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稼雨:解读魏晋名士饮酒(4):从兴亡之兆到慢形之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5 次 更新时间:2021-11-0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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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祭祀、礼教和养生之外,古人还在饮酒活动当中发现了它重要的政治性功能。《说文》在解释了酒的造就人性善恶的功能外又接着说:“一曰造也。吉凶所造起也。”也就是说,它往往是事物吉凶福祸的起因。正是从这个角度,周成王在《尚书·酒诰》指出,先民造酒是用来娱神的,不是用来娱人的。殷纣王等人违背了这一初衷,滥饮无度,所以造成国家的灭亡。显然,周成王十分敏锐地看到了饮酒对于政治兴亡的重要作用。所以他要引以为戒,禁止人们“群饮”和“崇饮”。然而问题还并非如此简单。周成王发布这篇《酒诰》还有其更深一层的政治用意。


《酒诰》的第一句就是“明大命于妹邦”。这里首先交代了发布此诰的地点是在殷的国都“妹”地:“妹,地名。纣所以都,朝歌以北是。”周人以这种口气向殷人发布诰令显然带有明显的震慑和威吓意味。可疑问也就出在这里。既然这篇诰令是在殷地国都给殷人看的,而殷人又是那么酷嗜饮酒,那么让殷人自己以此法自取其亡岂不是一件好事?可见此诰另有用意。原来,殷人带有宗教政治聚会色彩的“群饮”和“崇饮”对周朝的政治新秩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所以周人要用禁酒的方式,来切断殷人可能借饮酒的聚会进行政治颠覆、卷土重来的可能。这就表明无论是殷人还是周人,都十分清楚地意识到饮酒活动所可能产生的政治作用。今人谢选骏在《神话与民族精神》中说:“酒与宗教的关系如此密切,殷人的宗教祭仪又如此频繁,那么殷人嗜酒的习俗亦当有其深刻的宗教政治意义。正因为如此,《酒诰》中的‘荒湎于酒的指责和严禁,事实上是对殷人频繁进行传统宗教活动的变相谴责。起到了压制殷人传统宗教文化的作用。”(见该书第362页,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所以从此之后,人们对于饮酒对政治兴亡所可能起到的作用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从负面看,酒可亡国的道理从《酒诰》开始就广为人知;从正面看,关于酒对于兴邦治国的作用,孔融在《难曹公表制酒禁书》中所罗列的事例大体已包含在内:


酒之为德久矣。古先哲王,类帝禋宗,和神定人,以济万国,非酒莫以也。故天垂酒星之曜,地列酒泉之郡,人著旨酒之德。尧非千钟,无以建太平;孔非百觚,无以堪上圣;樊哙解戹鸿门,非彘肩卮酒,无以奋其怒;赵之厮养,东迎其王,非引卮酒,無以激其气;高祖非醉斩白蛇,无以畼其灵;景帝非醉幸唐姬,无以开中兴;袁盎非醇醪之力,无以脱其命;定国非酣饮一斛,无以决其法。故郦生以高阳酒徒,著功于汉;屈原不糟饮醨,取困于楚。由是观之,酒何负于治者哉?


孔融列举的这些事例并非完全是他自己的总结,而是一些历史传闻,且有些传闻人们的看法还不尽相同。据《孔丛子》记载,平原君和子高一起喝酒的时候,强迫子高饮酒说:“过去俗话说‘尧舜千钟孔子百斛。子路嗑嗑,尚饮十榼。可见古代的圣贤也不能不饮酒,你为什么要推辞呢?”子高回答说:“我只听说圣贤用道德来教化人,没听说用饮食的。”平原君说:“你这话有什么根据呢?”子高说:“根据就在于那些酒鬼。那些话不过是酒鬼们自己编出来的赞美酒和诋毁酒的话,并非实际情况。”其实孔融的本意也并非是要认真地以此彰扬饮酒的兴亡作用,而只不过是想为酒徒们的狂饮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已。但既然《孔丛子》中子高的话与孔融所说大相径庭,所以它实际上也就隐含着一个对饮酒与兴亡荣衰、是非功过等国家大事关系的态度问题。说得形象具体一些,就是“以醒为荣”,还是“以醉为荣”?正是在这一微妙而深刻的问题上,从先秦到《世说新语》中士族名士饮酒的文化内涵发生了质的变化。


