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准:马镫和封建主义——技术造就历史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80 次 更新时间:2020-12-2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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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  

马用于战争的历史分成三个时期:第一时期,用于战车(评注1);第二时期,骑士用马,可是他靠双膝的劲道来稳骑在马上;第三时期,马成了配备有巴镫的骑乘。在战争中,马总给它的主人以超乎徒步战士的好,而战争中马的使用的每一次改进,对社会和文化的深远的诸变革都是息息相关的。


在有马镫以前,骑者的座位是不牢靠的。马嚼子和刺马距可以帮助他控制他的骑乘;没有马镫的鞍子可以固定他在马上的位置,可是他的作战方法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他原初是一个运动迅速的射手和投枪手,剑战是受到限制的,“因为没有马镫,你那位挥剑的骑士,当他出色地大挥转他的剑猛砍他的敌人的时候,只会落得一个打不中敌人却自己翻身落地。”至于说到用长矛,在马镫发明以前,它是在臂膀末端挥动的,打击力量来自肩膀和肩肌。马镫使力量大得无比的一种打击方式成为可能,虽然马镫并不要求这个。现在骑者可以稳稳地横矛于双臂与躯体之间来攻击打他的敌人,打击不仅来自他的肌肉,而且来自他本身和他疾驰前进的骑乘的联合重量。


马镫,除了由鞍鞯和驰驱所提供的前后两方的支撑之外,又加上了侧面的支撑,于是有效地把马和骑者溶合成为足以发挥前所未见的强力的一个单独的战斗单位。战士的手不再直接用于打击了,它只用来指导打击的方向。马镫就这样用马力代替了人力,无限量地加大了武士损害他的敌人的能力。无需什么准备步骤,它立即使马上白刃战成为可能,而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新战斗方式。


历史记录充满了一直蜇伏于一个社会中的诸发明,直到最后——理由何在,往往迄今还是神秘莫测的(评注2)——它们苏醒过来了,并且成为某种文明形成中活跃的要素。可是这种发明对社会来说,却并不是完全新奇的东西。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和他的顾问们之懂得马镫的潜能,也许已在法兰克人知道它数十年之后了。不过,我们现在的资料表明,当他把马镫用作他的军事改革的基础的时候,事实上它还是一种新东西。


当我们对技术史的理解增多了。我们就看得清楚,一种新方法不过打开一道门,它并不强迫什么人走进去,接受或者拒用某种发明;或者,接受了的话,实现它的含义到什么程度,既取决于该技术项目本身的性质,也在完全同等程度上取决于该社会的状况及其领袖们的想象力(评注3)。如我们将要看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用了马镫,但是并不充分了解它,为此,他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当年封建的关系和制度久已稠密地散布于文明世界的时候,唯有——可以假设为查理·马特的天才领导下的——法兰克人充分掌握了马镫固有的可能性,并借此创造了,由我们称为封建主义的新奇的社会结构来维持的一种新型的战争。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阶级,是以一种特殊方式作战的——马镫使之成为可能的武装的骑者即骑士的身份而出现的。“精华(注:原文为llite,成语,指社会精华。)创造出来了密切关联于其作战风格而又生气勃勃地和教会的教士文明相并行的一种世俗文明。(评注4)封建诸法制、骑士阶级和武士文明是变化多端的,它圆满了又消失了;但是,千年之间,它们一直带着它们出生于8世纪新军事技术的胎痣。


在法兰克人的王国内,货币决没有绝迹于流通界。不过,8世纪的西方,无论比同时代的拜占庭还是伊斯兰,都更接近于物物交换经济。尤其是,卡罗林王国的官僚机构是如此纤弱(评注5),以致由中央政府来征集税款是难以办到的。土地是财富的基本形态。当他们决定要保证骑兵以这种新颍而又十分靡费的方式来作战的时候,查理·马特和他的后继者唯一可能做到的事情,是夺取教会的土地,分配给他的家臣们,条件是,他们要作为骑士服役于法兰克军。(评注6)


