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世联:国家与个人:梁启超的犹豫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12 次 更新时间:2021-08-03 00:42

进入专题: 梁启超  

单世联 (进入专栏)  

现代中国不但紧张地遭遇着“亡国”的危机,而且还深地体验着“无国”的困扰。“无国”的伤怀与“亡国”的恐惧同为晚清以来中国政治论说的基调:“我支那人非无爱国之性质。其不知爱国者,由不自知其为国也。” “故吾常言,欲救中国,当首令全国人民知国家为何物也。”(梁启超)“呜呼,吾民族之无国,二百六十一年前于兹。”(柳亚子)“久矣夫,中国之不国也,而何史之足云!”(黄节)……要言之,流行于清季民初的“无国”之论,一种是从种族主义观点就异族入主中原而言,另一种是以现代民族国家为标准,就中国人只有“朝廷”而无“国家”而言。前者召唤的是种族革命,后者期待的是“国家建构”。[1]从革命党人以种族革命为政治革命的前提的策略考虑和革命后“五族共和”的政治实践来看,两种“无国”之叹的目标都是从传统的王权帝国转为现代民族国家。正是在列强入侵打破了中国中心观,条约制度取代朝贡体系,天朝帝国体系日益崩溃的背景下,具有平等国际法地位的现代主权国家的形象才为敏感的国人所得见。梁启超率先提出“国与国相峙而有我国”的观点:“国家者,对外之名词也。使世界而仅有一国,则国家之名不能成立。故身与身相并而有我身,家与家相接而有我家,国与国相峙而有我国。……循物竞天择之公例,则人与人不能不冲突。国家之名,立之以应他群者也。故真爱国者,虽有外国之神圣大哲,而不愿服从于其主权之下,宁使全国之人流血粉身靡有孑遗,而必不肯以丝毫之权利让与他族。”[2]中国既然“无国”,则其传统在建国典范和国家学理两方面都资源不足,向外采集势在必然。19世纪下半叶,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1815—1898)凭借开明专制的传统,反对民主自由,拒绝西欧的立宪政府,以“铁血”政策三战立国,迅速实现民族统一和国家富强,成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典范。康有为、梁启超、袁世凯、段祺瑞、孙中山、蒋介石,直到毛泽东,清季以来的政治人物,鲜有不对德国表示欣赏和礼赞者。万里之遥,中国人的国家渴望不下德国;榜样在前,德国成为现代中国“国家想象”的原型之一,康有为之外,梁启超也是重要的倡议者之一。


1、19世纪与20世纪


在梁启超一生“流质易变”、今昔挑战的一生中,1903年由同情革命到反对革命、由重民权到更重国家的转向极为重要,不但他本人因此获得丰富的历史经验和学术理据来澄清自己在当时重大论争中的立场,其论旨所向,也直接关涉到现代中国政治的基本难题。

这是一次紧迫的政治选择。从1899年的“破坏主义”到1902年“大变革”的激进行动主张;从《自由书》(1899年3月—1901年12月)到《新民说》(1902年)引进现代政治思想,梁启超主根本变法,倡彻底破坏。一方面,不但当时的国民党人认为:“平心论之,梁氏壬寅岁首之《新民丛报》,其学术各门,虽不免于剿袭。而鲜出心裁,然所持主义,则固由黑暗而入于光明。”[3]胡适、毛泽东、郭沫若等“五四”一代也直接受惠于他。另一方面,乃师康有为不断驰书批评;黄遵宪也表示不同意见:“以如此无权利思想、无政治思想、无国家思想之民,而率之以冒险进取,耸之以破坏主义,譬之八九岁幼童授以利刃,其不至引刀自戕者几希。”[4]其实,梁的思想基调仍是改良立宪,即使在其最激烈的时期,革命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险之著”和“最下之策”。“启超亦不慊于当时革命家之所为,惩羹而饮齑,持论稍变矣。然其保守性与进取性常交战于胸中,随感情而发,所执往往前后矛盾。”[5]小说《新中国未来记》中黄毅伯与李去病的辩论,实是梁自己的游移心态:“讲道实行,自然是有许多方法曲折,至于预备功夫,那里还有第二条路不成,今日我们总是设法联络一国的志士,操练一国的国民,等到做事之时,也只好临机应变做去,但非万不得已,总不轻容易向那破坏一条路走罢了。”[6]这种矛盾需要有更切实的观察与更严密的理论来解决。

这是一次有经验支持的思想转向。在1903年1月开始的美洲之行中,梁启超深为“中国人之缺点”所刺激:“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只能受专制而不能受自由”,“无高尚之目的”等等,总之是不具备实行共和政治的必要条件。[7]美国政治的种种黑暗面,如纽约的贫民窟、“党派之私”和“选举之弊”等等,也粉碎了他对民主制度的美好想象;而“新政”所表现出来的中央政府权力的增长又使之坚信世界已入民族帝国主义时代,自由民主已如昨日黄花。梁不会忘记黄遵宪1902年5月给他的信中早就表达过类似的观感:“明治十二三年时,民权之说极盛。初闻颇惊怪,既而取卢梭、孟德斯鸠之说读之,心志为之一变,以为太平世必在民主。然无一人可与言也。及游美洲,见其官吏之贪诈,政治之秽行,工党之横肆,每举总统,则两党力争,大几酿乱,小亦行刺,则又爽然自失,以为文明大国尚且如此,况民智未开者乎。”[8]

1903年10月,梁发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以德国政治学家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来规整、表达其政治思想。早在1899年4—10月,梁就在《清议报》第11、15—19、23、25、31册上专辟“政治学谭”介绍伯伦知理的《国家论》,此后又有5篇文章提到伯伦知理其人其说:

“瓜分危言”(载《清议报》第23册),1899年8月。

“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之前途”(载《清议报》第30册),1899年10月。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载《清议报》第94—95册),1901年10月。

“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载《新民丛报》第1册),1902年2月。

“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载《新民丛报》第32册,此文署名“力人”,有疑非梁所作),1903年5月。

直到1903年10月之前,伯伦知理主要还是梁广泛介绍的西方政学的对象之一。从知性了解到思想认同的过程说明,不是伯伦知理的学说改变了梁的思想,而是梁借助伯伦知理的思想框架和语言方式来表达自己新的政治认知。当然,语言不只是中性的工具,它也矫正、规范着梁的思想,使之明晰而条贯:“吾党之醉共和、梦共和、歌舞共和、尸祝共和,岂有他哉,为幸福耳,为自由耳。而孰意稽之历史,乃将不得幸福而得乱亡;征诸理论,乃将不得自由而得专制。然则吾于共和何求哉,何乐哉! ”“呜呼痛哉!吾十年来所醉、所梦、所歌舞、所尸祝之共和,竟绝我耶?吾与君别,吾涕滂沱。吾见吾之亲友者而或将亦与君别,吾涕滂沱。吾见吾之亲友昔为君之亲友而遂颠倒失恋不肯与君别者,吾涕滂沱。”[9]此后梁在“论俄罗斯虚无党”、“答飞生”、“答和事人”等文章和书信中,不但进一步申此意,更强调此一转向乃自己“一旦霍然自见其非”的结论。1904年4月,后来的南社发起人、自号“江南快剑”的高旭(天梅)就此有诗云:“新相知乐敢嫌迟,醉倒共和却未痴。君涕滂沱分别日,正余情爱最浓时。”

变中有不变。“中国之为俎上肉久矣”!梁启超的思想历险起源于对中国遭遇现代世界时所产生的挫折和困境的反省,统一强大的“国家”是其终生未渝的追求,至于是革命还是改良,是民主共和还是君主立宪等等,都是建立国家的手段和策略。即使在接受西方自由民主学说时,梁的自由观念也是相对于“奴隶”而言,且“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10]他总是强调“个人自由的价值在于增进民族国家之富强”的理念,将重心由个人移至于国家,其自由主义与集体主义难分难舍,他“是如此全身心地关注国家独立,以至于他往往将任何有关个人自由的法规都看作是对他所怀抱的集体自由这一目标的潜在伤害。”[11]这与国家的存在首先是为了保护公民自由与公民权利的英国式自由主义大相径庭,也使其1902—1903年的转向并不令人惊讶。因此,学者们一般不认为梁的思想有一个明显的转折与断裂。张灏认为,梁此前以“群”这一集体主义的概念所表达的民主理想与西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并不和谐,1898—1907年期间,梁的思想是以“达尔文式的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集体性的国家主义者,1903年的转向“归根到底并不完全代表一个新的起点,而是他思想中已潜伏的某些基本倾向的一个最终的发展。”[12]黄克武在仔细研讨了《新民说》后,他认为其思想奠基于“非穆勒主义式的个人自由”(non-millisian emphasis on individual liberty),“他基本上并未改变他的思想的根本脉落,只是验证和强化了他原来的观点;换言之,1903年之后他转向保守的原因可以从在此之前的思想中找到根源。”[13]法国学者巴斯蒂(Marianne Bastid)也指出:“伯伦知理的论述,恰好阐明了梁启超到达日本以后,通过阅读、交谈和日常生活刚发现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梁启超已经开始撰文加以维护和传播的原则。”[14]

诸说各有其理,但梁启超在自述其转向时三复“吾涕滂沱”所显示的理智与情感的巨大矛盾毕竟提示我们,在承认其连续性和复杂性的同时,仍然要重视“1903年”之于梁启超的特殊性,关键是如何确定这一转向的性质。

