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安 谢锐 阎文虎:当前世界宗教的基本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41 次 更新时间:2022-10-09 11:17

进入专题: 世界宗教  

李利安 (进入专栏)   谢锐   阎文虎  


宗教自古以来就是影响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要社会现象。历史上,宗教曾长期是人类社会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今天,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宗教依然是最为普及的一种文化现象。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全世界的宗教徒约51.37亿,占当时总人口60.55亿的84.8%。可见,这个世界依然是个充满宗教信仰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几乎没有一个民族没有宗教的信仰,也几乎没有一个地区没有宗教的流行。世界万象,文化纷繁,没有一个领域看不到宗教的痕迹,也没有一个层面没有宗教的渗入。宗教以直接的或间接的方式、正面的或负面的效应,正在持续不断地加深和延伸着对当今人类社会的影响。有政治家预测,宗教将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棘手的难题之一;有学者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巨大丰富,人类不是抛弃宗教而是越来越投向宗教,所以21世纪将是宗教稳健发展的世纪;也有宗教家满怀欣喜地坚信,宗教将在21世纪获得其在人类社会和人类心灵中最辉煌和最深刻的地位。不管这些说法是否准确合适,但宗教的确是当前这个世界最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离开了对宗教的考察,我们就无法认清这个变动着的复杂世界。

当前世界宗教的基本动向表现在许多相互联系的方面。对这些动向进行考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展开。学术界对此曾有一些初步的探讨,但还很不全面,尚有进一步系统全面研究的必要。笔者在这里从宏观的角度,以逻辑联系与范畴对应的方法,对当前世界宗教的基本动向进行框架式清理和系统性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世界宗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以下所总结的各个动向之间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有时甚至是融合难分的。世界宗教的复杂多变性,也使我们可能遗漏一些已经发生的动向,笔者对这些动向的研究与捕捉,既考虑到当前世界宗教的主流趋势,也考虑到与中国宗教之间的交往关系,从而使本研究在揭示真实的同时,也能为中国的现实利益提供可能的服务。

1、传统宗教复兴与新兴宗教兴起并存

传统宗教,特别是世界三大宗教以及个性分明的民族性宗教如犹太教、印度教等依然在持续增长。这种增长主要表现在这些宗教的流传地域在扩大;信教人数和宗教活动的场所在增加;经济势力在扩张;对社会的影响力在加大,特别是对民众心理的渗透依然非常深刻。从地区分布来看,传统宗教的复兴呈现出以下特点:传统宗教在发达国家的增长主要表现为,原来占主流地位的传统宗教在经济势力和社会影响力方面的不断增长,以及原来主要流传于亚洲地区的传统宗教的大量进入;而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非拉地区,传统宗教特别是西方的宗教,增长速度很快,例如在非洲,基督教、伊斯兰教都在争夺各自的势力范围,而佛教也在这几年向非洲传播;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国家,曾被压抑的主流宗教信仰的复兴更呈现出迅猛之势,如俄罗斯的东正教,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政局的动荡,直至苏联解体以后,复兴热潮曾一浪高过一浪,独联体中的中亚各国的伊斯兰教也出现了空前的复兴热潮。据权威的《国际传教研究公报》统计,自1900年以来的近百年内,世界上传统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等宗教的信徒人数一直处于增长之中。20世纪初,世界人口只有16亿,当时信教人数约不到13亿,占世界人口的80%。20世纪70年代世界总人口为37亿,信教人数约31亿,占总人口的83.8%。本世纪初,世界人口达60亿,宗教信徒约51.37亿,占总人口的84.8%。其中,基督教徒(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约19.99 亿,穆斯林约11.88亿,印度教徒8.11亿,佛教徒约3.59亿,这四大世界传统宗教的信徒总数就占当时世界信教总人数的88%以上。就我们国家而言,信教群众人数也在持续增长,1997 年10月16日中国政府公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白皮书》统计,建国前夕中国穆斯林为700余万人,而目前已达1800余万人,基督教建国前夕只有200余万人,而现在已超过1000万人。

