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飞:从清廷政争看光绪五、六年中日琉球交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08 次 更新时间:2023-06-22 00:52

进入专题: 琉球交涉   清廷政争   对日决策  

黄飞  

摘    要:

摘要:光绪五年至光绪六年,清廷内部政争激烈,发生于此时期的中日琉球交涉笼罩在其阴影之下。恭亲王奕䜣、沈桂芬主导的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共同掌控对日外交的话语权,形成清政府的对日外交底线,然而这一“同盟”在边防危机引发的政治博弈中瓦解:清流围绕“崇厚使俄案”展开搏击,造成原有中央决策系统的撕裂,为更好处理对俄关系,两宫太后引惇亲王、醇亲王、潘祖荫与翁同龢进入决策班底,并启用南书房作为临时办公地,还命四人参与对琉球分割条约的会商,导致恭亲王、沈桂芬一系的决策权受到挑战;与此同时,李鸿章与沈桂芬渐行渐远,由支持草签琉球分割条约转向上奏反对,并获得淮系疆臣的支持。最终,琉球分割条约被废止。

关键词:琉球交涉; 清廷政争; 对日决策;


光绪前期,清王朝边防危机层出,日本对中琉宗藩关系的挑战是其中的代表:光绪元年,日本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光绪五年,日本吞并琉球。面对日本的步步紧逼,清政府与之进行了一系列交涉,特别是日本吞并琉球后,中日双方在北京进行了直接谈判,并于光绪六年九月,草签了琉球分割条约(1)1。然而,清政府最终未正式签字,此草案被废止。关于草案谈判以及被废过程,学界已有详实的考察。(2)2其中,清政府的态度为何出现反复成为研究者的关注焦点,研究者多认为中俄关系缓和,清政府西北边防压力减轻,是其改变对日妥协态度,否决琉球分割条约的原因。(3)3还有一些学者注意到总理衙门与李鸿章的政治博弈对草案废止的影响,提出李鸿章与总理衙门对琉球分割条约存有分歧,而李鸿章的反对意见占据上风,最终清政府未签字。(4)4此观点提示,对清政府外交决策过程的考察是探求琉球草案兴废历程的重要视角;但同时亦需看到,此观点忽视了决策系统的核心力量-枢廷与两宫的作用,未能注意到清廷内部各政治势力互动的复杂性,将清政府的外交决策过程简单化。基于此,本文从清廷政争视角考察中日琉球交涉,梳理光绪五年至光绪六年清廷主要政治势力的博弈及政局变动,探讨政争背景之下清政府的对日决策过程,以期能够对琉球草案之兴废有新的认识。


一、琉球问题升级与清政府的对日外交底线


光绪五年三月,日本政府废琉球藩,设置冲绳县事,让因日本阻挠琉球向中国朝贡而陷入纠纷的中日关系更为紧张。日本吞并琉球,是对清政府权威的进一步挑衅,令中国体面尽失。日本吞并琉球的消息在清廷内部引起波澜-“廷论多主战”(1)5。然而,在清廷外交决策系统内部,除驻日公使何如璋建议,“宜假兵威以示必争”(2)6,总理衙门与李鸿章皆不主张采取武力举措。

光绪三年九月,李鸿藻丁忧出值,枢廷格局转变为:军机大臣宝鋆“专说浮话,不管实事”,景廉“颟顸人”,“即有此言,不便遽为典要”,实际权力掌握在沈桂芬与王文韶手中,(3)7沈桂芬在与李鸿藻的政争之中取得优势地位。(4)8日本吞并琉球事发之时,沈桂芬不仅执掌枢廷,还身兼总理衙门大臣之职并居于主导地位。(5)9对朝廷内讨伐日本的主张,他认为“劳师海上,易损国威”,“力持不可”。(6)10领班军机大臣、总理衙门王大臣恭亲王奕䜣获悉此事后认为,“若任其废灭而不问”,“如国体、众论何”,(7)11但也不主张对日本诉诸武力,同意沈桂芬的意见。

日本吞并琉球后,深谙洋务的丁日昌被紧急召用,“以总督衔会同督办南洋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8)12令其一面负责南洋海防,一边参与琉球一事的处理。总理衙门多次去函咨询,他对琉球一事的处理产生重要影响。(9)13丁日昌认为,琉球乃是“海外一弹丸耳”,其对中国无足轻重,“贡献不足以益我之府库也,人民不足以供我之役使也,版宇不足以卫我之藩篱也,徒以前代以来相沿朝贡,是以仍听其载在职方,羁縻勿绝,并非该岛于我国家有翊戴之劳,我国家于该岛有拱卫之助也”。中国为琉球出面与日本交涉,实为“天朝字小之恩有加靡”。(10)14他判断日本“甘冒灭小之名”的动机不在琉球,“不过欲借端与我开衅耳”(11)15。鉴于此,他提出:“我于海防尚未筹办周备之前,似宜一意主和,内则迅筹战备,外则虚与委蛇,不可存忽战忽和之见。”(12)16丁日昌还注意琉球问题处理的示范作用,避免之后陷入其他属国乞援,“允则力难兼顾,不允则何以厚彼薄此”的境地。(13)17

光绪五年二月,李鸿章入京觐见,在陛辞时被慈禧询问,“琉球事当若何”。他答称:“惜我无铁甲船,但有二铁甲,闯入琉球,倭必自退。”(1)18此番言论,也委婉表示他认可沈桂芬的意见,不宜出海对日本作战。

总理衙门与李鸿章的不主战态度,奠定了清政府以外交手段解决琉球一事的基础。

中琉之间的宗藩关系是中国出面与日本交涉的原因,而总理衙门对自身权利与责任的认知是其确立对日外交底线与目标的基础。早在处理日本阻贡问题时,总理衙门已了解到琉球的两属状态,(2)19对为二属的琉球与日本倾力交涉存有顾虑,(3)20但碍于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亦不会对琉球坐视不理。(4)21怎么处理与琉球的宗藩关系成为总理衙门等人面对的问题。有学者以“事大”和“字小”来概括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关系,“字者,爱也”,“事大在共其时命,字小在恤其所无”。(5)22从宗主国中国的立场来说,“事大”与“字小”阐述了中国的权利与责任:藩属国朝贡臣服是中国的权利,而“抚绥藩服”是中国的责任,二者是中国作为宗主国的体面。

早在日本阻贡-中国的“事大”权利被损害时,李鸿章就提出“事大”权利没有实质意义,“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即使从此不贡不封,亦无关于国家之轻重,原可以大度包之”(6)23。李鸿章的意见得到总理衙门的认可,清廷虽不甚看重“事大”权利,但却关注“字小”的责任,以维系国家体面。总理衙门提出:“琉球孤悬海岛,地瘠民贫;二百余年,恪守藩服。今以逼近日本,为所追胁,国势濒危;若竟弃之而不为覆庇,势必为日本所并,诚不足以宣圣朝绥远之恩,而慰荒服瞻依之愿。”(7)24日本吞并琉球是对中国体面的进一步践踏,阻碍中国履行“字小”职责,对此,丁日昌提出:“夫球祀果能尚延一线,则我亦何妨虚与委蛇。”(8)25郭嵩焘则明确提出放弃让琉球“事大”的权利,以换琉球复立:“以宽免入贡为之基,一面遣派使臣会同各国公使保护琉球,听其自主。日本事事取法西洋,即当以西法冶之,大小相维,强弱相制,固无臣事之礼,不令入贡中国,亦不令入贡日本。琉球臣服中国已久,宜中国主其议;一以保护琉球为义,不足与争朝贡。”(9)26郭嵩焘的观点得到总理衙门赞同,认为“所论不为无见”(10)27。

光绪五年四月,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访华,总理衙门邀请其调停中日琉球纠纷,格兰特应允。恭亲王奕䜣向格兰特阐述了中琉之间悠久的宗藩关系:“琉球一直对中国朝贡,不仅是对清朝朝贡,自几个世纪前,琉球就已开始向中国朝贡。”(11)28他向格兰特表示,中国希望“让琉球恢复原状”,具体来说是“要求日本恢复琉球王国,释回琉球王室,从琉球撤兵,并废除其之前对琉球排他性的主权声明。”(12)29他还表示,“中国寄望于公义”,“中国不以势压人,但也不接受日本的错误行为”。(1)30奕䜣与格兰特的会谈展现出清政的外交理想-让琉球恢复原状。