张灏指出,梁启超的国家观首先是通过“群”这个概念表达出来的。“群”涉及到政治整合、政治参与和政治合法化及政治共同体的范围等重大问题,“带着‘群’的思想,梁正从合乎道德自发产生的有机社会关系的文化理想向一个早期的民族共同体的思想迈进。”[15]流亡日本后,梁以一种新的国家主义而非文化主义的观点看待中西差别和中国问题,持续批评康有为“去国而世界合一之体”的“世界主义”,形成民族国家才是“最上之团体”、民族主义乃“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的观念:“有世界主义,有国家主义,……世界主义,属于理想,国家主义,属于事实,世界主义,属于将来,国家主义,属于现在。今中国岌岌不可终日,非我辈谈将来、道理想之时矣。”关于这种与“天下”、“世界”相对的“国家”思想,梁有四点界说:“一曰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二曰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三曰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四曰对于天下而知有国家。”[16]令他焦急的是,国家思想早在18末至19世纪即已成为欧美之共识,而在中国直到20世纪初还几乎一无所知。以第一义言,则四万万人中,其眼光能及于一身之上者能有几人?以第二义言,中国古训,知忠君而不知爱国;以第三义言,中国历史上有数百年为异族占领的弥天大辱;以第四义言,儒家动曰平天下,视国家为渺小之一物而不加措意。推其原因,一是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二是知有一已而不知有国家。前者不过“一时之谬见”,后者却甚难难变,所以“新民”的要义之一,即是引进西方的国家思想以铲除国人的利已主义。“今日欲抵挡列强之民族帝国主义,以挽浩劫而拯生灵,惟有我民族主义之一策。而欲实行民族主义于中国,舍新民末由。”[17]在此意义上,“新民”的主旨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个人之于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不是国家对个人的保护,而是国家作为个人服务和献身的对象。不过,国家又不是外来的强制和压迫,而是国民自觉的一种责任,它不但不与权利的思想相对立,而就是权利思想的一部分,这就是“论权利思想”中说的“国家譬如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家目标和民主权利是平衡的、相容的。

西方国家思想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梁根据伯伦知理的《国家学》把此过程概括为:


18世纪以前             君为贵      社稷次之     民为轻

18世纪末至19世纪      民为贵      社稷次之     君为轻

19世纪末至20世纪      社稷为贵    民次之       君为轻


梁强调,中国尚未具有近代国家的资格,既不能落后于时代留恋于专制,亦不能超越历史妄冀于帝国,所以不是伯伦知理代表的第三阶段,而是卢梭代表的第二阶段的民权政治才是中国最需要的:“顽固者流,墨守18世纪以前之思想,欲以与公理相抗衡,卵石之势,不足道矣。吾犹恐乎他日之所谓政治学者,耳食新说,不审地位,贸然以19世纪末之思想为措治之极则,谓欧洲各国既行之而效矣,而遂欲以政府万能之说,移植于中国,则吾国将永无成国之日矣。”[18]

但1903年以后,梁对“国家”有了新的认识。首先是对国际大势的判断:“案天道循环,岂不然哉!无论为生计为政治,其胚胎时代必极放任,其前进时代必极干涉,其育成时代又极放任。由放任而复为干涉,再由干涉而复为放任,若螺旋焉,若波纹焉。若此者,不知几何次矣。及前世纪之末,物质文明发达既极,地球上数十民族短兵相接,于是帝国主义大起,而16、17世纪之干涉论复活。卢梭、约翰弥勒、斯宾塞诸贤之言无复过问矣。乃至以最爱自由之美国,亦不得不骤改其方针,集权中央,扩张政府之权力以竞于外,而他国何论焉。”二是对中国现状的反省:“深察祖国之大患,莫痛乎有部民资格而无国民资格。以视欧洲各国承希腊、罗马政治之团结,及中古近古政家之干涉者,其受病根源大有所异。故我中国今日所最缺点而最急需者,在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何也?必先铸部民使成国民,然后国民之幸福乃可得言也。”所谓“转向”,就是从18世纪的卢梭的“国家恃人民而成立”转向19世纪伯伦知理的“人民恃国家而成立”:“伯伦知理之国家全权论起于放任主义极盛之际,不数十年已有取而代之之势。畴昔谓国家恃人民而成立,宁牺牲凡百之利益以为人民者,今则谓人民恃国家而成立,宁牺牲凡百之利益以为国家矣。自今以往,帝国主义益大行,有断然也。帝国主义者,干涉主义之别名也。”在梁启超的认知中,伯伦知理国家主义的核心即是:“以国家自身为目的者,实国家目的之第一位,而各私人实为达此目的之器具也。”[19]显然,“转向”发生在两种国家观之间,一种是以“新民”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取向的“国家思想”,另一种是国家至上、权威主义取向的“国家主义”。

完成于1902—1903年《新民说》是此一转向的部分反映。梁启超后来回忆说:“《新民丛报》专言政治革命,不复言种族革命。质言之,则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对于政体则悬一理想以求别达也。”[20]就此书以铸造“中国之新民”之手段建构现代国家而言,梁实已与革命派划清界限;就此书仍有破坏主义而言,则其与革命派的区别仍需厘定。以1903年的美游为界,该书后3篇与前17篇确有重心与程序的不同。日本学者狭间直树认为:“概而言之,梁的阐述以个人为出发点,以国家之优位为归结。由于国家与新民并无矛盾,当他的国权和民权论从‘国民’的观点展开时就倾向于民权主义,从‘国家’展开时就倾向于国家主义,可以说有两个轴心,正像椭圆有两个焦点一样。”[21]这是就全书整体的理论结构而言,如果把“出发点”与“归结”正确地理解为一个发展过程,则前后不同就较为明显。其一,虽然前期已有“非有不忍破坏之仁贤者,不可言破坏之计;非有能回破坏之手段者,不可以事破坏之事”之论,但其主旨却以“惧破坏者”为对象,其基调是“必取数千年横暴混浊之政体,破碎而齑粉之,……必取数千年腐败柔媚之学说,廓清而辞辟之……”[22]后期则以“破坏一切”为主要批评对象。“吾辈曷为言破坏,曰去其病吾社会云尔。如曰一切破坏也,是将社会而亦破坏之也。……吾亦深知夫仁人志士之言破坏者,其目的非在破坏社会,而不知‘一切破坏’之言,既习于口而印于脑,则道德之制裁,已无复可施,而社会必至灭亡。……吾亦深知夫仁人专士之言破坏者,实鉴于今日之全社会,几于一部分而无病态也,愤慨之极,必欲翻根柢而改造之。斯固然也。然疗病者无论下若何猛济,必须恃有‘元神真火’者,以为驱病之原,苟不尔尔,则一病未去,他病复来,而后病必更难治于前病。故一切破坏之言,流弊千百,而收效座不得一也。”[23]其二,针对前期对自由民权学说的热情引进,后期则对其中国效果表示怀疑:“五年来,海外之新思想,随列强侵略之势力以入中国,……不意此久经腐败之社会,遂非文明学说所遽能移植,于是自由之说入,不以之增幸福,而以之破秩序;平等之说入,不以之荷义务,而以之蔑制裁;竞争之说入,不以之敌外界,而以之散内团;权利之说入,不以之图公益,而以之文私见;破坏之说入,不以之箴膏肓,而以之灭国粹。”[24]这与前期重公德、批评儒家道德哲学而后期重私德、推崇“吾祖宗遗传固有之旧道德”相一致。其三,针对前期具有个人主义内涵的“内竞”概念,后期更重视“外竞”。梁强调,当内竞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妨碍到群体秩序时,就不能提供“外竞”所需要的凝聚力。为了成功地进入“外竞”,国家权威和政府干涉的价值必须肯定,个人必须作出牺牲。“群学公例,必内固者乃能外竞,一社会之与他社会竞也,一国民之与他国民竞也,苟其本社会本国之机体未立、之营卫未完,则一与敌遇而必败,或未与故遇而先败。……我之所恃克故者何在?在能团结一坚固有力之机体而已。然在一社会、一国家,承累年积世之遗传习惯,其机体由天然发达,故成之尚易。”[25]由重“内竞”转向重“外竞”,最终发展到1906年“强制助长竞争”的观点:“何以故?必有秩序,然后彼此之行为可以豫测,其结果而不致冲突故;必内部无冲突,然后能相结集以对外故。”[26]

无疑的,《新民说》作为一部相对完整的著作,毕竟不能作如此鲜明对立的二分。梁前期已经指出当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体应以群体利益优先,牺牲私利而追求公益;梁也指陈了人性的黑暗面以及政党政治中党人“未尝不自为私名私利计也”的现象,[27]因而并不认民主政治为完美。然而,如果把《新民说》后期的文章与1903年后的若干文章统一考察,我们发现的就不只是前期观点的放大和发展,而是一种思考模式的重建和一种关注重心的转移。当然,由于梁启超的国家主义始终服务于救国、建国的这一根本目的,也由于梁在接受国家主义之后没有完全放弃其自由民权学说,所以梁的论述虽然简捷明快,但其思想却并不单调纯粹,其观点亦非和谐圆融。其“转向”也不就是推陈出新,而是指国家诉求一度成为其思想的主旋律,指梁启超因此而在自由主义之外为现代政治思想开出了新的论域。


2、卢梭、伯伦知理与梁启超1903年前后的国家论述


梁启超曾经是卢梭的东方知音,他是如此忠实于自由民权思想,甚至能够敏感到卢梭学说中的集权倾向,即一方面个人通过契约转让的权利是有限度的,“仅仅是全部之中对于整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国家也“决不能给臣民以任何一种对于集体毫无用处的约束”;另一方面,订约者转让其权利而建立国家,个人贡献得越多,国家就越完美,国家有“普遍的强制性力量”。梁尖锐地指出:卢梭以保护个人自由为起点,但论及共同体时却重国家而轻个人,将公民等同于国家的“附庸”。其原因,在于卢梭的罗马情结,各种以国为重的“旧主义”“往来于胸中,拂之不去”。[28]梁因其对卢梭的热情宣传而被时人目为“卢梭”。[29]但1902年2月,梁已经有了伯伦知理比卢梭更合时宜的看法:“伯伦知理之说,与卢梭正相反对者也。虽然卢氏立于十八世纪,而为十九世纪之母;伯氏立于十九世纪,而为二十世纪之母。自伯氏出,然后定国家之界说,知国家之性质、精神、作用为何物,于是国家主义乃大兴于世。前之所谓国家为人民而生者,今则转而云人民为国家而生焉,使国民皆以爱国为第一之义务,而盛强之国乃立,十九世纪末世界之政治则是也。而自今以往,此义愈益为各国之原力,无可疑也。伯伦知理之关系于世界何如也!”[30]同年3月,梁在《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中“下意识地将国家和政府分离开来,在这个基础上,从卢梭的‘民约’论中引出政府原理,把伯伦知理的国家‘人格’论、国家‘权’论应用到国家原理。”[31]1903年的转向,在思想来源上就是以德国的伯伦知理取代法国的卢梭。

