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试析万国商团与五卅运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4 次 更新时间:2021-09-01 09:56

进入专题: 万国商团   五卅运动   工部局   公共租界  

徐涛  

摘要:

五卅运动是源发于上海的一场规模空前的全国性质的反帝爱国历史大事件。已有研究对工部局及其辖制下的万国商团在五卅运动中的历史认知严重不足。本文试从“敌人”的视角复盘这场风起云涌的民族主义运动。笔者认为,面对五卅运动的挑战,工部局的应对由起初之“颟顸”一步跃至后来之“过激”,与万国商团密切相关。面对内外重重压力,公共租界当局之所以毫不退让,贯彻其强硬政策,最后还能转危为安,常年维系的一支武力强大的万国商团是重要原因。

关键词:万国商团;五卅运动;工部局;公共租界;


1925年5月30日的“五卅惨案”,初为上海一地的华洋冲突,公共租界工部局老闸捕房滥用暴力,排枪射杀无辜示威民众,一时间南京路上血流成河。事件发生后,公共租界当局应对失措,导致一再有流血事件发生,中国人的抗议声浪自上海席卷全国,声震世界,各方力量牵扯其间,互为博弈,致使局势不断升级,影响不断扩大,遂成一场规模空前的全国性质的反帝爱国历史大事件。

五卅运动与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壮大、国民大革命的蓬勃开展,乃至北伐战争胜利、北洋军阀覆灭有着颇为直接的承续关系,一直是中国革命史叙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五卅运动就被塑造为国民革命的源头事件。国民党借助“五卅”纪念,在宣传过程中大肆攻击共产党,指责其煽动群众、勾结苏俄,直至抗日战争爆发后,有关书写与评价才逐渐回归公允。(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外学界对五卅运动的研究日趋重视,但各国的研究规模和水平并不平衡。(2)五卅运动的研究重心可以说一直在中国大陆,各类史料编纂、研究文汇、专辑合集,以及学术著述车载斗量、层出不穷。但中文学界的五卅运动研究长期以来存在着“以我为主”的问题,工部局及其辖制下的万国商团作为运动对立面上的“他者”,形象较为单一,研究仍十分薄弱。即便是五卅外交领域的相关研究著述之中,执政府与英、美、日、法、意各列强,以及北京公使团与上海领事团等,才是历史书写中争斗较量的主角,工部局常会作为配角“出场”,万国商团因地位再次之,更是不见其“上台”。(3)以故,五卅运动的前人研究虽然成果丰硕,但从万国商团的角度检视这场近代中国史上无比重要的反帝爱国运动的研究却不多见。

本文拟将主客互换,通过比照英国外交部、驻华公使团、驻沪领事团以及工部局的相关文献,结合当时中外报刊相关报道,试从“敌人”的视角复盘这场风起云涌的民族主义运动,希冀还原复杂微妙的角力进程,增加一个理解五卅运动的面向,成一家之言,求教各位方家。

一戈登时代的万国商团

万国商团(4)脱胎于英伦三岛的“商团运动”(theBritishVolunteerMovement)。商团属于业余性质的民众自治武装组织,阶级属性(志愿军成分多为中产阶级)不同于民兵和正规军,开端于1794年,最初是因为英国短于兵力应对法国大革命,尤其是后来的“拿破仑战争”(1804—1815)时的危局。随着英帝国的殖民统辖版图不断扩大,其可供支配的军力愈发紧张,而商团组织的普遍存在,填补了这一力量空白,有效地维护了“日不落帝国”的统治。南非、印度的孟买和加尔各答、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槟榔屿,几乎英人聚集地都有商团这类准军事力量的存在。(5)

上海万国商团肇始于1853年为应对小刀会起义所导致的租界危局而成立的“上海本埠义勇队”(ShanghaiLocalVolunteerCorps),不仅是近代中国最早的此类组织,放诸英帝国的历史叙事框架中,也是其远东地区最早成立的商团武装;(6)其终结于日本军队侵入公共租界之后,近90年间相伴上海城市的近代崛起,历史地位十分显要。(7)

万国商团起步并不顺利,1854年“泥城之战”(TheBattleofMuddyFlat)后,历经波折,太平天国运动时形同解散,1870年在正式归属工部局管理后,发展才有了坚实支撑,此后日益壮大。在1900年之前,万国商团人数一直保持在二三百人的规模。在义和团运动中,危急之下,万国商团人数首次激增,在这之后约20年中,一直保持在1000—1500人的规模。1923年2月,工部局在与万国商团团长曼埃强生(R.MarrJohnson)上校告别时,赞颂他的“功绩”:“在您担任万国商团指挥官期间,在装备、组织、人员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您离任时,竟能使得万国商团达到自1853年组成以来武力最强的状态,工部局感到相当满意,你也一定同样感到满意。这样一支商团是租界社会保护安宁、维持良好秩序的无价财产。一旦不幸发生‘骚乱’或‘暴乱’等情况,它是一支完全信得过、可依赖的武力。”(8)

万国商团与英国政府,尤其是陆军部(WarOffice)一直保持非常密切的关系。1902年底,公共租界工部局要求英国陆军部派常备军军官来充任万国商团团长一职,陆军部批准了这一请求。1903年,来自英军西雷丁团(WestRidingRegt.)的华生少校(W.M.Watson)任万国商团团长,标志着英军现役军官充任万国商团司令官的制度从此开始。(9)

