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永志:祖宗成例:“洪武货币秩序”的形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3 次 更新时间:2020-07-15 21:06

进入专题: 洪武   宝钞   禁银   禁钱   货币秩序  

邱永志  

摘    要:

稳定有效的货币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的有效运转十分重要。然而,在明朝立国建制过程中,朱元璋的货币政策屡有变化,他逐渐抛弃了建立稳定货币制度的可能:从重视铸钱制度到逐步抛弃此制,直至最后废罢铸局、禁钱行用;从允许民间金银流通,到严禁金银行用;从出台纸钞的相关配套措施、重视纸钞与财政的联系,到摒弃纸钞运转的发行制度经验和配套措施,使纸钞彻底名目空心化;从尊重市场到以法令管控市场,以官方确立的折兑价体系主导价格体系,这系列举措导致了一种极具刚性的“洪武货币秩序”。这一货币秩序的形成与明初政治经济发展态势密切相关,是元明制度变迁、明初实物劳役型财政体制确立等因素的某种必然产物。结果使得货币史上运转良好的政府主导型钱钞制度,在明代遭遇“颠覆性”的信用打击,造成了货币制度在上层的失序与缺失,为自下而上货币白银化的形成提供重要契机。

关键词:洪武; 宝钞; 禁银; 禁钱; 货币秩序;


明代货币流通制度的转型,在中国货币史上占突出位置:历时三四个世纪的“纸钞时代”至此暂告一段落;钱法也经历了耐人寻味的式微过程,屡兴难振;传统意义上国家主导的钱、钞法遭遇严重挫败。结果,称量银自下而上稳步崛起,占据市场与财政诸领域成为核心货币,从而宣告自宋以来政府货币发行垄断权的动摇,改变了国家权力与市场经济间的结构关系,塑造了新的财政运作方式,对明清以降货币金融史的演化造成深远影响。

早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国内外学者就已开始从货币史或财政史角度出发解读明代货币制度转型问题。此后,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不少问题得到重新解读。1然而,有关明代货币转型起点的研究尚有不足之处,如对大明宝钞制度的解读便是如此。不少学者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宝钞失败的原因在于实行不兑现制、多执行财政支付、超发引起通胀或前期发行保守等因素,2虽不无道理,但甚少从宋元明纸钞演进序列、明初立国形态、货币与财政的关系等角度把握宝钞的实质。关于前一个角度,何平将宋元明的纸钞划分为“地域共同体信用纸币”“国家信用纸币”与“国家纸币”三类,认为宋至元时期的纸钞大多属于前两者的交替,而明初宝钞属于彻底的国家纸币,具有无准备、无兑换安排、无数量控制的“三无”特点。3邱永志认为,大明宝钞是一种有别于宋元纸钞体制的“新型纸钞”,属于完全名目空心化的纸钞类型。4关于后两个角度,檀上宽将明初宝钞体制和专制国家构建进程统摄起来考察,认为宝钞体制是朱元璋意图建立空前规模的专制国家体系的重要一环,有打破“南人型政权”政治封闭性、压制江南白银经济、将政权急速推广至全国的政治用意。5岩井茂树从明初国家财政体制建立角度,提出白银和铜钱等货币资源的缺乏,加上巨额财政开支的需要,使得朱元璋只能选择前途渺茫的宝钞。6宫泽知之从财政物流角度,主张宝钞并非财政行用的主要货币,故宝钞贬值对财政运行并无影响,反而有利于纳钞百姓减轻负担,使得宝钞深入基层,钞法不行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无法维持货币间的固定比价,而非民间不流通宝钞。7岩井与宫泽将宝钞制度与明初财政体制联系起来一体考察,较有意义。仅停留在脱离明初社会实际的经济学层面探讨货币问题,是难以洞悉明代为何会发生影响深远的货币转型这个问题的。

另一个不足处在于不少人误以为明前期的货币政策是钱钞兼行制度,误解了明初“禁钱”政策的维持时间问题。本文通过考辨指出,明廷自洪武末施行“禁钱”政策,大体维持了半个世纪以上,直至天顺时期方正式解禁。所谓英宗的“弛用银之禁”其实是“弛用钱之禁”之误,而且只是“弛两广一地钱禁”之误。其间永乐、宣德铸钱主要是为了赏赐朝贡诸国,而非在国内重兴钱法。故明前期政府在货币制度层面并不是双脚运转,甚至称不上是单脚运转,而是接近于在严重跛脚状态下运行。单一的新型纸钞体制、禁金银政策、禁铜钱政策、官方主导折兑价体系构成了本文所称的“洪武货币秩序”的主要内涵。


一 单一纸钞体制的形成


与人们通常的认识相反,作为开国君主的朱元璋并没有建立起持续稳定的货币政策,反观其在位的30多年时间,货币政策几经更迭,归结起来有重要三变:首先,重视铸钱制度;然后,推出纸钞体制,虽令钱钞兼行,但重钞轻钱;最后,停罢铸局,禁钱流通,实行单一纸钞体制。

(一)重视铸钱

元末纸钞制度逐步崩塌时,各割据势力纷纷铸行铜钱来宣示政治权威、佐用军需,朱元璋也不例外。至正二十一年(1361)二月,朱元璋开铸大中通宝钱,正式建立铸钱制度。8他颁行了一套令人诧异的四进制(400文为1贯,40文为1两,4文为1钱),并改变了元代“贯”“两”相等的惯例,9显示出朱元璋集团重视并回归铸钱制度的现实。

至正二十二年(1362),宝源局铸行的铜钱数额从起初的431万文增至3 791万文多,10铸行能力扩充近9倍。至正二十四年(1364)四月,朱元璋开始在下辖地方铸钱,“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颁大中通宝大小五等钱式,使铸之”。11由此,朱元璋设置铜钱等式,行小平、折二、折三、折五、折十五等钱制,为洪武通宝的推出奠定基础。

朱元璋于改元称帝后的当年三月便铸行“洪武通宝”。12此时国内尚未统一,铸钱一方面是为了确定新朝的货币制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佐用军需。史载,洪武元年(1368)七月朱元璋“命户部、各行省罢铸钱。未几,以国用不敷,复令鼓铸”。13此时“大中”及“洪武”两种通宝俱在流通,民间甚至对两种钱产生了“挑拣”行为。于是,洪武四年二月(1371),朱元璋“命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先是宝源局所铸新钱,皆铸京字于其背,其后多不铸,民间以二等大钱无京字者不行,使故命改铸为小钱以便之”。自此,大中通宝、洪武通宝大钱逐步被改铸成小钱,14说明民间对小钱的需求旺盛。洪武六年(1373)十一月,朱元璋进一步下诏收缴更铸私钱:“令私钱作废铜,送官偿以官钱。应天府言,私铸有碍钱法,乃诏:自今遇有私铸钱,许作铜送官,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偿之,诸税课内如有私钱亦为更铸。”15铜钱制度的规范进一步确立。

此后,明廷相继在各省开设铸局,山东、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北平、广西、陕西、广东、四川等10处共设铸炉326.5座,16覆盖全国大多数地区,没有设炉的仅有福建、湖广、云贵等少数地区。铸局设立地区虽广,然额定数额并不太多,每年铸额仅为1.904148亿文(19余万贯)。17

此时铸钱所用铜料主要来源于民间废旧铜钱和铜铸器皿。18朱元璋对官钱铸造的样式、用料、质量皆有严格规定,19这对铜料供应是个难题,故钱法势必难以为继。洪武七年(1374),国家铸钱的数额从洪武五年的2.224亿文下降至1.998亿余文。20不仅如此,民间私铸的问题也日益显现。21由于受铜料及大额货币缺乏以及私钱兴起等问题困扰,朱元璋逐步放弃统一的制钱制度,改而兼行纸钞。

