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登高:市场冲破围墙: 古典城市格局的解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7 次 更新时间:2021-01-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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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建部下文拆除封闭小区的围墙,不敢妄议。回溯历史,中国古典城市的“坊市制”就是就是由一道道围墙拼接而成——众多封闭的居民区及与之隔离的独立市场区。这些围墙在唐宋时逐渐倒塌了,坊市制城区格局随之解体。不过这一进程不是由“住建部”推动的,而是市场力量侵蚀和冲破的。

如果要对住建部有所建议的话,拆除政府大院的高墙是其职能所在,也是当务之急,并且由此逐渐消解横亘在官民之间的深墙。而居民小区,具有Private的财产属性,相当于私人产权或集体产权,政府是不能侵犯的。政府大院才是Public,不能够封闭。

汉唐古典城市的“坊市制”格局,封闭的居民区及与之隔离的独立市场区(如图2)。坊与市的围墙在唐宋时逐渐倒塌了,坊市制城区格局随之解体。市场是这一过程的主导力量。本文以城市的“市”为线索,观察“坊市制”的特征,特别是其解体过程,了解中国城市空间格局的变化。一、封闭与隔离:古典城市的坊市制1、战国秦汉的城市:封闭的“市”

一般而言,古典城市中的市场都是封闭的,以围墙与同样封闭的各居民区、行政区相隔离。城市通常设有成片的手工业作坊和专门市场,大城市还有若干个市场。西汉长安形成东西两市制度,西市由6个市合组而成,东市由3个市合成,每市“方二百六十六步”,各包括4个里,九市共36个里。[1]临淄则有“中市”、“右市”之分。1971年内蒙古和林格尔发现的东汉墓葬有壁画,上绘上谷郡宁县县城图,有城墙、城门、街道、市场、衙署等,其中有一个四合大院,中间榜题“宁市中”,就是县市。市场的繁荣,成为衡量社会经济状况的标准,《后汉书·孔奋传》有语论述及此:“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手工业有官营与私营,私营手工业,战国时代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个体小手工业者的家庭小生产,一匠数徒式的小手工业作坊生产,大手工业主的工场手工业。[2]两汉时期大体也如此,并且多在城市之中。

一般而言,设几道市门(多为4道门),供车马人流出入。黎明开启市门时,常出现《史记·孟尝君列传》所谓“侧肩争门而入”的拥挤情景。交易时间市场内甚为热闹,桓谭《新论》描述郢都“市路相交处”,人来车往,以致“朝衣鲜而暮衣弊”。工商业者居住其中及附近,故《管子·大匡》谓:“凡仕者近宮,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也有城市,市不在城墙之内,商贾富人居于城外,市场活动也在城外进行。春秋战国之际的墨子在《杂守》一文中分析难以守卫的城市说:“市去城远,四不守也;蓄积在外,富人在虚,五不守也。”郑县的市可能就是这样,卜子之妻去市场,必须过颍水,说明市场距离不近。古代城市由内城外郭组成,城的面积一般是有限的,而郭则可以很广阔。[3]《管子·轻重甲》述“桓公忧北郭之贫”,管子提出的对策之一是“去市三百步,不得树葵菜”,周围是菜园,可见临淄有市位于北郭。[4]

隧是市内通道,能容纳车马通行,《史记·信陵君列传》有“公子引车入市”的事实。如果市场繁忙,很容易发生堵塞的现象。《西都赋》形容长安市场“人不得顾,车不得旋。”店肆排列于隧的两旁,为商贾居住与营业之所,称“市列”、“列肆”。《秦律·金布律》有“贾市居列者”之语,《三辅黄图》有“周环列肆,商贾居之”等语。颜师古注《汉志》“开市肆以通之”一语曰:“肆,列也。列者,若今市中卖物行也。”各店肆经营不同品种的货物,同类货物多集中在相近的列肆中,就像唐宋以后的“行”一样。故班固《西都赋》有“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之语。与市配套的还有“廛”。郑玄注《礼记.王制》“市,廛而不税”,解释廛即是“市场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据此,廛即贮藏货物的仓库。班固《西都赋》形容长安货仓之多,“阗城溢郭,旁流百廛”。

