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壁生:从“礼经之学”到“礼学” ——郑玄与“礼”概念的转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6 次 更新时间:2022-05-1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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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壁生 (进入专栏)  


摘要:在中国礼学史上,东汉末年郑玄礼学的兴起,根本性地改造了两汉礼学观念,并对其后的经学史、文明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两汉经学中,礼是五经中之一种,而不是五经共同的基础,礼是冠、婚、丧、祭等具体礼仪之学,而不是一套无所不包的政教大典,礼惟有士礼,且是完书,而无天子、诸侯、卿大夫之礼。郑玄改造礼经,将礼经从《仪礼》变为《周礼》,改变了对“礼”的认识,“礼”不再只是礼乐,而且更是制度,礼乐与制度,遂合二而为一。郑玄以《周官》为体,为本,《仪礼》为履,为末,其实质是以《周官》之制度,吸纳《仪礼》之礼乐,以《礼记》为这套礼乐制度的解释,从而重新塑造一个可以构成一代大典的“礼乐”体系,构建相对完整的“周公之法”。

关键词:仪礼  周礼  郑玄  制度  礼乐


在中国思想史上,核心概念的演变往往不止是对概念本身的理解发生变化,而且包含了对经典体系、解释方式、观念体系的再造。并且,这种核心概念经由经典的传播、制度化的施行,沉淀为中国文明的构成要素。

在礼学问题上,中国思想史上对“礼”的理解,郑玄是关键人物。两汉礼经之学,以《仪礼》为中心,大戴、小戴、庆氏为辅翼,构成“礼经之学”。及至刘歆发掘《周官》以为《周礼》,郑玄变《周礼》为“礼经”,使“礼学”的意义,从以《仪礼》为中心的人生礼仪,革命性地转变为以《周礼》为中心的国家政教大典。因此,“礼学”也从一经之学,变成理解群经的学问。

郑玄礼学对礼的经典体系、解释方式及其观念体系的变革,进入了中国文明史。可以说,郑玄礼学为后来二程、张载、朱子的礼学,既提供了礼学理论基础,又提供了礼乐文明背景。

一、两汉今文经学中的“礼经之礼”

两汉礼经之学,本于《仪礼》。《史记?儒林传》云:“诸学者多言礼,而鲁高堂生最本。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1]司马迁所谓“独有士礼”,即今所见《仪礼》十七篇,亦即完整的“礼经”。及至后汉,礼经博士传承、立学愈备,班固《汉书?儒林传》言其事云:“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鲁闾丘卿。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沛闻人通汉子方、梁戴德延君、戴圣次君、沛庆普孝公。孝公为东平太傅。德号大戴,为信都太傅。圣号小戴,以博士论石渠,至九江太守。由是《礼》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2]此三家,皆立博士,若《汉书?艺文志》云:“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3]

两汉之学,五经分教。故在礼经之学中,礼是五经中之一种,而不是五经共同的基础,礼是冠、婚、丧、祭、乡饮酒、朝聘这一系列具体礼仪之学,而不是一套无所不包的政教大典。礼惟有士礼,且是完书,而无天子、诸侯、卿大夫之礼。

首先,两汉礼学与郑玄之后的礼学之最大不同,在于两汉礼学只是作为五经之一的礼经之学,而不是可以解释五经的礼学。两汉立学官之经学之中,只有《春秋》一经,具有“法”的意义,即孔子“为后王立法”、“为汉制法”。此即两汉今文经学“以《春秋》为纲”之根本理由。而其他四经,无论《诗》、《书》、《礼》、《易》,虽然与《春秋》共同面向后世,但都不纯为孔子之法,而是孔子删削前王之法,赋予素王新义的结果。是故自战国至于两汉,言六经要旨,本各不同。《庄子?天下篇》云,“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六艺之学:“《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4]是六艺之旨,各不相同。《荀子·儒效篇》云:“《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5]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云:“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著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6]太史公曾从董生问学,其《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六经政教,亦云:“《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辩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7] 是六艺之所长,各不相同。而六经之教,《礼记·经解》载孔子之言云:“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8]是六艺之教,各不相同。六经之名义不同,意旨殊异,教化也各自不同。故汉人立学,除了《乐》无书不立,其他五经,立为博士,使各自传授。

也就是说,两汉今文经学中,虽然《春秋》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但是五经分教,博士以师法、家法传经,虽有如小夏侯从他经诸儒问难,以改变师法者,但总体而言,博士之学的授受,各有源流,各持大义,并不以他经解本经,更无一经可以遍注群经。因此,也并不着力于把不同经典的文字、制度、义理,互相印证,互相对比,转相发明,结合成为一个共同的体系。

其次,礼经之学,是《仪礼》所载的冠、婚、丧、祭、乡饮酒、朝聘等具体礼仪,以及以《礼记》为中心的对这一礼仪系统的阐述论说,而不是一套无所不包的政教大典。司马迁言先王之礼书,至孔子时已经散亡。《史记?儒林传》云:“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9]司马迁云“其经不具”,是指孔子之时,先王留下的礼经不备,如《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10]及至孔子,删定《礼》经,即此《仪礼》十七篇也。孔子之后,或尚有其他礼典之遗,秦汉之际大量散亡。而孔子删定之《仪礼》十七篇,作为士礼,至汉初而高堂生传之。