与此同时,在世界范围内,新兴宗教也在不断增长。所谓新兴宗教,主要是相对于传统宗教而言,在时间上出现的比较新,一般是指19世纪中叶以后出现的宗教,内容上也比较新,脱离传统宗教的常规,搀杂各种现代物质文化和多种宗教成分,在教义、教规、组织制度等方面与传统宗教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与传统宗教的分离或者遭到传统宗教的排拒。当代新兴宗教普遍用一些新的观念去解释世界,提出一些重构社会或改造已过时宗教的口号,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些方面迎合了现代多元社会中不同社会成员对人生观、价值观的需求,以填补在社会转型期内旧的价值观崩溃后所造成的内心空虚的需要,满足部分社会成员对新价值观的探求欲望。新兴宗教出现和发展的主要地区一般是在社会体制急剧转型、传统信仰瓦解或缺乏活力、居民意识形态发生混乱的国家。根据《1990年大百科年鉴》统计,新兴宗教的信众已占世界当时总人口的2.5%以上。另据一些资料测算,新兴宗教的信众从本世纪初至90年代增加了约5倍。在美国,自60年代以来,新增加的宗教团体就有2500个左右。根据《国际传教研究公报》统计,至1997年,全世界的新兴宗教信徒约1.484亿,新兴宗教的组织约有十几万个。仅在美国已经注册的新兴宗教团体约7000多个,其中600多个比较活跃。欧洲18个国家有1300多个。在日本1994年登记的有2000多个,信徒人数在百万以上的就有8个,其中最有影响的创价学会号称国内外会员近2000万人。新兴宗教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内容纷杂,与传统宗教相比,它包袱小,灵活性大,较有活力,发展迅速,变化也快。迄今为止,新兴宗教发展已出现了分化,有的已成为中型教会,拥有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信徒;大量的是中小型的教派或膜拜团体,活动范围较小,默默无闻,自生自灭。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先生认为,新兴宗教是与传统主流宗教不同的新宗教团体或新宗教运动,其主要特点是扬弃或反对传统信仰,抵制或脱离主流文化,挑战或怀疑社会权威,强调个人体验并回归神秘主义。新兴宗教通常会改造或抛弃传统宗教教义而自定一套教义体系,会摆脱现有社会建构和宗教组织而自建其宗教机构、自立其崇拜修行方法,会以一种隐蔽或神秘的方式结社、传教,也会以一个自称具有超凡脱俗能力的人作为教主或创始人。这些新兴宗教在与当代社会的关系上已出现了两极分化,一种在反主流传统的同时仍主张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投入和参与现实人生;另一种则强调过与现实社会隔绝的宗教生活,实行乌托邦公社制和以教主为核心的独立社会生存。在后一种发展中,也有一些教派或极端团体因非人道、反社会之举而沦为“邪教”,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

2、宗教的冲突与宗教的对话并存

尽管当前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但是世界各地的冲突依然不断。当今世界上的冲突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从冲突的起源和主要参与因素来看,有政治或经济利益的冲突,有民族之间的冲突,还有宗教或文化之间冲突等。当然,这些因素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在政治、经济与民族的冲突中,往往渗透着宗教之间的对立,所以,宗教冲突成为当今世界冲突的一大突出特征。在宗教冲突中,有的属于直接的宗教冲突,有的则属于具有宗教背景的冲突。前者主要围绕宗教之间的矛盾而展开,后者则是以宗教的对立为导火线或催化剂或加油器。近年来发生在我国周遍的中亚、南亚、东南亚地区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如中东、高加索、欧美、拉美等地的冲突,大多属于宗教冲突。这些冲突已成为影响世界局势动荡的主要因素。

由于历史原因,世界上不同宗教及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存在着许多重大的纠纷和难以弥合的矛盾。仅在亚洲,东南亚的佛教与伊斯兰教之间(以泰国南部地区为典型)、天主教与伊斯兰教之间(以菲律宾南部地区为典型),南亚的印度教与佛教(以斯里兰卡为典型)、印度教与伊斯兰教(以印度尤其是克什米尔地区为典型)以及印度教、锡克教、基督教、袄教之间(南亚次大陆各地都有表现),西亚的伊斯兰教与犹太教(以阿以冲突为典型)以及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之间(以黎巴嫩为典型)和伊斯兰教各派系之间(以伊拉克国内及其同伊朗之间为典型)历来就存在着矛盾。在欧洲,北爱尔兰的基督新教与天主教之间、波黑的伊斯兰教、东正教、天主教之间、乌克兰的天主教和东正教之间、车臣的东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塞浦路斯的东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等,也都存在着激烈的矛盾冲突。正是这些宗教矛盾和其他矛盾交织在一起,引发了一连串地区战争与暴力冲突。

