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朴民 熊剑平:知行合一:王阳明兵学思想管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4 次 更新时间:2020-09-3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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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朴民 (进入专栏)   熊剑平  

王阳明曾自称“不习军旅”和“将略平生非所长”,但这显然只是自谦之词。事实情况是,他在兵学上的建树,并不亚于儒学领域。《明史》认为,“终明之世,文臣用兵制胜,未有如守仁者也”,这并非夸张之词。作为领兵作战的军事家,王阳明在镇压江西一带盗贼和平定宁王朱宸濠的叛乱中,都率领明军取得胜利。作为“揭知行合一之说”的重要思想家,兵儒合流的特征在他身上有着集中体现。考察这一“心学化的兵学”,也可对阳明学的“行动哲学特征”有很好的认知。


一、“求善”与“去患”:对传统战争观的继承

从传世史籍中可以不难看出,王阳明曾对古代兵学经典有过深入研究,对“求善”与“去患”等传统战争观,有较多继承。

王阳明学习古代兵典的心得,集中体现于《武经七书评》。在这本书中,王守仁对《孙子》《吴子》等兵经作了要言不烦的评点,从中尤其可见他研习古典兵略的功力。例如,对《孙子》的《火攻篇》,王阳明点评到:“火攻亦兵法中之一端耳,用兵者不可不知,实不可轻发。”这样的点评,显然与孙子“非危不战”非常契合。相对于这种忠实的解读,王阳明也有自己的发挥之处,比如对《军争篇》,王阳明点评到:“善战不战,故于军争之中,寓不争之妙。”这是巧妙运用了《老子》的“不争之术”对《孙子》的“军争之法”进行解读,更突出和强调了“不争”的作用。

对于几部著名的兵学经典,王阳明也注意进行比较分析。对于《孙子》《吴子》这两部兵典,王阳明论述了其中区别:“《吴子》握机揣情,确有成画,俱实实可见之行事,故始用于鲁而破齐,纵入于魏而破秦,晚入于楚而楚伯。身试之,颇有成效。彼《孙子兵法》较《吴》岂不深远,而实用则难言矣。想《孙子》特有意于著书成名,而《吴子》第就行事言之,故其效如此。”在王阳明看来,《吴子》比《孙子》更趋于实用,是一部立足于实战的兵法,而且在战场上也有实际功效。至于《孙子》,虽立意更深,却不如《吴子》实用,所以就实用性来说,《吴子》更胜一筹。这个认识显然与很多人不同,体现出王阳明的独到见解。至于《尉缭子》《唐太宗李卫公问对》这些兵书,王阳明认为,它们的价值要比《孙子》《吴子》等而下之,所以在选择品评之时,他只选择那些在他看来有一定价值的篇章。就《唐太宗李卫公问对》而言,王阳明认为它只能算是《孙子》《吴子》的注脚而已:“李靖一书,总之祖孙吴而未尽其妙,然以当孙、吴注脚亦可。”从这些评语和态度可以看出,王阳明对古代兵学经典并不是一味的盲从,而是有着自己独立的思考和独到的见解。将《唐太宗李卫公问对》等当作《孙子》的注解,稍晚时期的茅元仪也有这样的认识,不知是不是从王阳明这里受到启发。

王阳明一度将讲学宗旨定位为“致良知”。在平定叛乱之后,更是将他的全部思想凝练为“致良知”三字。这其实是基于“人性皆善”的认知。他的“求善”“去患”的战争观与此密切相关,而且也与传统战争观有着密切联系,从中继承较多,而且论述更加具体化。王阳明始终将战争视为“凶器”或“危物”,是对老子和墨子等先哲的继承。他一直认为战争是迫不得已才能使用的手段。在《平茶寮碑》中,他指出:“兵惟凶器,不得已而后用。”

“不得已而后用”体现了他对战争的基本态度,王阳明此后还在一篇祭文中再次用到,说明他对战争的态度是一贯的。在这篇祭文中,他出于感伤,再次强调了战争的残酷性:“古者不得已而后用兵,先王不忍一夫不获其所,况忍群驱无辜之赤子而填之于沟壑?且兵之为患,非独锋镝死伤之酷而已也。所过之地,皆为荆棘;所住之处,遂成涂炭。民之毒苦,伤心惨目,可尽言乎?迩者思、田之役,予所以必欲招抚之者,非但以思、田之人无可剿之罪,于义在所当抚,亦正不欲无故而驱尔等于兵刃之下也......”既然是迫不得已才发起战争,王阳明更希望通过政治手段来平息纷争。比如就叛乱而言,他更主张安抚,而不是立即发起征讨。在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的一份奏疏中,王阳明详细论述了征讨战争的“十患”与政治安抚的“十善”。很显然,“十善”与“十患”形成了鲜明对比,可以立即看出他对战争的态度,那就是“求善”和“去患”。