作为五经之一的礼经之“礼”,在礼之类目上,包括了冠、昏、丧、祭、射、乡、朝、聘诸礼,远远不能构成一代大典。故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批评经学博士排斥古文,“至于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11]刘歆之批评,泛对五经博士,但所列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在郑玄之后的经学体系中,要皆春官大宗伯所掌,列在礼学范围之中。

再次,礼经之礼,主要是以士礼为中心,而无天子礼。司马迁《史记?儒林传》言“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12]班固言“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其意完全相同,此“士礼”即是今之《仪礼》。但如果以郑玄之后的礼学观之,“士礼”绝不可能成为“礼经”,如果士礼是礼经,那么应该还有天子礼、诸侯礼、卿大夫礼,加上士礼,才能构成完整的“礼经”。但是,这完全是据后观前的结果。在两汉今文经学之中,《仪礼》十七篇,即是完整的礼经。

也正因如此,汉世无天子礼,始终是一个重大问题。东汉章、和二帝,数有兴作之意,曹充、曹褒、张奋三人,屡上制礼之谏。甚至曹褒在章和元年(西元87年)受章帝之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13]曹褒所制之礼,正是针对“天子礼”问题,因此在礼类上仍然沿袭《仪礼》冠、婚、丧、祭,在适用性上扩展到了“天子至于庶人”。

在汉世今文经学中,以《仪礼》为礼经,实质上是把“礼”理解为作为六经之一的礼经之礼,而不是作为国家大典的礼乐之礼。《仪礼》只有士礼但又是完书,礼类要为人生礼仪而非国家大典,这完全不妨碍其作为“礼经”的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在经学上,孔子“为汉制法”的核心经典是《春秋》,而不是礼经,要遵循孔子之制,主要是《春秋》之大义,而不是礼经之仪轨。因此,只有士礼,并不妨碍成为完整的礼经。而在现实上,在新的圣人制作新的礼乐之前,可以权且参考古礼,根据现实损益之,而《仪礼》所言,只是一种参考,在现实中也没有强烈的规范性,也就是说,《仪礼》不可能原样落在士的现实生活中,同样,即便有天子、诸侯、卿大夫礼,也不可能成为现实的规范。

二、郑玄:重整“礼经”

贾公彦《序周礼废兴》云:“《周礼》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14]此确凿之论也。刘歆之后,东汉之时解《周官》者,先有郑众、贾逵。马融言二人之注,“以经书记传相证明为解”,此古文经学解经之基本方法,以固有之经书传记证新出之文,转相发明,把《周官》纳入固有的经学系统中,同时改变了固有经学系统的性质。据《序周礼废兴》所引郑玄《三礼目录》中之《周礼叙》,东汉注《周官》者,“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15]而总其成者,则是郑玄本人。

《周礼》“成于郑玄”,其意义远非一经之注释诠解,亦远非经义之融会贯通,而是包含着对整个经学体系的深远谋划。在郑玄之前,五经大义要在《春秋》,凡孔子为素王、经义为后王立法等等,皆为《春秋》之精义,也是其他四经之所以尊的基础。而礼经则专指《仪礼》一书。但是自《周礼》“成于郑玄”之后,礼经由《仪礼》而为《周礼》,五经基础自《春秋》而为《周礼》。经学发展至郑玄,开始实现其礼学转向。自郑玄之后,读经解经,不能离于礼,以经学论政决事,皆以礼为本,从而塑造了一个以“礼乐文明”为核心特征的文明历史。此郑玄之影响中国文明至深至巨者也。

自刘歆至郑玄,最重要的变化,是将礼经从《仪礼》变为《周礼》。

《周官》出于山崖屋壁,纯为制度之书。孝成帝时,刘向、刘歆校书秘府,始见《周官》。《周官》之兴,最关键的人物是刘歆,但观刘歆移太常博士书,不及《周官》一字,故马融云刘歆早年“多精锐于《春秋》”,至其晚年,才知道《周官》是 “周公致太平之迹”。[16]这一定位,基本确立了《周官》独一无二的地位。首先,《周官》是周公致太平之书,其他经书,若《尚书》、《诗经》之周世内容,都不能与《周官》相匹。其次,“迹”意味着已经发生过的历史,周公制作礼乐,缔造有周一代数百年太平天下,可见《周官》是经过历史检验的、有效的致太平之书。

王莽、刘歆当政之时,《周官》开始了经学化的过程。班固据刘歆《七略》而作《汉书·艺文志》,录“《周官经》六篇”,并云“王莽时刘歆置博士”,又录“《周官传》四篇”,未云作者。[17]是王莽、刘歆当政时,曾置《周官》博士也。荀悦《汉纪》云:“歆以《周官》十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18]又,《经典释文序录》云:“刘歆始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19]

从《周官》到《周礼》,是其经学化的基本标志。言《周官》,是周公之官制,重在典章制度也。言《周礼》,是周公制作礼乐,重在礼乐本身也。《周官》的“《周礼》化”,在王莽、刘歆时期,尚在开始阶段,故常两用之。黄以周考此书名云:

考“周礼”之名,始见于《汉书?王莽传》,其议建于刘歆,亦见于荀悦之《纪》,陆德明之《叙录》。武虚谷云:“班氏于莽一传之中,凡莽及臣下施于诏议章奏,自号曰‘周礼’,必大书之。而自为史文,乃更端见例,复仍其本名曰‘周官’。《食货志》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货’,及后云‘又以《周官》税民’,是亦一志而两见,由其意观之,固未有著明于此也。《郊祀志》莽改南北郊祭礼,犹称‘周官’,时未居摄,不敢紊易至此也。《莽传》征天下通艺及张纯等奏之称‘周官’,亦皆在未居摄之时。是则《周官》之易名《周礼》,其在居摄之后矣。”[20]

据武亿、黄以周之见,王莽居摄之前只称《周官》,居摄之后乃称《周礼》,使《周官》获得“经”的地位,后又以为礼经,置博士。虽然如此,刘歆《七略》,仍不敢废《仪礼》。《汉书?艺文志》“礼”部分犹云:“礼古经五十六卷。经七十篇。”[21]礼古经五十六卷出自孔壁,为古文。经七十篇,刘敞、钱大昕皆云当作十七篇,即今《仪礼》十七篇是也。《汉志》袭自刘歆《七略》,是刘歆虽然以《周官》为礼经,置博士,但仍然不敢废《仪礼》的礼经地位。

王莽、刘歆之后,东汉一朝立学,衍为十四博士,固以《仪礼》为礼经。《周官》传习,郑玄序云:“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22]此是郑玄所述,故概以《周礼》名之,其实如马融传,其序云:“至六十,为武都守。郡小少事,乃述平生之志,著《易》、《尚书》、《诗》、《礼》传,皆讫。惟念前业未毕者唯《周官》,年六十有六,目瞑意倦,自力补之,谓之《周官传》也。”[23]

而且,东汉时对《周官》的理解,也有异说,如郑众认为《周官》一书即是《尚书》成王所作之《周官》。贾公彦《序周礼废兴》云:

然众时所解说,近得其实,独以《书序》言“成王既黜殷,命还归在丰,作《周官》”,则此《周官》也。[24]

若如郑众之说,《周官》不但不能直接称为周公之太平之书,其作者也主要是成王而非周公,其书更是《尚书》中的一篇,而不是完整的周公制作礼乐的一代大典。甚至在班固的《汉书》中,《周官》的主体内容,也放在《百官公卿表》,班固序列宓羲、神农、黄帝以来官职沿革,乃至“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25]

郑玄深知《汉书》,其注经也偶引《汉书》为证,无容不知《周官》与《仪礼》的区别,况之于汉世史乘,乃是《百官公卿表》与《礼乐志》的区别。而郑玄的经学谋划,仍然是以官制吸纳礼仪。可以说,到了郑玄,《周官》才彻底“《周礼》化”,也就是经学化,变成周公“制作礼乐”的内容。也就是说,郑玄通过对整个经学体系的重新塑造,使《周官》真正成为周公之法的最基础的内容。

《周礼?小宰》“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郑注云:

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义,故周公设官分职以法之。[26]

《书序》言“成王既黜殷,命还归在丰,作《周官》”,郑玄认为,成王所作,是《尚书》之《周官》。《书序》郑注云:“《周官》亡。”[27]也就是说,成王之《周官》早已亡佚。成王之后,周公作为一代圣人,也“设官分职”,立一代大典。因此,《周礼》一开始言“惟王建国”,郑玄注云:

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28]

细审郑注,郑玄一方面明确《周礼》六典,本来是“设官分职”之书,但是,“设官分职”的内容,是周代的“礼”。也就是说,“礼”不再只是《仪礼》所述的冠、婚、丧、祭等“礼乐”的内容,而且其核心是安排天下政制的整套官制。荀悦《汉纪》所说的,王莽时刘歆奏以《周官》“为礼经,置博士”,在郑玄这里得到了确凿的落实。

贾公彦言《周礼》与《周官》一书二名,云:“以设位言之,谓之《周官》。以制作言之,谓之《周礼》。”[29]这完全是站在郑玄的立场上做出的解释。在这一理解中,在形式上表现为六官的设官分职,称为“周官”,在实质上是周公制作礼乐的一代大典,称为“周礼”。郑玄通过把《周官》纳入经学体系中,使《周官》成为《周礼》,改变了对“礼”的认识,“礼”不再只是礼乐,而且更是制度,礼乐与制度,遂合二而为一,共同构成了周公之法。

《周官》成为《周礼》之后,如何安排《仪礼》的角色,成为郑玄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三、以制度吸纳礼乐

郑玄以《周官》为体,为本,《仪礼》为履,为末,其实质是以《周官》之制度,吸纳《仪礼》之礼乐,以《礼记》为这套礼乐制度的解释,从而重新塑造一个可以构成一代大典的“礼乐”体系,构建相对完整的“周公之法”。