由于《尚书·酒诰》中已经明确宣布对群饮滥饮的取缔,所以以入世为特征的儒家信徒从“修齐治平”的大业出发,坚决抵制酒精对正人君子的侵蚀。屈原那句名言“世人皆醉我独醒”可谓是这种观念的集中代表。如果说屈原这句话还带有某种象征意味,或许不宜完全以坐实的态度理解为具体的饮酒活动的话(但此语显然也应当包含具体的饮酒活动),那么《孔丛子》中子高的话则完全可以作这种理解。因为如果说孔融所列举的事例中那些古代传说中的尧舜乃至子路饮酒的故事都难以落实,可以视为传闻或嗜酒者的编造的话,那么其他事例(从樊哙到于定国)却都是有史可查的。可是无论是那些日旰宵食、励精图治的明君,还是那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贤臣,都不会愿意把自己的丰功伟绩与那些醉醺醺的酒鬼联系在一起。所以就只好采取子高的办法矢口否认。这就明白地显示出受儒家思想统治规范的人们是以“以醒为荣”的态度来看待饮酒的政治兴亡功能的。曹植在《酒赋》中虚拟的“矫俗先生”的话很能代表这种观点:


于是矫俗先生闻而叹曰:“噫,夫言何容易?此乃荒淫之源,非作者之事。若耽于觞酌,流情纵佚,先王所禁,君子所失。”


可见曹植本人虽然是一位因政治失意而恋酒的人,但他还是反对饮酒过度,“流情纵佚”。但是这种观点到了魏晋时期已经不是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这是由魏晋时期险恶的政治环境所决定。


汉末以降,尽管世家大族的经济实力已经有了迅速膨胀,但其政治地位还没有很快达到与王权掣肘对抗的地步。在东晋之前,士族的政治地位还要受到王权的制约。所谓门阀政治也是东晋以后的事情。所以在曹魏和西晋时期,由于曹操和司马氏政权的强大力量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尖锐冲突,使得广大士人普遍感到政无准的,依违难就。如果像何晏、夏侯玄等人那样,积极投身于两派的政治角逐,就会招来杀身之祸;而像何曾、贾充、锺会那样,以卖身投靠换来政治地位,又为广大士人所不齿。所以,从正始时期开始,就有部分文人努力寻求第三条道路,即以泯灭是非、忘却时事的办法来回避现实中的政治是非。他们努力用面纱和烟幕把自己掩蔽起来,使别人看不清自己的真实政治态度。为此,他们一方面少说话——出言玄远,口不臧否人物;但这还不是最根本的办法,因为人不可能将自己包裹得那么绝对严实,于是他们自然想到了醉。人在喝醉以后,即使说几句醉话,也会因容易被人谅解而遮掩过去。于是,荒唐的醉鬼形象不再是受到指责和鄙夷的对象,而是成了大家都争相效仿的弄潮儿。刘伶在《酒德颂》中所讲的“兀然而醉,慌尔而醒。静听不闻雷霆之声,熟视不见太山之形;不觉寒暑之切肌,利欲之感情”,正是当时文人们普遍的希望以醉酒躲避政治是非的心态。晋庾阐《断酒戒》也说:


盖神明智惠,人之所以灵也;好恶情欲,人之所以生也。明智运于常厓,好恶安于自然。吾固以穷智之害性,任欲之丧真也。于是椎金罍、碎玉碗、破兕觥、捐觚瓒、遗举白、废引满,使巷无行榼,家无停壶。剖樽折杓,沈炭消炉。屏神州之竹叶,绝缥醪乎华都。


庾阐在这里已经把当时人们以饮酒作为避世手段的道理讲得比较清楚了。在他看来,人的智慧和是非观念虽然是个好东西,但对它不能刻意追求,而应当将其融注于自然生活中。因为过分刻意追求它们,就会落入“穷智害性”“任欲丧真”的境地。所以要用酒来淹没这些是非功过,不要让智慧穷尽。可见庾阐和刘伶的观点一样,完全走到了与屈原的“世人皆醉我独醒”,以及子高“以醒为荣”相反的立场上了,而代之而起的,自然是“以醉为智”的新的饮酒观念。


沈约在《七贤论》中曾经对于竹林七贤以饮酒的方式逃避现实之举的内在原因作过透辟入理的分析:


嵇生是上智之人,值无妄之日,神才高杰,故为世道所莫容。风邈挺特,荫映于天下;言理吐论,一时所莫能参。属马氏执国,欲以智计谋皇祚,诛诅胜己,靡或有遗。玄伯太初之徒并出,嵇生之流,咸已就戮。嵇审于此时非自免之运。若登朝进仕,映迈当时,则受祸之速,过于旋踵。自非霓裳羽带,无用自全。故始以饵术黄精,终于假涂托化。阮公才器宏广,亦非衰世所容。但容貌风神,不及叔夜,求免世难,如为有涂。若率其恒仪,同物俯仰,迈群独秀,亦不为二马所安。故毁形废礼,以秽其德;崎岖人世,仅然后全。仲容年齿,不齿不悬,风力粗可,慕李文风尚,景而行之。彼嵇阮二生,志存保己,既托其迹,宜慢其形。慢形之具,非酒莫可。故引满终日,陶兀尽年。酒之为用,非可独酌;宜须朋侣,然后成欢。刘伶酒性既深,子期又是饮客,山王二公,悦风而至;相与莫逆,把臂高林。徒得其游,故于野泽衔杯举樽之致,寰中妙趣,固冥然不睹矣。


“慢形”就是涂抹面孔(见陆德明《经典释文》),就是用酒精的作用将自己的真实面孔隐藏起来,以醉酒的方式达到逃避政治是非的目的。以酒作为“慢形之具”,可谓竹林七贤的天才发明。有了它,就可以忘却现实的是非福祸,“寰中妙趣,固冥然不睹矣”。周在过江之后,经常大肆饮酒,曾经三天不醒。人称“三日仆射”(见《世说新语·任诞》)。周热衷沉醉不醒,似乎与其“深达危乱”有关;而且他“三日不醒”的事件经常发生。据该条刘孝标注引《语林》,周为自己寻找了许多烂醉的理由。姐姐死了要“三日醉”,姑姑死了要“二日醉”。依此类推,生活中各种大小事件均可成为其几日醉的理由。他沉醉不醒的用意,就是尽可能地躲过政治和政务,打发时光。《语林》还载其“每醉,诸公常共屯守”。以醉酒的借口,让别人代替自己理政,岂不是躲过政治是非的最好办法?他如阮裕得知王敦有篡逆之心,为避免是非,遂“纵酒昏酣,不综其事”(见《世说新语·赏誉》“大将军语右军”条刘注引《中兴书》)。杨淮“见王纲不振,遂纵酒,不以官事规意,消摇卒岁而已”(见《世说新语·赏誉》“王大将军语丞相书”条刘注引荀绰《冀州记》)等等。然而以酒为“慢形之具”,以躲过政治是非的最成功者当推阮籍。


沈约关于阮籍以酒为慢形之具的分析在《世说新语》等有关故事中完全可以得到印证。《世说新语·任诞》记载,一次王恭问王忱:“阮籍比司马相如怎么样?”王忱没有直接回答,却说:“阮籍胸中填满了大石头,需要用酒来浇灌化解。”说明他是借酒浇愁。但他借酒浇愁的很大功用,却是遮掩面孔,躲避是非。《晋书·阮籍传》也称“籍本有济世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放,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说明他的饮酒酣醉,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离开当时的政治漩涡,尤其是司马氏的政治迫害。他甚至替别人代笔,向司马昭写劝进表。然而他引以为辱,所以他的劝进表写于酣醉之中。说明他时刻在自己的良知与外在表现,以及环境所能容许的程度三者之间寻找最恰当的选择。但这种选择是痛苦的。当司马昭为司马炎向阮籍提亲求婚时,阮籍当然不能同意这样的亲事,但直言拒绝又容易招来祸害。于是,阮籍便大醉六十天,使司马昭一直没有开口的机会,终于作罢。那个给嵇康罗织罪名,向司马氏进谗言,使其被害致死的锺会,曾三番五次地在阮籍面前抛出时事的话题,想在阮籍的谈话中寻找把柄,致之死罪,但均被阮籍以大醉的方式遮掩而获免。锺会以同样的方法,在嵇康身上获得了成功,而在阮籍这里却毫无收获。这正说明阮籍以酒避祸的成功。他为酒而求步兵校尉,以及在守母丧时酣饮自若,连何曾在司马昭面前的中伤竟也不起作用,都应归功于他把酒作为保护自己的烟雾与面纱这样一种明智的选择。难怪他的韬晦竟然得到司马昭的赞赏。阮籍的好友嵇康也对此有过类似的评价:“阮嗣宗口不论人过,吾每师之而未能及。至性过人,与物无伤,唯饮酒过差耳。至为礼法之士所绳,疾之如仇,幸赖大将军保持之耳。”(见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司马昭和嵇康两个视同水火的冤家竟然在对阮籍饮酒及其效果的看法上完全一致,这就清楚地说明阮籍以饮酒为慢形之具的确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不过从阮籍的行为上似可得出这样一点推测,要想真的以酒为慢形之具,恐怕不能真醉,因为如果真醉的话也就容易嘴上把不住门,达不到“至慎”的效果了。这也许是阮籍和嵇康均为七贤成员,又同样嗜酒,然而下场却迥然不同的原因之一。


