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宝勇 石春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体系的基础性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3 次 更新时间:2022-12-2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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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宝勇   石春林  


【摘要】提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权的关键是厘清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体系的结构和层次。传统构建话语尝试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与政治话语建构的机制不相适应。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要真正拥有本土意义和比较意义的话语权,关键要处理好话语和社会科学方法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层面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话语体系亟待建构并通过社会科学进行检验。总体来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体系与中国政治学的话语体系都需要经过政治效能的现实性、政治学研究的有效性和基本价值与概念的重塑三个层面的淬炼,才能彻底根治“失语症”,才能给话语和社会科学两个维度的“中国学派”建构提供可能。

【关键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权;话语体系;基础性建构;社会科学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伟大创造,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成熟意味着一种超越排他性的崭新政党政治模式的出现。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子结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利益代表、凝聚共识、科学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政体制提供了诸多中观的体制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政党制度及其话语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型政党制度的成熟迫切要求对新型政党制度描述与解释的全面化、系统化、深刻化。面对“自由民主制”政党制度(体系)的话语霸权,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权)及其体系研究逐渐成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热点问题(见图 1)。学界对“话语权”问题的广泛关注也在一个侧面上说明,国内学界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能够展开良性互动的知识生产过程,而这一知识生产过程恰恰是诸多研究的旨趣所在。换言之,新型政党制度研究已经存在“失语”的现象。这种“失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主流研究的解释力不足以形成对政治现实有意义的概念;另一方面,贴切的经验的或规范的阐述往往不在主流研究之中。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试图结合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为新型政党制度研究提供一个提振话语权的解释性框架,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可行进路。

一、既有研究对新型政党制度话语建构的尝试及其评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学对如何建构自我主体性话语进行了诸多尝试。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有以下四种进路,即以“灌输论”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以“回到古代”为特征的寻根方式、以“追求平等的话语权”为内容的对话方式、以“中国特色与西方话语的双重极化”为结果的并行方式(见图 2)。当然,从话语权争夺的结果而言,这些进路大都不够成功。从类型学的角度来考量,这四条进路可以在两个维度上被归纳成一个相互贯通的谱系,而这个谱系本身则证明了,抽象地谈论话语的提振而忽视新型政党制度概念与范畴下的构成型要素是无法达到从现实层面提振话语权之目的。

如图 2 所示,这里使用“自我性—普适性”和“本土性—外来性”两个维度来考量传统政治学在话语框架下建构话语的尝试。其中,“自我性—普适性”描述的是话语的指向,即建构话语的目的是形成一种与其他话语相交融的话语,还是仅仅为了追求自我话语体系的完备性;而“本土性—外来性”维度描述的是建构话语的质料来源,描述中国固有的政治文化或现象属于本土性的范畴,而非中国固有的文化因素则属于外来性的范畴。可以看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意识形态载体的对立,传统建构话语的尝试大都忽视了普适性取向,因此,一味地强调政治社会化意义上的灌输和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本源就成了两种自然而然的尝试。后来,随着普适性需要的增长,我们的话语建构先是将自身放入统治性话语的中心圈层体系中,随后又强调跳脱出来,而达成一种不够系统与彻底的对话。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二维谱系中,传统的尝试已经占满了四个可能的逻辑余项,但是,话语建构仍然是不够成功的。这一点似乎可以达成对话语本身无效性的证成,即依靠再完备的话语体系本身也不能建构话语,因为话语是无法证伪的,而政治过程的现实性因素会在现实层面完全地击穿话语的面纱。所以,话语在建构自身后必须在相当的程度上与检验它自身的科学方法相结合,这样才能形成话语的更新和迭代,而政治运行的过程也会由于这种检验随着话语一同更新,从而达到一个交互作用下的相互促进状态。

(一)以“灌输论”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

“灌输论”作为无产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关键方法论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考茨基在领导工人运动过程中初步形成了这一看法,列宁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它。列宁认为,工人的“自发因素”本身就是自为的“萌芽状态”,但是,“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而由于意识形态根源上的二元性所导致的“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就必然要“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灌输给工人”。

