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爱花:舆论与秩序:宋代“乡评”对女性的规范及其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2 次 更新时间:2020-09-0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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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爱花  

摘    要:

“乡评”是乡党对特定人、事等品评意见的集合, 是宋代民间舆论的一种形式, 反映民间社会的价值观念与道德期许。宋代乡评在认可称颂或诋斥谴责女性的过程中, 凝聚群体共识, 从而以舆论的力量规范女性, 对被评价女性本身、周围女性群体、地方社会乃至后世产生影响。宋代乡评对女性的规范与官方主流规范之间既存在一致, 也有所不同, 它在日常的生活和观念的背后, 对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维护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宋代; 乡评; 女性; 舆论; 秩序;


舆论是人类沟通信息的渠道之一, 也是规范秩序的一种途径, 它对人类群体与个体的行为都会产生影响。1在中国传统社会中, 宋代是“思想最为自由”的朝代之一, 2民众言论也较为自由。3但宋代正史关于舆论的直接记载, 多集中于官方舆论对国家政事及士大夫群体的作用和影响, 学界研究也主要在此。4而有关宋代民间舆论的问题, 限于文献记载分散碎化, 长期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本文试从乡评这一民间舆论的重要形态入手, 揭示乡评在宋人语境中的意涵。在此基础上, 分析乡评对宋代女性这一特定群体的规范, 探讨乡评对被评价女性本身、周围女性群体、地方社会乃至后世产生的影响。至于为何要选择“乡评”与“女性”这样的视角, 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 有关传统社会的民间舆论形态, 学界较多关注谣谚、谶语、流言、讹言等, 5关于乡评, 尚少见系统深入的考察。6另一方面, 就传统社会性别规范的研究而言, 目前仍集中于对礼制与法律等成文的性别规范的研究, 对民风习俗、社会舆论等不成文的性别规范的研究则很缺乏。宋代乡评对女性既有正面的认可称颂, 又有反面的诋斥谴责, 其资料散见于正史、文集、墓志碑铭、笔记、小说、方志、类书等多种文献中, 如何从这些分散的文献中提炼出有关乡评的资料, 进而探讨乡评对女性的规范及其影响, 不仅本身即为颇富研究旨趣的课题, 也能从一个侧面展示特定历史时空中的群体观念和社会氛围, 为我们理解宋代民间舆论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透视民间社会的价值取向与官方主流评判体系之间的关联, 提供新的思考。


一关于“乡评”


在安土重迁的传统农业社会, 邻里乡党构成密切的社会生活网络, 乡里之间的联系尤为紧密。宋人吕大忠即云:“人之所赖于邻里乡党者, 犹身有手足, 家有兄弟, 善恶利害皆与之同, 不可一日而无之。”7真德秀亦称:“邻里乡党, 虽比宗族为疏, 然其有无相资, 缓急相倚, 患难相救, 疾病相扶, 情义所关, 亦为甚重。”8在宋人看来, 若能赢得“乡党敬之, 其在世也岂不乐哉”。若被谴责为“不齿于乡党”之人, 则极为可耻。9可见乡评在规范个体行为, 维护社会秩序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所谓“乡评”, 是指乡党对特定人、事等品评意见的集合, 是宋代民间舆论的一种形式。宋人章如愚《群书考索》列“乡评”条云:“人之实行能掩于人之所不知, 而不能逃乎乡党之公议。”10林駉《古今源流至论》亦列“乡评”一目云:“甚哉!乡党公论所自出也。盖人之行义, 能掩于人之所不知, 而不能逃乎众议。”11则个体乡闾的品评, 须经多数乡党认同, 成为“公议”、“公论”或“众议”, 方可称作乡评。需要指出的是,在传统语汇中, “乡党”、“乡里”、“乡闾”等, 往往指称同一地域的城乡民众, 12则乡评的主体即由特定地域的城乡民众构成。

在宋代民间社会中, 乡评是衡量人物德行的重要依据。苏轼认为, “世之所谓君子者”, “少称乡党, 长闻邻国”。13杨时为梁明道撰墓志称:“予, 梁侯同邑也, 虽未之识, 而闻诸乡评, 得其行熟矣。”14洪适为彭叔容作挽词, 也以“襟宇无畦町, 乡评有誉言”彰显彭氏之德。15赵深甫请婚楼钥兄之季女, 楼钥以其事“审于乡评”, 获乡评认可, 方“以兄之子妻之”。16陆游甚至教导子孙:“但使乡闾称善士, 布衣未必愧公卿。”17可见宋人十分重视乡评, 而乡闾在臧否人物的同时, 也以舆论的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宋代国家选士, 也会参照乡评。宋代选拔官吏以科举为正途, 应举者人数众多, 来源泛杂, 加之科举本身亦有弊端, 故宋代有时采用荐举取士的做法。在此过程中, 乡评往往成为考察人物学行品德, 荐举人才的依据。如宋代朝廷访求民间人才的赦诏中, “乡里所推”、“乡党所服”、“乡里推重”等, 成为被荐举者应该具备的条件。18而这一点, 也体现于宋代士大夫的实践和言论中。如韩琦知青州, 闻麻仲英“博学有孝行, 乡评重之”, 遂荐其为国子助教。19又如元祐八年 (1093) 二月, 监察御史黄庆基谏言, 诸路凡荐经明行修之士, “必须精加考察, 委有术业行谊为乡党所尊、士论所服者, 乃许奏荐”, 朝廷从之。20

宋代官吏考核, 也可能依据乡评。一方面, 乡评推重的官吏, 有可能得到擢升。如知浔州周熺, “问学深醇, 操履坚正, 秉心静退, 恬于势利, 士论乡评, 莫不归重”, 蔡戡因之建议朝廷“特加甄擢”。21另一方面, 德行不为乡评所称者, 仕途则往往受到影响。如绍兴三年 (1133) 五月, 登仕郎邹况因“乡评无闻, 玷辱名臣之后”, 遭降等差遣。22淳熙五年 (1178) 四月, 司农寺丞徐存因“平居里闾, 士检不饰, 乡人畏之, 目为四凶”, 故而被朝廷罢黜。23

