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泉:宗与教:禅在佛教中的地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51 次 更新时间:2021-10-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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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泉 (进入专栏)  

在汉字语源中,宗教二字本不连用,但都具有现在意义上的宗教意蕴。今天我们所用的“宗教”这个词,是日本人对西文“religion”的翻译。日本明治维新以后脱亚入欧,全盘向西方学习,派出大量留学生到欧美留学,把西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引回日本,用中文的旧瓶装了西学的新酒。就像我供职的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宗教学系,哲学(philosophy)这个词,也是日本人翻译的。中国没有“哲学”这个词,但是有“哲人”,就是睿智的人,那么加上一个“学”字的后缀,就成了“哲学”。

中国古汉语中的“宗”,就是祖宗、祖先,以及祭拜祖先的祖庙、宗庙。中国人讲做人不能忘本,百善孝为先,欺师灭祖之徒在中国社会无法立足,因为他数典忘祖,忘了根本。从“宗”的本义引申出根本、本源、根源、终极神圣的意义,所以这个箭头向上,指向终极的关切,是宗教神圣性的根源。那么“教”呢,是教化、教育、学说的意思,就是把那个神圣的意义、终极的本源在人世间传播。要教育广大人群,就要有一套拿得出手的思想理论体系。比如儒家的政治哲学《大学》,是《礼记》里面的一篇,只有短短的二千多字,但其三纲八目的理论体系,影响中国政治和中国社会二千多年。三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宗教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就要有一套成体系的思想学说,故其箭头向下、平行,使神圣的、终极的意义,在社会中传播,在历史中延续,从而与经济、政治、文化发生广泛的联系。

以世界三大宗教为例,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是一神教,他们的“宗”在哪里?也就是说他们的宗教思想、社会学说、规章制度的终极意义来自于何处?一神教所信仰的神,不管有什么样的名,是世界的创造者、人间秩序的主宰者,也是未来命运的审判者。一神教的教义思想来自神的启示,神透过先知,把他的旨意传递给了世人。那么,佛教的教义里有没有这样的东西呢?没有。佛教里面没有创造者,没有主宰者,也没有审判者。佛陀,顾名思义,就是觉悟者。所以,佛教的“宗”不在外在的上帝,而在于佛内心的觉悟,而且佛所悟到的真理,佛所达到的境界,人人都可以达到。佛把他悟到的真理,用我们听得懂的语言在人世间传播,那就是“教”。宗教就其神圣性来源来讲,有启示性宗教和内证性宗教,佛教就是内证性的宗教。

从佛教哲学的发生学角度看,佛法来源于佛陀的自内证。佛陀出家之后,在禅定修习上达到当时印度的最高阶段四禅八定,又经过六年的苦行。虽然禅定是印度各派哲学和宗教共通的修行方法,但佛陀不仅仅限于此,他在禅观基础上开发出不共于印度其他思想派别的思想。婆罗门教的哲学基础是梵我合一,而佛教的哲学基础是缘起性空的真理。那么禅宗,就是要复归到佛的证境。佛学来源于觉悟,最后归宿于觉悟。在人间传播的经教,都是用语言文字对悟境的描述,以及指示人们如何去达到这个悟境,所以觉悟是最根本的,经教和规章制度都是帮助我们达到觉悟的手段。不是见指忘月,而是要得月忘指,要抛弃一切支离蔓延的葛藤去实践佛道。

这样佛教就有证法和教法,叫做教证二道。证法,就是宗,即佛所证悟到的真理,指佛教修行悟道的根源性、神圣性的本源。佛陀所悟到的真理,不仅仅来自禅定,还来自佛陀的社会批判和思想批判,这样才得出缘起性空的哲学真理和众生平等的社会思想。在证法层面上,我要强调的是,佛陀不共于外道思想的特胜处,更主要来自佛陀的哲学慧解。

教法,是在证法的基础上,在人间传播的言教、经教和礼仪制度。佛陀和历代佛弟子藉助语言文字,把所悟到的法在人间传播,形成独特的信仰群体,结成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的礼仪活动。佛所悟到的真理是统一的,然而一味的佛法在人间的传播和历史的延续中,则因接受者的根机、理解的角度、言说的方式,以及社会文化的区别,而产生大乘与小乘、宗门与教下的分流,在地域上就有中国佛教、日本佛教、欧美佛教的区别。也就是说,证法是一味的,而教法则根据实际因缘在人世间产生变异。

佛教有教、证二道,其修行路径则为信、解、行、证,对应着教、理、行、果四法。首先是信,信什么呢?信三世诸佛的言教,最核心的道理,就是我们人人都有觉悟的本性。其次是解,要理解教法所诠释之义理,佛学是以严密的理性架构的思想体系。第三是行,佛学不仅停留在理论上,它是实践的,那就是依理法而起戒定慧等修行,通过修行这个因,才能有成佛的结果。最后是果,修行圆满,能够证得涅槃的成果。