市的开业时间都在白天,因此,《风俗通》说,“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时便罢。”寓言故事中的郑人买履,买鞋忘了带尺,等到他回去带尺返回,市已关闭了。夜间交易,需要增加照明费用,并且官府管理不便,因此一般没有夜市。直到唐宋之时,交换频繁,并且突破了政府的管制,夜市才得以兴起。

市内商贾不列入一般户籍,而别列“市籍”,与通常的编户齐民相区分。没有市籍者不准在市内营业,《汉书·尹赏传》有搜捕“无市籍商贩作务”的记载。市籍身份之人,不得入宦,不得名田,甚至不得操刀、乘骑马,并且“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5]秦代谪戍制,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子孙,都在首先征发之列。身有市籍,地位低下,不仅本人,而且影响及后世几代。

有市籍者,不管其营业好坏,都必须定期交纳市租,拖欠者将受处罚,例如何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责课。市穑夫求商捕辱显家。”市籍的征收额不轻,汉代,“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6]官府收取市租,常用于赏赐等。[7]

市场管理体制自成体系。令署,即市场行政管理机构,设于市楼,悬挂旌旗。[8]在长安的市中,《三辅黄图·长安九市》载“旗亭楼,在杜门大道南。又有当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货财买卖贸易之事,三辅都尉掌之”。“市楼皆重屋”,居高临下,便于监视市场的一举一动。

市吏管理市场秩序,负责督巡市场,“吏巡之不谨,皆有罪”。[9]市门专设一吏,称卒,监察出入市场人员,因为并非所有人都能自由进出市场。在居延边塞地区,汉简所示,市场由市吏主管各项事务,到市场上从事买卖活动的人,必须持有官府发放的“符传”。[10]

长安东、西两市设市令,其他大城市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设市长。州县之市则有市穡夫。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长丞。《汉书·食货志》载,王莽时“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市场实行价格管制。上市商品,明码标价,《秦律·金布律》规定:“各婴(系)其贾(价),小物不能名一钱者,勿婴”。标准市价称“市乎”。扬雄《法言·学行篇》有语:“一哄之市,必立之平”。《汉书·食货志》载,王莽时,“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而所谓“市不豫价”,即不需要临时评定价格,表明市场秩序好。

上述规范的市场,多出自长安、洛阳两个最大城市。对于其他城市而言,这可能更多地是政府有关城市建制的一种制度,而不一定是实际情形。位于城外的市场,就很难做到规范。即使当时全国五大城市之一的成都,直到公元前311年才修成初具规模的城墙,市场及其市门、店肆,经修整才与咸阳的制度相同。《华阳国志·蜀志》载,秦惠王二十七年,张仪与张若修成都城,周回十二里,高七丈,“置盐铁市,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大城市尚且如此,中小城市更不待言。《管子·乘马》也说,凡筑城,“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城既如此,市的设置都能合规矩、中准绳吗?


图1,汉唐长安的坊与市

引自斯波义信《中国都市史》东洋文库2002


2、隋唐坊市制管理

秩序严明的坊市制格局延续到唐中叶。《唐会要》、《唐六典》有关唐令对城市市场作了规定:

其一,各级行政治所城市才具备设市资格,“诸非州县之处,不得置市”。唐初4万户以上的州才准许在治所设市令,晚唐大中五年规定,3000户以上的县,准置市令一人,吏二人,位于交通要道、交易繁盛者亦如之。

其二,专设市籍制管理政府各级市场内列店大建经营商业者,并征收资产户税与征发科役,还不得入仕为官和服饰越制。[11]对手工业者则专设匠籍制,子弟世袭[12]。这些制度严格控制社会流动。