有时候, 乡评还可以起到资政的作用。如太平兴国八年 (983) 正月, “诏诸道州县长吏延见部内耆德高行为乡里所信重者, 问以民间疾苦, 吏治得失, 退而改之”。24此外, 乡评还为司法判案所参考。如士人刘机“陵蔑闾里”, 致“人言籍籍”, 安庆知府黄榦判云, “乡党称弟则谓之士”, 刘机“行检如此”, “亦何足以齿于为士之列”。乡评也成为黄榦判治刘机的依据。25

总之, 诚如林駉所云:“令闻、令望, 不惟众论多之, 而有司亦采之, 不惟有司采之, 而同列亦推之, 此其公道在天下, 公论在人心。”26在宋代, 乡评作为民间舆论的重要形式,

反映民间社会的价值观念与道德期许, 不仅是民间社会评判人物德行的依据, 也是沟通官方与民间的舆论渠道。那么, 在重视性别规制的宋代社会, 乡评对女性具有怎样的规范?产生了何种影响?它与官方主流规范之间又有怎样的关联?下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二宋代乡评认可的女性


舆论学研究指出, 公众对典范人物的肯定, 是一种褒扬性舆论。褒扬性舆论通过对典范人物的认可与称颂, 在社会中树立榜样, 引导世人效仿, 具有深刻的社会教化作用。27在宋代, 以家为主要生活场域的女性,

与乡闾亲邻的往来甚为密切, 与之相应, 女性的言行也并非仅为闺闱内事, 还时常受到乡人关注, 成为乡闾谈论品评的话题。而乡评对女性德行的认可与称颂, 也是乡闾树立典范女性形象, 推行社会教化, 建构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宋代乡评认可的女性, 主要有以下一些类型。

(一) 孝行显著, 敦亲睦族的女性

北宋立国之初, 即下诏:“厚人伦者莫大于孝慈, 正家道者无先于敦睦。”28以此整顿风俗, 建构符合儒家伦常的社会秩序。与之相应, 在宋代, 孝行显著、敦亲睦族的女性成为乡闾、亲族交相称颂的典范。此类女性中, 有一些是因孝行突出赢得乡评认可。如鄱阳 (今江西波阳) 黄巽母李氏 (?-1060) , “以善事父母闻于乡里”。29青神 (今四川青神) 陈宽之妻王氏(1072-1108) , 天性孝慈, 割股疗亲, “闻者嘉其孝”。30隆化 (今四川南川) 罗纪妻李氏 (生年不详) , 在姑王氏坟侧“结苑诵经”, 每日负土积坟, “孝道彰闻, 远近钦叹”。31嘉定 (今上海嘉定区) 周锡妻郑氏 (1213-1243) , 事舅姑“执礼不懈”, “中外翕称”。32

还有一些女性既具备孝德, 又能和睦内外, 敦亲睦族, 她们不仅在亲族中享有声誉, 也往往为乡评所称道。如荣州 (治今四川荣县) 勾龙诜母张氏 (1043-1110) , 事姑如母, 姑亡, 四小姑尚幼, 张氏“爱养甚于手足, 毕其嫁以时, 皆如礼”, “乡评尤以是多之”。33吉水 (今江西吉水) 曾光庭妻刘氏(1079-1171) , “事舅姑孝, 待宗族敬, 内外交誉”。34鄱阳洪寿卿继室赵氏 (1121-1158), 有“淑行驯德”, 洪氏族大, 赵氏“诣于上下, 人不见其愠容”, 故而“姻表州里, 闻者皆贤之”。35武宁 (今江西武宁) 孙汝器妻周氏(1193-1224) , 事母孝, “睦族有恩”, “内外咸推其有恩德”。36

(二) 守节持家, 教子有方的女性

对守节女性的褒扬与称颂, 是传统社会推行教化, 规范秩序的一种途径。宋人认为, 贞节烈女形象的树立, “非止为可内则, 学士大夫览之, 亦足以自儆”。37在宋代, 至死守节的女性往往为乡评所认可。如嘉州 (治今四川乐山) 娼家女郝娥 (生年不详) , 母逼其为娼, 娥不从, 投江而死, “乡人谓之‘节娥’”。38芜湖 (今安徽芜湖) 詹氏女(1111-1127) , 貌美, 淮寇张遇来犯, 女为寇所执, 随行数里, 跃入水而死, “乡人谓此女平日好读《列女传》, 胸中包括古今, 故能作此大丈夫事”。39真阳 (今广东英德) 吴琪妻谭氏(?—1135) , “颇洁白”, 为盗所获, 盗欲妻之, 谭至死不为盗污, “闻者高其节”。40

在节操与死亡之间抉择, 毕竟并非生活常态, 对大多孀居女性而言, 都要面临如何继续生存的问题。在宋代, 部分女性孀居后选择改适, 也有一些女性守节持家, 支撑门户, 此类女性在历经艰辛之后, 通常能赢得乡评认可。如莆田 (今福建莆田) 王孝曾妻李氏 (1176-1231) , 嫁未久, 夫死, 李抱养幼侄为子, 里人“初闻而贤之”, 又疑其不能终节, 而李事姑育子始终如一, 里人“莫不悚伏敬嗟, 仰其人, 高其节”。41绍兴上虞 (今浙江上虞) 杭仁甫好善乐义, 其女妙寿 (生年不详) 芳年丧夫, 誓不再嫁, “节义一门, 乡闾共美”。42

还有一些女性, 夫亡之后不仅能支撑门户, 维持家业, 且督子向学, 教子有方, 从而深得乡评称道。如新喻 (今江西新余) 刘式妻陈氏 (生年不详) , 夫亡守节, 聚书教子, 五子相继登科, 乡里誉其为“墨庄夫人”。43洛阳 (今河南洛阳) 尹焞叔母陈氏 (1042-1111), 守节育孤, 使二子从学, “乡人莫不称叹”。44金溪 (今江西金溪) 黄齐妻陆氏(1134-1200) , 守节持家, “教子有法度”, “里中多称之”。45

