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波兰尼:百年和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37 次 更新时间:2021-04-2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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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波兰尼  

19世纪的文明已经崩溃。本书所讨论的就是这一事件的政治及经济根源,以及它所带来的巨大转变。

19世纪的文明建立在四个制度之上。第一是均势制(balance-of-power system),它在整整一个世纪内防止了霸权之间长久而具毁灭性的战争。第二是国际金本位制(international gold standard),它象征着一个独特的世界经济组织。第三是自律性市场制(self-regulating market),它造就了前所未有的物质繁荣。第四是自由主义国家制(liberal state)。假如从一个角度将这四种制度加以分类,那么其中两种是经济的,另外两种是政治的。假如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加以分类,那么有两种是国家性的,而另外两种是国际性的。这四个制度决定了我们的文明(指西方文明——译者注)之历史的独特轮廓。

在这些制度中,金本位制最具关键性;它的崩溃是这个大变动的近因。当它要崩溃时,其他的制度也在各种徒劳无功的挽救过程中牺牲了。

然而,金本位制的源泉和母体是自律性市场制度。正是这个新制度培植了一个特殊的文明。金本位制其实不过是企图将国内的市场制扩展到国际领域中的一种制度;均势制则是金本位制的上层结构,且局部通过金本位制来运作;自由主义国家制度本身则是这种自律性市场制的产物。19世纪各种制度之系统的关键乃是支配市场的一些规律。

本书的主题是,这种自律性市场的信念蕴涵着一个全然空想的社会体制(Utopia)。假如不放弃社会之人性的本质及自然的本质,像这样的一种制度将无法存在于任何时期,它会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成荒野。而无可避免的是,社会将采取手段来保护它自己,但不论社会采取哪一种手段都会损伤到市场的自律,扰乱到工业生活,进而以另一种方式危害社会。正是这种进退两难的困境使得市场制度发展成一种一定的模式,并且最终瓦解了建立在其上的社会组织。

像这样对人类历史中最深危机之一所做出的解释看来必定过于简单。没有比试图将一个文明之本质及精神风貌(ethos)化约为固定的几项制度,试图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基础并以其经济组织的某些技术特质作为理由来论辩文明之不可避免的自我毁灭更愚昧的事。文明就像生命一样,是从许多独立因素之间的互相作用中产生出来的,一般而言,这些因素无法化约成几个有限制的制度。从制度结构的角度来探索文明的衰落似乎是一个没有希望的企图。

然而,这正是我们所要从事的工作。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有意识地把目标调整到这个主题的极端独特性上。19世纪文明之所以独特,正是因为它确实是以一个明确的制度结构(a definit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为枢纽。

任何令人满意的解释都必须能说明这个变动的急剧性。变动的冲力似乎已经被压抑了一个世纪,一连串的事件倾泻在人类头上。战争以其前所未有的形态带动了全球的社会转变,在其中,有些国家被摧毁了,而另一些新兴帝国则在血海中浮现出来。但这一恶魔般的暴力只不过是漂浮在一道急剧而寂静的变迁洪流之上的事物,这道洪流吞噬了人类的过去,却不曾在表面上显出任何波痕!这一灾变的一个合理的分析,必须同时考虑到狂风暴雨般的行动和无声无息的崩解毁灭。

本书不是一部历史的著作,我们所追求的并不是重大事件之令人信服的前后关系,而是从人类制度的角度来解释它们的趋势。我们将自由地讨论过去的景观,以便从中了解现在;我们将详细地分析若干关键时期,而几乎完全忽视其间的连接点;我们将运用若干不同学科的知识,以追求这个单一的目标。

首先我们要讨论的是国际体系的崩溃。我们将试图说明一旦均势制所立足的世界经济崩溃了,它将不再能保证和平。这些内容说明了这个破灭何以会如此突兀,其崩解何以会以如此不可思议的速度进行着。

如果说我们文明的崩溃在时间上是跟着世界经济的失败而来,后者却不是前者的起因。其起源可以回溯到一百多年前西欧之社会的及技术的大变动,以及因此产生的自律性市场的观念。这个事件一直延续到我们这一代才结束,它结束了工业文明史上一个显著的阶段。