礼经自《仪礼》而《周礼》,不止是对一经理解方式的转变,而关系到郑玄对整个经学体系的根本谋划。本来,《周礼》与《仪礼》是两套不同的礼乐系统。《周礼》所述,是典章制度,《周礼》“惟王建国”,郑注云:“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其“六典”内容,贾公彦疏云:“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天官治典、地官教典、春官礼典、夏官政典、秋官刑典、冬官事典,是六典之职也。”[30]六官之实职,包含各类政事。故六官备,则凡政教之事,无所不包,是为周公致太平之大宪章。因此,郑玄以《周礼》为体、为本。《仪礼》所述,是具体礼乐,包括冠、昏、丧、祭、射、乡、朝、聘诸仪节,且据其明文,多为士礼,故郑玄以《仪礼》为履,为末。郑玄沟通《周礼》、《仪礼》的方式,是把《仪礼》之礼乐,建立在《周礼》的制度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把礼乐仪轨纳入到典章制度之中。

在三礼中,礼类之全备,最见《周礼》春官大宗伯所掌,《仪礼》诸礼之所属,最见《仪礼目录》之所述。《周礼》六官之中,春官大宗伯专掌礼乐之事,经云: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

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烖,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宼乱。

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眺曰视。

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31]

相比于《仪礼》所列,《周礼》礼类,才是真正完整全备,故自《周礼》经由郑玄进入经典体系,“五礼”之目,永为定式,百代不易。郑玄《仪礼目录》将《仪礼》诸礼纳入《周礼》大宗伯所掌五礼之中。

首先是吉礼。在《仪礼目录》中,郑玄惟以《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三篇为吉礼。《仪礼》之《特牲馈食礼》第十五,郑《目录》云:“特牲馈食之礼,谓诸侯之士祭祖祢,非天子之士,而于五礼属吉礼。”[32]上引《周礼》大宗伯所掌吉礼有云:“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此皆天子祭祀先王之事,故郑玄以士之祭祖祢也属吉礼。但是郑玄又强调,本篇所指是“诸侯之士”而非天子之士,贾疏解其意云:“郑知非天子之士而云‘诸侯之士’者,案《曲礼》云:‘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彼天子大夫、士,此《仪礼》特牲、少牢,故知是诸侯大夫、士也。”[33]

又,《仪礼》之《少牢馈食礼》第十六,郑《目录》云:“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祢于庙之礼。羊豕曰少牢。少牢于五礼属吉礼。”[34]《有司彻》第十七,郑《目录》云:“《少牢》之下篇也。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祭毕,礼尸于室中。天子、诸侯之祭,明日而绎。有司彻于五礼属吉。”[35]此亦因其为祭祖祢于庙之礼,故于《周礼》五礼属吉礼。而郑玄强调是“诸侯之卿大夫”,贾疏云:“郑知‘诸侯之卿大夫’者,《曲礼下》云:‘大夫以索牛。’用大牢是天子卿大夫,明此用少牢,为诸侯之卿大夫可知。”[36]郑玄《目录》强调此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是诸侯而非天子之卿大夫、士,皆是弥合《曲礼》、《仪礼》的结果。《曲礼》云:“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孔疏云:“‘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者,天子大夫、士也。若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则用特牲。”[37]也就是说,《曲礼》大夫用牛,士用羊豕,而《特牲馈食礼》大夫用少牢,士用特牲,皆下一等,故郑玄注经,分《曲礼》为天子之大夫、士,《特牲馈食礼》为诸侯之大夫、士。但若如郑之说,则凡天子、诸侯、天子之卿大夫与士,其礼皆亡也。

《仪礼》此三篇,本同在礼经,言祭祀仪节。而郑玄以《周官》之制度去吸纳《仪礼》之仪节,在对整体的经学的认识上带来两个后果。一是《仪礼》中固有的礼类仪节,只是针对特定身份的礼仪,《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只适用于诸侯之卿大夫、士,而其他身份的礼仪,皆已经亡佚。孔子的“定礼乐”的工作,仅仅是对残存的极少部分的礼仪进行删定,绝大部分的礼仪,即便是孔子之时,也已其书不具。二是如果以《周官》大宗伯所掌吉礼为标准,吉礼所祭祀的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飌师、雨师、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先王等等,此皆祀典之最重者,然皆不见于《仪礼》。但是,若《礼记》、《诗》、《书》之言郊祀、社稷、山川之类甚多,有了《周官》之“吉礼”,这些礼仪都恰好补充《仪礼》之阙略。这样一来,《周官》之官制,事实上成为五经所言礼类的共同基础。而且,王朝政典,若《史记》之《封禅书》、《汉书》之《郊祀志》诸篇,《白虎通》之《五祀》、《社稷》、《封禅》等所述,都完全成为“吉礼”的组成部分。