此外, 在宋代崇文风气影响下, 对那些夫妇双全家庭中, 重视文教, 教子有成的女性, 乡党也会予以好评。如晋陵 (今浙江常州) 张宰母王氏 (1037-1125) , “子众而贫窭无资”, 王氏抄书教子, 严惮若师, 大观初, 三子同榜登第入仕, 王氏与夫随子遍历数郡, “州闾称德善之报”。46鄱阳洪皓妻沈氏 (1089-1138) ,丈夫使金十三年间, 支撑门户, 诸子买书, “捐钱数万不靳”, 尝为诸子“迎师千里外, 虽隆寒盛暑, 不使辍”, 其“盛德著于闺庭, 放乎乡党, 远近戚疏识与不识, 讲太夫人 (沈氏) 贤, 以为口实”。47

(三) 富于才智, 处事果敢的女性

在宋代, 富于才智, 处事果敢的女性, 也会受到乡评称誉。如建阳 (今福建建阳) 江琦妻虞氏 (1103-1182) , 博览群书, 处事练达, “族姻内外咸高其行, 服其言, 有疑必就咨焉。事有难平者, 众口方讙呶不解, 有告曰‘夫人之言如是’, 则往往翕然以定”。48虞氏受人称道, 显然因其才智过人, 能以理服人, 化解他人疑难和纠纷。另如绍兴辛巳 (1161) 冬, 金人南侵, 淮阴 (今江苏淮安西南) 张生与妻卓氏 (生年不详) 逃奔扬州, 不久金人至, 卓被金人一头目所掠, 为骗取头目信任, 遂称夫有蓄银, 并偕头目逼张交银, 头目“以为卓氏慕己”, 所获珠宝尽付于卓, 相处如夫妇。后金人战败, 卓寻机手刃头目, 携财物访张, 张欲与之绝, 卓曰:“当时不设此计, 渠必不肯信付我。今日之获, 乃张本于逼银耳。”于是“闻者交称焉”。49卓氏临危不乱, 以智杀敌, 最终赢得时人称道。可见在日常生活抑或危难时刻, 富于才智、处事果敢的女性也会为乡评所认可。

(四) 惠及乡里, 为地方作出贡献的女性

惠及乡里, 为地方作出贡献的女性, 与儒家“不预外事”的理想女性形象似乎难以联系在一起, 但因造福乡里, 往往受到乡评称颂。其中, 有些女性因从事赈济活动, 50赢得乡里好评。如华州 (治今陕西华县) 柴炳妻茹氏(1072-1122) , “好施与”, “人皆重之”。51诸暨 (今浙江诸暨) 张汝楫妻宣氏(1130-1222) , “周亲戚, 恤贫苦, 每乡闾有以匮乏告者, 即罄箱箧以予之”, 赢得乡里敬重, 及其殁, “追感德意, 恸哭者多矣”。52豫章 (今江西南昌) 程澥妻谭氏(1213-1258) , “乐赈乏绝”, 每逢灾荒, 必劝其夫发廪济饥, 乡人誉之为“吾乡之贤妇人”。53

也有女性不仅乐于赈济, 甚至主动担当维护地方公共设施的责任, 为地方作出贡献, 获得乡评称颂。如崇仁 (今江西崇仁) 缪昭妻王氏 (1031-1111) , 轻财好施, 远近之人多受其惠, 乡间有灌渠, “岸善颓, 业田者病之”, 王氏“岁任修筑, 有田之家坐享全利”, 王氏因此为乡里称道, 及其卒, “乡邻挥涕, 咸兴胡不百年之悲”。54临川 (今江西临川) 王令妻吴氏(1035-1093) , 于其夫卒后, 携子移居唐州 (治今河南唐河) 黄池陂, 亲自招募百姓治理废陂, 兴修水利, 造福乡里, 及家产丰饶, 则赈贫助困, 乡人“深德夫人之惠, 相与列言于州, 州闻于朝, 优赐米帛, 而乡人矜以为荣”。55可见吴氏在乡里的声望。

宋代还有女性因教书育人, 造福乡里子弟, 而为乡评称誉者。如华阳 (今四川成都) 许益之妻刘氏 (1025-1072) , 博览书传, 益之卒后, 刘氏“合聚闾巷亲族良家儿女之稚齿者, 授训诫, 教书字, 逾十年。获所遗以给朝夕, 仅取足, 不营于他”, 赢得乡人敬重称颂, “万口一词, 谓绝伦类”。56

(五) 忠义爱国, 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女性

在传统社会, 忠义通常被用来指男性品格, 但在特定历史时期, 人们也可能将忠义与女性联系在一起。如宋人龚颐正撰《中兴忠义录》3卷, “上自李若水、刘韐贵臣、名士, 下及一妇人、卒伍之微, 皆录之”。57在宋代, 忠义爱国, 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女性, 也会赢得乡评称道。如绍兴三十一年 (1161) , 金人败盟侵宋, 海州 (今江苏连云港西南) 高夔母司徒氏 (1098-1182) 劝谕诸子“汝父常谓敌必败盟, 今事急矣, 我守节教汝曹, 正为今日”。遂“密与忠义家五十余人航海而南”。司徒氏忠义之举不仅为朝廷表彰, 北来之士亦盛赞司徒氏为“贤母”。58栝苍 (今浙江处州) 王信妻郭氏(1141—1195) , 其夫使金, “人多危之”, 郭氏则认为“臣将君命, 当以不辱为念, 不当怀他虑”, 又劝其夫“勉力国事, 勿以家为念”, 宗族乡人“多道硕人 (郭氏) 之贤”。59

上述可知, 在宋代, 不仅传统儒家所认可的孝行显著、敦亲睦族、守节持家、教子有方的女性为乡评称道, 富于才智、处事果敢、惠及乡里、忠义爱国的女性, 同样能获得乡评认可, 甚至成为乡里楷模, 体现出宋代民间社会多元的价值取向与评判尺度。