其三,商业区“市”与居民区“坊”分离,一切交易都限于固定的市内进行,坊内不准买卖。各市垣墙圈围,划地为牢,以便政府有效控制、管理市场。而市内店铺,不得私造。无论坊市街曲,不得侵街打墙,接檐造舍。

其四,市场定时启闭,规定时间以外不得交易。“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其州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者听之。

坊市制城市市场,各级治所大体都存在,按唐制,计有都城长安和洛阳,都督府39个,州治327个,县治1573个,它们都设有相应的市场。有的城市不止一处市场,如成都有东、南两市,扬州亦然,甚至个别县治也如此,昭应县即有两市。各级治所城市的市场都设有专门管理的官吏。长安和洛阳有“两京诸市署”,总管两京四市;都督府市和州市,由仓曹、司仓曹掌度量、市肆之事;县市虽没有专门机构但仍有官吏掌管市场。[13]坊市制市场,以长安、洛阳最为完备和典型。



图2:唐代长安的坊与市


市场交易管理,参考武建国的论述,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交易的各类货物相对集中,立为专门的行,各行皆需标题行名,以显示所售商品的类别;以利市人交易,亦便于管理。

其二,严格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的斛斗秤度等度量衡及其检校制度,私作斛斗秤度不合标准,或未经检校、印署而使用者,或官吏检校不平与不实者,以刑律处罚。

其三,商品物价,实行旬价呈报制;分货物为三等之值,十日为簿。公私交易,若官司遣评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依律惩处。

其四,确保商品质量,各种器物上标题作者姓名后方可出售,不合格物品不准出售;买卖奴婢牛马,还需经官府立券公验。

其五,保障公平交易与平等竞争,对于下列行为严加处置:欺行霸市、非法牟利者;相互勾结、垄断市场物价者,即所谓“专略其利、障固其市”者;“参市”者(类似于1990年代北京的“托儿”),即所谓“负贩之徒,共和表里,参合贵贱,惑乱外人”。[14]

其六,市场内禁止无故扰乱,擅走车马,或从事非法的政治活动。

刘禹锡《观市》文生动描述了坊市制市场的交易情景:元和二年,沅南不雨,遂迁市于城门之逵。“肇下令之日,布市籍者咸至,夹轨道而分次焉”。商品名类繁多,“华实之毛,畋渔之生,交蜚走错,水陆群状,伙名入隧而分”。商品分门别类,“其列题区榜,揭价名物,参外夷之货。”市场买卖者千姿百态,“韫藏而待价者,负挈而求沽者,乘射其时者,奇赢以游者,坐贾禺页禺页,行贾遑遑,利心中惊,贪目不瞬。于是质剂之曹,较固之伦,合彼此而腾跃之。冒良苦之巧言,致量衡于险手。抄忽之差,鼓舌伧伫,诋欺相高,诡态横出,鼓嚣哗,坌烟埃,奋膻腥,垒巾屦啮而合之,异致同归。鸡鸣而争赴,日中而骈阗,万足一心,恐人我先。交易而退”。

唐代坊市制市场及其管理制度深刻反映了当时市场体制的性质,这种市场是从属于政治的,是为各级官府服务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就是官立市场。

市场商品,不少是官府所需,或人们购买用来服官役,所以官府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较为严格。尤其是兵器,府兵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因此,“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诸器亦如之。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还主。”官府严格管理市场,因为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要为官府服务。很多时候官府是市场直接或间接的消费者。有时,官府也是商品的供给者。太府寺下设有平准署,除购买官府所需的物资外,还负责出售官府财物,包括租庸调制下的粮食、布帛等赋税收入的官府消费剩余,及籍没罪犯家产的拍卖。

