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香: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创新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4 次 更新时间:2020-08-15 01:44

进入专题: 新时代   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孙志香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把准国家安全历史方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实践基点;创新国家安全指导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理论基础;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完善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法治基础;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明确中心任务。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推动下,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全方位、多领域协同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关键词:国家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把准国家安全历史方位,创新国家安全指导思想,健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构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实现总体性、全方位、多领域协同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一、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历史方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实践基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构成国家安全新的历史方位,推动国家安全进入发展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的新时代,并迎来全面拓展期。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1),我国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遇到异常严峻的风险挑战。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国家安全带来新机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下,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等显著提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多领域、多层面全面发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优势不断彰显,我国的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安全迎来全面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使命。

另一方面,国家的快速发展与进步给人们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带来深刻变革,我国面临的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家安全的领域大大扩展,人们对安全的需求大大增强,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等造成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并持续积聚,诱发社会动荡的风险点逐渐增多,再加上境外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以及境内外势力相互勾连策动的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及宗教极端活动的威胁仍然严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压力十分艰巨。

(二)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当今世界深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战略格局深刻演变、全球治理体系深刻调整、国际力量对比快速变化,人类社会同样已进入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代。

一方面,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全球化、信息化以及文化多样性持续深化带来新机遇,给我国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全球化进程持续深化,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人类文明交流日益密切、互鉴日益广泛,有利于我国深度参与全球化实现共同发展,抓住新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实现快速发展,以及在深入推进全面对外开放战略中,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拓展海外利益。作为一个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国,我国面临与世界联系更紧密、合作更深入的难得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国际形势风云激荡,国际斗争复杂尖锐,国际安全复杂严峻,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巨大挑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冷战”思维尚存,逆全球化思潮上扬,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再次抬头,“颜色革命”暗流涌动,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热点问题交替升温,传统安全形势严峻。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竞争领域已经延伸到网络、太空、极地等领域,金融危机、网络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上升并持续蔓延。网络犯罪、跨国犯罪等新型犯罪等威胁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面临多元复杂的安全威胁,外部阻力和挑战增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相当艰巨。

(三)国家安全事业迎来全面拓展期

国内外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全球安全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以及“多样性”更加突出,安全需求的综合性、全域性以及外向性特征更加明显,各种矛盾和挑战、困难和问题叠加,交织共振风险越来越高,掌控和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国家安全的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3)

新的历史方位既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挑战、新风险,也赋予其新任务、新使命,国家安全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进入全面拓展期。新时代的国家安全必须既要维护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又要借力全球化的历史机遇,推动跨越式发展。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国家安全,必须“立足国际秩序大变局来把握规律,立足防范风险的大前提来统筹,立足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大背景来谋划”(4)。这就要求对内实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契合、与改革发展战略相协调、与破除安全挑战相对应的国家安全状态与能力,对外实现与发展中国家地位相匹配、与全面对外开放战略相协调、与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使命相符合的国家安全状态与能力。

总之,传统的国家安全理念、体制、机制等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以全新的理念思考国家安全,以更宽广的视野定位国家安全,以整体性的思路规划国家安全,以前瞻性的眼光推进国家安全。这迫切需要创新与时代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国家安全理念,迫切需要建立统御国家安全全局的领导机构,迫切需要构建系统协同高效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迫切需要构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迫切需要不断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重大斗争。

二、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理论基础

国家安全所处的历史方位的深刻变化,决定了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念和理论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在科学判断国家安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准确把握国家安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基础上,创造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以及与国家安全拓展深化相适应的新思想新理念。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敏锐洞察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始终把国家安全置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来把握,坚持“解决好大国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安全共性问题”与“处理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阶段面临的特殊安全问题”有机结合,从战略高度主动运筹国家安全和深刻探究其内在规律,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5)。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安全保障。”(6)

2017年10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并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要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7)。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明确写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指导思想。

2018年4月17日,习近平在新一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国家安全既要维护,也要塑造,塑造是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的维护。”(8)这进一步丰富了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认识。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新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大大拓展,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9)。

当今世界时空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影响更加明显的特征,决定了必须运用全面、系统及发展的眼光定位和把握国家安全问题,通盘考虑国家安全体系内各要素间的关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审视国家各层面、各领域的安全问题,统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安全问题,汇聚成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三者有机统一的新型国家安全观。人民安全是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政治安全是维护和塑造的根本保证,国家利益至上是制定国家安全战略的根本出发点,三者构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最鲜明特色和最本质特征。

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在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集各领域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以及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通盘考虑、有机统一起来,谋求构建广泛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包括国土、军事、科技、网络以及海外利益安全等在内的国家安全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相统一。总体国家安全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密切关联。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着眼当前,立足现实需要,更考虑未来,是构建全方位国家安全体系的总体思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既着眼当前伟大斗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放眼实现伟大梦想,强调主动塑造国家安全,牢牢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性。因而,新时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意味着“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努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通盘的考虑、高明的战略和灵活的策略”(10)。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理论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耦合性,决定了它的内涵及理论体系会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以后,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更加突出,非传统安全和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的相互影响更为明显,大大丰富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总之,总体国家安全观契合了新时代发展战略对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阶段对国家安全的新需求,为新形势下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大国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特别是塑造国家安全的能力不断提升。

三、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完善领导体制

在新时代国家安全的时空领域不断拓展以及内涵外延不断丰富的背景下,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迫切需要改变以往国家安全缺乏战略规划、资源分散的状况,建立强有力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布局中,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设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实现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是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11) 2018年4月17日,习近平在新一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发挥好统筹国家安全事务的作用,抓好国家安全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着力在提高把握全局、谋划发展的战略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增强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12)

