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才:曹雪芹旗籍考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29 次 更新时间:2022-09-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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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才  

引言


曹家从归附后金到辗转成为内务府正白旗包衣,历经三十余年,其间隶属不一,不少具体问题尚难以确知。从现有的史料分析,其大致经过可能是:天命六年三月努尔哈赤攻占沈阳、辽阳后,曹世选、曹振彦父子被虏入旗,归西吾里额驸佟养性统辖,为旧汉军;天聪四年九月以后(或为天聪六年佟养性死后),转隶镶白旗固山贝勒多尔衮属下,并在多尔衮掌正白旗后随之转入正白旗,为多尔衮之府属包衣;顺治八年多尔衮被罪后,正白旗收归顺治帝自将,遂归隶内务府,成为皇室家奴。对以上曹家的辗转归属的历史情况,笔者拟于另文加以考察,兹不详述。


本文的目的,是考析曹家归隶内务府之后的旗籍,亦即当前人们争论的曹雪芹的旗籍。关于这个问题,前辈专家已经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并且正确地指出了曹家是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不是正白旗汉军,为辨清曹雪芹的旗籍铺下了基石。只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由于仅知的一些史料又颇多抵牾乃至舛误,迄今还没有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诚然,“正白旗满洲”说已为很多同志所采纳,颇有几成定论之势,但认真想一想,便会发现,此说不仅混淆了包衣旗人和满洲旗人的旗籍界限,而且混淆了包衣汉人和包衣满洲人的旗籍界限,从而也便从根本上否定了曹家作为内务府包衣汉人的特殊身份地位,因而是很值得商榷的。有鉴于此,笔者拟把曹雪芹应是正白旗包衣汉军的意见提出来,并借此介绍一些清代档案和文献资料,以便和同志们共同研究讨论。


为了行文方便,下面从曹雪芹是正白旗包衣旗鼓佐领下人、旗鼓佐领乃包衣汉军佐领、包衣汉军佐领下人称包衣汉军、包衣汉军与包衣满洲之区别、包衣旗人不同于满洲旗人、曹雪芹隶正白旗包衣汉军籍六个方面加以考证辨析,最后并作简单的结语。错误之处,谨请批评指正。


曹雪芹是正白旗包衣旗鼓佐领下人


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不仅有佐领下人与管领下人之分,而且佐领下人还有满洲佐领下人与旗鼓佐领下人之别。曹氏究竟是哪一种人,这是考察曹雪芹旗籍之前首先要搞清楚的。


有的同志根据曹尔正、曹寅等人曾任旗鼓佐领这一事实,已经指出曹氏系内务府正白旗旗鼓佐领下人。这结论是正确的,但根据却不尽妥当。因为,在雍正以前,旗鼓佐领这一职务,不仅佐领下人可以管理,而且管领下人也可以担任。单因曹家有人曾任旗鼓佐领,显然还不能断定曹家就是旗鼓佐领下人。所以,要使结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还必须寻找新的证据,作出新的考析。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内务府满文奏销档》中,有一件雍正七年十月初五日内务府总管、庄亲王允禄等奏请补放内务府三旗参领的奏折,其中谈到了曹雪芹的叔祖曹宜,有关文字译成汉文是:


尚志舜佐领下护军校曹宜,当差共三十三年,原任佐领曹尔正之子,汉人。[1]


这件档案,不仅以第一手史料证明了曹宜确是曹尔正之子,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明白无误地证实了曹家是汉人而不是满族人,是尚志舜佐领下人而不是管领下人。这样,只要进一步查明尚志舜是任何种佐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乾隆元年呈报的《内务府正白旗佐领管领档》载明:


正白旗内务府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原系顺治元年时令佐领高国元管理;已故,佐领曹尔正管理;革退后,佐领张士鉴管理;已故,佐领郑琏管理;充发后,佐领曹寅管理;升之后,佐领祁三格管理;已故后,内务府委署副总管兼佐领尚志杰管理;因年老递呈后,内务府总管兼佐领尚志舜管理;已故后,现任郎中兼佐领尚琳管理。


为此,佐领尚琳,骁骑校窝贺,领催袁贵英、高士英、德绶、雷逢春同保。[2]


这件档案说明,尚志舜曾任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之第八任佐领,并且是由内务府总管兼任的。这与雍正八年呈报的《内务府正白旗五甲喇祭文碑文档》所载尚志舜现任之佐领,完全相同。那么,雍正七年尚志舜所任是不是这一佐领呢?回答是肯定的。


《历朝八旗杂档·内务府三品以上大员出身履历档》载明:


正白旗包衣尚志舜佐领下:


