永远得不到“究竟慰藉”。因为人生下来就有欲,欲又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欲是一切罪恶之源。而人们的堕落,正是由于人有所欲,人的意志自由所造成的罪恶啊!他便把曹雪芹引为同调,用他这一套见解去套《红楼梦》。


王国维解释“玉”是“欲”的代表,是很有见地的。但他对《红楼梦》的论断却是毫无是处。他的这种论断正好落入主张“原罪”的宗教教义的泥坑里去。而这种先天的原罪,又随着意志自由不断扩大,因之,要想解决人类之堕落与解脱,也非得由意志来决定不可。刚好和主张意志自由的宝玉正唱反调,和清朝末叶的一批理学家所宣扬的:沧海泛滥,人欲横流,洪水滔滔,末日来临,得要归心向善,去欲存真等等说教,倒唱了一个调子。现在仅就王国维提出的对“欲”和“苦痛”这对矛盾的解决方法来考察一下,就不难看出王国维的观点和曹雪芹的思想距离该有多么远,横在他们之间的鸿沟又有多么深。


王国维提出解决“欲”和“苦痛”的办法,和曹雪芹貌既不合,神亦乖离。他对于人类解脱苦痛的途径是:


“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出世者,拒绝一切生活之欲也。彼知生活之无所逃于苦痛,而求入于无生之域,当其终也,恒干虽存,固已形如槁木,而心如死灰矣。若生活之欲如故,但不满于现在之生活,而求主张之于异日,则死于此者固不得不复生于彼,而苦海之流又将与生活之欲而无穷。”


试看王国维竟而导致出这样的结论来:


要“求入于无生之域,当其终也,恒干虽存,固已形如槁木,心同死灰矣”。“故苟有生活之欲存乎,则虽出世而无与于解脱,苟无此欲,则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者也”。


这才真叫十足的还向荒唐演大荒哩!原来王国维大歌大颂的解脱之道,一再强调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现在又承认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者也。虽然他举的例子是鸳鸯之死,但对人生作全面的考查中,得出这样的论断,又强加到对《红楼梦》赞语里面,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我们不禁要问,就算在曹雪芹原稿中真的写宝玉出家了,宝玉果真会得到“解脱”吗?谁都会作同样的回答:“没有。”连王国维自己也都不能自圆其说,何况连王国维觉得释迦和耶稣也还未必求得“解脱”呢!


随后他又提出生生主义来,但他马上就又对它失去信心,简单地认为“所谓最大多数之最大福祉者,亦仅归于伦理学之梦想而已”。就在这句话中,把他在哲学领域中所产生的困惑,轻而易举地就“解脱”掉了。一个踉跄跌进叔本华的套裤里去,从而发出感叹声来。王国维感叹的声音,又和“原罪”、“求罚”、“忏悔”、“解脱”这一串基督教义中的老腔旧调没有什么区别了。同时,他还把庄周鼓吹的“槁木死灰”复活起来,强加给曹雪芹,使它在曹雪芹身上得到续命的机会。王国维说:


呜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若《红楼梦》之写宝玉,又岂有以异于彼乎?彼于缠陷最深之中而已伏解脱之种子,故听《寄生草》之曲而悟立足之境,读《胠箧》之篇而作焚花散麝之想……。


从此,王国维就认定“焚花散麝”真正是宝玉的思想实质。宝玉在缠陷最深的遭遇时,寻找出路中取得的答案是:“焚花散麝”,并且从而伏下了后来“解脱”的种子。


王国维从《红楼梦》二十二回这段宝玉续庄的笔墨里,就把曹雪芹的思想和庄周的思想衔接起来了。而这穿针引线的人正是宝玉。因为宝玉在《胠箧篇》后,模仿庄周的风格,说了一些相类似的话语,也就是那段有名的文字:“焚花散麝,而闺阁始人含其劝矣;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丧减情意,而闺阁之美恶始相类矣。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邃其穴,所以迷惑缠陷天下者也。”(庚辰本)


