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智:气候安全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重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4 次 更新时间:2022-04-14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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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智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对全球粮食、水、生态、能源、基础设施以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重大威胁。2022年2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第六次评估第二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22:影响、适应及脆弱性》,强调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正面临显著的气候变化风险。通过识别127个关键气候风险和8类代表性关键风险,报告指出,全球约有33亿至36亿人生活在气候变化高度脆弱的地区;升温幅度一旦超过1.5℃,将对部分地区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破坏性影响。为维护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福祉,报告要求采取迅速有效的行动,加快推进气候韧性发展。

30年来,国际社会通过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及完善治理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安全问题。1992年,国际社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环境公约。该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采取措施率先减排温室气体,并通过全球环境基金(GEF)或双边及多边渠道支持发展中国家减排。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进一步确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目标。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则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带入新阶段。各国以“自主决定”的方式确定自身气候目标及行动,体现了全球气候治理模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巨大变化。但以国家自主贡献(NDC)为主的气候治理体系,受各国气候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大,仍无法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安全问题。

当前,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力度不足,难以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控制在不超过2℃,并努力控制在1.5℃以内”的目标。2021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发布的《国家自主贡献综合报告》,通过综合分析164个缔约方提交或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发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力度不足,到2030年排放量还将显著增加,各国既有的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为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格拉斯哥气候公约》,明确要求各缔约方提升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共同努力实现《巴黎协定》的温控目标。

为弥补全球减排缺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的气候目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加快完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部署与政策体系,为维护全球气候安全注入了重要动力。习近平主席指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他还强调将“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正常生活。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制定《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1+N”的“双碳”政策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在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挑战的同时,中国积极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将对全球应对气候风险挑战产生重要影响。

应对气候安全问题,实现碳中和目标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刘长松博士撰写的《暖战:从气候冲突走向气候共同体》,正是探索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构建气候共同体的重要理论成果。书中提出了不少新观点和新论断,笔者认为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分析了全球气候风险的总体形势与国际响应。IPCC评估报告确认了20世纪中叶以来全球气候变暖的科学事实,温室气体继续排放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危害,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也面临巨大的气候风险。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风险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一些国际组织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制定了气候安全政策。与气候相关的安全风险已被纳入欧盟、东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等主要区域组织的政策框架。但鉴于地缘政治与能源转型、气候安全之间的紧张关系,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有效应对气候安全问题,并将这一风险纳入全球治理体系之中。

第二,分析了重要国际组织及世界主要国家气候安全政策的进展及影响。气候安全挑战具有全球性,国际组织理应在这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如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都将应对气候风险纳入其工作范围。与此同时,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更高的气候风险,尤其是全球20个气候脆弱国家。因此,应对气候变化成为这些国家确保自身安全与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总结了应对气候安全问题的中国经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推动气候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气候变化对中国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由此引发的各种风险对生态脆弱地区的影响日益严重,催生“气候贫困”并造成“气候移民”迅速增加。中国社会各界已认识到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的高度相关性,不仅开展了气候变化风险综合评估与风险管理,还加强了重点地区和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促进了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协同应对,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构筑气候安全屏障。

第四,提出了推动解决气候安全问题的重要路径。发展中国家与气候脆弱国家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较大,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在降低气候灾害方面的需求更为迫切。各国应在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主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联合国安理会的积极作用,推动联合国系统形成分工明确、协调统一、团结高效的应对气候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实现《巴黎协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中国应推进同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不断探索全球气候安全治理的新模式、新路径与新举措。中国还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交流,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为提升全球气候安全水平作出中国贡献。

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和气候安全的认知经历着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近年来,该项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尚未纳入其中,这也为学界进一步开展研究提供了空间。例如,全球碳中和愿景有可能引发新的气候冲突,加剧全球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保供的紧张形势,增加构建气候共同体的难度;在实现《巴黎协定》温控目标下,如何更好发挥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影响力等。但瑕不掩瑜,该书是近年来从气候风险管理与全球安全治理视角,努力探索中国气候治理道路的一部力作。相信广大读者尤其是学界同仁能够从该书中收获新的思路和启示,并运用于气候风险治理的探索实践,不断提升我国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政策研究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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