(二)重钞轻钱

洪武七年九月至洪武八年(1375)三月,明廷经过酝酿,正式发行“大明宝钞”。《明太祖实录》详载:

诏造大明宝钞。时中书省及在外各行省皆置局以鼓铸铜钱,有司责民出铜,民间皆毁器物以输官,鼓铸甚劳,而奸民复多盗铸者。又商贾转易,钱重道远,不能多致,颇不便。上以宋有交会法,而元时亦尝造交钞及中统、至元宝钞,其法省便,易于流转,可以去鼓铸之害,遂诏中书省造之……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贯状,十串则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五伯文则画钱文为五串,余如其制而递减之。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银一两,其余皆以是为差。其等凡有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其罪,有告发者就以其物给之,若有以金银易钞者听。凡商税、课程,钱钞兼收,钱十三钞十七,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22

可知,其一,明廷发行宝钞的原因是由于铜料缺乏、铸钱过于劳民伤财、铜钱私铸问题屡禁不止,加之商人缺乏大额货币用于周转等。其二,宝钞的画案形制以铜钱为本,有替代铜钱之意,且规定钱钞兼行。明宝钞分为6等,最小面额为100文,并设定了与钱、银间的比价。政府明文规定在商税、课程等领域钱钞兼行,大额用钞、小额用钱。其三,明廷出台了宝钞运行的配套措施,禁止民间金银、物货用于交易。禁金银政策的目的一是为了钞法运行的需要,这点与元代禁金银政策有相似之处,二是朱元璋重本去奢、弹压江南富民豪强的具体举措之一,这点与元代统治者有所不同。23

洪武八年明廷确立的双层货币制度有一点需引起注意,小额铜钱极为重视铜钱的内在实体价值,大额宝钞却强调其票面符号价值,两者在政策精神上存在严重的差别和矛盾。洪武八年以降,朱元璋对铸钱表现出日益排斥的立场(见表1)。

表1 洪武八年以降货币政策演化表 

资料来源:《明太祖实录》卷98“洪武八年三月辛酉”条;卷98“洪武八年三月辛巳”条;卷101“洪武八年九月己巳”条;卷106“洪武九年五月己酉”条;卷107“洪武九年七月甲子”条;卷112“洪武十年五月丙午”条;卷114“洪武十年八月辛亥”条。《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明太祖实录》卷181“洪武二十年四月丁酉”条;卷196“洪武二十二年四月戊申”条;卷196“洪武二十二年六月癸丑”条;卷205“洪武二十三年十月己未、戊辰”条;卷211“洪武二十四年八月辛未”条;卷216“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庚辰”条;卷229“洪武二十六年七月丙午”条。《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条。

由表1可知,洪武八年三月,明廷在宣布钱、钞兼用的同时开始罢撤工部宝源局。第二年,裁撤福建省的宝泉局。第三年,其他各布政司宝泉局全部停止铸钱。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明初政权未完全稳定,大规模开铸所需的铜料极其难获,各省施行鼓铸导致劳民伤财过甚的情况屡见不鲜,故逐步停罢之。但宝钞的面值太大,无法满足民间对小额货币的需要,故洪武十年(1377)五月,朱元璋又命各布政使司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洪武二十年(1387),工部右侍郎秦逵上奏工部宝源局铸钱铜料缺乏,请收郡县民间的废铜以资鼓铸。朱元璋说:“铸钱本以便民,今欲取民废铜以铸钱,朕恐天下废铜有限,斯令一出,有司急于奉承,小民迫于诛责,必至毁器物以输官,其为民害甚矣,姑停之。”24明廷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四月宣布印造小钞,试图全面解决并代替小额铜钱,估计效果并不好。两个月后,工部尚书秦逵上疏言:“鼓铸铜钱,本与宝钞相参行使,不宜停罢,请仍收废铜铸造,以便民用”,朱元璋听从,再度恢复宝源局铸钱。然而,洪武二十六年(1393)七月,朱元璋“以铸钱扰民故也”,下令彻底关闭各省的铸钱局,只保留京师宝源铸局。在这一年颁行的《诸司职掌》中,京师铸局被移入内库管理,25这反映出国家钱法已然式微。

(三)罢局禁钱、行单一纸钞

洪武二十七年(1394)八月,朱元璋宣布了彻底的“禁钱令”,关闭全国所有铸局,并禁止所有类型的铜钱用于交易,造成了明代前期货币制度的重要一变。《实录》载其导火线:

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上乃谕户部尚书郁新曰:“国家造钞,令与铜钱相兼行使,本以便民。比年以来,民心刁诈,乃以钱钞任意亏折行使,致令钞法不行,甚失立法便民之意。”

可见朱元璋的这一政策直接针对两浙、福建、两广、江西等处民众重钱轻钞、钞价贬值的市场行为而发。同时他严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26受困于铜料供应缺乏、铸钱量稀少以及钞法不断受阻等局面,朱元璋决意停罢铸局,限令民众半月内交纳所有铜钱入官。在明初法令网罗密布、社会控制甚强的背景下,这个法令的效果不言而喻。27

禁钱令的出台标志着明初单一纸钞体制的形成。学界多认为此举乃是为了维持钞法的顺畅而出,但对照清初的经历可知,铜料不足带来的铸局扰民问题,可以通过暂时停罢铸局来缓解,28不必决然禁止民间铜钱交易。朱元璋及其后继者不仅长时间维持禁钱政策,对矿业开采也多有限制,29折射出禁钱政策似有更深层次的背景。要理解这些问题,需要从更广阔的视角观察明初货币体制的实质。


二 “洪武货币秩序”的形成


(一)新型纸钞的发行特点及其实质

关于大明宝钞,只有将其置于宋元明纸钞制度演进序列中观察,方能理解其实质。

囿于资料,我们并未见到朝廷上层围绕纸钞发行的详细讨论或规划,故明钞制度相较于宋元时期的纸钞制度,不仅在发行层面上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在管理上呈现出很大的随意性。集中表现为以下五点:

第一,发行机构品级起伏无定、下降严重。大明宝钞的管理机构是隶属于户部的宝钞提举司,设提举司一人,副提举一人,洪武七年九月定为正七品、从七品职衔,所属有抄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30同年十一月,太祖升提举司为正四品。31然洪武十三年(1380)太祖突然将其罢撤,十九年(1386)又复设,但已经降为正八品的机构,32地位起伏不定。永乐迁都之后,南北两京俱设提举司,地位比较低下。发行机构地位的起伏一定程度上反映钞法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位置变动。

第二,钞库设置迟滞、随意,新旧钞倒换十分不易。用于倒换旧钞、收兑金银的两类钞库本是钞法必备建制,然明廷直到洪武九年七月宝钞昏烂问题很严重时才设置行用库、立倒钞法。33而洪武七年专门用于收兑金银的行用库(倒换旧钞的也称“行用库”)也很快被裁撤。洪武十三年五月的记载云“在外行用库裁革已久,今宜复置”,且民间似乎发生了对新钞的挑拣行为,故明廷下令“凡军民倒钞,令军分卫所、民分坊厢,轮日收换,乡民商旅则各以户帖、路引为验,从之”,严格限制随意倒换旧钞。34半年之后的十一月,太祖又罢在京行用库,在外行用库可能一并裁撤,原因还在于民间不断挑拣新钞。35十年之后的洪武二十三年(1390),昏烂旧钞问题再度严重,明廷不得以“复出新钞于承天门外,听民易换,命行人主之”。不过,这只是临时措施,“凡五阅月而复罢”。36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祖“命户部复开宝钞行用库于东市,置三库,设官以掌之,库给钞二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则送于内府,工墨直仍依旧行之,逾年而复罢”。37成祖即位初期,又重设钞库,允许民间入库倒换。永乐七年(1409),明廷在北京设立行用库,不仅用于倒换旧钞,还大肆收兑民间金银,聚敛财货。仁宗即位伊始,便“罢市民间金银,革两京户部行用库”。38钞库废罢无常、倒换旧钞法变化无定,反映了明初统治者在宝钞流通管理上存在很大的任意性。