三宋代乡评诋斥的女性


社会认可构成一种强有力的奖赏, 而被社会拒绝则构成一种强有力的惩罚, 意味着自己无法获得社会归属与社会激励这两种人类基本需要的满足。60在宋代, 乡里不仅通过褒扬性舆论, 树立典范女性形象, 也以诋斥谴责的方式, 对一些不为乡人所齿的女性进行否定。对女性而言, 一旦遭到乡评诋斥, 就可能在乡人心中形成某种难以消除的负面印象。因而乡评对女性的诋斥, 也成为宋代民间规诫教化世人, 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途径。就文献记载来看, 宋代乡评诋斥的女性主要有以下一些类型。

(一) 悖逆不孝的女性

孝道是儒家传统美德, 而不孝则为礼法不容, 世人不齿。《周礼》“以乡八刑纠万民”, 首列“不孝之刑”。61 《礼记》:“不孝者, 君绌以爵。”62《唐律疏议》亦将不孝列为“十恶”之一。63

在宋代, 女性孝行显著为乡评认可, 而悖逆不孝的女性则为乡评不齿。如广州 (治今广东广州) 番巷内民家女 (?-1155) , 纳婿于家, 女“佷戾不孝, 无日不悖其亲”, 乡人共诋之, “至欲相率告官”。64赣州 (治今江西赣州) 村民陈十四与妻(?-1173) 事母不孝, 尝因邻人忿争, 共谋害母, 遂“牵其母使出斗”, 其母老且病, “捽拽颠仆至于死”。陈与妻害母死后, 又告于县, “诬云:‘为邻所殴杀。’”陈氏夫妇害母行为引起乡人共愤, “里巷及其妹共证为不然”。65亦可见乡评对不孝夫妇的指斥。

(二) 淫佚不贞的女性

儒家制礼作乐, 节民性, 防淫佚为重要一环。《礼记》:“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 明七教以兴民德, 齐八政以防淫”。66《白虎通》:“乐所以荡涤, 反其邪恶也;礼所以防淫佚, 节其侈靡也。”67在传统社会, 女性淫佚不贞被列入“七出”之条, 相关法令也会予以严惩。68

宋代乡评对淫佚不贞的女性亦甚为诋斥。如武陵 (今湖南常德) 民郑二妻 (生年不详) , 素与王和尚通, “人多知之”, 有里人张二嫁女, 郑夫妇共赴, 席间郑妻堕箸于地, 张妻称定有好事, 郑妻问何故, 张妻以“别无好事, 只是个光头子”之语戏之, “一坐哗然”。不久里人复以王和尚事谑之, “众又大笑”, 郑夫妇羞怒而去。69由此可生动地看出乡评对郑妻不贞的鄙弃。建昌(今江西永修西北) 民宁六, 治农圃为生, 弟妇游氏 (?-1177) 稍有姿色, 与邻舍少年私通, 宁恶其不贞。一日游偷鸡欲烹, 为宁所知, 宁入其房捜索, 游遂“以刃自伤手”, 而诬为宁逼奸所致, 宁因之入狱, “郡人尽知宁冤, 而愤游之滥”。游后又与僧人通奸, 为人所告, 受杖抱疾而死。70可见游氏因放纵淫佚而为乡评诋斥。怀安 (今福建福州西北) 民郑四妻 (?-1196), 与邻家子“公为奸通, 视夫如路人”, 郑不堪忍受, 又怕邻里耻笑, 自缢以死。郑妻的淫佚不贞为乡人唾弃, 乡人“共告于县。逮系两奸至狱中”。71又如鄂州 (治今湖北武汉武昌) 民王训, 卖私酒起家, 与妻女婢妾“结托总漕”, 两司属官常群饮于训家, 训妻妾每侍之, “污秽靡所不至”, “鄂州人呼训家为淫窟”。72显然, 鄂人对王训及其不贞妻妾甚为不齿。

(三) 悍妒不驯的女性

刘向《古列女传》引鲍苏妻之言:“七去之道, 妬正为首。”73宋人胡宏亦曰:“妇人之恶, 以妬忌为大。”74洪适编《壸邮》一书, 专记前代和本朝妒妇悍妻之事, “抑使中人之性知恶之不可蹈也”。75

在宋代, 悍妒不驯的女性也会为乡评诋斥。如会稽 (今浙江绍兴) 孙沔, “喜宴游女色”, 妻边氏 (生年不详) “悍妒, 为一时所传”。76陈慥, 居黄州 (治今湖北黄冈) , “喜畜声妓”, 其妻柳氏 (生年不详) “绝凶妬”, 妬名“彰著于外”。77延平 (今福建南平) 吴氏姊妹六人 (生年不详) , 皆妒悍, “时号六虎”。78钱塘 (今浙江杭州) 沈括, 晚娶张氏 (?—约1094) , 张悍虐, 括“不能制, 时被箠骂”, 后张病死, 人皆为沈括贺。79上述事例, 可反映出宋代乡评对悍妒女性的谴责。

(四) 狠戾不慈的女性

宋代狠戾不慈的女性, 亦可能遭到乡评诋斥。如阳翟 (今河南禹州) 张克公妻刘氏 (生年不详) , “御婢妾少恩, 每瞋恚辄闭诸空室不与食”, 刘晚年“不能饮啖, 十日共食米一升, 销瘦骨立乃卒。人以为业报”。80蜀人安自牧, 买妾柔奴 (?—约1172) , 付以家政。柔奴“恃主人宠嬖, 恣横颇甚”, 家中有婢女, 生一子, 方满月, 柔奴杀其子, 且逐婢。后柔奴“感水蛊疾, 岁余而死”, 人“咸以为积恶之报”。81

(五) 贪贿不廉的女性

宋代官场存在的贪贿之风, 82使有些官吏家眷亦涉及贪贿问题, 败坏社会风气。83因此贪贿不廉的女性, 也成为宋代乡评诋斥的对象。如临海 (今浙江临海) 陈良翰, 高宗朝为右朝奉大夫, “阿附秦桧, 戕害良善, 持节江东, 公行贿赂。其妻内通关节, 人谓之‘女提刑’。”84显然, 时人对陈妻颇为不齿。