宗教冲突的主导因素是宗教观念和宗教感情,而宗教观念和宗教感情是历经千百年形成的,与此相应,宗教矛盾也是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积淀下来的。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最后都有可能被升级为宗教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层面上的矛盾或冲突。而此时,宗教信仰的独特感召力易成为国家用以动员民众参战的重要资源。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矛盾与民族矛盾、领土争端、政治分歧、经济利害以及军事冲突等问题交织作用,致使那里的地区矛盾和冲突盘根错节。所以,从本质上来看,宗教冲突不仅仅是诸神之间的战争,从事当代宗教与国际政治问题研究的金宜久先生认为,在那些存在宗教对立、教派纷争的国家中,宗教问题往往与社会问题、民族问题,或者说与社会冲突、民族冲突纠结、交织在一起,才形成教族冲突。这类冲突和纷争,都是基于不同民族成员或同一民族内部因信仰上的分歧和差异而引起的。宗教对立、教派纷争是信仰的、意识形态的冲突,有其思想的、文化传统的因素;这类对立和纷争往往只是表象,甚至只是假象。实质上,宗教对立、教派纷争的背后则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即民族之间的、甚而是同一民族内部因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差异所产生的矛盾而导致的冲突。也就是说,宗教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利益矛盾、文化冲突的“宗教表现”。

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信仰群体,要脱离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而独立发展已是不可能的,所以,各民族和各信仰群体都必须学会在一个多样化文化的国内外环境中生活,善于在宗教信仰和思想文化上与各种类型的学说、主义、理念进行对话和交流,以平等的身份、宽容的态度去理解其他民族的信仰和文化,以文明的方式进行文化的交流。正是在这一大的背景下,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民族传统下的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感到宗教之间对话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早在1893年在芝加哥世界博览会期间,由一小批教会人士发起的“世界宗教议会”开创了近代历史上不同宗教之间对话的先河。1993年8月-9月,在芝加哥召开了第二届世界宗教议会,与会者6500人几乎来自每一种宗教和教派。会上制定并发布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该宣言在历数当今世界各种认为苦难之后指出,没有一种全球伦理,便没有更好的全球秩序。宣言从各大宗教的道德准则中提出全人类都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要求:每个人都应当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并以耶稣的话:“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和孔子的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支持。全球伦理提出了人类应有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因而具有基本性,同时,因为这种道德在各种不同宗教和文化传统中都有其根据,所以也具有普遍性。由此开始,各种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开始取得具有历史意义的成果。1998年联合国通过了伊朗一个提议,将公元2001年确定为联合国“文明对话年”。而宗教对话是文明对话的主要形式,它是针对“文明冲突”的观点而来的。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要使各种不同民族的文化能够合而不同地生存,就需要对话。没有对话,世界就不会安宁。2000年8月16日,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支持下,世界宗教领袖们相聚在联合国总部,召开了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把宗教之间的对话推向高潮。

3、宗教的世俗化与宗教的回归化并存

马克斯·韦伯对现代社会作过一段精彩的总结:“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理智化,总之是世界祛除巫魅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命运,是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从公众生活中隐退——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越领域,或者流于直接人际关系的博爱。”这种理性化、理智化现象就是世俗化,它直接针对的是宗教传统中的神圣化尤其是宗教神圣化对社会各个领域的笼罩和干涉。宗教世俗化是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开始的,主要是随着近代社会制度的确立或者向近代社会的迈进,为了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制度的需要而逐渐开始的一种宗教变革,主要方向是缩减宗教神圣性的统摄范围,建立宗教不干涉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世俗领域的现代宗教制度,并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对自身的教义、教规、组织等进行祛魅性改革,同时利用世俗化的手段进行宗教的宣传与宗教的活动。这种趋势是现代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潮流,至今依然十分盛行。

