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以主体原创为准绳的田野政治学(田野政治学的构建·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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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学术研究的主体是学者,并要与外部世界建立联系。田野政治学作为政治学的一种研究路径和学术共同体,其重要特点之一便是,在田野中生成和不断强化主体意识,广泛吸收各种学术资源,但以我为主;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并汲取各种学术资源,产生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成果。主体性和原创性是田野政治学的生命活力所在,也是其特色所在。

一、广泛学习借鉴中的反思

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是从外引进的。1980年,中国的政治学恢复重建。如何对待既有理论,并在既有理论,特别是外来理论基础上建设中国特色政治学,是中国政治学者面临的重要课题。回答这一课题,形成学术自觉,产生具有主体性和原创性的成果,则经历了一个过程。田野政治学因为基于中国田野大地,比较早地获得了这一自觉。

在1980年代政治学恢复重建之初,华中师范大学的政治学人与全国其他地方的政治学人一样,主要是广泛学习借鉴。这种学习,首先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学习。新中国建立初期,尽管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中断了。但是,政治学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国家、政党等相关内容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之中。华中师范大学的老一辈政治学人受到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训练,特别是高原、张厚安等教授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专门训练。1978年,在高原教授倡导和推动下,华中师范大学率先建立科学社会主义学科,集聚了一批从事这一学科专业的学者,之后建立起专门的独立建制的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的政治学起步于科学社会主义专业,两者紧密相联,有区别也有联系。科学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学。当时,高原教授既是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也是政治学会会长,既主编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教材,也主编了政治学专业教材。因此,华中师范大学的政治学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背景,这是与其他学校的政治学有所不同的地方。

我在上大学前便开始接触到马克思主义著作,但处于似懂非懂状态,主要还是背诵语录,属于被动式政治学习。上大学时,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但当时处于历史转折时期,老师的课堂讲授更多的是机械照搬。我不满足于课堂讲授,自己找来《资本论》等大部头来啃,但不得要领。好处是知道了这些大部头讲了什么。大学毕业后在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担任资料员等杂务工作,使我有了接触更多知识的时间和机会。除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等知识以外,还系统阅读了中国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方面的著作。1980年代开启对外开放,外来思想的涌入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与当时的学人一样,对外来的新思想新理论特别有兴趣。印象最深的就是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走向未来”丛书和华夏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纪文库”。

大量外来思想和理论的涌入和流行,与相当长时间内马克思主义理论被封闭化和教条化有关。这种封闭和教条,势必窒息社会主义的生命活力。正如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所说的:“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1980年代的思想解放也推动着学术研究,促使政治学人开始有了反思,并在这种反思中确立主体意识,走向实际生活。张厚安教授在回顾为何走向田野大地时说到:

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刻反思乃是我和中心的学者们能将学术目光聚焦在农村问题上的前提。我本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已近半个世纪,但是在改革开放前的25年,尽管也出了一些研究成果,可是从研究内容与方法上看,总跳不出一个“怪圈”,那就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从书本到书本,基本上是一种注释式、经院式、教条式的研究。我想,这不仅是我个人的遭遇,应该说,这是当时整个社会科学界占统治地位的学风。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学风方面的问题外,还有社会环境方面的诸多因素。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和城市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科学界也被注入一股清新的空气,同时也对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挑战:社会科学研究应该遵循什么方向?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要不要变?在反思中,我们逐渐认识到社会科学研究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唯书、唯上、不唯实”了,不变是没有出路的。社会科学必须随着社会的变革而转换其研究内容和方法,变革的方向是为社会改革服务。也只有这样,才能出现社会发展与社会科学研究的良性互动。

我是1980年代步入政治学研究的,没有张厚安教授那样的经历,也不曾有过反思。当时主要是广泛地学习吸收。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推进,大量新思想和新理论的进入,也存在如何吸收和运用这些理论的问题。我们没有老一代人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化的经历,但也面临着对外来新理论的教条化问题。记得1980年代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邀请了美国著名政治学者阿尔蒙德来我校讲学。这在当时是一件非常轰动的事情。我担任杂务工作。讲授的地方在我校数学系楼的大教室里。阿尔蒙德先生是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人之一,尤其擅长政治系统理论。只见老先生在黑板上板书输入输出的公式、定理,我非常新奇,原来政治学可以这样表述!当然也根本没有听懂。只是在新奇之余也反思:这种图示与我当工人时学过的电路图一般。大量公式、数字与数学一般。难道政治学一定要与自然科学一样才科学吗?我从个人经历看,不是如此。政治学与其他学科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研究的对象太不精确和不可预测。我是在农村劳作时听到传达关于林彪事件的文件的,当时没有人相信这一事件是真的。这正是政治的奇妙之处。简单地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政治,并不一定科学。当然,这只是一种基于个人经历的直觉。但这种直觉的反思,使我有了初步的政治学主体意识,这就是对任何思想都不能只是消极被动的学习和接受,都不能迷信。

二、村民自治之国家与社会

1980年代后期我们开启了田野政治学研究。这一研究的前提便是进入田野,从田野事实出发。从中国实际出发、从田野事实出发,使得田野政治学率先从书本走了出来,赋予了天然的主体性,并在确立主体性的过程中获得原创性成果。

我们作为政治学者进入田野,最初主要是研究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伴随家庭承包制改革兴起的一种治理体制。这一体制自产生之后,便一直伴随着不同看法和争论。当时,国家主管部门多次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外国学者对于中国的村民自治总体上持积极看法,但也有不少疑惑。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村民自治单位的村民委员会为什么要接受党组织领导,二是村民委员会为什么要接受乡镇政府指导。在外国学者眼里,村民自治与“村自治”是相等同的。而以上两点恰恰是中国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特点。我们只能从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出发,而不能从外在的理论和制度出发研究村民自治,由此确立中国政治和中国学者的主体性。我1997年出版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一书的重要研究背景便在于此。