一直以来,“灌输论”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基础理论,但是,在我国长期的思政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并不是一个牢固的话语体系,而是一种对于特定规律和特征的反复强调,加上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停留在一个不太注重方式方法的阶段,思政实践的结果就是在对象和意识形态之间建立了一种简单的有效性归因:它没有也无法将科学社会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以一种全貌的形式进行现实的灌输,因而这种灌输带来的更多的是一种宣教,从而也就形成了一种“简单话语权”。当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成果能够惠及每一个灌输对象的时候,灌输的内容就会起到一种解释作用;当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波动时,有效性的丧失则会加速简单话语权的解构。另外,由于自由主义展现出了某种“普世性”,在“简单话语权”解构的过程中,对立话语极大地强化了这一进程:“意识形态本质上是集团性话语,它并非个人从生活实践中自发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其本质确实是‘灌输’。但是,最佳的‘灌输’是使国家的需要转化为公民个人的追求。……另一方面,意识形态虽然实际上是一定利益集团的观念表达,然而其最具渗透力和影响力的方式却是让思想穿上‘普遍性’外衣,才能获得更广泛的认同。人类性、全民性诉求形式下的集团性思想和利益表达,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因此,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在一个比较普遍的尺度上实现一种“简单话语权”的拥有,但并不能在话语的碰撞中牢固地掌握话语权。灌输不是简单地隔绝一切进行内部的自上而下、自科学到自发的宣教,而是在与对立话语的斗争中不断发展的话语权实现路径。

(二)以“回到古代”为特征的寻根方式

“回到古代”是一种对于历史的不自觉的路径依赖。在以时间和空间为基本维度的中国历史叙事中,一直有着一条近乎神话的主线,这条主线代表着历史意义上的主导话语。由于这种线性史观的存在,中国政治学往往带有最强大和最广阔的经验集合,在这一集合中存在着很多表现为规律性的特征。但是,这些特征往往是以遗产的形式被规范地认知的,当这些特征真正要与现代中国政治的要素发生联系时,这一联系的作用过程和机制一般是缺失的。在话语建构中,这一行为表现得十分明晰:中国古代的某些观念、思想和主张在价值取向上与现代政治体系要素的趋同的弱一致性使得它们之间建立了线性的强联系。这种联系在宏观的抽象层面可能表现为与现代性相对立的,作为“新白话语文、经济重质主义、异品同韵审美、超构思维方式和外分内合伦理”的“中华性”,具体到微观制度层面,古典时代的某些原则甚至可能成为比政治有效性更有效的解释项。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是继承和吸收了这些优秀政治文化中的某些方面,熔铸于一以贯之的中华民族优秀政治文化。”

显然,这种超验主义的解释方式是 19 世纪末以来存留历史主体性的普遍方式,而这也恰恰解释了我们的历史主体性在逐步散失这一现状。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方式无法在话语机制的意义上建构有效的话语,因为元话语是不能脱离中间的结构层次直接与秩序层面的现实制度相互作用的。要证明一个古典原则与某个现代制度相适应,并不是叙述这一原则或概念的发展史,然后用似是而非的论证证明这一现代制度“蕴含”这一原则,而是要以基于这一原则的制度演变探寻结构或要素的历史的和经验的变迁。

因此,任何“回到古代”说,目前来看都只是有历史抱负的假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回到古代”说是必然错误的,认知层面的影响当然会对政治合法性乃至意识形态的态度产生重要影响,而关键是寻找这一影响的现实机制。否则,这一猜想就是用一种超时空的历史作用,以发生学的方式对制度功能因素的荒谬归因。这种归因略去了话语机制的中间过程,使得话语甚至无法与权力建立联系,那么,它也就更难撼动主导话语权的对立话语了。

(三)以“追求平等的话语权”为内容的对话方式

所谓“追求平等的话语权”,实际上是一种话语的“民主化”尝试,这种倾向不仅出现在我国政治学话语建构的过程中,也是西方话语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当然,在应用的意义上,中西则完全是从两个截然相反的出发点进行的。由于话语机制的层次和结构的影响,似乎这一系统必然导致不同话语之间产生某种对立甚至是相互攻讦,因此,有学者认为,话语的“民主化”是一条可行进路:“话语的‘民主化’意思是消除话语权利和语言权利、义务和人类群体声望方面的不平等和不对称。”当然,这一观点是自由主义对于后现代理论的又一种修补,所谓话语的“民主化”不过是去意识形态化,将话语场域视作自由竞争市场,以此达成与自由主义权力关系相一致的话语—权力关系。这种观点忽视了葛兰西对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判断,而其所宣称的话语民主化,不过是“普世价值”的同义反复罢了。