第三,面额设置存在漏洞。宝钞初始面额为100文、200文、300文、400文、500文、一贯六等,面额显得过大。洪武二十二年明廷又增造10文至50文小钞,此后便没有变动。“禁钱令”推出后,宝钞也没有相应设置10文以下的面额,存在明显的制度漏洞。

第四,配套发行措施严重缺失。结合宋元以来纸钞发行经验看,纸钞制度的配套措施应包含:重视初期信用的建立(如以金属货币作为储备自由兑换,或锚定某种金属货币建立价值基准);设置机构稳定有效,发行面额齐全、完备;用于兑换金属币和倒换新旧钞的各类钞库遍及各地;新印料钞应主要以兑换的方式投放、不直接支用;严格控制数量的发行和投放;实施平衡稳健且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投放回收措施;建立严格的防伪技术和法律制度等。此外,政府对于民间商业市场应较为尊重和认可,不然纸钞只会成为无源之水。

相比之下,大明宝钞没有宋代的界兑制度,也没有仿照宋元旧例建立钞本制度、在统治腹地遍设平准库和行用库,更没有不直接支用料钞的谨慎规定等,仅有的配套规定有二:一是禁止金银流通、单向收兑民间金银,以及洪武二十七年禁止民间铜钱流通的法令;二是严厉打击伪造宝钞者,伪造宝钞视同谋反。39

第五,宝钞支多收少,收支严重失衡。明廷实行钞法后,不少原来用银、钱、实物支出的领域纷纷改行宝钞。尤其是在宗亲官员俸禄、卫所军月盐月米、赏赐军民及朝贡国使团、购买国家军需物资等领域,宝钞直接支用的数量很快攀升至较大规模。然而,明廷只注重宝钞的支用,不重视宝钞的回收。宝钞回收的主要渠道有二:一是以钞七钱三比例征收的商税课程,每年钱钞征收总额仅为20万贯。二是临时性的田赋折征,数量也不多。40钞法一出问题,便停造新钞,肆意增设税收项目来回笼宝钞,全无任何称提之法。据统计,洪武时期宝钞的投放分为常规性支出和临时性支出两类:常规性支出额逐步达900万贯;临时性支出在前期并不高,维持在300万—500万贯水平,洪武十九年(1386)达1 500万贯以上,洪武二十一年(1388)及其后三年更达6 000万贯以上,然每年的回收额前期似只有商税约15万贯,洪武二十三年前后才达2 000万贯,其投放回收比例不仅极不对称,且其支出完全是出于财政目的,与社会经济生产和流通关系不大。41

从信用角度看,中国史上的纸钞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随时可兑换的纸币,类似于近代的银行券,信用由随时可兑现的金属货币来支持。另一种是不可兑换的纸币,由国家强制发行流通,但必须有国家财政作为其信用担保。42然而,朱元璋发行的大明宝钞除了在为时极短的初期属于第二类纸钞外,实际上开创另一种纸钞类型,即属于一种完全名目空心化的“国家纸钞”类型。43

(二)新型纸钞体制推出的原因

笔者认为,除了弥补财用的直接目的外,朱元璋推出新型纸钞的原因大体有三:第一,纸钞的名目空心化趋势实际始于元代中后期,明初似延续了这一态势。第二,朱元璋在货币认知上似乎是个彻底的名目论者。第三,在“洪武型”经济体制稳步确立的过程中,新型纸钞不仅内嵌于明初的社会经济体制,也是该体制造就的必然结果。

1.元中后期以降纸钞名目空心化的内在转向

元前期的纸钞是国家信用货币,在发行制度上很有讲究,归结起来有七大特点:第一,纸钞发行有充分的金银(银为主)作为储备,准备金制度严格。第二,全国各省州遍设平准库、行用库,允许民众倒换旧钞、兑现金银。第三,凡以货币缴纳的税收一切以钞为准,以国家财政确立其法偿地位。第四,严格管控物价,保证币值稳定。元廷不仅于各地遍设常平仓以平抑物价,还令各处悉心维持币值稳定。第五,专设纸钞发行机构,机构稳定,制度齐备。纸钞发行由户部主管、户部尚书专司,下设宝钞总库、印造宝钞库和烧钞东西二库,地方设有诸路宝钞提举司。第六,元廷严格执行不直接支用料钞的规定,新印料钞主要是以收兑旧钞、兑换金银等方式投放,不以财政支用的方式投放,有效保证了对纸钞发行数额的制约。第七,严格控制纸钞的发行数额,前期投放数额较少。44元钞是内有信用基础、外有有效制度配套的信用货币,继而成为辐射海内外、币值较稳的货币。

然而,元钞在至元十三年(1276)之后,便开始显现败坏迹象,原因有二:财政危机引起纸钞发行数量不断攀升;整合南宋旧地货币体系没有取得成功,反而撕裂元钞体制本身。

至元十年(1273)纸钞发行数据仅为11万多锭,至元十二年(1275)纸钞发行额仅30万锭出头,然至元十三年剧增至141万多锭,且至元十三年至十五年连续三年突破百万锭。到了至元十九年(1282),物价上涨约10倍,钞价加速下跌。与此同时,金银钞本被移作他用(阿合马将不少钞本银运至大都)。更为关键的是,元廷放弃了原先不直接支用料钞的财政原则,造成了纸钞印造数量的猛增,45也带来了纸钞空心化的问题。元廷增发如此数额的纸钞,与平南宋之役耗费巨量军费(后期还有滥赏、崇佛、发动诸多战争等)使得财政压力加剧有关,也与元廷要在宋地强制推行钞法替代政策相关。此前面对财政压力,元廷采取了近乎一切可行的办法,最后采取了不啻为饮鸩止渴的简单办法——加印纸钞、支用料钞。伴随着银本的被挪用,多达百万锭的中统钞中有很大部分成了无本纸钞,而元廷正是利用这无本纸钞大肆向宋地推广,银本位制趋于破坏。46更为重要的是,元廷于平宋初期在宋地推行的货币替代政策,加剧了中统钞贬值的困境,代表北方货币体系的中统钞在南方货币体系所主导的市场上遭遇挫折。纵使元廷此后短暂减少中统钞的发行,也于事无补,中统钞的贬值依然在加剧。可以说,元灭南宋虽然带来了疆域、市场的扩大和统一,但并没有使货币一体化水到渠成。相反,元朝统治者力推的货币一体化措施,由于南北币制体系存在巨大鸿沟,撕裂了元钞体制本身。47

至元二十四年(1287),元廷改革钞法,发行至元新钞,承认中统钞贬值1/5(实际贬值1/10以上)。至元钞发行后,纸钞数量以更快速度投放,当年积累数超过500万锭。至元二十六年(1289)数额跃升至890多万锭。大德六年(1302)的发行额达1 000万锭。大德十年(1306)至至大二年(1309),年均发行额都高达5 000万锭(2.5亿贯)。虽然元中期钞法表面依然以银为价值基准,然银本制由于钞本被挪移、禁金银政策不断颁行而毁坏。到了至正时期,元钞彻底沦为不兑换货币,名目空心化特征明显。明初君臣多经历过这个阶段,可能受元末纸钞制度的影响不小。

