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漫谈儒学与家庭伦理——从亲情关系说起

——《蒙培元全集·文章(2002年-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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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当代的中国家庭,从结构到性质、作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基本要素并没有变,即家庭的基本的自然的构成关系——夫妻和子女关系并未改变。只是城市家庭缺少了兄弟姐妹关系,而单亲家庭则是特别的现象。


最大的变化是市场经济走进了传统家庭。家庭不再是封闭的独立的经济单位,而是逐渐融入市场经济,甚至变成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人们的市场意识开始增强了,随之而来的是个体意识、独立意识、效益意识的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家庭观、幸福观也开始发生变化。


在过去的传统家庭里,儿子守在父母身边,妻子守在丈夫身边,不仅是一种天然的职责,而且是一种幸福。现在很多人特别是青年人则以独立生活为追求。在农村,青年人要么“另立门户”,要么到城市找出路;在城市,个人活动的空间和社会交往扩大了,社会交往增多了,独身主义者也越来越多了。


男女平等在中国早就实现了,但由于经济生活中角色的变化,男女、夫妻之间常常只有形式的平等,权利、义务的不平等,财产分配的纠纷,教育子女方面的问题也发生了。在一部分家庭中,仍然能保持凝聚力、亲和力,而在另一部分家庭中,凝聚力、亲和力开始有所下降,离婚率上升,婚外恋、包“二奶”等现象增加,甚至出现家庭暴力,引起诉讼,等等。


独生子女制是中国控制人口的有效方法,也是正确选择,但也引出一些问题。家庭关系中缺少兄弟姐妹一伦,子女容易产生孤独感。而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则容易放松教育而使其“独往独来”;有的则对子女期望值过高,“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少家庭出现各式各样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发生儿子杀死父母、父母杀死儿子这样骇人听闻的悲剧。


这只是一些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真正原因和条件是什么,这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旧的家庭模式再一次受到冲击,新的模式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法治建设之外,价值观的重建是至关重要的。在没有真正适合中国家庭认同的普遍价值观的情况下,人的欲望便奔腾而出,冲破一切堤坝,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奇怪的,就如同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许多道德伦理失衡的现象一样。家庭同社会本来就是不能分开的。


古人早就说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人的欲望是人性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人要生存,要发展,不能没有欲望,儒家从来没有否定人的正当欲望,但是,要在正义和道德的原则下满足欲望。今天,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的欲望获得了空前的正当性,金钱和财富成为“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志。但是,同样需要符合现时代的正义原则和道德标准。如果没有任何自律与规范,家庭和社会出现无序,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进而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法治是非常重要的,但只靠法律是不行的,伦理道德应起重要作用。


那么,应当怎样建设伦理?儒家伦理对现代伦理的建设能有帮助吗?回答是肯定的。这不仅因为,儒家伦理有非常丰富的精神资源,而且因为,中国的现代家庭决不能离开传统的精神要素而存在,它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吸收新的成人,逐渐适应现代社会,而不能发生剧烈的变革。在社会的一切结构中,家庭结构是最稳固的。


问题在于,要重新反思,挖掘儒学中最深层而又具有永久价值的东西,而不是停留在历史层面上,继承一些过时了的形式;更不是一般地从古书中找一些伦理格言或形式化的规则就能解决问题的。换句话说,要通过重新理解,唤起人性中最本真的东西,使之成为人生的正面价值,成为家庭伦理的内在基础。


家庭是任何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单位,是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基本组织。男女婚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有男女就有婚姻家庭,有家庭就有夫妻、父子间的伦理关系。儒家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套伦理规范早在五四时就受到批判,当然不能恢复。但是,我们应当认真反思,儒家伦理是不是仅仅为了建立父权、夫权这样的权威制度?事实是,在过去那种只有男子有受教育权的农业社会,父与夫主要不是享受某种权利,而是承担着家庭的主要责任和义务,除了经济生活的责任,还有维持家庭秩序和教育的责任,其根本目的则是实现家庭的幸福与和谐。在家庭内部,主要不是财产分配的问题,而是维持家道的问题。


儒家伦理的核心不是“纲”,而是仁。仁作为人的最高德性,既是个人的,又是在家庭关系中存在的(当然不限于家庭)。因此,儒家伦理从根本上说是德性伦理,不是规范化的家庭伦理或社会伦理。一切规范,是建立在德性之上的。一个家庭成员,固然是家庭中的一分子,但又是一个德性的存在,只有完成和实现自己的德性,才能建立家庭伦理。德性是一切伦理的基础,而人的德性首先是天即大自然赋予人的道德情感,在家庭关系中则是“亲情”。因此,仁的实现不是从别处,正是从家庭开始的。仁在家庭的表现就是亲情之爱,进而表现为孝。孝的本质是一种原始本真的自然情感,各种孝的规定则是其具体运用,属于历史层面。