1995年7月,在由国家民政部主持召开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国际研讨会”上,由于村民自治(The Villagers'Self-government)与村自治(The VillageSelf-government)在英语表达上差异极小,英文翻译时,人们对其差异性未多加注意。然而,村民自治与村自治虽只一字之差,涵义却迥然不同。前者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自治的主体是村民;后者是村民居住的单位,自治的主体是地方。而当笔者在该会上提出这一问题后,英文翻译却无法对这两个词严格加以区别,以至于许多外国学者仍将村民自治等同于村自治,进而无法理解在实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为什么还需要党的领导,在实行自治的村为什么基层组织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支部。村民自治与村自治的概念差别还关系到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如国家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与人民群众的自治权、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村的政务与村务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村民自治原生于中国田野大地。研究村民自治必然要求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出发,而不是从既有的理论与制度出发。这一从事实本身出发产生的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当然,在村民自治研究中也要学习、借鉴和吸收相关理论成果。199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全面进入世界,外来的学术理论愈来愈多地进入中国。其中,在政治学界影响较大的是与“市民社会”相关的“国家与社会”理论及其分析框架。这一理论和分析框架很有新意。但是,对这一理论也不能生搬硬套。

1997年出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一书后,率先将“国家与社会”理论介绍到中国来的邓正来、张小劲、景跃进等学者为该书专门召开了研讨会,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研讨该书。研讨会对于推进村民自治的理论研究很有价值,特别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待村民自治,将村民自治问题提升到一个崭新的理论高度。就研讨会上的不同看法,我发表了《村民自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构和互动——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评论的回应》一文,一一回应了相关问题,并在文章结尾指出:

村民自治是一个小问题,却能够折射出国家与社会的重大关系,能够透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这或许是村民自治能够引起更多学者关注的重要原因。

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是外来的,但在运用这一分析框架分析村民自治时,是基于和围绕村民自治本身展开的。在这一研究中,我们充分吸收了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有益之处,试图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研究村民自治进程,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如《村民自治的深化:权利保障与社区重建》(《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4期);《村民自治的成长: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1990年代以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困境的反思》(《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等。我指导的博士生也发表了不少类似的论著。只是这一研究始终是围绕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本身进行,村民自治问题处于本体地位,国家与社会只是一个分析视角。这一分析视角提供了研究的思路而不是简单地套用。正因为如此,之后我们的村民自治向两头扩展:一头是现代国家建构,一头是村民自治赖以依存的社会根基。

三、治理的转换与乡村治理

在中国,治理一词的运用源远流长。但在相当长时间只是一种政治话语,如治理整顿。1980年代政治学恢复重建,政治体制改革是主流话语。我们是在村民自治研究中接触到“治理”话语的。1990年代初,在国家主管部门推动下召开多次有关村民自治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村民自治”中的“治”的翻译便带有“治理”的含义。只是当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1990年代中期,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治理”一词由外国进入,并很快成为学界关注的词语。但对这一词语的学习和使用存在不同看法。我应邀在《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1期发表《GOVERNANCE:治理的阐释》一文,指出:

本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权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愈益重要,Governance已经成为国际上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中一个较为流行的名词。但是在我国学术界,对Governance的阐释尚有待深入。

Governance的中文意思主要是统治、管理或统治方式、管理方法,即统治者或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管理公共事务,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在这里,重要的是公共权力的运用形式、方法或手段,而不是统治或管理的内在依据、原则或规律。因此,有的学者将Governance译为“治道”,我以为有可商榷之处。因为根据中国文化传统,“道”一般是指事物运动的内在依据和规律,而Governance主要是指“在管理一国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中运用公共权力的方式”,因此,我认为Governance还是译为“治理”较好。

自1990年代后期,“治理”一词开始流行于学界,并从不同的角度加以阐释和运用。我的观点被视为早期治理思想的代表性观点之一。李泉在《治理思想的中国表达——政策、结构与话语演变》一书中用较大篇幅介绍了我的观点并作了评述,将我的观点视之为马克思主义的视角:

第三位贡献于早期治理思想传播的学者是徐勇。作为一名具有马克思主义背景的政治学者,徐勇对治理的关注不晚于刘军宁和毛寿龙,但他的精力主要放在了新概念与既有学术传统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建设性对话上。这一理论关怀使得徐勇对治理的解读与先前两位学者的自由主义视角颇为不同。他的第一篇讨论治理问题的文章于1997年发表在国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期刊上。在这篇分析性论文中,徐勇集中探讨了治理的概念要素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可以成立。他接受了世界银行强调公共权力工具性的治理概念,但很快抛弃了政府—市场的二元体系,因为在这一体系中公共权力仍然与政府行为是等同的。在他看来,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应该有一个清楚的划分,后者只是一种主导性的特殊的公共权力。而另一个关键性因素——社会的自我治理——应该备置于公共权力的概念体系之中。徐勇认为这一洞见长期以来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品特别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中国读者们所忽略。……得益于徐勇对上述概念的创造性诠释,治理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发现了自己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研究者们更得以在治理观念中开发出崭新的事业。

我不是做纯理论研究的。我的研究重心是田野,是田野上的村民自治。但“治理”一词的引入可以大大开阔我们的研究视野。事实上,在“治理”一词尚未进入和流行于学界时,我们就开始使用了“乡村治理”的话语。在1997年出版的“村治书系”总序中,我提出:

当今的中国正在发生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变革。现代化为乡土中国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沉寂凝重的黄土地正在变为生机勃勃的金土地。但乡土中国的创造性变革绝非易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理论彼岸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乡村的有效治理。

乡村治理属于基层政治社会领域。

如果说我们于80年代中期开始的乡村政治研究尚带有一些不自觉色彩的话;那么,进入90年代后,我们的研究便步入到自觉状态。这是因为,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中国乡村政治社会正在发生结构性的历史变迁。市场化、民主化进程在乡村田野首先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以大众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村民自治,为中国的乡村治理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现代民主因素。这一政治实践经验显然与以城市和市民为先导的西方现代民主化进程有很大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它昭示着中国的政治学研究不能只是简单借用在西方经验基础上生成的理论来阐释中国政治,而应该从中国政治实践出发,在富有创造性的实践经验中寻找理论的源泉。10多年的田野调查,使我们对这一点体会得尤为深刻。

