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久雨:美好社会:现代中国社会的历史展开与演化图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07 次 更新时间:2020-07-09 08:18

进入专题: 小康社会   美好社会   社会变迁   道路自信   民族复兴  

项久雨  

摘要:现代中国社会的历史展开内嵌着实现不同社会图景的内在线索。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标志着绝对贫困的彻底消除、精神境界的历史性跃升、制度文明的全新缔造,以及社会有机体的有序运转。在小康社会之后,为实现美好生活奠基的美好社会成为延续现代中国历史的社会图景选择。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质”的跃升、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分别为美好社会的生成奠定了物质根基、矛盾根基、价值根基与制度根基。在此基础上,美好社会的理想图景,是一幅反思、扬弃与超越“现代性”的社会图景,是一幅深度切中“人民的现实幸福”的社会图景,是一幅在现有条件下追求“自由个性”的社会图景,三幅图景将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内在和谐。在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双重变奏的基础上,美好社会被赋予了深刻的时代内涵与深厚的历史意蕴,其致力于开启文明的崭新类型,为“个体”意义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共同体”意义上的共同富裕奠定全新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小康社会 美好社会 社会变迁 道路自信 民族复兴


作者:项久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武汉430072)。



为复杂的社会变迁勾勒发展图景与演化方向,是现代中国历史展开进程中一以贯之的核心线索。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马克思指明的社会发展“五形态说”与“三阶段说”所着眼的是大的历史尺度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承载着社会形态转变功能的宏观社会图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依照生产力发展的特定状况,中国共产党勾勒并致力于实现小康社会这一富有战略性的中观社会图景,并相应地对不同领域作出了合乎图景实现需要的具体性安排。“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体系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旨在实现“发展水平”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之间的有机统一,是一个关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目标,这一目标兼具“第一步”与“关键一步”的双重特质。这里的“第一步”还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展开、向前演进的过程。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未来探索同样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2020年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之年、实现之年,是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年份,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也即将进入全新阶段。因而,立足中国实践进而提出一个具有标志性、现实性与引领性的社会图景概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现代中国历史展开的内在需要。本文旨在呼吁建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美好社会”,其与小康社会相承接,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其生成有着深厚的物质根基、矛盾根基、价值根基与制度根基,是一种与新时代中国发展进程直接关联的社会图景。一言以蔽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美好社会是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奠基的理想社会图景。


一、现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与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


社会是一个生命体、有机体,其发展演变是一个客观的、自然的历史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现代中国社会的萌芽、产生及发展,正是社会有机体实现现代展开与新陈代谢的过程,而“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这意味着,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演进乃是规律使然,但其中人对于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也对社会有机体的新陈代谢起着积极的塑造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物质要素、经济社会要素的转变,随着主体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生成全新社会发展图景也便成为历史与时代的内在召唤。小康社会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孕育而生,其作为对传统中国社会理想图景的超越与延续,自邓小平首先提出这一命题以来,中国实践在社会层面上正是围绕着实现“小康”的目标来加以推进的。从“大历史”来看,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理想图景,在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成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在多重向度上彰显其“世界历史意义”。


第一,绝对贫困的彻底消除与人民生存状态的整体性变革。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是中国反贫困实践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以恩格斯所总结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审视之,全面小康社会既是社会有机体“量”的积累向阶段性“质”的跨越,又在这一基础上开启了全新“量”的积累演化过程。一方面,在“量”的层面上,绝对贫困作为困扰着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千年之久的重大问题,得到了历史性、根本性、彻底性的解决。所谓“绝对贫困”,是指“低于最低物质生活水准的一种生活状况”,旨在运用一套指标体系来衡量人的绝对生活水准。根据国情国力的不同状况,我国先后三次对贫困标准作出了界定与更改,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010年不变价)为每人每年2300元,这一标准是与小康社会人的生存状况相适应的贫困标准,基本上与“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相契合。2020年,绝对贫困的彻底消除,依托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动员能力、整合能力作为后盾支撑,有赖于党员、群众与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结成精准脱贫的共同体,来实现这一历史宏愿。