亲情之爱是一种“真情实感”,人人皆有。问题在于能不能保持和提升,这才是全部家庭伦理的基础,其中包含着一种伟大的道德精神和做人的基本要求。“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强调孝,原因就在这里,即实现亲情之爱。


任何人,从出生到走上独立生活的道路,都是在父母的抚育、爱护下成长的,幼儿园和学校都不能代替父母的爱护和教育。这一点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都没有例外。孔子说,“三年无免于父母之怀”,这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有人可以请保姆、家庭教师,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是不能割断的。西方文化强调个人的独立性,但这一点真情却是无法否认的。儒家只是最先揭示了这一真理,要人们珍惜它、爱护它,并由此出发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普遍和谐,首先是家庭和谐。


父母、子女之间的真情的爱,是一种天赋德性,不只是动物式的母爱。儒家承认人与动物之间有一种连续性(这是它的伟大之处,由此建立了古代的生态哲学),但儒家更重视人之所以为人之性,也就是人类的道德情感。这里没有丝毫的虚假与功利打算。法家韩非把父子关系说成赤裸裸的利害关系,这是一种极端现象,并不具有普遍性。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出于真情实感,具有超历史的永久价值。如同孟子所说,“幼而知爱其亲,长而知敬其兄”,并不需要特别的灌输与教育,是自然而然具有的,只要加以保护、培养就能够“扩充”。这就是儒家家庭伦理的基础。


有趣的是,这一点已受到现代西方国家的普遍重视,并且被制定在法律之中而加以保证,即父子、夫妻亲情之间有权不提供证据。这说明他们是多么重视亲情关系。而在提倡这一传统道德的中国,恰恰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家庭关系中由于种种的原因,这一情感纽带也淡化了,甚至被扭曲了。


这当然不是市场经济造成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竞争,有竞争规则,它并不必然造成家庭内部的冲突或分裂。古书中有父子相互赚钱的故事,但那是一种讽刺,正说明赚钱与家庭关系并无必然联系。从海外华人社区来看,现代的企业多是家族企业,这一点 倒是值得研究的,但一般说来,家庭内部则有很高的凝聚力。这也是他们能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


在我看来,中国家庭亲情关系受到过两次大的冲击。一次是“文化大革命”。当时在家庭内部以阶级划线提倡斗争,搞得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经历过这场斗争的人,现在是祖父和父亲一代。这场斗争所造成的创伤并没有完全消除,可能在新的条件下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人性的扭曲,心灵的创伤,是不易彻底弥补的,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二是当前的劣质文化。各种低劣的作品充斥市场,泥沙俱下,滚滚而来,年轻人在没有正确价值指导的情况下,如饥似渴,全部接受。这倒不是说,开放得太多了,应该收住。事实是,只有开放,才能“经风雨,见世面”,才能有选择,有鉴别。问题在于,找不到真正的精神家园,失去了自尊,这才是最可悲的。


要恢复真正的自尊,就要提倡儒家伦理,在家庭内部,首先要恢复亲情关系。这对于建立现代家庭伦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的自尊,不是靠金钱多少,而是靠他的德性,我们应当树立这样的 风气。“夫唱妇随”式的传统的家庭模式应当被现代的“男女平等”、“伙伴关系”所代替,提倡妇女的地位和权利始终是需要的,更不用说在后现代女性主义到来之时(其实,中国文化与女性主义是不冲突的,而且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对一个家庭来说,除了夫妻之间的“契约”关系之外,还应当建立真正的情爱,亦即爱情。情爱并不等于“性爱”(两性之性,非性情之性),爱情并不等于私情私欲,而是包含着互相尊重的道德情感,也就是德性,以及出于德性而互相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过去妇女讲“妇德”,有其时代的内容,去掉具体的时代内容,回到人的本真的内在情感,那么,现代妇女同样有其妇德。妇女如此,男子更是如此。性别上的区别丝毫不能说明德性上有什么不同。对男子来说,更需要去掉那种虚荣的“大男子主义”,这同“大丈夫精神”是两回事。总之,只有培养男女各自的道德情感及其德性,真正的家庭伦理才是可能的。