本书最后一部分将讨论支配我们时代之社会变动及国家变动的一些结构(mechanism)。明白地说,我们认为人类现代的情况必须从危机的制度根源加以厘清。

19世纪产生了西方文明史上前所未闻的现象,即1815年到1914年间的百年和平。除了克里米亚战争——它多少是个殖民地事件——之外,英国、法国、普鲁士、奥地利、意大利及俄罗斯之间的战争,总共加起来只有18个月。相较之下,前两个世纪中每个世纪平均各有60~70年的主要战争。但在19世纪,就连最凶猛的战争——1870~1871年的普法战争——也仅持续不到一年,其后战败国能付出空前的赔款而没有任何有关通货的骚乱。

这一实用和平主义的胜利并不是当时缺乏冲突之起因的结果。伴随着这一和平景观的是各强权与大帝国的内在和外在情况都在不断改变。这个世纪的前一部分,内战、革命及反革命的外力干涉很流行。在西班牙,昂古莱姆公爵(Due d’Angouleme,1775~1844年,原法皇查理十世之皇太子——译者注)率10万部队攻陷加的斯城(Cadiz,位于西班牙西南部的安达卢西亚省——译者注);在匈牙利,毛焦尔(Magyar)族的革命在阵地战中几乎打败了奥皇,直到俄罗斯军队开到匈牙利境内,才将它镇压下去。此外,对日耳曼诸邦、比利时、波兰、瑞士、丹麦及威尼斯等国的军事干预显示出神圣同盟(Holy Alliance)的无所不在。到了这个世纪的下半叶,进步的动力被解放出来;奥斯曼(Ottoman)、埃及和谢里夫帝国(Sheriffian,阿拉伯国名,位于今圣城麦加附近——译者注),都解体了或被分割了;中国在入侵武力的压迫下,向外国人打开了它的门户;在巨大的拉扯中,非洲大陆也被瓜分了。同时,两个强权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力量:美国及俄罗斯。德国及意大利完成了国家统一;比利时、希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及匈牙利取得或重新取得了主权国家的地位,在欧洲地图上占有一席之地。持续不断的战争伴随着工业文明的步伐侵入古老文化或原始民族的领域。俄罗斯对中亚细亚的军事征服,英国对印度及非洲的无数战争,法国在埃及、阿尔及尔、突尼斯、叙利亚、马达加斯加、印支半岛(即中南半岛)及暹罗的剥削,都引发了各霸权之间的争端,这些争端通常只能用武力加以解决。然而,这些冲突的每一个都是局部性的,而其他无数的暴力变动事件不是由霸权以共同行动加以对付,就是以妥协含混应付过去。不论使用的方法有何不同,结果是一样的。在这一世纪的上半叶,宪政主义是被禁止的,且神圣同盟以和平之名压制自由,到了该世纪下半叶——又以和平之名——宪法被有生意头脑的银行家们强塞给强横的专制君王。因此,在各种形式的、不断改变的意识形态之下——有时是以进步与自由之名,有时是为了王权和教权,有时为了股票交易及支票簿,有时是以贪污及贿赂,有时借用道德的说辞和开明的诉愿,有时则使用舰炮和刺刀——达到了同样的结果:维持了和平。

这种奇迹般的表现要归功于均势制的运用,它在此导致了一个不是它固有本质应该有的结果。就其本质而言,均势制应该产生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即各权力单元的生存;事实上,它仅仅假设三个或更多的权力单元行动的方式一定是按着结合弱小权力单元的力量,来对抗最强权力单元的力量的任何增长。在世界史的领域里,均势制和那些借此来维持独立的国家有关。但要达到这一目的,只能靠各国之间合纵连横般的战争。古代希腊或北意大利诸城邦的策略,就是这样的例子;这种各国之间合纵连横般的战争维持了那些城邦长久的独立。同样原则的运用保全了《明斯特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Treaty of Münster and Westphalia,1648)所形成之欧洲诸邦的主权达两百年之久。七十五年之后,在《乌得勒支条约》(Treaty of Utrecht)中,所有签约国正式宣称遵守此原则,它们把这个原则在一个制度中具体化,因而以战争的手段为强国与弱国建立了生存的互相保证。在19世纪时,同样制度所产生的结果却是和平而非战争,这是一个对史家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一个崭新的因素,是对和平之强烈兴趣的出现。传统上,像这样的一种兴趣是被视为超乎国家制度范围之外的。和平与其结果之技能和艺术只是生活的装饰品。教会可能会像祈求丰收一样祈求和平,但在国家行动的领域中它却鼓吹武力干涉;各国政府都将和平的位置放在安全与主权之下,也就是说,放在不依靠最后手段之武力无法达到的意图之下。很少有比在一个社群之中有一个有组织的和平党派更不利于社群的事。直到18世纪下半叶,卢梭(J.J.Rousseau)还指责商人们缺少爱国心,因为他怀疑他们喜好和平更甚于自由。

