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97 次 更新时间:2022-01-26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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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兴庆  

首先祝贺中国农村发展学会的成立,非常遗憾今天不能到现场,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其实我的话题也是接着后凯所长的话题再往下走的一步。


大家知道总书记在今年8月17号,中央财经委第10次会议上作了一个重要讲话,在这个讲话里面,总书记特别对怎么样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书记的这段话里面,我们从中间能够捕捉到什么信息?我把这一段总书记传达出来的信息概括为“2+3”。“2”,就是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一个总的构想。总书记发出的第一个信息是现在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他的第二个信息就是说农村共同富裕要抓紧,但是不能像脱贫攻坚战一样提出统一的量化指标。“3”,就是说怎么样去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总书记讲了三个要求,一是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产业的振兴。三是要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我理解这三条其实是我们下一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


之所以这么重视,促进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一个基本国情,就是我们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起点上,要推进强国的共同富裕,当然首先是要缩小城乡差距。最近Martin教授和陈少华教授等,他们利用中国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的数据,测算了一下1981年到 2014年,这是他们自己计算的,我们国家整体基尼系数,还有一个是分城乡的基尼系数。


(如图)大家从图上可以看出来,我们国家农村居民内部的基尼系数,还有城市居民内部的基尼系数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高。但是把城市和乡村放到一个篮子里面,放在一个框子里面,这时候来测算基尼系数,它就明显放大。也就是说城乡差距放大了整个国家收入分配的差距,那么真正差距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演变趋势?刚才后凯所长在他演讲的前半部分已经有很多深入的数据分析,我这里面也有一张PPT,展示一下过去这几十年来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和相对差,绝对差这个东西就是在持续扩大。城乡居民的绝对差距缩小意味着什么?以2020年为例,就是说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必须是城市居民的2.56倍以上,才有可能缩小绝对差距,显然这是不现实的,那就是未来一个时期内或者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只要收入的增长倍数倒过来小于城乡收入的倍差,这个绝对差距就不可能缩小。


一个好消息是说相对差距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演变趋势,不是线性的,这40多年来是有起伏的,Martin和陈少华的那篇报告里面也讲到,过去40多年来,中国基尼系数的变化也并不是典型的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40多年来城乡关系、工农关系,除了发生了几次重要的调整,每一次重大调整的时候,它会缩小城乡差距。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这个效应消失了以后,城乡差距又继续扩大。


从2007年以来,应该说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的峰值3.14,到现在已经有10多年在持续缩小,到去年是2.56。缩小的势头能不能延续下去?当然我们应该尽量把缩小势头延续下去,那么要延续缩小的势头,就要进一步追问,就是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倍差,这个潜力或者这个路径,那就是要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倍差做一个分解,因为我们收入的4大来源,从下一张PPT里面可以看到,在4大收入里面,经营净收入的变化,当然城乡的生产生活方式是不一样的。农民的收入里面经营净收入相对城市居民是有优势的,但是这个优势是在下降。80年代初期,城市居民的经营净收入是相当于农民经营净收入的0.1倍,倍差的话是0.1,现在反向倍差已经缩小到0.8,就是说城市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已经相当于农村的80%多了,以前是相当于10%,现在相当于80%。这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城市里面的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活动在频繁,活动的体量在增加,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的收入里面,家庭经营收入在增加,就是说农民领先市民的领域的优势是在三阶段。


当然2020年是一个特殊情况,受疫情影响,城市居民的家庭经营净收入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其他三个方面,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差距在缩小,这个因素推动了我们城乡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的缩小,倍差是在缩小,但是财产性收入倍差在扩大。那么财产性收入倍差的扩大推动了城乡居民整体收入倍差的扩大,这是一个拉大收入差距的因素,这块要引起我们密切的关注。


