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祎 刘建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反贫困工作的历程、经验及展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0 次 更新时间:2021-12-08 09:50

进入专题: 反贫困工作   小康社会  

熊祎   刘建锋  

摘 要: 2020年,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之际,反贫困工作也进入关键一年。通过系统梳理新中国反贫困的发展历程发现,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贫困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中国效率的反贫困体系。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的反贫困工作依然存在良性互动机制、良性协同机制、良性发展机制运行不畅问题。通过对反贫困工作的历程、经验总结进行研究分析,不断创新方法去解决问题、补短板,对于指导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新中国; 反贫困; 小康社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高度关注反贫困工作,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贫困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中国效率的反贫困体系,中国脱贫攻坚任务取得了巨大进展。反贫困工作是一项不可松懈的长期任务,在总体把握新中国反贫困工作历程中,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历史进程进行整体梳理。根据国内关于反贫困道路的分期研究,叶兴庆认为我国反贫困道路分为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精准扶贫[1],许汉泽等人认为我国反贫困道路从1949年之后历经了救济式扶贫阶段、发展式扶贫阶段、开发式扶贫阶段、综合性扶贫治理阶段、脱贫攻坚阶段五个阶段[2]。唐超等人认为我国反贫困道路分为救济式扶贫阶段,体制改革下大范围扶贫阶段,综合开发式阶段,开发式扶贫阶段,多元性、可持续发展阶段和精准扶贫阶段等六个阶段[3]。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贫困工作进行回顾与反思,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验,对于目前脱贫攻坚以及2020年以后的反贫困工作的开展具有启示作用。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反贫困工作的艰辛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反贫困工作的发展历程如下。


(一) 萌芽期:救济式扶贫时期(1949年-1978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将反贫困工作作为稳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但因为战争与天灾的困扰,使得我国一直处于整体贫困状态。为了改变当时的贫困现状,实施了土地改革和“一化三改造”等制度性变革,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反贫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经济、政治、社会上都取得了巨大进步。虽未设立专门的机构、未制定和出台专门的政策,但经济上,农田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经济市场的改善为反贫困工作做到了强基助力。政治上,确立了农村公有制,它取代了旧有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差异,实现了人人平等和生产资料的再分配。社会上,在农村初步建立了关于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一套全面的国家保障体系。其涵盖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特困户救济救灾制度及农村基层合作医疗体系等。可见,当时我国将反贫困视为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环节之一,强调唯有政治、经济得以充分发展,农村反贫困方能迎刃而解。因此,在这期间,农村贫困发生率大大缩减,从1949年的80%下降至1978年的50%左右[4]。


(二) 草创期:发展式扶贫时期(1978年-1985年)


由于改革开放的推动,实施了土地经营权承包到户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产品流通制度及乡镇企业发展制度等一系列体制改革,最大程度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赋予了反贫困以新的动能。这一时期我国正式开启了区域性扶贫开放和全国性扶贫政策。1978年颁行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反贫困上升为国家方略;1980年专门设“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予以专项资金扶持;1982年施行“三西”扶贫,揭开了我国区域性反贫困的序幕;1984年颁行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拉开了国家层面正式着手解决反贫困工作的帷幕。在此期间,从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2.5亿下降到1.25亿,贫困发生率从30.7%降至14.8%[5],可知我国这一时期的反贫困工作卓有成效。


(三) 奠基期:开发式扶贫时期(1986年-2000年)


我国在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反贫困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加强。1986年正式成立了专门的反贫困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并在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这是反贫困历程中划时代的大事。其后各级扶贫机构的设立、贫困线及贫困县的认定,扶贫开发正式纳入国家运行体系、机制和总体布局之中。1987年颁行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发式扶贫的中心工作和努力方向,构筑起“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的格局。1994年颁行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再次提出要贯彻落实开发式扶贫思想。这一时期我国开始全面、深入地推动开发式扶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和深入推进,反贫困工作遵循以“效率优先”为准绳,聚焦借助市场和经济发展为路径推动反贫困,以产业扶贫为特质的开发式扶贫彰显出其优势和特色。随着2000年到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确立的目标得以完成,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8000万下降到3209万,贫困发生率减少到3.7%[6]。