1815年以后的改变是突然而彻底的。法国大革命的余波加强了建立作为普遍利益之和平事业的工业革命的高涨形势。梅特涅(Metternich,1773~1859年,奥地利首相,神圣同盟的缔造者——译者注)宣称,欧洲人民需要的不是自由而是和平。根茨(Friedrich von Gentz,1764~1832年,德意志人,后来成为梅特涅的助手——译者注)称爱国主义者为新的野蛮人。教会及君王们开始推动欧洲的非国家化。他们的说辞基于两方面的支持:当时流行形式之战争的残酷性以及萌芽经济下和平之非常高涨的价值。

跟往常一般,这个新的“和平兴趣”的鼓吹者是那些首先从中获利的人,也就是那些世袭地位受到当时席卷欧洲大陆之爱国主义革命潮流所威胁的王公贵族。如是,在大约三分之一个世纪间,神圣同盟为积极的和平政策提供了强制武力及意识形态上的推动力;它的军队奔驰于欧洲,镇压少数民族,压迫多数人民。从1846年到1871年——“欧洲史上最混乱多事的二十五年”[1]——和平已不能完全确立,反动的衰退力量碰上了工业主义的成长力量。在普法战争之后的四分之一世纪里,我们发现由一个新的权力体——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所代表的和平兴趣的复活。

然而,兴趣跟意图一样必然仍是空想的,除非它们以某些社会制度的手段将之转化到实际政治中。在表面上,像这样的一种实现此种构想的社会工具是付诸阙如的;终极地说,神圣同盟与欧洲协调一样,只不过是一群独立自主国家的结合,而且它们也因此受到均势制及其战争制度的主宰。和平要如何维持呢?

诚然,任何均势制都会倾向于防止因一个国家企图改变现状而无视国际权力之重新调整所可能引发的战争。有名的例子是俾斯麦在1875年因英国、俄国的干预,而制止新闻界攻击法国(奥地利对法国的援助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这时,欧洲协调联手对付孤立的德意志。1877~1878年德意志无法阻止俄土战争,但以支持英国对俄国之逼近达达尼尔海峡(Dardanelles)的嫉妒,成功地将这场战争地方化;德意志与英国支持土耳其对抗俄国——因而挽救了和平。在柏林会议上,列强提出了一个长远的计划以瓜分奥斯曼帝国在欧洲所拥有的领土;这终于防止了强权之间的战争——尽管在现状上产生了一连串的变化——乃是因为各国能事先得知它们在战场上会遭遇到怎样的敌人。在这些例子中,和平是均势制可喜的副产品。

此外,在只涉及小国的命运时,战争有时也因审慎地消除其起因而得以避免。小国受到各种节制以防止它们以各种方法扰乱现状而引发战争。荷兰在1831年对比利时的入侵导致列强对后者的中立化。1855年,挪威被中立化。1867年,荷兰将卢森堡卖给法国;德意志抗议这项交易,因而卢森堡也被中立化。1856年时奥斯曼帝国的完整被认为是维持欧洲平衡的基本条件,并且欧洲协调尽力去维护这个帝国;1878年之后,当列强认为瓜分奥斯曼帝国是维持平衡所必须时,对它的肢解也以同样有秩序的方法来进行,尽管这两个个案所涉及的都是较小民族的存亡。丹麦在1852年至1863年之间,德意志诸邦在1851年至1856年之间,都威胁了均势制;每一次这些小国都被霸权强迫就范。在这些例子中,霸权用该制度赋予它们的行动自由来达成一个共同的利益——碰巧是和平。

但无论是借着适时地澄清权力状况或是强制小国就范来偶尔地避免战争,这与维持百年的和平之间都有一段很长的距离。国际的不平衡可以因无数的理由而发生——从皇家的桃色纠纷到河口的淤塞,从神学的争论到技术的发明。财富与人口的增长,或是缩减,都会引起政治势力的蠢动;而外在的平衡必然反映出内部的情况。甚至一个有组织的均势制也只有在它能直接地影响那些内部因素并且在不稳定刚萌芽时就加以防范,它才能确保和平而没有永久的战争威胁。一旦不稳的情势累积成冲力时,只有武力才能纠正。常识告诉我们:要维持和平,必须消除战争的起因;但一般人并不了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控制必须及于生活的最基层。

