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从基层实践角度看乡村振兴战略下一步的政策重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14 次 更新时间:2022-02-0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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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 (进入专栏)  


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运转困难。实际情况困难的深度和范围比想象的要大得多。我们这些在市场上找饭吃的人,对上述困难的体会是深刻和痛苦的!

脱困,于当下中国而言,既是最大的经济任务,也是最大的政治任务。扩大内需,最靠谱的正解,是让十四亿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有钱——增加其收入和可支配的现金流,就是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此,当下,乡村振兴是我国最大的经济和政治,乡村振兴则经济振兴。

一、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的基层感受

国家出台乡村振兴战略有三年多了,《乡村振兴法》出台也已满一年,开局怎么样呢?我的判断是三句话。第一句话:上面主动,下面被动;第二句话:市长天天晕头转向,市场天天打烊;第三句话:财政没少投,银行没少贷,老板和农户口袋掏得差不多了,但绝大多数村民的收入没有明显增加,可支配的现金流也没有显著增长。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道阻且长,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不适合新时代的形势,基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执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自主性实践,经常与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相抵触。在基层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乡村振兴要干一件好事,即使有九个部门支持,仅一个部门不吭声,这事就干不成了,我称此为乡村振兴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欧盟化”。

其二,地方政府财政仍然主要靠以地生财的做法,农民及集体自主用地搞乡村振兴的权利(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体系没有打通,基层农民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践中很难获得收益;

第三,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再单纯追求数量增长收益了,而必须要追求价值和价格增长收益,但实际情况却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集体对资源资产资金的组织化及集约化经营程度、要素市场化及资本化的体制机制的制度化及体系化程度比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还都还要低,增加农民收入及可支配现金流存在制度性的障碍。

近几年在农村从事具体工作的总体感觉是,乡村振兴战略是非常被基层干部群众拥护的,但落地实施的策略是缺位的,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组织制度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方法等等,都不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亟需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要解放思想,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乡村振兴,必须解放思想,破除禁锢,实事求是加油干!“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搞了四十年多年了,现在,中国经济要脱困,必须扩大内需,要实现共同富裕。扩大内需,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增加绝大多数人的收入,扩大绝大多数人的可支配现金流,怎么实现?当然也要靠改革。改革怎么改呢?最根本的是要改革四十多年来为实现“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目标所形成的一整套政策法规体系及运行机制,要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重构政策法规体系及运行机制。

一要破除“1978年以来的一切农村改革都是正确的,是毋容置疑的”思想禁锢,树立“共同富裕才是检验农村改革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的新改革思想,对改革来一次梳理,开启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二次改革和“二次飞跃”;

二要破除“法律法规毋容置疑、必须严格遵守”的思想禁锢,树立“共同富裕是检验法律法规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的思想。法律法规是有阶段性和有时效性的。如果既有法规法规是阻碍共同富裕的,就是过时的、是错的,就应该坚决修改或废除,或快速重新立法立规。

三要破除“上级永远正确”的禁锢,树立“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基层的活力和创造力受到压制。上级为了防止下级“犯错”而殚精竭力,下级为了减少“犯错”更是殚精竭虑。脱困是当下中国最大的经济和政治任务,只有上下同心同德,并在实践中实事求是,基层才会涌现出无穷无尽的活力和创造力,乡村才能振兴,农民的收入及可支配现金流才能突破性增长,内需才能扩大,中国才能脱困。

三、 如何真正激发基层的活力和创造力

中国经济的根本问题是内需增长严重不足——农民收入及可支配现金流可持续增长遭遇瓶颈,根本原因是基层没有活力及创造力了,根源是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性丧失。具体而言,是确保农村社会主义道路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四项基本制度(基本产权制度、基本组织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基本治理制度)遭到了解构,村社共同体内的合作金融无效、集体产权无效、集体经济组织无效、进而农村信用体系无效、农民及集体自主服务和发展无效、民主自治无效。

怎么解决呢?必须废除既有的一系列对广大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性不利的临时性、阶段性的法规,还权于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重构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性,这才是增加最广大农民收入及可支配现金流的根本举措,这也才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操作层面,建议支持在乡镇党委及村党支部领导下,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建立信用合作部,构建一社N部(如:信用部、土地合作部、房宅合作部、统购统销部…)及其联合社体系,才能重建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性。唯如此才能使得金融有效和产权有效才能组织有效,进而服务和发展有效,最终自治有效……

巩固完善四项基本制度,才能激活基层的活力和创造力,农民收入及可支配现金流才能获得突破性增长。改革开放初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放权放活农民农村,增强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性,最广大农民的收入及可支配现金流能获得突破性增量,中国经济困局不仅能迅速脱困,而且能上新台阶和新阶段。

四、重建三农金融体系的制度设计

仅仅靠建立“一社N部及联合社体系”是不够的,在金融为王的时代,还必须重建有农民主权的三农金融体系。现有的三农金融体系并不能很好地为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发展服务,甚至有时会阻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既有的服务三农的金融体系对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几百万亿沉默资源资产活化(支撑中国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最大源泉)无能为力。因此,强烈呼吁重建中国的三农金融体系,我的具体建议是:

方案一:1.由央行增发专项基础货币2万亿元;2.以这2万亿元专项基础货币设立“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十年免息;3.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内置合作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每个村社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在“中国农村土地银行”获得100-300万元的“种子资金”,村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以“种子资金”孵化“信用合作部”,农户以承包地在信用合作部抵押获得贷款。县市区形成联合社体系,联合社信用合作部的上级业务指导单位,为县市区“中国农村土地银行”;4.信用合作部的存余资金,定向存入“中国农村土地银行”,获取稳定的利息收益;5.中国农村土地银行的存余资金,定向借给财政部,由财政部用于三农事业发展;6.授权“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在各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所”,负责农村各种产权交易的监证、交割、过户登记、发证等工作;7.国家应支持多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共同出地出资,合作建设小镇和产业园区。

方案二:直接把1994年就已设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其它做法,同方案一。

笔者所在的中国乡建院在过去十多年,协助全国一百多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数百个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了“信用合作部”,每年为村民提供承包地抵押贷款数亿元,回收率基本都达99%。如果建立“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可为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提供一万亿以上的“种子资金”。参考乡建院十多年的实践,三年内就可以建立起全国性的以“中国农村土地银行”为龙头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把资金规模做到十几万亿以上,可以活化农村数百万亿的沉默资源资产。如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棋便可满盘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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