(四) 发展期:综合式扶贫时期(2001年-2010年)


进入21世纪,我国反贫困工作由区域性贫困转变为阶层性贫困,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开始转变为综合式扶贫。2001年颁行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突破以往反贫困的框架,在开发式扶贫方面,聚焦“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7]。同时,我国注重引导民众参与,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贫困格局。这一时期,反贫困工作俯下身子、重心下沉,关注村级,在全国共划定贫困村14.8万个。在推进以市场为主体的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我国还推出各项保护式扶贫的举措,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综合式扶贫不仅呈现出多机构、多行业、多层次、多主体、多举措的特点,而且实现了反贫困与“三农”问题的互联共通。按照2000年856元贫困标准,我国贫困人口9422万人。2010年提高到1274元,标准提高了,但贫困人口却减少了,此時我国贫困人口却减少了至2688万人[8]。


(五) 成熟期:精准扶贫时期(2011年至今)


步入新时代后,我国进入了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反贫困转为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在这一关键时期,中央创新反贫困方式,推动专项、行业和社会共同扶贫,在2013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将反贫困聚焦点集中于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的集中连片特困区,提出精准扶贫,从顶层设计上谋划精准扶贫,并于2014年得以全面推行。在《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中也详细分解了相关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3月底,借助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举措,借助生态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等路径,借助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渠道,借助精准到户、资源输入、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扶贫干部驻村等方式,构筑了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融入的大扶贫格局。“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到今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601个宣布摘帽,179个正在进行退出检查,未摘帽县还有52个”[9]。总之,每一年、每一月、每一天我国脱贫的数字都有变化,反贫困工作的成效显著。


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反贫困的主要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以党的领导为保障,以立足国情为前提,以依法治理为关键,以理论创新为动力,始终如一地推进系统性与创新性、主导性与协同性、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来引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贫困机制体制的构建、实践、发展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反贫困工作的科学机制,推动中国发展,从而促进了世界的反贫困事业。


(一) 始终坚持系统性与创新性相统一


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反映出反贫困问题的复杂多样,所以反贫困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工程。面对扶贫工作,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10]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了反贫困的体制体系和发展理念,使之更加系统和完整。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11]46。之后提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些都彰显出我国反贫困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的特点。针对贫困问题的系统性和多样性,中国共产党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以满足反贫困实践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作用愈发重要。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人们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对发挥市场机制进行了探索,推行了市场化反贫困模式、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低保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


因反贫困的特殊性决定了需要聚焦于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逐渐创新市场与宏观调控机制。对于反贫困,习近平多次强调了要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从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来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产业结构的转变,构建良性的反贫困体系,还要求“要探索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12]。可见,我国反贫困体系根据实践而不断发展,具有系统性与创新性的特色。“脱贫攻坚既要扶智也要扶志,既要输血更要造血”[12],因此,要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机制,才有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生动力。


(二) 始终坚持主导性与协同性相统一


贫困问题复杂多样,其涉及多主体、多区域、多部门、多项法规。反贫困既要坚持主导性,又需要坚持协同性,全面地统筹发展。从反贫困主抓部门来看,国家反贫困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编制国家扶贫规划、扶贫监督管理、开展国家扶贫统计和质量标准及其他重大扶贫信息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反贫困涉及领域多,仅仅依靠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主导是不够的,在诸如国民经济及规划、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开发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则需要其他诸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从机制体制来看,我国以中央指导纲要文件和地方性扶贫开发条例为主导,如《中国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从反贫困顶层设计、经济发展、资金使用、宣传教育、开发培训等实现协同推进,借助于“六大精准”体系,实现科学的政策导向。然而,反贫困机制体系由于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规范性和操作性较实,权利与义务较为对称,为精准扶贫法制化工作提供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素材,因此,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当前我国突出的贫困问题呈现明显的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特征,因此,过往的属地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对于行政区划的壁垒,我国已经突破堵点、痛点、痒点和热点,实现了区域间政府的协同、政策的协同、执法的协同,例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我国在反贫困中的政府协调、体制机制协同方面提供了实践支撑。