(六) 愚昧不知变通的女性

宋人有云:“妇人女子, 虽以幽闲静专为德, 而尸居块然, 懵不知事, 如土木偶人, 则为愚妇。”85在宋代, 愚昧不知变通的女性, 也可能遭到乡评谴责。如韦城(今河南滑县) 赵鼎臣堂姐 (生年不详) , 嫁于相貌丑陋、品行不端的武氏, 武“尽坏其家之产, 日日饮博”, 赵父母不堪其女受辱, 劝女离异, 赵不听, “里闾见者莫不太息”, 谴责赵氏“甘身困辱则非智, 屈意于苟贱则无勇”。当鼎臣辩称其姐为贤妇时, 乡人则“笑其言之过”。86可见赵氏因甘受困辱、不知变通而为乡评诋斥。

总之, 就文献记载而言, 正史列女传与官修方志重在树立贞节烈女等典范女性形象, 以教化世人。女性资料相对集中的墓志碑铭, 又因亲属“一欲褒扬其亲”, “书其恶焉, 则人情之所不得”。87故基于伦常、情谊的考量, 撰写者对墓主的评价, 往往流于褒多于贬的情况。这种隐恶扬善的书写原则, 使得女性为乡评诋斥的内容, 在上述文献记载中几近绝迹。加之不少反面女性虽见诸一些文献记载, 又往往缺乏乡评的内容。上述诸多因素, 也使文献记载中乡评诋斥的女性, 明显少于乡评认可的女性。但值得注意的是, 这并不表明乡评对女性也会隐恶不彰。本文的考察即可说明这一问题。


四宋代乡评规范女性的影响


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维护离不开一定的规范, 规范规定了人们在某一社会的某些情况下“应该”有怎样的行为。88在宋代, 乡评作为民间舆论的重要形式,

在认可称颂或诋斥谴责女性的过程中, 凝聚群体共识, 营造舆论氛围, 从而以观念的力量规范女性, 不仅对被评价女性本身具有直接的影响, 对周围女性群体、地方社会乃至后世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一) 对被评价女性自身的影响

在宋代民间社会中, 乡人以彼此言说、谈论品评的方式, 使女性个体的事迹得以辗转相传。对那些受到乡评认可的女性而言, 乡里的褒扬性舆论, 除了能对女性自身起到道德激励的作用, 还可能为其人生带来积极影响。

首先, 乡评对女性婚配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传统社会中, 指导婚姻行为的重点, 不是男女个人的爱情和幸福, 而是对上孝事父母尊长, 再就是繁衍教养子女。89故而女德的养成至为重要。在宋代, 乡评是人们判定女性德行的重要依据, 乡评认可的女性, 往往成为众人求偶的目标, 有的女性也因此觅得佳婿。如诸城 (今山东诸城) 田氏 (1011-1079) , “事事益理, 邦人贤之, 而愿委命者相踵。久之, 得沧州无棣李君讳颀以归”。90绥德 (今陕西绥德) 贺氏

(1069-1121) , 自幼贞顺孝谨, 笃于女工, “宗党闾里莫不敬爱”, 时李潮“以乡邦甲门, 兼之武略票健, 一时塞上之人罕有出其右者”, 闻贺氏之贤, 求以为妻。91

其次, 乡评能为女性提供流芳于世的机会。如前述各类乡评认可的女性, 其事迹若非乡人的关注、品评与传布, 则很难为世人知晓。而那些德行殊异的女性, 通常也要经乡民举荐, “为众所推”这一环节, 方可能受到朝廷或地方官府的表彰。92就连亲党戚旧为女性撰写墓铭, 往往也以“乡里贤之”、“内外称之”、“人无间言”等方式, 彰显女性德行, 或通过墓主死后乡闾的态度与言论判定墓主德行, 以此昭德于世。如欧阳修为仙游 (今福建仙游) 蔡襄母卢氏(975-1066) 所作墓志称:“其亡也, 柩自余杭至, 里闾、亲戚哭之, 往往有过乎哀者, 问之, 皆曰夫人于我有德, 而人人各有述焉。”93黄榦为闽县 (今福建福州) 林松妻方氏(1117-1199) 所撰墓志亦感慨, 若女性“生也不为乡闾之所称, 其殁也亦将泯泯而无闻”。94显然女性德行得以认定与传布, 乡评的影响实不容忽视。

反之, 宋代那些遭乡评诋斥谴责的女性, 不仅难以消除其在人们心目中的负面印象, 甚至还会因此陷入不利的人生处境。如前述广州番巷内民家女悖逆不孝, 为乡评不齿, 乡人还欲将其告于官府。武陵民郑二妻淫佚不贞, 遭众人当面奚落, 其在乡里的处境甚为尴尬。建昌民宁六弟妇游氏、怀安民郑四妻, 均因放纵淫佚而为乡人告于官府, 终陷刑狱。沈括悍妻张氏、张克公戾妇刘氏等, 生前为人不齿, 死后亦难脱恶名。

(二) 对周围女性群体、地方社会乃至后世的影响

在宋代, 乡评作为“公议”、“公论”或“众议”, 反映着民间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与道德期许, 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

首先, 乡评以认可称颂的方式, 树立典范女性形象, 吸引周围女性效仿学习。而那些遭到乡评诋斥谴责的女性, 则以反面事例, 对女性群体起到警示规诫的效果。在乡评营造的舆论氛围影响下, 乡里女性通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效仿典范女性的行为, 以获得社会的认同与接受, 免遭乡人诋斥。如静海 (今江苏南通) 张氏 (1021-1082) , 为女“柔闲静庄”, 为妇“顺而正”, 为母“慈而节”, 乡人“皆道夫人之能, 及他子妇母女, 或争慕之, 或叹不及”。95浮梁 (今江西景德镇东北) 程节妻沈氏(1034-1102) , 事舅姑“尊而亲”, 相夫“严而顺”, 训诸女“皆有法”, “为妇为母, 一乡皆矜式焉”。96吉州 (治今江西吉安) 曾德贤妻邹氏 (1137-1191), 敦亲睦族, 持家教子有方, “同室千指, 俱无间言”, “乡里之为妇为女者, 是则是式”。97

