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共同体存在方式的历史变迁——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为线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1 次 更新时间:2021-07-08 17:00

进入专题: 共同体   劳动者   生产资料  

陈飞  

作者简介:陈飞,重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44 陈飞,男,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原发信息:《内蒙古社会科学》第20205期


内容提要: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是理解共同体性质和存在方式变迁的根本线索。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呈现出三个历史相续的环节: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原初统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重新统一。与这三种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相对应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共同体形态:本源共同体、抽象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要建构真正的共同体,必须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关系,重新确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统一,实现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是马克思解决个人与共同体分裂这一时代困境的历史唯物主义之路。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kers and means of production was the fundamental clue to understand the nature and existence forms of community.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kers and means of production presented three historical links:the original unification of workers and means of production,the separation of workers and means of production,and the reunification of workers and means of production.Corresponding to these three kinds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kers and means of production,there were three different forms of community:the original community,the abstract community and the real community.To construct the real community,we must change the separation between workers and means of production in capitalist society,and re-establish the unity of workers and means of production.Realizing that the united laborers share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is Marx's historical materialist road to solve the dilemma of the era of the division of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关键词:共同体/劳动者/生产资料/财产/Community/Workers/Means of Production/Property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治哲学史视阈中的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研究”(编号:16CZX013);中央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资本论》的货币人学思想研究”(编号:2020CDSKXYMY010)。




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共同体概念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基于共同体存在方式的历史变迁来观察社会形态的更替和人类存在的境遇,体现了马克思独特的人文价值关怀视角。共同体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思考始终以人类解放为宗旨,把共同体与人的现实生存状态和未来自由个性的实现密切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政治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共同体的抽象性和虚假性,它作为一种异己力量支配着每一个形式上自由的人。而真正的共同体保证了每一个人自由个性的实现,实现了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塑造了生活世界的统一性。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历史上存在的一切共同体都是以特定的所有制为基础而形成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决定着共同体性质的不同,所有制的变迁决定着共同体的变迁。在整个所有制体系中,最根本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换句话说,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是理解共同体存在方式变迁的根本线索,也是建构真正共同体的根本切入点。鉴于共同体价值在新时代的凸显,本文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及其变迁为视角探寻共同体的存在方式和根本性质,以资丰富关于共同体的思考。


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原初统一与本源共同体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及其历史变迁是马克思毕生的一个研究课题,这项研究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得到充分展开。马克思对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关系的历史研究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这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和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家从分配或流通领域研究二者的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生产角度切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使马克思的财产权批判理论达到了空前的历史穿透力,或者说蒲鲁东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之所以没有像马克思那样深入到历史本质中,根本原因在于滞留于分配或流通领域思考财产权问题,分配或交换的视角限制了他们思考的深度。从生产视角把握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我们发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呈现出三个历史相续的环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原初统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重新统一。与这三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相对应,存在着三种异质的共同体形态——本源共同体、抽象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马克思思考共同体问题的唯物史观平台,这与近代政治哲学家从“自然权利”和“天赋观念”出发思考共同体具有根本的不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关系的性质决定共同体的性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关系的历史变革决定共同体存在方式的历史变迁。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共同体的基本特质。


在马克思看来,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统一,劳动者直接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并因而获得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劳动者即是所有者。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详细区分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关系的亚细亚式的、古典古代式的和日耳曼式的三个不同形态。撇开三者的具体细节,它们呈现出一般共性的特征,那就是“劳动者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当作自己的财产;这是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1](P.465)。劳动者把自己当作天然的所有者,当作劳动的现实性条件的主人。劳动者直接占有包括土地、生产工具和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因而无须借助于商品交换就可维持自身的基本生存。劳动者不仅把自己看作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且把其他个人或者当作像他自己一样的独立的所有者,或者当作公共财产的共有者。劳动者把一切生产资料不是看作致富意义上的财产,而是看作与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看作是身体的自然延长。因而生产资料在身体存在论的意义上构成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本源性存在方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自然统一性是作为辩证法起点的直接统一性,是不具有独立意识和反思精神的统一性,构成了财产关系的历史起点,马克思称之为“原始的方程式”,为理解共同体的性质和变迁提供了一把钥匙。


