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推进专项计划把扩大公平落到实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1 次 更新时间:2021-04-24 16:36

进入专题: 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熊丙奇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近日教育部作出部署,明确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2020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对于原贫困地区,国家早已明确要“做到摘帽不摘帮扶”,因此,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是坚持国家确定的脱贫攻坚基本原则。这也是扩大高考公平,让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原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学生,享有公平的高考升学机会的重要措施。


我国从2012年起,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这一计划逐渐完善为三大专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与地方专项。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公平”。教育公平包括结果公平、过程公平与起点公平。我国所有符合条件的高考生有平等参加高考和被高校按统一高考分数录取的机会,这属于结果公平,但是,如果只按统一考试分数录取,不考虑不同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过程和起点,实质上并不完全公平。其结果会是来自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生,因高考考分比不过城市地区的学生,而很难考进重点高校,具体表现就是重点高校的农村生比例越来越低。


补偿公平在发达国家的大学招生中均存在,只是具体操作方式各不相同。在美国大学招生中,主要通过多元评价进行,大学会结合申请者所处的教育环境、家庭等因素,进行多元化评价。


我国实施专项计划,主要采取计划单列的方式,增加面向农村生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招生计划,以此提高农村生和贫困地区学生进重点高校的机会。专项计划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实行定向招生不定向就业,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享有和其他学生完全一样的学习环境,毕业之后并不要求回生源地就业,这就体现了“补偿”的初衷,把扩大公平落到实处。当然,也有不少人期待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能回到农村工作。因此,建议专项计划招生应该集中在涉农专业,这并没有理解补偿的实质,要吸引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毕业后到基层、农村工作,需要提高基层工作的吸引力,而不宜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而鉴于专项计划的“补偿”性质,就必须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要确保补偿到应该补偿的学生身上,而不能被弄虚作假者挤占。实施专项计划以来,教育部一直强调严格审核考生资格,杜绝弄虚作假。


实施专项计划后,我国重点高校的农村生比例逐渐回升。总体看来,实施专项计划,不仅给了贫困地区学生和农村生更多升学机会,也促进了地方政府更重视农村地区的学校建设,一定程度提高了当地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吸引力。这也是实施补偿计划最终需要达到的目标——由“补偿”到“不补偿”。在推进“补偿”计划时,也必须意识到,“补偿”总会存在一定的争议,诸如会不会构成对其他学生的不公平等,这在发达国家也存在。那么,在贫困地区脱贫后,是不是就已经可以取消补偿计划了呢?这就要客观评估地区的办学质量差距了,虽然专项计划促进了农村地区、原贫困地区学校建设,但是教育发展的地区不均衡、城乡不均衡还依旧存在,因此,当前还有必要继续推进专项计划。


近年来,振兴县中,成为振兴乡村的重要议题。这其实就是从过程公平角度,要求办好所有学校,给所有学生高质量的教育过程。“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可以说,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将是我国教育的长期任务。



    进入专题: 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教育学 > 教育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6200.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教育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