三品内务府总管兼佐领事尚志舜,于康熙五十二年由畅春园六品总领升授员外郎,于本年由员外郎升授佐领,于五十三年由佐领升授参领,于五十四年由参领升授郎中,于雍正四年由郎中升授内务府总管,现在止俸。……


雍正九年。[3]


不难看出,尚志舜是在雍正四年升任内务府总管的,既然如此,其雍正七年的佐领职务当然也是由内务府总管兼任的。并且,遍查《内务府正白旗佐领管领档》,尚志舜再也没有任过正白旗包衣的其他佐领。这就清楚说明,尚志舜在雍正七年确是担任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


需要说明的是,在《八旗通志》中,这一佐领不是称为“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而是称为“第五参领第一旗鼓佐领”,这种差异,是由于两者的排次方法不同所致。就是说,《内务府正白旗佐领管领档》是按旗分统一编列顺序的,《八旗通志》则是按参领分别编列顺序的,实际上是同一佐领。鉴于有清一代的内务府三旗佐领的图记都是按旗分统一编列的,尚志舜佐领的图记就是“正白旗内府三旗鼓佐领”,我们理应以《内务府正白旗佐领管领档》的记载为准。


明确了上面这些,我们才能有把握地说:曹雪芹是正白旗包衣第三旗鼓佐领下人,根本不是“正白旗满洲包衣管领下人”。


旗鼓佐领乃包衣汉军佐领


曹雪芹是正白旗包衣旗鼓佐领下人,这不仅决定了曹家不同于外八旗人的皇室家奴身份,而且标志着曹家不同于内三旗满洲佐领下人的等级地位,而要弄清这些,先要搞清旗鼓佐领的真实含义。


道光年间宗室奕赓在其《寄楮备谈》中说得明白:


内务府三旗汉军佐领,俱名旗鼓佐领,旧作齐固佐领。


奕赓的这个记述是符合清代制度与史实的,完全正确的。下面再征引几条新资料,事情就更加清楚了。


《御制增订清文鉴》卷三页二四,在“旗鼓佐领”条下,载有满文之解释,译成汉文是:


包衣汉人编立的佐领,叫旗鼓佐领。


乾隆年间宗室宜兴编纂的《清文补汇》卷六页三五,光绪年间志宽、培宽编纂的《清文总汇》卷六页一四,也都列有“旗鼓佐领”专条,两书的文字完全相同:


旗鼓佐领,乃包衣汉军佐领。


另外,日人羽田亨编纂的《满和辞典》页六六,也有明文记载:


CIG’UNIYLL内府の汉人を以て编成ひた佐领。


以上四种,均为汇书辞典,是专门诠释词义的,理应成为我们判断旗鼓佐领真实含义的依据。很清楚,旗鼓佐领就是包衣汉军佐领,即由包衣汉人编立的佐领。把旗鼓佐领看作包衣佐领的“同义异称”,显然是不确切的。


有一种说法,认为旗鼓佐领称为包衣汉军佐领,是从乾隆以后才逐渐误用的一种俗称。其实,这种说法也是与史实不相符合的。


《康熙会典》卷一五〇页九《内务府二·会计司·三旗经管钱粮》下载明:


顺治元年令:原给地亩之人并带地投充人,归并于汉军佐领之下,催征钱粮草束,交该管官收贮。


卷一五三页一《内务府五·都虞司》下又说:


凡三旗护军:内务府满洲佐领下设护军十五名,汉军每佐领下设护军十名,二浑托和总设护军十五名,俱属内大臣管辖。顺治十八年令:满洲每佐领下各添护军五名,设护军校二员;汉军佐领及浑托和各设护军十名,设护军校一员。


另外,《康熙会典·内务府》各卷中还多处谈到“汉佐领”“满汉佐领”,不再征引。


至于雍正《大清会典》载明内务府汉军佐领的地方更多,无须一一征引。我们知道,《康熙会典》汇集了崇德元年至康熙二十五年间的典章制度,雍正《大清会典》则续记到雍正五年。正是这部清代初期的会典,均直书内务府汉军佐领,而不具旗鼓佐领之名。这就清楚说明,内务府三旗旗鼓佐领之为包衣汉军佐领,确是清初的定制,根本不是乾隆之后因旗制隔膜而滥用名词所致。


包衣汉军佐领下人称包衣汉军


终清一代,无论上三旗包衣还是下五旗包衣,不仅有包衣满洲佐领与包衣汉军佐领之别,而且还有包衣满洲、包衣蒙古、包衣汉军之分。


先看清代制度的规定。在《内务府来文·人事类》档案中,保存有大量的有关包衣人员考试、仕进等问题的文件,明确地记载着包衣人员要“详加分别满洲、蒙古、汉军”的规定。比如,顺天府学政关于包衣人员考试的咨文一再申明:


至包衣生监,务即注明满洲、蒙古、汉军及官民字号……[4]


照得本年岁考……希将内务府包衣满洲、蒙古、汉军应试文童册结,务于文到即日内咨送本学政堂衙门,以便汇册咨送兵部考试骑射,定期府试。[5]


礼部的咨文也说:


本人如系包衣佐领、管领者,满洲即写满洲,蒙古即写蒙古,汉军即写汉军……[6]


另外,还有一类文件,是要求把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内的包衣人员注明“包衣”字样的。比如吏部致内务府的咨文称:


现任内外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凡有包衣人员,于各员名下注明包衣字样,咨复本部。[7]


等等。诸如上面这样的记载,在清代档案中可以信手拈来。这就说明,按照清代制度,包衣旗人确有包衣满洲、包衣蒙古、包衣汉军之别,并非一律称为“满洲”。


至于包衣旗人注明满洲、蒙古、汉军的具体实例,在清代档案中更是俯拾即是,不胜枚举。下面仅据《朱笔引见单》的记载,选出六名与曹雪芹同时或大致同时的包衣人员为例,并分别注明佐领、管领或不注明佐领、管领两种情况,节录于后:


乔天保 正黄旗包衣汉军和尚浑托和下人,年四十六岁,康熙五十二年举人,今掣得山东莱州府高密县知县缺。[8]


七十四 系镶黄旗内务府满洲旌额理佐领下人,由丙辰科进士于乾隆二年四月内补授国子监监丞。……[9]


钮廷彩 镶白旗包衣汉军马尼拉佐领下人……雍正五年二月十九日奉旨补授陕西宁夏府知府。[10]


六格 系正黄旗包衣汉军人,由摆呀喇中雍正甲辰科武举……二年十二月放蓝翎侍卫。[11]


嵩贵 内务府正黄旗蒙古,年二十八岁,乾隆二十六年进士。[12]


奇丰额 内务府正白旗满洲,年二十五岁,三甲二十六名(进士)。[13]


以上六名包衣人员,既有上三旗包衣也有下五旗包衣,既有佐领下人也有管领下人,这至少可以说明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无论上三旗包衣还是下五旗包衣,其包衣满洲、包衣蒙古、包衣汉军的区分是以所属民族为标准的。即是说:凡包衣满族人,皆称包衣满洲;凡包衣蒙古族人,皆称包衣蒙古;凡包衣汉人,皆称包衣汉军。


第二,把包衣汉人称为包衣汉军,内务府三旗包衣汉人称为内务府三旗汉军,确是清初的定制,并非乾隆以后才开始误用的“俗称”。


第三,按照清代制度,包衣汉人只能称为包衣汉军,而不能称为包衣满洲,所谓“内务府的汉姓,则既可称汉军,又可称满洲”的说法,是与史实不相符合的。


对上面这些有个大概的了解,就会明白,作为内务府正白旗旗鼓佐领即包衣汉军佐领下人的曹家,乃正白旗包衣汉军,或称内务府正白旗汉军、正白旗内务府汉军,这非但不悖于清代制度,相反,倒是如实地反映了历史制度的本来面目。


包衣汉军与包衣满洲之区别


清代档案和文献资料说明,内务府三旗汉军、满洲、蒙古虽同为皇室奴仆,基本身份相同,但在很多问题上受着不同对待,有着不同的等级地位。


(一)内务府三旗汉军佐领、满洲佐领在披甲、护军以及官学生的额数上不同。


凡内务府三旗披甲,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卷七七页五记载:


镶黄旗、正黄旗满洲十佐领、朝鲜二佐领下披甲人各八十九名,正白旗满洲五佐领下披甲人各九十名;三旗旗鼓十八佐领、正白旗一回子佐领下披甲人各五十九名;三旗三十管领下披甲人各八十九名。


可见,内务府旗鼓佐领即包衣汉军佐领下的披甲额数少于满洲佐领、朝鲜佐领乃至管领,而与回族佐领相等。


凡内务府三旗护军,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八〇页五载明:


(雍正元年议准)计新旧护军共一千二百名,应按佐领、内管领分隶额数:满洲十五佐领、朝鲜二佐领下,各定为二十五名;旗鼓十八佐领内,一佐领定为十九名,其余十七佐领各定为十八名;三十内管领下,各定为十五名。


这又说明,内务府旗鼓佐领即包衣汉军佐领下的护军额数,也少于满洲佐领和朝鲜佐领。


凡内务府三旗官学生,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〇七页一〇也有明确记载:


(康熙)三十四年议准,内务府三旗每满洲佐领下各选取学生八人,旗鼓佐领下四人,内管领下六人,共定为三百八十八人。


很清楚,内务府旗鼓佐领即包衣汉军佐领下的官学生额数,还是少于满洲佐领。


福格在《听雨丛谈》中谈到内务府正白旗之回族佐领时明白指出:“……佐领下人准做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其食饷兵丁亦另有额数,以示区别也。”据此可知,内务府三旗汉军佐领下与满洲佐领下披甲、护军、官学生等额数的不同,正是为了“以示区别”,标志着在内务府内部包衣汉军的等级地位低于包衣满洲。


(二)在考试制度上,内务府三旗汉军归并八旗汉军考试,内务府三旗满洲归并八旗满洲考试。


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五七页四载明:


(康熙)三十三年题准:上三旗包衣满洲佐领、管领下及下五旗包衣满洲佐领、管领下子弟,俱归并八旗满洲、蒙古考试;上三旗包衣旗鼓佐领下及下五旗包衣旗鼓佐领下子弟,俱归并八旗汉军考试。


这项规定,指的是文生员、文举人、文进士的考试。迨到康熙四十八年准令八旗汉军与汉人一体参加武场考试时,又规定包衣汉军佐领下人一体与试。这在上书卷八五七页五上也有明文记载:


(康熙)四十八年谕:朕观八旗汉军用文职者多,而用武职者少,嗣后武乡、会试亦着八旗汉军考试,所增额数不过数名,可以收健勇人才之用,于武科甚为有益。钦此。遵旨议定:八旗汉军、包衣旗鼓佐领下无品级笔帖式、库使、由官学生补用之外郎、闲散人等,有娴习弓马愿意考试武生者,该旗开具姓名,移送顺天府,照例送学政考取武生;乡试时,将所取武生并中书及监生之兼充护军、领催、马甲、执事人,有愿考试武举者,该旗亦开列姓名,移送顺天府,与汉武生一体乡试,不中者仍各回原处当差;会试亦照文场例,别编合字号,取中武进士。


很清楚,旗鼓佐领下人即包衣汉军归并八旗汉军一体考试文武生员、举人、进士,乃是康熙年间规定的,并不像一些同志所坚持的那样是从乾隆三年才开始的。这就说明,早在清初之时,包衣汉军在考试制度上就是与八旗汉军一体对待的,根本没有把包衣汉军视作“满洲”。


(三)在职官制度上,包衣汉军除由内务府司员擢至京堂有时补满缺外,一般均照八旗汉军例补汉军缺或汉缺,而包衣满洲则一律照八旗满洲例补满缺。现仅略举数例,并扼要说明。


首先,内务府坐办郎中和总理六库郎中,由包衣满洲补放者照满郎中例升转并可升用道府,由包衣汉军补放者则照汉郎中例升转且不可升用道府。比如,乾隆九年九月初三日吏部致内务府的咨文载明:


……内务府坐办郎中一缺、总理六库郎中二缺,有由满洲补放者,有由汉军补放者,乾隆五年吏部奏准:由满洲补放者仍算前任郎中之俸,与满洲郎中一体较俸开列升转;其汉军补放者,应令其以补放坐办郎中等缺之日扣算,历俸三年之后再行接算前任郎中之俸,与汉郎中论俸升转。今满洲郎中准以道府升用,内务府满洲坐办郎中等……与满洲郎中一体较俸以道府升用。……其坐办郎中吉葆系汉军,例与汉郎中一体较俸升转,不便入于满洲郎中内考试升用。[14]


可见,即使是在内务府仕进和升转,包衣汉军也不完全与包衣满洲一例对待,即包衣满洲优于包衣汉军。


其次,由内务府仕进渐次擢至六部侍郎、尚书、大学士者,包衣汉军或补汉缺,或满汉缺互任,而包衣满洲一律占满缺。比如六部尚书之缺,刘廷玑《在园杂志》谈到“汉军、汉人一体简用”时说:


康熙五十年间,汉军补汉缺者,大学士萧永藻、吏部尚书桑格、兵部尚书孙征灏、刑部尚书郭世隆,侍郎、学士暨司道内升京堂者二十七人,在外都抚共六人,可谓极一时之盛。


在这汉军补汉缺的三十多人中,究竟有几人是包衣汉军,一时难以查明,但吏部尚书桑格,却千真万确是曾任江宁织造、与曹家有姻戚关系的内务府正白旗第四旗鼓佐领下人马桑格。这就说明,内务府三旗汉军人员,在康熙年间是与八旗汉军一体补授汉缺尚书的,并且当时已经称为“汉军”了。


至于大学士之缺,以包衣汉军人员受任者,就目前所知,顺、康、雍、乾四朝仅英廉一人,而所补为汉大学士。《内务府上传档》所载上谕说:


英廉系内务府人,伊本姓冯,协办亦年久,可补用汉大学士。[15]