其次, 宋代乡评对女性德行的认可与传布, 也能敦风厚俗, 影响地方社会。如福清 (今福建福清) 林概母黄氏 (991-1067) , 事舅姑及祖姑至孝, 后夫子皆亡, 黄自持门户, 携诸孙客居吴地, 训诲诸孙力学, 诸孙为进士而成名者数人, 宗族称之曰“孝妇”, 州闾号之曰“烈妻”, 士大夫传之为“贤母”, “岁久, 吴人服而化之”。98定海 (今浙江宁波东北) 刘宜之妻徐氏(1115-1192) , “治生不贪, 予人不靳”, “里之可教而无力者, 馆赡之”, 故“德日以茂, 誉望随之”, 乡人见贪啬者, 必嗤之曰:“不愧徐夫人乎?”99可见徐氏对当地风气的影响。另如前揭绥德贺氏,在其夫抵御西夏阵亡后, 抚恤诸孤, 训之以义, 地方“开宗望姓治家教子, 无不以夫人为法”。100仙游蔡襄母卢氏, “事长慈幼, 既俭且勤”, 赢得乡闾称颂, “久而宗族和, 乡党化”。101

此外, 宋代乡评对女性德行的传布, 还可超越时空, 影响后世。如义兴 (今江苏宜兴) 蒋弘谨妻史氏 (生年不详) , 孀居守节, 养鹅自给, 赢得乡人敬重, 乡人因此将该地命名为“养鹅墩”。102而地名承载着乡人的集体记忆, 显然能超越时空, 产生久远的影响。泰宁 (今福建泰宁) 叶氏二女, 绍定二年 (1229) 贼寇来犯, 二女与嫂誓不辱于贼, 相伴投溪而死, 邑人为之立祠, 扁曰“三洁”。103此处, 乡评亦能随祠、扁等象征性建筑物, 产生长久的社会教化效应。而那些被乡评称誉并为士人书写的女性, 其事迹随文字传播, 对后世也有深远影响。如吴县 (今江苏苏州) 陈之奇母丁氏 (生年不详) , 其兄丁谓“欲官二甥”, 丁氏“固辞, 俾自以学术进”, 之奇兄弟相继登科, “乡里传县君 (丁氏) 之贤”, 胡瑗著《丁氏贤惠录》, 苏舜钦为之书。104丁氏事迹也随之传播, 影响后世。


五余 论


综上所述, 乡评作为宋代民间舆论的重要形式, 不仅是民间社会评判人物德行的依据, 也是沟通官方与民间的一种舆论渠道。就其表现形态而言, 它虽不像儒家纲常伦理、国家法律诏令那样明确、条理, 却通过凝聚群体共识, 在日常的生活和观念的背后, 对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维护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如果说儒家纲常伦理、国家法律诏令代表官方主流规范, 反映上层思想, 那么乡评则是民间规范的一种体现, 反映普通民众一般的观念。本文研究发现, 一方面, 乡评作为一种民间舆论的力量, 与官方主流规范对女性的期许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如乡评所称道的孝行显著、敦亲睦族、守节持家、教子有方的女性, 正好也符合儒家礼法对女性的规范期许。而乡评诋斥谴责的悖逆不孝、淫佚不贞、悍妒不驯、狠戾不慈的女性, 也是违背儒家礼法的类型。但另一方面, 在日常生活中, 也存在诸多不在官方理念规范之内, 却为乡评认可或诋斥的女性。如富于才智、处事果敢、惠及乡里、忠义爱国的女性, 也能赢得乡评认可, 甚至成为乡里典范。而对贪贿不廉、愚昧不知变通的女性, 儒家礼法虽未见规制, 但乡评也会诋斥谴责。那么, 宋代乡评与官方主流规范之间, 为什么既存在一致, 又有所不同呢?

就其一致性而言, 一方面, 与国家自上而下的道德宣教密不可分。宋代以儒立国, 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治国理念, 为建构规范的政治、社会秩序, 寻求“治民”与“化天下”的途径, 105两宋官方曾屡屡下令推广各种理想的关于社会生活的规则和仪式, 对民间社会的观念、习俗等, 产生深刻影响。106另一方面, 宋代社会文教兴盛, 印刷术繁荣, 儒教典籍普遍流通, 如宋人陈傅良感慨:“人人尊孔孟, 家家诵诗书。未省有宇宙, 孰与今多儒。”107叶适也称, “今吴越闽蜀, 家能著书, 人知挟册”。108在此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 宋代农村已流行一些儿童启蒙印刷读物。109即便在宋代女性阅读的书籍中, 儒教典籍也占有较大比重。110上述因素, 使得国家礼法逐渐深入社会各个阶层, 进而为民众接受、认同。

就其不同的方面来看, 由于民间特定的生存环境、生活需求、习惯风俗等的影响, 使得在日常生活中, 乡评对诸多不在官方理念规制之内, 却符合民间习俗与现实需要的社会行为予以认可, 同时对违背民间价值取向与民众利益的社会行为予以否定。如因现实生活所需, 对前述那些富于才智、处事果敢、惠及乡里的女性, 乡评往往予以称道;而愚昧不知变通的女性, 乡评也会诋斥。另如宋代持续深重的外族入侵的压力, 激发起民众对国家民族命运的深切关怀, 故那些忠义爱国的女性, 自然受到乡评推重。此外, 宋代有些官吏家眷涉及贪贿问题, 危害民众利益, 因此贪贿不廉的女性也成为乡评诋斥的对象。总之, 在宋代, 乡评作为一种民间舆论的力量, 参与了社会秩序的建构, 对女性群体、地方社会乃至后世产生影响。当然, 本文仅从一个侧面考察了宋代的乡评, 要全面了解这一问题, 还需从不同角度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注释

1 早在1922年, 美国学者李普曼即指出, 他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 它对人类群体或个人产生着影响。参见[美]沃尔特·李普曼著, 阎克文、江红译《公众舆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23页。国内学界普遍赞同, 舆论是针对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的话题的个人意见的集合, 这些意见会对个人行为、群体行为甚至国家政策产生影响。参见许静《舆论学概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第5页。