2.朱元璋可能是个彻底的货币名目论者

朱元璋对于货币的认知如何?由于没有直接史料反映,故无法得到很好的说明。不过,我们通过对刘基货币观的解析,或可窥见一二。刘氏在《郁离子·行币有道》中云:

或问于郁离子曰:“币之不行而欲通之,有道乎?”郁离子曰:“在治本。”“何谓治本?”曰:“币非有用之物也,而能使之流行者,法也。行法有道,本之以德政,辅之以威刑,使天下信畏,然后无用之物可使之有用。”48

他认为,要解决货币流通危机的根源在于确立有效的国家法度。国家法度的基础,建基在德政和威刑之上。国家确立威信,货币便取得根本的立足之地,从而能够化无用为有用。这就是他所言的:“天下之重禁,惟不在衣食之数者,可也。故铸钱造币,虽民用之所切,而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必借主权以行世。故其禁虽至死而人弗怨,知其罪之在己也。”49在此,刘基道出了传统时代主流一派士人对于货币的认知,即所谓货币名目论。他们多认为货币本质上乃无用之物,需要依靠国家权威来建立信用基础。由于刘基对朱元璋本人及其建国立制产生诸多影响,我们虽无法清晰了解朱元璋是否确切受了刘基的影响,但从朱元璋继位以后不断强调威刑重典、礼乐纲纪、移风易俗、重农轻商等说法,加之在货币建制的道路上,他的做法实际深刻践行了刘基的主张,我们有理由相信朱元璋是个彻底的货币名目论者。

3.新型纸钞体制内嵌于明初社会经济体制

檀上宽对于宝钞体制内嵌于明初社会经济体制的论述堪称充分。在《明朝专制政体的历史结构》中,他系统分析了朱明“南人型”政权蜕变为全国型政权的过程,并将政治大案、京师迁移计划、通货政策、科考南北分卷、弹压江南豪民(江南重赋)等政策整合起来分析,指出朱元璋推出这些政策正是为了打破地域封闭性,平衡南北经济差异,建立空前强硬的绝对专制政权。50针对宝钞体制,他指出明初作为准备金的铜钱的缺乏使得朱元璋选择发行不兑现的纸钞,但发行宝钞的另一用意在于弹压江南的白银经济。他引用王祎《泉货议》、《国初事迹》、《明太祖实录》等资料论证元明之际江南地区确实存在大量的白银流通,而北方极少用银的现实使得朱元璋决意推出“国家主导型”的纸钞来弹压江南“民间主导型”的白银,故其严禁民间白银流通,目的正是为了统制江南经济、打击江南富豪阶层。51檀上从政策本身阐释了宝钞体制与明初体制的嵌入性关系。

如我们将目光扩展至元明之际的长时段,更能察觉新型纸钞体制嵌入国家社会经济体制的程度。明初立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受蒙元因素影响极深,具有中古特点或征服国家特性、逆反市场发展的诸种制度,诸如职业户计制、计丁征派的赋税劳役制、贵族分封制、驱奴私属制、官营手工业制、籍没官田制、军卫屯田制等元制或北制因素,在明初得到全面铺展。52朱元璋虽宣称要革新蒙元诸种弊制,但元制的影响其实潜移默化。在这一正一反、一张一弛的举措之下,使得元明之际出现了影响深远的历史变迁特征。53元明社会变迁的一大标志是明初立国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制度,被不少学者归结为“洪武型”经济制度。54某种意义上讲,这套体制从根本上重构了国家组织方式和市场发展态势。

以江南富民群体命运的演变与元明商税的变化为例,便能很好地说明明初体制对于社会重构的程度。蒙古部落征服中国时对江南地区社会经济的破坏较少,基本延续了南宋以降经济继续发展的势头,虽然对有些富民实行了籍没政策,但还是较大程度地容忍了这个群体的存在,55明初情形则完全不同。明初朝廷实施“配户当差”的里甲户籍制度将江南地区牢固控制起来,并大规模迁徙富民群体,数额约达7 000—8 000户,甚至直接打击株连当地富民阶层,再加上严厉的“海禁”政策,致使江南富民阶层几被打击殆尽,富民阶层在社会上销声匿迹达数十年之久,富民市井文化也遭遇悬崖式断层。

商税的例子也能说明这种变化。据估计,在元代江南周边地区江浙、江西、湖广三省地区的农业税额与商业税额的比例大体是3∶1或5∶1,江南地区中的12个府州县比例平均是8.9∶1,总体大体为5∶1,可证商业税是元朝政府重要的税源;而这个数据到了洪武、永乐时期变成了100∶1,有些地区达到了441∶1,证明商业税在明初变得毫无意义。明前期江南地区几乎变成了一个单纯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商业经济遭受重创。56

随着商业市场的空间遭遇极度挤压,社会经济日趋实物化或低度货币化,货币制度发展失去了良性发育土壤。57内嵌于明初体制而又完全名目空心化的纸钞体制孕育而生,便不难理解。

(三)“洪武货币秩序”的含义及其制度维系

笔者此处借用“货币秩序”58这个概念,强调的是明初建立的货币体制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过于刚性地强调法令的权威,忽视基本的经济规律与经济发展逻辑,给人的感觉更像是一种货币政治秩序。具体言之,“洪武货币秩序”的主要内涵是国家在确立封闭性的农本经济模式、全面性的实物劳役型财政体制的同时,推行单一且又完全名目空心化的纸钞体制,严禁民间金银、铜钱的流通,确立官定兑价体系,欲以法令统摄市场。

除了单一纸钞体制外,“洪武货币秩序”的制度体系还包含禁金银政策、禁铜钱政策与官定折兑价体系等内容。

1.禁金银政策

洪武八年明太祖颁行禁金银政策后,又在洪武三十年(1397)进一步重申,目标直指杭州地区商人一切以银定价的行为。59永乐之后,成祖宣称一切恢复旧制,禁银政策得到极大的加强。永乐四年四月明廷颁布了更为严厉的金银禁令“以钞法不通,下令禁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60第二年正月,成祖便感此项禁令似乎过于严苛,故改为“诏自今有犯交易银两之禁者,免死,徙家兴州屯戍”。61三月,刑部尚书报告有百姓犯禁:湖北江夏县有民众因父亲逝世,用银购买葬具,导致犯禁,理应流放边关,最终成祖以法律不外乎人情的缘由赦免了这位孝子。62可见,禁金银令在明初法令严酷的环境下绝非虚文。同月,有安抚四川地区的御史给事中丁琰,见当地无奸民犯法,于是暗中派遣亲信诱惑百姓用银交易,遭到严惩。63五月,琉球国王朝贡使团“赍白金诣处州市磁器,法当逮问”。永乐帝以怀柔远人的态度赦免他们。64足见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维持禁银政策不遗余力(以上几个例子直接反映的是中央层面的“宽容”面)。永乐十七年(1419),朝廷再度“申严交易金银之禁”。65

洪熙元年(1425)正月,仁宗发现“钞法不通,民间交易率用金银、布帛”,于是召集群臣商议,结果是“以金银、布帛交易者,亦暂行禁止”。66可见,仁宗上台之后,禁金银的政策力度减轻了不少。宣宗即位后,针对民间多用金银、钞法不通的情形,勒令“行在都察院,揭榜禁之。凡以金银交易及藏匿货物,高抬价值者,皆罚钞”。67禁金银政策的执行从刑徒之罪到罚钞惩治,可以说力度进一步减弱。罚钞的标准为:“凡交易银一钱者,买者、卖者皆罚钞一千贯,一两者罚钞一万贯,仍各追免罪钞一万贯。”68按官价:钞1贯折银1分,1千贯折银约10两;民间交易银1钱须罚10两,是成本的100倍。

