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志敏 陆汉文:细分式组织化: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具体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5 次 更新时间:2021-12-08 10:21

进入专题: 小弱农户   现代农业  

覃志敏   陆汉文  

摘要: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型,农民内部日益分化,农户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矛盾凸显,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成为时代命题。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农户“小”的属性,忽视了农户“弱”的特质对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影响。农户因“弱”的特性,很难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细分组织化是一条可行路径。概括而言就是,小弱农户将生产要素从家庭经营中分离出来后再分别投入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置生产要素和开展市场化经营,而政府则发挥粘合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弱农户形成稳固的产业合作。细分式组织化突破了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简单分合关系,体现了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动性、灵活性。


关键词:小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要素分离;农业组织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移民生计发展创新研究”(17CRK021)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11-0125-07


一、研究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应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林牧渔产业差异,探索不同类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


鉴于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获得了学界的持续关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进一步推动了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关系的讨论。分散的小农经济形态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矛盾。① 以农业组织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在如何实施农业组织化上存在不同的研究指向。


第一种研究指向认为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家庭经营是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基础。然而,农户“小而散”的特点使他们难以适应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的现代农业。小农户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合作,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家庭经营提供规模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现代农业服务,从而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相关研究认为,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发展实践中,合作社是小农户家庭经营对接各类规模化现代农业服务的有效载体,“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以合作社为载体的“农民组织化+服务规模化”是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②;另外,可通过“公司+农户”以及订单农业机制促进小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上与农业企业联合,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对接,解决小农户经营现代农业的产销不对称问题③。


第二种研究指向认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衔接可采用土地规模化或者农业服务外包等方式,既解決“谁来种地”的问题,也能确保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的红利。相关研究认为,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企业控制全产业链,小农户获取地租收益④;土地托管模式以服务规模经营(农业服务外包)替代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租赁),农户保留了土地剩余索取权,获取农业经营收入,而养殖托管模式(“农民所有,企业经营”)中农户则分享了资产收益⑤。


第三种研究指向认为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容易导致农户地位边缘化和合理利益受到侵蚀,应推进以村集体统筹为基础的农户组织化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相关研究指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村集体具备实现农户组织化的制度优势和资源基础,可通过激活村集体统筹功能,由村集体为小农户家庭经营提供农业服务等方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⑥


综上所述,农业组织化是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已有研究从总体层面对农户“小”的属性关注较多,基于农户家庭经营“小而散”的特点提出了多种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路径,但没有充分注意到,在城镇化大背景下仍然坚守农业的很多农户不仅生产规模小,而且人力资本不足、农业发展条件差,呈现出农业家庭经营“弱”的鲜明特征,对“小而弱”农户的关注明显不够。


由于“弱”的特性,小弱农户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的能力,很难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服务规模化、村集体统筹等农业组织化的路径实现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而土地规模化经营从农业生产外部对小农户形成了挤压,农户虽然获得了资产收益,但是并没有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环节。⑦ 为此,本文把小弱农户如何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为研究的主题,基于广西两个脱贫村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经验,尝试阐述以小弱农户农业生产要素与家庭经营分离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置资源和市场化经营的细分式组织化路径。


两个脱贫案例村均位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内。Y村隶属广西大化县龙雅乡,脱贫攻坚期间是国家级贫困村。2015年Y村只有两个自然屯通硬化路,农户行路难,信息不畅,耕地资源少,农业收入低,超过90%的村民处于贫困状态。脱贫攻坚期间,当地政府投资1264万元进行村组道路、饮水设施、电力设施、住房等系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20户以上的自然屯全部通硬化路,为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打下了基础;同时,结合Y村缺水少地的实情,当地政府支持小弱农户联合投入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村内建设了两个肉牛养殖基地,引导外地农业企业与小弱农户合作发展肉牛养殖产业,建立了“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组织结构,通过企业带动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0年Y村顺利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村庄摘帽。L村隶属广西武宣县桐岭镇,脱贫攻坚期间是省级贫困村。L村土地资源少,耕地碎片化,小弱农户农业发展资源少、收入低,2015年L村贫困发生率为20.68%。脱贫攻坚期间,当地政府在完善村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动员小弱农户成立哈密瓜合作社,共同投入资金、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发展哈密瓜产业,建立“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组织结构,以合作社引领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L村实现脱贫摘帽,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要素分离与投入:小弱农户如何参与现代农业发展


