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平等问题:中国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62 次 更新时间:2022-09-2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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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 (进入专栏)  


本文是2022年4月25日崔之元教授在第二届“应对中欧文化误解”论坛上的发言的英文稿的中译。论坛由欧盟驻华大使郁白(Nicolas Chapuis )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黄平、赵汀阳研究员共同主持。这篇短文认为,英国历史学家克拉克(Gregory Clark)关于于中国和欧洲姓氏的差异的如下观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在中国,以姓氏分布来衡量社会流动性的问题在于,中国人的姓氏很少,而且这些姓氏已经被采用了几千年。据估计,汉族人中只有大约四千个姓。近85%的人口拥有一百个最常见的中国姓氏,其中三个最常见的姓氏是王,李和张,拥有超过2.7亿人(占人口的21%)……相比之下,200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统计表明,五个或五个以上的人共用的姓有27万个。因为中国的同姓率太高,他们通常很少表达同姓者社会地位的信息。”翻译:刘岩


理解中国的“平等”概念并非易事,因为没有对应于欧洲的“自由,平等,博爱” 的三元体来放置这个概念。更难的是,无论在中国和还是在欧洲,无论在历史还是在当代,都存在竞争性的平等概念。

在本文中,我提出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对 “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的区分,会有助于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和现代的“平等”概念。这个著名的区分出自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平等可以在市民社会中扎下根,但在政治世界里却没有任何显现。人们可以有权享受同样的娱乐,从事同样的职业,在同样的场所会面;简言之,可以同样的方式生活并以相同的方法谋求财富,但不是均等地参与政府。”[1]

显然,从最早期的夏、商、周朝代(大约公元前三千年)到清末(1644-1911),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平等(即公民权和通过普选而参与政治的平等机会)可言。孔子(公元前551-479年)和他的追随者认为,人天生不平等,因而政治和社会的等级结构是合理的。但他为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留出了一个空间,他的名言是:“教育没有等级区分”(“有教无类”)。[2]正如何炳棣等人所阐明,科举制度确实提升了许多有才华但出身下层人们的社会流动性,特别是自宋代(960-1279)以来。[3]这与著名的“内藤湖南假说”是一致的,即中国贵族制经唐宋变革已经永久衰落了[4],因而中国的现代性(在“社会平等”的意义上,即没有凭出身才能获取公职的法律限制)始于宋朝。

另一个说明托克维尔区分“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的有用性的例子,是中国和欧洲姓氏的差异。根据英国历史学家克拉克(Gregory Clark)的说法,

“在中国,以姓氏分布来衡量社会流动性的问题在于,中国人的姓氏很少,而且这些姓氏已经被采用了几千年。据估计,汉族人中只有大约四千个姓。近85%的人口拥有一百个最常见的中国姓氏,其中三个最常见的姓氏是王,李和张,拥有超过2.7亿人(占人口的21%)……相比之下,200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统计表明,五个或五个以上的人共用的姓有27万个。因为中国的同姓率太高,他们通常很少表达同姓者社会地位的信息。”[5]

中国这种极高的同姓率本身并不能直接表明中国比欧洲有更多的“社会平等”。因为可能的原因是“姓氏的少数与汉语中汉字的少数有关;中国姓氏通常由一个汉字组成,而常用的汉字只有几千个”。[6]然而,对于我们理解“社会平等”更重要的是很多中国姓氏都有4000多年的历史这一事实。今天,中国最常见的100个姓氏中有97个起源于春秋时期(公元前476-221年)。[7]正如顾炎武(1613-1682)在他著名的《日知录》中所强调的,中国人早在五帝时期(公元前2697年至公元前2597年)就开始使用姓氏来称呼贵族。[8]自从姓和氏在汉代(公元前202年至公元220年)合并以后,大多数中国的平民也有了他们的姓氏。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英格兰在诺曼征服(1066年)之后才开始使用姓氏。而对于不是贵族的平民来说,姓氏来得甚至更晚 。[9]正是在这种平民采用姓氏的意义上而非高同姓率本身,在不过多扭曲托克维尔原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说中国在其漫长的历史中有某种“社会平等”,因为与欧洲相比,中国的贵族制相对较早地衰落了。