具体来讲,当代世界宗教的世俗化可以从宗教内外两个层面来看:从宗教内部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宗教理论的世俗化,也就是宗教在教义层面的“非神圣化”,即传统神圣观念的“祛魅”、神圣象征、神秘现象的逐渐退隐和神圣符号的破解,宗教目标中现世性和人间性的加强,信徒们在憧憬“天国”的同时,也追求今世,甚至信徒们关心的重点主要不是“彼岸世界”的赏善罚恶,而是现实社会的幸福和伦理道德问题,但“非神圣化”之后,宗教的本真及其寓意仍存,宗教的价值体系亦得以保留;二是宗教实践的世俗化,也就是宗教在实践层面的现代化,尤其是在传道和宗教仪式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手段,甚至使用互联网传教、布道。从宗教的外部关系也就是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也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是具有出世精神的宗教积极进入世界,回返现实,直面人生,突出其现实意义和现实关切,宗教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各种活动,在其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如经商、从事金融业、旅游业,在各类企业中投资,积累了巨额财富,宗教领袖则广泛参与政治活动,从而呈现出人间化、现世化的特色;二是宗教的意识、活动和机构将其势力范围收归宗教的领域,从而失去了对社会的其他领域的控制和直接影响,宗教在社会系统的操作中变成了一种边缘现象,社会运行摆脱了神权与神圣性的束缚而变得更加理性化。

然而,在宗教内部,也始终有一部分继续坚持原来的宗教传统,力图保持宗教的神圣性及其对世俗社会的支配作用,为了对付宗教的世俗化过程,他们提出了回归原始的口号。这种宗教回归现象也被人们称为宗教基要主义或原教旨主义。宗教基要主义又叫宗教传统主义,其特征是要求信奉传统教义并试图把这些教义贯穿到世俗政权活动中去,变成法律而对每一个人都有约束力。它的起因,一是民族国家不能满足其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二是对于融合了贸易、通信、交通等诸多方面的现代文化的一种抵制。原教旨主义发端于基督教,后来成为各宗教共有的普遍现象,但在伊斯兰教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对国际政治的影响也最大。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认为,穆斯林世界正被外来的异教徒和穆斯林中的叛逆者引入歧途,具体表现在放弃了伊斯兰教法及其原则,而接受世俗的法律和价值观点。要拯救伊斯兰社会,就只有回归伊斯兰教初创时期,严格执行《古兰经》和先知与教长的圣训,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实行神权高于一切的制度,用伊斯兰教法来规范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首先在国内发动圣战,反对叛逆者,推翻他们的统治,建立以传统伊斯兰教法为原则的社会,然后再进行拯救兄弟国家和民族的圣战,恢复伊斯兰教往日的光荣。由原教旨主义衍生而出的宗教极端主义更成为一股国际性狂潮,令整个世界感到棘手。最具代表性的是伊朗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1979年霍梅尼推翻巴列维政权在伊朗建立了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这个政权大肆鼓吹要向外输出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为核心的伊斯兰革命,他们不仅认为伊斯兰神权高于一切,而且还认为世界是伊斯兰教的世界,只有政教合一的伊斯兰神权政治才是合理的,也只有《古兰经》和圣训才是人类一切行为的指南。因此,霍梅尼政权号召全世界穆斯林联合起来推翻一切世俗政权,坚决抵制一切非伊斯兰的思想文化甚至资金技术的进入,用《古兰经》和圣训为准则来统一世界。从那时开始,他们在伊朗实行严厉的伊斯兰什叶派神权统治,坚决镇压异己分子,强制执行宗教教规,同时,还采取种种手段干预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甚至进行渗透和分化活动。伊朗作为现代原教旨主义运动的中心,不仅赋予了原教旨主义以新的内涵,而且还将原教旨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潮推向世界舞台,为原教旨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楷模和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遍布全球,在中东比较著名的组织有穆斯林兄弟会、真主党、伊斯兰圣战组织、伊斯兰拯救阵线、伊斯兰抵抗运动、巴勒斯坦哈马斯等等。

世俗化是沿着突破古典宗教的传统,而回归化则是以古典宗教的原始规范为准则,有时甚至有意强化。前者是对社会现代进程的顺应取向,后者是逆向选择。两者相背而行,成为当今世界宗教的一大突出景观。