从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的“列维坦”到美国联邦党人的“强大的联邦政府”,从马基雅维里(Niccolo  Machiavelli,1496—1527)的“国家理性”到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的“三权分立”,近代西方各主要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理论,其主流是自由主义取向的契约论。由于英法等国较早就完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任务,自由主义以相对稳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为背景,倾向于反对国家的专横权力,强调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所以英美法传统的主流,对国家理论贡献较少,甚至根本就视国家为自由主义必须对付的难题。作为现代化的迟到者,德意志民族长期分裂、饱受“无国”之苦。1806年拿破仑大军摧毁了“神圣罗马帝国”,也唤醒了德意志民族的国家意识,知识精英们抛弃了18世纪末古典文化的世界主义和人文主义,转向一种基于民族历史的强权国家理想。首先是费希特复活古希腊伯拉图、亚里士多德,从契约论转向“有机论”,启示了从浪漫派到黑格尔国家观念。在黑格尔看来,将契约的观念应用于国家是混淆了不同的领域,因为国家是有理性的人性的迫切需要,而契约则不过是自由的人们就某些物质的东西达成的协议。他强调,国家作为绝对理念的体现,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有其自身的目的,每一个部分都应配合整体的需要,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如史家所评,这种整体化的论说“出色地抓住了德国发展的主要方向,在黑格尔去世后的30年,德国正是沿着这一方向实现其民族愿望的。他的学说给予国家这个概念以特殊的含义,并使该概念具有英国和法国政治思想中所找不到的意义,但这一内涵却成为19世纪德国政治哲学和法学原理的中心原则,自19世纪中叶以后,国家的概念从黑格尔用辩证法哲学术语的掩蔽之下摆脱出来,但却保存了原有的基本特征而扬弃了术语的形式。在本质上,国家的概念乃是强权的理想化”。[32]以特莱齐克(T.Von Treitschke,1834—1896)为代表的普鲁士历史学派强调任何一种社会文化的历史民族特性,反对抽象的自然法,否定起源于英法等国的自由民主的普遍性;以民族国家的整体性、超越性压制个人主义、民主主义,提出国家本身就是权力、就是理性的主张,以国家权威和总体秩序为德国现代性的基本诉求。

伯伦知理(Johana Caspar Bluntschli,1808—1881)生于瑞士学于德国,是19世纪历史法学派大师萨维尼(F.K.von Savigny)的学生,1848年后长期在德国大学任教,其主要论著为《一般国家法》、《一般国家法与政治史》、《关于现代国家的学说》等。作为德国国家主义在1848年革命后的发言人,伯伦知理既反对保守主义者和反动分子因为革命迫使一些君主接受宪法就践踏了国家“主权”的叫嚣,也反对正在兴起的共和主义,赞成君主主立宪。在方法上,他力图把历史方法与哲学方法结合起来;在思想上,他与特莱齐克等人同样持国家高于社会之上,国家是一独立人格的观点,但又不像后者那样主张集权国家,其政治学的主题是探讨“国家”的法律概念。在他看来,国家目的的主要侧重点不是政治参与与个人权利,而是自由与秩序的协调,君主立宪法制是德国特有的政治形式。所以,尽管伯伦知理是俾斯麦“现实政治”实即强权政治的拥护者,但其思想已较少浪漫主义与历史主义国家学说中的扩张性的民族狂热和对个人自由的粗暴践踏,在德国政治哲学谱系中属于作为“保守的自由主义”者。[33]其《文明国家的现代国际法》(1868)一书早在1880年就在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W.A.P.Martin)的提议下由法译本译成中文;其《公法泛论》的日译本(加藤弘之译,1872年以《国法泛论》为名由日本文部省出版)也由革命党人转译发表于《译书汇编》第1—2期(1900—1901)。[34]在20世纪初留日学人的国家论说中,伯伦知理被视为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齐名的“泰西古今诸大儒”之一,《政艺丛书》、《江苏》、《浙江潮》等书刊均有介绍。不过,伯伦知理真正进入中国思想并参与塑造中国政治文化,还是从梁启超开始。如果说卢梭的进入,标志着传统民本政治哲学的终结和现代民主政治哲学的开始,那么,伯伦知理的进入则又启示着中国现代政治哲学的分化。由于梁有关伯伦知理的译述主要是抄袭日译本,且其介绍是夹叙夹议,取其所需,所以这里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梁启超/伯伦知理的比较问题。

从认同性介绍到引申性发挥,梁启超的国家主义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第一,以“有机体”论取代契约论,反对建构主义国家观。自1899年梁第一次介绍伯伦知理后,国家“有机体”的观念即为其所认同。所谓“有机体”,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统一整体,具有独立并超越所有组成国家的个人和单位的目的和精神,不是达到任何国家之外的目的的手段、方法。伯伦知理/梁启超以此批评卢梭:“故从卢氏之说,仅足以立一会社,其会社亦不过一时之结集,变更无常,不能持久。以此而欲建一永世嗣绩之国家,同心合德之公民,无有是处。”梁启超在“仅足立一会社”之后加括号说“即中国所谓公司也,与社会不同”。[35]“公司论”是“主权在民”的逻辑延伸,不但孙中山常说国家好比公司,梁也曾有此论,如“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公司之事务所,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事务所之总办也,……夫事务所为公司而立乎,抑公司为事务而立乎?”[36]“有机论”的起点是严国家与社会之分,其特征是国与民的严密整合,其运用则可以有两个面向。转向前的梁启超以“有机体”说明组成整体的各成员、要素之于整体的重要性:“国之有民,犹身之有四肢、五脏、筋脉、血轮也。未有四肢已断,五脏已瘵,筋脉已伤,血轮已固,而身犹能存者也。”[37]“国家者,活物也(以人民非死物故),公物也(以人民非私物故),故无一人能据有之者。人民之盛衰,与国家之盛衰,如影随形。”[38]转向之后,梁着重以“有机体”来强调国家利益至上,注重个体如何团结而为国家。在国家理论上,梁一反此前“积民成国”之说,确认国家的目的第一是国家本身(即国家全体)之利益,第二才是其构成分子(国民个人)之利益。此论一直持续到1910年的“宪政浅说”和1916的“国民浅说”,是梁国家论说的中心观念。在中国出路上,明确认为个人应当为了国家而放弃自由,宪政共和不如开明专制:“夫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是多数政体之总称也。而中国之多数、大多数、最大多数,如是如是,故吾今若采多数政体,是无异于自杀其国也。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如冬之葛,如夏之裘,美非不美,其如于我不适何! ……吾祝吾祷,吾讴吾思,吾惟祝祷讴思我国得如管子、商君、来喀瓦士、克林威尔其人者生于今日,雷厉风行,以铁以火,陶冶锻炼吾国民二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夫然后与之读卢梭之书,夫然后与之谈华盛顿之事。”[39]

国家主义意义上的“有机论”已相当接近于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国家理性”,张灏就认为:“梁引用伯伦知理的国家主义理论,实现了将他的国家理性化作为首要的政治价值。”[40]所谓“国家理性”(ratio status),是一种从国家构成的本质或国家得已存在的正当性角度来理解的理性认识,国家自身就是国家存在及其行为的理由,它无需另外寻找其正当性基础。这毫无疑问是近代集权主义的理论基础。不过,“有机论”含有发育生长之意。既云生长,则当有一定的环境与之配合。伯伦知理因此反对由契约论而来的国家“机器论”:“国家之为物,与彼无机之器械实异。器械虽有许多零件,纽结而成,然非如国家之有四肢五官也,故器械不能发育生长,而国家能之。器械之动,循一定轨,不能临时应变,现一新象;国家则自有行动,自以意识决之,故曰国家非成于技工,成于意匠也。”[41]梁启超则更为明确地反对国家的人为建构:“夫十七、十八世纪学者,过于空华,醉于噩梦,谓国家者一器械焉,吾欲制则制焉,欲改则改之,吾凭吾心之规矩,以正其方圆,斯足矣。近今年内数十年,好学深思之士,远鉴历史,近征事实。然后知其事非若是之易易,蕲拾级而升焉。‘国家器械说’之销声匿迹,盖亦久矣。”[42]在接受有机论之前,梁曾认为传统的以朝廷、贵族、家族、乡土为主体的社会是一种自然状态,因此要通过有意识的建构方能组成一个现代国家。但1903年后,他已不再认为国家像机器那样可随意拆装。针对1905年孙中山在“中国民主革命之重要”的讲演中以中国可以引进最先进的汽车而不是落后的汽车为喻,认为中国可以一蹴而至共和,不必由君主立宪以进共和的观点,梁指出:“语政体之良恶,而离夫‘人’与‘地’与‘时’之者,而漫然曰,孰为良,孰为恶,此梦呓之言也。故达尔文言优胜劣败,而斯宾塞易以适者生存,诚以主观之良恶无定形,而必丽之于客观的适不适以为断也。故彼以君主立宪为粗恶,以共和为改良,其前提已极不正确。今让一步,如彼言共和果良于君主立宪矣,然果如彼方,我欲改良即改良之,改恶汽车为良汽车之易易乎?国家有机体,信如彼言,则何不曰他树已缀实,此树可以毋往花而结果也!……如曰有机体说,太蔑人演,不足以例国家,则人类心理的集合体也,宜无以为难也。”[43]他不是完全反对“人为”,但更强调人为的限度,比较接近英国自由主义的国家观。

第二,区分国民与民族,反对排满复仇。伯伦知理/梁启超批评卢梭没有意识到“国民”与“部民”,也即国家与社会的区别。伯伦知理是通过“民族”(Nation)与“国民”(Volk)的区分而提出“国民”这一概念的。巴斯蒂在概括伯伦知理的思想时指出:伯氏“企图分清什么是作为分享共同文化遗产的群体——‘Nation’(民族)观念,什么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团体——‘Volk’(国民)观念,以及两者之间同社会概念的关系。国家可以定义为某一特定国土内国民个性有组织的表现,也可以定义为某种崇高观念,因为这种未来的崇高观念是人类服务于国家关系的同时,对自己所作的保证。伯伦知理不赞成契约论,他指出,国家起源于原始部落为了生存对聚集的强烈需要,起源于对国家(Staatstrieb)自然本能的需要,起源于最初是部落首领、英雄和杰出王公,然后是贵族阶层,最后是国民之间对国家意识的觉醒。他强调人类的两重性:人有一种个体精神,自我感觉特殊,要求国家给他自由。与此同时,又受本种族集体精神的支配。因此,人既有个性的一面,又有群体的一面。因此,按照伯伦知理的说法,国家意识就其性质而言,只有一个,而不是个人意志的总和,不过,另一方面,人类历史是由冲突、斗争和进步构成的。至于国家的目的,他认为首先是从各方面发展国民生活,实现国民的完善,其次才是造福于社会。”[44]要言之,民族或族民仅构成社会,只是一种散漫的组织,必须由此更进一步,根据自觉,组成一个严格的政治共同体,人人均参与其中,如此方能成为“国民”。