李泉显然注意到我运用“治理”一词的学术背景和现实关怀。他《治理思想的中国表达——政策、结构与话语演变》一书评论说:

徐勇雄心并不止于概念上的创新。他还尝试发展出一套以公共权力理念为中心的历史叙事。他在解释这一努力的动机时这样说道:“迄今为止,学界对这一语汇还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特别是缺乏以中国为主位的探讨,以至我们在运用这一语汇对村民自治、社区自治、民间组织及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时,没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解释力。(徐勇,2001∶27)”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徐勇并不满意现有的只停解在概念层面的对公共权力的描述。他试图透过治理的视角来揭示中国历史及其当代发展的规律。

与此前的自由主义学者相比,徐勇的研究更加系统和丰富。它涉及了两个层面的处境化尝试。首先,徐勇重构了现有的马克用主义概念系统,使得从治理引入的新奇观念看起来是合理的。……其次,除了概念层面,徐勇的处境化工作还体现在其对实证依据的历史处理方法上。在这一方面,他在中国历史方面的丰富知识有效地帮助他将观察历史事件的视角从阶级斗争转移到国家权力的使用方式上来。因此,他得以在具体的研究中展示出治理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的优势。在徐勇及其学生随后的研究中,治理的概念被应用在对中国地方政府和农村政治的分析中。通过利用这些典型的案例,自由主义的政治模型在其敌对阵营中成功地置换了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学者们逐渐从学科内的既有话语中解脱出来。然后便可以豪不犹豫地去接受新的治理理论。

将“治理”引入中国农村研究,无论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大大扩展了研究的视野,“乡村治理”成为我们学术研究中的自觉性概念。1997左右我们在湖北省黄梅县进行村治实验之后,深刻意识到仅仅是村民自治难以充分把握中国农村基层政治,乡村治理包含的内容更为丰富。村民自治属于乡村治理的范畴,但乡村治理包容性更强,并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领域。我2003年与徐增阳合著并出版了《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2004年出版了《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

从村民自治到“治理”理论的引入,再到“乡村治理”的拓展,反映了我们在研究中注意汲取各种学术资源。这种汲取大大扩展了研究的视野,避免了过去的就事论事的局限。但是,在汲取“治理”这一外来学术资源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转换,并始终以中国实际为基础。换言之,引入“治理”的概念是为了更好地解释中国基层政治,其中体现了中国和中国学者的主体性。也正是此基础上,我们在乡村治理领域开发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四、现代国家建构与国家化

自1980年代,中国进入大规模现代化进程之中。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反应,便是现代国家的建构。西方在现代化进程中处于率先地位,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现代国家理论。随着对外开放,现代国家理论也传入到中国学界。这一理论对于理解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政治具有启发意义。我很早便接触和学习这一理论,同时注意根据自己的研究加以表述。我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发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非均衡性和自主性分析》一文,系统提出了“国家化”的概念,指出:

在现代政治共同体中,国家无疑居于中心地位。这是由现代化而造成的。以往,我们理解现代化仅仅是从时间上度量的,很少关注空间因素。其实,现代化不仅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而且是由一个分散、互不联系和地方性社会走向现代整体国家的过程,这就是国家化,或者说国家的一体化。

国家化作为一个过程,标志着国家整体和代表国家主权的中央权威日益深入地渗透于主权国家领域,并支配整体社会。

论文在吸收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的同时,提出了为什么要使用“国家化”概念的理由:

西方的理性主义学者都有普适主义关怀,他们关注更多的是趋势和建构,而不是现实状态。而趋势与状态绝非重合体。现代化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整体均衡推进过程,恰恰相反,它是一个非均衡的发展过程。与全球化不代表全球所有成员都用一个模式生活一样,国家化也不意味着国家的所有地方和民众都以一种样式存在。特别是在现代化、国家化程度较低的超大国家,政治社会的多样化、差异性更为明显,呈现出非均衡的存在状态。这种非均衡性主要来自于:文明的积淀、社会的构成、国家的结构等。

我使用“国家化”的概念,更强调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非均衡的过程,更是一个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过程。由此将我关注的农村农民问题带入到现代国家建构理论之中,并以此解释国家与农民之间互动的复杂进程。在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是在一个农民人口占多数的社会基础上开启的,这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自身的特点,如何处理与农民的关系成为最突出的任务之一,并构成了复杂的政治过程。这一思想集中体现于《国家化、农民性与乡村整合》一书中。该书开篇提出:

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的统一性、城乡的一体化,成为20世纪中国的重大任务。20世纪以来,传统乡村社会发生着重大变化。人们经常用“改天换地”一词形容乡村巨变。

在中国,改天换地不仅仅是对自然的改变,更是对社会的改变。从中国的传统政治语境看,“天”意味着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地”意味着亿万民众及其存在的乡土社会。进入20世纪,崛起的现代国家正在取代数千年以来的传统国家,一方面是散落在社会中的权力向国家集中,国家的统一性高度集聚;另一方面是高度集聚的国家权力力图将长期历史上处于分散的乡村社会与国家整合为一体,力图根据其意志改造和改变传统乡村社会。那种以往“是松驰的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国家权力如今以强大的力量进入民众的日常实际生活之中。正是因为这种改造和改变,传统乡村社会的农民性迅速消逝,国家性因素渗透到广袤的乡土社会之中,乡村社会发生了历史从未有过的深刻变化。“天”改了,“地”也换了。

改天换地是一种主观的、人为的活动,是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替代,是现代国家对传统国家的替代,是国家化的乡村对距皇权遥远的乡村社会的替代。

