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刻不容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2 次 更新时间:2021-01-2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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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 (进入专栏)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民生工程。“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五年内仅中央财政就累计投入资金1978亿元,年均递增30%,新改建农村公路186.8万公里,其中新增农村公路52.7万公里。截止201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45万公里,乡镇、建制村通车率分别达到98%、88%,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也要看到,农村公路在实现大发展的同时,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在同步大幅增加,成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灾区”。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0年4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2003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54%。”去年以来这一状况仍未得到扭转,而且还在恶化。据媒体报道,2011年前8个月,全国农村公路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8起,共造成76死、84伤、2人失踪的重大损失。较为典型的有:福建邵武“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死9伤;湖北利川“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死9伤;湖南龙山“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死13伤;山西宁武“7.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死27伤;黑龙江松北“6.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7人全部死亡;江西全南“8.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死9伤;云南福贡“8.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7死1伤、2人失踪;河北尚义“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死16伤等。据了解,农村公路发生5人以下死亡事故的更多,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列入统计。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状况,造成大量农村居民死于非命,给众多农村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调查表明,导致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农村公路安保设施严重缺失。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县乡人民政府,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的是以奖代补政策,2010年前原则上按10万元/公里标准给予补助,从湖北省情况看,即使按照建设四级路的标准,每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本也在30万元左右,有20万元/公里的资金缺口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配套落实。由于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县乡政府财力十分有限,配套经费难以落实,为了达到“村村通”目标,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首要目标是以通为主,配套安保设施几乎没有建设。突出表现在:许多农村公路临崖临水等高危路段没有建设必要的防护栏、防护墩、防护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弯急、坡陡、窄桥、村庄、学校、交叉路口等路段,缺少交通安全标志;乡间的“丁”字型路口、行人与公路的交汇处等地,几乎没有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等等。据调查,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缺失,是引发交通事故最为直接的原因。

二是农村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通村公路建成后,路面得到硬化,车子跑得快了,但广大农民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或搭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一些不法车主唯利是图,用不具客运安全条件的车辆非法载客,他们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的安全技能和操作水平,临危处置能力差,往往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缺失。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基本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普遍存在无规范、无标准、无设计、无配套、无监管现象,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主体轻附属”现象,建的多,管的少,及时养护则更少,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主体缺失,对农村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基本上是空白,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现象十分普遍,酒驾、黑车非驾、人货混装、违法载人现象非常突出,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留下了极大隐患。

农村“村村通”工程是国家促进新农村发展的惠民工程。但是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不仅给国家惠民政策蒙上了阴影,更给许多农民家庭带来了灾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议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的思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采取紧急措施,加快安保设施建设,迅速清除影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扭转农村公路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势头,让农村公路真正成为造福农民的平安路、幸福路、致富路。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快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这是消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务之急。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尽快摸清全国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状况,立即启动全国农村公路高危路段安保设施建设大会战,要求全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争取赶在今年冬季农村公路交通事故高发期到来之前,完成山区、丘陵地带临崖临水等高危路段的安保设施建设。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这是加快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的重要前提。建议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中东西部地区有所区别的原则,解决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调查,目前湖北全省农村公路有17.6万公里,要完成亟待解决的高危地段安全设施建设,大致需要78.32亿元,按照目前全国有345万公里农村公路大致推算,全国完成高危地段安全设施建设大约需1535亿元,考虑到需要建设高危地段安全设施的地区多为贫困地区,建议中央对全国22个中西部省份按中央、省、县市7:2:1的分担比例安排专项补助,东部发达省份则建议由中央给政策,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为此建议国务院尽快安排一笔700亿元的专项建设经费,用于补助中西部省份农村公路高危地段安保设施建设。

三、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行业标准。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研究制定具有基本安全保障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行业标准,并在新建农村公路中加以实施,明确在新建农村公路中,安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严格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未经设计审查不得施工,未同步施工不得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并把“三同步”建设程序与计划及资金拨付程序挂钩。

四、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车主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安全保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沿线车主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将其安全教育情况作为证照、车辆年审的前置审批条件;加强交警、派出所及公路、运管机构综合执法、现场执法力度,着力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综合治理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运输市场行为,确保百姓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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