什么叫“十患”呢?王阳明总结为这样十条:“伤伐天地之和,亏损好生之德”;“兵连不息,而财匮粮绝”;“溃散逃亡,追捕斩杀而不能禁”;“百姓饥寒切身,群起而为盗”;“益狂诞而无所忌”;“惨毒可忧,尤有甚于饥寒之民”;“百姓连年兵疲,困苦已极”;“重失三省土人之心,其间伏忧隐祸,殆难尽言”;“为边夷拓土开疆”;“变乱随生,反覆相寻,祸将焉极”。

既然发起征伐战争有此“十患”,所以在他看来,“今日之举,莫善于罢兵而行抚”,更何况安抚之举存有“十善”。那么“十善”包括哪些内容呢,王阳明总结如下:“活数万无辜之死命,以明昭皇上好生之仁,同符虞舜有苗之征,使远夷荒服无不感恩怀德,培国家元气以贻燕翼之谋,其善一也。息财省费,得节缩赢余以备他虞,百姓无椎脂刻髓之苦,其善二也。久戍之兵得遂其思归之愿,而免于疾病死亡脱锋镝之惨,无土崩瓦解之患,其善三也。又得及时耕种,不废农作,虽在困穷之际,然皆获顾其家室,亦各渐有回生之望,不致转徙自弃而为盗,其善四也。罢散土官之兵,各归守其境土,使知朝廷自有神武不杀之威,而无所恃赖于彼,阴消其桀骜之气,而沮慑其僭妄之心,反侧之奸自息,其善五也。远近之兵,各归旧守,穷边沿海,咸得修复其备御,盗贼有所惮而不敢肆,城郭乡村免于惊扰劫掠,无虚内事外,顾此失彼之患,其善六也。息馈运之劳,省夫马之役,贫民解于倒悬,得以稍稍苏复,起呻吟于沟壑之中,其善七也。土民释兔死狐悲之憾,土官无唇亡齿寒之危,湖兵遂全师早归之愿,莫不安心定志,涵育深仁而感慕德化,其善八也。思、田遗民得还旧土,招集散亡,复其家室,因其土俗,仍置酋长,彼将各保其境土而人自为守,内制瑶、僮,外防边夷,中土得以安枕无事,其善九也,土民既皆诚心悦服,不须复以兵守,省调发之费,岁以数千官军,免踣顿道途之苦,居民无往来骚屑之患,商旅能通行,农安其业,近悦远来,德威覃被,其善十也。”

王阳明在详细论述发起征伐战争的“十患”之后,又总结出推行安抚政策、避免陷入战争的“十善”,这两者形成了鲜明对比,究竟应该如何取舍,已经一目了然。

在对战争的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之后,王阳明担心仍然无法说服皇帝,继续基于利害关系对其进行深度剖析。他指出,之所以有人积极主张发起征讨战争,是因为他们心存“二幸四毁”之念。所谓“二幸四毁”,王阳明总结为:“下之人幸有数级之获,以要将来之赏;上之人幸成一时之捷,以盖日前之愆;是谓二幸。始谋请兵而终鲜成效,则有轻举妄动之毁;顿兵竭饷而得不偿失,则有浪费财力之毁;聚数万之众,而竟无一战之克,则有退缩畏避之毁;循土夷之情,而拂士夫之议,则有形迹嫌疑之毁;是谓四毁。”在王阳明看来,由于存在“二幸蔽于其中,而四毁惕于其外”,所以会造成很多人“宁犯十患而不顾,弃十善而不为”。这当然会造成令人痛心疾首的局面出现,理应努力避免。

王阳明之所以力排众议,坚决反对无端发起战争,是因为他切身经历了战争,亲眼目睹了战争的危害。在他看来,战争是否发起,要进行得失衡量,要进行利害比较。如果可以通过招抚等手段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那就一定努力去争取,切不可将百姓推入战争的火海之中。也就是说,战争一定是最后的手段,而不是最佳的手段,只有到了迫不得已之时才能使用。


二、“严守乘弊”的备边思想

王阳明所处的时代,大明王朝已经在拖着日益沉重的步伐缓慢步入衰落期。此时的明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可谓内忧外困。作为忧国忧民的儒者,王阳明深入思考对策,认为第一要务是“备边”,消除边陲之患。所以他上书朝廷《陈言边务疏》,积极为整饬边务建言献策。

至于“备边”的主要措施,在他看来,关键是这样八条:“一曰蓄材以备急;二曰舍短以用长;三曰简师以省费;四曰屯田以足食;五曰行法以振威;六曰敷恩以激怒;七曰捐小以全大;八曰严守以乘弊。”表面看是八条建议,实则是从四个方面出发,全面阐述了他的备边主张,阐发了消除边患的措施和策略。

王阳明首先强调的是人才队伍建设,即“蓄材以备急”和“舍短以用长”。这就是说,不仅要重用人才,而且要做到用人之所长。所谓“蓄材以备急”,就是强调加强人才储备。王阳明认为,“三军之所恃以动,得其人则克以胜,非其人则败以亡”,也就是说,能不能得到足够多的人才,能不能重用人才,是胜败的关键。他接着以南宋为例,说明人才的重要性。当时南宋偏安江南,既有宗泽、岳飞、韩世忠这些武将,也有李纲等人为相,尚且不能制止金人南下,大明王朝一统天下,疆域更加辽阔,如果不能做好人才储备,万一遇到虏寇长驱而入,则无以御之。那么,如何选拔人才,选拔什么样的人才呢?王阳明也有自己的见解。