建立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统一基础上的小生产以单个人的劳动和分散的生产条件为基础,具有狭隘的私人性质。这种统一性排斥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和协作,排斥生产要素的集聚,排斥社会对自然的支配与调整,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因而只与生产的狭隘的自然界限相容。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统一的小生产不会导致一种交换型经济形态,它的目的根本不是创造交换价值,而是不断地再生产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这种关系,使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能够一如既往地存续下去。“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是为了维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1](P.466)劳动者被置于这样一种生存境况中,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发财致富,而是为了保证共同体的生存,是为了把劳动者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再生产出来,把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再生产出来。正如美国学者罗伯特·布伦纳所言:“前资本主义财产形式强加给前资本主义生产者以维持其生计的策略,这要求生产者既要一如既往地从事生产,又要他们保留使这一生产得以进行的财产关系。”[2](P.24)共同体持续存在的前提是自给自足的使用价值经济,以及通过劳动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财产关系。而共同体出于稳固自身的目的,势必把形成共同体的个人直接作为所有者而保存和不断地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不断地在一种特定的客观存在方式中复制个人的这种存在形态。这种客观的存在方式是个人劳动的前提,它既形成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固定关系,又形成共同体本身。可见,前资本主义社会特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财产关系是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而不是其产物,但是由此形成的共同体反过来又会巩固这种财产关系,二者从因果关系转变为相互作用的关系。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统一的小生产不依赖于市场,过着一种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生活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由劳动者在共同体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所属共同体的总产品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和再生产。劳动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在经济关系中占优势的是使用价值,交换关系只是一个偶然的关系,只涉及消费之后的剩余物。“双方互相交换的,实际上只是使用价值……他交换来的劳动并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是创造效用即使用价值的活动。”[1](PP.458~459)劳动在这里根本没有被当作一种生产价值的活动,而是被当作生产一种供消费的特殊使用价值的活动。当劳动者把货币从价值变为使用价值时,他并没有使货币增殖,反而丧失了自身的价值。因而,劳动者交换的次数越多,他就越失去货币的价值,他就越贫穷。不仅农民如此,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的直接目的也首先是保证手工业者的生存,而不是作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尽管城市手工业是以一定的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虽然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一定的交换关系,但是它在根本上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转变;或者说交换与生产活动之间即便不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分离的,交换并没有导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竞争性收益的最大化。交换原则和小生产的直接占有原则并无二致,秉持的是互通有无和以物易物的自然秉性。有限的交换利润更多的是来自交换过程中的价格差,而不是来自节省成本的竞争性的生产。当商品交换成为再生产的非必要性条件时,当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生存时,交换关系在没有发展到下一阶段的情况下不可能被看作财产和生产转型的关键环节。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不会因为偶然的交换行为甚至是商人阶层的专门交换行为而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生产方式没有获得转型的动力。因而交换关系根本无法造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统一关系的解体,共同体封闭的和自我复制的经济结构根本没有松动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交换行为只是偶然的以互惠为原则的行为,交换关系只是以使用价值为导向的自然经济的附庸和补充。由于交换关系是偶然发生的范围有限的关系,因而不可能给共同体自我封闭的结构带来异质性因素——自由、平等和契约精神。有限的交换关系并未对共同体的等级结构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冲击。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财产权直接统一为基础的共同体是一个稳定的自我复制的实体,生活于其中的个人根本没有独立性。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直接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以个体劳动为基本单位的小生产的经济基础,而小生产是形成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因而劳动在表象上显得是“自由的劳动”,是在表面上享受着劳动等于所有的自由。这种小生产者虚假的“自由个性”典型地体现在“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3](P.872)。小生产体现出劳动者本人鲜明的生存个性,如劳动者特有的劳动技艺和身体技巧,劳动者的存在表现为属于他所有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的存在。然而,我们不能把直接拥有生产诸条件的劳动者想象为真正拥有自由个性的独立个人,因为个人对财产的直接占有是以共同体为中介的,个人只有成为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才能占有劳动诸条件。劳动与财产的直接统一关系是由共同体造成,并由共同体通过法律或习俗的方式加以保证的。具有特定规定性和个性的劳动者是被埋没在家族、部族、行会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的,是作为其成员而生存的。