(二)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统领作用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委员会制度在国家安全领域的运用,是新时代党中央统领国家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决策及重要工作的统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国家安全的主体框架、治理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等初步搭建起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是适应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党政军力量,成为兼具内政外交军事的跨部委机构,通过加强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了党在国家安全领域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主要发挥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以及整体推进作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加强了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强化了对涉及国家安全相关工作的部门、领域以及各类资源与政策手段的统筹,有效解决了国家安全资源和力量分散、统筹协调不够,战略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不够,情报信息捕捉滞后、综合研判不足,应对机制运转迟缓、快速反应不够等体制机制弊端,对于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以及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等发挥了统领作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总体布局,明确了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完善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了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性法律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

总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全面统领国家安全工作、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的必然要求,必将丰富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四、完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代继续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鲜明指向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此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改革举措,均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并且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明确要求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思想观念弊端及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3)。同时,党的十九大还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和“实现”,分别纳入2035年和2049年要实现的战略目标。由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指向。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是涉及国家治理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构成的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完善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并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过程,即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改革不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国家安全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以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本指向。

(二)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不断推动国家安全领域体制机制创新,逐渐构建起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领下的,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主要特点的,多层次、多领域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治理体系。

从总体上看,我国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搭建起来。我国已逐渐建立了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的工作协调机制,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同时,还着力健全情报信息制度机制,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机制,审查监管制度机制,危机管控制度机制,以及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等等。

从国家安全涉及的各领域来看,我国已分别建立起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对应的,包括国土、军事、科技、网络以及海外利益安全等在内的各领域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它们既在各自领域构成系统的治理体系,又作为整体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地方层面的工作机制来看,各地区相应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其他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通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国家安全共同体”(14),并以设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不断营造全民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局面。

总之,我国已逐渐建立起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领下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为新时代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以及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奠定了坚实的体制机制基础。

五、构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法治基础

随着国家安全所处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及其内涵的丰富和外延的拓展,1993年制定的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及其他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国家安全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形势的需要。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并以此为基础性法律构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迫切需要。

(一)实现法治化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基本取向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设法治中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依靠法治推进和保障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迫切需要将依法治国理念贯穿到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为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及保障体系等各项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二)构建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安全事业,着力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不断提升国家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014年4月15日,中央决定成立国家安全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着手起草新的《国家安全法》。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国家安全纳入重点立法领域,要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领域尽快出台一批急需的法律,加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2014年11月1日,《反间谍法》通过后,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相应废止。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国家安全法》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国家安全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律形式科学界定了新时代国家安全的基本内涵,确立了新时代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新时代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和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并且规范了国家机关、公民及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为制定国家安全各领域的相关法律确立了法律依据。《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军事、资源能源、粮食、科技、网络、核、外太空、国际海底、极地安全,以及海外利益安全等相关领域,为进一步制定这些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2016年我国先后颁布了《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家安全法》还规定国家可以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发展利益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这为未来国家安全任务的拓展预留了法律接口。

《国家安全法》与《宪法》及其他法律所涉及的国家安全条款,共同构成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截至目前,我国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已达200余部,其中数十部属于直接规范国家安全问题专门立法,包括《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及《戒严法》等。

国家安全法律体系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完善。2020年新冠病毒爆发后,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又要求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15)

总之,《国家安全法》实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战略思想到法律制度的转化,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法治基础。必须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加快形成一套立足基本国情、体现时代特点、适应战略需要,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六、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明确中心任务

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以及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任务,决定了必须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置于当前国家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于维护战略机遇期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已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都前所未有,各种影响国家安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越是前所未有地接近奋斗目标,前进道路中遇到的风险和压力就越大,稍有不慎就会对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造成严重破坏,甚至迟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国治党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16)2015年5月19日,习近平在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在我国推进“四个全面”的重要时期,安全和发展环境复杂多变,“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17)。2016年4月14日,在4月15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18)。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们正在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时刻面对各种风险考验和重大挑战”,维护国家安全要“立足防范风险的大前提来统筹”(19)。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和处理各种风险,有力应对和化解各种挑战,不断增强驾驭风险的本领,牢牢掌握国家安全战略主动权。

依托保持战略定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战略定力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树立战略思维、保持战略定力。2019年5月29日,他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强调:在改革发展形势深刻变化,外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新情势下,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要求立足实现国家长远发展目标,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和本质,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

依托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的忧患意识,既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特质,也是党的优良传统。2019年1月3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20)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准确判断和科学把握各种现实的和潜在的重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颠覆性风险的底线。

依托发扬斗争精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斗争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手段。2019年9月3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并指出:“凡是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则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而且必须取得斗争胜利。”(2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取得斗争胜利。

总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攸关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攸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必须把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重点防范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风险挑战,作为国家安全工作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

七、结语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实践不断丰富,理论不断创新,并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实现历史性变革。新时代必须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方位,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统领,着力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沿着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不断奋勇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注释

(1)(2)(7)(1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0、15、24、21页。

(3)(4)(5)(6)(11)(16)(17)(18)(19)《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12、4、11、4、3、8、10、11-12页。

(8)(9)(10)(12)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组织:《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版,第8、18、15、137页。

(14)陈文清:《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求是》2019年第8期。

(15)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新华网,2020年2月29日。

(20)人民日报评论部:《论学习贯彻习近平“1·5”重要讲话》,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页。

(21)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19年9月》,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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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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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科学社会主义》2020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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