神圣同盟因具备了一些特殊的条件而得以达到这个目的。欧洲的王公贵族们组成了一个国际性的亲属体;罗马教会也在中欧、南欧为他们提供一个从最高社会阶层到最低社会阶层的志愿性文官服务。于是这种血亲与神恩的阶级制度融合进一个有效的地方统治工具,只需要加上一点儿武力就可以确保欧洲大陆的和平。然而,继承它的欧洲协调却缺少这种封建的和教会的触须;它最多只能被视为一个松散的联盟,无法在凝固性上与梅特涅的杰作相比。它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形下才能聚集各强权国开会,而各国之间的猜忌导致了各种阴谋、诡计及外交破坏;共同军事行动变得很少。但神圣同盟以其思想上和目标上的全然一致,加上不时的军事干预才能在欧洲完成维持和平的任务,到此时却能由这个称为欧洲协调的影子实体,使用较少的和较不压制性的武力在世界规模上完成这个任务。要解释此惊人的成就,我们必须去找寻在这种新形势之下未为人所知但强有力的社会工具,它们能扮演旧时代王室和宗教的角色,并且使得对和平的兴趣继续维持下去。这个无名的因素就是国际金融(haute finance)。

19世纪国际银行业的本质至今还没有被全面研究过,这个神秘的机构几乎不能从政治-经济神话的半隐半现状态中浮现出来。[2]有些人认为它只是政府的工具,另一些人认为政府只是它在追求无止境之利益时的工具;有些人认为它是国际争端的播种者,而另一些人认为它是无力之世界主义榨取强国之精髓的工具。这些说法没有一个是完全错的。作为一个独特的制度而言,尤其是在19世纪的后三十年及20世纪的前三十年,国际金融确实是这个时期之世界政治与经济组织间的主要联系。它为一个国际和平体制提供了各种工具,它在各霸权的协助下运作,但它不是由各霸权本身所设立或维持的。当欧洲协调只是这里那里地发挥作用时,国际金融已经以一种最富弹性的永久性机构在运作了。它独立于任何政府之外——即使是最强大的政府——但与所有国家保持接触;它独立于所有国家的中央银行之外——即使是英格兰银行——但与它们密切联系。金融与外交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不论是和平或战争,两者之一在未了解另一者的意图之前绝不会考虑任何长远的计划。而成功地维持全面和平的秘诀,无疑就在于国际金融的地位、组织及策略。

这个独特机构所拥有的人员及动机,赋予它国际性的地位,但其根基却深植于全然商业利益的私人领域。罗斯柴尔德家族(Rothschilds,18~19世纪德国犹太银行家族——译者注)就不属任何一个政府管辖;以一个家族而言,它体现了国际主义的抽象原则;他们的忠诚只针对一个企业,其信用已经成为迅速成长的世界经济中政府与工业系统之间超越国家的联系。作为一种最后手段而言,他们的独立性来自当时急需一个能赢得政治人物及国际投资者双方信心的独立自主的代理人;而这个分布在欧洲各国首都的犹太银行王国所享有之无实体的治外法权,能为这种紧要的需求提供一个几近完美的解决方案。他们绝不是和平主义者,他们因资助战争而致富;他们对道德考虑是无动于衷的;他们从不反对任何小型的、短促的及地区性的战争。但是,霸权之间的长期战争会干扰到这个制度的货币基础,因而损害他们的事业。基于这些事实的逻辑,当全世界的人民都蒙受革命的转变时,国际金融却承担着维护一般和平的工作。

就组织而言,国际金融是人类历史上所产生过的最复杂的制度之一的核心。虽然它是短暂的,但就其普遍性,就其形式与手段之丰富而言,只有人类追求工业及贸易的热衷可与之相比,在某种程度上它成为后两者的典型与相对物。国际金融本身除了其国际中心之外,还有大约半打左右的国家中心聚集于其发行银行及股票市场周围。国际银行不限于为各国政府融资的计划,它们在战争与和平之上冒险;它也包括投资于外国工业、公共设施及银行并长期贷款给外国的公共或私人企业。国家金融则是其缩影。单就英国而言,就可数出50种不同形态的银行,法国和德国的银行组织也是特殊的。而在上述各国,其财政部的措施以及它与私人金融业之间的关系,都有显著的以及在细节上微妙的不同。金融市场处理各种不同的商业账单、国外付款、金融期票,以及通知存款和其他股票经纪人的设施。其形式则因各国之政体与特性而互有不同,每一种都各具特殊的声望、地位、权威与效忠的对象,都各具有货币与接触、支持社会气氛的资产。

