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飞:中国共产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5 次 更新时间:2022-01-2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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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飞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作成就和工作经验时指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四个全面”是我们党的系统化的治国理政的主体智慧,明确和拓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路径。

通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我们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特征。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们应坚持将绿色发展看作是涉及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一系列领域的全面的绿色化变革过程,力求将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成为生态化的现代化。这样,就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其一,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其二,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坚持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从整体上完善了生态文明行政体制。其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垂直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大江大河全流域的管理机构。这样,就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体制保障,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我们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首先,成功实现生态文明“入宪”,用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相继推出了环境保护税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新法律,修订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已有法律,完善了生态文明领域法治体系。同时,健全和完善了生态文明领域的执法机制,加强了生态文明领域的公益诉讼,设立和完善了生态文明领域的专门法庭,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法治意识和守法水平。这样,就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导的同时,不断提高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将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科学理念,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部署。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顶层设计文件,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此外,还通过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了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这样,就强化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事实上,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的“国之大者”。正是由于上升到了“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才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弥足珍贵。

张云飞,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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