不难看出,冯英廉补授汉大学士,主要是因为他是内务府汉军,例与八旗汉军一体补汉缺。


再次,科甲出身的包衣汉军人员一律照八旗汉军例补汉军缺或汉缺,包衣满洲人员则一律照八旗满洲例补满缺。比如高鹗,乃内务府镶黄旗旗鼓佐领下人,亦即内汉军,其中进士后即是历任汉军中书、汉军典籍、汉军侍读、汉监察御史、汉给事中的。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〇页二还明文规定:


(乾隆四年)又奏准:内务府旗鼓佐领下闲散文举人与八旗汉军闲散文举人一例选用知县……


可见,包衣汉军进士的仕进以及举人的拣选知县,是与八旗汉军完全相同的。


当然,包衣汉军与包衣满洲的区别远不止上述三个方面,笔者不过略举数例罢了。福格在《听雨丛谈》中曾说:“臣按八旗:宗室、满洲、蒙古、汉军,次序井然,所以区别亲疏也。”上述包衣汉军与包衣满洲的种种区别,显然也是这种亲疏有间、次序井然的民族等级制度所使然,标志着包衣汉军的等级地位低于包衣满洲,清朝皇帝根本没有把包衣汉人看作满洲人,与满洲旗人一体对待。所以,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实际上,也无论是在康熙时代还是乾隆时代,作为正白旗包衣汉人的曹家,都是不能“作为满洲人”看待的。


包衣旗人不同于满洲旗人


清代旗人,有两大系统,两大类别:一是内务府属和王公府属之私家奴仆,即上三旗包衣和下五旗包衣之包衣佐领、管领下人;一是八旗都统所辖之国家平民,即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之旗下佐领(又称旗分佐领)下人。这两种旗人,不仅身份地位不同,而且隶属关系也是各异的。


第一,从身份地位看,凡包衣旗人,无论是包衣满洲人,还是包衣蒙古人、汉人,隶上三旗即内务府三旗者为皇室之奴仆,隶下五旗王公各府者为王公之奴仆,均为“包衣下贱”“家奴世仆”,其身份地位不仅低于满洲旗人,而且低于蒙古、汉军旗人。至于满洲旗人,则不论原先是满洲人,还是蒙古人、汉人,均为国家之满洲平民,其身份地位尚且高于蒙古、汉军旗人,更非包衣旗人可以相比。


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三九页一〇《八旗都统·分析户口》下载明:


(顺治)九年议准: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开出内府佐领、内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下佐领。五旗王公府属即包衣有满洲佐领,有旗鼓佐领、管领,原与旗下佐领有间,旗鼓佐领下人尤不得滥厕汉军之列。但系盛京带来、自内务府分出已经编入档册者,均准其与旗人一体考试选官。其于本王公府属曾经效力,本王公准其开出管领下者,止许移于府属佐领。惟著有军功劳绩,或奉特旨,或由王公奏准,令其开出府属佐领者,各归本王公府属旗下佐领或归上三旗旗下佐领,其父子兄弟闲散者准其带出,现有职任者不准带出。


可见,包衣旗人只有著有军功劳绩,或奉有皇帝的特旨,始能抬入上三旗旗下佐领或王公所属旗下佐领,即才能摆脱包衣世仆的家奴身份地位,成为外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之旗下平民。这就清楚说明,包衣旗人原与满洲旗人有间,是不能一例看待、合二为一的。把内务府汉人曹家视为“正白旗满洲”,显然是混淆了包衣旗人与满洲旗人的原则界限,从根本上否定了曹家的包衣身份地位。


第二,从隶属关系看,包衣旗也是与满洲旗不同的。


嘉庆《钦定大清会典》卷六七页一载明:


八旗都统……掌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之政令,稽其户口,经其教养,序其官爵,简其军赋,以赞上理旗务。


凡上三旗包衣隶于内务府,下五旗包衣各隶于旗。


卷七二页一又明文规定:


总管内务府大臣……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焉。


很清楚,上三旗满洲都统分别掌管上三旗满洲的一切事务,上三旗满洲分别隶于上三旗满洲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掌管上三旗包衣的一切事务,上三旗包衣统隶于内务府。职掌分明,隶属清楚,无丝毫含混。


至于“下五旗包衣各隶于旗”,所指也不是隶于五旗满洲都统,而是分别隶于下五旗之王公各府。下五旗包衣均为王公之府属家奴,食本府钱粮,供本府役使,下五旗满洲都统初无管辖之责。这在清代官书中多有记载,无须赘述。


当然,上三旗包衣的有些事情,比如咨取考生、比丁名册等事,例由满洲都统转行咨取或咨送。但这正如有关包衣汉人的这些事情有时也由汉军都统转行办理而不说明包衣汉人即由汉军都统管辖一样,并不说明包衣旗人统归满洲都统管辖。现节录一件正白旗满洲都统为顺天府咨取考生名册事致内务府的咨文,以明究竟。该咨文称:


准顺天府咨称:为岁考事。


照得本年丁未应值岁考之期,准学院移咨,将次岁考文童……相应遵照定例,移咨贵都统查照。希将本旗满洲无品级笔贴式、官学生、养育兵、苏拉、闲散人等有情愿考试文生员者,遵照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内谕旨,本旗考试骑射好者送名,汇造姓名、年貌、三代、经书、佐领总册二本,按名取具本旗现食廪饩文廪生认结。至内务府包衣满洲、蒙古、汉军文童,例由满洲都统衙门转行取册咨送,相应移咨查照,希即转行内务府将包衣内管领、佐领、旗鼓、浑托和下并庄头子弟,如有情愿考试文生员之人,亦遵照定例,由旗考试骑射好者送名,造具姓名、年貌、三代、经书汉字总册二本,仍于册内注明满洲、蒙古、汉军字样并管领、佐领等名目,仍按名取具本旗现食廪饩文廪生认结。均于三月内咨送本学政堂衙门,以便汇册咨送兵部,奏派王、大臣考试骑射,依期府考,转送学院办理。


均希于册内将本旗曾否骑射之处分晰声叙,以便办理可也。[16]


不难看出,这件咨文除开头和结尾的两句话以外,中间全是照转的顺天府致正白旗满洲都统咨文的原文,其内容包括咨取正白旗满洲考生名册和正白旗包衣考生名册两件事,这至少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下面三个问题。


一是咨文中称正白旗满洲考生为“本旗满洲”,称正白旗包衣考生为“内务府包衣满洲、蒙古、汉军文童”,说明正白旗包衣不归正白旗满洲都统管辖,与正白旗满洲并非同一旗分。


二是正白旗满洲考生名册由正白旗满洲都统直接造册咨送,其行文程序是顺天府→正白旗满洲都统→顺天府,说明正白旗满洲都统直接办理正白旗满洲考生的一切事务。


三是正白旗包衣考生名册由正白旗满洲都统“转行内务府”造册咨送,其行文程序是顺天府→正白旗满洲都统→内务府→正白旗满洲都统→顺天府,说明正白旗满洲都统只是在顺天府和内务府之间起个“转行移咨”的作用,而不是直接办理正白旗包衣考生的一切事务。


总之,大量的档案文献资料说明,上三旗包衣既非上三旗满洲都统所管辖,更非上三旗满洲都统之属下,本与上三旗满洲不同。所谓曹家“属正白旗满洲都统管辖”,显然与清代制度不相符合。


包衣旗人与满洲旗人之不同,当然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考查,但仅此两点,已足说明两者是具有实质区别的。所以,无论说曹雪芹是“正白旗满洲”,还是“正白旗满洲尼堪”,都混淆了包衣旗人与满洲旗人、包衣旗下汉人与满洲旗下汉人的界限,非但没有如实地反映曹家的旗籍,而且从根本上否定了曹家作为皇室奴仆的包衣身份和等级地位。


曹雪芹隶正白旗包衣汉军籍


通过上面各节的考证辨析,我们看到,曹雪芹乃正白旗包衣旗鼓佐领即汉军佐领下人,既不是正白旗汉军都统管辖的正白旗汉军人,也不是正白旗满洲都统管辖的正白旗满洲人,并且还与同为皇室奴仆的正白旗包衣满洲人有种种区别,受着不同的对待。可见,曹雪芹非但不隶正白旗汉军籍,也不隶正白旗满洲籍,并且笼统地称之为隶正白旗包衣籍,也还是没能确切反映其不同于正白旗包衣满洲人员的等级地位,没能确切地反映曹雪芹的旗籍。


那么,曹雪芹究竟隶何种旗籍呢?让我们先来看两件正白旗包衣人员误写旗籍的档案。一件是乾隆九年六月十二日正白旗满洲都统转行内务府的顺天府咨文,其文是:


……先据正白旗包衣蒙古喜缘管领下文童德楞额呈称:窃额本系蒙古,因误入汉军册内,致府试所取亦列于汉军榜内,恳祈改正。等情。本堂以该童部册系在汉军项下,而本童呈称实系蒙古,前经咨查在案。兹据该童德楞额亲赍印册一本,内称:正白旗内府喜缘管领下闲散人德楞额,年十五岁,身中,面白,有麻,无须,习诗经,情愿考试文童,蒙古是实。内管领喜缘、内副管领观音保、领催五十儿同保。等语。但无贵旗文书咨送,难以凭信。今学院考试在迩,未便迟误,且蒙古、汉军难于混淆,相应移咨贵旗,文到希将德楞额是否实系蒙古误入汉军之处,烦为迅速咨复,以便更正,移院收考可也。[17]