宣德中后期是禁金银政策出现松弛的时期,民间使用金银的现象越来越多。宣德四年(1429)六月,户部上奏:“比年巨商富民并权贵之家,凡有交易,俱要金银,以致钞不通行……及支盐发卖,专要金银,钞愈不行。”69宣德八年(1433)闰八月,三法司上报山东一“辱母案”:山东历城县有男子因愤恨邻居辱骂其母,不慎用头一下将邻居撞死,按律当判绞刑。宣宗听完后提出:“既瞽又以母故,伤人可宥之,令出银十两付死者家备葬。”70可见,明廷在某种程度上允许民间金银用于交易。但这不等于国家在货币领域就已经认可金银的地位,如宣德七年(1432)十一月,宣宗针对两广、福建等地银钱兼用的情形,指出“铜钱、银两已有近例。近年以来,广东、广西、福建等处,民间将铜钱、银两相兼行使,往往事发”。71此时朝廷还颁令“各处诸色课程旧折收金银者,今后俱照例收钞”。72可见,政府着力维持的还是宝钞体制。

2.禁铜钱政策

禁钱政策究竟维持了多长时间,不乏争议。王裕巽将禁钱时间范围仅界定为洪武二十七年至宣德十年,73显然有问题。周玉英认为自洪武二十七年直到成化年间都属于钱禁(或弛钱禁)时期。笔者认为,钱禁的正式放开应在天顺时期,禁钱令虽有日益松弛的情形,但维持时间超过半个世纪以上。

洪武末期的禁钱令,得到成祖的继承。永乐九年(1411)二月,成祖对新征服的交趾之地采取罢兵休息之策略,其中对当地盛行金银、铜钱流通的态度是:“金银仍禁私采,其金银、铜钱亦停禁三年,听民于境内交易。”74这实际是成祖实行有限度的“一国两制”,三年之后便施行与内地一致的金银、铜钱禁令。

永乐、宣德时期,政府虽开炉铸过钱,但并非为了重兴国内钱法,而主要是为了贮入内府库,应用于赏赐朝贡番国及对外采买等方面,75偶尔用于礼节性地赏赐近臣、官员。76至于赏赐海外诸国例子有很多,如:

赍敕劳暹罗国王昭禄群膺哆罗帝刺,并赐王……铜钱、麝香诸物。77

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七十三人来朝贡方物,并献所获倭寇等……特赐王……铜钱一万伍千缗……并赐王妃白金二百五十两、铜钱五千缗。78

赐日本国使臣道渊等二百二十人……铜钱有差。79

成祖与宣宗为了宣示国威,大力开展朝贡交往,故需备大量赏赐品用于开支,其中就包括周边国家极力需求的铜钱:

永乐十九年四月,侍讲邹缉言,朝廷岁令天下有司铸铜钱,遣内官赍往外番及西北买马,收货所出,常数千万,而所取曾不及其一二。且钱出外国,自昔有禁,今乃竭天下之所有以与之,可谓失其宜矣。宣德因之。自是外番利中国之钱,遂有借端勒索,及公行请乞者。80

当时周边许多国家对于输入铜钱十分热衷,甚至公开勒索请讨。尤其是日本,一直以来大量输入中国铜钱以作本国货币经济之基础。此时通过朝贡、走私等形式流入日本的永乐钱、宣德钱,不仅数量不少,81且在日本的货币演变史中发挥过重要作用,82但在中国内地没有发挥什么特别的作用。83宣德八年,工部被要求加入铸钱的行列,宣宗要求一次性铸造10万贯,而当年日本一国便要求赏赐5万余贯。84

虽有政府铸钱之记载,但不见制钱在国内流通之迹象,反而海外地区被大量挖掘发现。可见这三次铸钱并非为了在国内重行钱法。明仁宗明白铸钱、织造滥赏诸番乃是劳民伤财之举,故他一登基就宣布:

各处修造下番海船……买办下番一应物件并铸造铜钱……悉皆停止。85

英宗登基之初也发布了同样的诏书,86进一步佐证这三次铸钱的目的全为满足皇帝私用,并不涉及国家钱法。且《万历会计录》业已明确指出:“永乐、宣德中,钞法阻滞,禁约毋得行使钱。”87

宣德十年(1435)十二月,值少年英宗即位,广西梧州府知府李本因为两广地区素用铜钱交易,然政府“即问违禁,民多不便”,乞求政府按照《诸司职掌》所载成例听任民间钱、钞相兼使用,获得朝廷允许。88这便是宣正之际两广地区有限度放开钱禁的事例,也即史料常说的“弛用钱之禁”,实则仅弛两广一地之禁。

宣德后期至正统时期是钞法难得的“回光返照”时期,不少地方纷纷奏报钞法疏通或钞贵的问题。89在此情形下,明廷自然不肯允许此前被禁交易的铜钱妨碍钞法运行。正统十二年(1447),直隶巡按周鉴发现,北直隶通州漷县以南,直达临清、济宁、徐州、淮扬等处的大运河沿线一带,军民买卖俱用铜钱,钞法受阻,故奏请除两广地区外禁行铜钱,然户部认为,禁钱系洪武年间的天下通例,不应区分地方,建议令都察院及各处巡按御史严格禁约。90于是,正统十三年(1448)五月,政府正式重申全面的铜钱禁令来维护钞法。91

到了景泰时期,随着钞法因政局变乱冲击而进一步衰微,围绕解禁铜钱的问题,政府上层发生了一次争论。先是直隶巡按李周鉴于铜钱流通日渐广泛且屡禁难止,建议:“要将先前禁约行使铜钱事例,从宜革去,一遵太祖旧制,榜示天下,俾钱钞二者相兼行使。”但是户部尚书金濂却持反对立场,他同样打着洪武旧制的旗号认为:“禁约军民行使铜钱,系是洪武年间通行旧例,况今钞法尚未流通,若将铜钱准令行使,诚恐钞法阻滞不便,合无仍照见行榜例禁约施行。”92结果,代宗接受户部的意见,继续持守禁钱政策。景泰三年(1452),明廷再度“命申明钱禁,以钞法不通故也”。93

当时,许多地区的基层市场交易已经恢复铜钱流通,使得政坛上要求放开钱禁的呼声日益高涨。除了直隶巡按周鉴外,景泰五年(1454)八月,礼科给事中陈嘉献等奏请疏通钞法,并建议钱钞兼用以纾解民困,没有得到同意。94同年,刑部官员张凤也说:“圣朝置造宝钞与铜钱相兼行使,近年以来,南北二京专用铜钱,不用钞贯。”95可见,本应执行禁钱令最为得力的两京地区也只流通铜钱,显示了法令在市场面前的屈服。到了景泰后期,政府最终被迫默许民间铜钱流通的现实,放弃钱禁,“景帝时,以钞法不通,复申钱禁,旋听民相兼行使”。96钱禁政策逐渐濒于破产。不过,景泰七年(1456)七月中,兵马指挥司副指挥使胡朝鉴上奏说,京城居民买卖只挑拣永乐钱,使得苏松等地居民纷纷伪造铜钱,并连带引起京城地区纷纷兴起挑拣私铸之风。因此他奏请禁约所有铜钱,获得允准。97然面对民间多地用钱的现实,以及因铜钱不足所带来的挑拣私铸之风,复辟后的英宗决定正视现实,全面放开钱禁。98至此,“钱禁”政策正式告寝。