他认为,当务之急是选拔“文武兼济之才”,因为武举仅可以得到“骑射搏击之士”,得不到那些“韬略统驭之才”。那些公侯之家教读出来的读书人,也不过是虚应故事,无所裨益。所以,他建议改革选拔人才的制度,把那些“文武兼济之才”选拔出来,既“习之以书史骑射”,也“授之以韬略谋猷”;至于兵部的官员,自尚书以下,包括侍郎在内,都要每年更迭,派出去巡边,了解边情:“使之得以周知道里之远近,边关之要害,虏情之虚实,事势之缓急,无不深谙熟察于平日”。王阳明认为,只有在平时做好人才储备,发生紧急情况时,才可以从容应对。有了人才,还要注意使用方法,尤其是要做到“舍短以用长”。王阳明认为,人非圣贤,有所长必有所短,有所明必有所蔽。他还以吴起、陈平等名人为例,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在使用人才时,一定要做到用人之长,这就是“使功不如使过”的道理。

第二是军备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即“简师以省费”和“屯田以给食”。所谓“简师以省费”,就是实行精兵政策,减少军费开支。孙子指出:“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用兵作战,耗费巨大,如果在北部边境与敌军作战,则消耗更大。所以,王阳明认为只有“简师一事,犹可以省虚费而得实用”,这正是“兵贵精不贵多”的道理。在王阳明看来,按照当时的规模计算,一万人之内,“取精健足用者三分之一”即可,只此便可省减无穷之费。除了精简部队之外,王阳明积极主张“屯田以给食”。他借“兵以食为主”的道理指出,边境戍边需要“边关转输,水陆千里”,这正是孙子所说的“国之贫于师者远输”的道理。要想减少军费开支,更好地解决边境官兵的吃饭问题,就要让那些没有戍边任务的非战斗部队积极参加屯田,令他们“分屯其地,给种授器,待其秋成,使之各食其力”。在王阳明看来,这虽然未必能彻底解决边境部队的补给问题,但也至少可以降低军费开支,是万全之长策。

第三是加强军队的管理,也即“行法以振威”和“敷恩以激怒”。在王阳明看来,当时的明军在部队管理问题方面出现了问题,以至于“朝丧师于东陲,暮调守于西鄙,罚无所加,兵因纵弛”。王阳明列举李光弼、狄青等名将治军的例证,说明从严治军的重要性。所以,他建议皇帝,必须要对那些坐失战机的人从严治罪,以严格的军法服众,如此则“士卒奋励,军威振肃”。王阳明主张,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也要提高对士卒的奖赏,多关心边关将士的疾苦,此即“敷恩以激怒”。他从引用《孙子兵法》“杀敌者,怒也”一句入手,认为明军前方失利、士气消沮之际,尤其要注意激发军队的士气。至于如何激发部队的士气,需要真正关心士卒的疾苦,包括其父母子弟的疾苦,对于死难将士,也要加强抚恤,这样便既可以让“死者皆无怨尤”,也可以让“生者自宜感动”。在此基础上,再挑选强壮之士,“宣以国恩,喻以虏仇,明以天伦,激以大义”,进一步做好赏罚,就可以让士卒牢记父兄之仇,以报朝廷之德。

第四是战略战术,即“捐小以全大”和“严守以乘弊”。

什么叫“捐小以全大”呢,王阳明引用《老子》的名言“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和《孙子兵法》的名言“佯北勿从,饵兵勿食”,说明“捐小全大”的道理。王阳明指出,当今敌寇势力强大,所以一定要探清虚实,不要轻易盲动,如果对方挑逗或诱惑时,不要轻易应对。对方或捐弃牛马而伪逃,或掩匿精悍以示弱,或诈溃而埋伏,或潜军而请和,这都是诱我以利。如果每次都慌张应对,那就会造成部队奔逐疲劳,损失威重,让对方的阴谋得逞。所以,战与不战,都应该以我为主,牢牢把握主动权,一旦出现战机,那就要乘势发起致命一击。

至于“严守以乘弊”,说的还是战略战术问题。王阳明借用《孙子兵法》“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一句,说明加强战备、增加防守实力的重要性。王阳明分析认为,“中国工于自守,而胡虏长于野战”。为了扬长避短,那就要加强防守,一面做好敌情侦察工作——“远斥候以防奸,勤间谍以谋虏”,一面加强部队的训练工作——“熟训练以用长,严号令以肃惰”,与此同时加强奖赏力度,提振士气——“频加犒享,使皆畜力养锐”。只有多管齐下,才可以使得己方立于不败之地,再抓住战机,“一战而破强胡”。王阳明希望达成的效果是:“我食既足,我威既盛,我怒既深,我师既逸,我守既坚,我气既锐”,如此则是“周悉万全”,真正的所谓“不可胜者”。而且这会带来此长彼消的效益:“我足,则虏日以匮;我盛,则虏日以衰;我怒,则虏日以曲;我逸,则虏日以劳;我坚,则虏日以虚;我锐,则虏日以钝。”这样一来,就不必担心敌寇不除,可以达成“胜于万全,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者”的效果。

