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孔:从义仓设置看隋代制度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1 次 更新时间:2020-08-1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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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孔  

隋代是我国传统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朝代,结束了东汉末年以后分裂割据的局面,经济活跃,文化发展,贯通南北的大运河使全国经济格局基本形成。同时,丝绸之路畅通,国际交流频繁,隋朝皇帝曾经以“皇帝可汗”的姿态出现在世界政治舞台上。隋代在制度上多有创新,其中民间义仓的设立系重要创新之一。这种应对自然灾害的社区互助自救措施,当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对后世影响深远。


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

隋朝建立后,立即采取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北魏以来行之有效的均田制,统一货币和度量衡;实行“大索貌阅”的户籍制度,采取“轻税之法”,减轻直接生产者的负担;将居民服役年龄由18岁提高至21岁,服役时间由每年30天缩短为20天,后又规定男子年满50岁者可以纳庸代役;户调从一匹(4丈)减为2丈;均田户始受田年龄仍然保留在18岁。为了防止官吏徇私舞弊,隋朝中央政府制订了具有赋役定额、免役标准、户等高低等指标的“输籍定样”,颁行各地,统一执行。由于隋文帝君臣励精图治,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基本国策,出现了令史学家称誉的“开皇之治”盛况。

隋朝建立后,社会安定,南北统一,百姓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得到了保证,民间互助蔚然成风。另外,隋代是一个鼓励创新的时代,诸如开创科举考试、实行中央政府三省六部制度、建立以运河为核心的全国水运商业网络等。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出现了应对自然灾害的民间互助自救形式——义仓。因效果明显,义仓很快便得到中央政府认可,并采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隋代义仓作为社会经济方面的重要创举,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民间社区应对自然灾害的互助自救形式,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将其发现并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者,则是朝廷重臣长孙平。

长孙平是河南洛阳人,出生于贵族家庭,史称其聪明好学,“颇览书记”,其才学早在隋文帝未称帝前就得到赞赏并得到重用。开皇三年(583),长孙平官至度支尚书,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为中央六部长官之一。他在执掌全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鉴于“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的社会现实,认真总结民间已有的互助自救形式,于开皇五年“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其核心内容包括:每户在秋收后按照贫富量力输纳一定数量的粮食(限定在最富户交纳粮食不会超过一石),作为义仓的贮存来源;这些粮食必须贮存在当社闾巷;义仓的粮食属于应对当地自然灾害的专门物资,不得挪以他用。义仓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社会效益,所谓“自是州里丰衍,民多赖焉”就指此。

长孙平设置义仓的历史依据,正如他在上文帝的奏疏中所言,“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命”,“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民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者也”。长孙平将民间社区仓储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们知道,在对待仓储政策上,政府往往只关注官府设置且直接经营的仓廪;对于民间仓储,则没有一定法规所遵循,或者说政府对其采取放任自流态度。

长孙平奏请设立社仓,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广,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长孙平作为掌管全国财赋的行政长官,具有一定的行政资源。其次,他认真总结了当时在民间已经践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互助自救措施,具有将其顺利推广的社会基础。最后,他充分汲取历史上民间自救的经验教训,将当时的民间自救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可操作性强。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当时仓廪的设计与施工,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对力学知识和防潮、防火知识的认识,其内部结构合理、修筑简便易行,综合技术在仓廪建筑中得到实际运用。这无疑利于民间仓廪的修建与维护。


由民间自发转为政府官办

隋代义仓的本义系民间应对天灾人祸而互助自救的一种形式,根据社区居民的生活状况而自愿筹集资源,主要根据家庭贫富状况而定。义仓系民间自发管理,一般由人品高尚、办事公道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负责。后来,地方政府发现这是民间应对自然灾害而自发救世扶难的有效途径,对其给予充分肯定。当时,义仓内的粮食仍然由当地居民“劝课”而来,继续坚持自愿捐助原则。