(三) 始终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统一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正处于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不仅要完善和优化得到实践检验的可行性的反贫困举措,而且更应对最新最优的反贫困举措予以总结和推广,实现反贫困工作的常态化、优化。而德治与法治结合的脱贫攻坚治理模式正是最优选择。反贫困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牵涉面广、矛盾较为集中,因此,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柔性的德治和刚性的法治的统一。


1.德治是实现反贫困的基础。党在重视法治作用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德治的作用。首先实现了扶志、扶智的以德扶贫。运用德治着力解决了“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问题[9],提升了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众树立坚强的毅力和创新意识,提高其文化素养[13]。然后实现了强化道德规范的以德治贫。通过我国的传统优秀文明,以德化人,让民众同向同行,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贫困群众投入反贫困大潮中的向心力和感召力,从而提升民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有利于强化社会“助困行善”、“实现共同富裕”的理念和信心。最后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以德援贫。通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引导民众在反贫困进程中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引导党员干部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信念坚持为人民服务,通过有效地开展贫困群众的思政工作,将党的反贫困的路線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引领贫困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法治是实现反贫困的保障。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全方面的脱贫,为脱贫工作提供依据。目前的扶贫工作,我国实现了立法行政的依法扶贫、全主体动员的依法治贫、全面监管的依法助贫、从基层入手的依法援贫,形成了拥有良法善治体系的反贫困格局。但是在扶贫工作中,目前立法还未完善,法治意识还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的法治建设问题,“在农村基层群众中普及法治的理念和思维,鼓励他们运用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必然能激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热情,有助于农村扶贫工作中‘内生动力的积累”[14]。让依法援贫接地气,进村入社,让法治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从而提升民众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在反贫困工作中民众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行法的自觉。


综上所述,只有将德治与法治统一于反贫困的进程中,遵循德治与法治的规律,尊重德治理性,尊重法治权威,才能让全国人民聚力凝神,意识到自己的共同利益,把民众的思想道德意识与法治建设引导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努力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巨大动力。


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反贫困工作的反思


习近平强调“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11]354。虽然反贫困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成绩斐然,在世界反贫困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特别是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中占据着重要影响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境,所以解决反贫困要抓重点、找问题、补短板、行反思。


(一) 未能实现良性的反贫困互动机制


我国反贫困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推动模式,即政府主导反贫困的模式。这种模式执行力强、效率高,但容易使社会形成对政府政策、资金等的依赖,内部缺乏活力,使得一部分农民对反贫困工作参与度不高。这反映了反贫困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和政府考核压力只靠外部推力不足的情况。为了良性发展,还需要企业、社会、个人自下而上的监督与推动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就在反贫困事业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引导反贫困工作时缺乏对企业、社会和个人反贫困责任的培育,企业并未充分认识到公众对贫困改善需求的增长,区域贫困改善越快,企业往往获取的收益愈多愈丰厚。某些个人对反贫困的认识仅停留在认知水平,缺乏主动督促和推动的意识,未意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提高反贫困意识。我国反贫困自下而上的机制体制还处于发展初期,还停留在被动地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和引导阶段,自发监督政府、企业、个人生产和生活的意识还未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机制更是欠缺。


(二) 未能形成良性的反贫困协同机制


在反贫困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区域协同机制,但这一协同机制主要是纵向和横向的地方政府间的协同。在纵向上,地方政府间协同依赖上级行政命令,仍然没有脱离行政属地管理的模式。在横向上,地方政府间协同由于法律定位模糊、协调机构层级较低等原因,横向地方政府间协同机制效用有限,所以导致在我国反贫困的制度设计中制度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联动性方面有所欠缺,进而也会对协同机制的稳定性与权威性造成影响。由于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不同地区对反贫困治理的政策法规是有差异的,没有统一政策的保障,使得区域协同治理流于形式和表面,并且不同地区对于反贫困的态度和政策表现出执行能力的差异,在集体行动中会出现行动的不一致,缺乏良性的联动机制。


