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四十年
一、引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可谓经历了千年未有之大变,具体表现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变化,典型是2000年前后取消了延续千年的农业税;二是农村基础性社会结构的变化,主要是建立在地缘关系上的血缘共同体瓦解,这个瓦解仍在进行之中,因为中国区域差异巨大,不同地区血缘共同体的瓦解速度与瓦解方式是不同的;三是价值之变,即农民正在改变他们关于活法的定义,传宗接代的终极目标开始动摇,生命的内涵正在重新定义中。
本文将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简单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一般特征。
讨论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具有相当不同的逻辑。大体来讲,当前中国农村可以按南中北和东中西两种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域划分。南中北的划分主要源自对村庄内血缘共同体关系的考察。其中华南农村多聚族而居的宗族结构,至今宗族仍然在农村社会治理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一定作用。华北农村,村庄内大多存在相互独立的血缘小亲族集团,这些小亲族集团之间的斗争与联合深刻地影响村庄的治理及农民的行为模式。长江流域村庄原子化程度很高,村庄中缺乏以血缘为基础的结构性力量。[6]东中西差异则主要源自对村庄内经济分层的考察。分田到户以前,中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村庄经济分化程度很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实施,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农村出现了普遍的经济分化。仅仅从村庄内看,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村庄工业化使一部分农户因为办厂或经营而变得更加富裕,村庄熟人社会出现了收入远高于普通村民的富人。中西部农村中也有很多能人通过办厂经商致富,不过,与东部发达地区不同,中西部农村能人致富往往是在城市完成的,且一旦他们获得了能在城市体面生活的收入,大多就搬到城市生活,因此村庄内部就缺少了收入远高于一般农民的富人。
本文的讨论主要从经济分层角度展开,也就是主要从东中西的角度展开。总体来讲,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因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完成工业化并逐步融入到沿海城市经济带中,而成为人口流入地区,不仅本地村民很少搬出村庄,而且有大量外地农民工流入务工经商。中西部地区因为缺少工业化提供的就业机会,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出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现象。由此,本文重点讨论占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层所引起的村庄社会结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结构特征。
二、中西部农业型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
分田到户前,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统一分配,农村劳动力统一出工挣工分,因此,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收入差距来自家庭人口中劳动力占比的不同,劳动力越多的家庭收入越高。
分田到户以后,村庄按人口均分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有了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一方面,因为土地是按人口均分的,在主要种植大宗农作物(主要是粮食)的情况下,农户的农业收入相差不多。另一方面,由于农户有了经营自主权,就有农户开始种植投入更大、风险更高、收益也往往更多的经济作物,这些农户就成为农村分田到户后出现的第一批“万元户”,也是农村绝对的富人。不过,因为种植经济作物的进入门槛很低,一户赚钱,其他农户就会效仿,种得多了市场饱和,收益就下降。因此,总体来讲,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农户收入都相差不大,农村社会具有高度均质化的特征。
分田到户以后,之前被集体生产所掩盖的劳动力过剩问题变得明显,农户的农忙时间很短,农业无法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繁荣。国家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在总体工业品短缺的经济形势下,全国农村“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土法上马大量乡村工业,农民“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村”,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乡村工业中获得了非农收入机会。因为非农收入机会向所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开放,且乡镇企业工资收入相差不大,所以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大。
进入20世纪90年代,短缺经济结束,工业品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乡镇企业纷纷关闭。与此同时,随着沿海出口导向型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国城市化的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离乡、进厂进城,开启了外出务工经商的潮流。
到2000年前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进城,在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可以从这个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大致相同的工资收入。一旦有地方行业工资水平比较高,就会有更多劳动力流入,从而填平工业的地域与行业差距。因为城市就业机会多,经济收入水平远高于农村,所以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大致到21世纪第一个十年结束之际,农村几乎所有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进城务工经商,留在农村的大多为缺少进城务工经商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