梁启超对此概念的掌握有一个过程。1899年发表在《清议报》上“国家论”译文是伯伦知理1974年出版的通俗读物《为有文化的公众而写的德国政治学》的节译,即该书的第1、3、4卷的部分内容。据巴斯蒂考证,梁启超在转译日本学者吾妻兵治的日译本时,删去了日译本中原有的论及“Nation”与“Volk”之区分的第2卷,这“很可能因为他认为书中有关‘Nation’(吾妻兵治译作‘族民’,《清议报》改作‘民族’)和‘Volk’(译作‘国民’)的区别,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会引起混乱。他本人当时对民族和国民这两个名词就不加区分,甚至交替使用。”[45]张佛泉对此有更细致的考察:“梁氏于《清议报》第15册(1899年5月20日)中,尚未能握牢伯伦知理所谓‘富勒克’(Volk)之意义。自《清议报》第25册(1899年8月15日)及第26册(1899年9月5日)以后,‘国民’在梁氏用语中始渐成一专门名词。”[46]在第29册(1899年10月5日)“论主权”一章的译文中,梁始定以“族民”译“Nation”,以“国民”译“Volk”;而直到1903年第二篇“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梁才加上伯伦知理原著中第2卷第2节“国民与民族”即有关“Nation”与“Volk”区分的内容:“伯氏乃更下国民之界说为二:一曰:国民者,人格也。据有机之国家以为其体,而能发表其意想,制定其权利者也;二曰:国民者,法团也,生存国家中之一法律体也。国家为完全统一永生之公同体,而此体也,必赖有国民活动之精神以充之,而全体乃成。故有国家即有国民,无国家亦无国民,二者实同物异名也。”[47]在梁启超的用法中,“国民”又非指单独的个体,而是一个总体性概念,有时就是指“国家”。

梁启超在1899年的《自由书》中就有“国权与民权”一节,同年“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一文还以国民思想为国家现代性之所在:“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取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48]不过在“国者积民而成”、民权即国权的思想原则下,他突出的是“民”与“国”之间直接对应的关系,而很少留心由“民”而“国”的紧张和困难。《新民说》是一个过渡,一方面其主旨是“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国家”,由于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梁才能从一种集体主义的立场为个人权利作出辩护。另一方面,“新民释义”、“论国家思想”等文开始出现“国民”(与此相近的有“市民”这一概念)与“部民”(有时称为“族民”)对立的思想,如“国民与部民之异安在?曰:群族而居,自成风俗者,谓之部民;有国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谓之国民。天下未有无国民而可以成国者。”[49]1903年后,中国人还处于“部民”阶段这一判断具体地展开为一系列思想论说,一方面是借此说明国家之于个人的优先性,另一方面引申为“国民”而非“民族”才是构成一个国家的实体与主体的“大民族主义”。“伯氏固极崇拜民族主义之人也,而其立论根于历史,案于实际,不以民族主义为建国独一无二之法门,诚以国家所急需者,为国民资格,而所以得此国民资格者,各应于形势而甚多其途也。”[50]梁引伯氏所谓“同地、同血统、文字、风俗为最要焉”的“民族”界说,作为其轻地域血统、重历史文化的民族认同观的依据。在注文中,他特别注明指出:“地与血统二者,就初时言之。如美国民族,不同地、不同血统,而不得不谓之一族也。伯氏原书论之颇详。”梁率先抛弃“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而倡导“大民族主义”:“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自今以往,中国而亡则已,中国而不亡,则此后对于世界者,势不得不取帝国政略,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蹠于五大之上,此有志之士,所同心醉者也。”[51]在梁与革命派的论争中,国家主义已成为与民族主义相对立的名词,以至于朱执信感叹地说:“近顷国家主义以抗民族主义者日多。虽其说皆久为吾人所驳击,而民众犹深信不移者,以震于国家主义之一名词耳。”[52]

第三,批评共和政体,反对暴力革命。共和政体源自契约论,具有契约论的全部缺点,如“侪国家于一公司”、“使其政府如一机器”等等。德国国家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反省西方契约论的个人主义以及“93年恐怖”之后的法国乱局。在分析共和政体的优点之后,伯伦知理断定共和制度必须在一种特定的土壤中生长。比如它在美国就可以较好地生长,而在法国则导向中国央集权。不过,即使在合适的土壤中,共和政体也有蔽端。比如“虽以最适于共和之美国,而其社会政治之趋势,犹有与此诸德适相背驰者二事”:一为歧视下层人民;二为猜忌非常俊杰之士。梁最为赞同的是,共和制虽可避免国家权力滥用之苦,但这种制度以变动不居的民意为基础,不足以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必要的基础。梁特别赞同另一位德国政治学家波伦哈克(Konrad Bornhak,1861—1944)对共和政体作为一种政治的制度的批评,即国家总是包含着若干社会团体,其利益和理想往往相互冲突,国家的职能便是超越这些团体之上加以协调。在君主政体中,立于各社会团体之上的君主易于扮演国家的这一职能,而在共和政体中,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没有更高的权威约束社会团体间的冲突,“于此之日,而欲行共和政以图宁息,是无异蒸沙以求饭也。……其究极也,社会险象,层见叠出,民无宁岁。终不得不举其政治上之自由,更委诸一人之手,而自贴耳为其奴隶,以图性命财产之安全,此则民主专制政体所由生也。”[53]革命意味着权力被转移到总是分裂为各不相同的社会团体的人手中,政治秩序无法维持,冲突加剧的最后,召唤出一位强权人物实行独裁,以“民主专制”代替旧的君主专政。革命所得非共和而是专制,除了再一次革命外,不可能要求独裁者为其行为负责。革命召唤着继续革命,社会从此流血不止。从波伦哈克到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1985)、诺贝特·埃里亚斯(Norbert Elias,1897—1990)德国政治理论的一个基本主题是,如果没有一个超越于各种政治力量之上的共同权威和共同利益,各种政治力量的冲突是不可能通过平等对话和理性协商而达到妥协的。在他们看来,此前的法国革命证明共和革命只能带来暴政,此后的魏玛共和国的命运则证明自由主义无法解决国内冲突。

共和政体既无稳定也无自由,为实现共和而采取的革命更是与暴力流血和社会震荡关系密切,伯伦知理和波伦哈克的这些论点坚定了梁反对共和革命的立场。相对而言,梁对共和的态度因时而变,但反革命同则始终如一。1915年他对记者说:“吾以为国体与政体本绝不相蒙,能行宪政,则无论为君主为共和,皆可也。不能行宪法政,则无论为君主为共和,皆不可也。两者既无所择,则毋宁固仍现在之基础,而徐图建设理论的政体于其上,此吾十余年来持论之一贯精神也。……是固吾自始未尝反对共和,吾自始未尝反对君主,虽然吾无论何时皆反对革命,谓国家之大不幸莫过于革命也。”[54]辛亥之后的政局确如梁的同志吴冠英1911年10月24日在信中说:“大乱之后,非用专制手段不能整齐庶政,而现在人民所以慷慨赴死以事革命者,谓欲求自由耳。苟新政府成立,仍用专制之手段,必大失人心之所望,窃意数月之后,执政者必厚集天下之怨谤,而为众矢之的,上下冲突之事,或仍发生于斯时也。”[55]“革命复产革命”,中国确实饱受革命之“大不幸”,梁启超对革命的描述最足动人。站在德国国家主义的立场,革命必须反对,但革命浪潮既已汹涌,梁更应当探讨的是:何以中国的变革不能以非革命的手段实现?如果现实已经表明专制王朝之下的权力下移不能和平完成,仅仅反革命是不够的,更应当做的是分析革命与立宪的可能关系。这并非事后之明,为梁所十分倾慕的英国就已经在“光荣革命”后完成了立宪。

第四,倡导国家主权,退向开明专制。中国现代民族主义兴起的重要特征是在列强刺激和西方知识的影响之下“主权”观念之产生,不同于传统的族类或文化的民族主义,王韬、郑观应、黄遵宪、曾纪泽、何启等分别发出过维护主权、收回利权的呼声,进入20世纪,对外关系意义上的“主权完整”观念在理论上已无疑义。[56]但主权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寄于何处的问题仍有激烈争论。伯伦知理认为:“夫谓主权不在主治者而在公民全体,公民全体之意见,既终不可齐,终不可睹,是主权终无著也,而因以盗窃主权,此大革命之祸所由起也。公民之意向,屡迁而无定,又妄曰吾之意即全体之意也,而因以攻击主权,此大革命之祸所由继续也。”私权的结合不能构成主权,但主权并非与民无关:“是知国家之主权之所寄也,彼以主权归之通国涣散之民者,无论矣,即归之有伦有序团聚统合之国民,亦未可谓为确论也。夫有国权而后有国家,有国家而后有主权,故谓国民为主权根本之所在,可也,直以国民为主权根本之所由生,不可也。”要言之,主权既不在博丹(Jean Bodin,1530—1596)所说的“君”亦不在卢梭的“民”,而在国家本身并表现于法律。梁完全赞同此论:“主权既不独属君主,亦不独属社会;不在国家之上,亦不出国家之外。国家现存及其所制之宪法,即主权所从出也。”[57]“国家主权论”的宗旨是主权不受“人权”限制,个人及社会团体没有对抗国家的权利,国家为自身的目的可以牺牲个人或社会的利益,梁以此来突出强制在国家整合和政治秩序中的重要性,所谓“强制者,神圣也。”[58]