4、宗教的精神性特征与宗教的政治化趋势并存

宗教作为人类应对世界的一种方式,主要是与科学相并行的一种辅助手段。科学以认识外界、改造客观为特征,而宗教则以认识自身、改造主观为特色,科学与宗教都是为人类处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的矛盾对立服务的。主客观的和谐是人类幸福在哲学上的体现。宗教就是在科学无法解释世界的奥秘、无法满足人类的现实需求时,给人类提供的一种世界解释体系和人类欲望满足途径。与科学相对应,宗教对世界的解释和对人类需求的满足途径主要体现在精神的领域。特别是随着宗教世俗化趋势的不断深入普及,现代宗教已退出与科学的争论,越来越把自己的视角投放在精神的领域,在人们的心理、社会的伦理等方面发挥其独到的作用,这已成为当前世界宗教的一个突出动向。当代各大宗教都注重研究人的生存处境,人的精神危机,关注社会道德问题,并纷纷为净化人心、重整道德提出方案,所以,在当代,宗教领袖一般被称为精神领袖。

与此相反,当前世界范围内又出现了宗教的政治化倾向,这是力图突破宗教的精神性领域,在整个社会政治领域发挥作用的潮流。其中也以伊斯兰教最为突出,藏传佛教、天主教、新教、东正教、印度教、神道教等都存在这一问题。其实,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宗教便与政治交织在一起。历史上,宗教曾经在一些地区成为政治领域的核心要素,甚至主导整个政治发展的方向。今天,世界范围内的宗教政治化倾向则明显有别于历史上的宗教政治,而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出来:

第一、各宗教参政议政的意识大大加强,宗教界作为一种团体力量对社会政治的影响力不断加强,如我国宗教界参与政协和人大的活动就属此类。

第二、宗教性政党不断涌现,宗教界直接进入政治的领域进行政治斗争的角逐,这在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印度教、佛教等宗教当中都有大量表现,许多宗教性政党都曾并正在获得各种层次的选举的胜利,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第三、宗教组织利用宗教的特殊性而燃起的政治性的乃至国家间的纷争层出不穷,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形势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宗教矛盾政治化的问题在世界各地都广泛存在。

第四、某些地区的某些宗教或某些教派,不断突破宗教的精神范畴,以建立政教合一的制度为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其政治抱负,最典型的就是1979年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国王统治,建立了非常严格的政教合一制度。1989年,苏联从阿富汗撤军,在权利空档中,极端宗教性政治组织塔利班乘势而起,在1994年乱中夺权,在阿富汗建立了又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明确提出“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怀抱这种信念的极端宗教组织在伊斯兰世界还广泛存在,并不断努力,活动猖獗。

第五、宗教参与民族之间的斗争,如波黑克罗地亚、塞尔维亚和穆族冲突中交织着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之间的相互争斗;伊朗波斯人和伊拉克阿拉伯人之间持续七年多的战争交织着伊斯兰教什叶派和逊尼派的矛盾;阿拉伯和以色列民族冲突交织着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的矛盾;西欧的种族排外趋向又渗透着天主教、基督新教与伊斯兰教的矛盾;印度民族问题很大程度上交织着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冲突;斯里兰卡泰米尔和僧伽罗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交织着印度教与佛教的冲突;英国和北爱尔兰问题伴随着天主教与基督新教之间的斗争;加拿大魁北克问题也渗透着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矛盾;各种泛民族主义势力则打着种族、民族和宗教同一的旗帜,试图复兴传统的势力范围,建立广阔的政治空间,在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中抢占有利位置。

第六、宗教被国家政权利用,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如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五六十年代曾提出“佛教民族主义”、“佛教社会主义”的口号,以维护民族独立。在当代的国家政治中,宗教被利用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正如金宜久先生所说的,国家越来越重视宗教在日常生活中的伦理说教作用,强化对宗教的控制和干预,予以安抚和利用,结果则使之国家化,成为这些国家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使宗教、宗教界隶属于政治,在有的国家则成为政治的奴婢和附属品,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有时,作为政治奴婢和附属品的宗教,也可能利用政治来达到自身发展的目的。