(一)低质量生产要素与小弱农户贫困


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差、家庭劳力素质偏低等多种原因,小弱农户的生产要素质量比较差。一是脱贫村地理位置偏远,加上受交通条件的制约,小弱农户的农产品交易成本高。Y村距离大化县城101公里,距离广西首府南宁237公里。L村距离武宣县城约22公里,距离南宁市约211公里。两个脱贫村都因地理位置偏远而远离中心市场,农户市场信息感知能力弱,家庭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不强。二是小弱农户人均土地资源少,耕地质量较差,农业产出效益低。Y村和L村均属于喀斯特地貌,山多土少,Y村石山面积占比甚至达到95%。两个脱贫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均不超过1亩,耕地大多数是土石混合地,土层薄且贫瘠,并且农业生产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旱缺水。Y村的土地贫瘠和生产缺水情况更为严重,甚至无法发展经济类农业作物。三是小弱农户的劳动力弱。Y村和L村均为少数民族村庄。Y村总人口中瑶族占比高达99%,65%的村民为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村民思想观念保守,缺乏现代农业发展意识和市场经验。L村总人口中壮族等少数民族占比98.7%,农户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两个脱贫村中有一定务工技能且有打工门路的都外出了,病残、年纪大、文化水平低、缺少农业技术等特征的弱劳动力成为村庄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在低质量生产要素的影响下,两个脱贫村的小弱农户家庭生产种植业以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养殖业以小规模养殖为主,农业生产市场化导向弱,农产品商品化率很低,农民生活处于贫困状态。2015年,Y村小弱农户(脱贫户)人均纯收入1642元,其中生产经营性净收入508元,工资性收入723元,转移性收入411元,无财产性收入;L村小弱农户家庭收入情况比Y村稍好,2015年小弱农户(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为3208元,其中生产经营性净收入为106元,工资性收入为2560元,转移性收入为282元,财产性收入为260元。


(二)小弱農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要素分离


现代农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现代方法管理农业、现代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农业。⑧ 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的深入发展,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农业产、供、销纵向一体化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经营在资金投入、农业技术与管理、农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要求已超出小弱农户的经营能力。小弱农户因“弱”的特性,很难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现代农业。小弱农户可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与家庭经营分离,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中。小弱农户土地要素从家庭经营中分离,有助于实现土地要素聚集,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小弱农户劳动力要素从家庭经营中分离,有助于现代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整合,实现小弱农户以简单劳动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小弱农户把资金从家庭经营中分离并投入现代农业发展,既有利于增加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也有助于增强小弱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概言之,生产要素从家庭经营中分离是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生产要素分离为小弱农户生产要素聚集并投向现代农业提供了条件。


(三)小弱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素投入


小弱农户生产要素从家庭生产中分离出来之后,通过生产要素投入参与到现代农业发展的不同环节中,形成了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多元路径。如,通过土地入股或者土地流转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扩大现代农业经营规模,形成以土地要素为纽带的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通过劳动力要素投入现代农业的劳动分工和劳动过程,形成以劳动力要素为纽带的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通过资金入股的方式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形成以资金要素为纽带的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小弱农户也可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均投入农业现代化发展,形成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多元路径。


小弱农户通过何种路径衔接现代农业发展与农户的农业资源禀赋密切关联。Y村耕地质量差,农户难以发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种植产业,耕地资源对新型经营主体缺乏吸引力。因而,小弱农户以发展现代养殖业为重点,主要通过资金要素(政府补贴为主)投入、劳动力要素投入的路径衔接现代农业发展。2019年Y村将肉牛产业确定为主导产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小弱农户联合起来在村内建立了弄庭屯养殖基地和弄母屯养殖基地,并与外地养殖企业合作发展现代肉牛养殖。两个养殖基地分别占地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农户依靠产业补助、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分别投入43.4万元和20万元建设了肉牛养殖设施及配套设施。在劳动力投入上,小弱农户以轮流值日的方式参与基地肉牛养殖劳动,包括喂养肉牛、清理粪污、打扫牛舍等。


L村的耕地资源质量要好于Y村,小弱农户可在耕地上发展水果类经济作物。2016年,在村干部的动员下,L村小弱农户组建了哈密瓜合作社,采取大棚种植方式发展哈密瓜产业。合作社成立初期,仅有6户小弱农户、3户一般农户参与,每户小弱农户入股3万元,合作社社员共同参与哈密瓜产业的管理和劳动,相关工作包括播种、除草、打药、采摘、销售等。2017年,哈密瓜合作社新增8户小弱农户入社,每户入股3万元并且均参与了哈密瓜产业的生产劳动。2018年,哈密瓜合作社新增36户小弱农户社员,新增小弱农户股金54万元。截至2020年底,共有50户小弱农户加入哈密瓜合作社,小弱农户入股资金总计96万元,其中耕地位于哈密瓜连片种植区域内的10余户小弱农户既进行了资金入股,又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获取地租收益。合作社哈密瓜产业日常用工需求35人,采摘季节等用工高峰期需要劳动力80人,其中约1/3为小弱农户劳动力。