该书将现代国家建构理论运用于对中国农村社会改造和改变的分析,有助于从理论上解释20世纪以来国家的各种各样的“下乡”活动,赋予了各种“下乡”活动以理论意蕴。它体现和反映了政治学对于农村农民研究的特有视角。现代国家建构理论不是原生的,是引进的,但在引进的过程中是基于对中国的分析,并在分析过程中实现了创造性的转换。这就是特别突出现代国家建构不是国家单向的渗透,而是在渗透过程中与渗透对象发生互动。正是在互动中,渗透者与渗透对象都发生了变化。该书的重要特点便是建构了“农民性”的概念,将“农民性”引入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之中。这是从外引进的现代国家建构理论所没有提供的,反映了我们基于中国事实的原创性。

“国家化”如今已经成为田野政治学的一种理论与方法。我们通过这一理论与方法从政治学的学理上回应现代化与农村农民关系的课题,研究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传统农村农民,如何转变为国家形态的现代农村农民,这其间有那些机制和方式,会产生什么反应。由此可以进一步开拓和丰富现代国家建构理论。毕竟丰富的中国事实和经验是原有的理论所没有和难以概括的。我们基于中国事实和经验,可以对原有理论进行原创性开拓。

五、作为积极行动者的农民

田野政治学是以田野,以田野上的农民为研究对象的。在研究中势必面临如何认识和对待农民的问题。农民问题发生于现代化进程之中。在西方经典理论看来,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主要是市民,更为确切地说是资产阶级。农民不过是“历史的弃儿”。即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农民在历史变革中的作用也认识不足。恩格斯认为:“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然而,中国是一个农村农民大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只是历史的消极存在,那么如何实现历史的变革的呢?因此,要准确认识农民,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既有理论出发。我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发表《创造性继承与发展——毛泽东与邓小平解决农民问题思路比较》和在《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发表《现代化中的乡土重建——毛泽东、梁漱溟、费孝通的思想及比较》等文,梳理了中国人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发现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特点,便是将农民作为积极的行动者而不是历史的消极存在加以认识和对待。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体是农民,革命只有依靠农民才能成功,农民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走向新生。在邓小平看来,只有解决农民问题,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巩固的基础。而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式便是通过改革调动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管梁漱溟等知识精英也重视农村农民,但更多的是道义上的同情。

我1998年出版《包产到户沉浮录》一书,对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以自己不屈不挠的行为冲破体制的束缚,改变自己命运的行为印象甚深。1990年代后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日益突出,家户小农在这一历史变革进程中的脆弱性进一步显现出来,对家户小农的认识也发生了分歧。我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发表了《“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建构》一文。该文认为,当今的农民已不是传统小农,而是深刻地卷入到社会化进程之中。社会化为家户农民注入了活力,同时也带来了压力,这种压力也可以转换为积极行动的动力。

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的政治行为模式是重要议题,人们进行了大量研究。西方学者根据西方经验一般将农民视之为保守的力量。随着中国革命的兴起,西方学者对农民的积极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经典范式是“压迫—反抗”。这一范式是对长期历史上农民起义的延续,也影响到当下农民政治行为模式的认识,如“农民抗争”。我在《学术月刊》2009年第5期发表《农民改变中国: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一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当我们用经典模式来观察1949年后,即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行为时,却面临着困惑和困难:一是当代中国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模式,既不是根本对立,也不是简单地顺从。他们并不是要以革命性的激烈对抗方式改变国家基本制度和政治统治,也不是对国家意志和行为的盲目依从,而是以其一系列自主行为,促使国家改变政策和行为模式。二是农民在接受体制安排时,当发现这一体制安排并不能满足其要求时,他们则以自己的行为不断冲击和突破体制性障碍,创造出新的体制和行为模式,由此表现出了“伟大的作为和历史的首创精神”。农民是积极行动者,更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农民政治行为超越了农民政治行为的经典模式,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农民政治。

在中国,农民作为积极行动者,而不是命运的屈服者,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并形成一种特有的,能够反复出现的文化模式。我在《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发表《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性主体分析——对既有理论提出的挑战及新的分析进路的提出》一文,指出:

有关“中国奇迹”及其“中国模式”、“中国经验”、“中国道路”等“中国性”的观点,与其说是展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社会经济现象,不如说是提出了一个未曾预料的重大问题:“中国奇迹”是中国人创造的,而中国人的主体是农民,那么,为什么在一个充满传统主义的农民国度里,能够在短时间创造出一个“中国奇迹”?我们不能离开中国人讲“中国奇迹”,也不可离开“农民性”谈“中国性”。

该文从“农民性”的角度对由于长期生产方式造成的“农民理性”进行了阐述,认为正是长期延续下来的农民理性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过渡时期形成“理性扩张”,并成就了中国奇迹。

那么,为什么中国农民能够在长期历史上形成自己特有的理性,并推动社会进步呢?我在《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发表的《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以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为比较》一文,从农村本体制度的角度揭示了这一秘密。

在印度,“作为劳动组织,种姓是在农村中造成耕作不良的一个原因”。因此,如果说俄国村社制属于集体主义,印度村社制强化了种姓主义,那么,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是家户主义,家户单位是中国长期延续的传统。

中国的家户经营有利于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其一,土地为家户所有或者家户经营,这就有可能使家户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产品。地主可以通过土地获得地租,佃农在合理的地租条件之下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生产产品,而自耕农更是可以通过自己努力生产获得更多的产品。在生产和报酬紧密联系的条件下,家户有可能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尽管成为“地主”只是少数人才能实现,但获得土地从而“发家致富”始终是推动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动力,而这只有在家户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由此,也锤炼出中国农民特有的“勤劳”品质:“敬时爱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而村社制若干年平分土地,抑制了农民对土地的更多渴求,也限制了其积极性。其二,土地为家户所有或者家户经营,使得家户可独立完成生产全过程,不需要外部性监督,因此可最大限度减少外部监督形成的成本。