与此相关,唐后期出现宫市。出自皇宫的中官宦者,在长安两市等处强买物品。他们口含敕命,以宫中多余的次品衣服、不成尺寸的绢帛,高估价值,作为酬价,强行贱取买卖。并且强迫卖者,倾车乘,罄辇驴,送至禁中,少有不甘,有殴致血流者。宫市,固然向市场提出了一些市场需求,但如宫中贵人所言“百姓蒙宮市存养,颇获厚利”,完全是美化之辞。相反,宦官们狗仗人势横行市场,对市场秩序的干扰与破坏,则是无法估量的。“中人之出,虽沽浆卖饼之家,无不彻业塞门,以伺其出。”[15]白居易《卖炭翁》中的主人公,是一个年迈的小商贩,他的悲惨遭遇,正是白望宫使的罪证。这种状况在贞元末年登峰造极。韩愈《顺宗实录》载:贞元末年“不复行文书,置白望数百人于两市并要闹坊。阅人所卖物但称宫中,即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辨,无考问所从来。其论价之高下者,率用百钱物,买人值数千钱物,仍索进奉门户并脚价钱。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为宮市,而实夺之。”致有农夫愤然殴打宦官的事发生。

隋唐坊市制市场,相对于城市经济规模来说,是很有限的。市的面积在城市中比例很小,长安坊市总110区,才有东西2市;洛阳126坊,3个市才占2坊之地。两京如此,州府县治市场也不例外。坊市制市场体制,是城市市场不发达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扩大和深入,这种市场必然成为束缚而走向解体。长安,唐政府曾在东西两市之外别设三市,高宗时立中市,天宝八年立南市,元和十二年立新市,但不久都废置。[16]增设市场,是因为原有的东西两市已无法容纳日益扩大的商品交换,而官府新设市场何以又相继废置呢,这是因为旧体制下的官立市场再也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了。

隋唐都城,高墙森严,其雄伟壮丽,气势非凡,正是封建国家威严与强盛的体现。“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为种菜畦”的整齐城市规划,正是政治控制经济与市场的产物。参照考古发掘与文献记载,这样宏大而整齐的建筑及其建置过程,正好说明:它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政治权力所造成的现象。《新中国考古收获》分析:从长安整个城市中宫殿区所占的地位、封闭式的坊制和受严格管理的市场情况来看,这种城市与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城市有很大差异。统治者控制着整个城市,是贵族、官僚、地主的集居之地。工商业虽然较前代获得了发展,有了固定的市场,但在整个城市中却并不占主要地位,还受着严格的控制。

但是市场关系是无孔不入的,它的壮大必将冲决旧的秩序。中唐以后,市场关系不独已伸进贵臣勋戚之家,而且在叩击高峻的宫墙,并敲开了沉重的城门与高大的城墙,打破了规整划一的坊市分隔制度,导致了唐宋时期深刻的城市革命,出现了中国城市史上最重要的质的飞跃。二、唐中后期坊市制开始突破城市市场关系的不断扩大,使坊市制市场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中晚唐不少城市开始新建、扩建市场,就是其明证。唐贞元时,成都于万里桥隔江创置新南市,很快便人逾万户,交易繁荣,为一时之盛。元和中,荆州城进行了大规模扩建,因为州城人众街窄,店铺拥挤,政府填平城郊方圆十里的后湖,辟为新城区和交易市场。


市场交易时间延长,逐渐突破坊市制的交易时间的规定。市与坊,都设有门,击鼓启闭,但后来,“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而未闭”。各地普遍出现夜市,扬州夜市最为文人所乐道,《容斋随笔.唐扬州之盛》辑有:

王建诗:“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升平日,犹自笙歌彻宵闻”;

徐凝诗:“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

李绅诗:“夜桥灯火连星汉,水廓帆檣近斗牛。今日市朝风俗变,不须开口问迷楼”。

苏州夜市亦盛,晚唐诗人杜荀鹤有诗为证,其《送人游吴》诗有“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岁”之句;其《送友游吴越》诗有“夜市桥边水,春风寺外船”之句。长安崇仁坊的夜市,《长安志》所载更是“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夜市的记载,在成都、杭州、汴州、楚州、梓州、象州、湖州等大中小城市都有出现。