用新方式作战,开支浩大是难免的。马很贵,盔甲为要对付得了马上白刃战的新威力,愈来愈重了。761年,一个叫做伊散哈德的人,为了一匹马一把剑,卖掉了他祖传的土地,卖掉了一个奴隶。一般说来,单个人的军事装备,似乎要耗费大约20头公牛,亦即至少10个农民家庭犁地的牛犊。但是马会被杀伤,骑士还得骑上马才能打仗,他的扈从也得有合适的骑乘。马吃大量粮食,在农业产量比我们现在微薄得多的那个时代,粮食是一种重要的物资。


虽然法兰克人的王国内的一切自由人,不论其经济状况如何,都有当兵的权利和义务,大多数人自然力足以徒步前来集合,并携带相对便宜的武器和甲胄。已经指出,查理曼甚至试图从这批人中选拔出骑士来,他命令较不富裕的自由人应该结合成为集群,各按其土地多少出资装备其中的一人让他赴战。这种办法执行起来会有困难,它没有经得住9世纪后期的混乱而留存下来。但是内在于这种措施的是这样的认识:假如新作战技术要前后一贯地发展起来,军役必须变成阶级性质的。凡是经济上力不足以骑马作战的人,要忍受成为社会上的弱者的苦楚,而且,不久这就成了法律上的卑下了。


封建阶级的成员,有义务作为骑士服役,他们以此效忠于其主人,这就是他们持有土地、享有地位的理由。(评注7)这一概念逐渐扩大及于其他的“帮助”,其中为众所周知的,是在他的主人某王侯的宫廷中协理事务。但是,骑士的本原的和基本的任务是马上白刃战。在9世纪后期中央的王权消失了的时候(评注8),下层的封建化,保证了封建忠诚的概念仍然生气蓬勃。分封土地(注:原文是tendertenure,意思是授封于陪臣、骑士的土地权力,原不过是一种租赁一使用权,所有权是属于封建主的。梅因(《古代法》)说,它是仿效罗马时代永田权的一种权利。后来它成了完全的所有权。)迅速地变成世袭的,不过它只能传给力足以履行骑士服股那种责任的人。精心制订的监护少子的规则,寡妇和女继承人必须结婚的规定,保卫了封建采邑化的这个基本要求。


骑士阶级从来没有否认过,他的存在的本原条件是,赋予他东西是为了要他去打仗,谁如果不能或不愿履行他的军事义务的话,赋予他的东西就该没收。骑士股役这种责任,是封建制度的关键所在。这是“封建主义的试金石,因为透过它,其他一切就都吸引到视焦之下来了;它被接受为土地关系的决定原则,一场社会革命就难免了”。


认为财富的享受和公共责任不可分的这种封建意识,是使中世纪的所有权观念不同于古典的和现代的观念的主要区别。8世纪的军事变革创造出来的封建陪臣阶级,多少世纪以来变成了欧洲社会的统治成分;但是经历了此后的一切纷乱,也不管它的被滥用,这个阶级从来没有完全丧失它的“誓约束缚下的贵人”(Noblesse Obilge)的意识,甚至当一个新的与之竞争的市民阶级复活了无条件的和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财产权利的罗马观念的时候,还是如此。


骑士自豪的另一个因素,武勇,是内在于他之妥善完成他的任务之中的。新的作战方式毁灭了从来的、认为每一个自由人都是战士的日耳曼观念,而这是武装马匹的耗费以外的完全另一件事。兼职的武士干不了马上的白刃战;他必须是个职业武士,他必须娴习武艺,这唯有通过长期的专门训练才能办到,他还必须十分健壮。(评注9)


