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卿:南京市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初步建立

——中共新区接管后工作重心从乡村向城市转移的一个侧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4 次 更新时间:2022-09-29 09:31

进入专题: 代医疗卫生体系   接管南京   医疗社会史  

张慧卿  

内容提要:1949年后,接管新区的大中城市,是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移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共建政初期面临的是否有能力治理国家的严峻考验。当年5月南京解放后,新生的南京市人民政权遵照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指示,很短时间里就初步建立了城市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这是贯彻中共中央紧紧以经济恢复为中心,全面开始管理与建设城市的一个案例。

关 键 词:现代医疗卫生体系  接管南京  医疗社会史



新中国成立之初,接收与管理新区大中城市,是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移的重要标志,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治理能力的严峻考验。在各大中城市,面对国民党当局留下的烂摊子,为了发展生产和维护人民健康,新生的南京市人民政权立即着手建立现代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从现有研究成果看,有关新中国成立初期医疗卫生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农村医疗卫生领域,而对城市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少有论及。①


南京是国民党的统治中心和人口超过百万的大城市,国民党当局曾集中大量人力、物力用于南京医疗卫生的建设,相对于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落后状况而言,其医疗资源和公共卫生工程的建设还是稳居全国前列的。但是,除了满足国民党特殊统治集团的需要之外,南京市的医疗卫生水平远远不能保障民众的医疗需求。除了相关权力部门和特定官僚居住社区之外,城市卫生环境十分恶劣,天花、霍乱、结核病、血吸虫病、回归热、钩虫病、丝虫病等各类传染病频发,市民的健康质量低下。据1935年南京市生命统计数据,男女人口在初生时死亡概率各为0.1669及0.1803,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新西兰、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②因此,南京城市的接管工作“极其复杂浩繁,执行好坏影响极大”。③为把南京从一个畸形的、半殖民地消费性城市建设为属于人民的新兴城市,④人民政权依靠工人阶级,着力于建设面向群众的现代城市医疗卫生体系。这个体系的初步建立,不仅对全国其他接管城市起着示范效应,还具有重要的军事政治意义。在这个视角下,本文系统考察了新中国成立初期⑤,即从南京解放之日起至1956年1月(即中共中央提出《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前),中共建立南京市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过程及其价值。


1947年以后,中共的军事斗争进入了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新中国的历史阶段。在走向全国胜利的过程中,大中城市的接收与管理是中共的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共学习管理国家的全新课题。


1949年3月13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指出:“从一九二七年到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集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和建设城市。”⑥“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⑦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一步步地学会管理城市,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只有将城市的生产工作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城市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而服务的”。⑧


1950年12月21日,为使各省、区领导机关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中共西南局在全国率先召开城市工作专题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系统讨论如何管理和建设城市的工作会议。1951年1月8日,西南局在给中共中央的有关城市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管理和建设城市中最中心的问题是管好工厂、发展生产的问题,而如何依靠工人,则是管好工厂、发展生产的关键,也是管好城市的关键。”⑨中南局在报告中指出,在管理城市、建设城市中确定依靠工人、团结职员、搞好生产的总方针,“不仅解决了今后必须加强城市工作的领导,以期使城市工作和农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而不至有城乡脱节的危险;解决了在城市工作中必须依靠工人,只要依靠了工人,做好了工人和其家属的工作,就解决了城市中最大的问题”⑩。中南局有关城市工作会议的报告,得到中共中央的充分肯定,1951年1月22日,毛泽东对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城市工作的政策和方针作出复示,认为“方针正确,成绩很大”,要求各中央局根据西南局的做法部署城市工作。


随着国家工业建设的开展,工业建设与城市发展因缺乏统一整体规划而“建设单位各自为政,分散建筑,造成了建设中的盲目、分散、混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工业建设的发展。为此,1953年9月4日,中共中央接受中共江南局有关城市建厂的建议,作出“为适应国家工业建设的需要及便于城市工业建设比重较大的城市更应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争取尽可能迅速地拟订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中央审查”(11)的指示,以解决“城市建设为工厂企业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的问题。