(三) 未能构建良性的反贫困发展机制


从总体来看,我国社会生产力已达到一定水平,但是新时代反贫困发展仍具有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首先在区域、城乡间发展存在不平衡,当前区域间反贫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东部地区反贫困发展速度较快,中西部地区发展速度较缓慢,尤其在生产力、文化教育方面差距明显,并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城乡社会投资不均、城乡人口红利倾斜失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著,所以区域、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其次在反贫困工作中作为公共产品,反贫困的普惠性、共享性不充分,其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不充分等。我国反贫困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社会关系。但由于“农村贫困人口文化水平低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12],导致了贫困问题,进而导致了片面追求速度、规模,采取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无法实现反贫困发展质量的提升。当前我国处在反贫困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挑战,特别是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要正确处理好反贫困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为我国反贫困工作提供长远的动力和充足的后劲。找准当前反贫困的问题所在,分析反贫困的宝贵经验,就能有助于反贫困工作的开展,推动脱贫攻坚战的胜利。


四、 当前及今后我国反贫困工作的优化路径


虽然我国反贫困工作经历了量变到质变的显著变化,形成了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的反贫困经验,为2020年之后的发展提供了经验,但是在互动机制、协同机制、发展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国反贫困治理能力得到根本性的提升,通过不断创新方法去解决新问题、新挑战。


(一) 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


对于反贫困工作,要注意科学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协同发展、互动发展,要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创新化、均等化的发展模式,要“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7]并且也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反贫困工作上要有科学的发展理念,通过科学的发展观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树立反贫困共同體理念、协同治理理念,去推动反贫困工作的发展。


1.树立反贫困共同体的理念。习近平多次呼吁我们要“为共建一个没有贫困、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不懈奋斗!”[15]因此,有学者就“提出构建共生、共建、共享为一体的反贫困共同体的理念”,即“由反贫困命运共同体和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环境构成的、彼此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集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居民个人、贫困对象自身等全员共同参与和互动的全社会全员式扶贫动态治理体系”[16]。长久以来,我们并未充分地厘清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的特征,将其治理主体单一化,未能明晰主体的责任权利,没有认识到共建是前提、共享是目的、共生是基础,其目的是化解反贫困中的各类风险,提高反贫困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反贫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构建一个全社会全员共同参与的反贫困体系,以“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原则,划清国家、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居民个人、贫困对象等权限边界,让其各司其职、各行其责,在反贫困工作中实现责权利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互促共进,形成科学、高效的反贫困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释放和提升反贫困命运共同体的效能。


2.树立协同治理的理念。2015年颁行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强调:“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17]。我国属地治理思维根深蒂固,缺乏协同治理思维,导致协同治理功能弱化。因此,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地位应是平等的,唯有建立在平等协商和区域间、机构间利益“最大公约数”基础之上的协同,才是最佳、最有效的。协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解决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在反贫困实践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协同治理本质就是实现“思维和理念”的协同。同时,在反贫困立法中,也应该考虑与其他法律、制度和标准的协同。“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18]。在反贫困工作中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以坚持实践的原则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实现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建立经济发展与反贫困协调推进中,要转变落后的发展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


(二) 加强全面的主体责任


在我国反贫困中,政府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市场、社會、个体等主体参与度不高。但实践证明,反贫困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协调参与,要“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19],要把主体协调化、具体化,要“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20]。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体制,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反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贫困个体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通过政策导向、绿色经济、技术体系等方面建设推动反贫困治理由政府主导为主转变为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主动投入到反贫困工作中,应用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