戈登(W.F.LoudonGordon)是英国陆军部自华生之后派来的第7任万国商团团长,官衔为陆军上校。来沪之前,戈登戎马一生,可谓战功卓著。1893年,他加入英国皇家诺福克军团(TheNorfolkRegiment)第二营开始服役,一度升任为该营副官。1899年至1902年第二次布尔战争(SouthAfricanWar)期间,作为英军军官,他参加了在南非针对川斯瓦(Transvaal)共和国、奥兰治(Orange)自由邦的残酷征服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戈登正在英国肯特郡的多佛港(Dover)服役。整个欧战(theGreatWar)期间,他被整合到英国第11步兵师(11thDivision)之中,战斗足迹从土耳其的达达尼尔海峡(Dardanelles)一直到法国境内,因为战功关系获授英国“三等勋章”(C.M.G.)和“杰出服务勋章”(D.S.O.)等荣勋,(10)并晋升为陆军中校。1921年,他作为营长,参加了英军对阿富汗瓦济里斯坦(Waziristan)地区民族起义的持续镇压,随后又被派往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地区。戈登在万国商团服役整整5年(1923—1928),是该武装组织历任团长中任期最长者之一,只有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团长、陆军中校屠鲁门(T.E.Trueman)与之相当(1915—1920)。戈登率领的万国商团得到了英国军方与公共租界工部局、寓沪外侨社团等各方认可,为他赢得了“上海大救星”(“TheSaviourofShanghai”)的称呼,(11)以及第三枚勋章——“司令勋章”(C.B.E.)(12)。但上海的军旅生涯似乎也透支了他的身体,返回英国后不久,1931年4月戈登即告离世。(13)

戈登时代的万国商团一直处于高度紧张与戒备状态之中。因为江浙战争爆发,万国商团全团动员,自1924年9月8日至10月24日进入“紧急状态”,各级官兵共计1376人参与了此次出防。1924年,万国商团意大利队得以重新组队;在英籍“甲”队、“乙”队之外,又有一支新的“丙”连队组建成军,成员主要是来自荷兰、瑞士、斯堪的纳维亚的寓沪侨民。1924年底,万国商团的规模达到1695人。(14)此外,团长戈登还有一支特别后备分队可供其支配,那就是1921年工部局电气处、电话公司、电车公司,为了保护其管理的财产而分别各自成立的电气队、电话队、电车队。(15)团长戈登仍不满足于现状,为继续提高战斗力,他极力主张万国商团需要任命一名来自正规部队的副官。在1924年底向公共租界工部局的年度报告结尾处,他提出万国商团规模要达到2000人才能令他满意。(16)

万国商团与英国的密切联结不仅表现在其最高军事指挥官由陆军部直接委派,而且表现在包括重型武器在内的几乎全部装备皆来自英国政府的“赠送”。早在1885、1886年间,英国政府就曾同意工部局请求,直接馈赠四门野战炮(Battery);(17)1924年,英国政府又主动送来一联四门山炮(MountainArtillery)(18),操作的炮兵就由万国商团新成立的“丙”队队员担任。每年春季,英军高层官员,通常为驻扎香港的英军驻华司令官(CommandingH.B.M.ForcesinChina),会亲赴上海公共租界检阅万国商团。1925年4月28日—5月3日,英军驻华司令卢押(CharlesC.Luard)少将在跑马厅检阅万国商团,并撰写年度检阅报告。从中可知万国商团在五卅运动爆发之前已经发展为一支步兵、骑兵、炮兵、机关枪部队、装甲车部队多兵种融合、装备精良的武装力量。卢押少将对万国商团的称职(Efficiency)情形毫不吝惜溢美之词,认为它是上海外侨社区根本利益安全的“极好保证”。(19)

在五卅运动期间,万国商团动员的兵力,不包括留在各自居所值班的后备队员(一般由万国商团退役老兵组成),最高曾达到1360人。具体军力构成,以1925年12月31日的兵力统计为准,详情参见表1:(图表略,详见原文)

上海公共租界由原英租界与美租界于1863年9月合并而成,不单独隶属任何一国,自治之“法定地位”由《地皮章程》(LandRegulations)赋予,而安全保障不能完全寄望于任何一国正规军队的随时保护。多年间,上海公共租界探索出一套“三级”安全体系:一是和平年代,由巡捕、监狱、救火队等机构组成的基本安保力量;二是“动乱时期”,仰仗于全民动员的万国商团作为武装支撑,以求维持中立状态;最后之手段才是求助于列强诸国的海军陆战队登陆。

万国商团是公共租界能够得以存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上海公共租界的纳税人们一直以来也都以拥有万国商团为傲。特别在20世纪20年代之后,他们总是愿意投票将大笔的金钱投入到万国商团的建设当中。在他们心中,万国商团是“公共租界最好的安全政策”。(20)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万国商团虽然号称“万国”,但武器装备、军官委任、兵力配置,以及战斗体系等诸多方面都与英国政府,尤其是其陆军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来自英国的影响在万国商团中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这一点与工部局的情势完全一致。

二颟顸无能:不能预见五卅运动之发生

1925年2月间,上海租界西区、杨树浦,以及越界道路周边的日本纱厂中的劳资矛盾日趋尖锐,导致爆发“二月罢工”。高压政策下,工人虽然陆续复工,但劳资矛盾却并未缓解,最终酿成5月15日顾正红惨遭杀害之案。“上海学生联合会见政府之软弱无力,民众复徘徊不前。挺身履险……冀以博得群众之同情,一致立起抗争,打消外人横加吾民头上之苛约,昭雪工人之耻辱”,5月29日大会决议,以5人至7人一组,于次日进入租界,沿途演讲。(21)

从现存的《警务日报》记录来看,工部局警务处对于以上情况皆有掌握。(22)据10月7日至27日开庭的国际司法调查委员团上的证词,警务处处长麦高云(K.J.McEuen)5月30日午后12点15分左右得知这一情报后,随即“指示刑事稽查处处长阿姆斯特朗用电话命令各捕房使那些活动不得扩大,即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使那些活动不致扩大到租界来”。显然这只是例行公事性质的命令,麦高云并未预见“五卅惨案”发生之可能,在下达命令之后,就离开办公室,去了上海总会(ShanghaiClub),后“应一个朋友的邀请去江湾吃午餐”,在1点15分离开上海总会前往江湾。(23)

