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思想的魅力,人格的魅力——恭祝储槐植先生90寿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5 次 更新时间:2022-11-1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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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  


年初接到北大梁根林教授的约稿,得知今年底我们敬爱的储槐植先生将迎来90大寿。这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事啊!5月份如期提交论文给根林教授后,一直想给储先生的90大寿再写一篇小文,没想到一波又一波的工作纷至沓来。今晚,还是熬个夜,写写我心中的储先生。

储槐植先生是当代中国杰出的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他的思想和人格魅力受到全国刑事法学界的广泛敬重。对于储先生的学术贡献与风格,陈兴良教授曾在2007年的《“老而弥新”:储槐植教授学术印象》一文中有过较为全面的阐述,其中,他特别指出,储先生的学术创新,不仅表现在观点上的“新”,还表现在表述上的“新”,为此,他列举了储先生十大具有学术标签意义的用语:1、一个半因果关系;2、严而不厉;3、刑法例外规范;4、犯罪场;5、数量刑法学;6、罪数不典型;7、关系刑法论;8、关系犯罪观;9、复合罪过形式;10、刑事一体化。而对于储先生的人格魅力,梁根林教授在2012年的《储槐植教授八十华诞贺岁集》“代序”中也道出了我们共同的心声:先生不党不朋,却在学界有着众多可贵而稀缺的君子之交、忘年之交和心灵之交;先生律已宽人,大度能容难容之事,笑看人间宠辱是非;先生淡泊名利,淡定从容,思想深刻而为人纯粹,饱经沧桑仍快乐自在。

我与储先生交往已近30年,虽往来并不频繁,却也留下许多愉快而难忘的记忆。记得20多年前,我和储先生等一众师友乘飞机去重庆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途中飞机颠簸得厉害,我的心里很是紧张,手心都是汗。飞机在夜幕中降落重庆后,会议组织者请大家吃火锅,席间谈起飞机上的受惊,我说,今天这个航班上要是只有我一个人,真会被吓个半死,但想到周围还有储老师等这么多大咖级的人物,似乎自己就没那么紧张了,由此我想到,在团伙犯罪等共同犯罪中,个体会因为团伙的壮胆而消减自己的罪恶感,故应当对团伙作案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体心理加以同情和理解,适当从轻处罚。储先生立即高声提出异议,说正因为这种机理,团伙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才更大,才应对其做出更严厉的惩罚。此事过去多年,我曾经几次想要动笔就这一“储刘之争”加以展开,我的主张其实更偏向从人性的角度对犯罪人洒下“同情之泪”,而储先生的主张更偏向从犯罪防控的角度对犯罪机理加以洞察,应当说各有侧重,个中纠结至今常绕我心,未有定论。

在2004年出版的《刑事一体化》文集自序中,储先生曾提到,自己第一篇论文发表于22岁时,由于历史的原因,相隔超过四分之一世纪,到50岁才发表第二篇论文,“做学问切忌急躁,情绪急躁则心不安宁,心不宁静则思路不清……最好办法是多想超越自我而少想超越他人。昨天的我,标尺明确,而‘他人’则是一个变数不定的情状。要超越自我,则会产生上进的动力,并可清楚察觉前进的印迹从而心情舒畅。总想超越他人,只能搅乱心绪,自寻烦恼,则必然急躁。”这一段话我不止一次抄写在日记中,并经常用来与自己的学生和友人共勉。多年来,我不断领悟和体会储先生的这一分享,逐渐获得内心的平静,坚定内心的慎独,并产生了“凡事不怕晚,就怕不开始”、“朝闻道,夕死可矣”等内心自觉。