因为缺少对体面城市生活的预期,以及缺少在城市体面生活的就业机会,青壮年农民一般将进城当作获取经济收入的机会结构,进城务工经商只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进城本身并不是主要目的。农民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家庭却不会轻易放弃农业,而普遍由留守农村的中老年父母耕种自家承包地,获得农业收入,保留返乡退路,由此形成了当前中国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最为普遍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农户家庭因为可以同时获得务农与务工收入,农村消费又比较低,这个家庭成为一个发展型的家庭。[7]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造成的后果就是农村空心化以及老人农业。同时,大量青壮年农民以及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农户全家进城,就腾出来更多农业和农村获利机会,从而为那些不能或不愿进城的青壮年农民增加了获利机会。比如他们可以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获利,因为有些农户全家进城不再种地了。他们还可以通过开小作坊、提供农机服务等增加收入。正是这些新增的农村收入机会,使那些不能或不愿进城的青壮年农民可以在农村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这样一来,在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普遍进城务工经商、农村主体部分为老弱病残、主要产业为老人农业的结构中,却仍然自发产生了一个人数占比不大的留守农村青壮年农民群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坚农民”。[8]当前中国中西部农业型农村中,“中坚农民”家庭占比大约在10%,占比不大却十分重要。这些“中坚农民”成为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中坚力量,他们是农村最主要的村组干部来源,是农村社会最有活力的部分。
当前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第一代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从城市返乡,他们的子女进城务工经商甚至已经在城市买房安居了,但这些第一代农民工,除了不得不在城市为子女照顾孙辈之外,都不愿在年老时与子女在城市同住。一旦孙辈长大上学了,他们就宁愿返乡种田,在农村退养。农村退养,有自己的房子可住,有地可种,有熟人社会,他们就不用在城市寄人篱下(哪怕是子女家庭)看人脸色。他们无法获得体面的城市生活,却可以轻松在农村过上体面生活。
不能或不愿进城的农村老弱病残群体以及进城后不愿或不能在城市体面安居而返乡的农民工,他们构成了当前农村社会的主体人群;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种自家的承包地,他们的子女则在城市务工经商,从而形成了当前中国农村典型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其中很大一部分中老年农户,仍然是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未婚子女需要帮扶,所以有很重的家庭负担,他们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利用所有余暇来赚取最大收入。他们是农村中最辛勤的人群。
还有一部分中老年留村人群,他们父母已经去世,子女已经成家,且孙辈也已上学不再需要照料。他们已经完成人生任务,不再有经济压力,甚至子女在外是成功人士,可以为他们提供丰厚的养老支持,或者他们有较多养老积蓄,虽然退养但是身体还很健康,精神也足够好,很愿意介入村庄公共事务中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人就是我们所讲的“负担不重的人”。[9]“负担不重的人”数量庞大,已经成为农村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力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之中。对于中西部农业型农村来讲,城市化有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是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家庭越来越依赖进城务工带来的收入。相对来讲,因为几乎所有农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收入并没有改变农民家庭收入均质化的基本面。第二重含义是在农村经济收入比较高、在外务工经商比较成功的农民家庭,为了享受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而在城市买房安居,也就是说,农村富裕群体有能力也有意愿进城,从而脱离了农村社会结构。中西部农业型农村中富人进城,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经济收入均质化以及农村社会结构均质化的倾向。
小结一下,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一直保持了社会结构上的均质化特征,其中主体部分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留守农村的则是中老年群体。相对来讲,在当前相对均质化农村社会结构中产生了两个特别值得重视的结构性力量,一个是中坚农民群体,另一个是家庭负担不重的老年人群体。这两个群体正是当前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建设性力量。
三、中西部农村社会结构的治理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西部农业型地区,农民经济分化程度比较低,农村社会结构均质化程度比较高。以2000年为界限,从分田到户到2000年前后,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农村尤其是来自农业,而2000年以后农户家庭收入越来越依靠进城务工经商。当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农村时,农户家庭之间的竞争是在熟人社会展开的。一旦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自进城务工经商时,之前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就被打破,变成了一个更加开放、更加流动的社会。
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农村社会开放造成的一个后果是农村传统通婚圈被打破了,在传统社会乃至2000年前,中西部农村存在一个传统通婚圈。2000年以后,农村传统通婚圈被打破,跨省婚姻越来越普遍。在传统通婚圈中,婚姻相对稳定,父母口碑、家庭条件及男青年身体是否健康等是谈婚论嫁的基础,婚姻竞争并不十分激烈。2000年以后,随着跨省婚姻的增多,婚姻稳定性越来越差,婚姻竞争越来越激烈,典型表现就是女方提出更高的婚嫁条件,比如高额彩礼、商品房、小车等等。这种婚姻竞争进一步造成婚龄越来越低,早婚现象越来越多,在农民家庭收入相差不大、婚姻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让子女早日成家(主要是为儿子娶上媳妇),父母不得不提前为子女准备积蓄,支付高额彩礼,购车购房,由此出现了中西部农村普遍的且越来越严重的代际剥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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