作为慢形之具的辅助手段,酒还有缓冲政治矛盾冲突、躲避政治灾难的作用。有人乘着醉意,说出一些平日不敢说出的话。晋武帝不顾太子司马衷的愚钝,坚持要传位给他。众朝臣多以此为忧。卫瓘总想直谏武帝,劝其废掉太子衷,但一直没敢说出。一次,武帝在陵云台设宴,卫瓘喝得大醉,跪在武帝面前,说:“臣欲有所启。”武帝说:“公所言何耶?”卫瓘几次欲言而止,最后抚摸着龙床,叹息道:“此座可惜!”意思是说不该传给司马衷。武帝听出了他的意思,却也假装糊涂地说:“公真大醉耶!”卫瓘知道武帝主意已定,遂不再提及此事(见《世说新语·规箴》)。两个人的意见针锋相对,又事关国家命运,却能在调侃的气氛中和风细雨地解决。很显然,酒在这里起到了缓冲和调和的作用。


酒,还有些意想不到的效果。苏峻作乱,庾氏家族纷纷逃散,庾冰当时任吴国内史,只身出逃。周围百姓和官吏都跑了,只有府中一個差役用小船载着他逃到钱塘江口,用席子遮盖着他。当时苏峻悬赏捉拿庾冰,叮嘱各地搜查,形势非常急迫。那个差役把小船丢在市镇的港口边,自己跑到市里喝得酩酊大醉而归。来到小船前,还醉醺醺地挥舞船桨对小船说:“何必到处去找庾冰,他就在船里边啊!”庾冰听到这话吓得战栗不止而又不敢动弹。那些搜捕者见到小船狭窄,以为差役酒后胡说,就放过他们走了。差役把庾冰送过浙江,寄住在山阴魏家,庾冰这才得免。后来叛乱平定,庾冰想要报答那个差役,问他有什么愿望要求。差役说:“我出身贱役,不慕名誉官位,只是自小苦于当差,常以酒解忧,所以和酒很有感情。如果后半辈子能喝足酒就足够了。”庾冰就给他建了一座大房子,买了奴婢,存上上百斛的酒一直供养他到死(见《世说新语·任诞》)。在战乱中,庾冰差点儿因差役的醉酒而被捕送命,也正因差役的醉酒而瞒过了苏峻手下人的眼睛,使庾冰躲过大难。差役也因好饮而发迹变泰。


从以上四个部分分析论述可以看出,作为魏晋文人重要生活内容的《世说新语》中名士的饮酒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社会的政治文化思潮的左右影响,在饮酒文化的内涵上,表现出与古代传统饮酒文化的很大变异。这些变异走向的基本特征是,饮酒的社会性色彩大大淡化,而个人色彩却大大强化。其人人可用的世俗性取代了事神从礼的庄严性;其次,饮酒的物质需求的色彩大大淡化,而精神、文化的色彩却大大强化。其超凡脱俗的精神需求取代了视而可见的物质需求。从此,饮酒活动走进了文人百姓的个人生活,走进了文人的诗篇文章,成为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的重要酵母和源泉动力,成为中华精神文明的值得骄傲的一页。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魏晋时期名士饮酒的文化内涵变异,就没有中国文化史和中国文学史上酒文化和酒文学的繁荣和兴盛。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苏峻乱,诸庾逃散。庾冰时为吴郡,单身奔亡。民吏皆去,唯郡卒独以小船载冰出钱塘口,籧篨覆之。时峻赏募觅冰,属所在搜检甚急。卒舍船市渚,因饮酒醉,还,舞棹向船曰:“何处觅庾吴郡,此中便是!”冰大惶怖,然不敢动。监司见船小装狭,谓卒狂醉,都不复疑。自送过淛江,寄山阴魏家,得免。后事平,冰欲报卒,适其所愿。卒曰:“出自厮下,不愿名器。少苦执鞭,恒患不得快饮酒;使其酒足余年,毕矣。无所复须。”冰为起大舍,市奴婢,使门内有百斛酒,终其身。时谓此卒非唯有智,且亦达生。(《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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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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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古典文学知识 2021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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