国际金融并不是设计出来作为一个和平工具的。史学家或许会说这个功能是意外地落到它头上的,而社会学家则宁可称之为可适用定律(law of availability)。国际金融的动机是图利;要达到这个目的,它必然要和政府保持良好关系——而后者的目的是权力与征服。在这个阶段,政府方面我们可以忽略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以及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在这一时期自主国家的特质使得像这样的区别变得没有意义,因为不论它的目标是什么,政府都会经由国家力量之使用与增强来努力达成。另一方面,虽然国际金融的组织和人员都是国际性的,但也不能全然独立于国家组织之外。这是因为国际金融作为银行家们参与企业联合组织、国际借款团、投资团体、国外贷款、金融控制或其他大规模交易的活动中心而言,它必须获得国家银行、国家资本及国家金融的合作。一般而言,虽然国家金融比较不像国家工业那样容易屈从于政府,但仍然多少会如此,以致国际金融极想与政府本身保持良好关系。但由于它的国际性地位与人员,以及它的私有财富与私人联系,使得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任何政府,并使它能提供一个新的利益,它没有自己特有的机构,也没有其他的制度能提供它所提供的这种服务,而这种服务——和平——对国家金融是至为重要的。所谓和平并不是不计一切代价的和平,甚至也不是以牺牲主权、独立、光荣或将来取得霸权等为代价所换来的和平,但假如能不做这样的牺牲而取得和平的话,和平仍是和平。

舍此之外别无他法。力量终究优先于利润。不管这两者的范围如何互相交错重叠,最后总是由战争来决定商业的法则。譬如说,自1870年开始,法国与德国就是仇敌,但这并不排除两国间不确定的交易。两国偶尔也会为了短暂的目标而组织银行团;有些德国投资银行私下投资于边界另一边的企业,而不使其投资额出现于资产负债表上;在短期贷款市场上,法国银行方面给予德国贸易期票折扣并依担保物和商业票据担保而给予短期贷款;直接投资可见于炼焦和铁矿的密切结合,或诺曼底的蒂森(Thyssen)工厂,但这些投资只限于法国的特定地区并且一直受到国家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两方的攻击;直接投资更常见于殖民地,一如德国不断想得到阿尔及尔的高级矿产,或在摩洛哥的共同投资所显示的。但一个严酷的事实是:1870年以后,法国官方对德国证券在法国交易所的严格管制没有一刻放松过。法国只是“不愿冒险让外贷资本的力量”[3]加诸自己的头上。奥地利也受到法国的怀疑;在1905年至1906年的摩洛哥危机时,这种管制也延伸到匈牙利。巴黎的金融界要求容许匈牙利证券入口,但工业界却支持政府反对向一个可能的军事对手做任何让步的强硬立场。政治外交的竞争持续不断。任何可能增加假想敌之潜力的措施都被政府否决。从表面上看,这种冲突已经数度看似被消除了,但圈内人都知道它不过是转移到深藏于和谐外表的底层。

或者以德国的东进野心为例。此例中政治与金融也混合在一起,但政治仍占着上风。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争执,德国与英国在1914年6月就巴格达铁路签订了一份全面协定——但如某些人所说的,这已经来不及防止世界大战了。另外一些人则辩称:这份协议的签署证明了英德之间的战争并不是由经济扩张的冲突引起的。这两种说法都不能用事实来加以证明。事实上,这份协议仍留下了主要的争端未能解决。没有得到英国政府的同意,德国的铁路线仍然不能超过巴士拉城(Basra,在今伊拉克境内,近波斯湾——译者注),而且协议所涉及的经济区也必然会在未来导致双方的直接冲突。其间,各霸权也继续准备战争爆发之日,它比它们所推想的来得更快。[4]