话语的生成和作用机制已经表明,话语必然导向话语权。反观国内,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解释力最弱的阶段里,有学者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话语平等”,认为“话语权是平等的,是一视同仁的”。有学者指出:“现实的选择是在既有的制度框架范围内逐步改良,通过对话与西方就一些基本价值观达成一定程度的妥协,进而以此作为修正各种不合理安排的突破口,以推进国际秩序的公正合理化。”这种观点是从一个话语权的弱者地位出发的,是对话语侵蚀的一种抗议,但它并没有看到话语场域是现实主义的,甚至哪怕是理想主义的话语进入话语场域中,也需要以现实主义的原则在这个场域中争夺话语权。因此,平等的话语权,不过是话语的理想主义,它实现的唯一可能在于以话语的道义现实主义掌握主导权。

(四)以“中国特色与西方话语的双重极化”为结果的并行方式

“中国特色与西方话语的双重极化”既是结果,也是一个总特征,是中国政治学追求话语权过程的弱有效性和自我主体性维持状态双重作用的一个结果性特征。在严格的话语机制中,某一话语一旦失去了话语权,就要让位于另一个话语体系,但是,在当下我国的话语场域中,现实的话语权并没有掌握在应然掌握话语权的话语体系手中,这是行政力量、路径依赖等因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简言之,资本逻辑在我国的话语场域中无法完全展开,是“中国特色”和“西方话语”并存的根本原因,因此,这更类似于一种机遇和迟滞,中国政治学话语内容、结构和体系应该抓住这个机会。

最典型的双重极化表现在一种二元话语中,在这种二元话语里,中西是截然对立的,对象的归属属性决定了对象的性质和评价。比如,在现今的中西政党和政党制度对比的叙事中,“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是“旧式政党制度”,并且“由于没有一个总揽全局的政治权威,其政党制度无法避免政治运行恶性竞争、自由散漫的弊端,以致斗争不断、制度体制僵化,决策质量与效率低下”。而反观中国政党和政党制度,“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是近代中国政治发展自然选择的必然结果,具有坚实的政治共识基础”。“这一论断的提出,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和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制度自信,也开启了中国建构新型政党制度话语权的自觉,而这正是准确地看待、评价、打破西方的政党制度话语霸权的基础。”可见,在上述的二元话语中,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话语被简化成为一元话语,与最一般意义上的西方政党话语相对立,表达了绝对的价值取向。其结果是,中国特色话语和中国特色话语中的西方话语的高度合一,从而消解掉了现实的西方话语,将西方话语单纯地当作中国特色话语的对立面,以反题的形式存在。

这样的极化使得我们的话语建构和理论研究陷入一种悖谬境地:“在发展中国家中却因为对程序技术的片面强调,使这些程序技术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一种‘程序技术’。……由于缺乏来自抽象价值方面的多元化张力,这些国家在围绕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公共话语空间,从未真正发育成熟,而且往往为‘西化’与‘原教旨主义’之间无益的两极化争辩所控制。”究其原因,我们忽视了“‘结构—制度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其实不过是两种同样具有价值的研究策略。……在它们的引导和约束之下,我们能够采用不同的话语策略,对社会现实作出不同的话语建构”。具体而言,这实际上是话语与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割裂,这种割裂与实证的和规范的割裂相类似:话语代替了社会科学,几乎没有留给社会科学检验话语的空间,话语与社会科学的互动是缺位的。因此,一方面,有大量的好的经验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这些经验研究无法作为话语的质料;另一方面,话语与经验研究之间有着非常深的隔阂,经验研究又以一种鄙夷的态度看待话语。这种鄙夷,使得本土话语的现实缺位就会在现实性上给对立话语留出空间,而这种空间使得经验研究的基本价值和规范发生动摇,从而导致经验研究与话语的矛盾无法消解,如此就形成了话语建构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难以弥合的巨大张力。

比如,对于“民主”(democracy)这一概念的操作化,中国情景和西方情景的取向是完全不一致的。

(五)对既有尝试的评述

有论者认为,“所谓政党制度话语权,是指对政党制度的解释权、表述权,人们对某种政党制度有了科学、理性的解释和表述,并且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就是取得了话语权。必须指出的是,话语权是一种软权力,是被认同、被接受的结果。因此,话语权不是讲出来的,更不是争夺来的,而是通过科学理性的解释和表述后得到人们从内心认同的结果”。有论者指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权,就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解释权、表达权和引导权。”亦有论者从制度优势的角度丰富这一话语权的内容要素,即“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建了新型的政党关系”“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遵循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机制”。

