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秋衡 季玟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大学职能的演变与使命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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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秋衡   季玟希  

作者简介:史秋衡(1960- ),男,上海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福建 厦门 361005;贵州师范大学校长助理,特聘教授。贵阳 550025;季玟希(1994- ),女,吉林长春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硕士生。福建 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大学职能的基准,中央顶层设计推进了重要使命的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大学职能与使命不断丰富与交互促进,通用的普适职能与特殊的社稷使命交相辉映,实现了从一到五的演变与升华。改革开放前,大学办学目标主要为通过教学相长职能培养人才,奠基了教学职能和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在大学职能和重要使命中的核心地位;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进步与科技发展,大学承担了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职能,促进科教共进,加强产学研共荣,担负起更多维的重要使命;为保持大学的生命力,增强文化自信,大学承担起文化承创的重要使命,从而重视大学精神,增加大学的创造活力;为适应21世纪全球化的现实需要,大学又承担了国际交流合作重要使命,以提升高校国际化合作办学能力和交流共赢机制。职能产生主要以社会环境为依托,实现内化并走向主动适应及优先发展。高校需同时发挥教学相长、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职能,并升华与牢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承创、国际交流合作五大重要使命,坚定不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深化大学职能的内涵要义,达成大学对社稷应尽的重要使命,仍需进一步实现职能间的交叉创新与重要使命的融合升华;以辩证统一视角提升对大学职能内外部特征的固有认知与大学功用。

关 键 词:大学功用;职能组合;内涵演义;历政进程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8JJD880004)。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章编号]1003-8418(2019)06-0001-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36/j.cnki.jshe.2019.06.001

“大学职能为大学应承担的社会职责和履行这种职责的能力统一体。”[1]大学职能的发展历经纽曼式单职能大学、洪堡式双职能大学、范海斯三位一体大学、克尔式巨型大学四个时期,职能的数量实现了从一到多的转变。我国大学职能的发展具有自身独特的脉络与线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大学职能与重要使命实现了从一到五的交叠演变与共荣升华。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强调“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2]。《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同时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多项活动。顶层设计中的重要使命以思想构建为出发点,落脚点在于立德;法律文件中的职能以功用塑造为出发点,落脚点在于树人。使命与职能虽然性质不同,实则存在逻辑关系,两层面相互呼应。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我国大学职能的演变过程和重要使命的升华发展,可发现法律条文、中央政府顶层设计与学界讨论共同推进了大学职能演变与重要使命升华。大学的职能,既在学界讨论中体现其理论价值,也在政府执行与决策中体现其关联价值。

目前学界关于我国大学职能的理论研究主要表现为单职能演变述评、职能定位的思辨性探究、职能的内在联动与结构性分析。第一种研究为动向梳理,后两种研究为深层次功用探析,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在职能定位思考方面,大学职能的准确定位是探讨其深层要义与多职能关系的基础。王旭东、李玉珠认为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不应简单表现为服务于社会现实需求,而应引领社会发展,并且在创新引领、文化引领方面起到更大作用[3]。赵旻、陈海燕认为“国际交流合作”有助于正视教育对外开放战略,改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格局[4]。在职能结构性分析方面,顾建民将大学职能的理论分析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以高层次大学为对象,探究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职能的内在联系,并针对大学的组织结构特征提出大学组织结构整合的策略[5]。大学职能的精准定位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是高等学校办学的方向保障。

一、自始至终牢筑教学相长之“基”

教学相长是大学最基本职能。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成立中国科学院,其作为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构,承担组织与管理全国科研的相关工作。由于当时中苏关系友好,我国的大学效仿苏联办学模式,强调大学具有教学并以之培养人才这一单一职能。1950年4月,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高校应以共同纲领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为出发点,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并全身心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196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高教六十条)为大学的教学职能提供了结构性依据,其中提出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中心,追求教学质量。同时,生产劳动、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应以利于教学为出发点进行合理安排。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速培养各方面的建设人才”,再次确立了人才培养的大学中心任务地位。

自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大学便有教学这一最基本职能并以之完成人才培养中心任务,但其具体培养内涵则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丰富与扩展。起初教学式人才培养主要指向为专门人才的培养。经济发展、科学水平提高之后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呈现出全方位的趋势,专一的教学式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于1995年9月召开“加强高校文化素质教育试点工作研讨会”。以此为起点,我国高校素质教育正式启动。1999年6月,第三次全教会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表示我国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将其贯穿于各级各类的教育之中。这是大学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内涵的重大转变,完成了从专一授课式人才培养到均衡式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的过渡。在素质教育得到推广且高校人才培养数量增多后,我国愈加重视人才的多样化培养。2010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明确指出人才培养是大学工作的中心任务。但大学人才培养中心任务的内涵已发生转变,不仅体现在培养人才数量增长上,同时体现在培养人才的类型、层次和规格的多样化发展,以此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的专业化、精细化需求。2012年3月,教育部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教发展观,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高校的教学并以之培养人才的职能是我国首个被确立并重视的大学职能。严格意义上而言,从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大学职能基本以此为主。而教学与人才培养的具体内涵与培养方向则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呈现出动态变化趋势。