毫无疑问,储先生最为人称道的学术标签是其“刑事一体化”。“刑事一体化”作为一种观念和方法,最早见之于储先生发表在《中外法学》1989年第1期的《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文中提出“刑事一体化的内涵是刑法内部结构合理(内部协调)与刑法运作前后制约(外部协调)”,为此需要打通犯罪学、刑法学和刑罚执行学之间的隔阂。据先生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他在美国访学期间,曾考察过十几所监狱,由此激发了自己关注刑法实际运行效果的学术立场,在此基础上,萌生了“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刑事一体化的要义在于“淡化学科界限,关注现实问题”,主张运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知识理念解决刑法问题。时至今日,“刑事一体化”在理论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了重要思路和启迪。而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化以及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看,“刑事一体化”的运用前景也十分广阔。

受“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影响,我在2003年提出了“立体刑法学”的命题,主张刑法学研究应前瞻后望(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看右盼(左看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上下兼顾(上对宪法和国际公约,下对治安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措施),内外结合(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对外重视刑法的运行环境)。经过近20年的丰富和拓展,立体刑法学也成为我的一个学术标签。储先生对此乐见其成,多次给予鼓励。他在给我的《刑法的结构与视野》一书所撰写的书评中曾指出, “我很高兴看到立体刑法学在突出刑法主体性的基础上拓展了刑事一体化。”

几年前,我在“立体刑法学”的基础上,又提出“关系刑法学”的命题,并就此成功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在填写申报书时,我邀请先生作为课题组成员,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及至搜集资料、展开论证,我才惊喜而又惭愧地发现,储先生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在给博士生授课时,提出了“刑法存活关系中”,并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上发文就关系刑法的论纲进行了阐释。他在1997年3月题赠给我的文集书名就叫《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再次翻阅,不由得感叹自己这些年来的阅读与学术轮回。储先生希望经过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使关系刑法论在理论刑法学领域占据一席之地。我这次提交给梁根林教授的论文就表达了把储先生带有论纲性质的关系刑法论上升为一门有独立研究对象的关系刑法学的想法,这也将成为接下来一个时期我的学术发力之所在。

2017年,我的一篇呼吁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强化自身主体性的学术随笔《再返弗莱堡》在《法制日报》见报后,引发超出我预料的反响。蒋安杰女士又“火上浇油”,撰写了一篇长达3000余字的《那个说出“皇帝的新装”的刑法学者——刘仁文<再返弗莱堡>编辑手记》。这两篇文章被当时的微信朋友圈刷屏,我很不适应。就在这个时候,我接到了储先生的电话,他的第一句话就是:“勇敢的湖南人!”那天我们聊了很久,除了释放压力,我更感动的是,储先生那种公允的知人论世。

晚近十余年来,我每年都组织一次中国社科院的刑法学重点学科暨创新工程论坛,储先生从一开始就给予我大力支持。还记得十多年前在法学所略显逼仄的会议室拉开第一届论坛的帷幕时,储先生风尘仆仆地赶来参加,并对我说:“你真不简单呀,请来这么多人,连高(铭暄)老师也来了。”此后每年的论坛,储先生基本都和高老师一样,只要在北京,身体条件允许,每次都是热情参会,激情发言。去年10月份的论坛,我让会务组再联系一下储老师,联系的同事告诉我,储老师现在的身体状况不太允许来参会。我听后心里有点放心不下。令我欣慰的是,没过多久,储先生为别的事给我来过一个电话,听起来声音虽然不像以前那么洪亮,但思路还是十分清晰。

早些年,我还不时收到储先生寄来的信件,手书他对我国刑法学的思考和建议。还有好几次,他将写好的信连同复印件一并寄给我,让我转交给本单位的陈泽宪教授等同事。有一次和储先生、周光权教授等一起参加一个活动,我听光权教授对储老师说:您给我们的信我们都认真拜读了。可见,储先生真的是把刑法学的发展作为自己挚爱的一项事业来对待和呵护,他的这份公心、这份纯粹,想来是多么的让人觉得温馨。

已经有一段时间没见到先生了,也有一段时间没接到过先生的来信了,希望先生一切安好!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本文原载《检察日报》2022年11月15日,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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