白刃战愈是暴烈,甲胄匠的技艺就试图为骑士制作愈来愈重的防护品来对付它。甲壳下面的骑士愈来愈认不清了,标帜的手段也必须有所发展。在11世纪晚期的BayeuxTapestry(注:巴约挂毯,中世纪绣制品,描绘有诺曼底威廉大公征服英国的情景,是精美的艺术品,重要的11世纪的历史资料。据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矛上的小三角旗比盾更富于个性。不过,到12世纪早期,在法、英和德国,不仅用上了纹章式的图案,还开始用起世袭的纹章来了。这不是通过纹章在玩弄语义学的把戏,借此来坚持,封建骑士本人和他的社会知道他是什么人。8世纪法兰克人发明的马上白刃战的紧迫的性格,既塑造了他的人格,也塑造了他的世界。(评注10)


〔法兰克军事技术〕连同他的社会和文化的伴生物的最蔚为奇观的一次扩张……是诺曼的征服英国(注:1066年。),盎格鲁—撒克逊人熟知马镫,不过并没有借此充分修改他们的作战方法。盎格鲁—撒克逊的英国和墨洛温琴的高卢一样存在着封建领主的成分,不过在那里,不存在多少走向封建主义的,或者发展起马上武士的“精华”的趋势。哈罗德,他的thegus和housecarls(注:8~15世纪斯诺的纳维亚国王和首长的私人卫士或信镖(据不列颠百科全书))骑着有马镫的马,在斯丹福桥头之战中,挪威的哈罗德·哈德拉达这样说到他:“这是一个小个儿,但是他在马镫上坐得很稳”。可是,当他们到达哈斯汀斯的时候,他们下马作徒步战,用的是日耳曼的盾墙阵式,查理·马特曾用它在普瓦提埃打败了萨拉森人(注:这是8世纪一次著名的战役,锤子查理在法国南部打败了越过比利牛斯山北犯的伊斯兰军。)。


哈斯汀斯之役中,盎格鲁—撒克逊人拥有森拉克山的有利位置;他们的人数也许超过诺曼人;他们是为驱逐侵略者出祖国而战,他们拥有心理上的强力。可是结尾是确定的:这是7世纪和11世纪的作战方法之间的一场冲突。哈罗德没有骑兵,弓箭手很少,甚至英国的盾也过时了。Bayenx Tapestry告诉我们,〔威廉的〕新卫兵用的鸢形(注:上端圆弧,向下尖削的形状。)的盾——也许是忏悔者爱德华的大陆教育的结果——盎格鲁—撒克逊人却配备着圆形的或椭圆形的盾。一开始威廉就借他的弓箭手和骑兵掌握了主动,英国人除了忍受并抵抗——最后证明为抵抗不了的——一支机动的冲击力量而外,其他什么也干不了。


当威廉赢得了战争、赢得了英国的王冠以后,他急剧地现代化了,亦即封建化了他的新王国。他自然而然地把盎格鲁—撒克逊政制下合乎他意图的什么法制全都保留下来并结合到盎格鲁—诺曼秩序中去;但是,革新比延续更为明显。正如300年前卡罗林家为了加强他们的地位而从容不迫地系统化了并严格化了法兰西社会内的领主制的趋势那样,征服者威廉同样使用了11世纪的充分发展了封建组织,来建立那个时代中威力最大的欧洲国家。(评注11)


确实,11世纪后期的英国,提供了欧洲史上借助于突然引入了一种陌生的军事技术来毁灭一个社会秩序的经典性的例子。诺曼征服,同样也是诺曼革命。不过,这仅仅是前此300年间大陆上逐步完成的革命,传布到横越了海峡而已。


很少发明像马镫那么简单,但是很少发明在历史上起过像它那样的触媒作用。使得新作战方式成为可能的诸要件,在这样一种西欧新社会形态中获得了表现:那个社会由武士阶级的贵族政治统治着,武士们被赋予土地,使他们得以一种新颖而高度专门化的方法来打仗。这种贵族不可避免地要发展起来和马上白刃战的风格及其社会风尚相协调的文明形态和思想格局;犹如邓化姆——扬说过的:“没有马,哈斯汀斯精神是不可牟的”。过去千年间我们所知道的那种马背上的人,是马镫使它成为可能了的——马镫把人和骑乘溶合成为一个战斗的机体。古代想象过半人半马的怪物,早期中世纪使它成了欧洲的主人。



评注


〔评注1〕中国史上,战车时期是明显地可以划分出来的——“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之前。


胡,显然是匈奴。匈奴什么时候成为骑士,不可考。也许他们的手工艺制作不了车辆或战车,自然而然逼迫他们成为骑者。不过有鞍的骑者和无鞍的骑者还不相同,其间变化之迹,若能考查,也是有趣味的。


史载李广的武艺,盛称其射,没有谈到马上白刃战。那么,中国用马镫,以及利用镫充分发展骑兵的威力,在什么时候?


