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人情”的法理辨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2 次 更新时间:2022-08-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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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  


人们自古就说“天理、国法、人情”需统一,但这三对词组中的任何一个拿出来,都会令人众说纷纭,因为它们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一定模糊性,任人解释或赋能。所以,大家佩服冯友兰先生最早那本《中国哲学史》的原因之一,就是它采用分析哲学的语义分析方法,对古人的“仁、义、礼、智、信”等词语作了一番条分缕析,让人有了头绪。因此,笔者借鉴冯友兰先生的方法,从法理视角透视“人情”的含义。


查阅《现代汉语词典》,“人情”主要有如下8种含义:


1.人的感情。这是人的自然属性的表现。《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属性流露的人情,法律一是尊重,二是限制。既尊重又限制的观点,来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辩证统一的哲学原理。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得以存在的前提。离开了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就不可能存在。恩格斯认为,人来源于动物界决定了人类将长期不能完全摆脱动物性(即自然属性),问题只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人的社会属性又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并使人的自然属性成为社会化的自然属性。


法律起源的根本原因,当然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但人的自然属性也是原因之一,因为人必须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自然属性必须转化为社会属性的附属物,而转化的媒介或载体,就是法律。战国时期的荀子和法家人物就此都作了朴实的论述,荀子把法律称之为“礼”,他在《礼论》篇中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这就是说“礼”(法律)源于对人的生理欲望的尊重和限制;法家认为法律起源于对人的争夺欲望的控制,即“定分止争”,《管子·七臣七主》中:“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商君书·定分》举例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显而易见,荀子和法家从人的自然属性论证法律的起源,比古希腊的自然法学派关于法源于自然事物,和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的观点,更符合历史实际一点。


2.人之常情。指世间约定俗成的事理标准。北宋欧阳修《相州昼锦堂记》曰:“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此人情之所荣,而今昔之所同也。”法律应该符合普通人的良心,而体现为人之常情的世间约定俗成的事理标准,是普通人良心的重要内容。这一点是良法和恶法、能干法官与平庸法官的区别标准之一。2018年9月1日,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昆山市“持刀砍人反被杀”一案中,此案中最受争议的一点就是:当刘海龙的砍刀甩落在地后,他立即上前争夺,而刀被于海明夺得后,刘海龙后退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有的学者认为,这表明刘海龙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终止,于海明就不应该继续拿刀去砍刘海龙,因此,于海明的防卫行为过当。这种见解不符合普通人的常理、常情判断。从该案的起因看,刘海龙主动滋事,挑起事端;从事态发展看,刘海龙先是推搡,后是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因此,常人如何能推断出刘海龙后退到车旁不是为了再从车上取其他凶器呢?


3.人心,众人的情绪、愿望。南宋叶适《淮西论铁钱五事状》曰:“近岁私铸铁钱散漫江淮,公私受弊,人情摇动。”这一点在如今被视为舆情、民愤等。法治既要回应舆情、民愤,但又不能不顾法律规定一味迎合舆情。


4.人与人的情分。唐朝韩愈《县斋有怀》诗曰:“人情忌殊异,世路多权诈。”近代宁调元《燕京杂诗》之五曰:“人情叶叶都如此,世路悠悠古所难。”法律对有些人与人的情分是考虑照顾的,如亲情方面,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犯罪,其他亲属可以不揭发、不作证。除去一定亲情的人,法律不考虑私情,“法不容情”主要是指亲情之外的私情。


5.民间风俗。清李渔《巧团圆·试艰》曰:“平时做惯贸易,走过江湖,把山川、形势、人情、土俗都看在眼里。”民法基本原则有“公序良俗”一项,因此,对民间风俗需要根据一定标准进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取舍。


6.情面;交情。《金瓶梅词话》第六十七回曰:“也不来走走儿,今日还来说人情。”李渔《奈何天·计左》曰:“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民法上的区分过错责任、行政法上的行政处罚、刑法上的定罪量刑等有关法律责任的追究,是不能讲情面、论交情的。但现代执法司法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注意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刑事和解制度试图通过被告人真诚的道歉、悔过以及经济补偿,来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庭上以道歉为主要内容的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要达到受害人谅解的目的。毕竟对人的心理来讲,惩罚可以实现复仇的愿望,却不能达到平息仇恨的效果,化解仇恨只能靠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与互动。


7.应酬,交际往来。《红楼梦》第六十八回:“一日少说,大事也有一二十件,小事还有三五十件。外头的从娘娘算起,以及王公侯伯家,多少人情客礼,家里又有这些亲友的调度。”现代法治对民间的应酬交际不管不问,但对公务人员的婚丧嫁娶等方面的礼尚往来是有所限制的。


8.馈赠;礼物。《元典章新集·刑部·禁骚扰》载:“近年以来,内外诸衙门指与上司官员庆贺馈一切人情或私相追往,公然於所辖官吏俸钞科取。”与前述同理,现代法治对民间交往中的馈赠是不管不问的,但对公务人员之间、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间的礼尚往来是有所约束的。


总之,在汉语“人情”一词的8个含义,均与法治有关。《红楼梦》第五回是全书的总纲,也正是在这一回里,曹雪芹写出宁国府上房对联“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对于法律人来说,法条易掌握,而法条背后的“人情”如何把持,则是一门终生自学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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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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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治日报”2022年08月17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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