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两岸内外与完全统一:二十大报告涉台论述的理论解读
一、引言:祖国统一新的里程碑
在举世瞩目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政治上作出权威而清晰的宣示:“国家统一、民族复兴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这是具有非常意涵及分量的政治决断,表明:其一,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是相同的“历史车轮”,是历史与逻辑的强关联,不存在缺少国家统一要素的民族复兴;其二,“历史车轮”是一种历史承载、历史规律和历史力量,这里的“历史”是中华民族复兴当代史的华丽篇章;其三,两岸关系的唯一前途是“完全统一”,不存在“台独”的任何空间,也不存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任何“不完全统一”的有害方案与前途,所谓“完全”就是主权与治权的完整性回归;其四,“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共同的主观意志和客观实践的有机结合,是民族共同精神力量与实践行动的内在协调与实现。这一政治决断,放在二十大整体性的民族复兴大逻辑中,可以视为祖国统一进程新的里程碑。
完全统一是二十大报告关于台湾问题的终极目标。这一目标根源于中国共产党设定的历史任务,而这一历史任务被认为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意志,是中华民族的整体政治判断与实践追求。完成这一统一目标的路径被设定为具有优先次序的和平方式与非和平方式两种,其中的和平方式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非和平方式即“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祖国完全统一的目标高于一切,和平方式与非和平方式尽管存在先后次序,但都是选项,也都是有着相应触发机制与实施条件的。非和平方式之触发机制,从国内法律而言,主要规定在《反分裂国家法》第8、9条。随着两岸对抗升级与外部势力干预的深化,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关于解释或修订上述非和平方式条款的动议。美国《台湾政策法》的启动和挑衅,与“台独”势力的“法理台独”冒险行动一样,都是对上述底线逻辑与行动条款的冲击和测试,从而呈现出新时代涉台涉外斗争的激烈化与高度风险性。将台湾“乌克兰化”将成为外部干预势力利用“台湾牌”的最危险动作,也是两岸关系的极限风险所在。
二十大报告涉台论述充分意识到“两岸内外”的联动效应,意识到外部干预势力对两岸完全统一进程的结构性阻挠作用,特别提出反“独”促统及反对外部势力干预的行动逻辑及要求。台湾问题牵涉到的“小两岸”(大陆与台湾)和“大两岸”(中国与美国)的复杂辩证关系,是完成祖国完全统一必须聚焦和破解的难题。对中国而言,这是拆解美国霸权结构、维护自身主权利益的一次正当而富有斗争内涵、智慧挑战性的总体战,而对美国而言,这是霸权自卫与冷战咒语重临的一次世界体系权力斗争与地缘政治决战。“历史车轮滚滚向前”,霸权理由及其最后的对抗,无法逆转中国实现完全统一的正当意志与行动力量。
二、历史任务、民族意志与总体方略
以政党代表国家,是一切现代政治体系的基本形态。这一形态是对古典君主制与贵族制的替代,是民主原则及其制度化的必然结果。但政党政治不能简单等同于西方的选举民主模式。西方现代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内在裂变和斗争,出现了资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党,前者是资产阶级法权的缔造者和护卫者,以服务资产阶级利益为政治使命,后者则属于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思想引领者,秉持一种批判资本主义的解放哲学及其实践体系。《共产党宣言》(1848)非常精辟地呈现了两种制度与政党模式的差异性。中国共产党属于后一种,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长期进程中发展出了中国特色和中国制度理性。
二十大报告在整体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代表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新时代宣言,其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在宏观层面可以简化表述为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前者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性与中国属性,后者体现中国共产党的世界性与人类属性。祖国统一在二十大报告中被界定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真理观与使命观的体现。通常而言,资产阶级政党不会宣扬和诉诸什么真理或历史任务,而是作为利益阶层的政治代表谋求纯粹世俗的权力和利益,民主选举的“轮流坐庄”游戏满足了世俗性权力和利益的周期调整需求。资产阶级宪法上不存在“法定执政党”的概念和制度,不存在经由执政党意识形态而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因为资产阶级国家另有“上帝”之存在,有资产阶级“文化领导权”的存在,政党只需充当其选举工具和政治利益分配的有限功能即可。无产阶级政党是不同的,在完成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之后,需要作为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及整体人民的政治代表,需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并实现对国家事务的全面领导。无产阶级政党除了选举程序和法律固有授权的权力来源之外,更根本的权力来源是以真理代表制和实质代表制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将自身使命界定成: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国家统一被视为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的核心指标。
“历史任务”论可追溯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哲学及其使命神圣性。在与包括国民党在内的政治力量的长期竞争以及领导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及内在的政治代表关系,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真正的规范性基础。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必须放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哲学脉络中加以理解。“历史任务”不是政策性任务或阶段性目标,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塑造民族意志、验证政治合法性的核心检验性指标。