又,欧洲骑士的盔甲,从图片上可知,加重到箭简直伤害不了他的程度。唯有在这个时候,白刃战中的武勇,才是决定的因素。中国的盔甲,将军们自然是装备齐全的,骑兵呢?


中世纪欧洲的骑士军的军制,我们知道得太少。骑士人自为战,每一个骑士都带一个扈从,那么,他们编成队列吗?有营连排班的编制吗?战斗中怎样?行军宿营中怎样?


也许,典型的骑士军,只不过是十字军,其后诸骑士团(Templers Hospitalitie,日耳曼“向东推进”的诸骑士团,红胡子腓特烈建立日耳曼人神圣罗马帝国的骑士团,也许《尼伯龙根之歌》所表现的就是红胡子的骑士团),其存在时期也不过二三个世纪。反正,17世纪英国革命,我们只见到骑兵,见不到骑士军了,从技术上说来,只要用上了火器,骑士军就完蛋了。


不过,骑士精神比骑士军活得更长久。


愈深入到历史的细节,我们可以发现,某种欧洲兵制连同其意识形态,即使在其形成过程,也受到生产力一生产关系的决定性的影响,不过,一旦这种上层建筑凝固成型了,仅仅新的生产力一个因素,对兵制简直起不了变革的作用,对社会经济也同样如此。它甚至可以顽固的拒绝这种生产力。明末引入的红夷大炮,与传统武器之间的差异,比之马镫的应用,真是一在天上,一在地下。可是红夷大炮挡不住清兵进关;进关以后的清兵,对红夷大炮所代表的新技术也还是无动于衷。甚至鸦片战争中中国人发现的坚船利炮,也还延迟了七八十年之久,才真正产生了某些影响呢。


〔评注2〕说神秘莫测,中国人不会理解。多少技术发明始于中国,周知的有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但是没有引起某种新文明的兴起。


〔评注3〕作者的眼光过分集中于欧洲了。他考证出来了马镫是从亚洲传到西欧的,又作者所说的亚洲,显然是伊斯兰的亚洲(我们记得,穆罕默德兴起于7世纪),那么,马镫对阿拉伯征服起了什么作用?马镫在西欧引起了军事—社会的—系列改革,为何同等的社会改革未见于阿拉伯世界?


这当然是“题目”的限制。不过,考察的范围宽广了,他的“同等程度”的结论也许就不妥当了。恐怕改革的原因,根本还在社会因素之上吧!


〔评注4〕世俗文明一骑士文明,教会文明—教士文明,这二者同时并行,确实是欧洲中世纪的特色。


〔评注5〕这一点说得很对,可惜作者没有充分加以强调。


〔评注6〕骑士军制和骑士文明,不可能在拜占庭和伊斯兰的诸哈利发国内发达起来。这是因为,在那里,盛行着传统的东方专制主义(巴比伦、古埃及、古波斯都一样,它们比希腊还要古老),强大的王权及其发达的官僚机构,不仅足以征集税款,手工业也是一开始(?)就作为王家手工业才发展起来的。


作者没有把西欧和中国作比较,我们的兴趣自然集中于中国。我们知道:


1、从殷王朝开始,手工业就是王家手工业。


2、我们的官僚机构发达得很早。周成王时代的金文,有“卿士寮”,有繁复的朝廷官制。《周礼》——周官制,虽然是秦、汉、战国诸国官制的杂凑,但显然也包含着周官制的某些成分在内。