为琉球存祀,履行“字小”责任,是总理衙门及李鸿章等人处理琉球问题的的底线,(2)31而让琉球恢复原状是其外交理想。


二、边防危机频发与清廷政局变动


日本吞并琉球后,为防止日本借机进一步生事,清廷下旨加强南洋海防:“琉球外属中国,日本竟敢阻其入贡,夷为郡县,狡焉思启,情殊叵测。亟应妥为备豫,力图自强,以固藩篱。著沈葆桢、吴元柄将南洋防守事宜悉心区画,实力筹办;固不可稍涉张皇,亦不得稍存大意。并著随时探明该国情形,密速具奏。”(3)32日本吞并琉球所带来的海防紧张局面,让李鸿章担心“洋务正恐生变”,(4)33却也让其找到巩固洋务系影响力、安置挚友丁日昌的机会,(5)34他筹划利用琉球危机为处理完乌石山案的丁日昌谋求实缺。

获悉日本吞灭琉球的消息后,李鸿章即向宝鋆与沈桂芬推荐丁日昌:“琉球距闽台较近”,若丁日昌为闽浙总督,“必早专人确探回报”;今后“闽疆事尤吃紧”,非才望如丁日昌者“不能有济”。沈桂芬对李鸿章的建言拊髀叹曰:“诚哉是言。”在总理衙门向李鸿章“商日本废球办法”时,他提及“台防须得人整顿”,总理衙门遂奏请丁日昌“以总督衔会同督办南洋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随后,李鸿章继续为丁日昌积极奔走,他认为闽浙总督或两江总督,丁日昌可谋得其一。在获悉两江总督沈葆桢“有请假省墓之说”后,他有意为丁日昌争取此职,并致信丁日昌,“以执事署江督,事权更专”。(6)35沈葆桢病逝后,刘坤一授命署理两江总督,但因其之前乞养,“疏词决绝”,李鸿章判断其“似已无意出山”,推测“廷推必令量移”,如此丁日昌成为两江总督最合适的人选。李鸿章在给丁日昌的信函中直言,“江左舍公其谁”,并期望能与丁日昌分任南北洋,相互砥砺,“鄙人更赖有同志之赞助也。”(7)36丁日昌亦对两江总督一职有所期待,丁忧入李鸿章幕的张佩纶在日记中有载:“丁雨生书来,有欲出之意,以为合肥办粮台为名,实在两江一席。”(8)37

然而,在海防紧张之时,中国西北边防再起波澜-光绪五年底,崇厚擅自与俄国签订《交收伊犁条约》,国家利益受损严重,朝野哗然,挽回国家利益,处理好与俄国的关系成为总理衙门及清廷上下的首要任务。伊犁问题出现后,中日交涉一直笼罩在紧张的中俄关系及由此引发的政争阴影之下。

“崇厚使俄案”在清廷内部引起极大讨论与争议,光绪五年十二月初五日,清流纷纷上奏,指摘崇厚之误,主张拒约并陈述应对之策,与此同时,“百僚相顾不发,骈头看折,杂然一群鹅鸭耳。”(9)38清流在一般官僚普遍显得游移、无措之时,形成一股牵引决策的力量。(10)39初十日,为商议俄事,两宫太后“叫大起”,“派亲郡王、醇亲王、御前大臣、六部、督察院同议”。(11)40面对清流牵引的声浪,恭亲王及沈桂芬掌控的枢廷未找到解决之法,“以避事为取巧也”,会议之时,“总理各国衙门王大臣皆回避,军机皆兼总理著亦回避”。(1)41面对恭亲王、沈桂芬等人的消极之态,光绪六年正月初三日,两宫下旨命会议的亲郡王及醇亲王参与对崇厚的议罪。(2)42

初八日,清流领袖李鸿藻服阕,(3)43“仍在军机大臣行走,仍兼总理衙门行走”。(4)44李鸿藻回归后,清流士气大振,围绕“崇厚使俄案”,沈、李政争进入白热化阶段。(5)45李鸿藻一直对沈桂芬领衔的洋务活动以及力保和局的对外主张不以为然。(6)46因崇厚为沈桂芬所荐,清流利用“崇厚使俄案”向沈桂芬发难,要求杀崇厚,更换使臣,重新定约,并将之视作搏击沈桂芬的“借城背一之举”。(7)47由清流牵引的严惩崇厚之声浪高涨,沈桂芬亦“致丛众谤”,其本人甚至“懊恼成疾”。(8)48李鸿章在给丁日昌的信函中谈及李鸿藻重回军机处后对沈桂芬全力搏击,不仅打击其领衔的洋务成员,甚至波及到自己:“兰枢于洋务懵未有知,自谓未与前议,领袖清流,顾为借城背一之举,朝局水火已成。其力诋执事与筠老曲意和戎,未宜借箸;亦怪鄙人不以保障北洋自任,皆未足与辨,但恐群喙争鸣,终酿宋明末造之变耳。”(9)49李鸿章此信函中的兰枢指李鸿藻,执事指收信人丁日昌,筠老指郭嵩焘。通过李鸿章信函可知,长于洋务的丁日昌、郭嵩焘以及李鸿章因同沈桂芬一样主张和戎,亦受到清流的指责。

虽然,在洋务方面以李鸿藻为代表的清流与李鸿章意见不同,但是,为了对抗沈桂芬一系,清流积极拉拢在对外事务上极有话语权的李鸿章,争取他的支持。张佩纶专门致函李鸿章,(10)50望其不要为崇厚脱罪,并表示希望当面向其阐明理由,“释崇虎之疏,千万勿受绐。顷已由陆路趋诣函丈,面陈曲折,请待半日何如?”(11)51李鸿藻也通过张佩纶对李鸿章释放友好信号,暗示愿意为其提供总理衙门的相关信息,“师函致译署索之,无不可得”(12)52。面对清流的拉拢,李鸿章亦释放善意,将获得的俄事讯息透露给清流。(13)53然而,李鸿章在对外关系的认知上与清流存在较大差异(14)54,在“崇厚使俄案”上支持了沈桂芬一系,主张保和局,请求宽减崇厚的罪名,并提出将这一处理意见,“乘颉刚将行之际,特旨宣布,使四夷怀德,俄人归心,衅端无自而开,约章徐议更定,此事庶有结局”(15)55。张佩纶得知李鸿章的表态后,致信李鸿章认为其武断,感慨其“处事太速”,“不知吴江(16)56阴狠,既恐事过而见轻”,(17)57还连发四函劝李鸿章改变主意。(1)58除了拉拢李鸿章,清流还积极寻找王大臣的支持,以对抗有恭亲王奕䜣支持的沈桂芬一系。因两宫令醇亲王参与会议,五月初五日,张之洞致信李鸿藻,让其“极力谋之”,并提议“力言之于兴献”。(2)59张之洞借明朝“兴献王”代指光绪生父醇王奕,希望李鸿藻能积极拉拢奕。

然而,在中俄关系紧张之时,慈禧太后身体出现问题。二月初二日,王文韶在日记中记载:“慈禧太后圣躬欠安,召见时慈安太后在座。交看药方并谕知病状,意甚焦急。盖缘思虑伤脾,眠食俱损,近日益不能支。”(3)60慈禧久病不愈,影响了其处理政务,自二月初二日至五月初九日,一直未能“召对”。(4)61与慈禧善于理政不同,慈安对俄事无定见,对枢廷依赖颇重,此时枢廷内部撕裂,难为其提供统一的建议,而其自身亦难决断。清流与沈桂芬、恭亲王一系的博弈,枢廷内部意见的对立,造成既有的中央决策机制撕裂,王文韶曾感叹:“时事朝局殆不可闻,如何?如何?”(5)62如何调和清廷内部不同意见,有效解决俄事危机,应对清廷内部既有的中央决策机制的撕裂,成为两宫需要解决的问题。牵引新势力进入中央决策班底,启用南书房作为临时中央决策班底办公地,成为两宫的应对之法。两宫的后续行为逐步展现出了这一打算。

五月初十日,在近三个月无“召对”后,慈禧在“气分甚弱”的情况下召见枢廷众人,了解俄事进展。(6)63十二日,两宫下旨,俄事“交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同妥议具奏”,同时,“醇亲王亦著会议”。(7)64十四日,内阁汇总诸臣公疏上奏两宫,其中“王大臣以下公梳皆同枢府及总理衙门之议”,惇亲王“独疏请速诛崇厚”,“醇亲王具疏言崇厚不可赦而英法两夷之请不可遽绝,请下明诏暂缓崇厚之死,俟和议之成”。(8)65最终,两宫接受了醇亲王的建议,十九日,慈禧召见军机大臣,“定暂免崇罪之议”,(9)66随后召见醇亲王,详询其对俄事之意见。(10)67二十日,两宫下懿旨:“崇厚著暂免斩监候处分,仍行禁锢,如和议不成即行处决。”(11)68

