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 何家栋:社会公正应成为改革的旗帜

——读《天平集》有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85 次 更新时间:2008-07-0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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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 (进入专栏)   何家栋  

本书的题目透露出作者秦晖在生活与学术中所关注的重心。作者在自序中写道:“春夏之交,南方的夜空中可以看到天平座。……这个星座的拉丁名称自古有三个词义:公正、自由和书。这也是一个学人的精神家园啊。于是我以它给这个集子命名。”

近来,旗帜与形象的问题成为一个热门话题。那么,人们整天挂在嘴上的改革的旗帜又应当是什么呢?有人说是发展生产力,有人说是效率优先,而本书作者则明确指出:社会公正“应成为改革之魂的旗帜”。他反复警告人们,“改革力量如果放弃了公正的旗帜,反改革的力量就会以某种形式的整体主义登场,扮演维护‘公正’的角色,并假借社会危机使改革夭折。普鲁士的容克式改革最终导致了民族社会主义(纳粹),伊朗巴列维的‘白色革命’最终导致了原教旨主义……如此等等。”

应当公正地指出,把发展生产力作为一面旗帜,在改革初期确实是一大功绩。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毛泽东思想的大旗上绣的是一个“斗”字: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是要有拨乱反正的勇气的。但是,搞十个大庆、十个鞍钢的“洋跃进”也是发展生产力,“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也是发展生产力,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发展生产力已经成为所有人旗帜上的一种底色,不再具有标识的作用。

于是,效率优先便成为改革的一面新旗帜。简单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只讲产出不问投入的,而效率优先则必须讲投入产出之比,讲最佳的资源配置。这样,就自然而然地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话语领域。效率优先的提出,绕开了意识形态的重重障碍,给人们开出了一片新的天地,其历史功绩同样不应抹杀。但是,市场经济并不是只讲效率不问其他。如果没有法治作为制度保障,没有公正作为价值准则,市场经济是根本建立不起来的。

当“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时,知识分子,即别尔嘉耶夫所说的富于良知并具有强烈价值理性的人应当责无旁贷地站出来提醒人们,金钱、效率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和基本逻辑。秦晖在《天平集》中写道:“市场经济是‘公正经济’,这不仅是价值判断,也是逻辑判断。市场经济的效率来源于市场机制所实现的生产要素配置优化,而配置优化有赖于要素的自由流通,要素的自由流通又以利润率的平均化为前提。而利润的平均化正是形式权利公正下的公平竞争的结果。没有公正,就没有公平竞争。而不公正的‘竞争’中必然存在的超经济利益壁垒,将使平均利润率无从产生,要素的自由流通与配置优化无从谈起,有效地调节社会分工的市场机制就无法建立,市场经济的效率就无法实现。一句话,无公正则无市场经济。”他进而指出:“市场经济需要公正,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尤其需要公正。旧共同体的解体,应当使共同所有成员摆脱束缚与失去保护的进程大体同步,这一进程可以快些或慢些,一步到位或步步为营,但决不应使一部分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保护,另一部分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过渡时期所造成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机会应当公正地分配,决不应使一些人只有权利、另一些人只承担义务;一些人独享受机会而另一些人独担风险。更不允许把一些人捆住手脚推下海,却让另一些人不按规则游泳而姿意兴风作浪。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应当是在取消同等级内平均主义的同时拆除等级壁垒与身分性壁垒,铲除特权者与无权者在公民基本权利与权益上的差别。”