为了维持共同体的稳定和存续,需要大量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而对社会剩余的占有在马克思看来是通过经济以外的手段直接获得的,因为市场关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根本没有形成。显而易见,艾伦·伍德吸取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她指出:“对这些阶级施以统治和剥削的是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与国家,后者依赖各种不同种类的‘经济以外的’掠夺手段或‘以政治性构成的财产’来维持其统治和剥削地位。因而,这些强大的文明并未系统地受制于来自竞争性生产与收益最大化、对剩余价值进行再投资的冲动,以及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的压力。”[4](P.57)从直接劳动者身上无偿榨取剩余劳动的这种经济形式决定了政治结构中的强制性的统治与从属关系,或者说,这种关系是直接从劳动与财产的直接统一的生产结构中生长出来的,并且又对这种生产结构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巩固了劳动与财产的直接统一关系。这种从生产关系本身中生长出来的共同体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特定的所有制形式中的,即劳动者直接占有他的生存所必须的劳动条件和生产资料。社会剩余并未用来进行经济上的再生产,而是通过政治权力确保共同体的稳定性,比如用于象征政治权力的建筑、服饰、军事等。经济结构和树立于其上的政治结构的相互作用和不断循环使传统共同体异常稳固。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共同体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中,共同体是实体,个人只不过是偶性。服从共同体的需要、维护共同体的利益、遵循共同体的伦理规范是个人行为和思想的最高价值原则。劳动者的生产总是以劳动者与共同体的关系为中介,他在共同体中生产,并为了共同体的公共利益而生产。个人的身份、位置和彼此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都是由他们在共同体结构中的地位决定的,个人的生命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完整的存在,这与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相比呈现出根本的异质性。个人最重要的特质不是通过自我选择、自我反思所彰显的自主性,而是通过所隶属的共同体的伦理风俗来辨识和获得自我认同。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极力维护的必然是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融为一体的强制性的、普遍性的价值原则,柏拉图对城邦共同体的政治设计典型地体现出这一点。共同体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两个独立部分之间的关系,而是人身依附关系。“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3](P.95)因而,未分化性和同质性构成了共同体的基本特征,共同体所维持的生活世界的统一性是强制的客观的统一性。


二、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与抽象的共同体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统一是财产关系的历史起点,在历史辩证法的逻辑演进中,第一阶段的直接统一走向了自身的否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发生了分离。“由于必然的辩证法而表现为劳动和所有权的绝对分离,表现为不通过交换不付给等价物而占有他人的劳动。”[1](P.510)劳动者对生产资料财产权的直接占有现在却表现为劳动与财产的分离,表现为资本对他人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过去曾被劳动本身创造且所有的生产资料现在却以异己的方式与劳动相对立,成为资本所有的客观前提。劳动者直接占有劳动产品的小私有制被资本所有制消灭,个人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的财产。在对资本形成的历史过程进行的详细阐释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形成的前提在于能够在市场中购买到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力商品,而劳动力要能够成为商品必须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为前提。资本形成的关键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如果没有这种分离,劳动者自己占有劳动产品,因而无须把劳动力作为商品与其它商品进行交换便能够生存下去。只有当劳动力的所有者没有可供出卖的劳动产品时,为了生存下去,他才不得不把存在于自己身体中的活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过程,对于分离的原因,马克思从殖民掠夺、国外贸易、社会分工、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暴力掠夺、立法、国家政权的视角进行了多维层次的分析。大致说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贸易的往来,新的生产方式和劳动结合等经济条件逐渐瓦解了共同体旧有的经济结构,隶属于共同体的成员逐渐脱离共同体成为“自由的劳动者”,于是出现了单个劳动者丧失生产条件的境况。