其次是凶礼。在《仪礼目录》中,郑玄以《士丧礼》、《既夕》、《士虞礼》三篇属凶礼。《仪礼》之《士丧礼》第十二,郑《目录》云:“士丧其父母,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丧于五礼属凶。”[38]《既夕》第十三,郑《目录》云:“《士丧礼》之下篇也。”[39]《周礼》大宗伯所掌凶礼,有“以丧礼哀死亡”,故郑玄以为此《士丧礼》属凶礼。但是,大宗伯所掌之凶礼,必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丧礼,《士丧礼》之“士”,贾疏考其身份云:“天子诸侯之下皆有士,此当诸侯之士。知者,下云‘君若有赐不言王’。又《丧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郑云:‘《士丧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也。’又大敛陈衣与《丧大记》不同,郑亦云:‘彼天子之士,此诸侯之士。’以此言之,此篇诸侯之士可知。”[40]以此言之,《仪礼?士丧礼》是诸侯之士的丧礼,而天子、诸侯、卿大夫、天子之士之丧礼,礼书残缺无存。又,《仪礼》之《士虞礼》第十四,郑《目录》云:“虞,安也。士既葬父母,迎精而反,日中祭之于殡宫以安之。虞于五礼属凶。”[41]此亦以《周礼》“以丧礼哀死亡”,故郑云属凶礼也。

《周礼》春官有职丧,云“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郑注据《仪礼》之篇言之,云:

国之丧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今存者,其余则亡。[42]

孙诒让解释道:“四篇之内,惟《丧服》统贯天子以下,余并诸侯之士礼。此国之丧礼,所晐者广,诸侯士礼乃其一耑,其余若天子大丧及诸侯、卿大夫,咸当有专篇,士礼亦未全,具皆遭秦火而亡,汉时已无可考也。”[43]孙氏解郑甚明,郑玄是据《仪礼》篇目举例,云丧礼存有此四篇,其余都已经亡佚。《仪礼》丧礼三篇纳入《周官》大宗伯所掌凶礼之中,惟有士礼,其他礼皆亡阙。而且,此三篇只有丧礼,凶礼中之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皆完全不见于经。

再次是宾礼。《仪礼目录》列《士相见礼》、《聘礼》、《觐礼》属宾礼。《仪礼》之《士相见礼》第三,郑玄《目录》云:“士相见于五礼属宾礼。”[44]以《周官》五礼观之,士相见礼不在五礼之中,但在郑氏看来,礼既掌在大宗伯,则大宗伯之五礼,必该礼类之全。士相见礼与吉、凶、军、嘉毫无关系,而有相见之礼者,惟宾礼而已。“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都是诸侯朝聘天子之礼。“时聘曰问,殷眺曰视”,这是诸侯使卿大夫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礼,皆与士相见毫无关系,且皆执玉帛而行,并无《士相见礼》冬用雉,夏用腒以为挚之法。但因为宾礼涉及相见,故郑玄以《士相见礼》属宾礼,贾公彦解释道:“彼又云‘时聘曰问,殷覜曰视’,二者是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礼,并执玉帛而行,无执禽挚之法。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同国执禽挚相见及见君之礼,虽非出聘,亦是宾主相见之法,故属宾礼也。”[45]问题在于,如果以《周官》大宗伯所掌宾礼八类为标准,《仪礼》之士相见礼,未免太轻,而竟书在经中。

《仪礼》之《聘礼》第八,郑《目录》云:“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周礼》曰:‘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也,世相朝也。’于五礼属宾礼。”[46]郑所引《周礼》,即《周礼?大行人》言诸侯邦交之法。《周礼》大宗伯掌宾礼,包括“时聘曰问”,故郑玄以《聘礼》属宾礼。据郑之意,《聘礼》即是周公制作的礼乐中,诸侯国之间无事,使大夫相问之礼。郑玄把《聘礼》放到《周官》体系之中,马上出现一个问题,诸侯邦交分“岁相问,殷相聘也,世相朝也”三种。又据《礼记?聘义》:“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郑注云:“‘比年小聘’,所谓‘岁相问’也。‘三年大聘’,所谓‘殷相聘’也。”[47]是诸侯之间三年一大聘,使卿,每年一小聘,使大夫。而《仪礼》之《聘礼》,郑玄特别强调是“大问曰聘”,贾疏曰:“此《聘礼》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经云五介,‘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又云入竟张旃,孤卿建旃,据侯伯之卿之聘者。”[48]即是说,根据《聘礼》之制,此篇专属三年使卿大聘之礼。其每年使大夫小聘之礼,则不见于经。因此,《礼记?经解》“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此“聘问”分明包括三年大聘与每年小聘,故郑注直接云:“小聘曰问,其篇今亡。”[49]

《仪礼》之《觐礼》第十,郑《目录》云:“觐,见也,诸侯秋见天子之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朝、宗礼备,觐、遇礼省,是以享献不见焉。三时礼亡,唯此存尔。觐礼于五礼属宾。”[50]在《周礼》宾礼中,“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郑注云:“此六礼者,以诸侯见王为文。”[51]郑玄把《仪礼》放到《周礼》的礼类体系中,《觐礼》之与大宗伯所掌宾礼之“秋见曰觐”完全相合,故郑玄确定觐礼属宾礼。如果没有《周礼》的基本框架,《觐礼》是一套完整的礼仪,但是一旦将《觐礼》放到《周礼》的基本框架中,《觐礼》就成为“秋见曰觐”的一时之礼。《礼记?曲礼》云:“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郑注云:“觐礼今存,朝、宗、遇礼今亡。”[52]又,《礼记?经解》“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郑注云:“春见曰朝,…其篇今亡。”[53]也就是说,在《周礼》的框架中,诸侯四时朝见天子之礼,只有秋见天子的《觐礼》一篇存于《仪礼》之中,本来还应该有朝、宗、遇礼,既不见于《仪礼》,则是早已亡佚。