5月30日,上海众多学生前赴公共租界展开演讲,“南洋大学、复旦中学、同文书院担任一、二、三、四、五等马路一带,南方大学担任杨树浦一带;同济、中公、商大、复旦、暨南担任北火车站一带;上大、大夏、东华、同德、文治担任静安寺路、爱文义路一带”,分头出发。(24)工部局警务处中央捕房、西虹口捕房、北四川捕房分别以较为常规的治安方式处置了他们。(25)唯独由爱活生(E.W.Everson)捕头管辖下的老闸捕房,对南京路上沿途演讲的学生“径行逮捕,或则由头后抓住,或则用绳拴住,或且用武致伤,为状至为凶横”。(26)下午3点37分,爱活生下令对手无寸铁的中国民众近距离开枪,共计44响,只有80%的子弹找到了弹痕。(27)“当场身死及事后在仁济医院陆续殒命者,许共11名”,“当场身死者,兹经捕房查得两名之姓氏、年岁、籍贯、职业如下:1,尹景伊,二十一岁,吴淞同济学校学生;2,陈兴发,二十二岁,宁波人,在九江路326号门牌陈发昌包车行为车匠;尚有两人之姓名,因无从调查,故不能详(一说易洲贤,即尹景伊,是尚有一人,未知姓名也)”;其他7人,分别为“陈虞钦、王纪福、石松盛(即报记之石松仁)、邬金华、唐良生、何念慈、易洲贤”。(28)死伤之人验尸时确认,多数为枪弹由背后射入。(29)此外,老闸捕房还逮捕并拘留46名学生,其中21人后来获准交保释放。(30)据现场一位目击者供述:“整个事件中令人印象最深的是,爱活生捕头和捕房门口的巡捕们的异常冷静。在最后一枪放完后,这位警官(指爱活生——引者按)走到我面前,拿出他的笔记本,对我说:‘请在这儿写下你的名字。’在我之外的另外一位先生也留下他的名字后,爱活生捕头合上笔记本,将它放回口袋,继续指挥手下处理现场。”(31)

租界巡捕悍然对手无寸铁的抗议民众制造流血惨案之后,上海国人“人心大为愤激”,5月31日,沪上各团体纷纷集议,下午,又群至上海总商会开联席会,议决要求释放被捕学生、抚恤伤亡、外人道歉、取消印刷附律、取消码头捐、收回会审公廨等六款,“并议决罢巿”,“学生方面仍四出散发传单并演讲”。(32)北京执政府对事件迅速作出反应:对内安抚民众激动情绪,设法控制上海已形成的罢工局面;对外则以强硬态度表示抗议,并借“民意”作后盾,以迫外人让步。(33)

相较国人快速而激烈的反应,公共租界西人则是始料未及,极为讶异,应对极为迟钝。时任工部局总董费信惇(S.Fessenden)在后来接受司法调查时,被问及华人中间有一股非常强烈的排外情绪,“对这种情绪的强烈程度,你感到意外吗?”他的回答是:“是的,非常意外。”“董事会不知道,也没有得到什么暗示五月三十日要发生非常事件。就董事会来说,这个事件的发生犹如晴天霹雳。”(34)

总办是工部局董事会下面的最高有给人员。总办所管理的总办处,是工部局各处的清理机关(ClearingHouse),各处之间事务上的接洽,皆以此处为中介。“五卅惨案”发生当日下午,工部局警务处麦高云、万国商团团长戈登同工部局总办鲁和(E.S.B.Rowe)取得联系。鲁和对于此事的回应是,授权这两位“对局势相机处理,必要时得令万国商团出动”。(35)一句“相机处理”,说明包括总办在内,亦未能在第一时间重视已经爆发的五卅运动,事实上将本该由公共租界最高当局——工部局董事会所应直面的“五卅惨案”这一如此重大棘手政治事件的处理,下放给了次级的警务处处长和万国商团团长。

警务处处长麦高云在“五卅惨案”发生之际,就有前往公共租界跑马厅、擅离职守的不良记录。流血事件发生后,他的应对仍是不得章法。“麦高云君于6时下紧急命令,召集各捕房高级警务人员,在四马路总巡捕房会议,维持治安。”(36)会议决定“抽调各捕房之巡捕及特别巡捕,同至老闸捕房加紧戒备”,“门口站岗之巡捕,则增至六七名之多”,“中有武装者,并用救火车之皮带,装于路旁自来水龙头上。而凡与前日出事地点相近之处,昨均皆派双岗,以备不虞”,其他各捕房捕头奉命,“关于维持治安事宜,不得稍懈”。(37)这位此时担任公共租界警务处处长已达12年之久的警队总巡,(38)似乎对如此严重的事态缺乏前瞻目光与更多应对良策。

无独有偶,万国商团的最高指挥官戈登也未在第一时间有实质性动作。他从军事角度思考,甚至觉得5月30日出防万国商团“尚无必要”。(39)戈登自称是当天下午4点接到警务处处长的通知,这才得知南京路上发生了“骚乱”,只是“将警告下达商团团员要他们随时作好准备,以便调遣”。(40)直到5月31日下午,戈登在接到工部局总董费信惇的口令指示之后,才改变主意,通知“轻骑队、美国骑兵中队、机枪队、‘甲’大队、‘乙’大队(英国)、美国队、日本队、上海苏格兰队、后备队及‘丙’大队”等各队作预备性的集合,并计划当晚各队在闸北边界周围做一次示威性的游行。(41)

6月1日,“南京路方面,晨间已有多人麇集,人数与时俱增”,“迨至十时许,群众愈聚愈多……南京路自福建路口起、迤西至新世界止,人已满途,捕房派武装中西印各捕随跑驱逐,亦不散。乃通知救火会、派救火汽车数辆到来,分布于各处,如见聚集无法解散者,即用皮带取水浇射,然此浇彼窜,终不稍退。十时半,西捕拘一年约十七八岁者,群众更愤,某西捕见此汹汹之势,取出手枪,向空开放两响,群众不退,聚于天蟾舞台墙畔一带之人最多。置于一乐天茶馆门口之救火汽车,吸水朝南浇洒,无甚效力。时有西捕三四名、华印捕约近十名在该处弹压,遂开枪,约放枪声两排,伤毙共有十余人,旋即分送验尸所及医院,此时群众略退。”(42)“六一”血案的爆发充分证明,公共租界警务处长与万国商团团长的“相机处理”之策,显然没有控制住危如累卵的局面。(43)