王阳明在《陈言边务疏》中所总结的八条,我们按照今天的标准可以归纳为四点,其主旨则集中为“戍边”,这其中自然更强调“严守”,主要是为了应对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其中所谈用兵之理,虽然如他自谦的那样,是“兵家之常谈”和“为将者之所共见”,但大都直陈时弊,道出了明军症结所在,所以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反映出他对古典兵略的熟悉程度。


三、兵民结合的平叛方略

明朝发展至中期以后,已经身处内忧外患的激荡旋涡之中。所以,王阳明虽然极力反对战争,但他本人却多次被动地卷入战争之中,被迫多次在战争舞台之上展示自己的军事才华,俨然成为一名“救火队员”。当时,因为南方各地相继爆发叛乱,王阳明的很多精力都花在了平叛战争上,他的后半生几乎都是马背上度过,在南方各地指挥接踵而至的平叛战争,并就此形成丰富的政略和战术思想。总结其方略,其中最为主要的有这几条。

第一,兵民结合,重用民兵。

王阳明针对明朝官兵战斗力低下的弊端,主张大胆地选用民兵,甚至是实现“家家皆兵”和“人人皆兵”,以此推进兵制的改革。如果无法做到这些,也要尽量在民众之中选拔士兵,以此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在征召到彪悍的民众之后,就需要立即教会他们掌握战斗技能,再推到战争前线。嘉靖期间的抗倭斗争,已经转移大量招募民兵,其实也与王阳明的创始之功有关。就实际效果而言,大量吸纳民兵进入军队,无疑为当时战斗力已经羸弱不堪的明军补充了新鲜血液,是一项非常具有针对性同时也是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新举措。

王阳明对明军的战斗力一度深感失望。他十分清楚,明朝官府之兵已经积重难返,无法满足平叛战争的需要。他对明军的评语是四个字:“有名无实。”每当遇到火灾或盗窃等案件发生,急需这些人执行任务的时候,他们都是坐视观望的态度,并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予以策应。不仅如此,他们中间还有一些人不守法律,私自接受贿赂,对百姓威逼利诱,套取利益。有时候捕获一两盗贼,也是巧行诈骗之事,乘机勒索财物。有的则是定期进行敲诈,稍有不从,则百般罗织罪名,甚至是对贼徒采取纵容和隐瞒的态度,私下分赃。这些官兵,腐败而且狡猾,想去捉拿追责,却苦于找不到实际罪证。

在王阳明看来,那些卫所的军丁,因为故籍分散各处,对当地的情况了解不多,并且无法做到戮力同心。领导他们的府县机构等,也缺少御寇之方,就此造成指挥领导的乏术。使用这些人作战,这其实就是“以羸卒而当强寇,犹驱群痒而攻猛虎”,必然缺少胜算。何况在遇到盗贼猖獗之时,请示调拨军队破费时日,军队在往返的路途也会耽搁很多时间,甚至经年不见救兵,这样自然会丧失征讨的最佳时机。何况在这征调军队的过程中,所耗费的军费过于庞大,动辄逾万。姑且不论这些远道赶来的军队战斗力不济,难以达成平叛效果,即便是盗贼听说官兵杀到,也会早已遁迹山林,无从寻觅。可是,一旦等到这些军队撤走,那些叛贼又故态复萌,甚至比之前更加猖獗。这样做的结果便是:“群盗习知其然,愈肆无惮。百姓谓莫可恃,竞亦从非。”

对于巡捕军职官员的腐败,对于卫所官兵的无能,王阳明都洞如观火,所以指挥平叛战争,并不完全指望这些人。他除了积极主张对这些腐败分子充斥军队采取“就便裁革”的措施之外,还建议大胆选用民兵,作为军力的补充。也就是说,在当地百姓中选拔一些勇武之士,对他们组织必要的军事训练,令其掌握必备的作战技能,再逐步充实到平叛队伍之中。在没有战事的和平时期,可以利用这些人做好防卫工作,一旦遇到战乱,就可以及时对其进行征调,投入战斗之中。这样就可以实现王阳明所追求的效果:“各县屯戍之兵,既足以护防守截;而兵备募召之士,又可以应变出奇。”

王阳明积极主张选用民兵,除了看到官兵的腐败和无能之外,也是看到了民兵在实际平叛战争中的各种利好。他指出,平叛战争所面对的作战环境非常复杂,往往是山谷险隘,林木茂深,而且这些险隘之地,多被盗贼占据。他们占据有利地形,往往乘间劫掠,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果选用民兵,将平叛战争与当地百姓的直接利益挂钩,能够激发他们的战斗力。而且,作为当地百姓,一定更加熟悉当地的地形条件,可以充当向导,协助剿匪行动的展开。何况选调本地民兵,还可以极大地节约军费开支,从根本上解决“财用耗竭,兵力脆寡”等问题。