1954年8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为把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旧城市改造成为劳动人民利益服务的新城市付出很大的努力,“从一九五○年到一九五四年的五年中,国家一共支出了十万多亿来修建公用事业和改善环境卫生”;(12)并指出,在往后的城市建设中,应继续贯彻重点建设城市的方针。社论还指出,遵循着社会主义城市的建设方向,按照社会主义城市的标准改造旧城市、建设新城市,把它们建设成充分反映劳动人民利益的完全新型的城市,是社会主义城市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在城市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将始终遵循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的原则,坚持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城市所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可能是工业、运输业、卫生疗养事业、文化教育事业,也可能是行政管理机关的聚集以及其他等等。但是,其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乃是工业。只有工业发展了,才能带动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事业等等的发展,也才可能出现主要为这些事业服务的城市。因此,社会主义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然要从属于社会主义工业发展的速度来决定。这个客观规律是决定我国城市建设方针必须是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根本原因。”(13)社论再次强调了城市建设的其他工作都必须服务于工业生产这一中心项目展开。


中共从七届二中全会起,就开始探索如何管理和建设城市。中共中央连续出台了几个关于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强调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一切工作安排围绕国民经济发展开展。为此,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始终围绕面向工农兵、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开展城市医疗卫生工作。


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筹备期间,中央卫生部拟定《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工作方针与任务草案》,《草案》明确表述卫生工作应服务经济发展的原则,认为经济建设将成为中国人民奋斗的总目标,“为了保证生产建设的有生力量,完成经济建设的伟大任务,现在如何医治旧统治所留给人民在健康上的创伤,如何保障劳动者健全的劳动力,成为卫生部门必须首先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获得解放后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要求”,城市卫生工作应“以工矿、交通、运输业中的防治疾病为主”。(14)


关于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家重要领导人朱德同志先后在第一、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上作出论述。他在1950年8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指出,“当前卫生工作的任务,是保卫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贯彻为群众服务的方针”;(15)在1953年1月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上再次强调:卫生工作要“依靠广大群众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证国防、经济、文化建设而努力”(16)。


1953年12月,第三届卫生行政会议在北京召开。该会议提出“今后卫生工作应首先加强工业卫生和城市卫生工作”,认为工业卫生工作是“保护和增进工人的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应逐步建立与健全以工厂和矿山为单位的卫生基层组织,实现政府卫生部门对工业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工业的卫生监督。(17)1954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工业卫生会议上,再次讨论了卫生工作如何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服务的问题,提出了工业卫生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面向生产、为生产服务的原则。(18)南京解放之初的卫生工作就是依照上述政策和指示展开的。


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根据华东局“对新收复的人口在五万以上的城市或工业区,均应实行一个时期的军事管理制度”的指示(19),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于当月28日成立,作为“军事管制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全市军事、民政等管理事宜”。(20)5月1日,中共南京市委成立;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政府所属包括市卫生局在内的各机关也相继成立。其中,卫生局“负责全市医药卫生管理及各项卫生行政工作”,下设医政、保健、环卫等科室,执掌全市医疗机构及城市环境卫生事务。


根据中共中央与华东局“各按系统,原封不动,自上而下,先接后分”的指示,“市府各局之接收与有关部门先行统一接管,但保持一切原有建制,与接管部门合并办公”(21)的预案,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中提出的“按照系统、原封不动、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渐改造”的接管方针,及“军管会入城后应首先注意恢复电力供给(使一切市政工业能够继续工作),迅速解决金融物价问题(使商人敢于开市做生意),迅速恢复交通秩序(可利用旧有警察徒手站岗),迅速接管各公营企业与公共机关,并注意防火消防工作与城市卫生工作”的指示,(22)军管会迅速实行了全方位的接管。


解放前的南京,是一个典型的官僚消费型城市,“在这里有庞大臃肿的国民党官僚机构和庞大的非生产的消费人口”,“南京的工业生产基础十分贫弱,在120万人口中,真正产业工人只有2万左右;城郊农民约30万,农业也遭很大破坏”,(23)城市改造难度远远超过其他城市。为把过去帝国主义、买办官僚剥削压榨中国人民的旧南京改造成国内生产与为中国人民服务的新南京,把过去畸形发展的旧南京改造成真正健全繁荣的新南京,新生的人民政权制定了建设新南京的方针,即全面贯彻中共华东局将为国内生产、为中国人民服务作为一切企业生产的方针与方向的指示,将在可能与必要的条件下大力气去恢复与改造生产作为最切要的工作。(24)为配合城市中心任务的开展,中共对旧政权医疗卫生体系的接管与整顿,也以逐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医疗体系建设为方向。