更有论者从“话语权”概念本身进行探讨,将话语权做类型学区分,并内化为意识形态建设和思想领导的关键概念。有论者提出所谓“文化话语权”,其内容分为“表达权、创造权、传播权、设置权、主导权”等,而“文化话语权的本质是利益表达权,是特定利益主体借助承载特定价值观的文化话语来实现利益表达的权利和权力的统一”。有论者提出“国际话语权”,认为“话语权就是对国际事务、国际事件的定义权,对各种国际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订权以及对是非曲直的评议权、裁判权”。有论者提出“学术话语权”,认为学术话语权是学术话语权利和学术话语权力的统一。其中,权利包括“创造更新权”“意义赋予权”“学术自主权”;权力包括“指引导向权”“鉴定评判权”“行动支配权”;话语权“是思想领导权的实现路径”,包括“提问权、论断权、解释权和批判权等”,而“任何思想创新都意味着话语更新,意识形态的变革当然也包含一定的话语转换”。

亦有论者指出,在“中—西”二元框架下,这种对于话语权的强调本身可能会在形式上削弱话语权的作用。“在西方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潜在的中国形象的原型,比任何客观经验或外在经验都更坚定稳固,更具有塑造力与包容性。20世纪西方的中国形象,实际上是近千年历史中无数次典型经验的积淀和浓缩。其中有一些客观的知识,但更多的,尤其是在情感领域中,都是那些产生自独特的心理原型的幻想。西方人正是根据西方精神或文化传统无意识中的原型来规划世界秩序‘理解’或‘构筑’中国形象的。这种原型是具有广泛组织力与消化力的普遍模式,任何外部知识都必须经过它的过滤与组构,变成可理解的形象。对于西方人来说,中国形象这一在长期历史积淀中形成的异域经验模式,使任何中国的‘事实’本身都失去自足性,必须在既定原型框架中获得改造与装扮,以充分西方化的、稀奇古怪的形象,滋养西方人的想象以及他们对世界的理解系统。中国,这个飘浮在梦幻与现实之间的‘他者’形象或异域,只有在为西方文化的存在提供某种参照意义时,才能为西方人所接受。”

因此,对于话语权重要性的论争似乎并不能直接地强化自我的主体性话语能力,也无法现实地增强其对话性,而增强现实话语权的唯一方法,是构建与政治现实相一致的政治理论体系,并与现实政治系统一道表现出有效性。正如“衡量一种政党制度是不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关键不在于政党制度自身的形式是不是竞争性的,而应看它是否反映并实现了民主的价值和内容”一样,话语权在话语概念的外延中更多表现为其形式意义,而其价值和内容则应该体现在话语对象的话语体系中。综合前述的分析框架可见,就知识生产的目的即理论争辩与创设而言,既有的研究在“提振话语权”自我性与普适性之间没有达成一个适度的平衡;从知识生产的来源的角度看,学界目前对新型政党制度的解释偏向本土性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外来性。

例如,在 700 余篇文献中,共被引文献频数排在前三的分别是《邓小平选集》(176300 次)、《毛泽东选集》(87498 次)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77332 次)。可见,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大多是解释性或阐释性的。

此外,从内容上来讲,既有的研究缩小了“新型政党制度”这一概念的范围,从而将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限定在了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的视角下,这种缩小没有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留下空间。重新回顾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可以发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政党制度的描述是要素判定而不是同一判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从语句分析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其原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但新型政党制度并不只具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个子要素。

从概念上来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主成分是“政党制度”,即对一种政党政治模式在结构上的确定性描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但同时也涉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统一战线工作、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等方面。此外,如果从微观来看,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党员吸纳、社会嵌入等问题也是新型政党制度的组成部分和结构性要素。因此,如果从党的建设和党政体制的角度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根基恰恰在于如何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而不是那种将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视作具有同样属性和作用的多元主义政党制度的结构倾向引入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话语、话语权与话语分析

“话语”并不是政治学的传统研究对象,相对于国家、权力等范畴,话语的重要性更多表现在意识形态的表征上。因此,话语更多地作为一种过程性概念被运用在意识形态因素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效果的阐释中。在我国范围内而言,对话语的关注仍始于文艺理论,强调话语在范式意义上对自我主体性的某种肯定:“话语是指在一定文化传统和社会历史中形成的思维、言说的基本范畴和基本法则,是一种文化对自身的意义建构方式的基本设定。”当然,这种对话语的关注并没有脱离布尔迪厄(Bourdieu)的影响:“判断一种话语在某种社会文化系统中是否已经处于支配地位的标准,不应当只看文化活动的表层,而应当深入文化体制以及更大的权力系统,尤其是政治权力系统(文化场域始终无法脱离权力场域的牵制与支配)。”因此,尽管关于话语的论争起源于某种现实关切,但学界对于话语的讨论并没有脱离这一概念的演进过程。如此,回到话语及其作用机制似乎是建构对象话语体系的显然进路。

