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企业、就业与分配研究》自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06 次 更新时间:2022-03-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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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 (进入专栏)  

本文集收录了我有关《企业、就业与分配研究》的大部分文稿,已经收入其它文集中的文稿没有收入,以免重复。

我的这些文稿,大都写于20多年前,现在来看,发现与结论经过了实践检验,多数为实践部门采纳,其中有的并未被采纳的,以现在的眼光也并不过时,只有遗憾。


一、面对国际竞争,国内企业的优选是成为跨国公司的参股分公司


改革开放后,面对国际跨国公司的竞争,国内企业应对的优选是成为跨国公司的控股分公司或参股分公司,以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资金充厚、人才优势、市场关系和规则熟悉。至今人们都可以看到,凡是和跨国公司合资、引进技术者,都稳妥地占领着国内市场,反之绝大多数都在竞争中败下阵来。

1990年代初中期曾受托研究云南轻型汽车、重机厂等企业发展,提出的建议方案,上策是成为跨国公司的控股分公司,中策是成为跨国公司的参股分公司,下策是国内联合。事实证明,轻型汽车并没有采纳我的上策和中策,而是和一汽联合的下策,至今企业要死不活;而重机厂仍然搞独资公司,其结果不能不被市场淘汰而破产。


二、国有企业改制后怎样保证国家利益


我国国有企业固有的弊端,大家都心知肚明,一直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探索过承包责任制租赁制,由于没有解决企业产权明晰以及经营者激励等根本问题,收效甚微。后来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存在着国有股设置、国有股权行事、国有资本保证保值增值等问题,至今仍在探索。

关于国有股设置,我曾建议,可以用优先股的形式设置国有股。所谓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二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三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在我国股份制实践中,阿里巴巴马云对于最早投资者日本的软银孙正义的股份,就具有优先股的特征。阿里巴巴的决策一直掌握在马云手里,孙正义并不参与。

十八大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而明显加快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出发点,希望通过股权转让、混合发展的模式来制约国有股一股独大,改变国企低效运营的现状。但从改革运行的结果来看,前些年各地拿出来搞混改的项目资产质量普遍较低,民资普遍参与积极性不高,还有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担心主动与民营企业发生关系后说不清道不明,索性观望。

关于国有股权行事,大多数人的意见是政府机关。我和少部分人主张不由政府机关行驶,理由:一是国家是由全体人民组成的,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关及其官员是人民代表委托的,往往从行政方面考虑自身的利益;二是政府机构一旦设立,就成为超然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主要职能是对社会集团的利益进行协调、监督等,由它们所有、经营国有企业,实践证明是既无效率,又无公正,还导致腐败,正是我们改革的对象。

为此,我和一些学者开始关注优先股问题。他们认为国有股转成优先股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会大幅提升,在当前应该是国企改革的最好路径,无非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再分配,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流失,而是通过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率,可以防止一些流于形式的改革和避免贱卖国有资产等行为。

问题在于,国有股代表可以不可以进入企业董事会。大多数人的意见是国有股代表必须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当然的董事、董事长,而在董事会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时起关键作用,以保证国家的利益。这一观点流传至今,但却不是对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有股代表成为当然的董事、董事长,极容易造成新的政企不分,还容易成为凌驾于其它股东之上的特殊人物,另一方面国家还将面临着众多的国企而派不出合格的董事、董事长的局面。而据日本富永健一著《经济社会学》披露,美国500家股份公司2625名董事的选人理由,主要股东和持股代559人,占22.8%,各方面专家1806人,占73.7%。所以我建议,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企业董事会应以各方面专家为主,国有股代表不进入企业董事会,好处很多,最重要的是解决了长期来政企不分、非专家决策、权贵集团控制等弊端。


三、就业出现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我在研究我国的就业情况时,曾为就业出现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现象,而感慨不已。

改革开放前,在“阶级斗争为纲”指导下,本来不多的就业岗位只招收红五类及其子女,那时的“政审”是严格的,地、富、反、坏、右等“阶级敌人”及其子女是没有到国有或集体企业就业的份的。俗称“三十年河东”。