至于选调民兵的具体实施办法,王阳明也进行了深入探讨:

首先是保证足够数量的人员,尤其注意在民间选拔那些勇猛健壮之人,充实到军队中来。王阳明指出,首先是精心挑选:“为此案仰四省各兵备官,于各属弩手、打手、机快等项,挑选骁勇绝群,胆力出众之士,每县多或十余人,少或八九辈;务求魁杰异材,缺则悬赏召募。大约江西、福建二兵备,各以五六百名为率;广东、湖广二兵备,各以四五百名为率。中间若有力能扛鼎,勇敌千人者,优其廪饩,署为将领。”不仅如此,还要注意合理编排:“为此仰钞案回道,通将所属向化义民人等,悉行查出,照依先行定去分数,行令各选部下骁勇之士,多者二三百人,少者一百人,或五十人,顺从其便,分定班次。”除此之外,还要找到合适的统领人员:“所募精兵,专随各兵备官屯扎,别选素有胆略属官员分队统押。”

其次是做好日常的训练和管理,使得士卒掌握必备的作战技能,听从指挥,服从调遣。对此,王阳明强调:“教习之方,随材异技;器械之备,因地异宜;日逐操演,听候征调。各官常加考校,以核其进止金鼓之节。本院间一调遣,以习其往来道途之勤。资装素具,遇警即发,声东击西,举动由己;运机设伏,呼吸从心。”不仅要抓好训练,还要加强管理:“除耕种之月,放令归农,其余农隙,俱要轮班上操。仍于教场起盖营房,使各有栖息之地;人给口粮,使皆无供馈之劳;效有功勤者,厚加犒赏;违犯约束者,时与惩戒。如此则号令素习,自然如身、臂、手指之便;恩义素行,自然兴父兄子弟之爱;居则有礼,动则有威,以是征诛,将无不可矣。”通观王阳明重视民兵的做法,可以在先秦时期找到久远的源头,非常接近于管仲“寓兵于农”之术,也与法家“耕战”思想大抵相仿。这不仅是针对当时的现状所采取的权宜之计,也能够长期推行戍边之策。可贵的是,王阳明不仅是如此主张,同时也将这些理论积极付诸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二,攻治结合,攻心为上。

长期熟读兵书战策的王阳明,对于指挥作战很有一番心得。但他深知,用兵作战绝非易事,所谓“兵难遥度,不可预料”,尤其是在平叛战争中,遇到的对手更加狡猾凶狠,难以捉摸,所以更要讲究策略。他分析敌情指出,贼寇联络多省,横跨千里,势力已经非常强大。他们一面“占据居民田土数千万顷,杀虏人民,尤难数计;攻围城池,敌杀官兵,焚烧屋庐,奸污妻女;其为荼毒,有不忍言”,一面据守“深山茂林,东奔西窜”,“强者设险以拒敌,黠者挟类而深逃”,确实很难对付,尤其难以根治。行踪不定的贼寇,经常让明军束手无策。对此,王阳明主张采取“攻治结合”的方法,在加大军队讨伐力度的同时,更讲究“攻心战”,尤其主张以“攻心为上”。这些设想和方略,他写进了《攻治盗贼二策疏》《赴任谢恩遂陈肤见疏》等奏疏之中。

面对叛贼生乱,一般人都会首先想到“攻”,立即发兵攻打。但是这样做,毕竟付出代价太大,战争成本太高,并非上策。在《攻治盗贼二策疏》中,王阳明首先也提及这个“攻”。他认为,由于明军兵少,而且供给不足,要想通过进攻战来对贼寇形成威慑,必须要付出巨大努力才行。所以王阳明希望皇帝给予他执行赏罚之重权,使得他有“便宜行事”的机会,而且不以时日为限,给他足够的训练兵众的时间,给他“伸缩自由,相机而动”的空间,“一寨可攻则攻一寨,一巢可扑则扑一巢”,积小胜为大胜,便可以在“省供馈之费,无征调之扰”的情况下,最终实现“日剪月削,使之渐尽灰灭”的战略目标。

王阳明既希望皇帝征调确具战斗力的军队与叛贼决战,同时希望做好后勤物资的补给,给予充足的保障。基于常规的战争逻辑,如果将贼兵预计为两万,则明军需要出兵十万,只有“南调两广之狼达,西调湖湘之土兵,四路并进,一鼓成擒”,这才可以达成“庶几数十年之大患可除,千万人之积怨可雪”的目标。本着除贼务求彻底的原则,征调大军攻打是首选良方。但是,依照当时的条件,姑且不说无法迅速征调,即便是征调到足够数量的军队,如何保障粮草也是一个难题。战争毕竟“日费千金”,“积粟料财,数月而事始集”,而且“转输之苦,重困于民”。四境之民,已经非常疲困,如果再加以大兵,民众将何以堪命?所以,在他看来,四处征调大军,“大举夹攻,诚可以分咎而薄责,然臣不敢以身谋而废国议”。因此,征调大军围剿贼寇,“劳师远征”,并非上佳选择。“大兵之后继以重役,窃恐民或不堪”,更非“御盗安民之长策”。