《士相见礼》、《聘礼》、《觐礼》三礼,本皆独立于礼经,但是,当三篇内容纳入《周官》所掌之宾礼,则为宾礼之一小部分。而凡《周官》所云春见曰朝,夏见曰宗,冬见曰遇诸礼,皆亡佚不存。

至于军礼,《周官》分类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仪礼》无一相合。所以,在郑玄《仪礼目录》中,无一属于军礼。但是,其他经书所述内容,有军礼残余之只言片语。如郑玄《礼记目录》之《曲礼》云:“名曰《曲礼》者,以其篇记五礼之事。…兵车旌鸿之说,军礼也。”孔疏云:“‘兵车不式’,‘前有水,则载青旌’,如此之类,是兵车旌鸿之说,当军礼也。”[54]

最后是嘉礼。《仪礼目录》列《士冠礼》、《士昏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等为嘉礼。《仪礼》之《士冠礼》第一、《士昏礼》第二,郑玄《仪礼目录》云:“冠礼于五礼属嘉礼。”[55]“昏礼于五礼属嘉礼。”[56]之所以属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所掌五礼中,嘉礼包括“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此《周礼》有明文,故郑玄直接将冠、昏属嘉礼。如《冠义》云:“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郑注曰:“嘉事,嘉礼也。宗伯掌五礼:有吉礼,有凶礼,有宾礼,有军礼,有嘉礼。而冠属嘉礼,《周礼》曰:‘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也’。”[57]

在郑玄之前,刘向整理群书,对《礼记》篇章,皆论其性质为“通论”、“制度”、“吉事”等,郑玄《礼记目录》也于每篇皆引《别录》所说。其中,有《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六篇,郑玄《礼记目录》皆云:“此于《别录》属《吉事》。”[58]六篇之礼,与《仪礼》一一相对应。也就是说,刘向不以《周礼》为本理解《仪礼》诸礼,故以此六篇为“吉事”,惟对凶事而言而已。正如胡培翚所云:“郑注《仪礼》,于冠、昏、乡饮酒、射、燕云‘嘉’,而聘云‘宾’者,以《周官》五礼言之也。若以事言之,则吉者对凶之辞,嘉也,宾也,皆可言吉也。”[59]与刘向不同的是,郑玄根据《周礼》建立了一个“五礼”的新框架,因此,把《仪礼》放到这一框架的基本标准中进行定位。但是这么一来,在这一新的框架中,既有士之冠、昏,则天子、诸侯、卿大夫有无冠、昏,其仪如何,只能根据经书所遗极端有限的只言片语推断。而且,许多礼仪明显残缺,如冠礼,《仪礼》贾疏云:“若天子、诸侯冠,自有天子、诸侯冠礼,故《大戴礼》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冠礼,但《仪礼》之内亡耳。”[60]

《仪礼》之《乡饮酒礼》第四,郑玄《目录》云:“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于五礼属嘉礼。”[61]《周礼》之嘉礼,有“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故郑以乡饮酒礼为嘉礼。但是,郑玄特别强调,《乡饮酒礼》之篇,属于“诸侯之乡大夫”,贾疏云:“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案《春官》小胥掌乐县之法,而云:‘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注云:‘锺磬者,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锺,故以为诸侯乡大夫也。”[62]此可见郑玄纯以《周礼》为本而注《仪礼》,定其基本属性,同时也可见在郑玄看来,《乡饮酒礼》惟适用于诸侯乡大夫,而天子之乡大夫、士,诸侯之乡士之礼,皆非此经所云,而在残缺之列。

《仪礼》之《乡射礼》第五,郑《目录》云:“射礼于五礼属嘉礼。”[63]《大射》第七,郑《目录》云:“射义于五礼属嘉礼。”[64]以《周礼·大宗伯》“以嘉礼亲万民”,其中有“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所以郑玄将《乡射礼》、《大射》皆属嘉礼。又,《仪礼》之《燕礼》第六,郑《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燕礼于五礼属嘉。”[65]《公食大夫礼》第九,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于五礼属嘉礼。”[66]以《周礼》嘉礼有“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故云属嘉礼也。

如果以《周官》五礼为标准,《仪礼》所存嘉礼最多。但是,其中如脤膰之礼、贺庆之礼之类,仍然早已亡佚。

郑玄通过将《周礼》视为礼经,春官大宗伯所掌五礼作为标准,将《仪礼》中的诸种礼类放置到了大宗伯的五礼系统之中。在两汉今文经学中,《仪礼》作为礼经,虽多是士礼,但其书完备。及至郑玄以《周礼》为体,《仪礼》为履,用《周礼》的制度吸纳《仪礼》的礼乐。