Y村和L村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小弱农户很少把所有生产要素都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之中,而是结合家庭农业资源状况选择性进行生产要素投入,体现了小弱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自主性、灵活性、有限性。


三、要素配置与市场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功能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核心功能


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现象。⑨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业快速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由同质的小农户生产为主,不断发育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的主体。⑩ 一些学者在2010年就使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概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并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引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11} 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从学术研究领域进入官方政策视野。{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农业市场化的结果。改革开放后,我国推进以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经济制度改革,显著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然而,随着农业市场化向纵深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凸显。“农业企业+农户”等订单农业模式因解决了农产品产销对接问题而快速发展。然而,订单农业模式存在企业和农户双方契约约束脆弱性和协调困难的内在缺陷,双方合作并不稳定{13},小农户在利益分配和风险规避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话语权成为共识。2006年国家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但是因农户间的异质性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合作社存在内部治理问题、收益分配问题。{14} 家庭农场兼具家庭经营和企业经营优势,能弥补合作社的不足,党的十八大以后家庭农场快速发展。{15} 另外,改革开放后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农民非农收入不断增长,土地撂荒现象日益严重。农业“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凸显,促使国家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多个方面优势明显。{17}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各有侧重,农业企业侧重引领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是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的基本主体;合作社注重组织农民生产和提供现代农业服务,具有实现经营主体联合的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引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是未来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18}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定位有差异,但是都与小弱农户合作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功能定位非常清晰,即配置生产要素和开展市场化经营。因为小弱农户缺乏现代农业经营能力,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优势作用,配置小弱农户的农业资源,解决产销对接问题,拓宽农业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流程配置生产要素


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是农业发展的核心要素。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过程包括了产前的生产要素聚集和产中的生产要素配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配置以盈利为目标,追求规模效应,并注重运用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在产前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农业发展要素聚集起来,为农业现代化生产作准备。如,L村哈密瓜合作社采取大棚种植技术发展哈密瓜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小弱农户资金等方式聚集和整合各类农业资源,扩大哈密瓜种植规模。2016年哈密瓜合作社成立初期就吸纳入股资金35万元,流转土地20亩,建设哈密瓜种植大棚42个。2018年哈密瓜合作社进一步吸纳资金、土地发展哈密瓜产业,种植规模扩大至260亩,哈密瓜种植大棚增至284个。


在产中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农业生产与管理,注重把现代的技术、理念等运用到农业资源配置当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如,Y村肉牛养殖产业中,农业企业要求肉牛养殖基地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并向养殖基地提供牛犊、饲料等生产资料。为使养殖基地形成规范养殖,农业企业在肉牛养殖基地设置了技术员岗位,派技术员到基地现场指导小弱农户养殖,督促小弱农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另外,农业企业还协助Y村肉牛养殖基地设置固定管理员岗位,从参与养殖的小弱农户中挑选1名有一定养殖经验、责任心强的小弱农户作为养殖基地固定管理员,由固定管理员负责养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养殖档案,记录小弱农户参与肉牛养殖劳动的出勤情况,配合定期开展检疫、免疫、监测,发现养殖问题及时向企业或政府相關部门报告等。而在L村哈密瓜产业的生产与管理环节,合作社实行组织内部的分工负责制,设立生产、技术、销售等部门,每个部门安排能力强的社员骨干担任责任人。其中,生产部门负责安排小弱农户社员以及村内其他劳动力开展哈密瓜田间劳作。技术部门由1名责任心强、参与过邻村哈密瓜种植的社员担任技术员,负责指导合作社的哈密瓜种植与田间管理。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农业市场化经营


农业市场化经营将生存性农业转向商业化农业。{19} 国际经验表明,农业市场化经营对扩大土地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力等产生正向激励作用。{20} 农业市场化经营既是现代农业的突出特点,也是现代农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21} 农业市场化经营包括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化,以及农业产前、产后和相当一部分产中农业活动在内的全过程服务的商品化。{22} 具体而言,农产品的市场化要求农业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化注重从市场中获取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农业生产环节的市场化即是农业生产服务的市场化。