夜市出现于城内固定的“市”区,官府逐渐放宽了市场的时间规定,至赵宋建国之初,太祖即“诏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17]后来进一步取消了击鼓启闭市场的制度。有的夜市则出现于城内外新兴的交易地点,如长安崇仁坊夜市,又如汴梁有夜市,“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18]这种夜市,则是市场空间渗透扩展的表现。

市场的空间形态,也逐渐改变。有的城市,“市”内交易增多,于是出现增设店铺或破墙开店等现象。如扬州“侨寄衣冠及工商等,多侵衢造宅”。[19]如两京各市,纷纷在正铺前加造偏铺以增加营业面积,长安“诸街铺近日多被杂人及百姓、诸军、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占禁街。”甚至地方政府出于谋利而破坏旧制度,如天宝九年(750年)京畿“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贾”。这种局面迫使朝廷不得不一再下诏禁止。景龙元年(707年)敕令“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20]大历二年敕令:“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造檐舍等”,并令毁拆重罚。但朝廷的禁令在市场发展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城市居民“各逐便宜,无所拘限,因循既久,约敕甚难”,[21]愈演愈烈。

更多的现象则是,在居民区坊巷内,逐渐出现买卖行为,进而开设了商业店铺。洛阳的许多里坊街巷内,都出现了商业店肆。如殖业坊有酒家、有客舍;修善坊在南市附近,坊内多车坊、酒肆;绥福里有名噪一时的小吃店;敦行坊有“里肆”(商店);疏财坊有卖酒为业的郭大娘,等等。此外《太平广记》各卷中,清化坊、归德坊、都城门东、中桥附近等都有旅店。沈既济《任氏传》载:郑子“及里门,门扃未发。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子憩其帘下,坐以候鼓。”

在长安,商业同样发展到里坊之中,如崇仁坊,《长安志》卷8载:“北街当皇城之景风门,与尚书省选院最相近,又与东市相连,选人入京师无第宅者多停憩此,因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许多里坊出现了酒肆、酒垆、饼店、旅舍等。仅《两京城坊考》中有旅馆的坊区就有永崇坊、宣平坊、道政坊、布政坊、崇贤坊、延福坊、长乐坊、新昌坊等八坊。王叔文执政时,求见者昼夜车马如市,“至宿其坊中饼肆、酒垆下。”[22]长安延寿坊有造玉器和出售金银珠宝者,颂政坊有馄饨曲(即巷),宜阳坊有采缬铺,胜业坊有卖蒸饼者,宣平坊夜有卖油者,永昌坊有茶肆,新昌坊有客舍。坊区家庭内存在手工制作,原来应该就是不受限制的,小民须以此为生,即使上层大家庭,女红之作也当存在。官私的作坊,大多也在各坊,如崇仁坊,《乐府杂录》记“造乐器者悉在此坊”。贞元末年,长安市场不限于东西两市区,有的坊区还成为热闹的商业区,被称为“要闹坊”,这些地区遂成为宫市掠夺的必至之地。

这种变化一开始是严行禁止的,隋文帝巡幸路过汴州治所,这是一座新兴的工商业城市,而杨坚从心底里“恶其殷盛”,下令凡有向街开门者,封闭之。唐朝四品官张衡,加一级合入三品,“因退朝见路旁蒸饼新熟,遂市其一,马上食之,被御史弹奏,则乃降流外出身,不许入三品。”[23]后来渐渐多了,也就熟视无睹,为人所认可。《刘宾客嘉话录》有两则趣闻:

“刘仆射晏,五鼓入朝。时寒,中路见卖蒸胡之处,热气腾辉,以袍袖包裙帽底啖之。且谓同列曰:美不可言,美不可言。”