如前所述,话语的根本性作用与意识形态相捆绑。一方面,对话语本身的讨论是一种摆脱偏见的尝试,因为“话语指向的最根本目的是增强人们对某一问题对话的自我意识,反思主体性和意识形态争斗,反思那种使人变得自我中心、个人种族主义和热衷于互相倾轧的意识模式”;另一方面,话语又是“影响和决定社会运动(或革命)之产生和发展的宏观结构”的三个因素之一,它“包括社会运动的意识形态、参与者的认同、口号或话语策略、行动过程中的突生规范(emergentnorm)以及塑造运动话语的文化,等等”。可见,话语概念很容易导向一种批判和解构,这对于观察某一政治社会现象有着穿透性效果,而这也是批判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实践导向的属性或成分分析并非建构性因素,利用话语概念建构有话语权的话语体系的关键在于,摆脱低劣的恶意归因或选择性忽视。

因此,从形式来看,话语是意识形态的外在表征,它以特定的语言、策略或样式来突出某一意象,是一种特定的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往往会塑造出一种认知模式,表现在对常识等基本价值的确定上。而话语的结构作用是在意识形态和社会认知之间形成一种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话语权就是一种正义意义上的合法性解释,它代表了意识形态对某一个特定对象或领域的领导权。正因为如此,话语权往往与意识形态领导权保持某种同步,这种基本价值的确定会显著地降低社会整合成本,对此,一个十分有力的证明是:“如果一国能够建立与其社会一致的国际规范,它就有可能更少改变自己,而且无需使用强制性的硬权力从而降低自己的代价。”从这个角度来说,话语本身就是政治秩序的一部分。

在批判话语分析中,元话语(meta-discourse)是一个对话的导向部分,它一般具有四种功能即表明话题结构、建构对话的次序(turn-taking)、表达认知状态和检验沟通的可能性。元话语是话语的基础,而话语则是“特定语境(context)中的一种言语行为,其意义取决于语言的使用方式”。通常而言,话语会在规模的意义上形成一种叙事(narrative),而叙事则会在结果上建构一种动态的身份(identity)。批判话语分析是通过元话语—语境—话语—叙事—身份的机制(见图 3),来说明语言是如何在社会身份的意义上表现社会权力的分布样态的,这种分析非常有力地说明了个人意义上个体权力与个体主体性的叠加状态,它很成功地描绘了一种身份秩序,更形象地说,是一种场域的变体。

这幅图是为了说明元话语对于可能话语的锚定作用。Frankly(坦白说)往往用于表达事实,随后,发言者需要在叙事部分根据“表达事实”这一层意思进行一个叙事情况的描绘,而这种叙事往往会在结果上导致对话双方的身份对比发生改变。如图中所示,因为“我把东西搞丢了”并且“很抱歉”,所以,在“丢东西”这个意义上,话语机制通过对话确定了一种可能的权力关系(负责和问责)。当然,图 3 中仅仅是一个例子,在叙事里,当然也可以用另一种情景表达导致相反的身份对比塑造。

但是,在政治秩序的结构里,这种机制会表现得更加复杂。元话语演变成为一个个共识性价值或公理,这些不同的共识性价值的排列组合形成某些基本的思潮取向,这些取向在集合的意义上表现为语境。在不同的思潮语境下有着不一样的价值阐释话语,这些价值阐释与意识形态对象共同构成的集合就是政治话语的叙事,这些叙事往往表现为公认的历史、民族情感或者集体记忆。依靠这些叙事,这一集体能够建构一种身份认同,并根据这种身份认同形成一种权力关系,因此,政治秩序的话语作用机制是元话语—语境—话语—叙事—身份—权力—秩序的过程(见图 4)。而“文字既构造主体又干扰主体”,话语也使得主体的建构是自我性的,这样就会形成福柯所说的秩序中的一种“排斥”(exclusion)。这种排斥,在权力的意义上是与秩序同构的,因为在话语和意识形态共同建构的这种秩序下,“存在着一个从属垂直序列,即所有主体的位置、所有陈述间并存的类型、所有话语的策略并不都是可能的,只有被前面的层次允许的那些才是可能的”。