另一件是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十一日正白旗满洲都统转行内务府的礼部咨文,也节录于后:


据顺天府学政金(光悌)咨呈称:


据满洲生员常福呈称:窃生系内务府正白旗明保管领下文生员,于乾隆四十六年取进第九名,当日具结注册,例应行满洲都统汉军籍贯,缘不谙律例,误认满洲都统即系本身籍贯,兹缘乡试,始知错误,特此叩恳咨复汉军原籍。等情。查满洲学生员常福既据声明实系汉军籍贯,不应混入满洲,可否准其改复汉军籍贯之处,咨呈大部查明核复施行。等因前来。


查乾隆三十三年顺天乡试中式举人楚维荣、楚维宁等二名,本系包衣汉军,卷面亲填满洲,遂归入满洲卷数取中,经顺天府具奏,照冒籍例斥革。又包衣文生员扎拉芬、积寿、五太、阿达布等四名,皆系陈蛮子,考生员时写系满洲取进,经该旗都统据该生等检举具奏,交部照例斥革在案。今包衣生员常福既系汉军误入满洲籍贯,未便准其更正,应照楚维荣、扎拉芬等原案,将生员斥革。除于学册注明外,相应札复该学正并知照该旗可也。等因前来。


相应依照礼部来文,咨行总管内务府查照办理可也。[18]


前一件档案说的是正白旗包衣蒙古籍生员误入正白旗包衣汉军籍,后一件档案则谈到了三起七名包衣汉军籍生员、举人误入包衣满洲籍的确凿事实。合看这两件档案,显然可以说明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如同外八旗人的籍贯即旗籍有满洲籍、蒙古籍、汉军籍之别一样,包衣旗人的旗籍也有包衣满洲籍、包衣蒙古籍、包衣汉军籍之分。也就是说,按照清代制度,同一旗色下的包衣人的旗籍是不同的:凡包衣满族人隶包衣满洲旗籍,凡包衣蒙古族人隶包衣蒙古旗籍,凡包衣汉族人隶包衣汉军旗籍。


第二,雍正以后,包衣汉军人员考试生员、举人、进士,虽然“例由满洲都统转行取册咨送”,“应行满洲都统汉军籍贯”,但不能“误认满洲都统即系本身籍贯”,“混入满洲”。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的“满洲都统”字样,只是表明包衣汉军人员由满洲都统转行内务府取册咨送,而不说明包衣汉军人员即为满洲都统之属下,是满洲旗人,隶满洲旗籍。


第三,凡包衣汉军人员混入满洲旗籍者,一律照冒籍例斥革,即使本人主动“叩恳咨复汉军原籍”,也绝不宽宥。可见,包衣汉军与包衣满洲的旗籍界限是异常严格、不容混淆的,根本不允许包衣汉军人员厕身包衣满洲。


明确了上面三个问题,就不难明白,曹雪芹的旗籍既不是正白旗包衣满洲,更不是正白旗满洲,而只能是正白旗包衣汉军,或者称为正白旗内务府汉军、内务府正白旗汉军。


为了说明问题,不妨再征引正白旗包衣汉人写明旗籍的三个实例以资佐证。先看康熙五十一年《殿试登科录》的记载:


三格 贯正白旗包衣汉军李锳贵佐领下籍,监生,治《易经》。


再看雍正朝《朱笔引见单》的记载:


刘湘 正白旗包衣汉军尚志舜佐领下监生,年三十一岁,阿尔泰捐县丞并应升,又捐知县不入班次即用。[19]


乾隆五年《朱笔履历片》也载明:


李质颖 正白旗包衣汉军人,年三十二岁,乾隆二年进士,历俸七个月。[20]


上引三条史料中的三格、刘湘、李质颖,都是正白旗包衣旗鼓佐领即包衣汉军佐领下人,刘湘、李质颖还与曹雪芹同是尚志舜佐领即正白旗包衣第三旗鼓佐领下人,而这三人的旗籍都载明是正白旗包衣汉军。这就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我们断定曹雪芹隶正白旗包衣汉军旗籍,是符合清代制度与史实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曹家不仅先世是汉人,而且在被虏入旗并辗转成为皇室家奴之后,仍然被编在包衣汉军佐领之下,属于正白旗包衣汉军旗籍,一般称为内务府汉军旗人,简称内汉军。这样,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下面几点认识。


第一,由于曹雪芹是“内汉军”,乃上三旗包衣,这就决定了其与上三旗满洲、蒙古、汉军在隶属关系、社会身份和等级地位诸方面迥不相同,属于各自独立的两个系统、两种旗籍,不能混为一谈。所以,无论认为曹雪芹是正白旗汉军还是正白旗满洲,都从根本上否定了曹家作为皇室家奴的身份地位,是有违清代制度和曹家实际的。