中国共产党有上述的使命意识和责任伦理,并以此在政治上具有超过晚清政府、国民党政府的正当性与优越性。“历史任务”具有中国宪法上的规范性确认和承载。在中国宪法序言中有这样的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里提到了神圣领土和神圣职责,将“历史任务”的神圣性维度予以具体揭示和展开,而完成“历史任务”的关键政治责任必然落到作为国家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身上。在这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中国宪法上关于国家统一的神圣义务实现了完美的规范性结合。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对国家统一任务的历史性完成来验证其获得人民历史信任与持续享有全面领导权的政治合法性。
为推进完成祖国完全统一,在十八大以来的中央领导与实践下形成了“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方略不同于方案。方略是战略大端,是在新时代推进祖国统一的原则与框架,而方案则属于具体化的实施细则。方案本身也是方略恰当运用的结果,是方略的一种理性预期和过程性成果。这一总体方略是在所谓“非凡十年”(2012-2022)过程中应对危机与主动创造而成的,具体包括如下要点:其一,“一个中国”法理原则的至上性,这一原则不是谈判或协商的议题,而是前提,这也与邓小平在港澳回归谈判中关于“主权问题不可谈”的原则立场保持了一致;其二,反“台独”与反干预相结合的综合性斗争,以斗争方式威慑反对力量,最大限度创造和平统一的完整、可持续的实施条件;其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和平发展与融合发展的基础工程,以两岸中国人及其心灵契合与利益融合作为两岸完全统一的共同体结构基础和契约心理基础;其四,主场统一的历史责任与行动逻辑,即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与主动权,主动创造议题、形势、机会和路径以推进两岸完全统一进程,寻求政治突破和制度实现;其五,过程与结果、统一与治理相协调的整体观与实践观,坚定心智,周全谋划,谋定而动。这一总体方略凝聚了新时代对台理论与实践的一系列重大成果、创新论述以及结合“大两岸”与“小两岸”的战略统筹结论,是科学与可行的。
三、“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与爱国者治台
二十大报告对“一国两制”作出了史无前例的科学论断和清晰指引。在报告第十三部分“一国两制”专门章节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新时代哲学框架:其一,“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社会主义的创新成分,不是资本主义的颠覆成分,从而在理论上严谨而科学地解决了“一国两制”的政治身份与正当性问题;其二,“一国两制”是港澳回归以来的最佳制度安排,这里的“最佳”是实践的、动态的、可检验的,港澳“一国两制”实践的充分成功对台湾社会有强大影响力,也对中央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涉台方针有重要的支撑意义;其三,“一国两制”必须长期坚持,从而终结了由“五十年不变”相关话语争论带来的思想混乱与信心动摇,“长期坚持”成为“一国两制”新的生命周期编码格式,也是中央继续战略性发挥“一国两制”在国家统一与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杠杆作用的权威信号释放。
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案,首先是放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思考和定位的。从“一国两制”的政策起源来看,解决台湾问题是首要考量,但历史实践次序上是港澳先行,以港澳经验示范台湾。这体现出:其一,“一国两制”本身是科学框架,可灵活运用于港澳台的国家统一问题与国家现代化问题上,具体个案经验可相互借鉴与促进;其二,“一国两制”是国家决策和国家宪制安排,港澳台地方是适用对象,成熟一个适用一个,从整体国家利益而言并无分殊。
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对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最有利。这是涉台论述的最关键部分,涉及到“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方向判明与接力探索。在解决台湾问题上,坊间舆论容易陷入简单化的“和统”、“武统”的对立性叙事之中,对于“一国两制”的和平性质及其争取和平发展最大机会的杠杆作用缺乏理解、讨论与探索的耐心和智慧。由于存在“大两岸”范畴美国霸权的结构性限制以及美国遏制中国的新冷战压力,台湾问题将成为中美对抗最激烈和最高风险性议题,需要我们周全思谋和行动。同时,“小两岸”范畴的“台独”分裂势力及台湾内部民主的本土化、民粹化取向,造成了对和平统一基础和方向感的严重干扰与破坏。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台湾社会及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存在波动,“台独”势力刻意进行污名化。这些因素叠加起来,甚至反向冲击到了大陆民众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信心和坚定性。
二十大报告以“最佳”和“最有利”的强化论述肯定和推进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优先性和价值优越性:其一,“一国两制”是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最佳方式,相比于任何其他方案都具有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外来干预最可控的优势;其二,“一国两制”方案的最大受益者是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而对民族整体利益和民族复兴负责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政治伦理所在,“一国两制”深度契合了这一点;其三,从基本理论逻辑来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和平统一”既是“一国两制”的逻辑前提,也是“一国两制”要实现的最基本政治目标,在非和平方式下完成统一,很难想象中央会存在对地方的高度信任并作出高度自治的授权;其四,“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开放性的民主协商方案,在满足“一个中国”原则的条件下,在两岸共同承认“九二共识”并有共谋统一的相向而行的政治行动基础上,台湾同胞有充分的民主参与权利和政治创意空间来具体填充这一方案的关键细节,共同协商制定适用于和平统一后台湾社会治理的主要原则和制度要素,并可以在国家制定“台湾基本法”过程中继续发挥民主协商和建设性参与的政治作用,为台湾未来的良政善治和繁荣稳定作出主体性贡献。
在有关和平统一力量及治理主体的论述中,二十大报告实质性确认了“爱国者治台”的根本原则。报告提出“坚定支持岛内爱国统一力量”、“伟大祖国永远是所有爱国统一力量的坚强后盾”,这里的“爱国统一力量”是指热爱祖国、赞成统一的政治力量,他们是两岸完全统一的重要行动力量,也是统一后台湾治理的主体力量。他们可以被称为“爱国爱台力量”,是在爱国前提和框架内的爱台力量,与港澳范畴的“爱国爱港力量”、“爱国爱澳力量”具有政治上的同等价值与功能。(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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