公正不仅应当成为经济改革的旗帜,而且应当成为政治改革的旗帜。反腐败是眼下政治改革的首要任务,腐败──如果将其定义为以权聚敛──不是产生于市场,而是产生于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马克思早就指出,“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即市场关系是“同以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为基础的分配相对立的”。当前愈演愈烈的腐败就是一种以“统治和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分配”,它败坏市场公正与社会公正,并威胁社会道德与理想的根基。秦晖指出:“因此任何近代民主观都不能不首先确立一种‘公正’观念,即使仅就反腐败而论,政治操作程序的改革与价值理性的弘扬都是不可少的。因为归根结底,旧体制下的无竞争与转轨时期的无规则(即所谓腐败)都是缺乏公正的结果。”如果不在全社会弘扬公正的价值理性,仅仅依靠“制衡──监督”之类的“低调民主”措施,很可能会患上“印度病”或“西班牙病”。也就是说,“国家化”经济与民主的政党政治相结合可能加剧腐化,因为国家化经济中责任主体缺乏之弊加上政党政治中官员流水席所导致的短期行为倾向,容易诱发化公为私与“寻租”、“创租”。秦晖提醒人们要警惕“社会性的腐败”。“它是一种制度—文化—阶段的腐败综合征,其最大的特征就是腐败现象已从某些寄生阶层蔓延至全社会,甚至已经生活化、价值化了。腐败者这时已不是力图掩饰其腐败,而是可以以腐败相夸耀相标榜;拒绝腐败这时已引不起公众敬仰,甚至引不起公众同情,而成为公众讥笑与轻视的对象;如果传媒报导了某件腐败事例,那也不是引起公愤,而是引起争相仿效”;当前中国社会“滑向这种状况的趋势是存在的”。

公正观念源于传统思想,无论是在西方的自然法传统中,还是在中国的儒家传统中,它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此,公正也可以成为当前国内外各主要政治思想流派达成共识的一个基本原则。无论是社会民主主义还是自由民主主义,均把公正写在自己的旗帜上。那么,哪些观念是公正的敌手呢?社会党国际1994年的一次会议曾宣布:社会党人的对立面是“保守主义、民粹主义、民族主义与新法西斯主义”。显然,自由民主主义者对此也有同感。秦晖在书中为人们详细地分析了,中国的“保守主义”与民粹主义是如何扮演公正的对立面角色。

眼下中国的学术界有两种新的显学,一是“后XX主义”,一是“保守主义”,前者对形式公正价值持“消解”态度,后者则对形式不公正持默认以至欣赏的态度,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国外后现代精神的旗手如捷克前持不同政见者哈维尔是社会不公正最坚决最无畏的抗议者;而我们这里的“后现代”提倡者却回避现实中无处不在的形式不公正,把投枪全部掷向那“未曾拥有”过的形式公正,一方面显示自己在学术上最“后”的时髦,一方面表白自己对文化传统与政治现实的保守。在“抢来本钱做买卖”之风席卷神州时,“保守主义”的信徒忙于叙说“抢来本钱”是如何如何不可避免,肯定“原始积累的正面现象”,论证“合理的腐败”、“第一级火箭”、“不平等的倒U形”为什么是“不可超越”的“必经阶段”。总而言之,“只要面包能做大,怎么切都可以”。更有甚者,有人数年前大讲“官僚资本是第一级火箭”,是通向市场经济的一条捷径;如今却大谈“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国营经济的必要性”,第一级火箭不知怎么又变成了最后一级火箭,“官僚资本”似乎是既能弥补市场缺陷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佳形式了。这些人正是吴敬琏所概括的现阶段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或者说从双重体制下的权力经济中得到好处的“混水摸鱼者”的辩护士。对腐败的既得利益者及其辩护士们来说,现在的状态是最佳状态,赚了可以自己拿,赔了有国家顶着,因此他们不希望公正竞争和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出现。秦晖感慨地说:“这不禁让人想起如下图景:暗箭伤人者高呼‘友谊第一’而对执行规则的裁判拳打脚踢,挤抢上来的壮汉高呼‘先人后己’而把排队登车的老太太推了下去。”一方面大声疾呼反对“全面私有化”,一方面又紧锣密鼓地放手实行权贵私有化或“自发私有化”,“这种行为已决不仅仅是维护行为者改革前已有的‘既得利益’而已,它的不正义并不是‘过去完成时’而是‘现在进行时’。对这种行为若不能制止,那就不必谈什么正义的即时原则了。……连诺齐克式的‘低调正义’都要回避的话,又谈什么罗尔斯乃至比罗尔斯更富理想主义色彩的左派正义理念、谈什么人文精神、终极关怀和精神文明呢?”