二、适时推进科教融合之“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便意识到科学研究对于发展国家科技、增强国力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学习苏联办学时期,大学主要承担教学的职能。此时的科学研究活动主要集中于高校之外的科研机构。科学研究职能还并未归入大学职能之中。1956年7月国务院领导成立的科学规划委员会编制出《1956-1967年科学技术远景规划(草案)》,其中指出:高等学校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成立独立的研究室,并鼓励产业部门及科学院把规模较小的研究机构归入大学之中。这为科学研究职能归入大学职能之中提供了一条可行性发展道路。196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试行的“高教六十条”中明确高等学校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可见60年代初,我国深刻认识到大学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现实情况严峻,大学没有足够的条件支撑科学研究活动,致使大学无法建立独立的研究机构。为改善大学办学条件,支持高校内部科学研究发展,国家层面开始计划给予大学经费支撑其开展科学研究活动。1962年中央财经小组和科学小组批准从次年起拨给大学部分款项作为科技事业经费,将大学的科学研究纳入国家发展计划之中。这标志着我国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正式确立。在此之后,大学不负众望承担了若干科学研究工作,并实现了部分领域的迅猛发展。直至60年代中期,我国出现了一批高校内部科学研究基地,例如:清华大学的无线电研究所;北京大学的数学研究所;复旦大学的数学研究所,等等。20世纪60年代,我国大学的科学研究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大学的科学研究范围仍集中于少数重点大学与优势学科领域之内,并未推广至更为广泛的学校与学科。科学研究所得到的研究成果止步于理论呈现阶段,并未进行进一步的实验成果转化与广泛应用。因此,此时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是不完整、不充分的,对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并未起到突出的建设性作用。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对教育事业部署作出一系列调整。1977年8月,邓小平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谈话中强调:“高等院校,特别是重点高等院校,应当成为科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它们有能力且有这方面的人才。随着院校整顿调整与学生质量的提高,学校的科研能力会逐步增强,科研的任务应得到进一步落实。朝这个方向走,我们科学事业的发展就可以快一些。”[6]邓小平的谈话对大学真正发挥科学研究职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谈话后,政府推出一系列有利于大学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政策,如教育部、国家科委、财务部拨款3000万元经费用于大学开展重大科研和试验[7]。高等教育在政策红利中实现新的起飞,我国大学在此时期真正拥有了科学研究职能。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同年5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两文件相辅相成地指明了我国科技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确立了科学研究在大学中的功能性地位。90年代后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愈加重视将理论知识与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投入到实际生产之中。1991年9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优先创建部分高水平一流大学,充分发挥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1995年11月,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以使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办学效益等方面得到大幅度改善。1998年12月,教育部推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着重支持三十余所高校在学科建设、教育质量、科学研究以及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得到跨越性发展。步入21世纪后,我国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科学研究方面的支持力度。科学研究职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受到重视,1962年正式归为大学的职能,并于改革开放后日益月滋,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改革开放拓展产教共荣之“路”

我国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主要在改革开放后得到正式确立与发展,得益于1999年《高等教育法》的正式实施。但可溯源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学习苏联办学,强调教育离不开实践,从而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其中指明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需要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此时,大学的社会职能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完成了从无产阶级革命到经济建设的工作重心转换,生产力被摆在了优先发展的地位。高等教育学界的理论研究主要围绕“四个现代化建设”提出教育为经济建设与生产力服务。我国在借鉴苏联高等学校采用的科研机关和生产企业协作方式中,探索出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并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一体的有效形式。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现了关于产学研合作的一系列探索。1982年5月,时任国务院总理在参观教育部直属高校科技成果展览时曾强调:大学可以依据自身办学实际情况与工厂结合,形成教学、科研、生产的固定联合体。在此之后,华东化工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大学,并于1年内陆续签订了9个联合体协议,实现了产学研合作理论的首次实践。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改变研究机构与企业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各环节互相脱离的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1992年3月,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原经贸办)、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联合施行“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1990年10月-1992年5月,深圳、沈阳、石家庄连续召开三次“全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研讨会”,实现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多维度探讨,并进一步成立了全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1991年3月国家科委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局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其中在财务税收、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高校许多优惠条件,进一步促进校企结合的蓬勃发展。