国际金融必须巧妙应付各个大小强权互相冲突的野心与阴谋;它的计划常常遭到外交策略的干扰,它的长期投资常常陷入危险,它的建设性努力也常常受到政治的阴谋破坏和秘密阻挠。而各国的国家银行——没有它们国际金融即无能为力——却常常成为该国政府的共谋,没有一个投资计划是安全的,除非能在事前就分配好参与者的战利品。然而,霸权金融通常并不是金元外交的受害者,而是受益者,它为金融界人士的丝绒手套提供了钢筋铁骨。商业的成功意味着无情地使用武力以对付较弱的国家,全面贿赂落伍的政府,以及使用各种狡诈的手段以取得类似殖民及半殖民时代的目标。但国际金融在机能上的决定性地位,使它能不断地避免全面性的战争。大多数政府公债的持有人,以及其他的投资者和商人,必然都会成为这种战争的受害者,尤其是当货币受到影响的时候。国际金融对霸权国所施加的影响力一向是有利于维护欧洲和平的。它的影响力是如此之大,使得各政府都必须在各方面依赖它的合作。因此,每一次欧洲协调的会议都会讨论到它对和平的利益。如果加上在各国国内对和平的向往——尤其是那些已经培养出投资习惯的国家——我们就可以看出何以在当时大约几十个实际上已动员的国家中,武装和平这种恐怖的发明得以从1871年到1914年笼罩着欧洲而没有引发毁灭性的战争。

在许多小国的会议及政策上,金融成为一个有力的调节器,这正是其影响力的渠道之一。对这些小国的贷款及重新贷款,有赖于信用,而信用则有赖于这些政府的良好行为。因为在立宪政体之下(非立宪政体则广受责难),政府的行为会反映在国家预算和与预算分不开的货币的国际价值上,负债国政府都被劝导要小心注意它们的外汇兑换并避免一些会损及预算形势稳固的政策。一旦某国采用了金本位制——它限制金融波动到最低程度——这种有用的准则就变成有说服力的行为准则。金本位制和立宪主义就是使伦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的声息传到许多服膺于这个新国际秩序之象征物的小国的工具。不列颠统治下的和平(Pax Britannica)有时必须要以舰炮来维持势力,但更常以适时地抽动国际货币网的丝线来达到目的。

国际金融的影响力也经由它对世界上许多半殖民地——包括在火药气氛甚浓之近东与北非的衰败伊斯兰教帝国——之财务的非官方管理而确保。在这些地区,金融家的日常工作就会接触内政上的细枝末节,并为这些和平至为脆弱的地区提供实际的行政管理。这也就是何以在面对着几乎无法克服的障碍时,这些地区经常能确保长期资本投资的许多必要条件。在巴尔干、安纳托利亚(Anatolia,今土耳其——译者注)、叙利亚、波斯、埃及、摩洛哥和中国等地投资兴建铁路的史诗是一个艰苦与令人惊叹的故事,令人想起北美洲大陆相似的事迹。然而,尾随欧洲资本家的主要危险并不是技术上或财务上的失败,而是战争——不是小国之间的战争(这很容易将之隔离),也不是一个霸权加诸一个小国的战争(这是常有且很容易发生的事件),而是霸权之间的全面战争。欧洲不是一个空无一人的大陆,而是数以百万计新旧民族的家园;每一条新建的铁路都要穿过各式各样的社会体的边界,其中有些社会体会因这种接触而衰落死亡,另一些则会增强生命力。只有对这些落后地区衰败的政府施以金融铁腕支配才能避免灾难。当土耳其在1874年不偿还债务时,军事灾难立即爆发,从1876年持续到1878年《柏林条约》签署为止。其后的三十六年之中和平也得以保住。这个令人惊奇的和平是由1881年的《穆哈雷姆敕令》(Decree of Muharrem)提供工具而得到的,这一法令在君士坦丁堡建立了小奥斯曼国(Dette Ottomane)。国际金融的代表受托管理土耳其的财政。在许多场合中,他们精心安排强权之间的妥协;此外,他们也预防土耳其自己制造的麻烦;除此之外,他们则单纯地作为强权的经纪人;就整体而言,他们为债权人的金钱利益服务,并且,假如可能,为试图在这个国家取得利润的资本家服务。这项任务由于下列的事实而更加复杂:这个借款委员会并不是私人债权人的代表,而是欧洲公法下的一个机构,在此处国际金融只是非正式的代表人。但正是这种双重性质的立场,使它成为沟通当时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桥梁。

贸易已经变得与和平息息相关。从前的贸易组织是军事性的、好战的;它是海盗、流浪者、武装旅行队、狩猎者及设陷阱者、佩刀商人、城镇的武装市民、冒险者及探测者、殖民者及征服者、搜索者及奴隶商、特许公司(chartered companies)的殖民军队等的附属品。现在这些都被忘掉了。贸易现在依赖于一个在全面战争时就无法发挥作用的国际金融组织。它需要和平,而霸权们也努力去保持它。但是,如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均势并不能自己确保和平。和平是由国际金融来达成的,它的存在具体表现为贸易依赖和平的原则。