也就是说,话语与意识形态建构的权力结构在核心意义上是排他的,尽管可以存在不同的话语(因为元话语并不是唯一的),但多重话语表达的叙事却是要根据身份进行同一的。如此,秩序的稳定就必然要求话语权的单一,这种单一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消极意义上的话语管控或“一言堂”,而是一种自然垄断或规模经济的表现。甚至,在话语秩序的“排斥”中,本身就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话语机制的产生是无限可能的,其结果却是单一的;另一方面,在话语的序列中,新话语的生成无时无刻地不影响着这一秩序的稳定性,但话语秩序往往很难受到经常性的挑战和威胁。

关于图 4,若干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是单独的元话语,这些元话语不同数量的排列组合形成了现代自由主义的语境,在这些基本价值的交织中,现代自由主义的话语形成了,随后,由这些基本价值展开的一系列要素如人权、宪政、三权分立等标志性内容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叙事,这些叙事构成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制度外壳——自由民主制度,而这种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要求一种类似于帝国主义圈层理论的西方中心主义,这种权力关系背后蕴含着政治秩序的最终话语权归属。

根据上述分析,意识形态本身必然要求对于自我话语权的提振,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葛兰西意义上“话语权高地”的争夺。具体到中国而言,这一过程就表现为改革开放以来与西方对话过程中对于本土哲学社会科学的某些坚守和改良;再具体一些,对于政治学而言,这一过程就是一种以传统的规范方式为核心方法论的“中国学派”的建构。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体系的基础性建构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建构的前提

中国政治学话语建构的经验和教训归纳起来只有一条,即建构话语与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是并行不悖的。但是,中国政治学界往往有一种倾向,这种倾向认为,美国政治学的发展经验证明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化是一条弯路,其拥护者往往将达尔在《现代政治分析》中对于科学化的抵抗奉为圭臬:“某个政治‘事实’的相对重要性,通常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所使用的规范标准。”这句话成为拒绝方法和范式进步的重要理由。甚至,在中国政治学界,社会科学的基本逻辑是因果推断可能还不是一个共识。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正处在列宁的那段经典论述的情况下,即“俄国人民苦于资本主义的发达,又苦于资本主义的不发达”。美国的教训是,在结构中忽视了历史,或者说,试图用大样本相关性来证明一种如达尔所言的伪因果性。因此,在话语建构之初必须留给科学以足够的空间,这类似于在议程设置(agenda building)的研究中存在的双重话语空间(dual discourse context)。其中,当权威主体在议程设置中表现出权威力量时,往往会出现对于权威的抵触。而要形成有力量的话语,必然要形成有对话性的话语空间,因此,一种“双向沟通”和“肯定补充”的模式或许是可行的进路。

目前而言,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进路是历史政治学方法,更具体地说,是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集合论因果推断,除认识到充分必要条件所蕴含的三种逻辑条件之外,还存在打破单一因果的,诸如 INUS 条件与 SUIN 条件。当然,这超出了本文的任务,本文要完成的任务是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话语建构,这一任务既不是用话语建构来完整地代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的全貌,也不是用话语建构本身来规避实证研究阶段。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建构的内容与结构

1. 话语层面

确定了上述原则,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的话语部分就可以有的放矢地进行了。按照政治秩序中的话语机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与元概念,以组成元话语和语境,进而构成最基本的话语集合。因此,组成元话语和语境的基本要素必须是构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直接价值,即如果在价值层面上失去了这些因素,新型政党制度就不是它自身的那些因素。然而,早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面临着“核心革命话语建构中的多维论争”,因而对于统一战线工作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一致性的认识。从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发展历程来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能够历史地代表这一制度从初创到成长的共识性价值。

“长期共存”,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原则。1949 年 3 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党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

“互相监督”,指的是长期共存状态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原则。1956 年 6 月,李维汉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到:“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存在,互相监督,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提出,同时就是再一次地宣告,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是共产党的一条‘固定不移’和‘永远不变’的原则。”在同年 9 月的中共八大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就作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被正式确立起来。同样,这一原则在改革开放以来仍是一项基本共识。邓小平认为,由于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相互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改革开放以来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共同发展的真实写照。这一原则规定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政治主体的运行是以协商为形式的共识型民主决策方式,它蕴含着对否决政治(vetocracy)这种内生性损耗的价值鄙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从而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特征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并同否决政治相对应的协商政治一起,在一个立体的维度上构成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话语。

2. 叙事层面

叙事层面所要厘清的内容是基于基本价值而进行的描述性的主体间相互作用。叙事往往是一个时空序列,一般表现为元话语生成的历史土壤,元话语排列组合的集合能够成为其某一尺度的抽象。因此,叙事往往是大规模的,它可能表征为某一历史阶段中的人物群像或集体叙事,这里仅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叙事作为例证。