3、也许周代的官僚机构,也还力不足以征集“王畿”的税款,所以王畿之内也有卿士采邑(据说不是世袭的),至于王畿以外,当然只好交给诸侯了。正是因为管理技术不够发达,所以我们的封建制来得很早,战车时代就有“×乘之家”、“×乘之国”。但这里的关系,仅仅是管理技术;还有,战争的紧迫性还不太厉害。战国时代征战频仍,战争逼迫郡县化和集权化,官僚机构愈趋发达,到秦时,地处关中的秦政府已在管着偌大一个中国的财政、民政、刑法,更不必说军队了。


4、一旦官僚机构发达起来,任何军事技术的引用,都不会引起什么社会改革了。战国时代,战车显然被骑兵代替了,马镫的应用,相信也不会很晚。即使李广时代还不知道马镫,也许此后不久就用上马镫了。但是既然有强大的官僚机构,那么:


(1)有王家手工业提供武器、甲胄和马具;

(2)有王家的马政提供马匹;

(3)有集中的“后勤”提供其他一切军需品。


因而,骑士制度永远也发展不起来。所以,中国有骑兵,没有骑士军。中国的军队,从来都是群众军队。中国的群众军队,还打败过拐子马呢!


〔评注7〕封建关系,并不限于“授士”和“效忠”两者,也就是说,并不限于骑士有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方面。这种权利和义务,还成为关系两方面都必须信守的契约,并不仅仅是受封者对授封者因其授土而负有义务。


这就是说,除骑士不尽义务不得享受权利而外,还有:王侯超额索取,骑士可以反抗。这就是英国大宪章(Magna Charta)的来历,也是英、法等国议会的实际起源。


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是绝对君权,就是专制主义,就不是封建制度了。


其所以如此,我猜测:(1)有罗马法的契约——权利义务的传统观念的影响;(2)和世俗权威相并行的,还有一个宗教权威,所以,即使是强大的王侯,要像春秋战国那样兼并,吃掉属下,把它“郡县化”,会招致他对付不了的反抗。因为反抗不仅会来自被兼并者,宗教权威也会反对他,这是他受不了的。


十六世纪以后,西方有过开明专制主义时期,它为英法大革命准备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


(1)王权和城市同盟,才反对得了封建诸侯的分散主义;

(2)开明专制主义和宗教改革几乎是同时期的。


唯有把宗教权威的偶像打翻在地,才建立得起世俗的专制主义来。


新教是个人主义的、原旨主义的,这才能建立起集中的(非封建的)民族国家。


西方史的过程,看来比中国要复杂一些。也许这是因为我们不熟悉;也可以猜测,西方人会认为我们的历史复杂和不可理解。


〔评注8〕这说的是查理曼大帝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消失。它确实不是被打败消灭的,它是消失的,是愈来愈分裂为一小片一小片的封建单位。所以,马克思说过,10世纪的原则是乡村。那时,西欧还有一个中心,教皇。那时,骑士的世俗文化和教会的教士文化同时存在的现象愈来愈显著。那时,威尼斯“共和国”、热那亚和国”还存在;不久,北欧的汉萨同盟和星罗棋布的西欧的城市也逐渐兴起了。


必须注意,西欧和日本的封建制度,它的土地关系,一切法制,以及它的文明,单单生产力是不足以解释它的,形成这种制度的直接根据是兵制;生产力因素,通过兵制而起作用。


于是,我们看到,相同的生产力,因为兵制不同,而有西欧的封建制和中国的专制主义。


兵制本身是一种上层建筑。不同的兵制,不仅取决于生产力水平,也取决于政制和意识形态。中国和西欧,在面临足以建立骑兵的新技术的时候,兵制一生产关系的反应之所以截然不同,是因为它们的政制和意识形态是不同的。