那么,什么才是最佳方案呢?王阳明认为,所谓“攻治结合”,才是最佳方案。这种“攻治结合”,以“攻”为本,但更求“攻心”,尤以“攻心为上”。这一层意思,他在《赴任谢恩遂陈肤见疏》中有着较为系统的阐述。

当时,岑猛父子为祸西南,王阳明虽然重病缠身,但还是被朝廷委以平叛的重任。王阳明认为,“岑猛父子及其党恶数人而已,其下万余之众,固皆无罪之人”,如果因为这数人,而付出沉重代价,“不顾万余之命,竭两省之财,动三省之兵,使民男不得耕,女不得织”,就显得得不偿失。所以他主张释放那些“无罪之民”,即被胁迫的众多无辜百姓,以此收买人心。不仅如此,他还积极建议就此释放岑猛父子,不再继续追责,放弃大兵追剿:“宜释此二酋者之罪,开其自新之路”,努力通过攻心战来使得“蛮夷悦服”。在王阳明看来,这是收买人心之举,可在一定程度上分化和瓦解叛军。在经过一番安抚政策之后,如果遇到少数叛贼继续“顽梗自如”,则再发重兵予以讨伐,有针对性地重点打击那些顽固分子。

王阳明之所以立足于“攻心”,是因为他对当时前线的战局非常了解,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当时,平叛大军将叛贼四面围困,却无法占据优势,就此陷入困境。面对如此局面,王阳明忧心忡忡。他分析指出,因为叛军“坚其必死之志以抗我师”,所以导致“我兵之所以虽众而势日以懈,贼虽寡而志日以合,备日密而气日以锐者也”的局面,官兵已经成为强弩之末,其势不能穿鲁缟。即便继续坚持下去,也会造成重大伤亡。既然是因为无法攻克叛贼而忽然宣布释放他们,是否会就此造成纪纲不振,王阳明认为完全不必有此顾虑。因为古代的圣人,都曾用这种方法赢得民心,而使得“万世称圣”。何况这种“多调军兵,多伤士卒,多杀无罪,多费粮饷”的行为,也不足以振扬威武,信服诸夷。所以不能因为杀戮二酋的激愤之情,而忘记或牺牲两省之民的利益。如果太过于急功近利,陷百姓于水火,那就一定不是“国家之福,生民之庇”。

第三,设官定编,分而治之。

在完成田州一带的平叛任务之后,如何防止贼寇卷土重来,也是一件棘手之事。王阳明认为,必须在设官和用人上花点心思。他力主攻心为上,也就是这个原因。除了在战争中做好攻心战之外,更要注意在平时做好安抚工作,从而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人心向背的问题。这其中的关键,就是用人,选对干部,并且放在合适的岗位之上。所以他接连陈书朝廷,先后写出《地方紧急用人疏》《地方急缺官员疏》《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等奏疏,建议立即加大地方官员的选拔使用力度。选用什么样的人才能担负起这一重任呢,王阳明根据自己长期在一线指挥平叛的经验,建立了他的选人标准。这个标准如果简单概括,就是十六个字:“夷情土俗,备能谙悉,谋勇才能,足当一面。”从中可见,王阳明格外强调官员们对于“夷情土俗”的掌握程度。在他看来,只有尊重地方民俗,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才能做到“于以顺其情不违其俗,循其故不异其宜”,保证民众各安其所,并力争实现“目前既可以得抚定绥柔之益,而日后又可以免困顿烦劳之扰”的目标。

对此,王阳明撰写《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提出了多条富有针对性的建议。首先是“设流官知府,以制土官之势”。他认为,如果保留土官,也许只能保持数年太平,并不是长久之策。十余年后,“其众日聚,其力日强,则其志日广,亦将渐有纵肆并兼之患”,所以必须要设流官知府对其加以节制。其次是“仍立土官知州,以顺土夷之情”。即便是在匪首岑猛被杀之后,王阳明仍然建议保留设立土官。之所以如此设官,主要是看到“岑氏世有田州,其系恋之私恩久结于人心”,所以要顺应各夷之情,而且希望取得连锁效应,令别处土官保持安定:“即此一举,而四方之土官莫不畏威怀德,心悦诚服,信义昭布,而蛮夷自此大定矣。”再次,是“分设土官巡检,以散各夷之党”。在一定的时间段保留土官,只是权宜之计,要想求得彻底根治,必须要抓住时机对各大小头目进行分化和瓦解,分解他们的权力。至于分解的办法,就是在“州”之外设“甲”,每三甲或二甲设立一个巡检司,归属流官知府。同时也可以分立若干土巡检司,听任其土俗自治,但这些土巡检司同样归属流官知府。王阳明认为,只有这样分而治之,才能根治匪患,并且“足以散土夷之党,而土俗之治,复可以顺远人之情,一举而两得”。