“刑部侍郎从伯刍尝言,某所居安邑里口,有鬻饼者,早过户未尝不闻讴歌,而当垆兴甚早。”

这两则史料反映了如下事实:其一,刘晏为政在两税法前夕,五鼓时分尚未开市,而卖蒸胡者已经开业。其二,官僚住所与皇宫之间,不经过长安的东市或西市,可见卖蒸胡者是在两市之外的城区营业。安邑里是坊区,已出现鬻饼之类流动商贩。其三,此类不在规定时间与地点进行贩卖,是不合法的,而在此时已不以为怪,且不论其是否司空见惯,或者法律是否严格执行,可以肯定的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已经得到认可,身为仆射的刘晏还在大庭广众之下满口称赞蒸胡美不可言。

坊内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市场因素,在坊外及城外市场的催发与刺激下,便发育膨胀起来。坊内的商品,不能总是躲在深闺人未识,它们迫切需要在市场的风浪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实现。坊区内的人们,也渴盼着走向市场。但是,狭小有限的市区已经不能再容纳新增加的商人与商品了,人们只能在坊内想办法。于是,在各坊内的小街曲巷,有的房檐伸出来以引起市人的注意,进而,两坊之间的大道,两边的坊墙被打破一个个窗口,摆上商品,吆喝贩卖。继而坊墙的窗口越开越大,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个个的店肆所占领,居民区与市场也就浑然一体了。坊市制的空间形态就这样消失于城市历史舞台。

商品流通是没有政治边界的,城市的高墙深池阻止不了交易的扩大,市场同时越过城墙,向城郊扩张。唐中后期城郊草市的兴起,进一步冲击着坊市制市场体系。

建康城,南面的草市、东面的沙市,东晋就已出现,部尉设于其中。荆州城附近的市场,前引牟发松《唐代草市略论》所辑有后湖、草市、沙头市及其对岸的马头和曾口市。其南面的江埠渡口已发展为一个颇具规模的市镇,即沙头市,长江自此而上江面趋窄,水流转急,自此以下河宽浪高,因而入蜀下吴的船只在此调换船舶或转运,这使沙头港埠帆檣如林。“此外还有白氵伏南草市,有人“常贩桡朴、石炭”,[24]李嘉祐《登楚城驿路十里村竹林次交映》谓:“草市多樵客,渔家足水禽”。郢州亦有汩口草市。

汴梁城外,隋朝时商旅船客汇聚,蔚为都市气象,隋文帝强令他们返本归农,船客停于郭外星居者,勒为聚落,侨人逐令归本。但唐代很快又发展起来。距城不远的汴水渡口一草市,王建《汴路即事》诗云:“天涯同此路,人语各殊方。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这是商路之津、城市之外的草市,活跃着四远而至的贩运商人。

隋唐政府对城墙内外的居民的管理有明显区别。城内居民中,“市”区单列“市籍”,社会地位低下,与坊内居民迥异,这种区别逐渐缩小,至宋代,市籍问题不再被提及。同时唐中叶出现了“坊部户”的称谓,宪宗元和四年(809年)奏文中出现“坊郭户”与乡村户对称的文字。[25]坊郭户是指内外城的人户的统称,包括坊内和“市”内的居民,也包括城墙外的居民,可见城墙内外已被视为一体,而与乡村相对。五代后唐明宗诏令中,将“京都及州府、县镇及关城草市”的居民与乡村人户区别开来。凡此都表明坊与市之界限、城墙之界限逐渐消失,而代之以乡村与城市之分。

附郭草市从一开始就是在官府控制之外兴起的,游离于政权体制之外,为城市市场注入了新的血液,表明旧有的城垣再也无法包容日渐增长的城市人口和日益增长的商品交换。城市的进一步扩展,促进了市场性质的改变。大中七年,“废州县市印”,[26]标志着官府控制城市市场的逐渐结束。三、宋代坊市制的终结中唐以来中国城市市场发生的深刻革命,至宋代基本完成,从此开启了城市市场发展的新纪元。