托克维尔对“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的区分,对理解现代中国也有借鉴意义。[10]根据美籍华裔政治学家邹谠的看法,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革命把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T.H. Marshall)从欧洲经验总结出来的的“公民三要素的发展顺序”倒转过来。这三个要素是分别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这三要素的形成时期分别是18世纪,19世纪和20世纪”的欧洲。[11]換言之,欧洲首先发展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随后才是社会经济权利的发展。而现代中国的公民三要素的发展顺序恰恰相反: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国家建设将群众的社会经济权利置于优先地位,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随后正在发展过程中。

托克维尔在区分“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时的深刻见解是,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社会生活状态(l'état social démocratique)。社会平等与政治平等之间存在着相互溢出的倾向。例如,在新冠肺炎(Covid-19)爆发之前,许多中国乘客经常坐在出租车司机旁边,即使后座是空的。这表明在中国出自等级意识的社会距离较小。在现代条件下,这种“社会平等”潜意识可以外溢到“政治平等”意识的发展。

中国最近两项政治发展可以说明这种从社会平等到政治平等的外溢。一是中国两家领先的科技公司正在为员工组建工会。目前,该行业正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要求其反思如何对待员工。[12]另一个是中国2010年对1979年选举法的修正案。[13]我们当然希望看到更多的从社会平等向政治平等的发展。

另一方面,在今天的欧洲,似乎出现了从政治平等到社会平等的溢出运动。法国著名政治理论家Rosanvallon在2011年出版的“平等的社会”(《La société des égaux》)一书中呼应了托克维尔对社会和政治平等的区分。他说:

“但是,“人民”,在政治意义上作为一个越来越有力地推行其意志的集体实体,越来越不是一个“社会主体”。政治公民权进步了,而社会公民权倒退了。”[14] 皮凯蒂(Thomas Piketty)的著作《21世纪的资本论》(Capital in the 21th Century)的流行,或许反映了当今欧洲从政治平等走向社会平等的趋势“。

让我们期待托克维尔对“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的区分可以让中欧在更深层次上相互理解,而“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的相互溢出的效果将引领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引用:

[1]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trans. Gerald E. Bevan (London: Penguin, 2003), p.584.

[2] 这个译句来自杰出的历史学家何炳棣,参见其“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2, p.6.

[3] David Stasavage, “The Decline and Rise of Democracy: A Global History from Antiquity to Toda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20, p.154.

[4] Hisayuki Miyakawa, “An Outline of the Naito Hypothesis and Its Effects on Japanese Studies of China”, 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 August 1955,pp.533-552.

[5] Gregory Clark, “The Son Also Ris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p.170.

[6] Liu Yan, et al, “A Study of Surnames in China through Isonymy”, American Journal of Physical Anthropology, vol.148, 2021, pp.341-350. This article gives the latest data in 2012 on the number of surnames in China: 7327 surnames among 1.28 billion people.

[7] 袁义达、张诚著,《中国姓氏:群体遗传和人口分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8] Gu Yanwu, “Record of Daily Knowledge and Collected Poems and Essays: Selections”,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Ian Johnst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7, Section 23.

[9] P.H.Reaney, “The Origin of English Surnames”, Routledge, 1967,p.315.

[10] Jiwei Ci的“Democracy in Chin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比较全面地分析了中国的社会平等与政治平等的演变趋势.

[11] Tang Tsou, “Marxism, the Leninist Party, the Masses and the Citizens in the Rebuilding of the Chinese State”, in “Foundations and Limits of State Power in China”, edited by Stuart Schram, European Science Foundation, 1987, p.266.

[12]https://edition.cnn.com/2021/09/02/tech/china-didi-jd-labor-unions-intl-hnk/index.html.

[13] 在1979年的《选举法》中,一名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是一名城市代表所代表人口的4倍。2010年修正案规定城乡代表比例相等。

[14] Pierre Rosanvallon, “The Society of Equal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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