1992年邓小平南行讲话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两条不连续路径,正式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进而激起学界对高等教育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热烈讨论。有学者认为我国高等学校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智力资源优势,具备为社会作出巨大经济贡献的能力,强调大学具有为社会服务的“经济功能”[8];有学者认为大学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要诀是“转化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强调高等教育要更全方位作用于生产力发展[9];另有学者不满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仅限于科学理论与生产技术等方面知识,强调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同时,对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10]。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和改革发展纲要》,其中高度概括了高等教育育人、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的三大功能。1999年《高等教育法》的正式实施为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进入21世纪后,国家鼓励大学创办高科技企业,并将其视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振兴铸就立德树人之“魂”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学建设,我国高等教育获得了突破性发展。大学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职能已达成共识,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科技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大学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及核心动力。创新文化是保持大学富有持续生命力的精髓。1999年12月,教育部颁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高等教育应当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构建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与知识贡献。同时,应当进一步瞄准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成功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且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11]文件中将我国大学使命的内涵深化,并且首次强调了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学界针对大学应承担起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使命展开广泛讨论,其中有学者认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大学需要充分发挥引领文化的作用,并且建设大学的精神文化,为孕育和发展创新文化做出特有贡献[12];另有学者认为大学应全方位地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并非局限于科技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作用以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概念创新等方式参与大学创新体系构建[13]。学者广泛讨论并提出大学应承担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这既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阶段性需求,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过程中的文化自信。

2011年4月,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提出:“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首次指明了大学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大学的第四项重要使命。为深入贯彻胡锦涛讲话的精神,2012年3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对大学的文化传承与创新使命进一步阐释: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就是要兼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加大对文史哲等学科的支持力度,培育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的功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提及文化自信,强调既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底蕴来夯实根基,又汲取先进的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经验来增强底气。大学作为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平台,需持续发挥其文化职能打造“四个自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构。

五、国际交流合作敞开教育强国之“门”

邓小平于1983年10月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为高等教育突破国界,走向世界埋下了伏笔。21世纪以来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高等教育不能仅停留在国内组织阶段,而应统筹国内外大局,不断扩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国际交流合作的层次与水平。2012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对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了积极引进优质资源、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三项建议。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要以中国为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一步强调要加强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大学的国际化办学水平。2016年7月,清华大学制订并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清华大学全球战略》,创建了极具世界影响力的苏世民书院,并在美国建立了全球创新学院。2017年清华大学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发起并建立了亚洲大学联盟。清华大学通过全球战略部署逐渐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平台上加快攀登至全球共同发展的更大舞台上,加快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步伐。清华大学不仅实现了自身的迅猛发展,同时为同类型高校打造了一个发展蓝图,促使中国一大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向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前进。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积极布局全球发展。大学的国际交流合作重要使命已经呈现出势不可挡的趋势。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强调“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14]。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把国际交流合作列为大学的“第五项重要使命”,对于扎根中国大地办好大学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从而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的战略布局中,高校智库是具有指导作用的先遣军团。高校智库由优秀的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构成,具有丰富的学理知识与清晰的理性思维,是我国大学第五项重要使命的探索者与引领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学职能随着社会发展、经济进步、科技繁荣,呈现出从一到多的变化形态。改革开放前,大学主要着眼于教学并以之培养人才的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外部结构发生变动,大学出现了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此时的发展特征为外托内走,即外部社会环境促使大学不得不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由外部条件促发大学内部职能的增加;在高等教育得到持续发展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后,学术界与政府领导人意识到保持大学生命力的精髓在于文化传承与创新。此时的发展特征为主动适应,即大学主动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预判潜在的问题并找到解决之法;为适应进入新世纪后的全球化趋势,我国赋予了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重要使命。其出现几乎与社会变迁同步发生,即我国高等教育与社会需要趋于同步发展。大学职能的内在形式基本有三种,但通过不同的结合可呈现出多种形式的外部任务。其中人才培养是大学的中心任务。大学的三大职能均可服务于人才培养,但不仅限于人才培养,更可以支撑起五大重要使命。科学研究职能可表现为科学发现,社会服务职能可表现为公益性质的社区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使命可表现为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等等。

我国大学职能的发展正处于上升阶段,为实现职能交叠演变与重要使命共荣升华,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发挥大学强国的功能,从而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走向内涵更高深、水平更高层。其一,进一步提升职能间的交叉创新融合力度。大学职能不应只以单一形式呈现,而可以发展成为多职能和多使命的双层结合体,例如产教结合、科教结合、文教结合及其相互交融等等。在实现多维度创新结合后,大学职能所承担的高教任务将层出不穷,其发挥的功能性作用也会呈现大幅度提升。其二,进一步刷新已有的认知观念,从哲学的角度理解中共中央顶层设计与高等教育内部结构间的相对统一关系。当从高等教育内部结构的视角出发时,《高等教育法》是其内部特征的规定性;当从中共中央顶层设计的视角出发时,中共中央文件是其国别特征的规定性。可见,所谓的内外之分都是相对而言的,在视角发生转化时内外是可以随之变化从而实现相对统一的。其三,大学职能的内涵要义需要得到进一步的使命升华。大学职能以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为基础,以立德树人、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为共同目标。在结构关系上,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功能关系上,既相互独立又互依互补。结构是事物存在的逻辑与安排,具有一定的内在稳定性;功能是事物发挥的有利作用,具有一定的外在多变性。结构与功能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在保持系统内在逻辑稳定的前提下,外在功用可随着需要的变化得以进一步更新和外延扩展。

关于大学职能与重要使命的探究是一条没有尽头的道路,需要以历史为借鉴、以现实为基础、以未来为目标进行不断探索与发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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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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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高教》2019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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