梁启超长期徘徊于民权与君宪二者之间。萧公权认为,梁的思想原则有二:“其一为政治进化有一定之阶段,其二为民权政治为最后之归宿。自清末以迄于民元,梁氏时倡民权,时拥君宪,大致随其对此二义态度之轻重为转移。方其重视民权之归宿,则认为中国进化久已脱后,专制之罪恶无可宽容,于是自由平等遂为救世之良药。方其重视进化之等级,则认为中国之程度尚未及格,革命之危险可致乱亡,于是乎君主立宪遂为适时之美政。”[59]终其一生,梁从未放弃作为理想的民主自由,但其政治思想的具体内容则是据阶段论而作政治设计。1897年他认为“中国今日民智极塞,民情极涣”,所以不妨“先藉君权以转移之。”[60]随着他对民主前景的日益悲观和对立宪条件的强调,1903—1906年又退入“开明专制论”。既然立宪政体“必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而“人民程度未及格”、“施政机关未整备”,则中国只能以开明专制为立宪之预备。“开明专制”论的实质是以国家为最高的政治价值,梁认为,判断政体优劣的标准,不在权力的专制与否,而在于专制是否有固定的法度,在于专制是否以公益为目的。“国家所贵乎有制者,以其内之可以调和竞争,外之可以助长竞争也。二者实相因为用,故可以一贯之,而命之曰国家立制之精神。其所发表之形式遵此精神者良,其所发表之形式反此精神者谓之不良。”“凡专制者能以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野蛮专制,以所专制之客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开明专制。”前者以法国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为标志,后者以德国腓特力(通译弗里德利希二世)的“国王者国家公仆之首长也”为代表。“开明专制论”所涉问题甚多,但梁的出发点完全是基于国家利益:“故欲为政论,当先论有制与无制之优劣。无制则国家一日不能成立,故必期于有制,不俟论矣。”[61]

既有伯伦知理的理据和法国的教训,又有中国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势的一定支持,梁启超的国家主义虽不完整却有较强的说服力,对国人政治能力的批评,对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构思,对革命后果的预言等等,迄今看来也是合理合情的。但其偏离现代政治文化主流的国家论说有很大局限。其一,就其对国际政治的认识而言,一度盛行于国际政治领域的帝国主义并不妨碍西方国家在国内政治中仍坚持民主政治,以为帝国主义时代即需否定民主自由是错误判断。他没有警觉到,国家之于个人的优位可能演变成国家单面的要求,演变为极权主义的理由。近代中国时刻有亡国之忧,国民自当为国尽责,但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必须具有政治价值和正当性基础,这就是国家的尊严有赖于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公民权的制约。其二,就其对民主政治的认识而言,人民程度未及格决非行专制之理由,梁后来就指出:“程度不能为国会议员者果能为政府官吏乎”的问题,针对清廷九年后开国会之论,梁诘问:“现在程度不适合开国会者果九年后遂适乎?”[62]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梁也意识到,欲行开明专制,非有凯撒、克林威尔、彼得大帝、腓特力之君和管仲、商鞅、诸葛亮、王安石之臣不可奏效,20世纪初的中国既无能臣,更无明君。胡适后来即说过他不相信中国有能专制之人或能专制之党。当然,后来确有专制之人和专制之党出现,但其专制已非梁所说的“开明专制”。其三,就其革命的认知而言,梁更多地看到革命的破坏性,而对革命在中国现代转化中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认识不足。即使在康梁盛赞的英国,立宪也是以革命为先导才取代专制的。现代化理论家布莱克总结政治现代化的过程时指出:“传统政治体系绝不会以立宪法的方式为最初的改革做好准备,领导的变革意味着传统政治寡头的失势,因而不可能没有暴力而实现。……从传统领导向现代领导的转变通常是一种疾风暴雨式的过程。”[63]事后看来,在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民主政治面临的困难之后,正确的选择是寻找恰当的途径和方式,通过政治改革而使国人有民主学习的机会,进而完善民主体制,既维持社会秩序又伸张个人自由,而不应当见难而退,转向国家主义,甚至专制主义。这里最重要的是,不应当把自由主义与国家目标对立起来。自由主义承认国家的必要,只是强调国家权力的限度并设法预防;民主政治可以增强国家的力量,虽然它选择的是职能分化的原则。“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区别之一是,在现代社会,政治过程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说服与协调,体现为被统治者自觉自愿的行为,而不是简单地命令与服从。民主的程序实质上是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沟通、协商的过程,它能使被统治者增强对于国家的认同,从而增强服从国家法律的可能性。”[64]20世纪的中国只能建立这样一种宪政主义的国家,任何其他的选择,都必然意味着倒退和灾难。

当然,梁的国家主义以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竞争激烈、国民政治能力低下和革命热流汹涌为背景,以寻找国家统一完整、维持社会基本秩序为目的。这种浓厚的“救国主义”考虑,使其“国家” 仍然具有工具主义的性质。“梁之所以接受国家人格学说乃至国家有机体学说,并不是为了把‘国家’抬到‘物神崇拜’的位置,而是要把伯伦知理的理论、假说活用到为谋图中国自存的国权强化上。”[65]事实上,梁对政治专制主义的严重局限有清楚的体认,“开明专制论”只在他的思想中停留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其“国家”较少严峻暴虐的一面,其“国民”不是专制政体下的臣民,而是政治权力的来源;而且,梁在宣传国家主义的同时完全放弃自由主义的一些原则,他从来都没有停止“广明智振民气”的现代启蒙。即使在转向的1903年,卢梭和伯伦知理谁更适合为中国之师,他也不是没有犹豫的。如“答某君问法国禁止民权自由之说”中即认为:“今世之识者,以为欲保护一国中之人人自由,不可不先保护一国之自由。苟国家之自由失,则国民之自由亦无所附。当此帝国主义盛行之日,非厚积其力于中央,则国家终不可得安固。故近世如伯伦知之徒,大唱国家主义,以为人民当各自牺牲其利益以为国家,皆此之由也。”“近日言平等自由者,诚不如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盛,卢梭民约论学说诚为西人所芻狗。然其精神则一贯也,曰皆以谋取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而已。……盖必经民族主义时代,乃能入民族帝国主义之时代。今泰西诸国,况集权于中央者,集之以与外竞也。然必集多数有权之人,然后国权乃始强,若一国权利皆无权利,则虽集之,庸有力乎?……故医今日之中国,必先使人人知有权,人人知有自由,然后可。民约论正今日中国独一无二之良药也。”[66]伯伦知理与卢梭、国家利益与个人自由并不总是尖锐对立、非此即彼的。当梁忧心于自由民权可能导致社会秩序崩溃时,国家之于个人的优先地位便为其所关注;当他正视专制横行、民权毫无保障的现实时,民主政治成为其宣讲的重点。梁固然未能将此二者的关系厘析清楚,因而其思想有一定矛盾,但反专制、立宪既是其建国的构思,也是其思想的主导,所以不能认为1903年以后梁就成了一位国家主义者,但他确实表达了、运用了德国家主义的一些基本观点,而且这些观点又不能整合进其自由主义思想的整体之中。


3、“美游心影”、日本与德国


套用梁启超1922年以“欧游心影”概念,我们可以称其1903年的转向称为“美游心影”。美游心影的典范不是美国而是俄罗斯,但真正从政治学理上批评民主共和并修正其思想的,却是以伯伦知理为代表的德国国家主义。事实上,伯伦知理就把自己与卢梭对立的看作是德国与法国的对立:“民约论之徒,不知国民与社会有别,故直认国民为社会。其弊也,使法国国础不固,变动无常,祸乱亘百数十年而未有已也。德国反是,故国一立而基大定焉。”[67]

由于英美自由主义重在对国家权力的防范,以至于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1864—1929)认为德国国家主义“已渗透入英国社会,使自由主义的发展所依据的原则受到怀疑,特别是使英法两国思想所作的贡献却遭到蔑视。”[68]在现代政治论说中,德国国家主义不但世代传承、体系完整,更因其表达了、支持了德意志真实而迫切的政治需要而突兀峥嵘。梁启超1896年就认为:“今夫德,列国分治,无所统纪,为法所役,有若奴隶,普人发愤,兴学练兵,遂蹶强法,霸中原也。”[69]“新民”时期更以德国为帝国主义的榜样:“欧洲列国中,其最能发近现世帝国主义之特性,代表近来世界历史之趋向者,莫德国若也。德人行帝国主义之政策,不过数十年事耳。当俾士麦时代,德政府专以统一国民为急务,若夫勤远略以驰域外之观,‘铁血宰相’未遑及也。……千八百九十年以后,而德之政略一变。盖经俾公三十年之经营惨淡,国权既已整顿,国力既已充实,精华内积而不得不溢于外。俾公之商业政策,既已使德国工商雄飞于世界,而商业竞争之剧烈,其影响及于政治,而政府不得不以权力保护之。然则由俾士麦之国民主义,以引起今皇维廉二世之帝国主义,亦事势之不得不然者也。”[70]他还特别推崇俾斯麦的“铁血”政策:“卑斯麦之言曰:天下所可恃者非公法,黑铁而已,赤血而已。……19世纪之中叶,日耳曼民族,分国散立,萎靡不振,受拿破仑之蹂躏。既不胜其屈辱,乃改革兵制,首创举国皆兵之法。……卑斯麦复铁血之政略,达民族之主义,日讨国人而训之,剗涤其涣漫苶靡之习,养成其英锐不屈之精神。今皇继起,以雄武之英姿,力扩其民族帝国主义。……故其国民,勇健奋发,而德意志遂为世界唯一之武国。”[71]即使1917年主张对德宣战时,梁仍强调“德国为吾中国平素敬爱之国”。他之接受伯伦知理的国家主义,根本原因即在于“国家主义”的背后是强盛的德国。