最具有标志性特征的历史叙事莫过于 1948 年 4 月中国共产党发布的“五一口号”。有学者认为,“五一口号”的发布,“确立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构筑多党合作长期稳定全面发展的基本格局”“开创中国政治协商的新境界”。另外,2018 年 4 月 19 日,中央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赴西柏坡、李家庄参观学习并举行座谈会,纪念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70 周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五一口号”的重要作用至今仍被强调。

在政党关系方面,以合作为核心的统一战线叙事表现在民主党派对于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上。自“五一口号”发布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纷纷团结到中国共产党周围。其中,中国致公党公开发表宣言表示:“中共在中国革命艰苦而长期斗争中,贡献最大而又最英勇,为全国人民起了先导和模范作用,因此,这次新政协的召开,无疑我们得承认它是领导者和召集人。”此外,在民主党派章程中可以发现,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往往是以文本形式所确定的,如《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规定:“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可见,这一叙事能够有力地支撑“新型政党制度的思想根基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一种合作制度”。

3. 身份、权力与秩序层面

身份层面的核心内容是对于这一话语形成一个具有概括性的指称,并与其相近话语叙事的其他身份有着密切联系。“国家的发展必然与话语方式的形成相融合,话语方式建构性地塑造了国家权力。”而身份是权力的附着点,秩序又依照权力的体系进行搭建,所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身份话语需要结合党政体制以及其他政治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具体特征,放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的框架下,与权力和秩序一同讨论。显然,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而言,其身份有多个层次。首先,能够与这一概念互换的一个指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个当然的层次;其次,在其运行过程中,与两会制度相互作用的政协制度体系是另一个层次。这两个层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统一战线的基础上结合了两会机制,具体表现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静态和动态两个侧面。

静态意义指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架构,即在执政与参政秩序意义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其他准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前提和核心内容、协商和监督是新型政党制度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是政党活动的基本准则。”

动态意义指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结构,即中国政党通过何种途径参与中国政治过程,每一个政治主体又依据其身份发挥出何种功能。一般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造了新的政党制度类型、新的执政和参政方式、新的政党关系、新的民主实现形式和新的现代治理方式”。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互动性建设中的政治稳定功能”;二是“新型政党制度能够通过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因政治参与迅速扩大和政治参与渠道不畅而给政治体系带来的巨大压力,保证国家政治发展过程的有序展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稳步发展”;三是“从民主质量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有效避免了美国两党制中‘精英政治’的弊端,开创了实现实质民主的新路径”;四是“政党与政权、政党与政党、政党与社会”三个方面的创造性变革;五是“在现代国家,政党的功能之一就是作为社会整合器,使社会一体化。……对中国的这种新型政党制度来说,这种高度的整合性体现在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较强的吸纳能力、协商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它们分别对应着社会整合、意见整合和参与整合”。

由此可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通过常规的静态秩序和制度性的动态过程的结合来实现其作为中国政治体系的政党制度功能的。由于其基本价值的预设,这些功能充分表现为稳定的政治秩序、有序的政治参与、实质的政治议程贡献和一种特殊的政党—社会关系的维持。而在更高的层面上,这些功能的持续作用又使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成为其作为党政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秩序要素(见图 5)。

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一个核心特征。通常认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平等但不对等、参政但不分权、监督但不制衡、合作但不同一”。这是从上面的静态角度所概括的,这种概括会忽略在动态意义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于中国党政体制的重要贡献。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兼具传统的政党和政党制度的核心功能。传统的国家—政党—社会关系理论认为,政党是有序政治参与的产物,而政党制度是政党有序参与政治体系的产物。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并不是单纯地这样发挥功能的: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仍然发挥着政治吸纳的作用;另一方面,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以一种“非权力平台”的方式吸引无党派人士制度化地参与广义的政治决策,如此,在代表性的意义上,人民政协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垄断政治。此外,由于代表性的多元,政协会议就失去了进行否决政治的土壤——二元或有限元的对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建了与中国党政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党政关系。

四、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权的现实进路

话语是自在的而不是自为的,即使是能够与社会科学相互作用的话语也不会自然地拥有话语权,说到底,话语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表征并不能独自“掌握群众”。因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话语体系的建构更依赖于更高层次的话语有效性,即“能否讲好中国故事”这个关键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权的现实进路,就在于增强政治效能的现实性、增进政治学研究的有效性、注重基本价值与概念的重塑三个方面。