第七、宗教作为西方推行其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权斗争工具,如宗教极端思潮经常被一些国家作为干涉别国内政的武器,这在伊斯兰世界表现比较突出。再如在前苏东社会主义阵营的瓦解过程中,宗教问题便起到导火索和推波助澜的作用。梵蒂冈直接插手东欧的天主教事务,利用东欧在人权和自由方面的缺陷,煽动各国教徒对共产党政府的不满,派遣特务或收容逃亡在外的反共神职人员,支持波兰团结工会大搞颠覆活动。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挥舞着宗教的旗帜,以“反对宗教迫害”,“人道主义干涉”为借口推行强权政治,干涉别国内政,甚至穷兵黩武,大打出手。近年来,美国频频利用宗教问题干涉我国内政,美国把“宗教迫害”作为对华“接触加遏制”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不间断地打“宗教牌”对我施压,宗教问题成为中美人权斗争的重要内容。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先生对此有过分析,他认为,自“冷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宗教自由”、“宗教人权”、“宗教宽容”等口号来干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危害其主权,甚至颠覆其政府。与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宗教殖民主义”、“宗教霸权主义”相比较,这种利用宗教问题以主持“公道”、保护“人权”为名进行的宗教价值干涉、道义谴责,对于社会舆论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蛊惑性,而对相关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则更为复杂、更加危险。

第八是宗教作为维护世界和平的一种重要手段。开始于1970年的世界宗教和平大会就是目前比较活跃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边宗教和平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各种宗教信仰的不同方式,满足人类对缔造和平的愿望,抵制同和平愿望背道而驰的各类事物,鼓励宗教团体征集现实和可能的宗教力量,医治人类精神,促进世界集体更为公正,更为和平,更为人道所必须进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改革”。2000年8月,联合国主持召开了“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大会的主题便是“号召对话,发挥宗教领袖在转化冲突中的作用,朝向宽容与和解,结束贫穷的肆虐和环境的恶化”。

5、宗教和温和主义的保持与极端主义的崛起并存

所谓宗教温和主义就是宗教在面对各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的不同派系之间、宗教与世俗社会各个领域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与各个党派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矛盾与冲突时,采取符合宗教主流教义、符合人类理性和现行国际秩序准则的方式,来推行自己的观点、力图消除各自的矛盾对立、达到求同存异、和平相处的一种思想体系或行为方式。而宗教极端主义则是在面对上述矛盾或冲突时,以违反宗教主流教义、违反人类理性、违反国际法或国内法、非友好特别是用暴力的手段,来强行推行自己的观点,或达到自己的目的的一种思想体系或行为方式。目前国际上,宗教的温和主义是主流,而宗教的极端主义虽然不是主流,但对世界的影响和冲击远远大于温和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中最可怕的是宗教恐怖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政治化倾向以及宗教回归化趋势有密切的联系。宗教在政治化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好就可能滑向宗教极端主义,而宗教回归化过程中的原教旨主义往往在一些宗教领袖和宗教组织或宗教派系那里就发展为宗教极端主义。他们与宗教中的“现代派”、“自由派”相抗衡,主张信仰回归“本初”、“原始”之状,持守其“基本要道”和信仰“正统”,而坚决反对宗教向现实社会发展靠拢,不愿主动适应历史的变革与进步,其过激主张往往容易煽起宗教狂热,导致信仰上的痴迷和反常之状。卓新平先生认为,宗教极端主义一反宗教发展中的现代化、世俗化和社会适应,突出其回归传统、封闭保守、抵制社会开放和发展的主旨。在这种思潮影响下,一些宗教极端派别反对任何在教义、教规及社会行为上的妥协、让步,对外没有宽容、没有和解,对内则要求其信徒严格按照其传统教义、信条来规范、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而这些极端主义一旦被政治势力所利用,则会形成“宗教思想政治化”、“宗教组织政党化”、“宗教领袖政客化”的局面,使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局势不稳、社会动荡。

金宜久先生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与“极端主义”的复合概念。它不是人们日常所闻所见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通常意义上的宗教,也不是一般的极端主义。它可以理解为“宗教的极端主义、或宗教中的极端主义”。这指的是宗教中含有极端主义的成分或因素,是宗教性的极端主义。由宗教蜕变而来的宗教极端主义以或公开或隐蔽的形式深藏、潜伏在群众中,专门从事谋杀或代人谋杀、走私和贩卖枪支、毒品、抢劫、绑架、强暴、奸淫妇女、拐卖儿童、出售人体器官、讹诈保护费、制造假币、实施种族迫害、袭击无辜、投毒、爆破等罪恶活动,就其社会危害和性质而言,与一般犯罪活动在本质上并无区别;不同的是,它的宗教名义,它动听的宗教语言和宗教幌子,正是迷惑、蒙骗人的地方。所以,“冠以宗教之名的、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指的是那种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目活动的极端主义。由于它的极端行为是非宗教的,或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的性质,难以骗取、诱惑更多的追随者和善良的民众,特别是骗取、诱惑那些虔诚的信仰者,所以它在极端主张和极端行为之外,再裹上一层宗教色彩、披上一件宗教外衣,使之类似于宗教活动、宗教行为。