3.官方确立折兑价

官定折兑价,也是“洪武货币秩序”的重要一环。洪武八年,官方确定了钞、钱、金、银之间的兑换比价,钞1贯=钱1千文=银1两=金0.25两。99其后宝钞贬值,官方将彼此之间兑价下调,但是成祖即位伊始又重申了洪武八年的兑换关系,其后官方制定而又脱离市场的钞银、钞钱比价也一再得到明代前期几位皇帝的重申和维持,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洪武八年的兑换体系”确立了明代前期重要的兑换原则。100不仅如此,明初官府对于民间物价采取直接干预政策,洪武二十六年(1393)朝廷宣布“凡民间市肆买卖,一应货物价值,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101的原则,明令以官府的行政手段来管控物价、实施“时估”。为了防止物价波动、商人投机牟利,明廷采取限价及平价政策。102宝钞发行后,自然成为明廷管控物价的工具之一。不过,明前期由于宝钞迅速贬值,以宝钞为基准的价格体系并未有效建立,使得国家或民间的价格体系多以粮石及官定折价为中心。有学者指出,明代前中期财政会计上存在复合单位的同时,还出现了将不同种类的实物“准”为米麦的做法,说明实物财政下也存在会计核算基准统一的情形。103典型如一段史料所反映的那样:

凡各处逋租,皆许随土地所便,折收布绢、绵花及金银等物,宜定著其例。于是户部定:每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折十石、银一两折二石、绢一匹折一石二斗、绵布一匹折一石、苎布比绵布减三斗、绵花一斤折米二斗。104

可见,在户部制定的则例中,米才是所有折实物品的基准手段,印证了藤井宏的一个论断:“这一时代,米为一切物价的基准”,105也体现了此一时期实物主义为本的特征。

4.意识导向

从思想史角度看,洪武货币体制的确立不仅在国家的政策实践中得到极力维持,在时人的经济思想主张中也得到很好的体现。自洪武帝发行宝钞后至宣德时期,官员及民间士大夫所阐发的货币思想俱是围绕宝钞而来,甚少涉及钱、银问题。106为何他们不像宋元士人那般讨论铸行铜钱、白银呢?这是由于洪武成例的存在和导向使得时人难以触碰。直到正统即位初期,方有太子少保兼南京户部尚书黄福针对钞法不行的问题,提出以银收钞建议:

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言四事,一宝钞本与铜钱兼使,洪武间银一两当钞三、五贯,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钞法之坏,莫甚于此。宜量出官银,差官于南北二京各司府州人烟辏集处,照彼时直倒换旧钞。107

黄福提出的利用白银稳定价值来回笼政府投放的过量宝钞,108或许是现实可行之举,然而当时的内阁几位元老还是持更为谨慎的遵守旧制的立场,对此加以否决。

其中,广受学界关注的金花银制度在中央层面的出台也体现了洪武旧制的影响。正统初年,包括巡抚江西的赵新、户部尚书黄福在内的不少大臣奏请在江南与江西等地允许税粮折银:

先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奏:“行在各卫官员俸粮在南京者,差官支给,本为便利。但差来者将各官俸米贸易物货,贵卖贱酬,十不及一,朝廷虚费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令该部会计岁禄之数,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不通舟楫之处,各随土产折收布绢、白金赴京充俸。”

结果北京户部仍重审前议,面对不断有人提议的压力,史料载:

上曰:“祖宗尝行之否?”尚书胡濙等对曰:“太祖皇帝尝行于陕西,每钞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黄金一两折米二十石,白金一两折米四石,绢一匹折米一石二斗,布一匹折米一石。各随所产,民以为便。后又行于浙江,民亦便之。”上遂从所请,远近称便。109

可见,此次折银之所以能够得到同意,除了官僚集团迫切需要改善待遇之外,也与胡濙巧妙引用太祖折征先例有关。并且此时的税粮折银并非常例,英宗特别指出:“然此皆一时权宜,不为常例。”110体现了祖宗成例中禁金银政策的影响。

早在宣德四年十二月,曾有朝臣建议改变洪、永法制,以从时宜:

癸未,有建言洪武、永乐中法制有当改易以从宜者。上谓侍臣曰:“自古帝王,创业垂统,必有成宪,以贻子孙。子孙能谨守之,足以保天下。若自作聪明,或惑于小人,而变更之,不免生祸乱。如唐府兵,其制颇近古,后一变为彍骑,再变为方镇,遂使武夫悍卒,得专方面,唐遂以亡。宋赋役,祖宗时皆有定制,其后信用小人,变为新法,民不胜其烦扰。自是朝政反覆,国事日非,卒致夷虏之祸,是皆可鉴!”侍臣对曰:“子孙惟恭俭,则能保守。”上曰:“然。而亦须任老成人,如宋任用李沆,岂有改祖法之事。”111

宣宗采取鲜明的立场维护祖宗成例,坚持成法。他认为,祖宗创立的成宪之所以要维持,其原因在于祖宗建制的出发点乃是综合考虑了固有的文化传统和国家现实的情况,故后世子孙只需要恭俭持守就可。葛兆光指出:“这种自上而下的宣传、灌输和鼓励,以及明代前期各种官方法令对不同阶层的房屋、器用、服饰、礼仪的严厉规定,对宗教活动的严格管理,对乡里组织的强化和重组,加上后来他的继承者朱棣发布《圣学心法》、编撰《性理大全》《五经大全》《四书大全》,确实使明初包括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时代,确立了从行为到观念、从生活到政治的一个相当严整的秩序,而当时的士大夫也积极参与了这一看上去符合自己一贯理想的社会秩序建设,使得明代前期确实有了一种整齐有序的社会表象,在当时被看成是‘治世’,而被后代看成是淳朴的时代。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它确实造成明初的‘移风易俗’。”112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洪武货币体制确立后,明前期诸帝及君臣为何会极力维持单一宝钞体制的运转,不断拯救濒于失败的宝钞体制。研究指出,在明初扩展性财政背景下,宝钞投放市场的数额巨大,然回收渠道十分狭窄。因此自永乐开始,历洪熙、宣德时期政府在增税回笼宝钞方面不遗余力,展开了一次规模浩大的增税运动。113政府通过强力政策推动宝钞在诸多领域的扩展,堪称一次为时不短的“货币宝钞化”过程。整个过程体现了洪武货币体制思想导向的深度影响。只不过,这次大规模增税回笼政策(笔者谓之宝钞体制的一次信用转型过程),虽造成了宝钞在低值层面得到短时疏通之效果,但最终在宣正之际王朝变乱的冲击下走向彻底的崩坍。114


结 语


货币兼具公共资产与私人交易媒介的二重属性,而两者经常处于矛盾之中。115对作为公共资产的货币而言,管理制度的稳定与否直接决定该种公共产品是否适合作为合适的交易媒介。然受制于国家的财政需求及其对货币认识水平的局限等因素,货币当局常常以超发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破坏货币制度的稳定基础;对于作为私人交易媒介的货币而言,民间日常生活对于稳定货币的需求反向要求政府处理好货币发行问题。故货币制度的构建是否良性,直接影响着货币经济的开展,且对货币制度的演化具有长久影响。本文主要基于制度而非流通的视角116重新审视明初的货币体制,并将其纳入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中来解读。