第二,由于曹雪芹是“内汉军”,这就决定了其与“内满洲”虽同为皇室奴仆,基本身份相同,但在民族等级地位上却有着严格的区别,属于不同的包衣旗籍,也是不容混淆的。所以,那种认为“称曹雪芹是内务府满洲或内务府汉军,实质上完全一样”的看法,实际上是混淆了内汉军与内满洲的民族界限和“实质”区别,非但不符合曹家的实际,而且违背了清代划分旗籍的基本原则。


第三,由于清代是一种主奴之分、民族等级都异常森严的封建制度,这就决定了内务府汉军旗人的身份地位不仅低于身为国家平民的满洲、蒙古、汉军旗人,而且低于同为皇室家奴的内务府满洲和蒙古旗人,受着双重的歧视与压迫。一方面,他们是“内府世仆”“包衣下贱”,处于旗人社会的底层,既受着皇室主子的剥削与压迫,又受到平民旗人的“贱视”;另一方面,他们“原系汉人,并非满洲”,在满、蒙、汉三种旗人中等级地位最低,受着民族歧视与压迫。并且,内务府汉军旗人所受的这双重歧视与压迫,特别是旗人间的民族歧视与压迫,在雍正、乾隆年间日见其严重,从而进一步加速了包衣汉人的急剧分化和外向。而曹雪芹既隶内务府汉军旗籍,又恰是生活成长在雍乾时期,且家庭中经变落,从倍受皇帝宠信的“簪缨望族”一变而为受到革职抄家惩处的废员子弟,毫无疑问,他对这双重的歧视与压迫必然会有着比一般旗人更为痛切的感受,从而使他对封建专制统治的黑暗腐朽也就有着比一般旗人更为深切的认识。所以,曹雪芹作为内务府汉军旗人所处的特殊身份地位,及其盛衰忽易、屡遭变故的家世遭遇,无疑是促使他的世界观发生变化,能以对现实的封建统治和等级名分不满,产生叛逆思想,并能创作出《红楼梦》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内务府汉军旗人既是皇室奴仆,世代在内府当差,不仅受到满族风俗习尚的熏陶和影响,而且受到一系列强制性满化措施的管制和约束,他们的满化程度较之八旗汉军更深一些,这样认识是符合实际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更为重要的一面,即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随着满洲贵族入关之后的时间越久,满、汉两个民族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在互相学习、互相影响、互相融合的过程中,更多的则是满族的逐渐汉化,而不是旗籍汉人的进一步满化。实际上,这种历史的趋势在顺康年间已很明显,到了雍乾时期则是不可遏止了。正是在这一总的历史趋势下,包衣汉军旗人除了一些表面的满化特征外,已是日益明显地恢复乃至发展着汉族的传统文化、生活习尚和民族心理。比如,他们中间不仅有的与南方的同姓汉人联宗,有的要求出旗为民,而且还有的发出了“莫厌飞觞乐,于今不是唐”“亭沼非秦苑,山河讵汉家”[21]的咏叹,甚至参加了汉族人民反抗清廷的武装起义并带队攻进了皇宫。明乎此,我们就不难明白,清朝开国百年后的曹雪芹,其满化的程度较之他的先辈不是更深了,而是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了。把曹雪芹看作满化了的汉人,甚至已经成了地地道道的满族人,恐怕不仅有违曹雪芹的实际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而且也无助于了解曹雪芹的身世思想及其作品。


(《红楼梦学刊》1982年第3辑)


[1] 《内务府满文奏销档》第177号。


[2] 《历朝八旗杂档》第124号。


[3] 《历朝八旗杂档》第313号。


[4] 《内务府来文·人事类》第471号。


[5] 《内务府来文·人事类》第454号。


[6] 《内务府来文·人事类》第478号。


[7] 《内务府来文·人事类》第456号。


[8] 《宫中杂件·朱笔引见单》第2号。


[9] 《宫中杂件·朱笔引见单》第27号。


[10] 《宫中杂件·朱笔引见单》第3号。


[11] 《宫中杂件·履历片》第882号。


[12] 《宫中杂件·朱笔引见单》第21号。


[13] 同上。


[14] 《内务府来文·人事类》第386号。


[15] 《内务府上传档》第76号。


[16] 《内务府来文·人事类》第473号。


[17] 《内务府来文·人事类》第386号。


[18] 《内务府来文·人事类》第472号。


[19] 《宫中杂件·朱笔引见单》第4号。


[20] 《宫中杂件·履历片》第900号。


[21] 张宜泉:《春柳堂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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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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