另一方面,在“质”的层面上,一系列降低人的脆弱性的举措相继出台,防止因病、因故、因伤“返贫”,人民生存状态实现了整体性、显著性的变革。“单个人”生存于世具有脆弱性,例如“单个人”往往无法有效实现生存、安全、需要满足等,而“脆弱性与贫困有着伴生的关系”。不论是主观致因的脆弱性,还是客观致因的脆弱性,其都可能导向人之生存的一种困窘状态。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将基于现有条件全面扼制“人的脆弱性”的生发,最大程度破除“人的脆弱性”的诱发机制,以制度的根本性力量来保障反贫困的彻底性,使绝对贫困彻底远离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与此同时,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不仅意味着历史地实现了一种基础性、兜底性的生存状态,更是实现了一种超越性、整体性的生存质量提升。所谓人之生存状态的超越性,乃是对中国数千年历史,特别是对古代中国人的生存境遇的根本改变,这同时也是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所谓人之生存状态的整体性提升,是指不再由过去阶级社会中社会金字塔尖“少数人”享有幸福美好生活,过去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的境遇在中国社会中不复存在,人民过上了免于忧患、免于饥饿、免于困苦、有制度保障的小康生活。


第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与精神境界的历史性跃升。中国人精神生活的历史嬗变与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有着内在的关联,正如马克思所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小康性质的社会生活与不断丰富的精神生活、道德生活也随之不断生成,更多的物质性因素让人们有条件、有可能成就精神世界的丰盈状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的不断健全,以及文化产业在线上空间与线下空间的蓬勃发展,都为小康社会条件下人的精神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小康社会下的“闲暇”与“忙碌”都是人之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的土壤。一方面,不论是专门从事精神生产活动,抑或普通大众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都需要时间意义上的“闲暇”才能实现。“闲暇”之于精神生活的重大意义,早在古希腊就为哲人所认识,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便认为:“数学所以先兴于埃及,就因为那里的僧侣阶级特许有闲暇”。马克思基于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生存境遇,强调“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役畜”。人的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自由时间”的内在影响。“闲暇”及其背后所赖以支撑的“自由时间”之于人的理性思考、批判思维、文化涵养与价值塑造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它能够使人摆脱现代性戴上的精神“枷锁”。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使人免于忧患,人在现有条件下的“闲暇”得到实现与保障,人之精神生活也不断得以展开。


另一方面,在小康社会条件下,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处在“忙碌”的生存状态,但这些“忙碌”的实质、类型及其对人之精神生活的影响,我们有必要作出一定的区分。其一,人为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忙碌”。这类“忙碌”折射出一种主体积极的奋斗观念、态度与行为,由此实现人本身的价值,感觉到自身所创造出的“对象对我的意义”。正是在劳动中的“忙碌”,才能成就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同时人也在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找到精神的归宿。其二,人感到无所适从的“忙碌”。小康社会毕竟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形成的社会图景,其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并不意味着至善至美,也并不意味着能够绝对给处在这一社会中的人提供完满的精神生活。马克思坦言,“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小康社会下的精神生活必定有其历史的限度。一些人处于“忙碌”状态,其精神世界在得到提升的同时,也会处于有限的困顿之中。而解决这些精神困顿的最好方式,正是不断推进社会发展进步,依托于社会进步来“解放人”,让作为主体的人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来支配自身的精神生活。这也是小康社会的“未竟之业”,以及今后中国社会发展进步所应着眼的方向。