民粹主义与“保守主义”不同,其鼓吹者是以腐败的反对者面目出现的;但在社会公正观念上,它与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也是截然对立的。民粹主义首先是一种“整体主义”,与其说它与平民主义或精英主义构成对立,不如说它与各种“个体主义”构成对立。民粹主义崇拜的是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人民”,而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持一种极为蔑视的态度。只要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这种利益当然只有人民的“代言人”才能把握,随意剥夺或牺牲任何个人的利益都不被认为是不公正的。民粹主义中最缺乏的就是公民个人尊严与个人基本权力的观念。秦晖指出:“改革的确应当破除民粹主义的观念,即破除那种以整体主义侵犯公民个人尊严与基本权利(不仅仅是侵犯‘精英’的尊严与权利)的想法与行为。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但这个任务与破除‘寡头主义’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只有制止那种以‘第一级火箭’、‘原始积累’之类理由损害改革公正性的寡头主义倾向,才能有效地排除那种以整体利益为理由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民粹主义危险。同样,政治观念上的‘拜民主义’与‘拜官主义’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正如历史上的民粹派既鼓吹‘人民专制’又鼓吹英雄救世一样。以‘拜官主义’反对‘拜民主义’,正如以寡头主义反对民粹主义、以不公正的竞争反对‘反竞争的公平’一样,只能造成恶性循环。不要民粹主义,但不能忘了人民;不要寡头主义,但不能扼杀精英。‘大众’与‘精英’在个人尊严与公民基本权利上应当是平等的,至于他们在竞争的社会中形成的差别,则应当在起点平等、规则平等的公正原则下得到承认”。

秦晖反对各种形式的文化决定论与文化相对主义。他认为,不能以“宙斯的裁决”或《圣经》中的语句解释其来源并从而把公正仅仅视为“西方的”乃至基督教的的价值,公正乃是贯通中西的普世价值。再进一步说,起点平等与其说它是宗教的先验,不如说它主要是一种逻辑的先验,“而逻辑是超文化的,无论你是‘西方文化’中人还是‘东方文化’中人,无论你是基督教徒、儒教士子还是无神论的马克思主义者”。公正就是公正,或者说就是起点平等、规则平等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结果平等,不存在“中国式的公正”或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正”这一类的东西。但是,秦晖认为用本民族符号系统来表征公正这样的自由主义价值是可取与可行的。“之所以可取,是因为自由主义要获得本民族公众的认同,就不能张口斯密、闭口哈耶克,只以洋符号来象征自己。而它之所以可行,一是由于自由主义的人性本源是普世性的,因此每个民族的人们都应当能通过本民族象征符号来理解它。二是由于语言符号中能指与所指间关系存在着索绪尔所讲的那种‘任意关系’,这为同一能指背后的所指转换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因此,诸如以‘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解释经济自由主义,以‘天下为公’解释民主原则这类‘老内圣开出新外王’的尝试,是富有意义的。”然而,这种解释的有效性还取决于索绪尔指出的符号化语言中能指与所指关系的另一原则──差别原则。“亦即:任何意义的确定只能在比较的差别中存在,任何一个概念如果不与其他概念相对,就没有什么确切意义。因而一组语符要确定一种新的意义,关键在于能指的否定指向,而不在于其肯定指向。它的肯定意义是借助这种否定确定的。”公正观念的提出,其否定指向是很清楚的,就是反特权,反腐败,反对“抢来本钱做买卖”,反对“权抢钱,钱买权”,如果将其只对外不对内,或者指向虚无缥缈的东西,那么,无论鼓吹者说得如何天花乱坠,都难以掩饰其“帮凶”、“帮闲”的丑恶嘴脸。