南京被接管前,存在教育、联勤、市政和中央机关四个卫生系统,根据接管方案,教育系统卫生机构由文化接管委员会接管,联勤系统卫生机构并入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市政和中央机关两个系统的卫生机构由军管会政务接管委员会卫生部(25)负责。(26)军管会卫生部采取行政手段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接管南京旧有卫生机构。(27)至1949年6月,军管会卫生部接管了原国民党军事系统的八家医院,以及原国民政府、原南京市政府、相关教育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28)其中,南京市的接管包括原市卫生局、原市卫生系统的5家医院、12个卫生所、6个分所,以及卫生试验所、药品供应室、清洁总队等。(29)


在接管的过程中,针对原南京卫生机构存在的系统复杂、机构有名无实、人员设备差、工作效率低、医院工作人员超过病员人数等问题,(30)军管会卫生部“改编了联勤系统6个医院,调整市政系统的卫生机构,以及原中央卫生署下属的单位,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整顿、改造,使之为人民服务”(31)。1949年7月,军管会卫生部将接管的卫生业务和部分医疗机构移交给市卫生局,“纳入市政府的治理轨道”。(32)南京市卫生局接管全市卫生工作后,继续进行旧有医疗机构的改造与整顿。为统筹安排全市医院资源,南京市裁撤原戒烟医院、传染病院、城南医院、卫生试验所和药品供应处等机构,改组产科医院为妇幼保健院等。(35)为优化城乡间的关系,扩大医疗保健的服务范围,南京市卫生局执行城乡并重的发展方针,通过整顿与调整原卫生所,扩充了城郊基层卫生机构。从1949年7月起,市卫生局陆续撤销原卫生所及各分所,将其调整改造为保健所。在保健所区域配置上,市卫生局采取了城乡并重的方针。全市18个保健所、3个分所和1个门诊部中,有6个保健所、3个分所设在南京郊区,并通过乡村保健防疫及巡回诊疗的方式,纠正了“过去卫生工作只重城市,不顾乡村的畸形现象”,“使广大的工人农民及一般市民都能获得医药保健的照顾”。(40)


为更好地开展环境卫生工作,在城市环境卫生机构的接收改造方面,将原清洁总队及其所属各清洁队与原菜场摊贩管理所、卫生工程大队等机构裁并,分别成立东、南、西、北、中、下关6个环境卫生管理所,分别负责各区域的环境卫生业务。1950年3月,南京市卫生局设立粪便管理所负责统筹城市的粪便管理工作。同年6月,南京市卫生局又将各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及保健所合并,改造为各区的卫生所,“负责各区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工作,并兼区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和市卫生局双重领导”。(33)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妇女儿童和工人群体对卫生保健的需求愈加凸显,1951年6月,市卫生局增设妇幼卫生科专门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解放之初,南京市对鼓楼医院等外国教会医院机构采取了“‘压下来,挤出去’的办法,迫其退出,逐步接管”的方针(36),并未立刻接管。1949年6月9日,粟裕下达《南京市军管会关于接管鼓楼医院的命令》,决定派盛立、饶展湘为军事代表,负责接管鼓楼医院及其附属学校金陵护士职业学校。(37)军管会要求董事会“负责向本会点交全部人事机构,医院、学校设备及一切公有物质”;“董事会在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即予撤销。宗教部毋需在医院中设立,即予废除。其他业务部门,办公制度暂不变动,徐图改进,以应人民医务的要求。医院和护士学校之原有职工,本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约法八章规定之精神,一律原职原薪予以留用,照常工作”(38)。


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共中央部署接收与改造外国教会医院。1951年6月12日,在中共南京市委指导下,由刘述周、朱启銮、盛立、饶展湘等17人组成的接管工作组,以“军管会”的名义接管鼓楼医院,并将医院改造为“南京市立人民鼓楼医院”,原鼓楼医院附属护士学校也改造为“南京第二护士学校”。(39)与此同时,军管会还命令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南京分会接管了圣心儿童院。圣心儿童院经接管后,先改造为南京市婴儿院,仍保持儿童救济院性质。1952年9月,为适应儿童医疗保健的需要,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南京市婴儿院迁址并改造为南京市立儿童医院。


