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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康有为的经学思想调整刍议——以《春秋董氏学》与《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的比较为例

更新时间:2022-03-15 01:30:25
作者: 张翔(首师大) (进入专栏)  

   【本文刊发于《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2期】

  

   以往康有为研究大多将1897年前后的《春秋董氏学》、《孔子改制考》与1900-1903年间的《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1901)、《中庸注》(1901)、《孟子微》(1902)、《大学注》(1902)、《论语注》(1902)、《礼运注》(1901-1902)诸书混杂而论。笔者认为康有为的前后两次大规模释经之间存在着重要的思想调整,而且这一调整是其一生思想中最为关键的枢纽所在。这一调整最为直接的动因,是1899年至1902年期间康有为与倾向革命的梁启超、欧榘甲等弟子之间围绕共和革命展开的辩论(其中包括1899年的“十三太保事件”,以及1902年康有为针对梁启超、欧榘甲等以分省独立等方式推进革命的主张,写下《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君主立宪不可行革命书》和《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两封长信)。[1]

  

   要深入探究康有为此次思想调整的具体内容,有必要比较《新学伪经考》、《春秋董氏学》、《孔子改制考》与1900-1903年间的六书。这里笔者尝试从比较《春秋董氏学》与《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切入,分析康有为思想的这一重要调整。

  

   从以董为宗到调和口传诸家

  

   《春秋董氏学》与《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都强调传在口说与传在文字的对立,但前者奉董仲舒为宗,后者则试图调和口传诸家。

  

   《春秋董氏学》与《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重复强调古今学者只有在言及《春秋》时引义而不引经文这一“非常怪事”,并强调“《春秋》之作在义不在事,故一切皆托”,批判“伪《左》”“知有事而不知有义”,《春秋》之义传在口说。如:

  

   盖《春秋》之作在义不在事,故一切皆托,不独鲁为托,即夏、商、周之三统亦皆托也。【见《康有为全集(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24页。后面引自《康有为全集》处只在文中注明集数及页码。】

  

   故学《春秋》者,第一当知《春秋》之大义传在口说,而不传在文字。(“春秋之义,传以口说,而不传在文字”考,见全集·六,5)

  

   就差异而言,从《春秋董氏学》到《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后者称引董氏的地方忽然变得只是较少提及,而主要依托《公羊传》、《穀梁传》和何休的《春秋公羊传注疏》逐句疏解《春秋》。

  

   在《春秋董氏学》中,康有为这样说:

  

   董子为《春秋》宗,所发新王改制之非常异义及诸微言大义,皆出经文外,又出《公羊》外,然而以孟、荀命世亚圣,犹未传之,而董子乃知之。又公羊家不道《穀梁》,故邵公作《穀梁废疾》。而董子说多与之同,又与何氏所传胡母生义例同。此无他,皆七十子后学,师师相传之口说也。公羊家早出于战国,公羊不出于汉时,别有考。犹有讳避,不敢宣露,至董子乃敢尽发之。(全集·二,357)

  

   又说:

  

   ……故《春秋》专为改制而作。然何邵公虽存此说,亦难征信,幸有董子之说,发明此义,……董子醇儒,岂能诞谬。若是,非口传圣说,何得有此非常异义耶?此真《春秋》之金锁匙,得之可以入《春秋》者。夫《春秋》微言暗绝久矣,今忽使孔子创教大义如日中天,皆赖此推出。然则此篇为群书之瑰宝,过于天球河图亿万无量数矣。王仲任曰:孔子之文,传于仲舒。(全集·二,365)

  

   可以看出,就口传孔子大义微言而言,《春秋董氏学》奉董为宗,而对公羊传、穀梁传和何休注都有所贬抑。

  

   《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则将董仲舒与公、穀、何及刘向相并列。如“自序”中说:

  

   董子,群儒首也。汉世去孔子不远,用《春秋》之义以拨乱改制,惟董子开之。凡汉世学官师师所传,惟公、穀二家,实皆孔门弟子、后学口说。然则求《春秋》之义于公、穀、董、何及刘向之说,其不谬乎?……据今二家口说所存者,虽掇什一于千百,微言大义,粲然具在,浩然闳深,虽其指数千,不尽可窥。然综其指归,亦庶几得其门而入焉。(全集·六,3)

  

   此处强调了董仲舒在笔载孔子口传方面的开创性地位,但不再是独奉董子一人为宗,而是认为从公穀二家所存口说,已可得其门而入。

  

   “发凡”又说:

  

   今《公羊》、《穀梁》二传犹在,则孔子《春秋》之口授大义在《公》、《穀》二传,至可信据矣。故学《春秋》者,当知《公》、《穀》为口传孔子《春秋》义之书。(全集·六,5-6)

  

   此处指出,通过公、穀二家已可得入《春秋》之门,董子的地位自然不再像《春秋董氏学》所强调的那样高。但《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又并没有否定《春秋董氏学》的基本判断,即前引“董子,群儒首也”,董子的地位仍然重要。

  