我们已经习惯于认为资本主义的扩张是一个非和平的过程,而金融资本的扩张则是无数殖民罪恶及扩张侵略的主要挑动者。它与重工业的密切关系使得列宁认定金融资本是帝国主义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争夺势力范围、租借地和治外法权,以及西方强权得以压制落后地区,以便投资于铁路、公共设施、港口,以及其他重工业等能取得利益之永久性设施的无数形式。实际上,商业及金融资本是许多殖民战争的原因,但它也是全面灾祸得以避免这一事实的原因。它们与重工业的联系——虽然只有在德国才真正密切——可以同时解释这两者。作为重工业之顶点组织的金融资本与工业的各种部门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这使得任一部门都无法单独决定其政策。如果有一个部门因战争而获利,就会同时有其他部门因战争而遭受损失。当然,国际资本在战争中会是损失者;但即使是国家金融也只有在极端例外的情形下才能从战争之中获利,尽管它经常足以解释许多殖民地战争——只要它们是孤立事件的话。几乎每一场战争都是由金融家筹划推动的,但和平也是由他们安排达成的。

这样一个全然实用之机构的真正本质——一方面极力防止全面性的战争,同时也在不断的小型战争之中提供和平的贸易——可以在国际法的改变上做最好的说明。当民族主义及工业明显地使得战争更残忍、更全面时,在战争期间使和平贸易得以持续的有效屏障也被建立起来了。历史上记载着腓特烈大帝于1752年曾因“报复”而拒绝兑付欠英国的西里西亚贷款。[5]赫尔希(Hershey)说:“但是在之后就从未有过这类事情,法国大革命战争提供给我们最后一个在战争爆发时没收交战地区之敌人的私有财产的重要例子。”在克里米亚战争爆发之后,敌对国的商人可以离境,这个措施在其后五十年间被普鲁士、法国、俄罗斯、土耳其、西班牙、日本及美国所遵从。从那次战争开始以后,交战国之间也容许很大幅度的贸易。因此,在美国、西班牙战争期间,中立国的船只可以装着美国的商品(只要不是战争禁运品)直接驶往西班牙港口。认为18世纪的战争在所有方面都比19世纪的战争破坏性更小的看法是一个偏见。就敌对国国民的地位,敌对国国民拥有的贷款、敌产或敌对国商人能离境等各方面来看,19世纪显示出一个在战争期间有利于保障经济体制的决定性转变。只有到了20世纪这个趋势才扭转过来。

因此,经济生活的新制度提供了百年和平的背景。在第一个阶段时,就像拿破仑时代的骚乱所显示的,新生的中产阶级是危及和平的主要革命力量;神圣同盟为了对抗这股动乱的新因素才组织其反动和平。在第二个阶段时,新的经济已经获胜。这时中产阶级本身已经是和平利益的信差,并且比先前反动的神圣同盟更为有力,还受到新经济体制之国家-国际特性所滋养。但在这两种情况中,和平的利益只有在均势制为它服务,也就是为它提供直接干涉各国内政的社会工具时,才有结果。神圣同盟时的社会工具是由教会之精神与物质力量支持的封建制度和主权;在欧洲协调时它们就是国际金融和与其并存的国家银行制。这两个时期的区别已经没有必要再加以夸张。在从1816年到1846年的三十年和平时期,大不列颠已经开始鼓吹和平与贸易,而神圣同盟也不藐视罗斯柴尔德家族的贡献。再者,在欧洲协调时的国际金融也经常依赖它与王公贵族的关系。但这样的事实只加强了我们的论点:在这两个时期之内,和平并不是只由霸权国的首相们所维系的,同时也得到一些为共同利益服务的具体组织的帮助。换句话说,均势只有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之下才得以避免全面性的战祸。但是,欧洲协调的成就远大于神圣同盟:后者只在还没有变迁之欧洲大陆的有限地区内维持和平;而前者则在全世界范围内达成同一个使命——当时在社会与经济上的进步正将全世界革命化。这一个重大的政治成就是一个特殊体制——国际金融——出现的结果,国际金融是国际活动中政治与经济组织的现成联系。