随着将家户制作为中国农村本体制度和本源性传统这一认识的确立,我们自2015年开展了有关传统农村社会形态的深度调查。深度的实地调查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农民特性提供了启示。陈军亚教授在深度实地调查基础上,撰写并在《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发表《韧性小农:历史延续与现代转换——中国小农户的生命力及自主责任机制》一文,指出:

以往观点强调小农的“脆弱性”,主张其最终要被其他经营主体所取代。这种主张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无法解释,正是传统小农创造了世界历史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正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农户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重新审视小农的历史地位与生命活力可以发现,中国小农虽然脆弱,但能够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中,特别是在各种压力下表现出“脆而不折、弱而不怠”的特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历史上,这种韧性内生于长期以来中国小农的自主责任机制,表现为小农作为命运共同体的责任对等机制、作为生活共同体的责任分担机制、作为生产共同体的责任内化机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责任连带机制。

陈军亚教授的论文在过往研究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揭示了家户小农的韧性,这种韧性构成了农民作为积极行动者的基础。家户小农的韧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压力与动力。家户小农面临着强大的外部压力,使他们不得不依靠自身的力量寻求生存,改变命运;二是自主与责任。家户小农具有自主性,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内生出对自我命运负责的责任机制。中国为什么经历了数十年时间的人民公社体制,还是接续家庭承包制,重要原因便是激活了家庭内生的责任机制。家庭承包制最初便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蕴含在中国历史深处的自我责任机制及其韧性品质成为中国发展,包括政治发展的深厚根基。2020年7月,陈军亚教授专门作了“小农韧性与韧性国家”的讲座,提出中国的国家韧性由其历史社会基础决定。

六、将家户制带入国家研究

我是1980年代随着政治学恢复重建从事政治学学习和研究的。当时所学习的政治学原理这一课程,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后来学习中国政治思想史和西方政治思想史,主要是政治思想。有关中国的国家起源、演变及特点在政治学科中很少论及。后来,西方的政治学教材大量引进,主要是现代政治学,没有也不可能论及中国的国家来由及其特性。尽管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讲到家国情怀、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但究竟家庭与国家有什么关联,在学术理论上很少论及。我从事政治学研究后,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是必读文献。其中讲到陈独秀等中共领袖的家长制印象很深,但没有作为一个课题进行专门研究。

1980年代后期,我进入田野研究,主要是将田野作为研究对象。1998年我出版了《包产到户沉浮录》一书,开始意识到农村基层的包产到户与国家决策和命运密切相关,但仅仅是从政策争论的角度进行的研究。当然,我是从政治学的角度进入田野的,具有政治的宏大关怀。在这方面,张厚安教授是楷模。虽然研究田野,但不限田野,视野开阔,信息量巨大。这是政治学者所具有的禀赋。我在《学术月刊》2010年第12期发表《家族政治:亚洲政治的魔咒》一文,注意到亚洲政治的家族性。论文指出: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政治返祖”现象,即古老的家族政治在现代政治体系下复活并大行其道,直至愈演愈烈,大有时空倒流之感。家族政治并不是亚洲所特有,但亚洲更为集中。而且无论使用的是什么国号,都有“家族政治”的影子;无论是实行什么体制,家族政治的影子都难以挥去,依然左右着政治运行的格局,就如一种难以摆脱的“魔咒”一般。

论文通过对亚洲家族政治现象的研究,认为:

家族政治是家族组织长期控制或者影响政治体系的一种政治形态。它表现为家族力量在一个政治体系里居有支配性地位和特殊影响。在亚洲地区,家族政治成为一种政治常态,左右或主宰着一个国家的政治格局。亚洲家族政治渊源于久远的家族社会,而近代以来又没有发生内生的民主革命,从而使家族政治延续下来。家族政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特定价值,对于保持政权稳定性、政治连续性、推动政治转型都有一定作用。但其局限性也非常明显。如接班人的正统性、家族政治的认同性、权力经济、政党分裂、家族政治的延续性等。对现代政治体系下出现的家族政治这一“政治返祖”现象需要认真分析。

这篇论文注意到家族政治是一种久远的历史现象,但尚未与我们的田野研究结合起来。我在《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发表《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以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为比较》,提出了“家户制”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中国农村的本体性制度和本源性传统。之后,我倡导和推动了“家户制”传统的深度调查,并开始注意从家户制传统来解释国家宏观政治。将家户制传统与国家研究结合起来,始自于2017年的《政治学研究》的约稿。当时,我们正在做包括家户制在内的农村社会形态调查。当《政治学研究》约稿时,我们本能地将正在从事的农村家户制调查与国家政治关联起来,发表了一组相关论文。如黄振华的《“家国同构”底色下的家户产权治理与国家治理》;任路的《“家”与“户”:中国国家纵横治理结构的社会基础——基于“深度中国调查”材料的认识》。之后,将家与国关联起来的研究成果更多了,如任路的《家户国家:中国国家纵横治理结构的传统及其内在机制》(《东南学术》2019年第1期)、《中国国家纵横治理结构的原型与转型——基于家户制的视角》(《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中国国家纵横治理结构的组织基础——基于“深度中国调查”的认识与思考》(《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等。

随着对家户与国家的关联研究的深化,我们从理论与方法的角度提出要“在中国发现国家”的命题。这就是根据中国历史本身去理解中国的国家演化的路径和特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分工是文明和国家产生的重要原因。西方国家经历了人类第三次大分工,产生了个体化社会,有了阶级和阶级冲突,产生了阶级国家。在中国,社会大分工到了第二次就停止了,农业家庭成为社会基本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国家。从国家组织上看,集家为国,国家是由无数个家庭构成;从国家权力看,国模仿家,实行家天下和家长制;从国家治理看,家户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作为血缘单元的家与作为政治单元的户联为一体;从国家演化看,家户是生产和税收单位,家户稳国家稳,家户衰国家败。近代以来,遭遇工业文明,个体化成为大趋势,但家户制在现代化进程中仍然有其恰当的位置。