在长期的平叛战争中,王阳明不仅对战争问题有了深入思考,也对如何御民进行研究。他深知,社会动荡、人心思变的根本原因,是出自社会治理,为此他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十家牌法”,试图借此来加强社会管制,进而从源头上减少盗贼和叛乱的出现。

何为“十家牌法”,王阳明有非常详细的总结:“仍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背写本院告谕,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动静;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即行报官究理。或有隐匿,十家连罪,如此庶居民不敢纵恶,而奸伪无所潜形。为此,仰钞案回道,即行各属府县,著落各掌印官,照依颁去牌式,沿街逐巷,挨次编排,务在一月之内了事。该道亦要严加督察,期于着实施行,毋使虚应故事。仍令各将编置过人户姓名造册缴院,以凭查考;非但因事以别勤惰,且将旌罚以示劝惩。”由此可见,“十家牌法”的根本目的,是希望能够对百姓实行定位化管理,再通过连坐之法加以严格约束,有点类于管仲等人推行的“什伍之法”。一旦出现住来历不明之人,或者妄行狡伪欺窃之事,乃至私通贼寇、传递情报、窝藏奸宄等,都可以及时被发觉,也更容易为官府所查考和追责。

与“十家牌法”相配套的还有保长制。他要求“于各乡村推选才行为众信服者一人为保长,专一防御盗贼”。为了促使保长在防御盗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王阳明加大了对保长的问责,具体策略则是:“但遇盗警,即仰保长统率各甲设谋截捕。其城郭坊巷乡村,各于要地置鼓一面,若乡村相去稍远者,仍起高楼,置鼓其上,遇警即登楼击鼓;一巷击鼓,各巷应之,一村击鼓,各村应之,但闻鼓声,各甲各执器械齐出应援,俱听保长调度,或设伏把隘,或并力夹击;但有后期不出者,保长公同各甲举告官司,重加罚治。若乡村各家皆置鼓一面,一家有警击鼓,各家应之,尤为快便。此则各随财力为之,不在牌例之内,俱仰督令各县即行推选增置,仍告谕远近,使各知悉。各府仍要不时稽察,务臻实效,毋得虚文搪塞,查访得出,定行究治不贷。”王阳明对自己设计的这一“息盗安民”之策颇为自信,认为可以实现“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的目标,于是不遗余力地在各州各县大力推行,先后颁发《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行廉州府情查十家牌法》《申谕十家牌法》《申谕十家牌法增立保长》等,将其作为一项新政极力在各地推行。很显然,这“十家牌法”,已被他视为“剪除盗贼,安养小民”的一味良方。

第四,赏罚有据,从严治军。

王阳明深知,要想赢得平叛战争的胜利,除了约束百姓、加大奖惩力度之外,更要对军队从严治理。在平叛前线,他尤其注意通过加大赏罚力度来提振士气,提高部队的战斗力。根据江西按察司整饬兵备带管分巡岭北道副使杨璋等人的奏呈,又“寻诸官僚,访诸父老,采诸道路,验诸田野”,积极寻找平叛良策。他认为,治理失当和约束不严,是导致匪患日益严重的根本原因。在《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中,王阳明指出:“盗贼之日滋,由于招抚之太滥;招抚之太滥,由于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由于赏罚之不行。”所以,在他看来,江西一带之所以叛乱连连,并且难以根除,根子正是出在管理上。不仅是百姓的治理出现问题,就连官府的征剿大军也纪律松散,所以导致匪寇越剿越多。因此,王阳明多次强调应该加大奖惩力度、从严治军。

当时,负责平叛的明军普遍存在骄惰之气。王阳明在经过实际调查之后指出:“南、赣之兵素不练养,类皆脆弱骄惰,每遇征发,追呼拒摄,旬日而始集;约束赍遣,又旬日而始至;则贼已兖载归巢矣。或犹遇其未退,望贼尘而先奔,不及交锋而已败。”这种现状,令王阳明痛心不已。使用这样的军队来抵御贼寇,正如“驱群羊而攻猛虎”,根本不可能取得平叛战争的胜利,也一定无法达成招抚的目标。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王阳明一面反对“招抚之太滥”,一边着手整饬队伍,加大对明军的管理力度,更加大奖惩的力度。他指出:“古之善用兵者,驱市人而使战,收散亡之卒以抗强虏。今南、赣之兵尚足以及数千,岂尽无可用乎?然而金之不止,鼓之不进;未见敌而亡,不待战而北。何者?进而效死,无爵赏之劝;退而奔逃,无诛戮之及;则进有必死而退有幸生也,何苦而求必死乎?吴起有云:‘法令不明,赏罚不信,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凡兵之情,畏我则不畏敌,畏敌则不畏我。’今南、赣之兵,皆畏敌而不畏我,欲求其用,安可得乎!故曰‘兵力之不足,由于赏罚之不行’者,此也。”在王阳明看来,明廷包括《大明律》在内的各种法典已经足够详细,但并没有得到贯彻和执行:“今朝廷赏罚之典固未尝不具,但未申明而举行耳。”就奖惩制度而言,尤其讲究“赏不逾时,罚不后事”,必须做到秋毫无犯,否则就无法达到“齐一人心而作兴士气”的作用。当时,正是由于制度落实不严,尤其是奖惩的执行不力,导致局面异常被动。那些已经被招抚的盗贼,因为没有得到预期的奖赏,所以并不甘心接受招安。就在叛乱得到短暂平息之后,等到官府大军班师没几日之后,他们就会卷土重来,于是山林之间就会重新出现贼寇呼啸成群的局面。至于那些参与平叛的部队,也早已习惯于这种局面,往往瞒报军情,邀功求赏,导致局面无法收拾。所以,必须要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果胆敢“有迟延隐匿,巡抚巡按三司官即便参问,依律罢职充军等项发落”,总之,只有对那些渎职官员从重处罚,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乱象的发生。