马克思详细分析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具体形式及其延伸形式。首先是劳动者与土地的分离,即劳动者与土地等自然条件的直接统一关系的解体。人们通过劳动与土地发生关系而成为所有者,这一建立财产关系的行为是以劳动者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为中介的,因此,劳动者与土地所有关系的解体同时意味着接纳劳动者的共同体的解体。其次是劳动者与劳动工具的分离,即以手工劳动为前提的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直接统一关系的解体。在欧洲中世纪城市里的同业公会中,劳动者直接占有劳动工具,“自由”地发挥自己的劳动技能,建立和组合各种行业共同体。劳动者与劳动工具的直接统一关系的解体意味着各种行会共同体的解体,劳动者逐渐获得了自由身份。最后是劳动者与生活资料的分离,即劳动者在开始生产以前与生活资料的直接统一关系的解体。劳动与土地、劳动工具的直接统一关系在逻辑上必然推出劳动对生活资料的直接占有关系。马克思列举了在前资本主义的本源共同体中劳动与生活资料的直接统一关系的具体形式,他认为,“作为土地所有者,他直接拥有必要的消费储备。作为行会师傅,他继承、赚得、积蓄这种消费储备,而作为徒弟……按照家长制寄食于师傅。作为(真正的)帮工,他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师傅所有的消费储备。这种储备即使不是帮工的财产,按照行会的法规和习惯等等,至少是他的共同占有物等等”[1](P.491)。以上是马克思列举的劳动者与财产分离的三种可能形式。接着,马克思又追加了第四种分离形式——劳动者与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分离,即奴隶制、农奴制、行会制、师傅制等各种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决定着隶属于生产的客观条件的劳动者不是自由的劳动者。正如日本学者内田弘所指出的,由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统一关系的解体,全面依赖的人格关系才逐渐瓦解和崩溃。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积极后果是隶属于共同体的个人逐渐转化为自由的雇佣工人。如果土地、劳动工具、生活资料这三种形式的财产还归劳动者所有,以前的收入源泉便会继续存在,那么资本就不可能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取代小生产。“在打破以前的生活和生产基金的固定的身份结合状态的同时,另一方面必须把劳动大众转化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让生产诸条件从他们那里分离,并替换为用货币能买的自由商品,用货币的力量从劳动能力和生产诸条件之间的以前幸福的、肯定的直接的关系,转化为分离并再结合的不幸的、否定的关系。”[5](P.232)伴随着劳动能力和生产诸条件的直接统一(体)关系的经济性分离,为满足个人消费需要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导向的经济形态让位于以利润增殖为目的的(具有)交换价值导向的经济形态。对于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来说,关键不在于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主张的那样通过“勤劳”和“节欲”积累客观物质财产,而在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因为只有这种分离才使货币有可能购买到劳动力,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资本这一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标志着本源共同体这一直接统一体的解体,个人不再是作为共同体的成员而从事生产,他也不再因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扎根于土地等客观生产条件中,也不再拥有这些生产条件。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使个人从传统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从而获得了独立性和主体性。个人获得了自由的身份和独立的人格,能够自由地出售自己的劳动力。近代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所强调的个人自我意识、古典自由主义所论证的一系列个人权利、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捍卫的个人经济利益、康德的“哥白尼革命”以及人为自然和道德的立法都是个人主体性这一时代特征的理论再现。尽管个人的主体性和自由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同体完全销声匿迹了。马克思在经济领域区分了两种基本的共同体形式——货币共同体和资本共同体,与传统共同体相比,二者具有根本的异质性。这两种经济共同体不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或伦理关系为前提,而是以个人的独立性为前提、围绕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结合成的外在的抽象共同体。与本源共同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经济上的共同体虽然对个人而言完全成为偶然的外在的东西,但却成为单个人无法逃避的生存手段。货币共同体和资本共同体在本质上是一种抽象的统治权力,交换价值是货币和资本最抽象的表现,一切社会存在物都被还原为交换价值,接受交换价值规则的支配。阿多诺对此有深刻认同,即商品交换的原则把具体的有差异的劳动还原为抽象的一般劳动,把特殊的具体的个性还原为同一的可通约的一般性质。以交换价值为核心的货币共同体或资本共同体把一切个性、一切特性都蒸馏为一般共性的东西,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都被抽象化了。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使交换成为个人生存的必要环节,为货币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劳动者以货币为目标的交换。正是由于工人不占有任何客观的生存条件,因而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以换取货币,进而通过货币交换获得生活资料。二是资本家以货币为目标的交换。资本家为了获得剩余价值,将一切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通过交换实现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由于货币本身的客观性和中介性,它超越一切政治、民族、宗教和语言的限制成为世界货币。“‘世界货币’事先把各地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共同体连接在一起。这之后,不管各共同体的人们如何做想,而且即使实际上还没有转化到商品经济上来,世界各地的生产物也已经潜在地被置于世界性的连锁关系中了。对于世界货币来说,超越这个世界的外部并不存在。”[6](P.220)作为经济交往的润滑剂和中介,货币使存在于世界各地经济圈的陌生人产生联系,整个世界因货币而结合成一个涵盖所有人的共同体。货币既是流通的前提,又是流通的结果,在这种持续不断的循环和流通中,形成了作为一切人生存条件的共同体。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劳动产品之间、劳动者和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通过货币交换关系而再度结合起来,通过货币结合成范围广阔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与传统共同体的封闭性相比可以满足人们的多种需求,甚至孕育出更高的消费需求和生产构想,是一种敞开性的外在共同体。“货币在这里实际上表现为他们[社会成员]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以物的形式存在于他们自身之外。”[7](P.323)货币共同体作为外在的、偶然的存在与独立的个人之间并不是有机统一的,而是相互疏离甚至是相互对立的。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结果是劳动者被迫聚集在资本周围,结合为资本共同体。资本扬弃了单个劳动者的分散性,把劳动者集中在一起进行协作生产。在把一切生产要素集中在一起的过程中,劳动、分工、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在生产领域聚合在一起形成一种集体力量,这种集体力量显现为资本的力量,显现为资本所固有的自我增殖的力量。资本作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聚合体与劳动者相对立,表现为劳动者以外的统一体。资本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在劳动者面前,尽管在劳动市场上单个劳动者享有各种法定的权利,他有权利选择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售给任何一位资本家,但是在资本共同体面前他实际上并没有选择的空间。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把劳动者和各种生产要素联合在一起之外,还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优化整合,建构了一个涵盖各个民族国家的资本共同体。正如哈维所言,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塑造了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越来越多的社会阶层在全球范围内被无产阶级化,成为资本增殖的一个工具。德里达也曾指出,资本的一般兴趣就是建构一种世界秩序和世界市场,以一种新的支配与奴役方式把全世界都纳入资本关系之中。拉克劳和墨菲也曾指出,资本把社会变为一个巨大的市场,越来越多的劳动产品被转化为交换价值,这种社会生活的商品化把一切社会关系都转化为商品关系,通过这种商品抽象关系,资本增殖的规律渗透进生活的一切领域。可见,资本编织了一个囊括一切存在的共同体,没有人能够逃脱资本共同体的统治。


