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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俊:儒家礼学核心精神的演进历程与现代转化

更新时间:2023-01-18 23:39:34
作者: 李祥俊  

  

   摘要:儒家礼学渊源于上古三代尤其是西周的宗法制度、礼乐文化,在历史的演进中形成了思想内涵丰富的义理系统,主要涉及礼的功能、本质、依据等各个层面。儒家礼学肯定礼对社会政治的稳定作用,认为礼的本质是亲亲、尊尊基础上的差异性,而关于礼的依据的内在性情、超越天道的论述则构成儒家哲学的重要内容。儒家礼学在近现代的社会转型中遭遇困境,对其批判与维护的论争构成儒学现代转化的重要内容。考察儒家礼学思想内涵的演进历程,有助于探索儒学现代转化的现实路径。

  

   礼是维持社会、人生稳定的秩序、规范系统,礼学是儒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儒家礼学是在上古三代尤其是周代的宗法制度、礼乐文化的基础上产生的,从孔子开始,儒家礼学的思想内涵不断变化、发展,从外在的功能到内在的本质,再到内在的性情与超越的天道依据等,为现实的礼乐制度建设提供思想支撑,对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广影响。儒家礼学在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里备受推崇,而在近现代的中国社会转型中却饱受批评,引发现代学术界站在批判与维护不同立场上的激烈论争。本文考察孔子儒家礼学思想内涵的演进历程,剖析其中蕴含的思维方式和核心价值理念,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探索儒家礼学的现代转化路径。

   一、礼的起源与西周礼乐文化的核心精神

   中国传统的礼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礼教、礼仪、礼制、礼法、礼俗等多种提法,但从形态上看,主要可分为行为、制度、观念三大层面,是维持社会、人生稳定的秩序、规范系统,而儒家礼学就是对这种种礼的现实存在的思想阐发和理论建构。与现实的礼文化相对应,儒家礼学是一种反思性的理论,探讨现实的礼中蕴涵的义理,并以理想的礼学指导现实社会生活。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他的礼学渊源于上古三代的历史文化传统,尤其是渊源于极盛于西周的礼乐文化传统。

   《说文解字》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这是把礼溯源于人类早期的神灵祭祀活动,而在早期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祭祀活动和国家的政治活动是直接相连的,祭祀活动中的人伦规范、礼仪规则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制度、礼仪。从渊源上可以把礼追溯到早期人类的神学政治阶段,但这种早期的礼更多地强调神人关系、功利、暴力等因素,而在礼的发展历史上,西周初年的周公制礼作乐,建构起一套完整的礼乐制度,并在其中赋予亲亲、尊尊的根本精神,成为儒家礼学的真正源头。周公是孔子之前中国文化的最大代表人物,他不仅在周王朝代替商王朝的军事、政治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在巩固周王朝统治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其巩固周王朝统治的根本路径就是建立较为完备的宗法制度,而建立在这种宗法制度基础上的秩序、规范系统就是所谓的周礼。

   中国是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如果将中国古代社会和世界上的其他古代文明社会加以比较,就呈现出一个极为显著的特征,即以血缘亲情为纽带所构成的宗法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从世界早期国家形成的普遍形式来看,一般都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社会被打散,而代之以按照地域划分的国家行政组织,但中国古代国家在形成初期就比较特殊,它在国家政治制度中保存了浓厚的血缘因素,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与新兴的政治国家融为一体,形成了所谓的宗法政治,这种宗法政治兴起于上古的夏、商、周三代,而成熟、定型于西周,周公的制礼作乐就是关于宗法制度的全面而理性化的建构。周公所确立的宗法制度、礼乐文化,其核心精神是亲亲、尊尊的差异人伦,它把血缘、亲属关系与政治统治关系统一起来,统治者之间既是政治上等级尊卑不同的君臣关系,又是宗族里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长辈与晚辈、大宗与小宗的伦理关系,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是重叠的,宗族事务管理和国家政治管理也是重叠的,君、父一体,道德、伦理、政治一体。以西周为代表的宗法政治是一种政治、伦理、道德一体化的社会组织形式,体现在治国方法上,往往是靠血缘宗族的礼仪制度来约束君臣、君民之间的关系,上对下的统治往往包着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政治的实行主要靠道德教化而不采取暴力压制的形式。