不过,梁之转向德国,是透过明治日本的学术思想与国家实践来完成的。日本是康梁变法的典范,它与英国、德国一起被梁认为是“楷模国家”。梁以为,德国是造就“团结独立、自负不凡之国民”的典范;日本则是培养“君国一体、同仇敌忾之国民”的榜样。[72]国力强盛、上下一体的关键,在于它们选择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政体:“夫议院政治之美,其谁不艳羡耶焉!然如德国,如日本,其中非无卓拔之政治家与明达之学者,而不肯主张此最美之政治者何也?内自审其民,而知时有所未可也。凡议院政治,恒以议院之多助寡助,黜陟政府,故议院大多数人,有批判政治得失之常识,此第一要件也。夫使普国而为议院政治,则当普奥将宣战时,俾士麦不得不辞职,而后德意志帝国,何从涌现也!”[73]日本原为落后之东方国家,明治维新前即对普鲁士特具好感,维新后“学西方”被具体化为“学德国”。伊滕博文即是普鲁士的热情宣传者,1882年赴欧考察时就写道:“……我理解由著名德国学者格奈斯特(Rudolf von Gneist)和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日译斯丁)所提倡的国家组织之梗要,我对其观点知之甚深,乃是可为帝国大厦奠定基础而不至减损天皇权威。回观国情,人从皆信乎英美法自由激进之论,视其为金玉良言,以至国家几被损毁。”[74]明治制度的创建者几乎一致认为,德意志因其落后而与日本国情相近,其集权主义也与日本传统较为契合,所以日本现代化应走普鲁士之路。明治的军制改革是以德国军制取代法国军制,“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翻版,自由民权像在德国一样同样没有在日本生根。直到1880年代,当政者还“害怕一般民众的意志直接反映于政治的统治集团,感到德国制度更具有吸引力。也就是说,在民权运动的压力面前,当判明制度的现代化已不可避免时,日本统治集团选择了尽可能不反映一般民众意志的道路。”[75]在此过程中,伯伦知理甚为日本欢迎,其通俗著作《为有文化的公众而写的德国政治学》在日本有两个译本;其《近代国家论》是当时日本讲授法律和政治学课程及编写相应教材的资料来源。但“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在日本的影响,主要不在它本来具有自由主义立宪法思想,而是以国家概念为中心的国家学的形成方面,正是后者赋予了官僚思想以学问上的根据”。如此则不可避免地,在民权运动高涨的19世纪末,伯伦知理就为“为世间所不顾,终等同废品屑物”。[76]

梁启超日本时期的许多观点是转述、修正日本思想界流行的观点而来,但始终紧扣中国问题。在日本学界已抛弃了伯伦知理之时,他仍热情拥抱伯氏学说,显然包含着对日本建立现代国家的步骤和阶段的思考。明治维新克服了幕藩体制下的割据状态而成为统一国家;在此基础上,加藤弘之等政治思想家广泛引进国家与人民之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三权分立、议会制度等西方学说,推动朝着颁布宪法和开设国会的方向发展,意在使统一的国家具有现代的内容和性质。依田熹家指出:“直到幕府末期的阶段,对欧美近代国家制度的知识是当作实现统一国家的手段来认识的,几乎没有出现过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国民通过其代表参加国家政治以及三权分立等概念。因而不能通过明治维新而成立的国家具有近代国家的性质。但是,通过明治维新而实现的统一国家具有作为近代国家前提的性质。因而关于上面列举的问题,在认识上迅速提高,并在这一基础上,通过自由民权运动,尽管还残留着许多封建遗制,但基本上实现了近代国家。”[77]此一判断过高地估计了日本政治民主化的程度,但他区分了日本现代化的两个阶段却符合事实。易言之,首先是实现作为现代国家前提的统一,然后是通过自由民权运动实现现代国家本身的课题。在西方,“前提”与“本身”相隔很远(现代早期的专制时期),在日本,这两个课题却紧密相连——1871年废藩置县标志着统一的完成,1874年《设立民选取议院建议书》就开始了自由民权运动。而在现代化进程晚于日本的中国,这两个课题几乎同时并举:“由于中国缺乏统一国家这个前提,不得不同时谋求‘前提’与‘本身’这两个不同阶段的课题的解决,因而产生了思想运动的困难和混乱。”[78]梁启超的转向表明其对建国过程的自觉:克服同时谋求两大任务的困难和混乱,克服曾一度高涨的自由民主共和思想,从建立现代国家这一目标后退,把意欲的目标牢牢锁定在“前提”也即实现统一的国家之上。所以,“尽管伯伦知理的学说在日本已失去影响,但对于开始从事国家建设的中国来说,成为日本现实的国家脊梁学说当然具有压倒性的存在感。如此,已成为日本官僚性国家建设之‘体’的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再一次被动员为改造中国之‘用’。”[79]

梁启超对“国家”是如此的聚精会神,以至于他在任何一个领域都不会过宣传国家思想的机会。1903年的《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的写作本意,是要介绍、彰显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结果却转向经济学上的国家主义——德国历史主义。这固然与梁据以写作的参考材料有关,即英国有英格廉(Ingram)、意大利的科莎(Cossa)、日本的井上辰九郎的经济学说史,其中英格廉是英国古典学派全盛时期唯一拥护历史学派的学者;科莎原是德国历史学派大师罗雪尔(Wilhelm Georg Friedrich  Roscher,1817—1894)、斯泰因(lorenz von Stein,1815—1890)的学生;而井上辰九郎的《经济学史》也是根据这两人的著作写成的。更重要的,还是日本学者森  时彦所分析的:“梁启超由古典学派到历史学派的转变,同时也伴随着世界观和历史观的转变,毕竟都是为了摸索中国在已经进入‘民族帝国主义’时代的世界上如何生存的一环。梁启超试图通过建设国民国家来求得这种途径,而正如亚当·斯密和卢梭对形成市民社会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一样,历史学派的国民经济学说,和政治学说的国家有机体说,同为国民国家和两轮。”[80]古典经济学是18世纪自由主义的反映,它以个人为本位而不是以国家为体位,放弃卢梭也必然要放弃古典经济学,所以斯密之论,治当时欧洲之良药,而非治今日中国之良药。“言经济者不能举个人而遗群。而群之进化,由家族而宗法而部落,以达于今日之国家。国家者群体之最尊者也。是故,善言经济者,必合全国民而使其盈虚消长之,此国民经济学所为可贵也”[81]

如果说以介绍亚当·斯密始而以德国历史主义终,梁是循其国家主义的思想逻辑而不太自觉地走向国家主义,那么同年以日本学者中江兆民译自法文的《理学沿革史》一书为材料,以佛学释康德(Immanuel  Kant)的“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一文,就自觉地发掘康德与德意志民族的崛起的联系。其一,在基本评价上,强调康德哲学与国民政治能力联系。“康德之时代实德意志国民政治能力最销沉之时代也。……而大哲乃出乎其间。浅见者或以为哲学之理论于政治上毫关系,而不知其能进国民之道德,牖国民之智慧,使国民憬然自觉我族之能力精神至伟且大,其以间接力影响于全国者,实不可思议。虽谓有康德然后有今之德意志焉可也。”其二,在肯定的方面,把康德的“良心论”附会于国家主权论:“大抵康氏良心说与国家论者之主权说绝相类。主权者绝对者也,无上者也,命令的而非受命的者也。……吾人自由之权理所以能成立者也,恃良心故,恃真我故,故不可不服从良心,服从真我。服从主权,则人人对于国家之责任所从出也。服从良心,则躯壳之我对于真我之责任所从出也,故字之曰道德之责任。由是言之,则自由必与服从为缘。国民不服从主权,必将丧失乎主权所赋予我之自由。”其三,在批评的方面,以佛学本体性的“大我”批评康德个体性的主体。“佛说此真我者实为大我,一切众生皆同此体,无分别相,而康德所论未及是。通观全书,似仍以为人人各有一真我,而与他人之真我不相属也。”“佛说此真如者,一切众生所公有之体,非一人各有一真如也。而康德谓人皆有一真我,此其所以为异也。”[82]这种扬“大我”贬“小我”的真义,梁1912年一语道破:“国家譬则法身”。此时梁的国家主义已经淡化,意在寻求“大我”与“小我”之间的平衡:“舍法身而外求所谓我者,了不可得;舍我之外求所谓法身者,亦了不可得。舍国家之外求我者,了不可得;舍我之外求所谓国家者,亦了不可得。”[83]可见1903年以“大我”批康德实即国家优胜于个人佛学表达。

诺贝特·埃里亚斯1937年这样比较“西方”与德国:“一方是早已巩固的、较为平衡的、饱尝了扩张之果的西方国家;一方是只是在前不久才有几分巩固的、过晚才进行扩张的古老帝国的后继国家。”[84]在这种受到创伤的、负气的现代转化中,德国自觉站在“西方”自由主义的对立面,以其偏重统一和秩序的总体精神以及国家之于个体的强权意志,建构了一种反西方的现代性。然而,还在19世纪末,一些敏感的德国思想者和知识人就已经忧心于国家主义对个人权利的剥夺和民族主义可能对欧洲文明造成的破坏。德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的行径,鲜明地把国家主义的凶恶性表现出来。有关俾斯麦时代的国家主义与威廉二世/希特勒的国家主义之间的传承和变异,政治思想界歧见纷呈,可以肯定的是,德国、日本在建立集权体制的国家后,都没有能及时补上自由民主的缺失,其现代性实际上跛足的、片面的。1930年胡适严重地提出了这一问题:“日本为保护其传统的精神和对人民控制的严密,所以采用军事外壳来防止新文化侵入到日本传统的中古文化里面去。固然日本所保存的传统文化有很美丽的地方,有些地方还具有永恒的价值;但也有一些原始的和孕育着火山爆发的危险所在。”[85]因此,必须区分作为现代性诉求之一的民族国家与作为专制集权的合法性文饰“国家主义”,也就是区分两种国家观,用梁启超的语言说,一是与“无国”相对的现代国家,另一种是与民主共和相对的“国家主义”。

“游美国而梦俄罗斯”。历史的悲剧不只是在泼脏水的同时把孩子也拨了,更在于把孩子拨出去后却把脏水留了下来。现代中国在否定了梁的改良选择了革命的同时,并未抛弃其国家主义中的权威主义。第一,后来成功的革命党人及此后的政治强人像梁一样认识到国人政治素质不足以参与政治,并以此为借口,对国民进行严酷的思想教育和行为控制。第二,梁对国家权威的召唤成为此后政治生活的现实,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民族主义”为第一条,而共产党之选择社会主义,其自我信念也是只有它才能“救中国”。国家建构是20世纪中国政治合法性的主要依据。第三,作为对传统专制政治的批判和取代,从戊戌到五四的中国主潮以自由民主为理想旗帜和动员口号,但因此展开的社会运动和政治革命虽然终结了传统专制政治,却也启动了更为严密而暴虐的“新专制”,无休止的革命确实瓦解中国社会的中间结构,国家权力成为组织社会的惟一形式而如水银泻地般地监控着每一个国民。直到1980年改革以后,“社会”才从国家的网罗中撕开一丝缝隙,“民间社会”、“公开领域”等也才成为学术话题。应当说,这一历史后果是由梁的国家主义和梁一度告别的卢梭联手制造的。在政治思想史上,卢梭既有自由主义元素,又是极权主义的先驱;又有极端个人主义色彩,又有集体主义傾向;既是进步的民主政体设计者,也是残酷的独裁制度的发起人。一般认为,现代自由主义有两个传统,一是英国的经验论,洛克足为代表;另一个是法国的唯理论传统,卢梭可称祭酒。前者维护旧体制,并不追求理想的政治,主张渐进改良,比较重视个人独立的权利;后者抨击旧体制,主张激烈革命,比较看重个人对群体的责任,视个人的自由权利为群体建立和谐秩序以后的事。这两个传统,不但经历了长时期的孕育与发展,也在政治实践中经历了长时间的互动、矫正而改进修正,最终形成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两大支柱。当梁启超把卢梭当作自由民权的启蒙老师而放弃时,卢梭的“公意”论却被数代政治强人捡来作为其操纵国民的合法性依据;梁的国家主义仍然包含有自由民主的内容,他所没有显示出来的国家主义严峻的一面却在卢梭的支持下注入到中国政治文化的血脉之中。