开皇五年,隋朝中央政府采纳度支尚书长孙平的建议:“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虽然系民间自愿捐助的性质,不过这时官府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介入,“即委社司,执账检校”。义仓救济范围只限于本社成员,“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由于这是社办的仓,故又称为“社仓”。按隋代规定,一般情况下,“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实际上,当时“社”的户数是一个概数,“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总之,长孙平在隋文帝的支持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民间自发兴起的义仓推广至全国。其后,隋代义仓多有演变。

开皇十五年,是隋代义仓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节点。这一年,隋文帝下令在西北地区实行义仓管理与储备粮源方面的变革试点:将这里的义仓由当社民间自行管理改为由州或县管理,将义仓粮食由劝募形式变成按户等定额征税,即上户不过1石、中户不过7斗、下户不过4斗。在西北地区试点的基础上,隋朝中央政府逐渐在其他地区将其推广。这样一来,义仓这一民间自发的互助互利的赈灾自救组织移交给地方郡县,管理也属于官方而非民间,义仓便成为国家可以支配的官仓。在这种情况下,仓库贮存的粮食不再由当社居民“劝课”而来,而是改为三等定额的赋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尽管义仓赈济当社灾荒的职能没有改变,但原来自救时的灵活、及时、准确、可靠的特点大为逊色。有关官吏往往从中贪污挪用、中饱私囊。即便用于赈灾,所用粮食也不免发霉变质者。“若人有旱歉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这已经远离了“止防水旱”的民间自救初衷。


基本功能并未改变

隋代义仓的设立,在我国传统社会应对自然灾害仓廪史上是一个里程碑。义仓丰富了我国仓廪制度的内容,使得政府仓廪与民间仓廪相得益彰,表明备荒救灾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表明国家对保障直接生产者的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知。隋代义仓的设立过程充分说明,民间具有取之不竭的创造力。隋代义仓的创新之处在于,将这种民间自助形式制度化,成为国家倡导并受保护的仓廪制度。尤其重要的是,这使我国仓廪制度显得更加成熟,政府仓廪与民间仓廪并行,互相补充。

义仓的设置,是开展生产自救的一项有效应急措施。经过多年经营,隋代各地义仓无不充盈。这对于当时脆弱的自耕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生产应对干旱、蝗灾、水涝、地震、瘟疫及社会动乱,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隋代疆域扩大,东部、南部均到大海,西至且末,北到五原。大业五年(609),全国有户8907536,人口达46019956。直到百余年后的唐玄宗开元天宝时期,才达到这样的户口数据。隋代达到了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鼎盛时期,学界将“隋唐”合称是有一定道理的。宋代人马端临评价说:“古今国计之富者莫如隋”,这是比较中肯的,而其中义仓的普及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隋代创立的义仓对后世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李唐取代隋朝的当年,即沿袭前制设置义仓,虽然其间多有周折变化,却一直朝着逐渐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唐太宗贞观二年(628)规定,凡耕种土地者每亩纳粮食2升作为义仓粮,存贮州县,以备荒年赈灾之需。这为“贞观之治”增添了新的内容。至迟在唐代宗广德年间,义仓已经普遍设立于全国各地,与太仓、正仓、转运仓、常平仓、军仓共同形成布局结构严整的仓廪体系。北宋的义仓制度更加完善,成为因地制宜、种类繁多的地方性备荒赈灾重要仓储。南宋朱熹鉴于义仓设在州县往往发挥不了救荒赈灾的作用,又在乡间设由“乡人士君子”管理的社仓,并在一些地区得到推行。

这种情况在我国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仍然存在。例如,清代规定乡村设社仓、市镇设义仓,实际上二者没有实质差别,义仓或社仓成为民间应对自然灾害的主要自救措施。政府完全掌控的大型仓廪则主要集中于大都市附近,其功能是解决军粮、都市贵族和官员需求。义仓或社仓与之形成了强烈对比。

创建于隋代的义仓,当时经历了一个较大的变化过程,其在后代的变化更加明显。但是,其应对自然灾害、民间自救互助这一基本功能并未发生多大变化。因此,义仓在稳定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隋代经济史研究”(13AZS00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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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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