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建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6 次 更新时间:2022-09-0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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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明(Civilization of Rule of Law)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发展人民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文明,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当代中国国情和实际,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努力建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


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新内涵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国家,中华法治文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早期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秦朝形成了中华法系,隋唐时期中华法系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其代表性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不同,中华法系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  


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是一个比较而言的概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华法系相比较,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凸显21世纪中华法治文明的时代性、创新性和现代化、国际化等特征,推动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中华法系的批判性继承、现代性复兴,赋予传统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努力使古老的中华法系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二是与当代西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域外法治文明相比较,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凸显新时代中国法治文明的包容性、混合性、民族性以及中国化、中国特色、中华文化等特征,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借鉴人类一切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汲取西方两大法系的法治文明养分,推动中华法治文明向现代化大踏步迈进;三是与新中国以往的法治文明相比,新时代建构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更加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推动新时代中华法治文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构建内有法德统一、良法善治,外有兼收并蓄、独树一帜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体系,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


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新道路。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绝不能照搬照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这条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也是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


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体系,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新创造。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体系,是我们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重大法理命题,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法规和制度制约监督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把权力关进法律法规和制度编制的笼子里,是我国法治体系的一个重大创造。在实践中,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我国法治体系要跟这个制度相配套。


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构建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和法治领域的一场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革命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中国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新创造,也是世界文明的新发展,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新形态。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我们愿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高擎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想旗帜,追随先辈法治文明的前进脚步,义无反顾地推动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走向世界、融入世界,推动不同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人类法治文明包容发展,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国际公平正义贡献中国力量。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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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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