崇厚使俄案处理过程中,因清流的搏击,掌握枢廷主导权的恭亲王、沈桂芬陷入被动,虽然仍可基本牵引廷议的走向,但是指责枢廷“媚夷误国”之议不容忽视。(12)69为回应清议,更好处理对俄关系,两宫着手对原有的中央决策机制进行改造。七月十四日,两宫下旨,“前因时事艰难,迭经谕令军机大臣,随时匡弼,力戒因循。乃近来各该大臣等,办事迟延,实难辞咎,著交各该衙门议处”,(13)70剥夺了枢廷在俄事处理上的主导权。仍在病中的慈禧分别于七月三十日、八月初八、初十日召见诸臣。前两次慈禧仅召见了枢廷成员,第三次则“叫大起”,令惇王、醇王、灵桂、万青藜、董恂、恩承、广寿、文煜、潘祖荫、翁同龢、志和、童华、宝廷与军机大臣先到南书房阅看总理衙门所呈奏折,让诸臣了解俄事进展并询问他们的意见,后下旨交廷臣会议。(1)71二十日,廷议后,两宫下旨,令惇王、醇王等议奏,(2)72二十四日,惇王、醇王等递复奏折。(3)73两宫重视惇王、醇王的意见,并向诸臣凸显惇王、醇王二王意见的重要性。

八月二十七日,少詹事宝廷与左庶子张之洞上折请惇亲王、恭亲王、醇亲王统筹大局,二人分别上奏《请皇太后与惇亲王、恭亲王、醇亲王集众议统筹大局由片》与《遵议俄事请发交惇亲王等商办由折》(4)74。借宝廷与张之洞的奏请,二十九日,两宫顺势下懿旨,“著交惇亲王奕誴、恭亲王奕䜣、醇亲王奕、刑部尚书潘祖荫、工部尚书翁同龢,在南书房公同阅看。”(5)75九月初六日,两宫同御,召见军机众人与惇亲王、醇亲王、潘祖荫、翁同龢四人,并表示俄事“惟军机与尔三王两大臣是任”,(6)76同时,“谕此后俄事均会商办理”。(7)77

为应对中俄危机,在两宫的推动下,新的中央决策班底形成-恭亲王领衔的枢臣加惇亲王、醇亲王、翁同龢与潘祖荫四人,枢廷权力受到限制。两宫的举动亦引起清廷内部的震动,甚至出现了“添设内军机之谣”,李鸿章认为此乃“枢廷甚不得劲,固不能不决议于兴献也”。(8)78此种格局亦为惇亲王、醇亲王、潘祖荫与翁同龢卷入中日琉球交涉埋下伏笔。


三、政局变动下之琉球分割条约兴废


七月十三日,总理衙门与宍户玑正式开始谈判,中方由沈桂芬、景廉、王文韶领衔,日方由宍户玑领衔,至九月十八日,双方进行了八次会谈。(9)79七月十九日,第二次会谈时,宍户玑提出了“分岛改约”方案(10)80,成为中日交涉的基础。(11)81所谓分岛改约即中国与日本修改商约(12)82,日本同意琉球一分为二,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归中国。对于“分岛改约”方案,清政府内部出现了不同意见,并逐步演化为不同阵营间的对峙。

(一)总理衙门与南北洋大臣同意琉球分割条约

对于宍户玑提出的“分岛改约”方案,总理衙门咨询了南北洋大臣的意见。

北洋大臣李鸿章认为:“兹其所并者,乃中南二部,若议将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改属中国,已居琉球全部之半。”他还提出中国可以借助划给中国的南部土地帮助琉球复国,实现“字小”-“似应由中国仍将南部交还球王驻守,借存宗祀,庶两国体面稍得保全。”对于日本提出修约,“酌加条约”的要求,李鸿章建议,“允俟来年修改时再议”。他觉得“倘能就此定论作小结束,或不于俄人外再树一敌。”(13)83

南洋大臣刘坤一的态度前后发生较大转变。光绪五年五月,获悉日本吞并琉球消息后,时任两广总督的刘坤一在给族叔刘长佑信函中发表看法,(1)84展现较为强硬的立场:“日本吞并琉球,我朝义难坐视,纵不能声罪致讨,亦当与之绝交。”(2)85此次,对日本的分岛方案他表示接受,“不妨予通融”;对于日本“添出修约一层”,他认为是日本“见我坚持前议,用进一步逼法”,只要尽快解决琉球一事,即可化解,“球事尤应早结,免彼夜长梦多”。(3)86不同于李鸿章关注能否帮助琉球复国,刘坤一对能否实现“字小”并不在意,“球为日本所灭之后,中国复欲存之,极是难事,况值此时事乎?”(4)87

清流的搏击虽未能让沈桂芬一系丧失决策主导权,却也让其疲于应付。总理衙门大臣董恂曾有语,“古人之备蜂虿不灭虎狼,朝鲜琉球均在东洋卧榻之侧,东洋之进退急徐,视华俄之往来疏密,不可不留意也。”(5)88董恂的言论亦代表沈桂芬一系的观点,即害怕日本趁中俄关系紧张之际,与俄国结盟,让中国腹背受敌。为缓解对俄外交的压力,沈桂芬一系希望尽快解决琉球问题。南北洋大臣未提出反对意见,与此同时,沈桂芬等人受到来自日本的压力-日本使臣暗示收到日俄合作之建议。(6)89为防止日俄结盟,减轻对俄关系的压力,舒缓来自清流搏击的压力,沈桂芬等最终妥协,同意了日本的分岛改约方案。(7)90九月十八日,两国草签了琉球分割条约。(8)91然而,当日,总理衙门收到李鸿章反对签字的函件。之前,李鸿章与总理衙门形成共识,将帮助琉球复国,完成“字小”作为处理琉球问题的底线,曾赞同“分岛改约”方案(9)92,但在与向德宏见面后,李鸿章的态度发生巨大转变。九月十六日,他致信总理衙门,请总理衙门缓结球案。(10)93通过向德宏李鸿章了解到,日本划给中国的二岛十分贫瘠,无法扶持琉球复国,即使琉球复立,也很快会被日本吞并。琉球复立,“抚绥藩服”(11)94,实现“字小”,是处理琉球一事的底线,而此分岛方案无法实现这一点,李鸿章自然不会赞同,而且他认为用内地通商均沾之实惠换取南部贫瘠之地需要慎重考虑。(12)95现无法考证总理衙门是在草约签订前还是草约签订后收到李鸿章的公函,但可以明确:恭亲王、沈桂芬等人与李鸿章在对琉球问题的处理上产生了分歧。

二十五日,总理衙门上奏《与日本使臣议结琉球案折》,提出虽然日本分岛方案中所划给中国的两岛“地方荒瘠”,但是达到了中国在琉球一事上的目标,“要可借为存球根本”,即仍然可帮助琉球复国,以完成“字小”。此外,还阐述了处理好中日关系对中俄关系的影响,“中国若拒日本太甚,日本必结俄益深。”总言之,“既以存球、并以防俄,未始非计。”对于日本的改约要求,总理衙门基本接受,“如‘一体均沾’一条,其势不能不允者则允之;如加关税、管商民两事,其势尚可从缓者则缓之”。(13)96

(二)清流对琉球分割条约的阻击与各方反应

清流对如何处理与日本的关系存有分歧,但大都主张不可曲从日本。(1)97李鸿藻忙于中美商务谈判,未参与对日谈判,(2)98但一直注意中日交涉的动向,并在第一时间掌握条约内容。(3)99因对沈桂芬等人的动态了如指掌,沈桂芬等人上奏结案后,清流迅速出击,连上三折,驳议沈桂芬一系的决策。

二十六日,准备已久的右庶子陈宝琛率先上奏《倭案不宜遽结由》一折,并附《探闻俄属多事倭事无庸迁就由》奏片,(4)100力驳沈桂芬等人所签条约:“为俄事垂定,倭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许,勿堕狡谋而开流弊”。他特别指出日本要求修改商约并提出的“利益均沾”不能轻许:“自道、咸以来,中国为西人所侮,屡为城下之盟,所定条约,挟制、欺凌大都出地球公法之外。惟日本、巴西等国定约在无事之时,亦值中国稍明外事,曾国藩主之于前、李鸿章争之于后,始将均沾一条驳去。既借此以为嚆矢,未尝不思乘机伺便,由弱国以及强国潜移默转于无形也。今日本首决藩篱,巴西诸国必且圜视而起,中国将何应之?势蔓于巴西诸国,而中国之财力更竭矣。”“虽目下铁舰、冲船尚未购齐,水师未成,沙线未习,犹未能张皇六师以规复琉球,为取威定霸之举。而我不能往,寇亦不敢来,莫如暂用羁縻推宕之法。彼去年以此法待我矣,今我不急与议,彼又何辞?而我则专意俄事,俟定约后,拥未撤之防兵,待将成之战舰,先声后实,与日相持。如日人度德量力,愿复琉球,守旧约,是不战而屈人也;如其不应,则闭关绝市以困之。”(5)101陈宝琛反对总理衙门尽快了结琉球一案,提出羁縻延宕之法。陈宝琛此折显示其对沈桂芬等人所议的条约内容了如指掌。对清流窥探条约内容,沈桂芬极为惊诧与愤怒,“诧其何以风闻太确,将总署机要文字全提入堂中”。(6)102