公共租界最重要的一条马路——南京路上,华洋之间敌对情绪如此尖锐,3日之内两次造成巡捕开枪杀人的悲剧后,万国商团才最终登场。戈登在6月1日上午10点接到了麦高云的电话,说在浙江路南京路口“已失去控制”,他立即下令,上海苏格兰队从板球场、“甲”队从教堂院子里各自的集合点“开出”,赶到事发地点,弹压民众,“恢复那里的秩序”。(44)《申报》记载,万国商团出动后:

西起新世界、东至福建路口之一段南京路,概由马队帮同担负维持治安责任,一见群众聚集,即策骑驱散。途中人乃渐少,但各种车辆除电车外,概不许通行。电车亦只一二两路照常来往,其他各路电车自十时后多开空车,下午,有数路已不开驶。(45)

此后,万国商团马队(通常指上海轻骑队,后来亦包括美国骑兵队在内)一直在南京路上巡逻。

在上海华人舆情沸腾,各界开会已经对外宣告总罢市、总罢工等,甚至5月30日、6月1日两次爆发流血冲突后,工部局总董费信惇终于要求总办鲁和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一起讨论应对方案。他先是报告了一个“好消息”:“当前局势有一点尚可满意,那就是昨天晚上8时30分总商会代理会长向他保证总商会对运动并不同情,总商会之所以在宣告总罢市的文件上盖章完全是由于强迫和威胁的结果。”接下来,费信惇要求工部局各董事对工部局总的方针政策发表意见。他认为,“目前的行为是对工部局治理上海的一种直接挑战”,“应该采取最最强硬的手段来扑灭任何对工部局权威挑战的行动”,“任何软弱的表现都会造成极端不幸的后果”,所以他建议:“为了防止学生在街上集合,关于调动部队、巡捕等细节办法应该交给万国商团司令和工部局警务处长相机处理。”他甚至说自己得到了“可靠方面的消息”,“各商店业主和工商业者对于当前的运动并不同情,他们希望照常营业”。费信惇对于局势的判断和应对之策,在特别会议上得到了全体董事的“一致赞同”。(46)

上海领事团(ConsularBody)在第一时间获悉“五卅惨案”发生后亦无任何表态。惨案发生后,即有大队学生赴交涉署报告经过,并请愿交涉。江苏交涉员陈世光认为事态重大,得悉详情后,即赴上海领袖领事馆,向其详述经过,并提口头抗议。5月31日,交涉署寄送书面抗议书,“希即转知工部局转饬捕房,先将在押之学生等悉予释放,以平众愤,并将肇祸之巡捕立予严惩。对于死伤各人,优予损害赔偿,以重人道。并烦迅为见复为荷”。6月1日,交涉署未见答复,再作第二封抗议文寄送领袖领事,“此任意杀人,租界当局不加制止,惨无人道,殊非意料所及”,“六一”惨案发生之后“兹事益难收拾,租界当局应负其责”。(47)交涉署连去两道抗议,却如石沉大海一般,等来回复时已是6月7日,距离“五卅惨案”已过去8天。(48)

上到各列强驻沪的领事团,下至公共租界当局,以及更次之的总办处、警务处、万国商团等部门,对于已然爆发的五卅运动显得麻痹大意与反应迟钝。而对“五卅惨案”和“六一”惨案的处理不当,无疑是激化矛盾,促使五卅运动迅速达到高潮的直接原因。

6月,位于北京的驻华公使团组成以法国公使参赞祁毕业(C.J.M.Tripier)为团长的六国委员会,来沪调查真相,得出4点结论:1.应对失当的工部局董事会应加以谴责;2.无能和玩忽职守的捕房总巡麦高云应即予免职;3.老闸捕房捕头爱活生应依法严惩;4.公共租界须修订《巡捕章程》。(49)笔者认为这是基本符合历史事实的调查结论。面对公使团得出的于己极为不利的调查结论,费信惇“感到强烈的愤恨”,在7月4日召集的工部局董事会上辩驳道:“谁也不能预见到5月30日会发生惨案,因此,除了当时所采取的行动外,无法采取其他的行动,来阻止惨案的发生。”(50)这显然是事后推卸责任的说辞,但也承认了自己不能预见五卅运动发生的颟顸无能。上海领事团此时站在了工部局一边,甚至不惜采取与北京公使团公然对立的立场。(51)

三强硬到底:不能有任何软弱的表示

1925年6月1日的工部局董事会特别会议上,工部局的大班们决定向公共租界所有居民发出两道布告。一道是戒严布告,发布于是日下午4时,具体内容为:

(一)不论何人应注意各事如左:1.除由本局允准之外,不准组织或加入行会,或集会或任何行动,使人成群结队在公路或公共处所;2.不准在路上或公共处所逗留,或闲谈;3.不准演说,或印发散给,或陈献各种纸张、文书、图画、旗帜或他物,或谎告散布谣言,妄为报告,以致激起恶感,使大众惊恐,或扰乱秩序。

(二)依照刑律如有违犯以下罪名者,应严行惩办,计开:1.侵犯恐吓,或用武力对待执行公务之官员;2.撕破或涂抹工部局所给发告示文书;3.以恐吓手段或聚集多人扰害治安;4.阻碍或以其他行为妨害大路交通之安宁;5.以强力或恐吓手段阻止邮信电报投递;6.恐吓或损害他人之身体产业;7.以武力阻止他人自由行事,或干涉他人合法之集会;8.阻碍各食物或工业所需各对象之运输;9.无故侵入他人家中逗留不去;10.倡议罢工者。

(三)每日下午八时起至次晨六时之间,各安分居民应家居勿出。(52)

另外一道布告更是赤裸裸的武力警告:

兹特警吿诸色人等,须知以强硬手段沿途演说、煽惑人心,是为犯禁。本局决意维持界内公安秩序,倘有人违犯此种命令及扰乱治安者,严行惩办,特此警吿!