本文认为,深受元制影响的朱元璋开国后,逐步建立起影响深远的专制政体与社会经济制度,其立国规模无与伦比。在货币制度方面,囿于铜材不足、财政支用需要、弹控地域富豪群体及构建全国性专制政体等因素,朱元璋放弃了曾努力推行的铸钱制度,最终推行单一的纸钞体制,并先后严禁金银、铜钱用于交易。在建立纸钞体制前后,他逐步建立起封闭性的“洪武型”经济制度和实物劳役型财政体制,纸钞不仅内嵌于明初社会经济体制,且由于失去良性发育土壤,沦为完全的名目空心化纸钞类型。明初纸钞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仅作为财政支用手段,支多收少,造成了纸钞与财政、纸钞与民间流通的严重脱节。依靠法令,排斥市场,重视实物劳役型财政运作模式,实行完全名目空心化的纸钞体制,先后严禁金银、铜钱交易,确立官方折兑价体系,朱元璋实际建立了作为祖宗成例的“洪武货币秩序”。

明前期诸帝,尤其是为宣示继位合法性的朱棣,着力继承并维持这套秩序,对内坚持单一纸钞体制,严禁金银、铜钱的使用,重申并坚持早已过时的洪武折价规定。“洪武货币秩序”的确立深刻影响着明代货币制度的演化方向,一方面使得中国货币史上具有运转经验的国家主导型货币——钱、钞制度在明前期遭遇了颠覆性的信用打击,造成了货币制度在上层的失序与缺失,另一方面为自下而上货币称量银化的形成提供重要契机,影响所及长达数个世纪。


注释


1参见邱永志:《历久弥新:国际学术视野下的明代白银问题研究述论》,《清华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2如张彬村认为明钞失败的原因有二:一是不兑换政策,二是保守退缩的发行政策。除第二点稍有新意外,该文明显忽略了宝钞体制背后的政治经济背景与“洪武型”财政体制的影响。参见张彬村:《明朝纸币崩溃的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

3参见何平:《从中国纸币使用的历史实践看货币形式的选择——从北宋的交子到央行的数字货币》,2018年中国经济史年会论文集,2018年8月,太原。

4参见邱永志:《战争、市场与国家:正统景泰之际通货流通体制的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6期。

5参见檀上宽:《初期明王朝の通貨政策》,《東洋史研究》第39卷第3期,1980年。

6岩井茂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付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1—292页。

7参见宮澤知之:《明初の通貨政策》,Journal of Historical Studies,Vol.28,2002.

8《明太祖实录》卷9“至正二十一年二月己亥”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11—112页。

9关于四进制及贯、两不等的规定,彭信威认为可能是元末政府利用官价压低物价、抬高铸钱价值来掠取利益的行为被朱元璋所继承。至于两、贯的单位问题,估计是受了元末“权钞钱”的影响,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69页。黄阿明认为可能与元末铜料缺乏有关,故采取短陌的形式来规定比价,见黃阿明:《明代货币与货币流通》,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第17页。笔者以为,除了前述解释外,也应看到这个规定对铜钱价值上扬的肯定,体现了其重视铜钱的倾向。

10《明太祖实录》卷13“至正二十三年十二月”条,第174页。

11《明太祖实录》卷14“至正二十四年四月壬戌”条,第193页。

12《明太祖实录》卷31“洪武元年三月辛未”条,第535页。

13《明太祖实录》卷32“洪武元年七月辛未”条,第571页。

14《明太祖实录》卷61“洪武四年二月丁卯”条,第1186—1187页。

15嵇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26册,第239页下栏。

16《诸司职掌》下《工部·铸钱》,台北正中书局1981年版,第292—294页。

17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479页注释14。

18参见王德泰:《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19《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正月庚午”条,第1544页;《诸司职掌》下《工部·铸钱》,第287—294页。

20数额分见《明太祖实录》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条,第1419页;《明太祖实录》卷95“洪武七年十二月”条,第1764页。

21《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一月丙午”条,第1524页。

22《明太祖实录》卷98“洪武八年三月辛酉”条,第1669—1670页。

23参见邱永志:《论明前期白银的“双轨”流通及其内涵》,《思想战线》2017年第5期。

24《明太祖实录》卷181“洪武二十年四月丁酉”条,第2736页。

25《诸司职掌》下《工部·铸钱》,第287页。

26《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条,第3417页。

27禁钱令很快便在全国发挥作用,引起江南地区与沿海地区民众较大的震动和恐慌,当地百姓纷纷匆忙将铜钱窖藏起来,形成有名的“洪武窖藏”现象。参见屠燕治:《谈洪武年间的铜钱窖藏》,《浙江金融》1987年第1期。

28清初的情形与之呈现鲜明对比:顺治时期政府也主要依赖搜刮民间私旧钱、铜器皿来铸钱;到了康熙时期,铜料供应乏力,政府被迫不断缩减铸量、大规模停铸甚至降低铜钱重量和成色来维持铸钱,但从未实施过禁钱。参见王德泰:《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第5—8页。

29洪武时期政府对矿业发展以限制为主,前期更是厉行矿禁;永乐以降,明政府对矿冶时允时禁,矿业政策非常矛盾;嘉靖以降,方逐步放开矿禁。参见赵长贵:《明代矿业政策演变述论》,未刊稿。

30《明太祖实录》卷93“洪武七年九月辛未”条,第1621页。

31《明太祖实录》卷94“洪武七年十一月癸酉”条,第1637—1638页。

32《明太祖实录》卷132“洪武十三年秋七月辛丑”条,第2103页;《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九月己未”条,第2709页。

33《明太祖实录》卷107“洪武九年七月甲子”条,第1792页。

34《明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五月己亥”条,第2084页。

35《明太祖实录》卷134“洪武十三年十一月丁亥”条,第2127页;王毓铨等:《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779页。

36《明太祖实录》卷205“洪武二十三年十月己未”条,第3061页。

37《明太祖实录》卷216“洪武二十五年二月乙卯”条,第3184页。

38《明史》卷8《仁宗纪》,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09页。

39《明太祖实录》卷190“洪武二十一年五月壬寅”条,第2876页。

40参见王毓铨等:《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第772—775页。

41参见黄阿明:《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国家制度变革研究》,广陵书社2016年版,第49—53页;邱永志《“白银时代”的落地: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12—114页。

42参见高聪明:《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

43参见何平:《从中国纸币使用的历史实践看货币形式的选择——从北宋的交子到央行的数字货币》,《2018年中国经济史年会论文集》,2018年8月,太原。

44参见李幹:《元代社会经济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08—411页;吴志坚:《元代至元中期的财政政策和银本位制的崩溃——王恽至元十八年(1281)论钞法解析》,《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1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4—41页。

45参见吴志坚:《元代至元中期的财政政策和银本位制的崩溃——王恽至元十八年(1281)论钞法解析》,《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18辑,第39页。

46吴志坚认为,金银作为储备金的减少,并非纸钞败坏之主因,实际是财政直接支用料钞,打破了元钞的制度制衡原则,方是钞法败坏的根源。参见吴志坚:《元代至元中期的财政政策和银本位制的崩溃——王恽至元十八年(1281)论钞法解析》,《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18辑,第41页。

47参见王文成、代琴:《元朝平宋之际的货币替代、纸币贬值与银钱比价——至元十七年江淮行钞废钱考》,《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吴志坚:《征服者的盛宴——宋元之际中统钞与南宋旧币的兑换问题研究》,《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19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4页。