陈宝琛的奏折引起两宫的重视,并未将其奏折直接下发给军机处,“见面带上,未发下”。(7)103二十八日,军机大臣王文韶与惇王、醇王、翁同龢及潘祖荫在南书房共同看折,(8)104王文韶于“辰正一刻先散”,(9)105随后两宫发下陈宝琛奏折及总理衙门结琉球案奏折与奏片,让惇王、醇王、翁同龢与潘祖荫四人参议。四人不愿卷入沈、李政争,上奏复片表示:“此事本来未能深悉,且已经允许,举棋不定,未可妄议。”(10)106

二十九日,宝廷上奏《日本定约请饬廷议等由》一折,此折亦被两宫留下,“见面带上,未发下”。(11)107三十日,惇王、醇王、翁同龢与潘祖荫四人齐聚南书房看折,宝廷一折被发给四人参议。潘祖荫率先表态,具奏指责总署失误。因潘祖荫所拟奏片“措语太峻”,翁同龢及惇王、醇王皆不赞同,翁同龢建议改成“总署既与成议,具有苦衷”,翁同龢的意见得到惇王与醇王二邸的支持。四人递片后,两宫传旨,“再行斟酌定议”。鉴于两宫的旨意,醇亲王拟定四人至总理衙门查看全案。然而,事情发生转折。第二日,枢廷诸人与惇王、醇王、翁同龢及潘祖荫四人“坤宁宫吃肉”之时,恭亲王提出,“昨日传旨舛误”,两宫旨意实为命枢臣同惇王、醇王、翁同龢与潘祖荫四人再议琉球一案。(12)108

清流保持攻势,十月初一日,张之洞上奏《日本商务可允球案宜缓由》一折与《方耀刘璈堪任台湾军事由》、《北洋防务宜联一气等由》二片,(13)109剖辩总理衙门奏结球案时所引其奏折中的“联日本之交一语”(1)110。他奏称:“七月初十日臣为俄事所上边防一疏,曾有联日本以伐交,商务可允者允之,使彼中立,不助俄势等语。所云联日本者,专指商务。且必可允者方允,与球事无涉也。既允商务,则必与之立约。中俄有衅,彼不得助俄为寇济饷屯兵,非无故而曲徇其请也。”他认为:“此时宜酌允商务,以饵贪求,姑悬球案,以观事变,并与立不得助俄之约。俄事既定,然后与之理论,感之以推广商务之仁,折之以兴灭继绝之义,断不敢轻与我绝,设必不复球,则撤回使臣,闭关绝市。”他提出,“将商务择无弊者允行”,“球案抽出缓办”。同时张之洞提出:“如圣意不决,即望饬李鸿章、左宗棠速议具奏,庶免仓卒定约,日后追悔。即或总署诸臣难于峻拒,但使封疆重臣执奏不允,即可据以为辞。”(2)111同陈宝琛、宝廷奏折一样,张之洞奏折亦被“见面带上,未发下”。(3)112

初二日,枢臣与惇王、醇王、翁同龢及潘祖荫奉旨聚于南书房详议琉球一事。当日,枢廷交出日本全案及陈宝琛、宝廷奏折,同时,两宫下发初一日张之洞所奏之奏折与奏片。其中九月十六日李鸿章致总理衙门的公函,引起诸亲王的重视,“诸邸见之,始有转机”。(4)113对于张之洞的奏折,参与会商诸君皆不以为然。翁同龢陈述了三点:“倭与俄相首尾,俄议未定,倭计宜防”;“倭患起则东南无宁岁,台湾首当其冲,兵饷两难”;“此议由总署王大臣议定,未便反复”。翁同龢的意见得到恭亲王的认可,“极称为然”,惇王与醇王二邸也予以支持。最终以翁同龢所陈为本,由翁同龢、潘祖荫及王文韶拟稿,潘祖荫执笔撰写奏片。本来惇王与醇王希望就此议决,“不欲交左(左宗棠,笔者注)、李(李鸿章,笔者注)议”,但翁同龢“论次微抑扬其词”,说服二人改变主意,因发左宗棠“往返稽延,不必饬议”,最终决议交李鸿章“斟酌是否如此办理,有无别项善策,请饬速复”。(5)114翁同龢的建议让本可议决的琉球草案进入再议流程。(6)115初三日,李鸿藻入值至南书房,提出在潘祖荫所拟奏片添加陈宝琛、宝廷等人奏语,(7)116被惇王及醇王否决,随后“军机起下,即封递”,得到两宫认可,“奉旨依议”。(8)117初四日,军机处廷寄李鸿章统筹全局:“惟事关中外交涉,不可不慎之又慎。李鸿章系原议条约之人,于日本情事素所深悉;着该督统筹全局,将此事应否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原奏办理,并此外有无善全之策,切实指陈,迅速具奏。”(9)118

(三)李鸿章与总理衙门走向对立

李鸿章的态度成为影响琉球草案能否得到批准的关键因素。其实早在收到廷寄前,李鸿章已从张佩纶处获悉清流对琉球草案的阻击。张佩纶在给李鸿章的书信中透露陈宝琛将上奏反对琉球草案的消息,并表示出自己对陈宝琛的赞同,“佩伦指意,则与伯潜(10)119尤合,其深意则因不得于俄,欲借倭事立威,以杜泰西环逼之渐”。他积极推动李鸿章加入反对琉球草案的阵营,希望其力挽狂澜,改变总理衙门的决定,“公若以重臣在外,抗疏辨之,一言九鼎,定可挽回”。(11)120同时,张佩纶还向李鸿章透露两宫、清流等重要势力的态度,“此事圣心、廷议、舆论,无不倚公为重。”(1)121不仅如此,张佩纶还从李鸿章个人仕途发展的视角劝谏李鸿章,提出保持中日关系适度紧张的必要性。(2)122张佩纶认为此时中俄关系已缓和,将来不会有大波澜,虽伊犁一事“尚未能遽结”,但“第我既愿息事宁人,俄亦不过借兵求利,将来结局,大略可知”。中俄危机解除会导致枢廷对军事自强的限制,“盟成以后,枢臣高枕无忧,将吏解兵释负”,不利于李鸿章扩充北洋势力。因此,他建议不要立即与日本达成和解,“留日本生一波折,使内外不即解严,以开自强之基,而我公得因间以行其志”。(3)123张佩纶的建议,得到李鸿章的重视。

与此同时,总理衙门致信李鸿章,希望其改变九月十六日公函中的意见,“代为分谤”,总理衙门无视李鸿章的反对意见,“强词夺理”,引起他对沈桂芬一系的反感。(4)124此外,对政局的观察以及对其发展的判断成为影响李鸿章是否支持沈桂芬等人主持签订的琉球草案的另一重要因素。七月初二日,宝廷上奏请调左宗棠入枢:(5)125“迩来事机日迫,南、北洋战备未完,枢臣亦束手无策。虽皇太后、皇上忧勤于上,恭亲王尽瘁于下,若无知兵重臣主持大计,恐未足仔肩危局。今日之事决非现在枢臣数人所能胜任,必得如寇准、李纲者或可挽回一二。奴才历观中外臣工,实罕其选。纵有才智较胜者,未经盘错,亦未敢深信。惟大学士左宗棠老成硕望,功业昭著,虽性情未必无偏,而才识逸出凡庸,方之古人未知何如。而以视今之士大夫实鲜出其右者。不揣冒昧,拟乞降旨,宣召入朝,使其筹划方略,与恭亲王同心赞治,当必有以解朝廷之忧。”(6)126八月二十七日,宝廷又上奏片《请催左宗棠速来由》。(7)127宝廷的建议被两宫采纳,不久下旨:“现在时事孔亟,俄人意在启衅,正须老于兵事之大臣以备朝廷顾问,左宗棠著来京陛见。一面慎举贤员,堪以督办关外一切事宜者,奏明请旨,俾资接替。”(8)128李鸿章判断左宗棠入京后将会进入军机处,枢廷局势将会发生极大改变,沈桂芬一系的势力将会受挫,“左公至则沈、王当隐退矣”。(9)129对沈桂芬一系影响力即将下降的预判,亦坚定了因江督人选与沈桂芬产生嫌隙的李鸿章反对琉球草案的决心。