货币共同体和资本共同体的历史进步性在于,作为一种外在的松散的联合使个人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呈现出一定的自由性和独立性。货币共同体和资本共同体是个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它们作为实体限制着每一个人自由的实现。共同体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经济权力,人们并没有在共同体中获得认同,个人与共同体发生了分裂。人们只是由于自利的目的才结合成共同体,社会生活的统一性被瓦解了。而在本源共同体中,共同体为个人提供了彼此认可的价值规范,生活世界的统一性具有自然而然的性质,因为在这种共同体中,个人作为共同体的偶性而存在,并不具有自我反思的意识。而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基本宗旨是建构个人与共同体和谐统一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超越了个人与共同体的实体性统一、个人与共同体的外在分离。


三、重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统一与真正的共同体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直接拥有劳动所必要的客观条件,个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实现了对劳动产品的直接占有,这构成了本源共同体存在的经济基础。伴随着本源共同体的解体和商品经济的兴起,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直接统一到分离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为前提,因为只有通过这种分离资本才可能购买到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力。劳动者不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劳动和财产实现了完全分离,劳动成果反过来作为支配劳动自身的权力归他人所有。被洛克、斯密等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复论证的通过劳动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劳动财产权理论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发生了彻底颠倒,即从劳动占有财产转变为劳动反而失去财产。可以说,只要存在资本和劳动的交换,生产资料和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不断循环和结合,劳动和财产的分离就会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并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创造物质财富,并把这种物质财富当作资本的价值增殖手段,当作同劳动者相异己的、剥削他和统治他的权力来生产。资本家把劳动力当作只存在于劳动者身体中的剩余价值的源泉来生产,把劳动者当作雇佣工人来生产。“工人的这种不断再生产或永久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3](P.659)而工人的不断复制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意味着劳动和劳动产品的分离、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分离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这种分离将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


马克思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框架内展开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是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统一作为其理论预设的,只不过这种统一不是建立在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之上,而是以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前提,即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对社会财富的共同占有。在本源共同体中,个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从事生产,人们并未把财富本身当作生产的目的,而是把处于政治的、民族的、宗教的、伦理的规定上的人作为生产的目的;而与此相比,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则显得非常庸俗,它牺牲了人这一目的本身而把外在的财富作为生产的目的。如果抛掉狭隘的资本主义形式的财产观念,对财富生产的更高位阶的理解是在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每一个人的自我实现,把财富生产的宗旨重新回归到人自身。本源共同体中劳动与财产的原初统一是以分散的个体劳动为基础的,与之相比,共产主义所实现的劳动与财产的统一以社会化的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为基础,它克服了资本主义劳动与财产分离所导致的各种异化状况。“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8](P.386)这种新型的财产制度一方面意味着全部生产资料由劳动者组成共同体而共同所有,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单个劳动者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对生产资料拥有一份所有权,二者统一于财产的共同生产过程中。