解放前,南京的下水道、自来水等公共卫生工程虽位居全国前列,城北新住宅区和城市主干道也有清洁队专门清扫,但是这些公共卫生设施主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同一城市的贫苦劳动大众,基本上没有使用的权利”,大多数市民“是在没有城市计划没有城市建设的情况下膨厚着、生活着,造成城市环境上的种种混乱污秽现象”。(41)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1949年5月12日,军管会发布《南京市军管会关于开展城市卫生工作的通告》,这是南京解放后关于如何开展城市卫生工作的第一个通告。(42)军管会在通告中要求,为防止夏季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市民健康,军管会卫生部将组织防疫委员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夏季卫生防疫运动。夏季卫生防疫运动期间,防疫委员会领导南京人民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消灭了街头巷尾垃圾三千多处,清除了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垃圾十万余吨,填埋了污水塘三千多处,总面积供给32万余平方公尺。全市闻名的八府塘、刘家塘、丁家大塘等大型污水塘都被一一填埋”。(43)


南京市对旧有卫生机构的整顿与改造基本完成后,加快了基层卫生组织和新型医疗机构的建设,以期更好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1952年初,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中共中央政府决定重建江苏省,即将苏南、苏北和南京市合并,成立江苏省。1952年12月政务院发布命令,南京市由华东军政委员会直辖市改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直辖市。此后,江苏省政府和南京市政府加大了建设新南京的步伐,为配合省会城市兼生产型城市发展的需要,南京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为了能和省会城市的医疗水平相配套,江苏省及南京市除重点建设了几家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等现代化医疗机构,使它们拥有设备齐全、人员充实、诊治技术高的优势,以满足人民群众看大病、重病的需求外,还通过帮扶、指导卫生所、诊所等医疗机构,带动全市医疗水平的普及,从而方便群众看病。


1951年6月,南京市工人医院成立,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三科,日均接诊能力达600人次,并有206张病床,是新中国成立后南京市新建的第一家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完善的综合性医院。(44)该院成立后不断发展,1952年新建了门诊大楼。1955年4月,南京市工人医院与省内其他地区迁宁的江苏省工人医院合并为新的江苏省工人医院,并新建了一座现代化病房大楼,病床扩充到400张,医院职工增至400余人,(45)成为南京市当时规模最大、设备较为先进的综合性大型医院。


为全面落实1953年12月第三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强调的“团结中医,充分发挥中医力量,正确地对待中国旧有的医学遗产”的政策,以及“各级卫生机关应酌情吸收中医参加工作,建立和加强管理中医的机构”的要求,(46)江苏省在南京市筹建中医院。1954年10月,江苏省中医院在南京建成,下设门诊、住院、研究三部。该院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中医院之一,汇集了一批著名中医,代表了江苏省及南京市中医的最高水平。江苏省中医院“采取现代科学诊断,用中药治疗,以便中医宝贵的经验能和现代医学相结合起来,更好的为病者服务”。此外,“收集民间有效验方和秘方,通过临床试验,肯定其效果,同时逐步研究改良中药剂型,以适合群众要求,并和各医院建立会诊关系,共同研究疑难杂症”。(47)江苏省中医院的建成,为传承传统医学,推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牙病防治所、麻风医院、结核医院、市防疫站等专科医疗预防机构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1953年底,市卫生局将市防疫队、交通检疫站和防疫科合并组成南京市防疫站,负责统一指导全市卫生防疫业务。此后,南京市设立区一级卫生防疫站,由其承担各区的卫生防疫任务。郊区的防疫工作则由区卫生所兼营,初步形成了全市卫生防疫组织系统。(48)


在开展日常医疗和科学研究的同时,现代综合性大医院和专科医院还担负着指导、帮助中小型医疗机构的任务。如江苏省工人医院除每年组织“下厂工作队”,深入工矿为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和治疗外,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如矽肺、苯中毒、铅中毒、氧化锌中毒、铬中毒等)和某些流行病(如丝虫病、血吸虫病)的调查研究和防治工作,协助厂矿建立医疗保健制度,开展卫生宣传和妇幼卫生工作,并同厂矿保健站建立特诊特约、转诊关系。(49)