这段续写庄子文字,除了词藻稍嫌华丽外,遣字造句,思想感情,几乎和庄子无一不合。把它和《红楼梦》引子对看,更觉可以粘合起来。因此,把曹雪芹派在庄周门下求得解脱,自是顺理成章的事,作为定案,也是再容易不过的了。


但是,天下事不能只看表面文章。


事实上:“曹雪芹笔下的宝玉,并没有以续《胠箧》之篇,作焚花散麝之想……”


这里并不是有意故弄玄虚,大作翻案文章。宝玉无焚花散麝之想的话是和曹雪芹同时代的人说的。他说这话,还在距我们二百年前哩。它就写在脂庚本的二十二回的夹批中。


我们知道,“抄本”《红楼梦》里,常有“眉批”或“夹评”,有的署名,有的没有署名。没有署名的,人们大都笼统地把它算在脂砚斋的名下。但是,也有人认为,其中也有曹雪芹自批自评的部分。这一段,不知是什么人批的。批注是这样的:


……前文无心云,看南华经,不过(与)袭人等(着)恼时,无聊之甚,偶以释闷耳。殊不知用于今日大解悟大觉迷之功甚矣。市徒见此,必云:前日看的是外篇《胠箧》,如何今日又知若许篇,然则彼只曾看外篇数语乎?想其理,自然默默看过几篇。适至外篇,故偶触其机,方续之也。若云只看了那几句便续,则宝玉彼时之心是有意续庄子,并非释闷时偶续之也。且更有见前所续,则曰续的不通,更可笑矣。试思宝玉虽愚,岂有安心立意与庄叟争衡哉?且宝玉有生以来,此身此心为诸女儿应酬不暇,眼前多少现有意之事,尚无暇去作,岂忽然要分心于腐言糟粕之中哉?可知除闺阁之外,并无一事是宝玉立意作出来的。大则天地阴阳,小则功名荣枯,以及吟篇琢句,皆是随分触情,偶得之不喜,失之不悲。若当作有心,谬矣!只看大观园题咏之文,已算平生得意之句,得意之事矣,然亦总不见再吟一句,再题一事,据此可见矣。然后可知前夜是无心顺手拈了一本庄子在手,且酒兴醮醮,芳愁默默,顺手不计工拙,草草一续也。若使顺手拈一本近时鼓词,或如《钟无艳赴会》、《齐太子走国》等草野风邪之传,必亦续之矣。观者试看此批,然后谓余不谬。所以可恨者,彼夜却不曾拈了《山门》一出传奇,若使《山门》在案,彼时捻着,又不知于《寄生草》后,续出何等超凡入圣大觉大悟诸语录来。


这段批语,不能只当作一般文字看。这位批注者是很了解曹雪芹的思想实质的。帮助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曹雪芹真正的思想到底是些什么样儿。


批语有几层意思:


第一,批注认为《庄子》是腐言糟粕之文。这不但是发前人之所未发,而且不仅是批注者的意思,也是代表曹雪芹的本意的。这样一来,便使王国维的论点整个给掀翻了。


第二,批注认为,宝玉有生以来,此身此心,为诸女儿应接不暇。除闺阁之外,并无一事是宝玉立意想作的。大则天地阴阳,小则功名荣枯,以及吟篇琢句,皆是随分触情,偶得之不喜,失之不悲,若当作有心,谬矣!毫无疑问,他替宝玉说出了心里话。这和茗烟说宝玉愿下世脱生一个女儿一样说到点子上了。


第三,大观园题咏,总算得上是宝玉平生得意之事吧?但今后未闻再吟一句,再题一事,早已丢到九霄云外去了。后来从庄周到皇妃,全不在曹雪芹眼中心里。


第四,续庄文是随手拈来,如果恰巧看的是鼓词,便会续几句鼓词儿的,并非立意一定要续什么《南华经》。如果那天碰巧是在看《山门》一折,一定会有超凡入圣的语录续了出来。


通过上面几点,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批注者是对曹雪芹深深了解的!因为只有他才能排除“市徒”的眼目,看到宝玉为女儿粉身碎骨,应酬不暇,才真正是宝玉平生的正经大事。除这个之外,大则天地阴阳,小则功名荣枯,全不在宝玉眼中意中。这“天地阴阳”四字,其实也包括皇帝老子在内,因为只有皇帝这份“大”,才能衬出功名荣枯这份“小”呢!