2 参见陈寅恪《寒柳堂集》, 《陈寅恪集》,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第72页。

3 参见程民生《宋代社会自由度评估》, 《史学月刊》2009年第12期, 第27—40页。

4 如朱传誉《宋代新闻史》第7章《舆论》认为“宋代舆论, 是以两个问题为核心:北宋为党争, 南宋为和战问题”, 并就宋代的集议、谏诤、封驳、转对、求言、上书、伏阙等舆论形式作了探讨。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7年版, 第241—333页, 引文见第244页。又如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第2、3、4章, 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刁忠民《宋代台谏制度研究》, 巴蜀书社1999年版;王曾瑜《从台谏制度的运作看宋代的人治》 (初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1集, 2001年) , 收入氏著《丝毫编》, 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第68—107页;虞云国《宋代台谏制度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等, 着重考察了以台谏为主的宋代官方舆论的问题。

5 如陈宝良《明代民间舆论探析》, 《江汉论坛》1992年第2期, 第50—57页;赵世瑜《谣谚与新史学——张守常<中国近世谣谚>读后》, 《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第166—171页;吕宗力《汉代的流言与讹言》, 《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 第14—31页等。

6 费丝言《由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第3章第2节, 仅简略讨论了乡评在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台大出版委员会1998年版。

7 吕大钧:《吕氏乡约》, 《续修四库全书》第934册,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第252页。

8 真德秀:《潭州谕俗文》, 《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40,

四部丛刊初编本。

9 参见应俊辑补《琴堂谕俗编》卷下《崇忠信》,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865册, 第242页。

10 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卷38, 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第1144页。

11 林駉:《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卷3,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第38—39页。

12 刘增贵《汉魏士人同乡关系考论》对“乡里”、“州里”等概念予以辨析, 指出秦汉“乡里”可指同县之人, 更常见的是指同郡人。该文对我们理解传统社会“乡里”、“乡党”等概念深有启发。参见邢义田、林丽月主编《社会变迁》,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 第125—129页。

13 苏轼:《苏轼文集》卷65, 中华书局1986年版, 第2021页。

14 杨时:《梁明道墓志铭》, 《龟山先生全集》卷31, 《宋集珍本丛刊》第29册, 线装书局2004年版, 第527页。

15 洪适:《彭叔容挽诗》, 《盘洲文集》卷10, 《宋集珍本丛刊》第45册, 第114页。

16 楼钥:《赵深甫墓志铭》, 《攻媿集》卷104, 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第1468页。

17 陆游著《示元礼》, 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卷26,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第1836页。

18 参见嘉祐四年 (1059)

十月十三日袷飨赦书 (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三四之四七, 中华书局1957年版, 第4798页。以下简称《宋会要》) ;神宗熙宁六年 (1073) 五月乙丑诏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 神宗熙宁六年五月乙丑, 中华书局1995年版, 第5959页。以下简称《长编》) ;乾道元年 (1165) 正月一日南郊赦书 (《宋会要》选举三四之五三, 第4801页) 。

19 潘自牧:《记纂渊海》卷17《郡县部》,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930册, 第413页。

20 参见《长编》卷481, 哲宗元祐八年二月辛未, 第11450页。

21 黄淮、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147, 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版, 第1945页。

22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以下简称《系年要录》) 卷65, 绍兴三年五月戊寅, 中华书局1956年版, 第1107页。

23 《宋会要》职官七二之五, 第3990页。

24 《长编》卷24,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春正月癸未,

第538页。

25 参见黄榦《太学生刘机罪犯》,

《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40, 《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90册, 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 第787页。

26 《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卷3,

第40页。

27 参见刘建明等《舆论学概论》,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第93页。

28 《宋大诏令集》卷198《禁西川山南诸道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诏》, 中华书局1962年版, 第730页。

29 王安石:《鄱阳李夫人墓表》, 唐武标校《王文公文集》卷86,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第916页。

30 《宋故王夫人墓志》, 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编《洛阳新获墓志》, 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 第345页。

31 《宋会要》礼六一之九, 第1691页。

32 《周君锡妻郑氏圹志》, 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119,

《宋代石刻文献全编》第1册,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 第563页。

33 《宋故清河张氏夫人墓志铭》,

中国文物研究所、重庆市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重庆》, 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第211页。

34 周必大:《曾监酒母孺人刘氏墓志铭》,

《周益公文集》卷36, 《宋集珍本丛刊》第49册, 第65页。

35 《赵孺人墓铭》, 《盘洲文集》卷75, 《宋集珍本丛刊》第45册, 第496页。

36 《孙汝器妻周氏圹记》, 陈伯泉:《江西出土墓志选编》, 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第210页。

37 刘克庄:《李节妇墓志铭》,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9,

四部丛刊初编本。

38 《宋史》卷460《列女传》, 中华书局1977年版, 第13479页。

39 洪迈撰, 何卓点校《夷坚志》补卷1,

中华书局1981年版, 第1553—1554页。

40 王象之:《舆地纪胜》卷92, 中华书局1992年版, 第3008页。

41 刘克庄:《李节妇墓志铭》,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9。

42 杨譓:《至正昆山郡志》卷5, 《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 中华书局2006年版, 第1138页。

43 罗愿:《刘子信墓志铭》, 《鄂州小集》卷4, 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第39页。

44 罗振玉:《东都冢墓遗文》卷6《宋陈夫人铭》, 《宋代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 第636页。

45 陆游:《陆游集·渭南文集》卷37《夫人陆氏墓志铭》, 中华书局1976年版, 第2353页。

46 葛胜仲:《丹阳集》卷14《张太安人王氏墓志铭》, 《宋集珍本丛刊》第32册, 第637页。

47 《盘洲文集》卷77《慈茔石表》, 《宋集珍本丛刊》第45册, 第505页。

48 朱熹著, 曾抗美等点校《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2《夫人虞氏墓志铭》, 《朱子全书》第25册, 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第4252页。