   例如,两书都通过晋楚邲之战论述夷夏之辨唯德是视,基本说法都一样,不过《春秋董氏学》强调“若非董子发明此义”,而《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就不再这样说了,而是综合了公穀两传和春秋繁露来阐释“大同”之义。除了删掉“若无董子”的说法之外,《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释“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几乎与《春秋董氏学》“春秋微言大义第六下”“夷狄”条论及邲之战的徐勤案语一模一样。(全集·二,414-416;全集·六,179)

  

   但两书之间变化的真正要害,并不在于董子评价的微调,而在于康有为转而调和公、穀、董、何、刘向以及孟、荀诸家,并综合诸家以重构或者说复原《春秋》口说的面貌。它突出强调,传承《春秋》口说的诸家各有特点和所长,应互相补充,以整合出一个“孔子口传”的大局和全貌。也就是说,相对于《春秋董氏学》,《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最为重要的变化在于,前者强调董氏学与其他诸家之异和特立高标,而后者强调包括董氏学在内的口传诸家之同,以及在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的基础之上的孔子口说的全貌。康有为这样阐述“读《春秋》最要法”:

  

   《春秋》一文多含数义,弟子各述所闻,正以互引而备,不必以其互异而攻,此为读《春秋》最要法。惜何君尚未悟此,以笃守家法而作《穀梁废疾》,同室操戈,致来伪《左》之外侮欤!(全集·六, 64)

  

   又如“‘《公》、《穀》以义附经文,有同经同义、同经异义、异经同义,而舍经文传大义,则其口说皆同’考”中说:

  

   ……试舍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六字之史文,徒摘《公》、《穀》之口传大义,则无一不同,特附史文,时有异同耳。此犹同记要言而各编电报字码,字码虽异,而要言无殊也。一部《春秋》之义,可以此通之。……何君墨守《公羊》,而攻《穀梁》为废疾;盖犹未明密码之故,泥守所传之电码以为真传,而不知《穀梁》所传之电码亦是真传也。遂使刘歆、贾逵缘隙奋笔,以《公》、《穀》一家而鹬蚌相持,遂致伪《左》为渔人得利。岂非先师墨守太过,败绩失据哉!今学《春秋》者,第一最要,当知孔子《春秋》义虽为一书,而分条系于史文中,各家条系时有异同,其系事文无关宏旨,惟传大义同一发明。(全集·六,6)

  

   问题是,诸家口说之异同,究竟集中在哪些问题上?它们又如何互相补充和整合?

  

   从大同“一统”到“三世”渐进

  

   与上述变化相应,相对于《春秋董氏学》,《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的中心命题也发生了变化,前者的中心命题是全球“大一统”的太平大同,后者的中心命题变为“三世说”。

  

   与《春秋董氏学》奉董为口传之宗相应,此书诠释“三世”的重点在于,突出强调董子口传保留了太平世之义。这一旨趣与同期的《孔子改制考》是一致的。当时,康有为基于与泰西之教就“诱民”而展开教义竞争的需要,[2]重新阐释和突出孔子的太平大同思想。在《春秋董氏学》和《孔子改制考》时期,孔子的主要形象是“注意于大地远近大小若一之大一统”(《孔子改制考》,全集·三,3)的“大地教主”。

  

   如“春秋董氏学卷六下春秋微言大义第六下”:

  

   太平之世,大小、远近若一。大同之治,不独亲其亲,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鳏寡孤独废疾者有养,则仁参天矣。后世不通孔子大道之原,自隘其道,自私为我,已遁为老学,而尚托于孔子之道,诬孔子哉!孔子之道衰,自大义不明始也。(全集·二,389)

  

   然则天下何者为大仁?何者为小仁?……推远庖厨之义,孔子不杀生之意显矣。但孔子因民性情、孔窍之所利,使道易行耳。不爱鸟兽、昆虫,不足谓仁,恶杀昭昭哉!后世不通孔子三世之义,泥乱世、升平之文,反割放生为佛教,宜孔子之道日隘也。(全集·二,390)

  

   康有为认为孔子作为大地教主“代天发意”。《春秋董氏学卷五春秋改制第五》“孔子春秋代天发意”条:

  

   杨子曰:圣为天口。孔子之创制立义,皆起自天数。盖天不能言,使孔子代发之。故孔子之言,非孔子言也,天之言也。孔子之制与义,非孔子也,天之制与义也。天之制与义,游、夏自不能赞一辞,余子安能窥测?但观其制作,服从而已。(全集·二,365)

  

   康有为这一时期对全球“大一统”的太平大同思想的强调,将董仲舒“大一统”的思想扩展到经历了列强环伺的“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后的新时势,扩展到诸国相争、类似春秋战国的全球格局。康有为奉董为宗而对东汉何休有所贬抑,重“大一统”而不强调“三世”、“三统”之说,接近于庄存与的今文经学研究。[3]

  

   在《春秋董氏学》中,康有为也论及“三世”的异同,这些零星的论述,后来在《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中上升和扩展为主要内容。但这些论述在《春秋董氏学》中并不居于中心位置。

  

   如:

  

《春秋》义分三世:与贤不与子,是太平世。若据乱世,则与正而不与贤。宣公在据乱世时,而行太平世之义,不中乎法,故孔子不取。所谓王法,即素王据乱世之法。《史记》谓“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是也。(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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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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