为配合工业建设,根据《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南京市在工厂矿山区域配备了卫生设施及卫生人员,设立了群众性的劳动保健组织。(50)1952年3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作出《关于五二年度华东工矿卫生工作的指示》,要求工矿系统应设立劳工保健院(工人医院)、厂矿保健室(所)、劳工保健站(队)、厂矿妇幼保健站(所)、特约诊所或专科门诊等各种卫生业务组织。(51)遵照这一指示,1953年底南京市厂矿配置医疗诊所数增至23家,医务人员也有所增加。(52)此外,市卫生局和市工会还共同资助成立上新河、下关、浦口3个保健站,以解决工人及其家属的医疗保健问题。1955年初,南京市卫生局根据第一届全国工业卫生会议决议,以及江苏省第一届工业卫生会议的精神,除在市卫生局设立工业卫生科负责工业卫生外,还与市工业局、市劳动局、市工会、各级卫生院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统一开展工业卫生工作。(53)到1955年底,全市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已建立各级医疗机构89个,其中医院2个、床位115张,保健站(卫生所)75个,妇幼保健站3个,车间保健站9个。共有各级卫生技术人员622人,其中医师141人;与1951年比较,机构增加4倍,人员增加6倍。有医疗机构的工厂平均1万名职工有34.7名医师。与当时全市平均每万居民有中西医师7.3人比,则超过了3.75倍。(54)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保障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要求“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公司应实行劳动保险制度。(55)当月,南京市即开始贯彻执行该《条例》,将100人以上的厂矿企业职工纳入了医疗保障体系,并“对实施劳保条例的27个单位,1万多职工进行劳保卡片登记”;“对一些暂不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由基本工会与企业行政或资方签订劳动集体合同”。(56)1951年起,南京市还对环卫工人执行免费医疗制度,使医疗保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1953年1月,政务院修订了《劳动保险条例》,将私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建筑等单位的职工纳入医疗保险体系。(57)此后,南京市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数逐渐增加,享受劳动保险的职工人数也逐年增多。至1954年,全市100人以上的公营和私营工矿企业,共有7万多人享受劳动保险;100人以下未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由基层工会与资方签订劳保合同,约有5万人被纳入劳动保险体系。(58)


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广大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南京全面贯彻《共同纲领》第48条“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的精神,发展妇幼保健事业,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与保健服务。


从1951年起,南京市除在市立第一医院、市人民鼓楼医院、市工人医院等综合性大医院设立妇产科外,还在各区保健站、卫生所增设妇产科、接生站等,并通过补助民办保健站、培训助产士、改造“旧式产婆”的接生方式,推动妇幼保健工作。1953年4月,市立儿童医院在小火瓦巷新址开诊,专门为14周岁以下儿童提供医疗服务。(59)


1954年9月,南京市助产学校附设产科医院与市立妇幼保健院合并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该院除承担日常诊疗、接生工作,开展妇幼保健技术研究外,还对各妇幼保健站进行业务指导,以提高妇幼保健站的业务水平。至此,以综合性妇幼保健院为核心,以各区妇幼保健站为骨干的妇幼保健网络建立起来了。


南京市卫生局继续执行城乡并重的发展原则,1953年新建了大厂镇卫生所、栖霞区卫生所等基层卫生机构,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医药卫生日益增长的需要。南京市引导开业中西医医师成立联合诊所,充分发挥社会医务力量,以加强基层医疗资源的力量。1950年4月,南京市卫生局召开开业医生动员大会,引导他们成立联合诊所,并给予一定的补助。1951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第三区成立第一联合诊所,这是江苏省和南京市成立最早的联合诊所。该所开办后,其他各区纷纷成立联合诊所。(60)联合诊疗分布在全市城、郊各区,除承担医疗、预防、卫生防疫等卫生工作外,还与工厂企业单位建立医疗保健关系,并配合治河、修堤、救灾、夏收、秋收等中心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城市工农业经济的发展。


解放之初的南京,面对国民党当局留下的资源不足、完全不敷百万人口需求的医疗“烂摊子”,如何有序接管和改造旧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构建符合人民需要的现代城市医疗卫生体系,是人民政权面临的重要考验。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中共南京市委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先后在中共中央、华东军政委员会和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面向工农兵”“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致力于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它使人民群众开始得到医疗保障,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它真实地反映了中共和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城市工作中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面向工农兵”,依靠人民群众进行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它是中共接管之后迅速安定局势,获得民心的重要因素。这个医疗体系,是南京市直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长期服务于人民健康事业的基本框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得到发展的南京市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基础。这是当代南京史上值得记录的一页。


①新中国成立初期相关城市医疗卫生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李洪河的《建国初期的城市公共卫生治理述论》,《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肖爱树的《1949-1959年爱国卫生运动述论》,《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石宏亮的《1952年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考察》,《北京党史》2010年第5期;胡克夫的《新中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和防疫体系的创立与发展》,《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5期;何成云的《从1952-1954年北京地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看培育社会主义“新人”》,《上海党史与党建》2019年第2期等。