这样一来,《仪礼》不再是一本完整独立的经书,而成为《周礼》春官大宗伯所掌的“五礼”的部分残篇断简的遗存。作为礼乐的遗存物,《仪礼》经由孔子整理,保存至后世。《礼记》内容,是七十子后学说礼之遗,虽然多与《仪礼》相关,但是丝毫不能改变《周礼》才是礼经,《仪礼》只是践履的性质。

而且,郑玄通过《周礼》,第一次把经书残缺的问题彻底具体化。早在刘歆、班固之时,便屡言经籍散亡,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云:“及夫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陵夷至于暴秦,燔经书,杀儒士,设挟书之法,行是古之罪,道术由是遂灭。”[67]班固《汉书?艺文志》云:“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68]此皆言孔子之后,经籍毁灭。而以王官学来理解经学,则经籍在孔子之前,早已残缺不堪。孔子之前的经籍散失与孔子之后的经籍焚灭,使后人所见,只不过其中一小部分。而郑玄把《周礼》春官大宗伯所掌六礼落实为礼类的基本标准,这种经籍散亡便落实到具体的礼上,不要说其他《诗》、《书》、《春秋》的散亡情况,就礼而言,经籍的散亡不是十不存一的问题,而是百不存一的问题。

我们在读古书的时候,常常根据古书中的文字,来建构文字背后完整的世界,这种读书的方式,预设了古书所描述的世界是完整的,就像我们仰望星空,看到的仿佛是“所有的”星星。而郑玄的读书法,则是建立在古书百不存一的基础上,这预设了古书所描述的世界本来就是极少的片段,只有《周礼》基础上的“周礼”,所遗文献相对多一些。古今大多数人读经书,就像走进一座富丽堂皇的图书馆,往往流连赞叹古人智慧的深富。而郑玄读经书,则如在兵荒马乱中,收捡到火劫坑余残存的百十卷残佚,郑玄注经既审慎又开放,既节制又宏富,既缜密又开阔,皆与这种“经书观”有关。在注经中,郑玄经常用“盖”去表达可能性,而且对不明白的内容,也不强行解释。今人之读郑玄者,对郑玄的这种“经书观”有充分的认识,则郑玄经注中的许多问题可以得到回答。

通过对礼经的重新安排,郑玄把《周礼》的典章制度与《仪礼》的礼乐仪轨结合在一起,以制度吸纳礼乐,使新的“礼学”不再是只有两汉今文经学意义上的“礼”的礼学,而且包括了典章制度,甚至在这套新的“礼学”中,典章制度更具有基础性地位。这样一来,“礼”的意义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礼经”不再指“礼”本身,而且是整全性的“礼乐制度”。

四、礼:从“礼经”到“周公之法”

郑玄的注经,暗含着一种基本预设,即是刘歆在《七略》中所提出的,经学就是圣王时代的“王官学”。“王官学”不仅是一种经学观,而且是深入五经内部、重新理解经文的一种方法论。这种方法论的意义在于,如果五经是“王官学”,那么五经的内容便不止是按照五经题目进行分类,而且是按照五经内容所系的圣王、朝代进行分类。例如《尚书?尧典》属尧舜,《禹贡》属夏禹,《诗经?商颂》、《尚书》商书属殷,《尚书》周书、《诗经?周颂》、国风与大小雅、《周礼》等俱属周,更重要的是,它们可以彼此不同,这种不同是圣王异世,其法不同的结果,并且,这种不同还可能呈现为一种历史传承性。

在汉世今文经学中,强调孔子为汉制法,虽然《公羊》之学提供了更多关于五经的基本预设,但五经并等。加上孔子并没有“制作礼乐”,因此今文经学的“孔子之法”,主要是一套素王空言的理论体系,而不是一套圣王实行的礼乐制度。因此,如《仪礼》之兼取三代之法,在“孔子思兼三王”的理论背景中,也完全不是问题。但是,如果把王官学作为一种方法论,兼取三王便是一个问题,例如贾公彦站在郑玄的立场上解释《仪礼》不称“周”的原因,便说:“然《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故此篇有醮用酒,《燕礼》云诸公,《士丧礼》云商祝、夏祝,是兼夏、殷,故不言周。”[69]贾公彦认为,《周礼》称“周”,是区别于“夏礼”、“殷礼”。而《仪礼》不称“周”,是因为《仪礼》兼有夏、殷之法,故不能称“周”。

汉世无论今古文经学,皆有圣王制作礼乐之说。《乐记》并郑注云: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注〕功成、治定,同时耳。功主于王业,治主于教民。《明堂位》说周公曰:“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注〕言其有损益也。[70]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极为典型地说明了每一代圣王兴起,必须制作礼乐。而郑玄用《明堂位》周公“制作礼乐”,来解释“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问题在于,《明堂位》之周公“制作礼乐”,要在《周礼》一书,这便意味着郑玄认为周公制作的礼乐,要在《周礼》六典之制。又,《中庸》并郑注云: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注〕此天下所共行,天子乃能一之也。礼,谓人所服行也。度,国家宫室及车舆也。文,书名也。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注〕言作礼乐者,必圣人在天子之位。[71]