从以上各条都可证明宝玉根本没有焚花散麝之想。


那么,现在让我们也从“欲”来说起。我很同意王国维把“玉”解释成为“生活之欲”的代表。但是,王国维所作的《红楼梦》的“欲”的解释,和曹雪芹所阐明的“欲”的原意,完全反了个个儿。在哲学上对“人欲”的看法,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欲”“理”合一论,这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一种是“去欲存理”、“理在事上”,这是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观点。这里是不容混淆的。


终曹雪芹一生,正是这两种思潮展开决战的阶段。用文艺形式来体现这场思想斗争,是曹雪芹。也正是他供献给人类面前的艺术作品《红楼梦》,成为反映着这两种思想斗争的最壮美的记录。


在这个贯串一个历史时代的思想斗争中,曹雪芹是站在程朱对立面的伟大的文学家。与此同时,戴震是站在程朱对立面的伟大的哲学家。


至于戴震思想是否和曹雪芹有什么交流,或者二人是否有什么过往,这都不在我们谈论的范围之内。我们想说的,是因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生产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生存空间所触动的矛盾,使他们取得某种“共感”、“共然”的地方。因此,曹雪芹这个伟大的文学家和戴震这个伟大的哲学家,在同时代中取得共同的认识。


我们先看戴震对于“人欲”是怎么说的。


戴震主张“理存乎欲中”。他对程朱的“去欲存理”的观点,给以迎头痛击。他指出官僚统治者,可以利用他们的主张,以理杀人。可以安心恣意地坐在“理”这个堂而皇之宝座上,任意宰割百姓。


为了战胜理学,戴震对《孟子字义疏证》作了新的解释,他一方面借用孟子在统治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来掩护自己的政治立场,一方面把自己的思想,借对《孟子》疏证的形式,把孟子的某些观点,加上新的内容,放出新的光彩。这工作的本身,就早已远远超出字义“疏证”的范围了。


戴震认识到“欲”是自然现象,和“性”、“知”一样,它们都“感而接于物”。这三者都不是先验的。恰恰相反,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接触而发的。通过感觉,得到认识,它有感于物才产生的。戴震举出人之所同感、心之所同然的例证,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说:“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这个人欲平凡得很,并没有什么可恶可怕的地方。在这里,人欲绝不是什么原罪,更不是什么罪恶之源。与此同时,戴震说:“凡事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为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有欲才有为,有为,也就是实践。经过实践,认为是站得住的,我们就叫它作“理”。


这就是对程朱“理在事上”、“理具于心”的论点,作了无情的批判,是对于“去欲”论者的有力驳斥。


戴震坚持他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通过人的感官作用,作为认识论的出发点。人们是通过了人的感官,接触到外界事物,才产生感觉的。物各有性,耳、目这些器官不能思维。世界万象的殊异性,就是万象的本身的性。心是主思维的器官。能思,是心的性,它并不是什么离开物质而存在的东西。心是就通过感官所提供的感性认识,综括为理性思维,而得到正确的判断和推理,从而掌握了自然的和社会的规律和法则。


戴震认为事物这个过程,是都可认识、都可解释的。天地、人事,没有什么不可说出的奥理的。又说:“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圣贤所谓理也。”


这就说明事物的道理就在事物之中,事物的发展本身,就是它客观的法则。


他驳斥那些物外求理的人说:“夫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见当之者也。”持这种认为理是“天上”掉下来的,也就是说“理”是上帝所昭示给下民的。搬弄这一套的,纯属是以个人的主观意见偷换真理,而随行他的“意见之偏”。结果必然是作到以“意见杀人”的地步。