②薛仲三:《南京市寿命表》,《复旦统计通讯》1945年第6期。


③《第三十五军关于部队占领与接管南京之政治工作指示》(1949年4月24日),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131页。


④宋任穷:《接管南京前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资料》第38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73页。


⑤南京于1949年4月23日解放,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本文为论述便利起见,将南京解放至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段纳入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并加以论述。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标志着中共中央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中共对城市的管理进入新阶段,因此本文的论述时间截至该草案出台前。


⑥⑦⑧《二中全会决议》(1949年3月13日),中央档案馆编:《共和国六十年珍贵档案》(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20、21、21页。


⑨⑩《毛泽东对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城市工作会议报告〉的复示》(1951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2、14页。


(11)《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指示》(1953年9月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93页。


(12)(13)《贯彻重点建设城市的方针》(1954年8月1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79、380页。


(14)《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工作方针与任务草案》,《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筹备工作资料汇编》第2集,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筹备委员会秘书处1950年编印,第38页。


(15)(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朱德年谱》(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386、1443页。


(17)(46)《第三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决议》(1954年2月25日政务院第206次政务会议批准),《北京中医》第3卷第9期,1954年5月。


(18)《首届全国工业卫生会议在京开幕》,《人民日报》1954年5月20日。


(19)(22)《中央对〈关于接管江南城市指示草案〉的指示》(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8册,1986年内部印行,第506、506—507页。


(20)《南京市军管会成立布告(军管字第一号)》(1949年4月28日),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172页。


(21)《南京市军管会接管组织系统表》(1949年4月16日),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199页。


(23)(24)《宋任穷在南京市一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9月6日),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下),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481、482—483页。


(25)接管前期军管会政务接管委员会卫生部由第二野战军卫生部负责,后期则由第三野战军卫生部负责。


(26)《南京市各卫生机构接管方案》(1949年7月6日),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238页。


(27)《南京市委关于接管工作总结》(1949年下半年),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289页。


(28)(30)(31)《南京市卫生部门接管工作报告》(1949年6月),何正清主编:《刘邓大军卫生史料选编》,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802、802—803、803页。


(29)(40)“南京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工作总结、南京市解放后的环境卫生情况”,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卫生局档案5065-1-1。


(32)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建置志》,海天出版社,1994年,第262页。


(33)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卫生志》(上册),方志出版社,1996年,第35页。


(34)(59)(60)“南京市卫生1949-1959十年史初稿”,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卫生局档案5065-1-22。


(35)(52)“南京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年来工作总结资料”(1949-1952),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卫生局档案5065-1-8。


(36)姚润月:《南京市军管会对有关涉外事务的处理情况》,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档案局编:《风雨同舟》,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37)(38)《南京市军管会关于接管鼓楼医院的命令》(1949年6月9日),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223、224页。


(39)“南京市卫生局关于药品检验所、防疫站、中医进修学校成立、统一医院名称、接办鼓楼医院等的报告,上级批复及人员编制统计表”,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卫生局档案5065-1-4。


(41)《华东区解放以后卫生工程及环境卫生工作总结》(1951年8月),《华东卫生》第1卷第6期,1951年10月。


(42)《南京市军管会关于开展城市卫生工作的通告(布告、卫字第一号)》(1949年5月12日),南京市档案馆编:《南京解放》(上),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325—326页。


(43)(45)(49)“南京市人民委员会卫生局精神等医院、所、站1949-1959年十年史”,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卫生局档案5065-2-259。


(44)“南京市人民政府卫生局1952年工作计划、下属单位机构变迁更改名称的通知及南京市四年来卫生工作总结提要”,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卫生局档案5065-2-56。


(47)《江苏省中医院开幕》,《江西中医药》1954年第10期。


(48)(54)“南京卫生1949-1959十年史初稿”,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卫生局档案5065-1-22。


(50)《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华东卫生》第1卷第4期,1951年4月。


(51)《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关于五二年度华东工矿卫生工作的指示》(1952年3月31日),《华东卫生》1952年第2期。


(53)“工业卫生会议准备材料及南京市工业卫生工作基本情况及工业卫生工作计划”,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卫生局档案5065—2—150。


(5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选编》(中),中国民航出版社,2008年,第247页。


(56)(58)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工会志》,海天出版社,1994年,第171、171—172页。


(57)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市志·教育、科技、社科、卫生、体育卷》第9册,方志出版社,2013年,第5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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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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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海, 2021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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