市场化后的农业会形成一个生产者众多、市场规模巨大、完全或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23} 小弱农户市场观念淡薄,劳动力水平低,缺乏市场化经营的经验与能力,很难在市场化、现代化的农业中具有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在捕捉市场信息、构建市场网络等方面明显优于小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经营,能有效提升资源获取效率和推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支配能力,降低市场风险。如,L村哈密瓜合作社在生产资料的市场化上,积极与广西农科院、北海农科所等联系购入瓜苗并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采取市场采购的方式快速获得了哈密瓜大棚、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Y村肉牛养殖产业的牛犊、饲料等生产资料由农业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统一供应,为标准化养殖奠定了基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经营,运用其市场经验促进市场机制在农业经营各环节发挥基础性作用,提升了农业产出与效益。如,L村哈密瓜合作社在农产品的市场化上打造出“桐岭金美人”哈密瓜品牌,与广西南宁、贵港等地的哈密瓜客商建立良好的供销关系,哈密瓜通过客商远销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在農业服务的商品化上,合作社按照70元/天的价格给参加农业劳动的小弱农户支付酬劳,关键部门的负责人在当年哈密瓜销售额达到140万元以上可获得分红10%利润的绩效奖励。Y村养殖基地肉牛出栏后由农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再由企业向市场销售。在肉牛饲养环节,养殖基地固定管理员的工资实行“底薪+分红”方式。小弱农户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轮值饲养劳动,可委托固定管理员代为劳动,但需要按照本地劳动力价格支付70元/天的代工费。


四、政府的粘合作用


通过生产要素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投入,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现代农业的细分式组织化路径。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开展农业合作的内在需要,但是一些影响因素可能阻碍双方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如,小弱农户缺少资金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使用弱劳动力意愿不强等会对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定关系产生负向影响,进而阻碍小弱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因而,政府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增强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粘合度,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形成与稳定发展。


(一)增强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要素


现代农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或者带资入股是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阻力最小的方式。然而,小弱农户收入水平低,往往会缺少资金。政府可以通过产业补助、信贷扶持等举措增强小弱农户的农业资金要素。如,L村哈密瓜产业中,有50户小弱农户通过政府支持的小额扶贫贷款获得资金入股合作社。在Y村肉牛产业中,大化县政府出台《大化瑶族自治县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方案》,规定对肉牛养殖的小弱农户给予每户0.45万元的产业补助。


(二)破除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


良好的基础设施和齐全的产业配套设施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改善脱贫村庄基础设施条件、配齐产业设施等是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提。然而,脱贫村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成本高,建设资金需求量比较大,依靠小弱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量很难突破产业基础设施瓶颈。政府完善脱贫村基础设施和配齐产业设施不仅能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弱农户开展产业合作的积极性,也有助于增强小弱农户在现代农业经营中的地位。如,在Y村肉牛产业中,村庄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小弱农户无力建设,农业企业也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作为与小弱农户合作的前提条件。为此,大化县政府整合部门资金43.4万元和20万元分别为弄庭屯养殖基地和弄母屯养殖基地建设了养殖设施和配套设施,为小弱农户与农业企业开展产业合作提供了硬件基础。在L村哈密瓜产业中,武宣县政府为哈密瓜产业建设了产业路、田头冷库等产业配套设施。产业路建设使得L村哈密瓜及相关生产资料运输更为便捷。用于农产品储藏的田头冷库设施,也显著增强了外地客商与哈密瓜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的积极性,稳固了L村哈密瓜市场销售网络。


(三)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弱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受脱贫村产业基础弱、小弱农户生产要素质量低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弱农户合作发展现代农业的意愿不强。政府在信贷、税收、场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带动小弱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既能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弱农户的积极性,也能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为促进农业企业加强与Y村小弱农户合作发展肉牛养殖产业,大化县政府不仅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而且在乡镇(雅龙乡)建设肉牛厂房及配套设施,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在L村哈密瓜产业发展中,武宣县政府扶持和激励哈密瓜合作社的措施包括:积极协助合作社与广西农科院、北海农科所等种苗供应方建立稳定供销关系;拨付专项资金,定期在L村举办哈密瓜节、招商推介会,组织外地哈密瓜客商参会,宣传L村哈密瓜品牌,扩大知名度;指导哈密瓜合作社申请扶贫产品认证,扩宽哈密瓜销售渠道。