公历1925年6月1日工部局(53)

对于抗议之中国民众采取“最最强硬的手段”也是万国商团团长本人的意见。戈登事后在1925年的工部局《年报》中总结道:“戒严的结果使法律和秩序都得到了维持,相反地,当戒严令取消以后,9月7日就发生了向巡捕袭击的事,证明对扰乱治安非加镇压不可。”(54)

鲁和代表工部局总办处于6月2日又发布第7855号通令,要求各部门遵命:“1925年6月1日的布告已宣布紧急状态,自该日起任命上海万国商团团长W.F.L.戈登上校为租界防卫军司令,直至紧急状态解除。”(55)因为戈登被工部局任命为租界防卫军司令,那么应对五卅运动的军事最高长官名义上就是万国商团团长,他拥有了安排各列强海军登陆部队战事任务的权力。

公共租界宣布武装戒严的同时,据《大陆报》,上海的各国领事们纷纷请调本国的军舰前来保护侨民安全。(56)戈登向6月2日向工部局董事会报告说:“将有一个美国战舰上的海军部队于下午登陆”,他还曾与意大利巡洋舰“圣·乔治号”(SanGiorgio)舰长商定,派遣(意大利)部队100名,于中午12点登陆。戈登安排即将登陆的美国军队防护杨树浦电灯厂及各自来水厂,意大利部队警卫斐伦路电灯厂。(57)据英国驻沪总领事巴顿(S.Barton)的统计,6月3日,上海洋面上停泊着各国“5艘巡洋舰、3艘驱逐舰和7艘炮艇”,已有“英军260人、美军236人、日军59人和意大利海军200人”登陆援助万国商团,共同卫戍公共租界。(58)

6月1日的戒严告示与动员万国商团,以及驻沪领事团调来各国海军登陆上海协防租界,这对于五卅运动后来的走势影响颇大。面对已经达到沸点的华洋矛盾,上海公共租界的外侨社团定下“强硬以对”的基调,以顽固到底的态度采取武力镇压,火上浇油,导致了在“三罢”斗争如火如荼展开之外,整个6月至7月初,公共租界各地及周边地区的流血冲突不断。(59)

五卅运动中最为激烈的一场武装冲突发生在6月2日傍晚6时,当日中文报纸称呼为“新世界前枪击案”,而后来的万国商团历史书写将之美化夸大为“西藏路之战”(BattleofTibetRoad)。(60)战斗的经过大略如下:万国商团美国骑兵队(TheAmericanTroop)(61)的一班队员正在执行在南京路巡逻的任务。突然间,“有人从西藏路白克路口的一个弄堂里开枪射击正在巡逻的美国骑兵队”,(62)美国骑兵队队员却浦来司(S.J.Sharpless)的坐骑中枪倒毙,牙医大夫、下士麦马丁(Dr.T.G.McMartin)背脊部肌肉中了一枪,但“只是皮肉浮伤,并不严重”,其坐骑也受了伤。射击之人很快撤离,以至于现场目击者亦无法判断方向。(63)第一轮枪击发生后,“数队巡捕,常备的和后备的,以及商团团员立即奔赴现场”,正在调查时,新世界大楼靠近西藏路口一边的窗口又向下射出不少枪弹。从枪弹数目来看,探目道格拉斯认为新世界“大楼内有一批力量较强的武装分子”,“分成两股,一股在北侧,一股在南侧”。(64)团长戈登闻讯发出命令,要求包围新世界大楼。当他赶往现场时,看到骑兵队、苏格兰队和巡捕正试图占领新世界大楼。(65)“机关枪、步枪、手枪之声同时并作,约历15分钟”,(66)“所发之弹当不下数千,枪声初起,马路行人四散奔避,妇女啼哭,男子叫喊,车夫拉车狂奔拥入跑马场内,汽车开机速避,汽车夫皆惊惶失措,无一鸣喇叭者”,第二轮枪战造成“年约三十左右之男子一名饮弹而死”,攻占新世界大楼后“尽拘游客入捕房,搜讯一过,拘留十四人,余皆释出”。(67)伏击万国商团与租界巡捕的武装分子顺利逃脱,以至于事后无法定案,不知袭击者是中国人,还是日人乔装,妄图挑拨,抑或是其他什么人和目的。(68)

戈登指挥下的武装力量除了卫戍边界、巡逻警戒、四处布防、遇事弹压等常规动作外,公共租界戒严期间,更有两项特别应对措施:一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非法封锁界内学校;二是对城市公交的运营予以特别保护,希望借此来稳定局势。

