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文章阅读 登录

徐汉明 孙逸啸:法治中国建设十年重大成就及其基本经验

更新时间:2023-01-19 22:38:02
作者: 徐汉明   孙逸啸  

   摘要:十年法治中国建设的标志性成果是形成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体系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的智慧结晶,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提供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成就集中体现为:法治建设战略的历史性转变;法治建设体系的重塑式变革;法治体系效能转化整体性提升。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经验及启示为:必须真信真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必须遵循规律,坚定不移实施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民法治需求为评判标准,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统筹谋划,始终坚持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有效维护执政安全、制度安全、国家长治久安。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强国。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年耕耘,筚路蓝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切实需求,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二十大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征程、伟大梦想,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系统总结了十年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历史性成就。习近平同志以举旗定向、自信自立、守正创新、踔厉奋发、毅勇前行的“国之大者”胸怀与政治家的使命担当,在报告中描绘了未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从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部署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这一新命题、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新方略、新方法,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学理,彰显出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律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它精准诠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性质、内涵、本质、目标、原则、特征、意义,旗帜鲜明地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奥秘——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它不仅向全世界宣告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而且宣告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和拓展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系统总结和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命题、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新观点、新方法。历经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同志逐渐将这一系列法治实践进行理论提炼和升华。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响应人民的呼唤与时代的需求,将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的系列论述概括定位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和长期基本遵循。这一思想体系系统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最具原创性标识性的范畴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主体性自主性理论伟大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思想体系是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转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

  

   精准练达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了一整套具有标识性原创性的核心范畴、基本命题、重大论断、经典观点、兴国论语、济世方法、智慧安邦、法治惠民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传播体系。它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类法治思想史做出了原创性理论贡献。这一理论体系蕴含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政理、法理和哲理的辩证统一,描绘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的理论图景,指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民迈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前进方向。

  

   辩证统一的实践面向。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呈现了辩证统一的鲜明实践面向,具有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等鲜明特征。(1)科学性。科学性是指人们所凝练、构建、诠释的范畴、命题、知识、观点、论点、话语等,具有依托一定学科框架所型构并且遵循该学科思维规律与方法论所形成的练达知识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突出特征在于对法治的外延与内涵、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高度抽象概括、精准诠释,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深刻揭示法律的本质、法治的要义、法理的真谛、社会主义法治与其他法治的本质及其区别,从而建构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继承性、民族性的标识性法治范畴体系。(2)人民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牢牢把握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人民推动法治改革、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强调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所评判,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3)实践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法治理论。这一思想是习近平同志在对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活动和宝贵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非凡法治实践而形成发展的,体现出强大的理论生命力。

  

   十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波澜实践中创立和发展,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的智慧结晶,提供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坐标,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的新境界。

  

   二、法治建设战略的历史性转变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标识,是构建社会秩序的核心力量,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建设和政治发展具有全局性与关键性的战略意义。从历史维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纪元。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拨乱反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层面,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建设体系层面,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拓展了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内涵;在法治建设布局层面,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力促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法治建设方针层面,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系列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有力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模式从增量型发展向提质型发展,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有效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性转变。

  

   党的二十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纳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体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的科学谋划与具体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和推动60多年法治建设曲折发展与基本经验的创新性总结,是对我国数千年法制文明优秀文化的创新性挖掘,是十年法治中国建设最具原创性标识性的伟大成果,是21世纪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它标志着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规律性认识的重大飞跃,必将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推进人类法治文明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三、法治建设体系的重塑式变革

  

   1法律规范体系更加系统完备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治理的法治需求为指引,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截至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制定法律67件,修改法律23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6件次。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通过现行宪法第五个修正案

  

在总体保持现行宪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2018)],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爱思想关键词小程序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m.aisixiang.com)
本文链接:http://m.aisixiang.com/data/140169.html
文章来源:《国外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