现在有所谓“隐私权”,这是从西方传来的,有其合理性、进步性。“隐私权”体现了个体人格的独立性,对家庭成员也是适用的,说明家庭成员作为独立的个人,有自己的自由的活动空间。但是,“隐私权”并不能取代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二者之间是有界限的。亲情是一种真诚的爱,“隐私权”是纯粹私人的事,前者构成严肃的伦理关系,后者则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比如父母不能私自拆看子女的信件和日记,这是“隐私权”的问题,但子女有义务向父母讲真话,接受父母对自己的正确的教导,则是家庭伦理的问题。夫妻间要互相忠诚,这是最基本的准则。“不诚无物”,如果夫妻间没有真正的信任和忠诚,就没有真正的伦理可言,也没有真正的家庭幸福可言。“诚者物之始终也”,诚出于真情,真情首先从家庭开始。其实,西方也是如此,也要求夫妻之间要真诚、忠诚。中国传统中有夫妻“相敬如宾”之说,这不仅仅是表面上的礼节仪式,而是对对方的一种尊重和尊敬,出于真情、真爱;也不只是妻子对丈夫如此,丈夫对妻子也是如此。由此亦可说明,真正的情爱是双方的。现代家庭不能像古代那样,讲究一套礼仪,但内心的诚实与尊敬仍然是需要的,并且也要有相应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稳固而和谐的家庭关系。


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出于内心的真情实感。孝不仅是生活上的赡养,更是一种敬爱之情。有了这种情感,自然知道如何奉养父母,外在的形式不是主要的。孝敬父母,决不影响子女的独立发展,比如现代社会,很少有父母阻止子女外出的现象,“父母在,不远游”这样的“戒律”已经自行消失了。但是,孝敬之心不可无,有了这种孝敬之心,即使离父母再远,也会知道如何使父母安心,尽量满足父母的思念之情。孝敬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天即大自然赋予每个人的神圣的道德义务,正所谓“天理人情”,不可逃于天地之间,决不是纯粹私人的事情。天地生人生物,是有目的性的,父母则是直接实现天地生人这一目的的。每个人除了禀赋仁爱之心而敬爱父母之外,还要有一种敬畏之心。这种敬畏之心完全体现在个人修养和生命体验之中。因此,儒学不是西方式的宗教,却有很深的宗教精神。一个没有敬畏之心的人,可以无所不为,肆无忌惮。


古代有“三年之丧”(实际守孝25个月),这是从“礼制”上保证“慎终追远”的孝道。作为一种制度,完全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事实上早就改变了。但是,作为一种孝敬之心,难道能够丧失吗?现在当然用不着“三年之丧”,甚至用不着“守孝”,代之以现代的形式就可以了。关键是,在父母生前要尽到孝心,使父母心情愉快、生活幸福,这样自己就可以“心安”了。“安”与“不安”正是有无孝心的标志。这是每一个人可以感受得到的,它不是认识的对象,而是情感的存在和体验。一个正常的有孝心的人,当他做出对父母不好的事情,或者当父母遇到困难或受到伤害而自己未能尽到责任时,就会感到“不安”。这点“不安”之心就是道德情感,是非常可贵的,应当保护、培养,进而变成行动。这是人的真性情,不应当受到蒙蔽,或者被扭曲。


现在有些人,父母生前不孝敬,等到父母死后却大办丧事,有权有势者甚至圈地筑坟,车队簇拥,络绎不绝,连日宴席,以显示其能“光宗耀祖”。这决不是儒家孝道的精神,而是借着父母的牌位显示自己的“荣耀”。这种现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真正的孝道,如前所说,是父母生前使之享受人生的安乐,死后表达哀戚之情而已。


孔子批评宰我不守“三年之丧”说,“女安则为之”,并斥之为“不仁”。在当时,“三年之丧”的制度是表达孝的方式,但孔子的真意是要做到“心安”。制度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对父母的孝心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丢失的,如果丢失了,就要“收”回来。因为这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在“私欲横流”的时代,有些人很容易丢失自己的良心,对父母做出“伤天害理”的事也能安心,而毫无“不安”之感。我们只能说,这样的人“良心泯灭”了。有些人对父母不仅不孝,甚至对父母施暴,造成骇人听闻的结果,这是“天理难容”的。对此,只能诉诸法律。但是,我们应当反省,在全社会和家庭中,伦理教育缺少了什么?