第四个是转移性收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向农村的覆盖,当然包括转移性收入口径的变化,因为转移性收入里面包括公共转移支付,还包括私人转移支付,就是外出务工寄回家的收入,随着这部分收入的增加,随着公共转移性收入的增加或者社会保障的补贴,包括农业的补贴,转移性收入的倍差是在收缩,而且转移性收入倍差是小于经营收入的倍差,这就意味着我们通过转移性收入这样一个途径在推动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这是公共资源的分配应该发挥的作用。当然这个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因为到2020年转移性收入的倍差仍然是2.2,也就是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2倍。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2.2仍然是一个很高的差距,我们还要进一步缩小。


回到我们的话题,怎么样通过城乡融合发展来缩小城乡差距。我从4个维度点点题。


(一)要在全乡的产业融合发展中提高农民获益的程度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确的方向应该是发展乡村的产业,通过乡村产业的兴旺,通过农村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通过农村经济的繁荣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这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个基本的要求。


那么我们怎么样去促进城乡产业的融合?讲的比较多的是农村内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其实我们对城乡之间产业融合的问题,应该说这两三年思考的不多,包括学术界研究的也不是太多,包括从政策层面怎么去促进城乡产业的融合,谋篇布局不够。


我们现在发现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乡村里面除了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跟城市产业的分工还有很大改进的余地,特别是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随着外部条件,包括通信、交通的变化,乡村很多资源的价值需要重估。乡村产业的比较优势会发生新的变变化,那么城市对乡村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就是乡村的功能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我们应该从这样一些角度来促进城乡之间产业的合理分工和深度融合。在这个过程中间,让留在农村的那些人有更好的就业机会,有更好的产业发展的门路,这样让留在农村的人通过发展产业,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给城市以外的经济系统进行产品的交换。通过市场化产品的交换,来增加留在农村人的收入。


(二)涉及到公共资源分配问题


刚才也讲到了,现在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倍差2.2:1,这里面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不均匀,跟那个有很大的关系。这个东西又跟我们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二元体制跟二元结构的叠加有很大的关系。下一步要在促进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促进道路、供水、电力、网络这样一些体系化,这种网络化基础设施城乡连接程度,以及对乡村渗透的深度。那么这个基础设施的改善,其实也是跟提高乡村产业发展的效率,降低乡村产业发展的成本是有很大关系的。


除了基础设施以外,还有公共服务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它会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个就是直接的转移支付,当然可以通过政府的意志来加大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直接增加它的转移性收入,还有公共服务能够提高农村的人力资本水平,包括教育医疗,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水平,达到总书记说的要促进人的纵向流动性,破除阶层的固化。这是公共服务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应该发挥的一个重要作用。


(三)生态的角度


在城乡生态融合发展中要提高农民的获益的程度。当然我们说城和乡作为两种类型的空间,在生态上是有不同表现形态的,也有不同的演变规律。但是城和乡从根本上还是处在同一个生态系统里面,城对乡、乡对城,在生态这个问题上,特别是乡对城会产生更多外部效益。现在的问题是更多外部效益怎么把它内部化,也就是生态产品在价值的实现机制。当然这个价值的实现机制我认为还是“两手”,一手是政府之手,纵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让承担生态功能的地区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二是通过市场之手,以市场化的方式,让消费者为我们农村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买单。


(四)在城乡要素市场的融合发展中提高农民获益程度


可能是大家比较关注也是争议比较大的一个维度,也是很多人寄予很多希望的一个维度,就是在城乡要素市场的融合发展中提高农民的获益程度。最后一个“钱”的问题。一个是公共财政的分配,一定要转变一个观念,公共财政二次分配有效的问题,就是要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但是对于农村基础设施高成本的问题,要提高它的容忍度,因为农村就是这样一个特点,高度分散。单位公共产品或者单个人,人均的公共资产投入要大一些。第二个就是金融的问题,要在金融科技包括在互联网金融,利用新的工具来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促进农村金融的工具和需求在更高点上的平衡。这恐怕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间要很好去解决的问题。


我想简单地从这四个维度,怎么样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要牢记一点,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提高农民获益的程度,只有提高农民获益的程度才能逐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作者系《中国乡村发现》学术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农村发展高层论坛(2021)——聚焦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上的主题演讲录音整理而成,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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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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