《中庸》把“议礼”、“制度”、“考文”三者,综合到“礼乐”之中,这位郑玄将《周礼》之制度理解为“礼乐”提供了非常关键的证明。而有德有位才能“制作礼乐”,也证明了孔子“一王之法”并非“制作礼乐”,周公制作《周礼》,才是真正的“制作礼乐”。王者相变,一定必须制作礼乐,董仲舒《三代改制质文》云:“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72]是王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乃受命于天之征也。又《礼记?大传》言可以与民变革者,云:“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73]此皆可以为“制作礼乐”的内容。

也就是说,王者受命,必建立一套“法”,以行于天下。而在两汉今文经学理论中,孔子有德无位,故孔子的“一王之法”,要在《春秋》,至于删《诗》、《书》,定《礼》、《乐》,阐《易》,则有所据于前王之法。其中,孔子所定《仪礼》,自可以兼三王之礼。但是,当《周官》出于山崖屋壁,并且被视为周公“制作礼乐”之书,孔子“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于周公既有其德又有其位,并且还留下了一部“制作礼乐”的政教大典,便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当郑玄把《周官》视为《周礼》,即周公制作礼乐之书,并重新分配《周礼》与《仪礼》的地位,《周礼》为礼经,为体,《仪礼》为履,这样便把礼经从五经之一的地位中抽离出来,变成周公“制作礼乐”的一代大典,也就是“周公之法”的核心内容。当郑玄通过发挥《周礼》之义,与《仪礼》相结合,并把《礼记》视为对周代礼乐的儒家解释,最终缔造了一个制度互相统一,经义转相发明的“三礼”体系。这套体系,不再只是作为五经之一的礼,而且更是五经共同的制度背景,这就是郑玄不但以《周礼》为本注《仪礼》、《礼记》,而且以《周礼》为本注《书》、笺《诗》、解《春秋》、注《论语》的根本原因。

并且,在“王官学”方法论中,既然《周官》是周公之太平之礼经,《仪礼》为周公所制的残缺之仪节,则五经中关乎周者,尽为周公典章,若《诗》之《国风》、大小雅、《周颂》、《鲁颂》,若《书》之周书,皆述周世盛衰之事,可以与郑玄之礼经相发明。若《春秋》之《左氏》,是衰周之事,可以附在礼经,以礼经解之。至此,五经分崩离析于“王官学”的历史框架之中,虽周世典章制度,于五经中并非既全且备,但却是尧、舜、夏、商中相对最充分的。以此相对最充分的周世文献,上可以对唐、虞、夏、殷之典章制度考而解之,下可以观衰周之政事、孔子从周之志以贯而通之。

汉世今文经学理论中,“孔子之法”的基本特征是“以《春秋》为纲”,而郑玄通过对礼经的重新建构,将整个经学体系转向“周公之法”的“以《周礼》为本”。自此之后,五经大义可以贯而通之,礼乐制度可以得而述之,周公之法可以显而明之。


注释:

[1]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126页。

[2] 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3614、3615页。

[3] 班固:《汉书》,第1710页。

[4] 王先谦:《庄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88页。

[5] 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33页。

[6] 董仲舒著,苏舆注:《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5页。

[7] 司马迁:《史记》,第3297页。

[8]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845页。

[9] 司马迁:《史记》,第3126页。

[10] 司马迁:《史记》,第1935页。

[11] 班固:《汉书》,第1970页。

[12] 司马迁:《史记》,第3126页。

[13] 范晔:《后汉书》,第1203页。

[14]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9页。

[15]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8页。

[16]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7页。

[17] 班固:《汉书》,第1709页。

[18] 荀悦:《汉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35页。

[19] 陆德明著,吴承仕疏证:《经典释文序录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0页。

[20] 黄以周:《礼书通故》,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4页。

[21] 班固:《汉书》,第1709页。

[22]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8页。

[23]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8页。

[24]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8页。

[25] 班固:《汉书》,第722页。

[26]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42页。

[27]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605页。

[28]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10页。

[29] 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192页。

[30]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10页。

[31]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270—278页。

[32]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519页。

[33]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519页。

[34]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557页。

[35]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580页。

[36]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557页。

[37]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98页。

[38]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408页。

[39]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448页。

[40]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408页。

[41]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493页。

[42]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336页。

[43] 郑玄注,孙诒让疏:《周礼正义》,第2058页。

[44]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70页。

[45]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70页。

[46]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226页。

[47]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1028页。

[48]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226页。

[49]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847页。

[50]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318页。

[51]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275页。

[52]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90页。

[53]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847页。

[54]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11页。

[55]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2页。

[56]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39页。

[57]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998页。

[58]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998页。

[59] 胡培翚:《仪礼正义》,清咸丰二年沔阳陆氏木犀香馆刻本,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75、376页。

[60]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2页。

[61]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80页。

[62]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80页。

[63]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109页。

[64]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187页。

[65]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158页。

[66]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299页。

[67] 班固:《汉书》,第1968页。

[68] 班固:《汉书》,第1701页。

[69]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第2页。

[70]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670页。

[71]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898页。

[72] 董仲舒注,苏舆注:《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85页。

[73]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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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清华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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