粉碎了“四人帮”,抛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特别是为地、富、反、坏、右摘帽,知青回城,安排他们就业成了大问题,无奈之下不得不允许回城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殊不知这些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人员为了生计,苦心经营,服务态度极好,很快便在市场经济中站稳了脚根,特别是在与国有集体经济的竞争中占了上风,“抢了他们的饭碗”,之后一些会经营者更是越做越大越强,有的开始雇工,当时叫“请帮手带徒弟”。1990年代后,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中小国企和集体企业普遍亏损倒闭,大批“下岗职工”不得不到个体私营经济那里谋职。俗称“三十年河西”。


四、保护民营企业家


我非常赞同张维迎教授有关企业家的理论。我以为,云南落后于其他省市去特别沿海一线的最重要原因,就在于云南省内缺少企业家;而云南缺少企业家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企业家成长的环境条件。

我在多个研究报告中,针对当时改革开放过程中有些问题非界限不清、政策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呼吁“处理过程中要持慎重态度,宁可‘看一看’,也不要匆忙,以免造成错、假、冤案,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约在21世纪初,国内出现了一股追究民营企业家所谓“原罪”的浊流。原罪,是基督教的一种教义。称人类始祖亚当因违背上帝命令,吃禁果而犯下的罪,传给后世子孙,绵延不绝。现在常用来指代一些新的组织或人群的某些做法(当然是违法或至少是不正当的)一直延续的现象。所说的民营企业的原罪,不外指民营企业初起时的一些涉税、涉私、行贿、偷工减料等现象。针对这股浊流,厉以宁最早提出痛斥,之后学界一致谴责民营企业原罪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适的。

我当然不认可民企有原罪一说,认为从政治上看,“原罪说”搞得人心慌慌,引起社会混乱;从法律上看,“原罪说”违反了世界法律的追朔原则,制造了一批批冤假错案;从经济上看,搞乱了国家经济。其实,那时的国企也存在着一些涉税、涉私、行贿、偷工减料等现象,当务之急是从体制上、法制上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我还认为,由于长期极左思潮泛滥,粉碎“四人帮”后虽然停止了“阶级斗争为纲”,但是干扰经济建设的沉渣不时浮起,“原罪说”以及“灭私风”等就是例证。必须提高警觉。



目录


对改革开放初期昆钢等5个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调查(5)

轻型汽车有可能成为云南省“两烟”之后的又一大支柱产业(12)

关于云南轻型汽车发展战略的几个争论问题(15)

云南省五十铃轻型汽车发展方略研究(20)

云南轻型汽车工业发展成为全省骨干财源研究(42)

云南省五十铃轻型汽车项目而临再次决策的重要关头(49)

云南轻型汽车挤占周边国家市场的战略与策略(53)

昆明重机厂坚持改革的情况调查(57)

昆明重机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4)

对三线军工企业“出山进城"的探讨(74)

云南三线军工企业调整问题讨论简介(78)

四川民营德胜集团成功重组禄丰钢铁厂的案例分析(81)

云南生物药厂被深训生物谷公司由托管到“联姻”的案例分析(87)

列宁的一长制思想(94)

列宁的一长制思想及其在我国的经验教训(99)

交通银行昆明分行拓展业务研究咨询报告(102)

云南省扩展交通银行业务研究报告(105)

交通银行昆明分行作为沿边改革试点银行研究(120)

云南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报告(125

统筹城乡金融发展,让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享受与城市同等的金融服务(132)

关于解决我国就业途径的问题(142)

关于职工业余劳动的讨论情况简介(148)

对职工业余劳动的探讨(154)

关于知识分子业余劳动的几个问题(157)

云南省讨论经济主管机关内部如何贯彻按劳分配(162)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按劳分配的重要论述(164)

关于劳动报酬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几点议论(167)

进一步提高知识分子的劳动报酬(174)

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及其实现(182)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探讨(189)

论承租人收入高于职工收入的合理性(197)

关于按经营收益分配的几个问题(200)

中国的暴富者群体是怎样产生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一点思考(2004)

上司公司伙同商业银行高利放贷凸显监管缺位(212)

云南富豪大多藏身资源型行业(215)

关于加大亏损破产企业整合重组力度与步伐的建议(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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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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