现在,我们已经能清楚地看出这个时代的和平之体制是建立在经济组织之上的,但这两者的特性却很不一致。因为欧洲协调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和平机构,而只是一些受战争机器保护的独立主权政体,所以只有在最广义的意义之下才可以说这是一个世界的政治和平组织。相反,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却是真实的。除非我们使用较松懈的用法将“组织”一词不限定于一些由中央控制,而且由本身之部门来运作的个体,我们必须承认:没有一样东西会比这个机构所依赖的,而且全世界都接受的原则更为明确。也没有一样东西会比它的事实成就更为具体。国家预算与军备、国外贸易与原料供应、国家的独立与主权这时都成为通货及信用的功能。到了19世纪的最后二十五年,世界产品的价格已经成为欧洲大陆数百万农民生活中的主要事项;伦敦货币市场的波动每天受到全世界商人的注意;而各国政府也按照世界资本市场的情况来研究将来的计划。只有疯子才会怀疑世界经济组织是人类物质生存的主轴。因为这个制度需要和平以便运作,均势制就被塑造出来为它服务。将这个经济制度拿走,和平的利益就会从政治中消失。除此之外,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追求和平,在其存在的时候,也没有保护它的可能性。欧洲协调的成功源自这个新国际经济组织的需要,而当国际经济瓦解时它也自然会终结。

欧洲协调在俾斯麦时代(1861~1890年)达到巅峰。在德国崛起取得霸权地位以后的二十年间,它是和平利益的主要受益者。它以奥地利和法国为牺牲品而跻身最前端的行列;维持现状及防止战争——此时的战争只可能是对它报复的战争——是对它有利的。俾斯麦刻意培育和平的观念作为霸权国的共同事业,并且避免做出可能迫使德国损伤其和平强权地位的承诺。他反对在巴尔干半岛或海外的扩张主义;他一贯使用自由贸易的武器对付奥地利和法国;借着权力均衡游戏的帮助,他阻挡了俄国及奥地利对巴尔干的野心,因而保住了盟友并避免了可能使德国卷入战争的情况。这位在1863年到1870年间的老谋深算的侵略者,到了1878年却变成了一个诚实的经纪人及殖民冒险的反对者。他有意识地引导着当时的和平趋向,以维护德国的国家利益。

然而,到了19世纪70年代末期,自由贸易的插曲(1846~1879年)已经到达终点;德国实际上采用金本位制开启了保护主义及殖民扩张的时代。[6]这时德国为了加强其地位而与奥匈帝国和意大利仓促结成同盟;不久之后,俾斯麦就无法控制德国的政策了。从此以后,大不列颠成为欧洲和平利益的领导者——欧洲当时仍然是许多独立主权国的群体并且受均势制的支配。到了90年代,国际金融达到其巅峰而和平似乎也是前所未有的稳定。英国和法国在非洲有不同的利益;英国和俄国在亚洲也互相竞争;欧洲协调此时虽已残缺却仍继续运作;尽管有三角同盟,但仍然有两个以上的独立霸权,猜忌地注意着对方。然而,好景不长。在1904年,英国与法国就摩洛哥与埃及做了一个全盘的交易;两年之后,它又与俄国就波斯达成协议,而且敌对的同盟也形成了。欧洲协调这个由若干独立国家所组织的松散组织最后被两个敌对的权力集团取代了;作为一个制度的均势已经走到尽头。只有两个对立竞争的霸权集团就使它的机能停止运作。这时已经没有一个第三集团可以和其他两者之一联合起来对抗试图扩张势力的另一者。大约在同一时间,现存世界经济体制解体的征兆——殖民地的争夺及国外市场的竞争——变得尖锐起来。国际金融能防止战争扩散的能力很快地消失了。其后的七年间和平仍在苟延残喘着,将百年和平带到终点的19世纪经济组织的解体已经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了。

依照这种认识,这种和平所依赖的高度人为的经济组织之真正本质对历史学家而言是极端重要的。

[1]Sontag,R.J.,European Diplomatic History,1871-1932,1933.

[2]Feis,H.,Europe,the World’s Banker,1870-1914,1930,一部我们经常引用的作品。

[3]Feis,H.,Europe,the World’s Banker,1870-1914,p.201。

[4]参见资料来源注释,第434页。

[5]Hershey,A.S.,Essentials of 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and Organization,1927,pp.565-569.

[6]Eulenburg,F.,“Aussenhandel und Aussenhandelspolitik,” In Grundriss der Sozialokonomik,Vol.VIII,1929,p.209.


转载自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第一篇 国际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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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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