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22 次 更新时间:2011-09-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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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腐败工作。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他还明确提出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江泽民同志的上述思想为我们进行反腐败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

反腐败的治本之举即是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

什么是现代反腐败制度?现代反腐败制度就是为现代世界各国的实践所证明行之有效的从机制源头上解决腐败的制度集合。

现代反腐败制度主要包括:

居民收入申报制度:所有的公民或者家庭必须在指定的日期之前据实申报其年度收入或者财产,并且依此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财产税。有关部门有义务为居民的财富多少保密。对于申报的真实性,税务部门事后稽查。一般,允许的误差率不得超过10%,否则构成犯罪。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科级以上的官员必须在指定的日期之前报告并且公开其年度收入或者财产,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将各级官员的财产情况公之于众,高级官员(比如厅级以上官员)的情况则公之于报纸媒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民有权查阅所有官员的财产与纳税状况。

金融实名制度:存款、取款和一切金融往来都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违者严厉处罚;同时,清查匿名存款,打击各种形式的洗钱活动。

集中采购制度:各级政府对于办公用品、国有生产资料、集体消费用品、军工产品等使用公共财政支出的事项,实行年度集中采购的制度。

招标投标制度: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市政建设等皆实行公开招标和竞争投标的制度。

独立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应当与党政系统脱钩,或者完全独立,或者隶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抑或司法机构,以便它能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稽查工作。

政治透明制度:建立阳光下的政府,实行程序化政治。决策过程公开,行政依程序而行。各类文件、条例、法规、决定必须公之于众。行政会议、人大会议、司法审判都必须公开举行,除非应律师的请求并根据法律许可而举行秘密会议。实行信息自由,媒体有权据实报道所有的人物和事件,民众有权查询一切政府记录,法定的国家机密除外。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就重大投资、决策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理,下级政府、官员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汇报,厂长、经理、乡长、村长有责任及时向职工大会、股东大会、乡民大会、村民大会汇报。

质询制度:通过适当的形式,职工、村民有权就重大决策、财务问题向领导干部质询、查账,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述职述廉制度:官员定期述职述廉,就决策过程、资金往来等事项向民众或者审计、监察部门汇报,有关部门随时进行审计、稽查。

民主评议制度:对于领导干部的人品、业绩、廉洁情况,群众定期进行民主评议,以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对于评议不合格的,一律免职。

民主选举制度:选民投票选举出政务官。如果政党和官员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解决民众的困难,那么他就会在选举中失败。

弹劾制度:对于选民不满意、出现道德偏差、失职、违法的官员,通过弹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分,甚至迫其下台。

现代公务员制度:政务官与事务官分开。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由党派轮流充任、占职位多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政务官官职不得作为竞选的许诺;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不犯过失即不得被解职。这样可以有力地遏止官员的结党营私。

组织监督制度:发挥党组织、纪委等的监督作用,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考核、测评,对之随时提醒、严格教育、及时挽救。

新闻监督制度:以新闻报道、调查、评论等方式,将各级官员置于社会媒体的监督之下。

司法监督制度:司法系统从组织、人事、财政上独立于行政部门,自主地开展工作,对腐败案件进行检控、审判,不受各级行政官员的干预。

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机关以立法权、重大决策审批权对行政进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都有权规范地行使监督权力。

内部监督制度:以行政监察、纪律处分、道德警告、司法记过等方式纠正官员的偏差。

公众监督制度:公众通过舆论、举报和合法的游行、示威等形式对腐败加以揭露、反映和抗议,以调整政府的行为,督促对官员的查处。

从上述现代反腐败制度可以看出,反腐败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建设诸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长期的扎实的艰苦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努力。

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的关键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可以说,没有政治体制改革,就没有现代反腐败制度的建立。因此,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必须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争取早日实现县乡两级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选举;必须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加强法治,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必须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的监督作用。

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迫在眉睫。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而要从源头上遏止腐败蔓延的趋势,从根本上逐渐消除腐败,我们认为,就必须着手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

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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