十月初九日,李鸿章上奏《妥筹球案折》。他提出日本修改商约要求增加的“利益均沾”条款,让中国“吃亏过巨,往往有出地球公法之外者”。对于琉球一案李鸿章提出延宕:“琉球初废之时,中国以体统攸关,不能不亟与理论。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盖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断不能以中国暂不诘问,而转来寻衅。俟俄事既结,再理球案,则力专而势自张。”对于总理衙门提出联日制俄,李鸿章认为:“日本助俄之说,多出于香港日报(10)130,及东人哃喝之语。议者不察,遂欲联日以拒俄,或欲暂许以商务,皆于事理未甚切当。”对于总理衙门担心以后日本只提修约不提归回南岛,导致南岛丢失,李鸿章认为:“南岛得失无关利害,两国修约,须彼此互商,断无一国能独行其志者。日本必欲得均沾之益,倘彼亦有大益于中国者,以相抵,未尝不可允行。若有施无报,一意贪求,此又当内外合力坚持勿允者也。”李鸿章的最终处理意见是:“限满之时,准不准之权,仍在朝廷。此时宜用支展之法,专听俄事消息,以分缓急。俟三月限满,倘俄议未成,而和局可以豫定,彼来催问换约,或与商展限,或再交廷议。若俄事于三个月内即已议结,拟请旨明指其不能批准之由,宣示该使,即如微臣之执奏,言路谏诤,与彼之不能释放球王,有乖中国本意,皆可正言告之。此臣料日人未必遽敢决裂,即欲决裂亦尚无大患。”(1)131

十二日,李鸿章在给其兄李瀚章的信中谈及此事:“日本球案,允收南岛,加改内地贩运旧约。廷臣互争,询及敝处,昨已切实上陈,抄咨冰案。”他向李瀚章透露,自己清楚《妥筹球案折》的后果-会引起沈桂芬一系的不满,却选择上奏反对,“明知枢廷忌恨,公事公言,奚敢顾忌。”他还在信中写道:“总署并未商明,擅自定约,何子峨(2)132亦大不谓然,自作自受而已。”(3)133此信透露,李鸿章对总理衙门未接受自己的意见暂缓议结球案,心存埋怨。

(四)地方督抚评议与琉球分割条约的搁浅

因李鸿章提出不同意见,十三日,枢廷与惇王、醇王、翁同龢及潘祖荫会商,拟“请交南洋及江、浙、闽、粤各督评议”。(4)134十六日,军机大臣密寄两江总督等封疆大吏:“此事关系全局,自应博访周谘,以期妥协。刘坤一、何璟、张树声、吴元炳、谭钟麟、勒方锜、裕宽悉心妥议,切实陈奏。”(5)135翁同龢在日记中评论,“如此则不言延宕而延宕已在其中”,对此乐见其成。(6)136

二十六日,江苏巡抚吴元炳覆奏《球案日约可徐图折》,提出:“直隶督臣李鸿章支展之说,听俄事消息以分缓急,老谋深算,出于万全。况球事经中国责问之后,倭人支吾其说者二年有余;今即以支吾中国之法还而施之于彼,理无不顺、事可徐图,必不致遽启衅端也。”(7)137

十一月初五日,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上奏《敬陈管见折》。他认为,“琉球与高丽、越南、缅甸等国,同列外藩,中国之所以怀柔之者亦略相等”;然而,“究之该各国之于中国,是否相关,既有名实之判,中国之于各国能否兼顾,亦有难易之殊”。他对此进行了分类,“外藩者,屏翰之义也。如高丽、越南、缅甸等国与我毗连,相为唇齿”。他认为,朝鲜与越南这样的藩属,“此外藩之必须极力扶持者”,“至于琉球则与高丽、越南等国家迥别”,“与中国远隔大洋,得失无关痛痒”,“琉球之于中国,鸡肋可投,中国之于琉球马腹难及,中外莫不共晓,第以字小之仁,不忍视同蛮触之争,听其淹没。今我为之还南岛,俾有所归,以守先王之祀,亦足以对琉球而示天下矣”。刘坤一主张就分岛方案尽快与日本定约,他并不在意扶持琉球复国是实质上还是名义上的“字小”之举。(8)138

刘坤一出任两江总督得到沈桂芬的鼎力支持,为了回报沈桂芬,他一改之前对日本较为强势的态度,支持速结球案。此外,湘系出身的刘坤一本就与李鸿章关系不睦,(9)139在琉球一事上自然不会舍沈桂芬而就李鸿章。李鸿章认为刘坤一“怠于理事,长于趋时”,在琉球一事上支持沈桂芬,意在“借以结欢固宠”。(10)140对刘坤一与沈桂芬相交的评判亦可看出李鸿章与沈桂芬之间存有嫌隙。

初六日,浙江巡抚谭钟麟覆奏《球案宜速办结折》,主张速结琉球一案(1)141,“球案以速定为要,改约于商务无所损,我既不能与之绝,不妨姑从所请,为尚氏谋一线之延。”(2)142对于谭钟麟的覆奏,张佩纶在给李鸿章的信函中评价其对于沈桂芬等人的迎合,“更甚于岘庄(3)143”。(4)144

十六日,福州将军穆图善、闽浙总督何璟及福建巡抚勒方锜覆奏《球案与商约宜分别定结折》。对于商约问题,他们认为:“至所要在沾利益一层,于商务原来不能无碍。直隶督臣李鸿章所陈支展之法,自亦具有深意。曩时中国与英修约,议定后英商以为不便,遂阁不行;援此为词,尚不患转圜无说。万不获已,亦祗得于此事勉与通融。”对于琉球问题,他们认为:“今南部二岛荒瘠殊甚,予之尚氏,徒被空名;列之条约,遂成实案。窃谓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尚可以事后查询得实,再与力争;本无利人土地之心,何事受其虚诳。如虑激而生变、助俄为恶,则彼得同沾利益,固已塞其所请;此而不已,即并二岛予之,亦无以化其顽梗矣。至管理商民、议改税则,日本与他国订议,他国若允,中国亦自可听之。”(5)145

十二月十八日,两广总督张树声、广东巡抚裕宽覆奏《球案不必与改约并议折》,提出:“为球案不必急议,倭约未便牵连,宜缓允以求无敝。”(6)146

除了刘坤一和谭钟麟赞同妥速议结琉球之事,与李鸿章关系密切的张树声、吴元炳、何璟等人皆支持李鸿章在琉球问题上的支展之法。张树声身为淮军将领,与李鸿章同气连枝,吴元炳与何璟则同李鸿章私交甚笃。

清流对于琉球草案的狙击以及牵引出的李鸿章等督抚的表态,让恭亲王、沈桂芬等人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改议,则恐言者笑为无识,不改议则又恐言者诋为护前”。(7)147面对此种被动局面,总理衙门采取拖延战术。十月十五日,总理衙门照会日本,与其协议暂缓,等候清廷旨意。因总理衙门已经在琉球和修约问题上对日本做出巨大让步,日本不愿此协议被搁置,十一月二十六日,宍户玑照会总理衙门,限十日内回复“允否修改条约”。十二月初四日,总理衙门照会日本:“一俟奉有谕旨如何办理,自当即行照会以免悬盼,竝可知本王大臣等并非故意延宕,意实重在和好耳焉。”(8)148初六日,日本回复照会:“贵国自弃会商之通法是自弃前议也,而贵王大臣仍不能计日画押,本大臣已知使事之不成,无复意干期必成焉。查内政不相扰,两国之约款也;议约不相欺,万邦之通义也;徵之公道无须多言。今除以使事不成复命本国,两国大局一由本国处分外,本大臣只得有声明曰琉球一案,贵国却我好意,自弃前议矣,自今之后理当永远无复容异焉。”(9)149发表了对琉球问题的强硬表态后,二十一日,宍户玑离开北京。

光绪七年正月十一日,两宫发下各督抚评议奏折,命枢廷诸人(10)150会同惇亲王、醇亲王、潘祖荫与翁同龢潘四人议决球案,然而恭亲王与惇亲王等四人意见产生分歧,(11)151十二日,诸人再聚南书房商议琉球一事,恭亲王不愿更改意见,最后合并十一日两方所议上奏,并在折尾叙明等左宗棠到京后,“交与妥议”。(1)152二十七日,左宗棠抵京,二十九日其被任命为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2)153二月初二日,左宗棠在军机处查阅发下的总理衙门折片,“暨醇亲王等奏片,李鸿章、张树声、吴元炳、何璟、谭钟麟各折,刘坤一、陈宝琛、张之洞各折片”。二月初四日,左宗棠具说帖,提出:“宍户玑此去,在中俄和议未谐之先,兹闻事体顿殊,或要求之意亦缓,应将不能批准之由明白指示,看其如何察复。一面请旨饬下海疆各督抚、提镇,密饬防营,预为戒备,静以待之。大约以防俄之法防日,蔑不济矣。”(3)154初五日,枢廷诸人同惇亲王、醇亲王、潘祖荫与翁同龢四人在南书房会议琉球一事。(4)155最后,“定议俟复琉球再允照办”。(5)156初六日,下发谕旨:“日本使臣宍户玑于未经议定之先,即自异前议,悻悻而去,其所请各节,于中国存球之意尚未尽善,未能即予准行。该国不遂所求,尤难保无藉端要挟情事。所有沿海各省防务,自应严行戒备,着李鸿章、刘坤一、何璟、张树声、吴元炳、谭钟麟、勒方铸、周恒祺、裕宽,督饬各营妥为备预,不动声色,静以待之。”“商务一体均沾,为日本约章所无,今欲援照西国约章办理,尚非必不可行。惟此议因球案而起,中国以存球为重,若如所议划分两岛,于中国存球之意未臻妥善。着总理衙门王大臣,再与日本使臣悉心妥商,琉案妥结,商务自可议行。”(6)157中日琉球草案正式宣告废止。