王阳明一贯主张从严治军,始终强调“申明赏罚,以励人心事”,并非只在战时才重视。例如,在《万松书院记》中,王阳明说:“譬之兵事,当玩弛偷惰之余,则必选将阅伍,更其号今旌旗,悬非格之赏以倡敢勇,然后士气可得而振也。”再如《预整操练》中,他主张:“效有功勤者,厚加犒赏;违犯约束者,时与惩戒。”总之,在主张从严治军、严格执行各种奖惩纪律方面,王阳明与众多军事家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明史》评论王阳明“提弱卒,从诸书生扫积年逋寇,平定孽藩”,他之所以能以弱卒战胜强敌,除了富有战争谋略之外,铁腕治军也是一件重要法宝。

第五,巧用谋略,诡道胜敌。

王阳明不仅对包括《孙子兵法》在内的古典兵学理论有过深入研究,而且善于将用兵理论运用到战争实践,并在平叛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由此也传递给后人传统以儒者文武兼备、足智多谋的新形象。

公元1517年前后,面对江西南部、福建西部一带盗贼蜂起的局面,因为兵部尚书王琼的器重,王阳明临危受命,被提拔其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面对“盗贼蜂起”的局面,王阳明大胆地改革部队的编制,前线带兵将领都改为临时委派,而不再由朝廷直接任命,并强调了逐级追罪,加强了对副将以下将士的管理。与此同时,他从清除内奸着手,仔细排查奸细,为进剿行动打下了基础。此后,王阳明命令部队佯退,再出其不意发动攻击,一举攻破山贼。虽说盗贼势力强大,王阳明率领不多的文职官吏和偏裨军校迅速平叛,“自是境内大定”。

当宁王朱宸濠起兵谋反之后,王阳明再次成为救火队员。他一面紧急征调兵马粮草,一面火速传檄各处,通知守军勤王。他又以朝廷的名义向各府县传递声讨朱宸濠的檄文,实则是为了巧妙隐藏己方的行动计划。檄文中谎称“直捣南昌”实则是为了敲山震虎,使得朱宸濠不敢轻举妄动。等到朱宸濠率军袭击南京时,王阳明召集各路兵马攻打南昌。此后,王阳明派兵沿途设伏,静等朱宸濠回兵。叛军由此而大败,朱宸濠逃跑过程中被活捉。这次叛乱仅持续三十五天就被平定。当初,京城内外都得知叛乱的消息,朝臣大多都感到震惊和恐惧,只王琼胸有成竹地说道,“王伯安居南昌上游,必擒贼”,没过多久果然收到胜利的消息。

从平叛战争的顺利获胜不难看出王阳明的用兵智慧以及过人的文韬武略。虽说熟读儒家经典,王阳明并没有受到儒家仁义道德的束缚。看到情势紧急,王阳明不拘一格地大胆运用伪造檄文的办法来威慑对手,体现出他出众的胆识,也反映出他灵活务实的一面。精研《孙子兵法》的王阳明,用兵多用诡诈之术。得知敌我双方兵力上存在差距,他便巧妙地通过“形人”之术,即使用欺骗手法来稳住对手。在得知叛军围攻安庆之后,王阳明指挥军队攻打南昌,则是巧妙运用了孙子“以迂为直”的策略,也与孙膑“围魏救赵”之策相仿佛。对于情报的重视,巧妙使用间谍等,也与孙子的用兵方略颇有相似之处。由此可见,王阳明身上体现了明显的兵儒合流的特征。更为可贵的是,王阳明不仅下大力气精研古代兵典,同时也善于在战场上灵活地加以运用。确如一贯主张的“知行合一”那样,王阳明将兵家的用兵谋略与儒家的治国安邦之策很好地结合起来,并通过用兵理论与战争实践的结合,推动了兵学与儒学的融通。


【完】


原文刊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9期。为方便阅读,以上内容为作者主要观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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