释迦牟尼所悟到的佛法真理,透过言教、经教、礼仪制度在人间传播,这里有一个苹果的三层剖面图:信仰核心,佛教独特的修证体验、佛国理想以及一整套规章制度;社会层圈,佛教毕竟存在于社会中,与世间生活的经济、政治等方方面面,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受它们的制约;文化层圈,佛法内在高深的思想,要透过各种文化表现形式而外化,在传播中摄化广大人群。所以,佛教独特不共的修证实践,在传播中会衍生为共世间的社会产品和文化产品。这样,佛教在与社会和文化的互相影响中,就包含了修行人、社会人和文化人三种不同的人群。可见,佛教在教法层面上,包括不同的层面,摄化不同的人群,具有不同的标准。我上午来的时候,与几位来自中国佛学院的中青年法师讨论过这个问题。佛学院师生处在佛教的最核心层圈,他们适用的当然是佛教的信仰标准,不能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的学术标准去限定他们,这就把他们矮化、俗化了。但是反过来,也不能用寺庙里的信仰标准来要求世俗大学的学子,我们本来就处在外延的果皮部分。果核、果肉、果皮,三大层圈的相互结合才构成一个鲜艳的大苹果,缺一不可,但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标准。对佛教徒来讲,离开了信仰核心,那寺院就边缘化为文物和园林,成了“佛教迪士尼主题公园”,那跟宗教就没有什么太大关系了。

根据上述证法与教法的关系,我们才能理解禅宗为什么称自己为宗门,称其他派别为教下。禅宗标榜自己是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教外别传,指在经教之外的特别传授,即超越经教、规章制度的形式和表象,直达佛教本质,契入佛陀所悟的证法,所以就称自己是根源性的宗门。宗,指直契佛心,所以禅宗又称自己为佛心宗,以与依靠经教入门并传授的“教下”相区别。禅宗作为独特的中国化佛教派别,其思想主干是涅槃佛性论,同时用般若空观作为方法,在中国的传播中融合了儒家的心性论和老庄思想的自然主义态度。

禅宗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我们要在禅宗的历史演变中去理解教外别传。第一个阶段是藉教悟宗,从初祖菩提达摩到五祖弘忍。藉,借助。最初借助《楞伽经》传授“二入四行”的禅法,所以早期禅师被称为楞伽师。四祖道信开始并弘《楞伽经》和《金刚经》,到五祖弘忍重点弘扬《金刚经》。但不管是《楞伽经》还是《金刚经》,并没有离开经教,而是借助于经教直达证法,发明本性,这叫藉教悟宗。第二个阶段以六祖惠能为代表,揭举“教外别传”,标志着禅宗的确立。惠能以不立文字、摆脱教条的革新姿态,突破传统佛教的烦琐教义和刻板修行,直接复归到佛陀的证境,以主体当下顿悟为解脱之极境。第三个阶段是教禅一致或禅教兼通,由于后来禅宗末流对教外别传的误解,完全抛弃了经教,陷入了口头禅乃至野狐禅,背离了佛教的根本精神,那就需要不断地纠偏,其代表人物是唐代永嘉玄觉、圭峰宗密和五代末的永明延寿。可以说,禅宗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纠偏的过程:教外别传,纠教条主义、形式主义之偏;教禅一致,纠修正主义之偏。总而言之,禅宗的精神就是要恢复到佛教的觉悟本源。

佛法是除病而不除法,病在于对法相的执着。所以菩萨行者不应该执取于法相而著有,拘泥局限于事相言说而陷入刻板的教条主义;也不应执取于非法相而沦于顽空,这是要导向恶道的恶趣空。法身无相,但无相的法身必须借助于幻相而显现,所以不应执取法相,也不应执取非法相。《金刚经》告诉我们:“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筏喻说来自《中阿含·筏喻经》,佛所说的法,好比帮助我们到达彼岸的船筏,一旦登上涅槃彼岸,还要背着船干什么?佛陀所说的正法尚且如是,何况不是正法的外道之法,那更应该放弃!《金刚经》仍引筏喻,但法与非法的意义不同前说,更加具有哲理性。《金刚经》说的“不应取法”,指对一切法,包括对佛法的名相,都统统不应执取。不仅对世俗生活中的酒色财气、功名利禄不要执着,连学佛所修的六度万行以及所获得的功德,也统统把它们放下,这就是《金刚经》说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不住,就是不着相,以不着相来修大乘的六度万行。六度之首是布施,《金刚经》首先以布施来说事。布施要三轮体空:没有布施者,没有被我所布施的人,也没有布施的东西。去掉对主客能所这些相的执着,才是真正的无相行善。进而言之,对菩萨道所行事相、大小乘修行的果位、成佛的佛身之相及所居佛土之相,统统不能执着。但不执着于法相,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不应取非法”。非法,是指对于一切法的断灭见。所以,既不要执着于法相,也不要执着于非法相。

《金刚经》的筏喻说告诉我们:佛的经教是帮助我们解脱生死之流的船筏,登上涅槃彼岸,当然不应有对此船筏的法执;但我们现在还在生死此岸,更不应陷入非法执,没有船筏凭什么渡过生死之海!所以,佛门里经常讲:“依文解义,三世佛冤;离经一字,即同魔说。”如果仅仅依据文字去理解佛所说的义理,陷入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三世诸佛都会喊冤,但如果离开经教,背离佛的根本思想,那就如同魔说。有人就此问梦参老和尚,应如何看待这二句话?梦老回答:“不即不离。”既不要陷入文字葛藤之中,但也不能离开经教,我们就用这样一个思路来讨论“教外别传与宗教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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