结语


光绪前期,清政府内部政争激烈-南北洋、枢廷与地方重臣、枢廷内部、满清贵族之间的竞争呈现出多线并存、交杂之态。这一时期出现的边防危机成为引爆清政府内部政争的导火索,而政争亦成为影响清政府外交走向的重要因素。发生在此时期的中日琉球交涉展现出这一轨迹。日本吞并琉球后,恭亲王奕䜣、沈桂芬主导的总理衙门与李鸿章达成了弃“事大”保“字小”的共识,共同掌控对日外交的话语权。然而,这一对日外交决策“同盟”在激烈的政争博弈中瓦解。

日本吞并琉球后不久,中国西北再生波澜,服阕重回军机处的李鸿藻领衔清流借助崇厚使俄案向沈桂芬一系发难,同时积极争取北洋领袖李鸿章以及王大臣的支持。枢廷内两大政治派系的角力造成清廷原有的决策机制的撕裂,难以提出统一意见,为解决中俄危机,两宫太后对原有的中央决策机制予以改造,将惇王奕誴、醇王奕、潘祖荫与翁同龢引入中央决策班底,以牵制原有的军机班底,同时启用南书房作为处理俄事的临时办公场所。此四人后来卷入中日琉球草案的处理,成为重要的牵引力量。

为缓和清流搏击带来的压力,沈桂芬一系积极推动中日交涉,在对日谈判中对日本让步,与日本签署了琉球分割条约。清流将琉球草案作为搏击沈桂芬一系的新发力点,在沈桂芬等人上奏结案后迅速反应,陈宝琛、宝廷以及张之洞连上三折反对琉球草案。清流与沈桂芬一系在琉案上的巨大分歧引起两宫的重视,在南书房看折处理俄事的惇王奕誴、醇王奕、潘祖荫与翁同龢四人奉旨参与对中日琉球草案的会商。在惇王、醇王、潘祖荫与翁同龢的推动下,两宫最终决定让李鸿章再议,李鸿章成为影响琉球草案是否准行的关键人物。

恭亲王、沈桂芬的对日外交决策权,因清流搏击与两宫太后的打压受到挑战,与此同时,盟友李鸿章与其渐行渐远。李鸿章与总理衙门后来在“字小”问题上产生分歧,而清流一直积极拉拢李鸿章,尤其是张佩纶提出的缓结琉球案、保持中日关系适度紧张以发展北洋海军的建议,对李鸿章有较大触动。此外,清流连续搏击造成政治格局变化-左宗棠进京,让李鸿章感到沈桂芬一系势力将会进一步受挫。以上促成了李鸿章上奏反对速结球案,最终站到了沈桂芬的对立面。因李鸿章的反对,清廷将此案交南洋及江、浙、闽、粤各督评议。最终,因大部分督抚支持李鸿章,而总理衙门仅获得刘坤一和谭钟麟支持,清廷最终搁浅琉球草案,未正式签约。

光绪五年至光绪六年,贯穿在琉球交涉中的政争亦对之后清廷的权力格局走向产生影响。因李鸿藻重回军机处并领衔清流连番搏击以及两宫太后引惇王奕誴、醇王奕、潘祖荫与翁同龢进入中央决策班底,恭亲王一系对枢廷的主导权受到牵制。光绪六年十二月,沈桂芬病逝,恭亲王一系势力遭受重挫。光绪七年,左宗棠入值军机不到一年后,外授两江总督。光绪八年,翁同龢、潘祖荫入值军机,王文韶出值,恭亲王一系势力再次受到削弱。光绪十年,慈禧发动甲申易枢,恭亲王一系被彻底逐出枢廷。光绪五年至光绪六年之政争开启了恭亲王一系衰落之路,亦可视作甲申易枢之前奏。


注释


1此处引用西里喜行的说法。因所草签条约内容包括通过分割琉球来处理琉球问题以及《中日修好条规》的改订两部分,而出发点是前者,故称为“琉球分割条约”。具体可参考,西里喜行著:《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上,胡连成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99页。

2米庆余、李细珠、谢必震、西里喜行、三浦周行等学者对草案被废过程有相关研究,尤其是西里喜行为集大成者,对草案被废止过程作了详细的梳理。(米庆余:《琉球历史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李细珠:《清末中日琉球案尚为悬案考》,《台湾历史研究》2014年第2辑;谢必震:《有关“球案”的几个问题》,福建师范大学中琉关系研究所编:《第九届中琉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上,胡连成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

3以植田捷雄、安冈昭男、三国谷宏、我部政男为代表,他们都认为中俄关系的缓和为清政府改变态度的主要原因。(西里喜行著:《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上,胡连成等译,第300—301页。)

4梁嘉彬、安冈昭男提出李鸿章与总理衙门不和说。(梁嘉彬:《琉球亡国中日争执考实》,《大陆杂志》第48卷,第6期;安冈昭男著:《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胡连成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梁伯华则提出李鸿章同总理衙门在外交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竞争。(梁伯华:《李鸿章和琉球争端,1871—1881年》,《近代中国在世界的崛起—文化、外交与历史的新探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5(1)《沈桂芬传》,《清史稿》卷436,列传第223,台湾“国史馆”校注:《清史稿校注》第1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0413页。

6(2)《总署奏议复何如璋函述日本阻梗琉球入贡一案相机酌办折》,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卷15,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1页。

7(3)李鸿章在给其亲信潘鼎新的信函中谈及枢廷格局:“佩公专说浮话,不管实事。景公颟顸人,即有此言,不便遽为典要。政柄乃沈、王主之,农部则王之专政也。”(《致潘鼎新》(光绪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572页。)光绪四年二月五日,王文韶在军机处上学习行走,光绪五年正月初一正式入值军机,因其为沈桂芬的学生,对沈多依从。张佩纶在给李鸿章的函件中提及沈桂芬在枢廷的主导地位,“吴江入柄大权”。(《李鸿章致张佩纶》(光绪六年九月三十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59页。)

8(4)关于李鸿藻与翁同龢的南北之争,学界有诸多讨论。参见林文仁:《南北之争与晚清政局:以军机处汉大臣为核心的探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王维江:《“清流”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

9(5)文祥去世后,沈桂芬入值军机,接替文祥成为洋务领袖,“以谙究外情称”。恭亲王奕䜣虽为领班军机大臣,但具体事务多由沈桂芬处理。

10(6)《沈桂芬传》,《清史稿》卷436,列传第223,台湾“国史馆”校注:《清史稿校注》第13册,第10413页。

11(7)《复总署论争琉球宜固台防备》(光绪五年闰三月十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19页。

12(8)《复丁雨生中丞》(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八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29页。

13(9)刘坤一在给浙江巡抚谭钟麟的信函中透露出丁日昌对总理衙门处理中日琉球交涉影响巨大,“近来庙算,多采丁雨翁之策”。此处丁雨翁指丁日昌。(《复谭文卿》(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刘坤一遗集》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871页)

14(10)《拟屏琉球疏》,赵春晨编:《丁日昌集》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08页。

15(11)《上总署书》(光绪五年),赵春晨编:《丁日昌集》下,第1004页。

16(12)《上总署论海防事宜梳》(光绪五年),赵春晨编:《丁日昌集》下,第993页。

17(13)《复总署书》(光绪五年),赵春晨编:《丁日昌集》下,第1005页。

18(1)《复丁雨生中丞》(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八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29页。

19(2)何如璋赴日后了解到琉球的两属状态:“缘琉球于明万历时役属日本之萨摩岛,数年前始改隶东京。该国王会声请中、东两属,日本许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贡现与出使商办情形折》(光绪四年六月初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北平:故宫博物院,1932年,第24页。)

20(3)李鸿章认为琉球孤悬海外,与中国相隔甚远,且“服属两国阅时已久”,“情事与高丽不同”,不值得清政府倾力与日本交涉,他的看法得到总理衙门的认同。(《复钦差出使日本大臣翰林院侍讲何》(光绪四年正月初十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219页。)

21(4)何如璋曾提出“举两属之琉球全归日国,准西例易地偿金”,李鸿章以无此体制予以否决,他认为“无论万办不到,中国亦无此体制也。”(《复总署密议日本争琉球事》(光绪四年五月初九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321页。)

22(5)陈志刚:《中国古代封贡体系的本质属性:中原王朝陆基性国土防御体系—以封贡体系的理论框架与内组成、运作规律为中心》,陈尚胜主编:《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思想、制度与政策》,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23(6)《复总署密议日本争琉球事》(光绪四年五月初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320页。

24(7)《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贡现与出使商办情形折》(光绪四年六月初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第24页。

25(8)《上总署书》(光绪五年),赵春晨编:《丁日昌集》下,第999页。

26(9)《复总署论日本废琉球》(光绪五年闰三月初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16页。

27(10)《复总署论日本废琉球》(光绪五年闰三月初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15页。

28(11)“Coversation

with Prince Kung,”Ulysses S Grant,John Y Simon:The Papers of Ulysses S.Grant

(carbonda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2008),vol.129,p.151.