(一)增强政治效能的现实性

话语是获取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因而也必然地与有效性相关联,这种关联往往表现为政治有效性对于话语的社会化作用上。因此,外在形式表现为政治话语的话语往往是现实的制度话语,也即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了政治话语整体的解释度和接受度。对于这一“鞋子好不好,穿上才知道”的道理,党政体制的领导核心是完全明白的:“衡量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因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的最终有效性来自新型政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若干路径是否有效,即这一制度是否能够增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元主体力量建设,是否能够制度化地细化人民政协职能,是否能够有序地扩大国家治理的公共参与以及是否能够在政治体系的意义上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等问题。这些都是政治效能的现实性要素,它必须与话语一同发挥作用。

(二)增进政治学研究的有效性

话语在二元(观念与现实)的意义上仍是更偏向观念层面的存在,而社会科学研究的有效性则决定了这一层话语的意义。因此,要想在可对话性这个意义上拥有话语权,就要承认并践行话语建构的前提,重视社会科学的因果机制和因果联系。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避免以历史政治学之名行历史的再解释之实。相反,应该在固定结构的不同时间尺度的不同内涵下解读不同的历史性存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仅仅将历史视作可摆弄的背景材料,才能讲清楚历史和现实中的中国政治秩序构建的时间性,才能准确判断秩序与时间的因果关系,才能明确制度和观念之间的内在张力。

从倾向性来说,这种要求似乎直接否定了规范研究,或者仅仅是将规范研究视作经验研究的一种回顾和反思,并认为这种反思会在基本价值和取向上再次作用于经验研究。因此,在相反的意义上,社会科学研究也必须承认话语的某种现实作用以及其在研究设计之初对研究者施加的潜在影响。话语规定着主流研究议程和基本价值,而抛弃本土话语的价值和精神的经验研究对于本土政治学来说是水土不服的,甚至可能因为主导话语权的偏误影响到科学研究的现实信度。

对于这一点,本文有必要说明。在本文的行文中,有着以下几个维度的区分:观念的和现实的(制度的);话语的和科学的;规范的和实证的(经验的)。在这几个维度中,虽然部分维度可能存在两两之间的部分包含关系,但是在这三对范畴中,前者维度与后者维度是有着直接相关性的,甚至可以进行某种相互解释。因此,似乎政治哲学和思想史的研究天然地就在这个框架中跑到了科学的对立面,当然,如果从这个角度批评本文有矮化规范研究并将之与话语研究等同之嫌,本文接受这一批评。问题在于,我们究竟是正苦于“发达”还是苦于“不发达”?本文认为,规范研究的应然性并不能脱离逻辑存在,但是大多数规范研究形成的概念本质上仍是一个模糊的因果解释,这种解释借助自然语言的多元特征使得一个概念内嵌了多个变量(解释项),而这种模糊的因果解释并不符合模糊集的设定,同样,也不符合分析哲学的抽象逻辑方法。因而,一个应然的理论框架往往都会形成一种复杂的循环论证式的多重解释机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大多数应然的理论框架的基础概念是非经验的。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谢茨施奈德(Schattschneider)在介绍自己的政党政治哲学时援引米歇尔斯(Michels)的“寡头统治铁律”来说明古典的民主政体是一种妄想。

(三)注重基本价值与概念的重塑

对于基本价值与概念的重塑的强调,是对话语的某种回归,也是话语和社会科学良性互动的一个规范。基本价值与概念的重塑意味着话语的更新,也意味着社会科学在实证的角度对于一些常识性认知有了显著突破,因此,话语的更新可能是一个社会哲学社会科学进步的某种标志。如果说,在 20 世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民主、合作、协商”,而“从中国政党制度历史的起源和发展分析可见,政治制度既是‘长成’的,也是‘做成’的”,那么,现今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话语就必然要随着中国党政体制的成熟而发生改变,而这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现代性的重要贡献。

在对话性的意义上,基本价值与概念的重塑更要求对此者和他者进行一个有联系的区分,通常西方话语的主要特征被总结为“功能主义、个人主义、二元对立和语言中心论”。因此,在政治文化的意义上,中国政治话语能否区分并厘清当下中国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并在现实话语的基础上改进元话语的代表性,则是一个非常有时代意义的命题。当然,话语权的提升并不是单靠一种基础性构建的尝试就能够提升的,只有说真话、发现真问题、确立真价值,在话语和社会科学的双重意义上把中国政治的运行过程从现实对象转置为知识对象,中国政治学才可能去思考“苦于发达”的问题,中国学派的真正生发才有可能。


柴宝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春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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