49 《夷坚志》支丁卷九《淮阴张生妻》, 第1039页。

50 参见铁爱花《论宋代女性的赈济活动》, 《西北师大学报》2009年第4期, 第68—73页。

51 《宋故夫人茹氏墓记》, 中国文物研究所、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编《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壹]》, 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 第158页。

52 《宣氏圹记》, 杜春生:《越中金石记》卷4, 《宋代石刻文献全编》第4册, 第171页。

53 姚勉:《谭氏孺人墓志铭》, 《雪坡舍人集》卷50, 《宋集珍本丛刊》第86册, 第522页。

54 陈造:《太孺人王氏墓志铭》, 《江湖长翁文集》卷35, 《宋集珍本丛刊》第60册, 第731-732页。

55 王云:《节妇夫人吴氏墓碣銘》, 王令著, 沈文倬校点《王令集·附录》,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第406页。

56 文同:《文安县君刘氏墓志铭》, 《新刻石室先生丹渊集》卷40,

《宋集珍本丛刊》第9册, 第321页。

57 陈振孙撰, 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7,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第220页。

58 周必大:《太恭人司徒氏墓志铭》, 《周益公文集》卷76, 《宋集珍本丛刊》第49册, 第393-394页。

59 李遇孙:《栝苍金石志》卷6《硕人郭氏墓志铭》, 《宋代石刻文献全编》第3册, 第832—833页。

60 参见[美]菲利普·津巴多、迈克尔·利佩著, 邓羽等译《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版, 第47页。

61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 中华书局1980年版, 第707页。

62 《十三经注疏》, 第1328页。

63 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1, 中华书局1996年版, 第56页。

64 《夷坚志》丙志卷16, 第504页。

65 《夷坚志》丁志卷12, 第638页。

66 《十三经注疏》, 第1342页。

67 班固等:《白虎通》卷1下《礼乐》, 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第45页。

68 参见杨果、铁爱花《从唐宋性越轨法律看女性人身权益的演变》, 《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 第115—126页。

69 《夷坚志》支景卷10, 第960-961页。

70 《夷坚志》支甲卷5, 第746-747页。

71 《夷坚志》支癸卷4, 第1252页。

72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36,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第1697页。

73 刘向:《古列女传》, 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第44页。

74 胡宏著, 吴仁华点校《胡宏集》卷4《皇王大纪论·诗始周南》, 中华书局1987年版, 第246页。

75 洪适:《壸邮序》, 《盘洲文集》卷34, 《宋集珍本丛刊》第45册, 第250-251页。

76 《宋史》卷288《孙沔传》, 第9690页。

77 洪迈撰, 孔凡礼点校《容斋随笔·三笔》卷3《陈季常》,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第457页。

78 《记纂渊海》卷81《阃仪部》,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932册, 第482页。

79 朱彧:《萍洲可谈》卷3, 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第45页。

80 《夷坚志》丁志卷13, 第650页。

81 《夷坚志》支丁卷2, 第978-979页。

82 参看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

(增订版) , 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第234—236页。

83 如韩侂胄有四妾十婢, 均受宠。有人献北珠冠四枚,

侂胄分赐四妾, 十婢不满。时赵师择守临安, 出资十万缗买北珠冠十枚以献十婢, 赵因之进官工部侍郎。参见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4《佞幸盘荒》,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第76—77页。

84 《系年要录》卷185, 绍兴三十年八月甲子, 第3133页。

85 孙觌:《恭人杨氏墓志铭》, 《南兰陵孙尚书大全文集》卷60,

《宋集珍本丛刊》第35册, 第724页。

86 赵鼎臣:《武氏姊传》, 《竹隐畸士集》卷14,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1124册, 第225页。

87 曾巩:《寄欧阳舍人书》, 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16, 中华书局1984年版, 第253页。

88 [美]伊恩·罗伯逊著, 黄育馥译《社会学》, 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第74页。

89 参见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 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第1页。

90 沈括:《长寿县君田氏墓志铭》, 《沈氏三先生文集·长兴集》卷29, 四部丛刊三编本。

91 《李公夫人贺氏墓志铭》, 《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壹]》, 第160页。

92 参看铁爱花《论宋代国家对女性的旌表》, 《历史教学》2008年第12期, 第5—9页。

93 欧阳修:《长安郡太君卢氏墓志铭》,

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36, 中华书局2001年版, 第539页。

94 黄榦:《方夫人墓志铭》, 《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35,

第709页。

95 刘弇:《寿安县君张氏墓志铭》, 《龙云集》卷32,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1119册, 第330页。

96 《宝文阁待制陈节妻沈氏墓志铭》, 《江西出土墓志选编》, 第79—80页。

97 杨万里:《夫人邹氏墓志铭》, 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卷130, 中华书局2007年版, 第5044页。

98 刘攽:《林氏母黄氏夫人墓表》, 《彭城集》卷36, 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第487页。

99 陈造:《徐氏墓志铭》, 《江湖长翁文集》卷35, 《宋集珍本丛刊》第60册, 第728页。

100 《李公夫人贺氏墓志铭》, 《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壹]》, 第161页。

101 欧阳修:《长安郡太君卢氏墓志铭》,

《欧阳修全集》卷36, 第539页。

102 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30, 《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 第3210页。

103 《邵武府志》卷14《贞女·宋》, 《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40册, 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版。

104 范成大:《吴郡志》卷27, 《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 第899页。

105 宋人石介即云:“夫人能知孔子之道, 施于天地间, 无有不宜。以之治民, 以之事君, 以之化天下, 皆得其序。”石介著, 陈植锷点校《徂徕石先生文集》卷18《送刘先之序》, 中华书局1984年版, 第217页。

106 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2卷《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261页。

107 陈傅良:《送王南强赴绍兴签幕四首》,

《止斋先生文集》卷3, 四部丛刊初编本。

108 叶适著, 刘公纯等点校《叶适集·水心文集》卷9, 中华书局1961年版, 第140页。

109 参见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

(增订版) , 第183页。

110 参见铁爱花《宋代女性阅读活动初探》, 《史学月刊》2005年第10期, 第35—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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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史林. 2012年02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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