第三,制度文明的全新缔造与现代国家治理的内生性演进。一部小康社会的建成史,也是一部制度文明的演化史、国家治理的变迁史。现代中国制度文明的建构历程与小康社会的建成历程存在同构关系。制度文明的全新缔造,乃是从根本上为小康社会的实现提供深层的、彻底的保障,从根本上使小康社会的成果定型化、制度化。其一,制度供给给予小康社会以根本保障。现代中国制度文明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也面临着某些领域内部制度供给缺位乃至失衡的境况。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是一个覆盖社会生活全方面的制度化进程,其源源不断的制度供给,既为社会生活提供根本的规则遵循,又为社会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在谈及钢铁工业要解决的问题时,邓小平强调要“发动群众把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起来”,才能规避众多因制度缺位而导致的现实问题。这些制度的确立、供给,正是来源于小康社会的实现需要,即一种免于忧患、免于饥饿、免于困窘的生存状态离不开制度的坚强保障。其二,制度创新对小康社会的内在促进。在熊彼特看来,“创新就是生产函数的变动,而这种函数是不能分解为无限小的步骤的”。实际上,我们也可以将制度创新理解为制度内部诸要素不断重组、变动、突破的过程,制度创新从根本上为小康社会提供生成演化的内生动力。例如,实现小康社会的经济图景,乃需要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后盾与保障,发挥道德与法治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这便需要从根本上确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对传统市场经济模式的创新与超越。其三,制度伦理对小康社会的宏观引领。邓小平对制度改革问题的关注,实际上也隐含着以制度伦理来捍卫小康社会的内在线索。他就组织、工作等方面制度分析道,“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好”与“不好”不仅是制度效能意义上的评价尺度,也是伦理意义上的评价尺度。“好”的制度、“善”的制度、有着“道德力量”的制度,可以为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奠定坚实的伦理根基。


制度与治理统一于小康社会的实践进程,国家治理的“善治”演进方向内在规定了小康社会的演化进路。制度是治理的根本依托,治理是制度的现实展开,二者都是小康社会生成不可或缺的支撑。小康社会所要达成的理想状态,与国家之“治”有着密切的关系,“治”的绩效影响着小康社会的推进过程。小康社会的最终实现,标志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完成其阶段性的目标,同时又开启了下一阶段的实践进程。与小康社会相匹配的“治”,是一种超越中国传统与西方传统的“良治”或“善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国家治理的一个最终理想状态,其仍然要随着社会有机体的内在生长,不断调整治理的侧重点与现实进路。


第四,社会有机体健康有序运转与社会生活的网络化状态。社会有机体与生命有机体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迥异之处,其中“变化”之于二者的良性生长都是至关重要的,“一切生命有机体都需要新陈代谢,否则生命就会停止”,社会有机体亦是如此。社会有机体新陈代谢的基本动力,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的实践、交往活动的不断扩展。小康社会的建成与实现,表明社会有机体处在一种健康、有序、和谐、良性的运转状态之下。显然,中国社会有机体仍处于生长的过程,并没有也不会因小康社会的建成而变成“结晶体”,但其内部的张力、矛盾确乎在不断弥合,其内部的实践力量在不断释放。


社会有机体的健康有序运转,社会分工协作的有效运作,使得小康社会事实上成为了高度联结的“有机社会”。“社会分工意味着社会成员分别做不同之‘事’”,从社会成员立足自身做好不同的“事”来推动社会有机体的良性运转,是推进小康社会实现的基本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所要谈及的“现实的个人”包括“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样,社会有机体中的“人”“物”“事”是内在关联的,“人”指的是“现实的个人”即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事”是“现实的个人”的活动,“物”正指向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小康社会意义上的“有机社会”,正是“人”“事”“物”处在一种和谐有序的运转状态当中,三者之间是有机的、凝结的,而不是根本上矛盾的、冲突的。同时,也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也表明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分工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分工异化的一种内在超越,其最大程度实现了现有生产力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诚然,这样的全面发展仍然不是最大化的,实现更为深远意义上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仍然需要付诸巨大的努力。