   西周的宗法制度、礼乐文化是在继承上古思想传统上的新发展,近代著名史学家王国维在总结周王朝与商王朝政治制度的差别时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对于周礼的功能、本质、依据等,春秋时期早于孔子或与孔子大致同时的一些贤达之士已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论述,郑国大夫游吉与晋国权臣赵简子论礼,认为礼是效法天地而制定的君臣、父子、夫妇等伦理、政治规范,是国家稳定的根本,“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游吉把自己对礼的理解归之于其前辈子产,而子产正是被各诸侯国奉为贤达的人物,他们的礼论既是对周代礼乐文化的总结,更对孔子儒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西周衰亡以后,其宗法制度逐渐解体,但由于其后的中国传统社会仍然建立在自然经济、家庭家族本位、君主专制主义基础之上,宗法制度、礼乐文化的亲亲、尊尊的差等人伦仍然有其存在的土壤。作为儒学的创始人,孔子对于西周礼乐文化极为推崇,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而对于制礼作乐的周公则更是顶礼膜拜,“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孔子儒家顺应中国传统社会家庭、家族本位基础上的君主专制主义等级社会的国情,自觉地继承、发展周公之礼,使其成为儒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儒学影响中国传统社会生活实际的重要方式。

   二、先秦儒家礼学义理系统的确立

   在上古三代,礼是整个社会人生的规范系统,它既是成文的法律,又是不成文的无所不在的风俗,涵盖从日常生活到政治统治、宗教信仰的各个层面,礼与天、德、乐等观念的结合,成为古代社会生活最重要的意识形态。但随着以周文化为代表的礼乐制度的崩溃,如何重建社会、人生的秩序、规范成为时代主题,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自觉地继承传统而加以发展,从礼的功能、依据、本质等方面赋予其新的思想内涵,使礼获得新的生命。

   孔子对当时违背周礼的社会现实多持批评态度,“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孔子主张用亲亲、尊尊的礼来规范社会、人生,孔子曾与齐景公论政,“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孔子主张“复周礼”来重建社会秩序,这不可避免地使其在社会伦理政治思想上持保守态度,他明确反对当时兴起的打破周礼亲亲、尊尊的新成文法,而主张维护贵族特权,“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世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与上古三代的礼更多用于治国层面相比,孔子等先秦儒家更重视礼对人的日常生活方式的规范,“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礼的功能即在于维护社会伦理政治秩序和规范现实人生,这是孔子儒家继承周礼的现实目的,也是儒家礼学在后世产生深广影响的根本原因。

   孔子在礼的论述上相比于上古三代有一个大的变化,就是突出礼的内在依据。上古三代的礼乐制度更多地出于历史文化传统,被当时的人们看作是天经地义的存在。而随着西周的覆亡,礼乐制度及其依附的宗法制度崩溃,如何重新论证礼的合理性成为问题。作为孔子思想根本的仁的观念的提出可被看作是为礼奠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孔子以仁为礼奠基,而仁在孔子那里更多地表示人的内在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所以,以仁为本即是以情意为本,而对这种仁爱之情的自觉持守就是敬,“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孔子把礼的依据扎根于人的内在的道德情感与道德自觉,而孟子在此基础更进一步,把人性作为礼的根基,礼和仁、义、智等就是人性,他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由外在的规范到内在的道德情感、道德自觉再到人的本性,呈现的是一种礼的内在化的思想发展趋向。荀子在礼的依据上却走了另外一条道路,他主张人性恶,所以礼与人的内在的性情是背离的,是对人性的矫正、教化,而礼本身则出于圣人的制作,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孔子儒家所继承的上古三代礼乐文化本来是规范社会、人生的伦理、政治秩序系统,其中鲜明地体现出人伦之间的尊卑、贵贱关系。在先秦儒家中,荀子集中而深入地论述了礼的本质,即建立在亲亲、尊尊基础上的差异性,他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的本质就是等差,只是对这种等差的理解还可以做一些分辨,即儒家礼观念中的等差是一个模糊性的观念,它可以是关系项之间的等级关系,也可以是关系项之间接近对等的关系,但主导倾向是在等级与对等之间的一种差异关系,这种差异关系最主要的是伦理、政治上的价值关系,即不等关系,但也包括事实判断上的不同关系。这种差异关系尤其是人伦上的差异关系是儒家礼的本质,但它的目的却在于提供一种秩序原理,寻求差异、秩序基础上的和谐。孔子的学生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荀子也说:“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

孔子等先秦儒家通过对礼的功能、依据、本质的阐述,肯定了礼在维持社会、人生稳定上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将内在道德情感、道德自觉的仁义、性情等纳入到礼的讨论中,为上古三代礼乐文化赋予了新的意义,并使其具有了内在超越的普遍意义。孔子一方面肯定礼的具体仪式的可变性,但在另一方面则肯定了礼的永恒性,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上古三代的礼乐文化通过孔子等先秦儒家的解释和发展,遂成为儒家思想中重要的组成充分,成为儒家思想实际影响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路径。(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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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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