1、城市新兴交易街市的形成

城市市场空间布局发生根本改变,市场交易从固定的商业区“市”渗透到居民区“坊”,渗透到城墙内的每一个角落,并扩展至城墙之外。据杨宽考证,城市沿河近桥及城门口等交通便利处的各种新“行”、“市”勃兴,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繁华的街市。如汴京,后周、北宋时在沿汴河一带的空地上,增设大量邸店,日用必需品的新“行市”产生。这种新行市起初带有临时或定期集市的性质,逐渐固定成新行市。它们以及城内以酒楼、茶坊、日杂店铺为中心的街市的形成,逐渐取代了旧式封闭式的“市”区。如洛阳的南市、北市、西市都改为“坊”名。[27]

城市布局的变化不仅削弱了城市的封闭及城乡对立,为商人、市民、农民等的交易扩展了空间,而且使市区得以不断扩大,这是城内商业区扩大与人口不断增多造成的。换言之,城市建设的速度跟不上市场扩大的步伐。如开封自五代成为国都后,成长迅速,后周世宗时,展筑外城,拓宽街道。但仅过了几十年,开封城又显得“衢巷狭隘”,北宋初政府再度整治市容,撤除权贵、富室之沿街邸舍及供租赁之屋室,此后又屡屡下诏“毁撤就城民舍之侵街者”。[28]

这种现象在在皆是,据吴晓亮等所辑如:两浙路明州,生齿浩繁,宝庆《四明志·郡志》载:子城内“岁久民居跨壕造浮棚,直抵城址”,以至塞水道,碍舟楫。嘉泰《吴兴志·城池》说,湖州城的子城城濠,为居民浮檐所蔽。温州城人口膨胀,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10说:“市里充满,至于桥水堤岸而为屋,其故河亦狭”。建康府著名的秦淮河,乾道年间已是“两岸居民填筑河岸,添造屋宇,日渐侵占其岸白地。”[29]潮州城中心的官街,“岁月侵久,居民遂侵官地以广其庐”。[30]

2、附郭草市纳入城市

草市是城乡交换的产物,附郭草市受到农民和城里人的欢迎。在城市,买卖行为必须交纳交易税,农民的细小交换难以应付,即使离城不远的农民也尽量避免入城买卖,宁愿在城门之外进行,正如陆游《鹊桥仙》词有云“卖鱼生怕近城门”。随着城市市场活动日益溢出城墙,附郭草市被纳入城市市场之中。因此宋代展筑外城的现象普遍出现。全国各地,“人多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31]在此交易者,除了郭外农户外,城内及外地的商人活跃其中,所谓“多是城里居民逐利去来之人”。[32]宿州,自唐以来,罗城狭小,民居多在城外。杭州,《清波杂志》载:“自六蜚驻跸,日益繁盛。湖上屋宇连接,不减城中。”故宋人有诗云:“一色楼台三十里,不知何处觅孤山。”建康府城内外,有古市、南市,“又有小市、牛马市、谷市、蚬市、纱市等约一十所,皆连淮列肆稗贩焉。”[33]汀州州治,《临汀志》载:“枕山临溪为城,周袤才五里。市廛居民多在关外,故城内方(坊)才三,而城外余二十。圜阓繁阜,不减江浙中州。但诸邑境山辽,聚落星散。”

各级治所附郭草市人口增加,市场发展迅速。汴京,都门之外,居民颇多,附郭交易繁忙,扬侃《皇畿赋》云:“十二市之环城,嚣然朝夕”。明州“四郭皆有市,草市朝朝合”。太原南草市关城内有居民2000多户。秦州,据韩魏公《家传》,有东西草市,军民达万余家,皆附城而居。成都府新繁县城“负郭而渐家者益千数”[34],也是从城郭周围发展起来的。真州更有明确的记载,嘉定时在城户口:州城内户1094,丁1346;城外户4761,丁7645。[35]汉阳军,城内外户口不下3000家,其中郭内仅1000家,郭外沿江之民几2000家,江上还有船居者400家。[36]因而不少城市展筑外城。祁州蒲阴县城,展筑西北外城各3里并移州治入新城。寿州城西居民3000室,筑外郭环入之。徐城,“廛肆列城外,公筑而广之。”[37]