七、关系理论的建构与国家

政治学是以国家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我从事政治学研究之初,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特别是马列主义的国家理论是基础课。记得列宁曾经为国家问题所苦恼,深感国家问题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在1992年出版的《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一书中,我将政治体系一分为二:一是来自社会,又凌驾社会之上,以其强制性权力控制全社会的国家权力体系;一是在国家权力的统辖之下,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深深渗透在日常社会生活之中的基础性政治社会。之后,我重点关注的是基础性政治社会。但在研究基础性政治社会时,我发现基础性政治社会与国家权力体系不可分离。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处于自然状态的农村农民日益国家化,国家化的乡村日益替代距皇权遥远的乡村社会。但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什么国家,什么农村的问题。为什么国家推行的人民公社体制会受到农民的抵制,为什么国家推行的家庭承包制改革会受到农民的欢迎,视之为“第二次解放”?尽管家户制有其局限性,但为什么仍然有生命活力,它在中国的国家演化中处于什么地位?这一系列问题使得我不能不从历史演化的角度研究国家问题。2018年我申报并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关系变迁视角下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发展、改进和演化研究”,开启了国家问题的研究。

国家问题是政治学研究最多,也是最为复杂和最难弄清的问题。我要在这一问题的研究方面取得进展,需要有新的视角和新的方法。田野调查提供了基础。这就是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中国的农村社会并不是由一个原子化的农民构成的,而是由各种关系结成的社会。关系是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的重要视角,也是理解中国的国家演化的重要视角。

当然,“关系”作为理论与方法,前人有诸多论述。马克思有著名的论断,即“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但马克思主要关心的是生产关系。西方和中国的社会学者也都有关系方面的论述。我在田野调查基础上,充分吸收已有的学术资源,对关系理论进行了自我构建。我对关系的理解更多的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结。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联结中才能形成关系。随着联结的扩大,关系日益丰富。人类最初,甚至是唯一的社会关系是血缘关系,产生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这是人类社会的出发点。之后,因为地域相近而产生的交往,将不同的血缘关系的人联结起来,并形成地域关系。利益的分化一方面造成氏族组织的解体,另一方面产生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形成调节社会冲突的国家。在共同的相近的地域内生活着不同的民族人群,并会形成民族关系。在相当长时间,人们生活在互不联系的地方,国家只是地域性国家。只有到了近代,人类进入到互相联系的“世界历史”进程中,从而产生了世界关系。国家存在于世界整体之中。但是,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人与历史的关系仍然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延续。

正是基于不同的关系产生不同的国家形态,我提出了“关系决定国家”的命题。国家正是在不同的关系变迁中演化的。只是这种演化不是线性的,也不是单一的。在国家演化中存在着大量的新旧重叠、循环反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便是“关系叠加”。即在关系扩展的过程中,社会关系不是一种新关系替代一种旧关系,而是新的关系与旧的关系相互叠加,此消彼长。

由社会联结构成的关系、因为社会联结的扩展造成的关系扩展、在关系扩展中出现的关系叠加,这是我构造的一种关系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解释国家的演化。我以为这一理论可以更好地解释中国的国家演进的变迁性、复杂性和反复性。通过关系理论的建构,我着手撰写多卷本的《关系中的国家》一书。第一卷是“血缘—地域关系中的王制国家”,第二卷是“地域—血缘关系中的帝制国家”,第三卷是“地域—民族关系中的帝制国家”,第四卷是“世界—历史关系中的国家转型”,第五卷是“世界—历史关系中的现代国家”等。

多卷本的《关系中的国家》是一部从政治学的角度解释中国的国家演化的著作,有自己的独到视角,这就是关系理论。这一理论汲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及客观的现实关系决定国家政权的思想,但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形成了由关系、关系扩展和关系叠加等核心元素构成的一个关系理论体系。该书充分汲取了历史学的成果,但它不是历史叙事,而是一部试图探讨国家演化因果关系的理论著作。

八、既有理论的清理与辨析

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是引进的。1980年代中国政治学恢复重建。政治学的恢复重建不简单的是对过往政治的接续,更重要的是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这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是,由于政治学恢复重建时间不长,在政治学的恢复重建过程中,我们对于外来的政治学思想主要还是处于被动的学习吸收状态。1980年代主要是请进来,包括翻译西方著作,邀请西方学者来中国讲学等。1990年代得以走出去,我先后到美国南加州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做访问学者。尽管进入田野研究,但仍然注意吸收各种学术资源。包括治理、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等。

当然,我们这一代人经历过“文化大革命”,曾经迷信过权威,但后来不再迷信了。“本本”要学,但不迷信,具有批判意识。1980年代,美国大学者阿尔蒙德来我校讲学,我便有所反思。但是,在相当长时间,我们有反思的勇气,但缺乏对话和批评的底气。只是随着田野调查的深入,我们以事实为依据,发现既有的理论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加以清理和辨析。这一工作自2010年后开始,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文。

东方专制主义是西方学者对传统中国政治的定义。这一定义遮蔽了东方中国政治与社会的另一方面,形成“西方自由东方专制”的固定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验正在证明这一固有模式的限度。我在《学术月刊》2012年第4期发表《东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发掘——兼论西方话语中的“东方专制主义”》一文,指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崛起,引起西方人士的惊呼,认为这是“西方三百年未有之挑战”。这一挑战不仅在于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事实,更在于长达三百年西方对中国的认识范式的危机。因为,根据西方理论认为,自由是发展的基础。在西方学者看来,西方的发展来自于其自由主义传统,中国则是典型的东方专制主义国家,而专制主义是压抑人性、压制经济自由发展的。有人因此将中国的改革开放归之于外来的西方自由主义的引进。但是,西方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学说大规模进入中国是1990年代中后期,且没有任何证据表示中国改革开放的决策依据和动力源泉是西方自由主义学说。恰恰相反,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的,是对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认可。而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性则是中国千百年来历史形成的。由此就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制度底色,这就是东方自由主义。