不公正的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还不是一个观念问题,而是一个既得利益问题。这在“房改”问题上表现得最为突出。苏东巨变冲垮旧的政治特权制度后,俄罗斯尽管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方面困难重重,在住房制度改革方面却十分“轻松”,如今包括莫斯科、圣彼得堡在内的主要城市都已通过住房无偿转民有、开放房产市场而一步到位地完成了房改。由于在转为民有之前按起点平等原则通过住房调整与房产资本补偿法,即对住房超标不退者征收惩罚性房价以补偿住房未达标者,在房改过程中基本实现了形式公正,因而没有导致社会波动。各种政治反对派力量虽然对政府在其他领域(如证券私有化)的改革大张挞伐,但对房改的异议较少,市民也基本上认同了房改。俄罗斯转轨期的国家财政状况要比中国目前糟糕得多,而吃了七十多年大锅饭的俄国人在观念和心理上的承受力也决不比搞了十多年改革的中国人强,何以俄罗斯的房改如此顺利,中国的房改却举步维艰呢?不仅做不到实物住房的平等分配或住房价值上的平等分配与差额补偿,即使放弃起点平等原则,只以既成事实为进入住房市场的起点也做不到。现实情况是:“在起点不平等的既成事实上再加以规则不平等,实行房屋折价的等级优免优减制,在改革前夕突击抢占住房,折价时住房愈大折价愈低,住房愈小折价愈高,权力机关首先廉价‘卖房’,然后让平民出高价。而旧体制下没能分到房的倒霉者则只能以极高的市场价买‘商品房’……”显然,房改的阻力不是来自没房住的人,也不是一般标准的住房者,而是凭借特权为尚未出生的孙子辈儿准备好了单元房的那些人。如果不去谴责那些既得利益者,而在所谓群众的“改革心理承受力”以及中国文化的特殊性或“劣根性”上找原因,那就是对人民大众的一种愚弄和侮辱。

《天平集》的最后一部分是作者在农民学研究方面的若干札记,写的也很精彩。此前,作者还担任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农民学丛书”的执行主编,并与苏文合著了其中的一本:《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现代近代社会的再认识》。秦晖对于社会公正问题格外关注和敏感,与他在学术上的研究专业不无关系。改革前的1978年,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在中国城市内部只有0.164,在农村内部只有0.227,都是比较低的,也就是说比较平等;城乡合计就达到0.331,而台湾1979年的吉尼系数是0.2806,所谓贫富差距悬殊的美国在六七十年代之交也不过0.34,这就是说,由于城乡差距之大,在旧体制下中国大陆的收入不平等超过了台湾,如果考虑到这种制度下隐形收入的不平等远远超过货币收入的不平等,那么中国的不平等程度也比美国更甚。因此,改革的必要性不仅来自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也来自社会公正与平等的需要。旧体制下中国农民所感受到的社会不公正,甚至主要还不是经济不平等,而是政治上、身份上的不平等和社会歧视。秦晖指出:传统中国农民所受的身份性束缚不像中世纪西方或俄国的农民那样严厉,这可能正是中国当时比处于“黑暗”中的中世纪欧洲更为“发达”、更为文明的原因(或结果?)之一。遗憾的是到了本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的身份性色彩反而空前地增加了。当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由农民到农业者”的过渡、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在城市化的同时使农民的传统身份性不断减弱之际,我国却在强化指令经济、抵制城市化的同时,把城乡之间的身份壁垒加固了。农民被牢牢地束缚于土地上,既难于改业,更难于改变“身份”。秦晖15岁以后曾在农村插队务农达九年多,对于农民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既有切身体验,又有理论知识,因此,他把呼吁社会公正视为自己即便不是“知识分子”而只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匹夫之责”;否则,就是欠下了一笔还不清的“孽债”。

在许多“知识分子”自暴自弃、甘于社会边缘化,或者空谈道德而不呼唤公正,甚至不知廉耻地为腐败涂脂抹粉时,我们期望能有更多的像《天平集》这样敢于与邪恶抗争并具有真知卓见的书问世,也期望能有更多真正的中国知识分子站出来为社会公正“鼓与呼”,既不辜负“天赋权利”,也无愧于“内心的良知”。

19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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