至于如何认识真理,戴震说,必须“能辨察事情而准”。因此他主张“体民之情,遂民之欲”。他提出“遂欲”的论点来针对程朱“去欲”的论点。


戴震对于“人伦日用”的重视,是由于他了解到人类通过实践才积累起知识,上升为理性思维,而又用它来体察生活的。因此,他认为所谓“理”,所谓“义”,正是在于人情和物情上,必定是在人情物情上讲“理”讲“义”。他把“情”解为“素也,实也”。这是素质的表现。情不是以意为之,情是实的情。情是人物存在的基本,舍此而侈谈什么“理”,必然导致以“理”都是空的、虚的,只能存于心,得于无了。


戴震认为权衡“理”的标准,是“能于事不爽失,使无过情、无不及情”。这样一来,理就在情事之中,不是天上垂挂着一个天理,来向人们作天罚的。要是我们把曹雪芹原稿中对宝玉和黛玉的判词“情不情”和“情情”来与戴震的“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对比来说明他俩已取得“共感”和“共然”,我想也许不会有人感到唐突吧?


这里所以要引用戴震的论点,就是想阐明曹雪芹思想不属于庄周,而是属于戴震的。道理也很简单,因为戴震是朱子的对立面,曹雪芹也是朱子的对立面,从而使我们了解到一个问题,这就是王国维所解释的《红楼梦》的思想,都和曹雪芹的思想走向相反的方向,而用戴震的“欲”“理”合一的论点来解释《红楼梦》的思想,才能和曹雪芹的思想越来越接近。


我们都知道,曹雪芹攻击程朱的理学,是决不含混的,他丝毫都不掩饰这一点。而在当时,正是康熙雍正把程朱理学以国家政权来推行的时代。用朱子的学说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谁要是不以朱子语录为准则,也就是不说朱子的话,不按朱子规定的模式去思想,那就是犯罪。


清廷下令刊刻、发行钦定的《性理精义》、《性理大全》、《朱子全书》,把朱熹的《四书集注》,列为天下书院必读书,把它尊为“学统”。把个朱子牌位抬上圣人的宝座,鼓乐吹打,送到孔庙,列为十哲之一。春秋丁祭,可以享受全牛的祀奉哩!在这个时候,曹雪芹写出《红楼梦》来,正是这两种思想意识领域中斗争的产物。


戴震揭露反动统治阶级常常以理杀人,“天理”这个好听的字眼,成为他们的“忍而残杀之具”。“上以理夷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理”拿在皇帝老子以及他豢养的老爷们手里,正如汉代王褒《僮约》那样,凡是写在卖身契约上的都是在理的。那个川娃子本来想要求把劳动安排得合“理”一些,谁知一纸契约本身,就代表了无穷无尽剥削的合“理”化。在他懂得这个“理”之后,无怪他的“鼻涕长一尺”了。因为他在此刻才明白:在这张纸攥在老爷手里的刹那间,他便只有当牛作马度过一生的份儿了。


《红楼梦》写“理”总是操在贾母、贾政、王夫人、薛姨妈、王熙凤这些人的手里,《红楼梦》写“理”总是操在薛宝钗这些“正人君子”的手里。这些人正是手中攥着契约和准备攥着契约的人。这是曹雪芹笔底下的《红楼梦》对家族奴隶制作了最透彻的揭露。正是突出的表现在这个“理”和“欲”的关系上,也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斗争的根本问题上面,而以形象思维取得感人肺腑的效果!


我们在这里,并不想概括曹雪芹到底在哪几个方面和理学挑战。现在要做的,只是解决一个问题:曹雪芹是继承了庄周的思想,想在槁木死灰中求得解脱吗?《红楼梦》的主人公贾宝玉逃出世外,从而得到解脱了吗?对于这个问题,毫无疑问,通过上面初步考察,使我们不能不持着相反的看法。


宝玉是“欲”“理”合一论点的代表人物。宝钗本人则是先天太极图的代表人物。她甚至想让大观园的姐妹们都以“太极图”为题,来起诗社,并说限定要用“先”韵。这不是再生动不过的例证吗?


宝玉的“玉”(正如王国维所说)是代表“欲”的。宝玉,则有“葆欲”的含意。(正和王国维的意思相反)这就是对宝玉的新释。


1979年12月3日北京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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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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