以孙中山为例,虽然在信奉卢梭、坚持革命上与梁启超对立,但对德国家主义也相当熟悉,其藏书中有伯伦知理的《国家论》的英译本和俾斯麦的《回忆录》、J.W.Davisr 的《冯·特莱齐克的政治思想》(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H.Von Treitschke)、W.H.Dawson的《德意志城市生活及其政府》(Municipal Life and Government in Germany)、J.E.Barker的《德国的基础》(The  Foundations of Germany)等德国政学论著,对伯伦知理有所吸收,如国家有机体学说:“人为一小天地也,很有以也。然而以之为一小天地,无宁谓一小国家也。盖体内各肺腑分司全体之功用,无异于国家各职司分理全国之政事。”[86]如批评法国大革命:“民权拿去滥用,变成了暴民政治”等等。[87]如推崇德国国家体制:“近几十年来欧洲最有能的政府,就是德国俾士麦当权的政府。在那个时候的德国政府,的确是万能政府。”[88]等等。孙中山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伯伦知理影响还有待研究,但其主要由卢梭而来的民主共和思想确实未能厘清个人自由与国家主义之间的矛盾,其开创的政治实践实际走向了国家权威主义。如果说卢梭的激进民主、人民“公意”等是革命党人成为“人民代表”的根据,而德国国家主义意义上的“国家”则是革命行动的公开目标以及革命成功后统治人民的理由。


4、成也“国家”,败也“国家”


1903年后,梁启超连续十多年秉持“国家主义”思想:“今日欲救中国,惟有昌国家主义,其他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皆当诎于国家主义之下。”[89]这个论断在1906年的两次论战中得到具体展开,其涉及的问题既与德国思想有关,又塑造了20世纪的“政治中国”。

首先是与革命党人有关民族主义的论争。梁认为,排满革命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有害无益,复仇与救国二决不能相容,复仇则必出于暴动革命;暴动革命,则必继以不完全之共和;不完全之共和,则必至亡国。革命党人把国家等同于民族国家,鉴于汉民族的“中国”已亡于满清的现实,他们断定种族革命是复兴中国的前提。“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发表后,汪精卫著文提出异议。从其“研究民族与政治关系之资料”一文来看,汪的民族思想亦来自伯伦知理:“民族者,自族类的方面言;国民者,自政治的方面言。二者非同物也,而有一共通之问题焉,则同一民族果必为同一之国民否,同一之国民果必为同一之民族否是也。”本来,伯伦知理在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上并无斩钉截铁的意见,他对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都表赞成,既注意到“国内诸民族,各殊其心,欲相分离”等现象,也承认“合多数之民族为一国家,其弊虽多,其利亦不少。……此等多族混合之国,必须以一强有力之族为中心点,以统御诸族,然后国础乃得坚。”[90]这种含糊的观点为不同理解提供了空间。梁启超主国家主义,重在从“国民”与“民族”的区分上论证其“大民族主义”,对伯伦知理所描述的异族同国而滋生的弊端兴趣不大,认为其与‘今日中国情事,皆不相应。”汪精卫更注意同为一国之民的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民族不同同为国民者,国家之利害与各民族之利害相反,故各顾本族而不顾国家,至其解决之方法,(一)则互不相干而至于分裂;(二)则一民族专揽权力而以压制他族为制。夫如是之国家而欲其政治现象得已改良发达能乎?不能。故吾敢断言曰:种族问题未解决则政治问题必无由解决也。”汪因此对伯伦知理不太重视民族混合各蒙其害的一面表示不满:“陈义甚疏,他日当取他家之学说补正之。”[91]种族革命的旗帜引导了1911年的革命,但在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的“五族共和”的思想和中华民国的政治实践中,回荡的却是梁启超的观点。

有关民族主义的观点反映了梁对国家统一的关注,而关社会主义的论辩则表达了他其对国家富强的向往。社会主义作为自由竞争的反动,且其学说成于德国,梁启超本应与之相契,但从中国家利益看来,生产比分配,也即经济自由比经济平等更为重要。在孙中山等人提出在中国进行“社会革命”的论点后,梁有多篇文章回应,核心是中国不必、不可、也不能行社会革命。所谓“不必行”,“盖欧人今日之社会革命论,全由现今经济社会组织不完善而来;而欧人现今经济社会组织之不完善,又由于工业革命前之经济社会组织不完善而来。我国现今之经济社会组织,虽未可云完善,然比诸工业革命前之欧洲国,故优之于彼。故今后生产问题,虽有进化,而分配问题,仍可循此进化之轨以行,而两度之革命,殆皆可以不起也。”所谓“不可行”,社会革命以缩小贫富差距、平均分配为目的,而“今日是中所急当研究者,乃生产问题,非分配问题也。何则?生产问题者,国际竞争问题也;分配问题,国内竞争问题也。生产问题能解决与否,则国家存亡系焉。生产问题不解决,则后此将无复分配问题容我解决也。”所谓“不能行”,社会革命的所要解决的绝不仅仅是孙中山等人说的土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资本问题,以其平均分配,世界大同,这一点,即使在欧美诸国也难实行,何况既无能负责的政府、又无合格的人民的中国?总之,中国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经济发展而不是社会革命。“我中国今日欲解决此至危险极之问题,惟有奖励资本家,使举其所贮蓄者,结合焉,而采百余年来西人所发明之新生产方法以从事于生产,国家由珍惜而保护之,使其事业可以发达以与外抗,使他之资本家闻其风,羡其利,而相率以图结集。从各方面以抵当外竞之潮流,庶或有济。”[92]在梁看来,社会主义的主旨是社会公正而非国家建构,非中国所急需,但他并不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放任,而强调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其社会经济政策介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是一种有限制的市场经济,一种有节制的资本主义。[93]张灏指出:梁所提倡的社会经济政策,“与俾斯麦时代德国确立的政策十分相似。换言之,梁设想的是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里,小型的私人企业占支配地位,但它们受政府的各种社会主义政策”的有效调节,不仅避免通常伴随资本主义制度出现的国内的社会冲突和压迫,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开发全国的各种经济资源,以便在国际舞台的竞争中取胜。梁认为,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有两块基石,以詹姆斯·瓦特和亚当·斯密为代表。他的看法是保留瓦特的工艺学,而用德国的社会改良主义取代亚当·斯密的不干涉理论。这便是梁最后采取的立场,以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和纯粹的资本主义相对立。”[94]梁取之于社会主义的,是政府的作用;取之于资本主义的,是自由竞争可以导致经济势力的增长,前者是手段,后者目的,一切都是围绕着国家,而德国则是其范例。社会主义确实没有立即在中国成为现实,但无论是国民政府的政策还是中国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其中都有社会主义的鲜明烙印。1949年后,共产党冲破了“不必行”、“不可行”、“不能行”的禁区,以解决土地问题为动员而实现了社会主义。所以这些,似乎都是对梁的否定。但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实际上也是把重心由分配转向生产,而允许一部人先富起来以及对民营企业从允许到倡导的政策,也大体接近梁当年的构想。

“国家主义”虽是梁假道日本而引入的德国学说,但与中国情境却有内在的契合。其实,梁在理解和发挥时又坚持“脱离理想而入现实界”的原则,其国家“有机论”的内涵之一就是改革须与民族历史、国民心理、经济组织的关联。几乎每一个重大问题,即使他在理论上或情感认可,但在仔细分析后都强调它不“施诸今日之中国”,梁清楚中国与现代世界的距离,总是强调渐进改良、分阶段、按步骤而反对跳跃式革命、反对毕其功于一役的一揽子解决的方案。1903年他认为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1906年又再退一步主张与其君主立宪不如“开明专制”。证之以完成了的“共和革命”的中国一再跌入连开明专制都不如的野蛮专制,不能不承认即使梁放弃了的主张中也包含着真实的内容。

正由于梁不是教条主义、理想主义,所以他可以与时俱进。民国建立后,他原则上仍主君宪,却没有放弃国家主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还认为此次战争是“民族国家”的战争,“彼德国者,实今世国家之模范。国家主义如消灭斯已耳,此主义苟一日存在者,则此模范国断不容陷于劣败之一。……使德国而败,则历史上进化原则,自今其可以摧弃矣。”[95]但民国元年发表的“新中国建设问题”一文表明他对共和国事实上的承认,此后一反袁世凯称帝,二反张勋复辟,有参与“再造共和”的光辉记录。1916年德国败象已露,他不但主张中国参战,而且开始反省信奉十多年的国家主义。先是于1920年指出俾斯麦以君主制而非共和制的方式完成国家统一是“绕道而走”,19世纪的国家主义是偏离了近代常规竞争状态的“病态”:“考欧洲所以致此者,乃因其社会上政治上固有基础,而自然发展以成者。其固有基础与中国不同,故中国不能效法欧洲。在此百年中可谓在一种不自然之状态中,中国效法此种病态,故不能成功。”[96]接着是同年10月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自我检讨:“……梁启超居东,渐染欧、日俗论,乃盛倡偏狭的国家主义,惭其死友矣。”[97]再次是1922年断定“国家主义之苗,常利用人类交相妒恶之感情以藻溉之,而日趋蕃硕。故愈发达,而现代社会杌陧不安之象乃愈著”,而传统中国的“反国家主义”、“超国家主义”的政治实践“所得优足偿所失而有余”。最后是回归早期的“天下”观:中国“自有文化以来,始终未尝认国家为人类最高团体,其政治论常以全人类为其对象。故目的在平天下,而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组成‘天下’之一阶段。”[98]