29(12)“Coversation

with Prince Kung,”Ulysses S Grant,John Y Simon:The Papers of Ulysses

S.Grant,vol.129,p.154.

30(1)“Coversation

with Prince Kung,”Ulysses S Grant,John Y Simon:The Papers of Ulysses

S.Grant,vol.129,p.156.

31(2)李细珠认为清政府从根本上不愿意放弃琉球的宗主权,极力维护宗藩体制。(李细珠:《清末中日琉球案尚为悬案考》,《台湾历史研究》2014年第2辑)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为保琉球的独立,完成“字小”责任,清政府愿意放弃“事大”权利,放弃对琉球的宗主权。

32(3)《军机大臣寄两江总督等上谕》(光绪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第29页。

33(4)《致李瀚章》(光绪五年三月二十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11页。

34(5)光绪三年,丁日昌在福建巡抚任上因病开缺回籍休养,光绪四年,其授命处理乌石山案,虽然出来办差,但无实际职务。李鸿章进京召对时,曾专程拜访恭亲王奕䜣与沈桂芬进行游说,“谆谆”于丁日昌“进退之宜”,解释丁日昌不愿复任福建巡抚的原因—福建巡抚须驻台,而丁日昌“因台湾瘴疬致疾”,并提出“若调任别省督抚或闽督,宜若可起者”。(《复丁雨生中丞》(光绪五年五月二十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47页。)

35(6)《复丁雨生中丞》(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八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29页。

36(7)《复丁雨生中丞》(光绪五年十二月初一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05页。

37(8)谢海林整理:《张佩纶日记》上,南京:凤凰出版社,2017年,第45页。

38(9)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462页。

39(10)林文仁:《南北之争与晚清政局:以军机处汉大臣为核心的探讨》,第117页。

40(11)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464页。

41(1)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12册,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第8567页。

42(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469页。

43(3)服阕指官员守丧期满除去孝服重回官僚体系。

44(4)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470页。

45(5)林文仁对李鸿藻领衔的清流与沈桂芬等人围绕“崇厚使俄案”的政争经过及力量变化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与林文仁不同,本文旨在以此次政争为线索考察清廷政局的变化,以便后文深度解析中日琉球交涉与内争之间的互动关系。

46(6)李鸿章在给张佩纶的信中对清流的主战思潮予以批评,“中外人人谈兵,皆不知有兵而无器与无兵同。自明以前,尚有徒手搏战者,今则非其时、非其敌矣。临事号召数万,恐不敌数千,可胜慨哉。俄事未必即战,窃谓所以筹战备者,多采虚名,毫无实济,亦幸而不战,战则优绌立见,后悔其奚追耶。”(《复张幼樵侍讲》(光绪六年八月初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95页。)“持国计者平日不于此等著力,而空言浪战,岂非视国事如儿戏耶。”(《复张幼樵侍讲》(光绪六年九月初二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12页。)

47(7)《复丁雨生中丞》(光绪六年五月十三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56页。

48(8)《复曾颉刚星使》(光绪六年四月初五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44页。

49(9)《复丁雨生中丞》(光绪六年五月十三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56页。

50(10)张佩纶为李鸿藻一系核心成员,同时与李鸿章私交甚笃,光绪五年至光绪七年丁忧期间,李鸿章邀其入幕,与李鸿章往来密切。

51(11)《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四月十四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30页。

52(12)《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四月初九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29页。

53(13)清流通过张佩纶与李鸿章的通信了解驻外公使态度等消息,张之洞在给李鸿藻的信函中透露出此情形:“德使与合肥书”,“德使幼樵来函所言”。(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年谱》,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55页。)

54(14)李鸿章给丁日昌信函中谈及对李鸿藻的认知时有言,“兰枢于洋务懵未有知”。(《致丁雨生中丞》(光绪六年五月十三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55页。)李鸿章亦对曾纪泽言李鸿藻,“洋务甚为隔膜”。(《复曾颉刚星使》(光绪六年四月初五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44页。)

55(15)《复总署请宽减崇厚罪名以固邦交》(光绪六年四月十一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47页。

56(16)沈桂芬为江苏吴江人,张佩纶以吴江代指沈桂芬。

57(17)《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四月十八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31页。

58(1)光绪六年四月十八日、二十日、二十六日以及五月初七日,张佩纶连寄四函给李鸿章,劝其改变主意。(《张佩纶致李鸿章》,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31—40页。)

59(2)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年谱》,第255页。

60(3)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04—505页。《翁同龢日记》二月初三日亦有载:“慈禧太后,圣体违和”。(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475页)

61(4)光绪六年下半年,慈禧太后仍然处于病中。九月初六日,翁同龢有记载:“是日与军机、醇王、惇王、潘司寇同召见于东暖阁”,当时慈禧太后之情状“容颜极瘦,语气甚微”。(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11页)至光绪七年年初,慈禧身体方痊愈。

62(5)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上,第530页。

63(6)王文韶在光绪六年五月初十日记中有记载,“自二月初二日起至本日始召对一次”,“慈颜瘦削,气分甚弱,尚未能照常视事,有如有要事可以请见之谕。”(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上,第518页。)

64(7)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486页。

65(8)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12册,第8711—8712页。

66(9)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上,第519页。

67(10)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488页。

68(11)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12册,第8712页。

69(12)李慈铭在五月二十二日日记有载:“劾宝鋆、沈桂芬、董恂、王文韶四人媚夷误国,少年喜事者益纷纷矣。”(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12册,第8712页。)

70(13)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12册,第8766页。

71(1)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07页。

72(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08页。

73(3)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12册,第8818页。

7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87页。

75(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118,第19页。

76(6)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11页。

77(7)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上,第531页。

78(8)《致潘鼎新》(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五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24页。

79(9)关于中日交涉的具体过程,西里喜行已做了详细的梳理,此处不再赘言。(西里喜行著:《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上,胡连成等译,第337—347页。)

80(10)此方案并非日本首次提出,此前日本曾对中国进行试探。光绪六年二月十六日,竹添进一受政府密令到天津拜见了李鸿章,显露出将修约与琉球事件绑定的意向,暗示商讨修改通商和约是让日本在琉球一事上松口的条件,否则日本在琉球问题上不让步,提出日本的让步是将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归中国。(参见《附与日本委员竹添进一笔谈节略》(光绪六年二月十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21—524页。)

81(11)日本外务省调查部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13卷,第129号文书,第377页。

82(12)日本修约要求加入“一体均沾”与“最惠国待遇”条款。

83(13)《复总署论商改俄约兼论球案》(光绪六年七月二十三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86页。

84(1)光绪五年十一月底,刘坤一授命两江总督兼北洋大臣,前期虽关注琉球一事,但未参与事务处理。

85(2)《复刘荫渠》(光绪五年五月初五日),《刘坤一遗集》第4册,第1860页。

86(3)《复总署》(光绪六年八月初十日),《刘坤一遗集》第5册,第2490页。

87(4)《复总署》(光绪六年八月初十日),《刘坤一遗集》第5册,第2491页。

88(5)董恂:《还读我书室老人手订年谱》,甘泉董氏清光绪十八年刻本,卷2,第45页。

89(6)西里喜行著:《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上,胡连成等译,第340页。

90(7)关于清政府为何会同意琉球分割方案,学界多从对外关系的视角,即中国和其他国家关系对中日琉球纠纷的影响这一视角,进行解读。基于此,学界认为伊犁问题使中俄关系陷入紧张状态,防止日本与俄国接近,是清政府同意琉球草案的主要原因。代表性研究有:三国谷宏:《琉球帰属に関するグラントの調停》,《東方学報》,京都第10册,第3分册;安冈昭男:《日清間琉球案件交渉の挫折》,《政法史学》7号;戚其章:《李鸿章与中日琉球交涉》,《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第3期;梁伯华:《李鸿章和琉球争端,1871—1881年》,《近代中国在世界的崛起—文化、外交与历史的新探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91(8)关于总理衙门为何会同意日本的分岛改约方案并签字,学界已经有诸多讨论,认为总理衙门对日妥协意在缓解中俄关系紧张的压力。前文已进行梳理,此处不再赘言。