我国反贫困的形势严峻,尽管我国立法较过去已有长足的进步,但在公众参与方面依然比较薄弱,许多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游离于反贫困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之外。因此,通过各种措施调动公众参与,培养对反贫困监督的责任感至关重要。首先,要建立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社会公众是反贫困治理好坏的直接感受者,对反贫困状况的变化最了解、最敏感,他们对反贫困工作的监督和反馈,有利于政府和扶贫主管部门及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其次,就是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社会组织在反贫困领域的专业性,弥补政府组织的不足。再次,要在各级教育教学中增加反贫困的相关内容,进行反贫困宣传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反贫困意识。


(三) 坚持科学的协同发展


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就要确保反贫困工作的协调发展,就应准确把握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要协调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让反贫困工作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有效。反贫困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核心要义,实践协同就是要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协同发展来实现反贫困。


1.坚持创新协同发展。


创新就是发展,“发展是甩掉贫困帽子的总办法”,创新既可以实现反贫困数量和质量的提升,更可以实现反贫困机制体制的全面性变革。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诸如新冠疫情带来的新的挑战、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9]。因此,习近平提出“越是欠发达的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1]。因此就应采取具体措施。一是实践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又应扎根于反贫困实践,善于应对各种反贫困进程的难点焦点热点中突围,尤其是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更应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核心意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提出适宜的应对举措,提振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自尊自强的信心、决心和能力。二是创新反贫困治理,尤其应聚焦于完善的评价体系。从提升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数量为根本,改革以往评价体系中只注重经济增长的偏颇。如精准扶贫就创新性地改变了旧有的以政府完全主导的反贫困模式,强调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和贫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同向同行。


2.坚持绿色协同发展。当前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生态环境涵养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严重不足,资源无法实现可持续,生态系统无法实现协同发展。绿色发展引领了新时代发展方式的风尚和潮流,是新时代社会发展价值追求的应有之义。由此,习近平指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希望乡亲们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2],“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要试图征服老天爷”[23]。推动绿色发展就要做到增强生态环境就是先进生产力的意识。生态环境是生产力各环节中最为独特的要素,不仅能够为社会进步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也会影响社会进步的限制条件。其次做到推动易地扶贫迁居、绿色扶贫项目。不仅可以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而且可以维护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生存权。最后,应做到深化生态环境整饬和修补。只有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整饬和修补作为出发地和落脚点,方能实现贫困地区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地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方能为“美丽中国”助力奉献,为后世子孙留下珍贵的生态遗产,留存丰盈的发展环境。


3.坚持开放共享协同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各国间的交流融通越来越广,我国反贫困在全球也起着重要引领意义。我国扶贫经验对全球作出贡献的同时“中国也承担了与其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减贫责任,致力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24]。因此,我国若要长期巩固脱贫攻坚、精准脱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设成果,就应该增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同时,我们在反贫困领域中所获得的成就和经验,必将会推进世界反贫困的进程,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的反贫困工作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思维。所以,应坚持开放共享,以实现扶贫开发。我国自身反贫困事业有了巨大成就,要向世界分享脱贫经验,鼓励支持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要主动地投入到国际反贫困机构的各项活动中贡献自己的光和热,从而促进世界的反贫困事业,“不断增强国际减贫的内生动力”[25]。当然,我国更应要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反贫困模式、做法和举措,为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终胜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 结 语


总而言之,我国反贫困工作在发展中一直保持着系统性与创新性、主导性与协同性、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使得我国反贫困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突破,取得了与西方反贫困治理不同的运行逻辑与思维理念,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反贫困工作的经验和借鉴。当然,反贫困工作的经验也在国内外双向互动中逐步积累起来。在为他国输出中国特色、中国智慧、中国效率的反贫困体系之时,国际反贫困理论也在指导着中国的治贫实践,使得中国反贫困工作得到科学化、实践化、创新化发展。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那样:“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国际反贫困理论的中国化与中国反贫困实践的国际化互联共融、共建共享共通所积累的借鉴和思考为世界反贫困事业提供了独特的中国道路,彰显了中国优势[26]。但是各国的国情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致贫原因、贫困程度、脱贫政策等也会各不相同,因此,各国都需要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探索本土化的反贫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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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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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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