在西方,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是魏特夫。他在《东方专制主义》的大部头著作中引述了许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因此有特殊影响。我在《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4期发表《从中国事实看“东方专制论”的限度——兼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东方政治论断的辨析与补充》一文,指出:

自由与专制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政治学产生并发达于西方国家。长时间以来,在西方政治思想中,形成了“西方自由东方专制”的话语定论。德国学者魏特夫以“东方专制主义”概括东方国家的政治,并将东方专制论的来源归之于马克思的论述,因而更具欺骗性。对于魏特夫等人的偏见已有众多批判。只是这些批判更多的是理论性,尚不能从根本上颠覆这种简单、武断且片面的论断。其重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学界存在两大遮蔽,一是既有理论遮蔽着丰富的事实,二是上层政治遮蔽了基层社会。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也存在因为对事实了解不够作出的判断从而为他人利用的问题。事实胜于雄辩。只有从中国事实出发,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政治话语的被动状态,纠正多年形成的学术偏见。本文将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的“深度中国调查”的事实为基础,对“东方专制论”的历史与理论限度作出阐述。

延续东方专制主义的线索,西方对中国政治的定义还扩展为全能主义和威权主义等。这种对中国政治的定义影响甚深。我在《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发表《用中国事实定义中国政治——基于“横向竞争与纵向整合”的分析框架》一文,指出:

用专制主义、威权主义、全能主义定义中国政治,无疑反映了某些事实,但不能把一种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当成“唯一准则”,更不能以此定义将人们的思维格式化。特别是这一定义具有相对性,即相对自由民主价值而言,在价值规范上具有天然的低下性。专制与自由相对,威权与民主相对,全能与有限相对。从政权组织与人民的关系看,专制主义反映的是主—奴关系,拥有国家统治权的人是高高在上的主人,民众是受奴役的奴隶;威权主义反映的是权威—服从关系,统治者具有父亲一样的权威,民众只是服从而不可替代;全能主义反映的是全能—无能关系,统治者无所不能,民众无所作为。

从理论上看,以上三种政治形态是没有活力的,是难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

然而,中国的事实与西方的定义却是相悖的。中国创造了世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从而使得中国文明长期延续下来,是不争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并保持政治社会稳定,创造了“中国奇迹”。改革开放也不是突然从天而降,是人民公社体制下包产到户要求和探索的逻辑延伸。

“出格”的中国事实难以用被定义的中国政治所解释。但西方学者(也包括中国学者)仍然囿于原有的定义。如对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以“威权韧性”加以定义。

将中国文明和国家定义为“早熟”的理论影响甚深,人们对这一话语蕴含的价值却有所忽视。我在《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1期发表《中国的国家成长“早熟论”辨析——以关系叠加为视角》一文对这一定义进行了清理,指出:

定义是学术话语的核心,可作多种理解和运用。从话语原创及其影响看,“早熟”可作两种理解:一是与“早迟”对应,即文明进程的早晚时间。这一理解没有价值取向;二是可与“早衰”,即有的文明和国家进程因为过早的出现而导致后来的停滞和落后。这一理解有一定的价值取向。相当多的学者都是从这一意义上运用“早熟”定义的。

从“早熟”定义的第二层涵义便可以发现,这一概念蕴含着价值成分。价值体现着事物的应当性和正当性。任何概念都具有价值的高低阶位的属性。“早熟”相对于“正常”是个低阶位概念。其应当性和正当性不够。“早熟”意味着应当出现的而没有出现,其正当性自然就不强。正是“早熟”导致了“早衰”,由“早衰”则可推导出“早熟”的非正当性。由此可见,在理解和使用一个学术概念时,一定要辨析其涵义、影响,特别是蕴含的内在价值。

我为什么不断去清理既有理论,并加以辨析,从根本上说,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和经验,使我们得以以平等的视角对待外来的理论。我在《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发表《历史延续性视角下的中国道路》一文,指出:

中国正在迅速由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而且形成“两种文明的叠加优势”,以致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奇迹”;1949年以后中国进入了长达60多年的和平发展、特别是经历了改革开放的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国运昌盛”时期。与此相对应的是,西方正处于“发展乏力”时期。这一事实大大改变了近代以来中西方的“极度倾斜”格局,促使中国人以平常心态重新审视自己,由此建构新的认识范式。这一范式就是“在比较中发现中国”。

比较是一种认识工具,它将不同的对象置于同一时空下进行比较,发现各自的特性。比较更加注重还原历史,而不是以今天度量历史,即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这种比较既没有文明叠加的傲慢,也没有国力反转的历史悲情,而是将不同国家作为同等的对象置于同样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比较分析,是一种平等的对话。

正是因为平等的对话,使得我们能够发现既有理论的优长,也注意到其不足和缺陷。因为任何理论都不可能穷尽真理。特别是社会科学的发源地在西方。率先处于现代文明高点的西方学者势必以其所处位置,通过建构概念定义事物,从而取得定义权,规范人们的思维,将人们的思维模式化。学术上要有所创新必须清理过往的概念并建构新的概念。我在《文史哲》2019年第1期发表《学术创新的基点:概念的解构与建构》一文,指出:

人类的认识与其他领域一样,都遵循着“先占原则”,即某些人由于对事物的认识在先,能够通过概念对事物加以定义,并能够广泛传播,就会形成“先入为主”的认识,获得话语权。后人在接受这些概念时,自觉不自觉就会进入其相应的思维通道,形成格式化、规范化的思维。这就是思想意识的力量。

中国很早就有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但受农耕文明的经验思维影响,缺乏形成一个由清晰的概念和知识体系构成的社会科学,许多论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社会科学率先由西方兴起。在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西方人创造了大量的概念,并形成了系统的知识体系,体现了知识生产的“先占”法则。……这是中国社会科学不得不向西方社会科学学习,也是深受其影响的重要原因。这些概念已经成为人类知识体系的一部分,今后还需要学习。离开了这些概念,社会科学就没有了立足的根基。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需要永远保持学习的心态。