成也国家,败也国家。但中国还在建国之中,直到“民国元年”,梁仍然感到:“一年来,只见有个人,不见有团体,不见有国家。”[99]1915年在“中国立国大方针”中又确认国人最大的目标在“组织”、“建设”一个“完全的国家”。所以梁后期的“天下主义”是一种修正过的“天下主义”:“虽然,此在过去为然耳,降及近世,而怀此观念之中国人,遂一败涂地。盖吾人与世界人类相接触,不过在最近百数十年间;而此百数十年,乃正国家主义当当阳称尊之唯一时代,吾人逆溯以泳,几灭顶焉。……自今以往,凡畴昔当阳称尊之说,皆竺一一鞫讯之后而新赋予以评价,此千年间潦倒沉沦之超国家主义——即平天下主义、世界主义,非向外妒恶对抗主义——在全人类文化中应占何等位置,正未易言。”[100]确未易言。如果我们把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西遭遇看作是全球化的一个阶段,谁能说经历无数冲突和悲剧后,“天下主义”、“世界主义”不会成全人类的信仰?不过,在20世纪,中国面临的仍然是建立民族国家的使命,“天下主义”云云显然迂阔高远,德国式的“国家主义”又已然失败,结论也许是梁启超1920年提倡的“世界主义的国家”——“国是要爱的,不能拿顽固偏狭的旧思想,当是爱国,因为今世国家,不是这样能够发达出来。我们的爱国,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个人,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世界。”[101]陈独秀(1879—1942)后来把这一点说得更清楚:尽管“第衡之吾国国情,国民犹在散沙时代,因时制宜,国家主义,实为吾人目前自救之良方。”但前提是必须区分真假“国家”:“真国家者,牺牲个人一部分之权利,以保全体国民之权利也。伪国家者,牺牲全体国民之权利,以奉一人也。”[102]假如国家建构必须牺牲个人自由的话,只有真国家才有这样的权利。当然,理论上是这样说,实际政治生活中只有政府所代表的国家,由于现代中国在国家建构上一再遭遇困境,甚至亡国灭种的都随时可能,所以现代中国政治文化的主流是不是以个人自由否定国家权威,而是国家权威抑制个人权利,有时甚至这种国家并非“真”国家,因此梁启超1903年的转向实际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不详预言,国家建构与个人权利一再被对立起来,其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1930年代的法西斯主义思潮。



--------------------------------------------------------------------------------

[1]参见王汎森:《晚清的政治政治概念与“新史学”》,《中国现代思想与学术谱系》,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67—175页。

[2]梁启超:《论国家思想》(1902年3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19页。

[3]汉民:《近年中国革命报之发达》,《中兴日报》1909年1月19日。另参《胡汉民自传》(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9年版)第17—18页;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上册第130页。

[4]黄遵宪:《致梁启超函》(1902年12月),龙扬志编:《黄遵宪集》,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35页。

[5]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1920),朱维铮点校:《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70页。

[6]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1902年10月),氏著:《饮冰室专集》之八十九,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39页。

[7]梁启超:《新大陆游记》(1904年2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432—435页。

[8]黄遵宪:《致梁启超函》(1902年6月),龙扬志编:《黄遵宪集》,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16页。

[9]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3年10月),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85—86页。

[10]梁启超:《新民说·论自由》(1902年5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27页。

[11]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971),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3页。

[12]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第169页。

[13]黄克武:《一个被放弃的选择:梁启超的调适思想之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1994年,第181页。

[14][法]巴斯蒂:《中国近代国家观念溯源一一关于伯伦知理“国家论”的翻译情况》,载北京:《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228页。

[15]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第71页。

[16]梁启超:“论国家思想”(1902年3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18页。

[17]梁启超:“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1902年2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10页。

[18]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1901年10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192页。

[19]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3年10月),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89、69、88页。

[20]梁启超:“鄙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1912年10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619页。

[21][日]狭间直树:“《新民说》略论”,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86页。

[22]梁启超:“论进步”(1902年6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47、244页。

[23]梁启超:《论私德》(1903年10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60—261页。

[24]同上书,第257页。

[25]同上书,第260页。

[26]梁启超:《开明专制论》(1906年1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451页。

[27]黄克武:《一个被放弃的选择:梁启超的调适思想之研究》,第78—79、180—181页。

[28]梁启超:“卢梭学案”(1901年11月),葛懋春、蒋俊编选:《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63页。

[29]马君武在送梁出游美洲时曾有“春风别卢梭”之诗。参见莫世祥编:《马君武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99页。

[30]梁启超:“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1902年2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72页。

[31][日]土屋英雄:“梁启超的‘西洋’摄取与权利—自由论”,[日]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第127—128页。

[32][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托马斯·兰敦·索尔森修订:《政治学说史》(1973)下册,盛葵阳、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35页。

[33]关于伯伦知理的一般情况,参见[德]米歇尔·施托莱斯:《德国公法史:国家学说和行政学(1800—1914)》,雷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582—586页。

[34]参见[法]巴斯蒂:《中国近代国家观念溯源一一关于伯伦知理‘国家论’的翻译情况》,载《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226页;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10—311页。

[35]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3年10月),《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67—68页。

[36]梁启超:“论国家思想”(1902年3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18页。

[37]梁启超:“新民说·叙论”(1902年2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06页。

[38]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1901年10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185页。

[39]梁启超:“新大陆游记”(1904年2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435页。

[40]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971),第184页。

[41]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71页。

[42]梁启超:“开明专制论”(1906年1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471页。

[43]梁启超:“开明专制论”(1906年1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470—471页。

[44][法]巴斯蒂:“中国近代国家观念溯源一一关于伯伦知理‘国家论’的翻译情况”,载北京:《近代史研究》100期(1997年),第228页。

[45]同上书,第229页。

[46]张佛泉:《梁启超国家观念之形成》,台北:《政治学报》1:1(1971年)。

[47]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72页。

[48]梁启超:“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1899年10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116页。

[49]梁启超:“论国家思想”,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17页。

[50]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74页。

[51]同上书,第75—76页。

[52]朱执信:“心理的国家主义”(1908年),《朱执信集》上集,中华书局1979年,第129页。

[53]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82页。

[54]引自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467—468页。

[55]引自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87页。

[56]参见王尔敏:“清季学会与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1970年2月23日),氏著:《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77—194页。

[57]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3年10月),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86页。

[58]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七,第15页。

[59]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1945),《萧公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1页。

[60]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1897年春),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42页

[61]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457、459、456页。

[62]梁启超:“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1908年),氏著:《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五,第125页。

[63][美]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比较历史研究》(1965),段小先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2页。

[64]李强:“宪政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载《公共论丛·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40页。

[65][日]土屋英雄:“梁启超的‘西洋’摄取与权利—自由论”,[日]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第153—154页。

[66]梁启超:“答某君问法国禁止民权自由之说”(1903年),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四,第30—31页。

[67]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3年10月),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68页。

[68][英]L.T.霍布豪斯:《形而上学的国家论》(1918),汪淑钧,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8页。

[69]梁启超:“论不变法之害”(1896年8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4页。

[70]梁启超:“论民族竞争之大势”(1902年),《饮冰室文集》之十,第15—16页。

[71]梁启超:“新民说·论尚武”(1903年3月),《饮冰室专集》之一,第107页。

[72]梁启超:“论教育当定宗旨”(1902年),《饮冰室文集》之十,第59页。

[73]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475—476页。

[74]引自钱乘旦:“寻找现代化的楷模”,广州:《开放时代》2000年第3期,第56页。

[75][日]依田熹家:《中日两国现代化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0页。

[76][日]狭间直树:“《新民说》略论”,[日]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第83页。

[77][日]依田熹家:《中日两国现代化比较研究》,第137—138。

[78]同上书,第138页。

[79][日]狭间直树:“《新民说》略论”,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第83、84页。

[80][日]森  时彦:“梁启超的经济思想》,[日]狭间直树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第235页。

[81]梁启超:“管子传”(1909年3月,此书前半部分即1903年2月11日发表于《新民丛报》上的《管子传》),氏著:《饮冰室合集·专集》第28卷,第46页。

[82]梁启超:“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1903—1904年),葛懋春、蒋俊编选:《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153、165—166、162、164页。

[83]梁启超:“莅佛教总会欢迎会演说辞”(1912年10月),《饮冰室文集》之十九,第33页。

[84][德]诺贝特·埃里亚斯:《文明的进程》(1937)第2卷,袁志英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14页。

[85]胡适:《中国和日本的现代化运动》(1939年12月29日),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1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8页。

[86]孙中山:《建国方略》(1918年),《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163页。

[87]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权主义》(1924年),《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第282页。

[88]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21页。

[89]梁启超:“杂答某报”(1906年9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527页。

[90]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氏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73页。

[91]关于汪精卫的民族观点,参见孙宏云:“1905—1907年汪精卫梁启超关于种族革命的论点与伯伦知理国家学的关系”,载广州:《学术研究》2002年第6期。参见汪精卫:“民族的国民(一)”、“民族国民(二)”,《汪精卫集》第1卷,上海:光明书局,1930年,第1—52页。

[92]梁启超:“杂答某报”(1906年9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503—508页。

[93]黄克武:《一个被放弃的选择:梁启超的调适思想之研究》,第62—63、188—189页。

[94]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971),第193页。

[95]梁启超:《欧洲战役史论》(1914年),《饮冰室专集》之三十,第70页。

[96]梁启超:《在中国公学演说》(1920年3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739页。

[97]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1920年),朱维铮校点:《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第77页。

[98]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序论》(1922年),葛懋春、蒋俊编选:《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400页。

[99]梁启超:《一年来政象最显著之反映》(1912年),《饮冰室文集》之三十,第17页。

[100]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序论》(1922年),葛懋春、蒋俊编选:《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400页。

[101]梁启超:《欧游中之一般观察及一般感想》(1920年),葛懋春、蒋俊编选:《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270页。

[102]陈独秀:《今日之教育方针》(1915年10月5日),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4页。



进入 单世联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梁启超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7854.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