说到良心,有人认为,这是经验和理性都无法证实的,人不能靠良心生活。岂不知,这不是经验事实和认知理性之事,而是情感之事;这也不是个人的私情,而是有共通性的普遍情感。人们在交往中有共同认可的善恶观就是很好的证明。善恶是有客观性的,但它不是理性认识之事,而是由好恶之情所决定的价值观。这里必须将私人的好恶同道德上的好恶区别开来。一个人喜欢红色或白色,这是私人之事;一个人喜欢助人还是伤人,则是道德的问题。按照儒家的学说,良心或道德心是天地“生生之德”赋予人的,因而是天生的,我们甚至从某些动物身上都能看到“利他”行为(这就是儒家所说的“天地生物一般”),但动物没有人类的社会情感,也没有理性的自觉,而人则有。这就是人之所以为“贵”者。现在,在纯粹物欲的引诱下,有些人的道德情感和理性之光受到威胁,而向工具化的方面发展了。这正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责任首先在教育。现在有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主要目的甚至唯一目的是获得某种知识技能,以便将来升学或找到一份收入丰厚的工作,至于情感教育、道德教育,则没有地位。评价一个学校、一位教师的标准,是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和学生的升学率。知识教育是重要的,但是,情感教育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它关系到人的素质和人生道路,关系到分辨美丑、善恶的能力。最近提出素质教育,是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真正进入到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的领域,也没有将儒家伦理与现实生活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是提出一些形式主义的口号或别的什么。“教育者首先受教育”,这是一个基本前提。


父母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做父母的不仅要教育孩子学习知识,还要教育孩子如何“做人”。在一个人的一生成长中,家庭教育起关键作用。在家庭教育中,不仅有“言教”,更重要的是“身教”,父母要以身作则。现在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父母忙于“事业”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或者一心“望子成龙”,开发智力而忘记情感,使孩子不能感受到温暖,对孩子的奖励、惩罚都是围绕知识的学习,而不是辨别是非、善恶与美丑的能力。结果是,许多孩子连独立生活的能力都没有,更不要说有正义感、道德感。


儒家的一个重要传统是,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与情操,要学会“做人”,在家里首先要尊敬父母。很难设想,一个不孝敬父母的人,能有很好的道德素质。儒家教导说,学要“为己”,即培养自己的德性,哪怕不识字,也要堂堂正正做个人。儒家并不反对学习知识技能,也不反对经商。孔子的学生子贡就是一位商人,但他向孔子学习的是如何做人的道理,结果,他成为一位受人尊敬的大商人。把道德教育同知识教育对立起来是毫无根据的。在现代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科学知识是为人服务的,也是由人掌握的,我们的教育不能变成这样,当问起“人是什么”时,大家都感到茫然,或者被斥之为无意义。


如果从家庭到社会,都放弃了情感教育、人文教育,那么,培养出来的只能是一些机械化、知识化的工具,而不是有人文素养的人才,其知识技能只能成为满足物质欲望的手段。情感冷漠、道德观念淡薄的人,即使是事业“成功”,充其量只能供给父母以物质享受,但不会有真正的孝;至于那些“落伍者”,就很难设想了。


儒家伦理有非常丰富的价值资源,在家庭伦理方面更是作出了贡献,完全可以同现代家庭相结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的文明对话中,儒家伦理已受到国际社会和许多关心人类命运和前途的有远见的思想家、科学家们的重视。联合国正在进行“文明对话”,促进“全球伦理”的建设,儒家伦理已成为重要的对话内容。但儒家伦理作为一种独特的德性伦理,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我们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家庭的温情、和谐和凝聚力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可以放松自己,享受温馨的天伦之乐,而且能为现代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从而发挥更大的创造性。有一个美满和谐的家庭,是人生中的最大幸福。


家庭伦理的核心是亲情关系,出于真情实感的家庭关系是最稳固的。尽到每一个成员应尽的义务而做到“心安”,就能享受到最大的快乐。同时还要对子女进行正确的教育,培养其天生的仁爱之心,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做一个有德性的人。既不是无原则的溺爱,也不是“唯利是图”,这是建立正确价值观的基础。


家庭伦理的建设是全社会的任务。家庭既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又是受社会制约的。家庭决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家庭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同时也影响和作用于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伦理又不是家庭自身所能解决的,当然,更不是口号或说教能够解决的。它触及每个人的心灵,需要在一个有序而公正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形成。朱子说过:“心中之气顺,则天下之气顺。”我要为朱夫子补充一句:“天下之气顺,则心中之气顺。”社会公正是最重要的环境。


但是,作为一个家庭,毕竟是一个社会单位,有相对的有限的自主性,家庭关系比起社会关系,又有其特殊性。就目前情况而言,除了吸收儒家伦理的内在精神,与现代生活真正结合起来,处理好个体独立性与家庭亲和性的关系,即个人自由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之外,教育子女可能是最迫切、最要紧的工作。这就要求做父母的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素质。“不肖”之子,任何时候都有,但在一般情况下,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子不教,父之过”,这句话依然有其真理性。如何提高父母或即将做父母的人的素质,从一定意义上说,需要重新学习,重新“补课”,需要社会的一切机器全部开动,形成人文素质教育的环境。


* 原载《文史哲》2002年第4期,第107‒111页。此文为中国孔子基金会于2001年12月23日在北京举行的“儒学与家庭伦理”研讨会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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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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