这种不同的反应,在西欧,同样在中国,对历史的影响,都延续达千年之久。


〔评注9〕日本史有一个特点:它的封建化也始于兵农分离。可惜找不到足够的文献,无法了解其详细的过程。


日本,在我们的隋唐时代建立起来了中国式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井上清把它称为“古代国家”。这显然是为了和其后的逐渐发展起来的政制相对照。那种政制是:天皇无实权,幕府成为封建诸藩的领袖,执掌全国政权,全国相当彻底的封建化,而这个封建制度的底层,也是和农民分离的、其身份为世袭的、带刀的、由农民养活的武士。而且“武士道”,即使在明治维新以后,还实际上支配日本政治直到1945年。


〔评注10〕骑士精神,我不知道谁作过系统的分析。据我读史读小说的初步了解,它包括:


1、忠诚。所谓受誓约束缚。但也仅限于誓约,而不是无条件的忠诚,不是所谓“君命不可违”,“君,天也,天不可逃也”。这就是说,倘若封建长上有超过“契约”的额外索取,他有权反抗,而且,就是在日常的关系中,上下关系也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有一本小说,说法国的勃艮第公爵召开一个陪臣会议,处理一个违命的陪臣的女继承人。这位公爵提到一个处理办法,违背封建主义的道德风尚,下面就“嗡嗡”起来,公爵马上收回成命。


2、荣誉感。西欧人道主义的“个人尊严”观念,其实是骑士精神的延续。骑士不许人侮辱。如果受辱,他可以要求决斗。长上对违命的属下的惩罚,也不得有损个人尊严。


汉书说,汉文帝怀疑绛周勃谋反,把他抓起来,交廷尉推治(拷问)。结果,找不到罪证,只好释放他,恢复他的爵位。这种办法,在西欧封建制下是绝对行不通的。明代的廷杖,当然更不用说了。


3、守约。即中国所谓“重然诺”。这和荣誉感其实是不可分的。违背诺言是最大的耻辱。


4、一夫一妻制,尊重妇女,保护妇女,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是日耳曼的传统。中国,春秋时代,诸侯聘妻,女方就要以侄娣(即小姨子和夫人的侄女儿)陪嫁,这些女的,是当然的小老婆。西方史讽刺过路易十五的情妇。不过路易十五有情妇,却没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周文王有百子。可见至少有一二十个老婆。中国的多妻制,渊源很古了。骑士当然大大地为非作歹了,他可以残暴地对待农奴。他可以有初夜权,他甚至可以拦路抢劫。这一切,都是政权彻底分散的必然结果。然而,在“体面人物”之间公认的道德风尚,毕竟是本文作者所说的,和教会的教士文明相并行的骑士文明的一个重要侧面。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提到“王茂荫”(鸦片战争前后的户部侍郎)关于货币的奏疏被皇帝驳斥的时候,讥讽地说过,“不知道他是否因此挨了屁股”。这分明是从西方的社会风尚的角度,憎恶中国的“廷杖”的情绪的表现。


这种骑士精神,春秋以前还可以看到。例如,“效忠”,通过“委质为臣”的仪礼;委质为臣的义务,只对表示效忠的对象有效;例如,预让的“以国士待我,以国士报之”;例如“士可杀不可辱”;例如“重然诺”。


战国时代还有极盛的养士风气。不过,这种士已是游士,是食客,不是受封土的陪臣了。


秦汉时代,骑士精神似乎仅见于“游侠”。“游侠”之风,到汉景帝以后就绝迹了。汉景帝非杀掉郭解不可,理由是,一个“布衣”的号召力比皇帝还大,不杀是不行的。以后,似乎只见兼并的豪强,而不见游侠了。


宋明理学所塑造的一些忠臣,文天祥、史可法等等,和骑士精神距离得似乎很遥远了。谭嗣同倒有点骑士派头。


骑士精神支配的世俗文明,和西方民主制的关系如何?它在宗教改革中,曾否对平行教士文明发生过什么影响,从而也影响了宗教改革本身的进程?这些都是饶有兴趣的问题。


〔评注11〕英国不久就大大削弱了,直到16世纪的伊丽莎白时代,英国是欧洲的二等国家。



本文选编自《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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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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