92(9)此时李鸿章对“分岛换约”亦非全盘接受,对于分岛方案接受,对于换约认为可推后再议。

93(10)李鸿章函件在中日签署草案的当天即九月十八日寄到,对于沈桂芬等人在签约前是否看到此函,现学界并无定论。

94(11)《总署奏美国前总统在日本调处琉球事拟有办法折》,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卷16,第318页。

95(12)《复总署请球案缓结》(光绪六年九月十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21页。

96(1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与日本使臣议结琉球案折》(光绪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8—9页。

97(1)张佩纶在给李鸿章信函中有对清流对琉球一事立场的介绍,谈及诸人意见存有差异。(《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月初一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58页。)

98(2)光绪六年八月一日起,李鸿藻与宝鋆授命与美国使臣商议条约事宜,未参加中日交涉。(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年谱》,第266页。)

99(3)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年谱》,第276页。

1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2册,第181页。

101(5)《右庶子陈宝琛奏琉案日约不宜遽订折》,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卷23,第450—452页。

102(6)《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月初三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61页。

10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2册,第181页。

104(8)前文有述,因沈、李二人角力,枢廷对俄事处理不力,慈禧命枢臣及惇王、醇王、翁同龢及潘祖荫至南书房阅折。

105(9)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上,第534页。

106(10)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17页。

107(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2册,第195页。

108(1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18页。

109(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2册,第200页。

110(1)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18页。

111(2)《日本商务可允球案宜缓折》(光绪六年十月初一日),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0—71页。

11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2册,第200页。

113(4)张佩纶在给李鸿章信中提及,他从总理衙门快吏口中探知此消息。(《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月初四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63页。)

114(5)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19页。

115(6)翁同龢一直对琉球问题有所关注,与其私交甚笃的丁日昌曾经在信函中向翁同龢谈及日本吞并琉球之事,翁提出“蓄全力以办铁甲”(张燕婴:《丁日昌致翁同龢信札考》,《文献》2017年第3期,第65页),可窥其心中之愤。他对草签的《琉球分割条约》十分不满,在其日记中可见“记之以见仍由我先允切曲恂之也”。(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19页。)翁同龢不主张对日本软弱,碍于琉球草案由恭亲王、沈桂芬主导所签,他不愿直接表态反对,提议让李鸿章参议,意在延宕枢廷决议。

116(7)张之洞、陈宝琛等皆以李鸿藻“马首是瞻”,所上奏折,亦先得李鸿藻同意。(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年谱》,第280页。)

117(8)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19页。

118(9)《军机处寄直隶总督李鸿章上谕》(光绪六年十月初四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14页。

119(10)陈宝琛字伯潜。

120(11)《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月初一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58—59页。

121(1)《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月初四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63页。

122(2)姜鸣注意到张佩纶建议李鸿章延缓谈判琉球案,保持中日关系适度紧张的重要性。(《光绪前期张佩纶与李鸿章谋划海军之研究》,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甲午增补本),《附录五篇》,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7年。)

123(3)《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月初一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58页。

124(4)《李鸿章致张佩纶》(光绪六年十月十四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66页。

125(5)总理衙门在跟左宗棠商议中俄问题时曾咨询其对琉球一事的看法。左宗棠谦称“去闽已久,于近事无所闻见”,但还是提出自己的看法:“琉球归附中国与改隶日本,似无足轻重。”“来不拒而往不追,未尝非息事宁人之一道。惟闽、浙之防不可稍弛。”(《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宗棠撰、刘泱泱校点:《左宗棠全集》第12册,长沙:岳麓书社,2014年,第436页。)左宗棠认为琉球对于中国意义不大,但中国仍需对日本有所戒备。同时,他主张无需过度防备,不愿其主导的边防在与海防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左宗棠不愿让李鸿章等主导的海防借防日本之名获取更多饷银支持,在其给亲信的信函中透露出这一点:“至饷事,艰难万分,户部无的饷指拨,从前具文,近且多成画饼,亦由南北洋防借事划留不顾大局所致。”(《答金和甫》,左宗棠撰、刘泱泱校点:《左宗棠全集》第12册,第542—543页。)“东诸侯颇不免有借洋防留协款之想,然于西事却不能置之脑后。”(《答杨石泉》,左宗棠撰、刘泱泱校点:《左宗棠全集》第12册,第456页。

126(6)《少詹宝廷奏外患渐迫乞召知兵重臣入朝以定危疑折》,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卷22,第418页。

127(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2册,第181页。

128(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115,第10页。

129(9)《复丁雨生中丞》(光绪六年十月初一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29页。

130(10)李育民[等]点校版原文将此处香港日报视作一特定报纸,句读为“《香港日报》”,笔者认为此处应作泛指,指香港出版的日报。

131(1)《直督李鸿章奏日本议结琉球案牵涉改约暂宜缓允折》,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卷24,第461—463页。

132(2)何子峨指驻日公使何如璋,何如璋字子峨。

133(3)《致李瀚章》(光绪六年十月十二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30页。

134(4)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21页。

135(5)《敬陈管见折》(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五),陈代湘、何超凡、龙泽黯等校点:《刘坤一奏疏》第1册,长沙:岳麓书社,2013年,第639页。

136(6)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21页。

137(7)《江苏巡抚吴元炳覆奏球案日约可徐图折》(光绪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36页。

138(8)《敬陈管见折》(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五),《刘坤一奏疏》第1册,第639—641页。

139(9)易惠莉考察了光绪六、七年刘坤一与李鸿章的关系,提出“同治六年冬,刘长佑在直督任上‘缘事革职’,面对此后李鸿章权势急剧扩张的局面,刘氏叔侄与淮系关系自难协和。”(易惠莉:《光绪六、七年的晚清中国政坛—以刘坤一与李鸿章之争为中心的考察》,《近代中国》(第18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

140(10)《李鸿章致张佩纶》(光绪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77页。

141(1)作为湘系成员,浙江巡抚谭钟麟与左宗棠关系密切,二者常有书信往来,并在书信中谈及日本与琉球一事,左宗棠的意见对其产生影响。

142(2)《浙江巡抚谭钟麟覆奏球案宜速办结折》(光绪六年十一月初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22页。

143(3)刘坤一字岘庄。

144(4)《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78页。

145(5)《为谨陈闽省防务情形及球案宜分别定结遵旨议复恭折》(光绪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编:《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4辑,第82册,台北:台湾历史博物馆、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大学图书馆,2008年,第131页。

146(6)《两广总督张树声等覆奏球案不必与改约并议折》(光绪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45页。

147(7)《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月初三日),姜鸣:《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61页。

148(8)日本外务省调查部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14卷,第112号文书,第271页。

149(9)日本外务省调查部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14卷,第113号文书,第272页。

150(10)光绪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沈桂芬病逝。

151(11)翁同龢等四人拟定:“先责宍户玑不候定议遽行归国,为彼自弃前议,次拟饬海疆密防,终则俟左相抵都再议。”对此,恭亲王奕䜣“不以为然”,提出了枢廷的意见—“宜请谕旨”,内容为“内地通商一节本可照准,惟球祀一层尚未尽善,令再悉心商酌,如球境不全还,商务不能定”,实为对沈桂芬等所议条款予以回护。最后决定合两方意见于一稿,拟定奏片,准备第二日完成后上递。然而,翁同龢事后思量不妥:一方面,如果请谕旨“通商原准可行”,担心日本将此作为中国同意修改商约的依据,反而把琉球一事作为“余事”;另外一方面,奏片中提出请谕旨,既如此,何必等左宗棠入京,“若左有异说,置前旨于何地?”当日,翁同龢拜访了李鸿藻,询问其意见,李鸿藻告知王文韶亦查知其中不妥,他已经致函潘祖荫请其先不要下笔。(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39—1540页。)

152(1)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40页。

153(2)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上,第551页。

154(3)《军机大臣左宗棠奏办理琉球案折》,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卷25,第480页。

155(4)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46页。

156(5)《答冯展云中丞》,左宗棠撰、刘泱泱校点:《左宗棠全集》第12册,第628页。

157(6)《军机大臣左宗棠奏办理琉球案折》,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卷25,第4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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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月刊. 2020年0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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