(一)非法封锁界内学校

五卅运动“三罢”斗争中,学生群体是主导力量,早为戈登等人所掌握。在沪外侨眼中,工人罢工被认为是受学生“唆使”、商人罢市被看作是受学生“胁迫”。武力搜查、封锁解散界内学校是万国商团主动行动的第一招,托词则是安排满足陆续抵沪的外国军队驻扎,不允许“安分守己的学生”“照常住在校内”,因为这“会涉及到学生和防守海军之间的接触问题”。(69)第一所被搜查、封锁的学校是位于西摩路(今陕西北路)的上海大学。6月4日上午10点,特别巡捕、万国商团、海军兵士合组一大队,共100余人,乘坐10余辆汽车包围上海大学,然后分一半人数携军械入校。“将学生驱至宿舍外空场中,次第搜检身体,搜毕,复入宿舍搜查,举凡学生箱笼衣物均被抛弃于地,书籍报章则携带而去。并限学生于十分钟内将所有对象移往他处,不得逗留”。11点后,巡捕和商团士兵乃分乘汽车而去,同往之海军兵士则奉长官命令暂行驻扎校内,“武装戒备,如临大敌”。(70)这次武装占领显然是非法活动。关于占领上海大学一事,当日11点45分举行的工部局董事会上,董事“梯斯台先生(J.A.Teesdale)报告说,捕房律师通知说,已向会审公廨提出封闭该校的申请”。(71)这一“马后炮”式的补充报告,也正说明在采取行动之前是没有任何法律支撑的。虽然上海大学在第一时间“一面报告交涉署,请为提出抗议,迅速撤军,恢复学校;一面拟请该校常年法律顾问,向捕房诘问云”,(72)但在西人强权面前,正义并无伸张的空间。不唯上海大学,五卅运动期间,租界内南方大学附属中学、大夏大学、同德医专、文治大学、南洋高级商校等,亦被武装搜查,占领解散。(73)

(二)重点保护城市公交

五卅惨案发生后,公共租界华人为实现瘫痪城市运转之目的,存在将电车以及公共汽车视为洋人之物,一并限制国人乘坐与破坏的情形。6月1日南京路流血冲突发生之前,有人就“主张华人不许乘坐外人之电车,凡见电车经过,即要车内华人下车。若遇在车站候车之华人,亦不许其上车,于是各路电车遂无华人乘坐”。虹口“英美电车公司六七三路电车自沪宁车站至老垃圾桥止,于上午十旬钟乘客被阻,至午后一旬余钟,往来车辆仍无华人乘坐。……有电车数辆后面之玻璃窗亦被击碎”。(74)至6月2日,公共租界内凡通电车之路,虽然仍有电车往来,但已无华人乘坐,未几,除一二两路电车照常开行外,其余各路皆停驶。(75)

交通工具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缘于此,交通工具引发的社会问题即被视为公共话题,对应管理主体亦会被归属于公权力。(76)城市公交能否正常运行成为一地秩序恢复与否的重要标识,受到公共租界当局的特别重视。6月27日起,公共租界各路有轨电车暨无轨电车已完全开驶,但开车时间仍与平常不同,有数路上午从9点后运行,下午7点即多停驶。(77)电车行驶的保障工作初由巡捕负责,7月7日,因“公共租界电车公司之开车卖票等各职员”约300余人又进行罢工,“公司特请万国商团派团员若干,每辆电车乘团员一人,保护开车,并俟卖票开车等各职员,于落班时至公司食宿,不准回至华界,以防继续罢工”。(78)7月10日,“随车保护之武装义勇队”,改为便衣,每车一人,携手枪、机关枪随车保护。“下午3时,商团司令命令每车一人改为每间一车一人。”(79)各大电车站均有万国商团或水兵持枪鹄立,保护行车上下。(80)

不限于公共交通,五卅运动期间,上海城市中的抗议者与工部局于城市公共事业方面的争夺尤为激烈。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有大量篇幅是通过对电力、电话、水利设施的限制供应,以瓦解上海民众的“三罢”斗争。(81)

随着公共租界市面恢复平静、列强军队驻防上海,万国商团根据实际情形日渐减少召集。6月26日,“据万国商团司令称除了保留少数团员以备紧急之需外,所有万国商团巡逻部队于今日正午12时全部从各马路上撤走”,“现在商团团员能够恢复日常工作”。(82)7月3日,“沪地市面既归平静,万国商团之警备”,“现除福州路工部局酌留三十名、北四川路射击场酌留二十名防护各该处外,其余全部警备均已解除云”。(83)7月31日,工部局董事询问现在是否可以取消戒严,但因为涉及大批列强之海军部队的撤退问题,解除戒严并未形成统一意见。8月28日,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工部局对外发布公告,宣布取消戒严。(84)万国商团在五卅运动期间的出防周期共计89日。(85)

余论

万国商团自1870年之后就是公共租界工部局的一个附设机构,其团长1902年起由英军现役军官出任,直接听命于董事会总董的指令。但“董事会由各有自己事业或商务的九人组成,而此九人不取任何报酬,却要花大量时间为公众办事。很明显这九位先生对工部局必须要处理的重大事项,基本上无专业知识……因此,董事会为了执行它的行政职责,不得不选择若干能胜任的负责人,置于直接管理的地位”。(86)工部局董事会虽然有全面统治的名义和地位,但在军事行动实际操作层面,公共租界卫戍的具体负责人是万国商团团长,他可以直接做出行动命令,而后向工部局董事会汇报自己的工作。

虽然公共租界警务处各种探目对国共合作形势下国民党上海执行部领导下的群众运动皆有密切监视并采取积极行动,但捕房总巡麦高云等人仍大为低估了上海民众示威活动所能爆发出来的巨大政治能量;而作为一名有丰富作战经验的陆军指挥官,时任万国商团团长戈登显然也不认为五卅运动中的抗议群众,乃至扩大至华界遍布的保卫团等武装组织,可在军事意义上对公共租界造成任何实质性威胁,这也许是他在事发两日之后的6月1日才正式命令万国商团义勇兵上街镇压五卅运动的直接原因。警务处与戈登本人对于“五卅惨案”的后续发展走势判断有误,继而影响了总务处总办、工部局总董与董事们对本地局势的把握,造成公共租界在运动早期麻痹大意、反应迟钝的外在表现,客观上推动五卅运动不断走向高潮。