(四)完善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机制


小弱农户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上的能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距较大,在双方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对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合作进行适当干预,完善双方合作机制,既有助于维护小弱农户的正当利益,也能加强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稳定性。如,在Y村肉牛养殖产业中,即使政府投资帮助小弱农户建设了肉牛养殖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小弱农户仍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牛犊、饲料等基本生产资料。为此,大化县政府与农业企业协商,在生产资料采购和肉牛销售上,采取农业企业先向Y村肉牛养殖基地提供牛犊、饲料等生产资料,企业回购成品肉牛时再从销售金额中扣除生产资料费用的办法来解决小弱农户养殖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大化县政府要求Y村肉牛养殖基地不得私自在市场上销售成品牛,农业企业回购成品牛的价格随行就市。销售成品牛时,县级物价部门、农业部门安排人员全程跟进,确保Y村养殖基地肉牛销售顺利完成。另外,大化县政府协助Y村肉牛养殖基地建立了轮流值日生产制度、物料管理制度、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等多项生产管理制度,为肉牛养殖基地的有序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在L村哈密瓜产业中,武宣县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哈密瓜合作社制定合作社章程,不定期对合作社给小弱农户的分红情况进行检查。


五、细分式组织化: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可行路径


随着农业市场化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日益提高。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促进小农户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是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然而,小弱农户“弱”的特点,使得他们很难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合作。细分式组织化是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一条可行路径,它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第一,强调生产要素从农户家庭生产中分离。小弱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弱,很难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但是小弱农户可以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从家庭农业中分离出来,再根据需要选择性地投入到现代农业经营之中,形成土地入股/流转、劳动参与、资金入股等细分式组织化方式。与服务规模化、村集体统筹等农业组织化路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不同,细分式组织化强调以小弱农户生产要素从家庭农业中分离为基础。


第二,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置农业资源。与服务规模化、村集体统筹等农业组织化路径强调农户配置农业发展资源不同,细分式组织化将配置农业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核心功能,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农业生产和市场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采用现代农业技术意愿强烈,具有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置农业资源能有效推动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发展。


第三,强调政府在农业组织化中的粘合作用。服务规模化等农业组织化路径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的内在要求和利益一致性,因而双方能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政府的作用要么重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么重在扶持小农户。而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尽管在利益上一致,但是在需求上并不完全契合。如小弱农户劳动力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生产效率考虑不会优先使用小弱农户劳动力,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关系并不稳定。为此,政府既要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励其与小弱农户开展农业合作,也要支持小弱农户增加农业合作资本,增强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合作的稳定性。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关键在于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关系的建构。以农业要素分离为基础的细分式组织化突出了小弱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合作的多维性与合作路径的多元化。小弱农户结合家庭农业资源状况自主决定将哪些农业资源投入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的现代农业经营活动,体现了小弱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动性与灵活性。


注释:


① 叶敬忠:《小农户为主体的现代农业发展:理论转向、实践探索与路径建构》,《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1期。


② 孔祥智、穆娜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农村经济》2018年第2期;徐旭初、吴彬:《合作社是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理想载体吗?》,《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11期。


③ 冷波:《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实现机制——基于L村“小而精”农业模式的考察》,《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郭亚楠:《订单农业组织模式研究》,《商业经济》2018年第8期。


④ 严海蓉、陈义媛:《中国农业资本化的特征和方向: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资本化动力》,《开放时代》2015年第5期。


⑤ 何宇鹏、武舜臣:《连接就是赋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6期;王颜齐、史修艺:《土地托管的形成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基于黑龙江省的实践案例》,《中州学刊》2021年第2期。


⑥ 陈航英:《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基于组织化的小农户与具有社会基础的现代农业》,《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钟丽娜、吴惠芳、梁栋:《集体统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组织化路径——黑龙江省K村村集体土地规模经营实践的启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朱天义、张立荣:《新时代农村集体经营何以延续?——政府主导下的连片特困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比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⑦ 陈义媛:《现代农业化的两条道路:组织化还是资本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⑧ 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研究课题组:《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调研世界》2012年第7期。


⑨{16} 陈锡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求是》2013年第22期。


⑩{12}{15} 钟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演化与走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11}{17}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0年第10期。


{13} 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14} 邓衡山、王文灿:《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中国农村经济》2014年第7期。


{18} 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中国农村经济》2013年第4期;孟丽、钟永玲、李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年第1期。


{19} 张新伟:《市场化与反贫困路径选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 W. J. Carlyle, The Rise of Specialty Crops in Saskatchewan, 1981-2001, The Canadian Geographer, 2004, 48(2), pp.137-151; P. Tipraqsa, P. Schreinemachers, Agricultural Commercialization of Karen Hill Tribes in Northern Thailand, 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09, 40(1), pp.43-53.


{21} 曹俊杰、王學真:《论现代农业的“十化”特征及其互动机制》,《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22} 戴晓春:《我国农业市场化的特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4期。


{23} 洪民荣:《市场结构:农业市场化中的理论问题与政策》,《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


作者简介:覃志敏,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广西南宁,530004;陆汉文,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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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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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汉论坛 2021年11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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