草市市场的发育,使之与城内市场的区别逐渐消失,这体现于附郭被纳入城市建置之中。不少附郭草市,改变了以乡、都、里为体系的乡村管辖制度,并入以坊、厢管辖的城市体例。这在大城市尤为突出。开封,分为旧城、新城、新外城,其中新旧城10厢,新外城9厢。宋真宗时因城外居民数量颇多,于是在新城外置8厢,特置厢吏以统之。临安在城有9厢,城外设南北两厢、左右两厢,内外居民待遇无二。建康南门外之草市,设立城南厢,与草市周围的村落相别。饶州城外有和众坊,设厢官管辖。福州城外草市众多,共编为6厢47社。至此,附郭草市之名逐渐为厢所代替,从而,城乡分界线,不复以城垣、沟壕为标志,而代之以草市与村落的交界。


注释:

[1]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页。

[2]参见邵鸿:《商品经济与战国社会变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71页。

[3]如《春秋大事表七》之4载,吴都梅李,城“周三里二百步,外郭周三百里。”

[4]菜地一般都是在城外郭内的,粮田则多在郭外。孙诒让《周礼正义》卷24考证结果是“场圃则唯在郭内,不在城内”。《庄子·让王篇》载,颜回“有郭外之田五十亩”种粮食作物,“郭内之田十亩”植丝麻。

[5]见《汉书》景帝纪、哀帝纪、平帝纪、高帝纪。

[6]《汉书·何武传》;《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7]《说苑·尊贤》载,齐桓公曾赐管仲“齐国市租一年”。晋平公以市租养食客,语见《新序》卷1:“食客三千余人,朝食不足,暮收市租,暮食不足,朝收市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李牧居代,“市租皆输入莫(幕)府”。

[8]《史记·三代世表》集解引薛琮语:“市楼也,立旗于上,故取名焉”。

[9]《韩非子·内储说上》载,宋太宰“召市吏而诮之曰:市门之外何多牛屎?市吏甚怪太宰知其疾,乃悚惧其所也。”《汉书·梅福传》有“变姓名为吴市门卒”,可知是比较下贱的职业。

[10]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载《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1]姜伯勤《从判文看唐代市籍制的终结》,《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

[12]关于匠籍制,详见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齐鲁书社。2002.

[13]参见武建国:《唐代市场管理制度研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版。

[14]《唐律疏议》卷26

[15]《唐会要》卷86。

[16]转引自宋英:《唐长安城的工商业市场》,载《人文杂志》,1995年增刊。

[17]《宋会要·食货》67之1。

[18]《全唐诗》卷300引王建诗。

[19]《旧唐书·杜亚传》。

[20]《册府元龟》卷89;卷14。

[21]《唐会要》卷86。

[22]《资治通鉴》卷236。

[23]《朝野佥载》卷4。

[24]《酉阳杂俎》前集卷2。

[25]张泽咸:《唐代城市构成的特点》,载《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

[26]《册府元龟》卷504。

[27]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48—267页。

[28]《长编》卷51,卷72,卷79。

[29]《宋会要·食货》8之29。

[30]《永乐大典》卷5343引。

[31]《苏东坡全集》卷62,乞罢宿州修城状。

[32]《长编》卷251,熙宁七年三月

[33]景定《建康志》卷16。

[34]周表权:《新繁县新展门寨记》,载《宋代蜀文辑存》卷17。

[35]隆庆《仪真县志》卷6引。

[36]《黄文肃公文集》卷8;卷31。

[37]张方平:《乐全集》卷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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