面对五卅运动这种“直接挑战”,工部局由本初之“颟顸”一步跃至后来之“过激”,应对之策为宣布全界戒严,动员万国商团,选择以最强硬的手段“来扑灭任何对工部局权威挑战的行动”,(87)并顽固地认为“关于本地局势,工部局必须保持坚决的态度这是异常重要的。如果在处理当前局势中有任何软弱的表现,将来如有紧急情况,工部局的地位就将遭到严重的损害”,(88)不愿意作任何妥协。处理失当致使局势一再升级,造成近代中国史上一大外交交涉事件,严重性甚至影响工部局的生死存亡。(89)细究之下,为前人研究所忽略的是,万国商团等武力支持才是工部局如此莽撞行事的一抹底色。反过来,上海一地华洋之间军事实力对比上存在的巨大差距,(90)实际又支撑公共租界当局可以维系实现其强硬政策,应对内外重重压力,毫不退让,以拖待变,最终助其度过这一波中国民族主义浪潮。


注释

1参见葛静波:《“五卅何为”:历史书写中的五卅运动》,《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2参见董进泉、王建华、谈春兰:《国外研究五卅运动概况》,《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

3代表性的研究有:李光一:《段祺瑞“执政府”在五卅运动中的卖国外交》,《史学月刊》1957年第4期;魏楚雄、潘光:《试论五卅运动期间美、英对华外交之异同》,《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郑祖安:《五卅运动和上海租界统治的动摇》,《史林》1986年第1期;王蓉霞:《“五卅”运动中的英国与日本》,《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杨永明:《五卅运动时期的外交与内政》,《社会科学研究》2001年第5期;冯筱才:《沪案交涉、五卅运动与一九二五年的执政府》,《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杨天宏:《北洋外交与“治外法权”的撤废——基于法权会议所作的历史考察》,《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洪振强:《执政府与沪案交涉的失败》,《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王蓉霞:《五卅运动期间英国对华政策的变化》,《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洪振强:《公理与法理的较量:1925年沪案交涉失败原因再思考》,章开沅、严昌洪主编《近代史学刊》第5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4—103、162页;周斌:《再论五卅惨案“十三条”交涉条件的提出》,《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4期;张丽:《有关五卅惨案的中外交涉——以外方为中心的考察》,《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5期;马思宇:《“金蝉脱壳”:日本在五卅交涉中的外交策略及实践》,《抗日战争研究》2014年第1期;马思宇:《“租界独立”:五卅外方调查中的各方权斗与大国博弈》,《民国档案》2015年第1期;刘青峰:《执政府外交人群与沪案交涉策略——以颜惠庆为中心》,《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等。

4万国商团中“商团”一词的含义,并非“商人团体”之简称,乃为英文VolunteerCorps之译名。VolunteerCorps,直译为“义勇军”,最早中文译者因其与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团练”形式相近,故将上海万国商团(ShanghaiVolunteerCorps)命名为“西商团练”或“洋商团练”,简而化之,始有商团的称谓。

5西方学界有关英国商团运动的研究成果已非常丰富,代表性成果如AustinGee,TheBritishVolunteerMovement,1794—1814,OxfordUniversityPress,2003.但已有研究鲜有涉及其辖治殖民地(如南非、印度、香港、新加坡、槟榔屿)的商团组织,更遑论中国。

6新加坡商团在1854年成立,但一直声称自己是远东地区最早的志愿军,并以“InOrientePrimus”(远东第一)为口号。其实上海万国商团要比新加坡商团成立更早一年。参见AlanHarfield,BritishandIndianArmiesontheChinaCoast,1785—1985,A.AndJ.Partnership,1990,p.371。

720世纪30年代末,已有万国商团相关研究面世,如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Shanghai:TheCosmopolitanPress,1938,此书为史料汇编;蒯世勋:《上海万国商团史略》,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续集》,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187—204页。

8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pp.85—86.

9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pp.58—59.

10“最卓越的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TheMostDistinguishedOrderofSaintMichaelandSaintGeorge),简称“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OrderofStMichaelandStGeorge),是英国荣誉制度中的一种骑士勋章,于1818年4月28日由威尔士亲王乔治(即后来的乔治四世)设立。本勋章分为三等,戈登所获为三等勋章/三等勋爵士(Companion)(C.M.G.)。“杰出服务勋章”(DistinguishedServiceOrder,缩写为D.S.O.),设立于1886年9月6日,是英国与英联邦成员国用以奖励在军事任务中有功的军职人员而设置的勋章。受勋者通常必须在实战中有功,和平时期的非作战军事任务表现不在授勋范围内。

11“ColonelLoudonGordon,”TheTimes(London,England),April6th,1931,p.6.

12“大英帝国最优秀勋章”(MostExcellentOrderoftheBritishEmpire),简称OrderoftheBritishEmpire,或译为“不列颠帝国勋章”,是英国授勋及嘉奖制度中的一种骑士勋章,由英皇乔治五世于1917年6月4日创立。勋章分民事和军事两类,共设5种级别,分别为:爵级大十字勋章(Knight/DameGrandCross,男女皆简称G.B.E.);爵级司令勋章(Knight/DameCommander,男性简称K.B.E.,女性简称D.B.E.);司令勋章(Commander,简称C.B.E.);官佐勋章(Officer,简称O.B.E.);员佐勋章(Member,简称M.B.E.)。

13“ColonelLoudonGordon,”TheTimes(London,England),April6th,1931,p.6.

14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pp.87—89.

15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p.82.

16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p.87.

17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pp.32—34.

18山炮大约在19世纪开始出现,主要为山地战和其他难以运进重武器的地方的战斗设计,特色是短炮身、低初速,弹道特性偏向榴弹炮。由于它能拆成小部件装入袋中,所以也称为打包炮及便携榴弹炮。山炮到20世纪中期才逐渐被迫击炮取代而式微。

19TheNorth-ChinaHeraldandSupremeCourt&ConsularGazette,August8th,1925.

20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p.2.

21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32页。

22见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7页。

23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80页。

24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1卷,第632页。

25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0—294页。

26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编《民国上海市通志稿》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24页。

27“StudentOutbreakinNankingRoad,”TheNorth-ChinaHeraldandSupremeCourt&ConsularGazette,June6th,1925.