但是,人类的认识没有穷尽。任何概念都有其局限性。没有永恒的概念,只有永远的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处于全方位开放格局下,大量新知识、新概念和新理论被引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科学的发展。但是,由于“先占原则”,使得对外来的理论更多的是学习,而少有批判;对外来的概念更多的是接受,而少有解构,由此出现将一种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当成“唯一准则”的现象。这种新的教条主义自然会束缚中国学者的原创力。

只有从新的教条主义解放出来,才能激活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产出具有原创性的成果。这体现了一种学术的自觉。

九、主体和原创为学术准绳

田野政治学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因为进入田野,以事实和经验为依据,比较早地获得了学术的主体性,并产生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成果。在这一过程中,我有如下体会:

一是学术研究必须持开放态度,充分汲取一切学术资源。学术研究的大厦不能凭空而起,只有充分汲取前人的研究成果才能有所进步。田野政治学进入田野,主要研究基层问题,所需要的学术资源似乎不多,甚至没有受到专业训练的地方干部也可以发表论著,且有真知灼见。但要将田野问题提升更高的理论层面,使之具有学科性并建构起学术理论大厦,就必须充分汲取一切学术资源。我们学习接受“治理”理论才得以开发出“乡村治理”的理论;学习接受现代国家建构理论,才得以开发出“国家化”的概念;没有对东方专制主义的了解,我们就难以开发东方自由主义概念;没有对“村社制”的了解,就难以建构“家户制”理论;关系中的国家更是学习和借鉴了众多过往的研究成果。

二是在汲取各种学术资源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成果无疑是最重要的。我们在中国大地上从事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成果无疑是最重要的学术资源。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基本理论与方法。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我们从事田野政治学研究,进入和深入田野,一是要了解国家宏观政治和政策,具有政治高度;二是要以中国的田野大地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的指导下进行原创性研究。我们将“治理”赋予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并转换为“乡村治理”,运用到中国田野调查和研究。我们受马克思主义关于“村社制”思想的启发,将家户制作为一种社会基础性制度加以定义。我们将田野调查中获得的“关系”现象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结合,建构“关系中的国家”的理论。

三是汲取各种学术资源的目的是我所使用。我们是政治学者,是研究主体。从事政治学研究,首先必须学习,而且要永远学习,汲取各种学术资源。但学习的目的是使用,是为了更好的解释田野问题,产生新的研究成果。一切要以我们所研究的问题为主。在村民自治研究中,我们吸收“治理”理论,是因为“治理”的概念包容量更大,可以将其转换为“乡村治理”的概念,更好地理解中国的乡村政治。我们汲取现代国家建构理论,是因为通过这一理论可以更好地解释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下乡”活动。在汲取各种学术资源的过程中,所汲取的资源已发生了创造性的转换。如我们将现代国家建构理论转换为“国家化”,特别强调国家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互动过程。重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国家化的对象是广大农民,而农民是积极的行动者而不是消极的存在。国家化必然遭遇与作为积极行动者的农民的互动。

四是在汲取学术资源时要有所选择,以我为主。必须承认,中国的政治学恢复重建不久,要大量学习和汲取外来的学术资源,即使中国政治学有了长足发展也要继续学习和汲取各种学术资源。但是这种学习和汲取,一定是有选择性的,要以我们所从事的研究为主。需要什么学习什么。学术发展是一条历史长河,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成果。最新的不一定是我们最需要的。我在美国学习进修过。美国对中国的研究有很大的成就。但他们的研究也有不同的表现。我2000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著名社会学家华尔德家吃过饭。华尔德先生著有《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一书,对中国的“单位制”有很深入的研究,可以说是“单位制”研究的率先之作。该书对我们研究中国的基层社会很有启发。后来华尔德先生的研究发生了转向,尽管不断产生出最新成果,但这些成果与我们的研究距离远了,并不适用于我们的田野研究。

五是汲取各种学术资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产生原创性成果。学术发展是一条历史长河。在这条历史长河里,前人和他人作出了贡献。但这些贡献毕竟是前人和他人的。我们学习和汲取各种学术资源,不是简单地接收,而是要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当初我们之所以进入田野,之后又持续深入田野,重要原因是书本不能提供现成的或者满意的答案,由此希望经过我们的努力超越前人。田野调查不是为已有的理论提供一个注脚,而是获得超越前人的基础。在研究中,我们要借助已有的理论和方法,但仅仅是借用,而不是模仿。我们借用了“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但没有陷入到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框架之中,由此提出了“基层社会和创造性政治”。尽管“天赋人权”早已成为一种规制人们思维的“规范”,但基于现实,我们仍然提出了“祖赋人权”的思想。

六是在汲取各种学术资源过程中不断提升原创能力。中国的政治学恢复重建时间不长,在政治学的学理化方面还有所不够,原创能力还不强。这也是西方学术成果能够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原因。我们进入田野,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这为学术原创提供了基础。但进入田野不等于就能产出原创性成果。其中还有大量的中间环节,特别是学理化的要求。我们在解构西方学术概念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由于长时间的训练,西方人在学术概念建构方面确有其过人之处。政治学者海伍德指出:“要形成关于政治世界的知识,不能只靠观察,还要开发和提炼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它的概念。”美国政治人类学家斯科特做了深入的田野调查,其主要贡献在于建构了一系列标识性概念,如“弱者的武器”、“逃避统治的艺术”等。将农民替换为政治权力体系中的“弱者”,便大大增强了影响力。当然,原创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时间的积累和摸索过程。但首先要有原创意识,而不是简单的接轨和机械的照搬。其次,要鼓励原创,只要在前人基础上哪怕前进一小步,都比“跟着说”和“照着说”要强。

田野为政治学提供源头活水,只有不断增强研究者的主体性和原创性,这一源头活水才能汇聚为学术长河,奔腾向前!

只要在漫长的学术长河里有田野政治学的一席之地,则是对于探索者的莫大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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