在当前世界热点地区中,许多事件完全是由宗教极端主义引发的。它将继续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激化热点地区的那些固有矛盾,或是使之进一步恶化。它也会成为冷战后民族(或种族)冲突或战争的精神支柱。不可忽视的是,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宗教极端主义已与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怪胎。这三股势力的发展严重影响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虽然可以说这三者都各有其攻击或加害的目标和对象,也有其相应的社会政治行为,但深究起来,人们会发现,在这三者中,宗教极端主义更多的表现是思想上、意识形态上的,它是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的精神支柱和活的灵魂;而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更多的表现则是行动上的,它们不过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纲领的活生生的体现和应用。

当前世界宗教极端主义最活跃的是在伊斯兰名义下的极端主义,不仅在阿富汗、巴基斯坦、也门、索马里、阿尔及利亚、巴勒斯坦、黎巴嫩等伊斯兰国家有它的踪迹,而且它也活跃在非伊斯兰国家的那些穆斯林相对聚居的地区,如克什米尔、波黑、车臣、科索沃、菲律宾等,甚至在西方世界也有它的“基地”。然而,这并不是说宗教极端主义就是伊斯兰的特产,事实上在印度教、犹太教、基督教或佛教传播地区,这些宗教的教徒同样会在他们的宗教名义下,或是依靠同一宗教信仰的教胞的掩护,从事极端主义的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

宗教极端主义既不是从传统宗教中分裂出来的教派和宗派,也不是从传统宗教中脱胎而出的新兴宗教,而是宗教在社会领域中的活动的蜕变或质变。任何一位宗教家或神学家都不会承认宗教极端主义就是他们信奉的宗教,就等同于他们遵循的宗教信仰和履行的宗教功课。由于宗教极端主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严重,也就使越来越多的民众认识到它是社会的一种毒瘤和公害,日益引起人们的厌恶、抨击和反对,有关国家对它的遏制、打击和镇压,是理所当然的和不可避免的。

宗教极端主义中最凶恶的是宗教恐怖主义。根据兰德公司1995年《恐怖主义年鉴》统计,80年代世界上活跃的恐怖组织约64个,其中宗教恐怖组织只有2个。1992年全球宗教恐怖组织从2个增加到11个,1994年49个恐怖组织中16个为宗教组织,1995年56个恐怖组织中有26个为宗教组织。到1998年,在世界上最危险的30个恐怖组织中,带有宗教极端主义的组织已经过半,其中既有犹太人的,也有穆斯林的,还有佛教徒的。兰德公司1995年登记在案的国际恐怖活动中25%为宗教恐怖,占所有恐怖活动伤亡总数的58%。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造成300多人死亡。当代宗教恐怖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立场的不妥协性、行动的残酷性、组织的严密性(美国悬赏500万美金缉拿拉登,“9·11”后追加到2500万美金,可至今未果,即说明其组织的严密性)、目标的战略性、效果的轰动性。

6、正常宗教的优势地位与邪教的涌现同时并存

综观当今世界宗教,经过长期历史考验的能够与社会相适应并获得世人广泛认同的传统宗教始终占据着世界宗教舞台的绝对优势地位。前文中提到的有关传统宗教的统计数字就可说明这一点。不过,随着社会的急剧变革,自上个世纪下半叶以来,在一些新兴宗教中,逐渐开始大量涌现危害人类的邪教。国外把这些邪教称为“破坏性教派”、“狂信团体”、“极端教派”等。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美国,狂信“世界末日已经来临”的团体大约有1100个,在英国、法国、德国等18个欧洲国家中,这类狂热宗教团体的总数已达1300多个,全世界邪教信徒已超过亿人,邪教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突出现象。