28《南京路惨剧后昨日公共租界罢巿》,《申报》1925年6月2日,第13版。关于五卅惨案的死伤人数,各书记录略有出入,笔者采取事发三日后报纸所登之验尸情形的记录。

29英国及工部局试图影响医生证明死伤者枪弹从前面射入者居多,但事实昭然,非不确定之言辞可以搪塞,以掩人耳目。具体死伤调查表格,参见《民国上海市通志稿》第1册,第426页。

30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2辑,第98页。

31ConsulatesandLegation,China:GeneralCorrespondence,SeriesI.Dossier100LabourandNewChineseMovements(ShanghaiRiots),Vol.II.,NationalArchives,Reference:FO228/3141.

32《南京路发生惨剧后之昨日形势》,《申报》1925年6月1日,第13版。

33冯筱才:《沪案交涉、五卅运动与一九二五年的执政府》,《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34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3辑,第53—54、51页。

35上海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3册,第561页。

36《昨日学生演讲之大风潮》,《申报》1925年5月31日,第13版。

37《南京路发生惨剧后之昨日形势》,《申报》1925年6月1日,第13版。

38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3辑,第61页。

39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摘录——有关五卅惨案部分(上)》,《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40《万国商团司令关于镇压五卅运动的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72页。

41《万国商团司令关于镇压五卅运动的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第872页。万国商团采取“旅队编制法”是在葛雷亨(F.R.M.Graham)上校任团长第一年,即1934年,故此处中文翻译为“大队”有误,应为“连队”或“队”。

42《南京路惨剧后昨日公共租界罢巿》,《申报》1925年6月2日,第13版。

43上海“六一”血案的详情,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第633—637页。

44《万国商团司令关于镇压五卅运动的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第872页。

45《南京路惨剧后昨日公共租界罢巿》,《申报》1925年6月2日,第13版。

46上海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561页。

47孔另境:《五卅外交史》,永祥印书馆1948年版,第7—10页。

48ConsulatesandLegation,China:GeneralCorrespondence,SeriesI.Dossier100LabourandNewChineseMovements(ShanghaiRiots),Vol.II.,NationalArchives,Reference:FO228/3141.

49“Aide-memorieforFrench,Japanese,UnitedStatesandItalianAmbassadorsrespectingJudicialEnquiryintoShanghaiRiots”,July17,1925,BritishDocumentsonForeignAffairs:ReportsandPapersfromtheForeignOfficeConfidentialPrint,PartII,SeriesE,Vol.29,NewYork:UniversityPublicationsofAmerican,1994,p.187.

50上海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581页。

51张丽:《有关五卅惨案的中外交涉》,《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5期。

52《南京路惨剧后昨日公共租界罢巿》,《申报》1925年6月2日,第13版。

53《公共租界罢市之第二日》,《申报》1925年6月3日,第9版。

54《万国商团司令关于镇压五卅运动的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第873—874页。

55“Council’sCallForVolunteers,”TheNorth-ChinaHeraldandSupremeCourt&ConsularGazette,June6th,1925;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1辑,第317页。

56《公共租界罢市之第二日》,《申报》1925年6月3日,第9版。

57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摘录——有关五卅惨案部分(上)》,《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58ConsulatesandLegation,China:GeneralCorrespondence,SeriesI.Dossier100LabourandNewChineseMovements(ShanghaiRiots),Vol.II.,NationalArchives,Reference:FO228/3141.

59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第633—647页。

60I.I.Kounined.,Eighty-FiveYearsoftheShanghaiVolunteerCorps,p.163.

61万国商团美国骑兵队于1923年10月由工部局批准成立。彼时,上海并无外国正规军队驻沪,几个“狂热的”美国人希望为万国商团“出一份力”,因为他们认为万国商团在保护公共租界方面,的确有价值,作用很重要。骑兵队的成员都是拥有自己马匹的美国侨民,属于寓沪美侨的上层。

62《万国商团司令关于镇压五卅运动的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第872—873页。

63《公共租界罢市之第二日》,《申报》1925年6月3日,第9版;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331—333页。

64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332—333页。

65《万国商团司令关于镇压五卅运动的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第872—873页。

66《公共租界罢市之第二日》,《申报》1925年6月3日,第9版。

67《公共租界罢市之第三日》,《申报》1925年6月4日,第13版。

68《本埠新闻二》,《申报》1925年6月11日,第15版;《南京路惨案之昨讯》,《申报》1925年6月15日,第9版。

69上海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565页。

70《公共租界罢市之第四日》,《申报》1925年6月4日,第9版。

71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摘录——有关五卅惨案部分(上)》,《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72《公共租界罢市之第四日》,《申报》1925年6月4日,第9版。

73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卅运动史料》第3卷,第707—711页。

74《南京路惨剧后昨日公共租界罢巿》,《申报》1925年6月2日,第13版。

75《公共租界罢市之第二日》,《申报》1925年6月3日,第9版。

76徐涛:《自行车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77页。

77《关于沪惨案之昨讯》,《申报》1925年6月28日,第14版;1925年6月29日,第9版。

78《公共租界电车昨日之概况》,《申报》1925年7月8日,第14版。

79《公共租界昨日之情形》,《申报》1925年7月11日,第14版。

80《公共租界昨日戒备仍严》,《申报》1925年7月14日,第14版。

81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摘录——有关五卅惨案部分》(上、下),《历史档案》1983年第3、4期。

82上海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578页。

83《昨日本埠之防务》,《申报》1925年7月6日,第14版。

84上海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593—597页。

85《非常警备撤销》,《新闻报》1925年8月30日,第4版。

86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3辑,第28页。

87上海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561页。

88上海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576—577页。

89“如遇到工部局方面的障碍……必要时不惜诉诸权力行动,甚至解散工部局,代之以领事管理委员会。”《领袖公使致领袖领事电(7月2日)》,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1辑,第422页。

90是时上海华界武装力量的研究,参见白华山:《民间武装与地方秩序:上海保卫团研究(1924—1946)》,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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