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财产形式并不是要废除个人为了生命的再生产而直接占有劳动产品的权力,而是要废除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和支配他人的权力。正如马克思所言:“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9](P.47)因此,共产主义并不是要废除一般意义上的满足生命需要的财产权,而是要废除不合理的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它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与财产分离的状态。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与财产的重新统一意味着,一方面,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控制生产过程和进行民主决策,消除了生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生产的共同性一开始就使劳动产品成为社会的产品,单个人的劳动并不是通过交换得到社会的认可,而是一开始就被设定为社会劳动,个人通过自己劳动占有的不是一种交换价值,而是共同生产的一定份额。可见,在共同生产的前提下,劳动直接被设定为一般劳动和社会劳动,人们参与产品的分配并不是通过货币交换来实现的,而是以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直接统一为前提的。不存在一部分人通过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条件而在经济结构中处于有利地位,每个人都是通过自己劳动获得一定的社会产品。在共产主义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不再是通过出售他们的劳动力或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而发生外在的、间接的社会关系;相反,他们的社会关系由于所有制形式的变革而都成为内在的、直接的。


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形态的共同体,共产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真正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并不是像本源共同体那样高居于个人之上的总体,个人接受共同体的支配,人与人之间的统一是毫无反思的实体性的统一。真正的共同体也不像资本主义时代抽象的共同体那样与个人处于外在的对立之中,共同体只是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是因各种私利而结合在一起的聚合体,人们无法在共同体中获得共同感,生活世界的统一性陷入瓦解,人与人之间陷入原子式的相互敌对之中。真正的共同体是处于平等的财产关系中的这些个人本身,它不具有与个人相对立的存在形态,个人也不再作为物化的、偶然的、利己的个人再生产出来,而是直接作为社会的个人再生产出来。在劳动者自由联合构成的真正共同体中,异化和剥削都消失了,全体的社会剩余不再归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所有,而是由所有的人共同所有。由于个人和财产的关系与其他人是一样的,因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依性的,不存在一部分人凭借在财产关系中的特权而处于社会结构的上层。共同体是个人自我实现的方式,在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为目的的关系而不再是工具性关系,每个人都是通过实现别人的自由而实现自己的自由的。人与人之间的互依性关系构成了真正共同体的基本存在形态,只有在这种互依性关系中,个人才能塑造人格的自我同一性和获得自我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充分吸收了资本主义现代性所塑造的个人主体性的积极成果,又吸收了本源共同体的社会价值和共同精神的积极成分,在承认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基础上,追求人与人之间的自由联合和社会交往。正如马克思所言:“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9](P.571)


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统一为前提建构的真正共同体是单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获得自我实现的条件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真正的共同体是由联合起来的个人构成,这种联合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成为整齐划一的存在,因而它并不排斥以个人的特殊性为前提的分工,分工是真正共同体存在的基本条件。马克思的基本思路是消灭作为一种异己力量的分工,使分工成为个人获得自我实现的积极条件。消灭分工并不是说在共同生产领域不存在职能和角色差别,而是说个人不再被限制在固定的分工中,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自愿地从事劳动。正如罗尔斯所认为的那样,“对于马克思来说,共产主义的另一个吸引人的特征在于,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我们的各种能力,并且可以全面地参与到人类的活动中去。我们全都可以成为——如果我们想要的话——多才多艺的个体,展现人类所有的潜能”[10](P.383)。真正的共同体这一社会联合的方式在于,通过自愿的分工,劳动者相互合作,从而使每一个劳动者的能力都能得到全面实现。在马克思所描绘的真正共同体的理想图景中,自愿合作形成的共同劳动取代了资本时代的雇佣劳动,劳动分工不再具有强迫性而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并确证和实现了人的本质。


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真正的共同体一方面是全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追求的是关乎人类福祉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又解蔽了本源共同体中只见共同利益不见个体利益的实体性的存在方式,重新确立了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基础性地位,尊重和实现每一个人的个体利益。个人利益只有通过共同体才能获得真正的实现,共同体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真正共同体所追求的个人利益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狭隘的私人利益,而是存在于共同利益中的个人利益。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财产制度不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的抽象的共同所有制度,而是通过这种联合实现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人们形成真正的共同体,既不是出于对共同体中人身依附关系的依赖,也不是出于以私人利益为中心的社会结合,而是自由个人之间的自愿结合,在这种结合中产生了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共同利益。对于个人而言,共同体不是消解每一个人的自由个性的抽象普遍性,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结合方式,单个人通过这种结合实现自己的本质。而要建构真正的共同体,必须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关系,重新确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统一,这是马克思解决个人与共同体分裂这一时代困境的历史唯物主义之路。


原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罗伯特·布伦纳.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新解[M].张秀琴,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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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田弘.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M].王青,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6]柄谷行人.跨越性批判——康德与马克思[M].赵京华,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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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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