这些邪教组织对社会具有很大危害,已经发生的比较大的事件就有:1978年11月18日,美国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914名教徒在圭亚那集体服毒自杀,前往谈判并劝说的美国众议院议员赖恩及其随行人员也一同被杀。1993年4月19日,“大卫教派”在美国得克萨斯州韦科市以东卡梅尔庄园被联邦调查局出动的军警包围51天。庄园被攻陷后,庄园内的80多名邪教成员与教主大卫·考雷什一起集体自焚,葬身火海。1994年和1995年,邪教组织“太阳圣殿教”先后在瑞士、加拿大、法国制造了多起集体自杀事件。1995年3月20日,日本“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制造了震惊世界的“沙林”毒气事件,导致12人死亡,5500人受伤。教主麻原彰晃被捕。1997年3月2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的一个邪教组织“天堂之门”教派,包括教主在内的39人集体自杀。2000年3月17日,乌干达邪教组织“恢复上帝十戒运动”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教徒集体自焚事件,530多名教徒在乌干达西南部的卡农古教堂里被集体烧死。随后,警方又发现多处被害教徒的坟墓,被害教徒总数达上千人。

与正常宗教相比,邪教既具有很强的宗教性,也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前者使其同宗教具有了相似的特征,后者则使其同正常宗教划分开来。邪教宗教性与传统宗教所具有的宗教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邪教宗教性的异端性,二是邪教宗教性的危害性。邪教的宗教异端性主要是从邪教与传统宗教之间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的,因为邪教都与传统宗教相冲突。这种冲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论上对传统宗教的反叛,二是实践上与传统宗教相抵触。理论上的反叛表现在现世教主的绝对崇拜、具体的末世论的恐吓、信仰上的绝对排他性、心理方面的绝对依附性等,这都是完全违背传统宗教教义和基本原则的说教;实践上的抵触表现在封闭的组织、集权化的管理、神秘体验的绝对化等修道方式以及对传统宗教基本社会存在模式的偏离,从而与公众心理、社会政治、社会道德等处于冲突状态。邪教宗教性的危害性主要是从邪教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的,传统宗教与社会是相适应,而邪教总是不适应的,它们要么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要么就是直接对社会造成危害,这种危害性既表现在对邪教追随者的心理、生理乃至生命的伤害,也造成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生产秩序和传统伦理道德体制的严重影响。

邪教宗教性的基本特征在邪教本质特性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学术界对邪教本质特性的看法有20多种[1],从两点论(即将邪教的本质要素划分为两点,一是绝对的教主崇拜,二是鼓吹具体的末世论)、三点论,一直十二点、十四点等不同的说法(相同的点数还有不同的内容划分)。以笔者的看法,邪教的本质性要素就两个:一是宗教性,主要表现为宗教的异端性;二是社会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的危害性。目前人们总结出来的各类要素,要么归属于这两种特性中的一项,要么就是非本质性的,或者就是从这两种本质性要素中推演出来。这两个特性强调了邪教的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即:第一,邪教都是宗教性的,既包括自称宗教性的,如明确地打着宗教旗号的,也包括不宣称其具有宗教性但实质上依然是宗教性的组织或集群性活动,因为邪教一般都引进了超人间信仰,不管其是旗帜性的利用,还是内在真实性的具备,所以,在邪教中我们总是能够看到教主的神化、来世的憧憬、神秘的境界、超人的力量等一般宗教都具备的宗教性特征。第二,邪教都要立足社会,属于一种社会现象,但却不能与社会相适应,甚至反社会,严重危害社会。这种社会危害性可能是违法的,可能是没有违法但违反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或者传统的认知体系和心理结构,从而与整个社会处于冲突状态。总之,所谓邪教就是具有宗教异端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社会现象。宗教性是邪教之所以称“教”的基础,而社会危害性则是邪教之所以称“邪”的关键。缺少了宗教性,邪教概念则不能成立。

正是由于邪教具有这样的特征,西方一般把邪教视为新兴宗教的一类,而给予其合法的地位,只有在这些邪教组织出现违法的事之后,国家才对其相关的人进行处罚,直至对这个邪教组织进行限制和整顿,乃至利用其他一些合法的手段进行取缔。也正因为这些邪教都是合法的,所以在西方一般没有像中国这样的邪教概念,学术界一般把它们称为膜拜团体,尽管含有贬义,但毕竟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西方邪教的这一特征是导致中国邪教在西方能够合法存在以及西方国家利用中国治理邪教问题攻击中国人权状况的重要背景。


*本文为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究》(06C008Z)系列论文之一。


[1]参见郭安主编:《当代世界邪教与反邪教》,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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