48刘基:《郁离子》卷下《行币有道》,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1页。

49刘基:《郁离子》卷下《重禁》,第82页。

50参见檀上宽:《明朝専制支配の史的構造》,汲古书院1995年版。

51参见檀上宽:《初期明王朝の通貨政策》,《東洋史研究》第39卷第3期,1980年。

52参见李治安:《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的博弈和整合发展》,《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他指出,元朝的北制因素塑造乃至主导了明前期的社会经济。朱元璋、朱棣对北制的继承、迁都北京导致的北方本位政策,造成明前期国家体制中继承元朝或北方的因素较多,如职业户籍制、全民服役、分封制、官营手工业、儒士边缘化倾向、君臣主奴化等,对明前期的影响既深且重;军户制、“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官府手工业与匠籍制、不兑现纸钞制、政治经济的南北反差、行省三司制、宗室分封、诛杀功臣士大夫等,都被明朝统治者略加变通后沿袭下来。另参见李治安:《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文史哲》2009年第6期。

53元明虽存在不少的制度承袭,但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动。参见李新峰:《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

54“洪武型”经济体制主要是指明初统治者通过里甲、户籍等制建立起“画地为牢”式的农本经济模式,实行较为全面的实物劳役型赋役财政体制,对商业和市场运作采取压制性的态势,采用高强度的基层社会控制来稳定秩序、限制社会流动,并通过多次政治大案来营造恐怖氛围、弹压株连富民豪强阶层,对外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等。参见William Guanglin Liu,The Chinese Market Economy1000—1500, 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15,pp.82—88.

55参见李治安:《元江南地区的籍没及其社会影响新探》,《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

56参见李治安:《元至明前期的江南政策与社会发展》,《历史研究》2016年第1期。

57纸钞名目空心化与财政实物化似乎是对孪生兄弟,参见刘光临:《制度与数据之间:宋元明之际两税的去货币化贷进程——以温州乐清为例》,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编《历史文献研究》总第38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29—353页。

58现代意义上的货币秩序一般是指基于全球价值分工链条下由大国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货币是支配该秩序的重要工具。

59《明太祖实录》卷251“洪武三年三月甲子”条,第3632页。

60《明太宗实录》卷19“永乐元年四月丙寅”条,第346页。

61《明太宗实录》卷27“永乐二年正月戊午”条,第497页。

62《明太宗实录》卷29“永乐二年三月庚戌”条,第517—518页。

63《明太宗实录》卷29“永乐二年三月庚申”条,第519页。

64《明太宗实录》卷31“永乐二年五月甲辰”条,第556页。

65《明太宗实录》卷211“永乐十七年夏四月壬寅”条,第2134页。

66《明仁宗实录》卷6下“洪熙元年正月庚寅”条,第219页。

67《明宣宗实录》卷19“宣德元年七月癸巳”条,第493页。

68《明宣宗实录》卷48“宣德三年十一月乙丑”条,第1170—1171页。

69《明宣宗实录》卷55“宣德四年六月庚子”条,第1322页。

70《明宣宗实录》卷105“宣德八年闰八月壬戌”条,第2348页。

71戴金等:《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五刑类·过失杀人罪收赎钞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八贯四百文例》,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第6页下栏。

72《明英宗实录》卷1“宣德十年正月壬午”条,第12页。

73参见王裕巽:《明代钱法变迁考论》,《文史哲》1996年第1期。

74《明太宗实录》卷113“永乐九年二月丙辰”条,第1443页。

75参见周玉英:《论明朝铜钱政策》,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2004年8月。

76《明史》卷163《李时勉传》,第4422页。

77《明太宗实录》卷23“永乐元年九月己亥”条,第426页。

78《明太宗实录》卷67“永乐五年五月己卯”条,第941页。

79《明宣宗实录》卷105“宣德八年闰八月丙子”条,第2289页。

80嵇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6册,第242页上栏。

81参见刘军、王询:《明清时期中国海上贸易的商品(1368—1840)》,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2页。

82参见吴起:《试论“永乐通宝”在日本的流布》,“人海相依:中国人的海洋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海,2014年8月。

83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500、505页。

84嵇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6册,第242页上栏—下栏。

85《明仁宗实录》卷1上“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丁巳”条,第16—17页。

86《明英宗实录》卷1“宣德十年正月壬午”卷,第12页。

87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卷41《钱法》,《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3册,第1303页上栏。

88《明英宗实录》卷12“宣德十年十二月戊午”条,第224页。

89参见邱永志:《战争、市场与国家:正统景泰之际通货流通体制的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6期。

90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卷41《钱法》,《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3册,第1303页下栏。

91《明英宗实录》卷166“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条,第3209页。

92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卷41《钱法》,《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3册,第1303页下栏。

93《明英宗实录》卷216“景泰三年五月壬寅”条,第4659页。

94《明英宗实录》卷244“景泰五年八月乙酉”条,第5300页。

95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卷41《钱法》,《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3册,第1304页上栏。

96嵇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6册,第241页下栏。

97《明英宗实录》卷268“景泰七年七月甲申”条,第5684—5685页。

98嵇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1《钱币考·钱》,《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6册,第243页上栏。

99《明史》卷81《食货志五·钱钞》,第1962页。

100关于“洪武八年兑换体系”如何维持等问题,参见黄阿明:《明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第22—23页。

101万历《明会典》卷37《户部二十四·课程六·时估》,第270页。

102《大明律集解附例》卷10《户律·市廛条》,台北学生书局1970年版,第900页。按,明初朝廷对于市场管理形成了“编审行役”、政府“和买”“时估”相搭配的正式制度。见邱澎生:《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6页。

103参见申斌、刘志伟:《明代财政史研究的里程碑——万明、徐英凯著〈明代《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读后》,《清华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104《明太祖实录》卷255“洪武三十年十月癸未”条,第3682页。

105藤井宏:《关于〈织工对〉的诸问题》,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卷,乐成显、南炳文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25、126页。

106明初至正统前的货币论者如陈瑛、夏原吉、黄福、范济都是围绕钞法而提出相关建议。而到了宣、正时期的进士刘定之才探讨了纸币和铜钱二者,不过也是以纸币为中心。他从传统货币的理论出发,认为纸币具有铜钱不具备的诸多便利,赞成纸币代替铜钱。参见张家骧主编《中国货币思想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31—545页。

107《明英宗实录》卷15“正统元年三月戊子”条,第292—294页。

108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据此为例认为,白银在此时显然已经作为价值单位的基本标准。见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 ( 1000—170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p.76.

109《明英宗实录》卷10“宣德十年十月壬寅”条,第189页。

110《明英宗实录》卷23“正统元年十月辛巳”条,第466页。

111《明宣宗实录》卷60“宣德四年十二月癸未”条,第1429—1430页。

112葛兆光:《“唐宋”抑或“宋明”——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视域变化的意义》,《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113永乐之后,宝钞的回笼数额逐步攀升:永乐前四年由2 800万贯升至3 830万贯,永乐五年至八年达5 000万贯以上,后期再升至9 000万贯以上。到了洪宣时期,宝钞回笼数额进一步攀升至2亿—3亿贯上下,宣德十年后,宝钞急速回笼告一段落,下降至4750万贯。参见黄阿明:《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国家制度变革研究》,第64—78页;邱永志:《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第76—79页。

114参见邱永志:《战争、市场与国家:正统景泰之际通货流通体制的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6期。

115参见李秀辉、方钦、韦森:《货币管理的历史与逻辑——一个基于货币制度史与货币思想史的回顾与展望》,《学术界》2018年第6期。

116学界关于明前期货币流通实际状况的研究,实不多。洪永时期纸钞在某些地区和财政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外,日常交易应该是多种货币并存、实物货币盛行的局面,纸钞的稳定性较差,稳定流通期不超过10年。参见邱永志:《“白银时代”的落地: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第120—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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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史林 Historical Review 2020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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