社会有机体的健康有序运转,使得小康社会下的人处于一种网络化、社会化的状态之中,人们的交往方式日益多样、交往关系日益密切、交往状态日益趋向和谐。在可以为实践所检验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过程中,人类交往的深度实现了对以往一切世代的超越,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每一个地域性的共同体内部,人们已然都实现了网络化的联结。例如,大多数欠发达国家由于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缺位,其共同体内部社会生活的网络化程度仍处在较低的水平。而网络化的联结,实则是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有机体的现代生长所不可或缺的关键条件。在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中,中国人生活的网络化状态得到历史性的提升。与此同时,这样一种网络化的状态是在“有为政府”领导之下的有序状态,能保障“人”之生活的有序性,从而在根本上实现了对列宁所揭示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愈来愈严重,危机日益加深,争夺市场的斗争愈来愈疯狂,人民群众的生活愈来愈没有保障”的超越。这还说明,在小康社会条件下,中国不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生产本身日益社会化,使几十万以至几百万工人联结成一个有条不紊的经济机体”,还实现了对“资本逻辑”利用网络化状态宰制人的超越,这是一种更为平等、更为全面的社会生活网络化状态。从更为深远的意义上看,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为未来社会有机体的持续生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已然为中国的社会变迁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


二、美好社会的历史生成与中国社会变迁的演化方向


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作为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其内在包含着社会有机体生长演化的“未竟之业”,即在更高的社会发展水准上实现人民生存状态的全新变革,实现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全面推进。从中国社会发展演进的历史逻辑来看,“美好社会”作为一个全新的社会图景在历史舞台上出场,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与现实根源。这一社会图景的提出、产生与发展不是纯粹停留在“思辨”领域中的哲学探讨,而是一种与历史逻辑、制度逻辑、道路逻辑相吻合的社会发展选择。因而,美好社会代表着中国社会变迁的演进方向,是脱胎于现实、承接小康社会、引领中国未来发展的时代性考量。美好社会正是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奠基的社会发展图景,这一社会图景从根本上与新时代美好生活相承接,旨在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而这样一种社会图景之所以能够被勾勒、被描摹、被推进,正是由于其有着深厚的物质根基、矛盾根基、价值根基与制度根基,这四个方面构成美好社会生成的基本条件,并内在蕴藏着中国社会变迁的演化线索。


第一,社会生产力水平“质”的飞跃:美好社会生成的物质根基。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从生产力发展的维度对资本主义作出过积极的历史评价,即“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而现如今,在发展生产力的速度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小康社会几乎跨越了资产阶级社会以200年的时间才能完成的历史任务,以实践的巨大成就证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发展速度与水平。在建成小康社会的前一年,即2019年,经初步核算,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892元,不论是从总体维度还是个体维度来看,这都是小康社会生产力实现飞跃的一个显著标志。这样一种生产力的巨大解放与发展,充分印证了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构想的科学性与预见性。必须明确,这里所指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质的飞跃,并不是社会形态演变意义上的质的变革,而是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内部的阶段性质的变革,其表明小康社会已经完成了其所承载与设想的历史目标,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美好社会。


美好社会的物质根基,是通过生产力的变革与发展、经济体系以及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来奠定的。一方面,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以创新为内生性动力,其为美好社会的物质发展奠基。马克思认为,“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它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生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最后还包括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思想,并将其上升到社会生产力的首要位置加以整体考量,即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认识论的高度来审视这一命题及其实践,其独创性在于将科学技术即创新作为小康社会建立与推进的第一引擎、第一动力,有效地破除了影响社会有机体良性发展的壁垒与阻碍。正是在小康社会阶段科学技术的引领与推进,社会生产力实现了由“量”到“质”的阶段性转变,使美好社会下生产力更高层次的发展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通过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整,进而生成与美好社会相适应的经济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系与社会供给的历史性调整,与不同阶段社会发展的目标、需要和实践是内在统一的。从“量”的积累优先到推进科学发展,再到现代化经济体系建构成效初显(“质”与“量”并重),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演进线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确立与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推动经济发展在质量、效率、动力上实现变革与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都是为了从经济领域为美好社会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别是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构而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正是通过调整社会供给的类型、内容、规模与方向,推动社会供给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吻合,夯实美好社会的微观基础。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化:美好社会生成的矛盾根基。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善于把握住实际生活中的、资本主义和工人运动实际历史中的这些矛盾”,这样一种彻底的分析方法深刻影响与塑造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毛泽东则深刻地揭示了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积极性质,即“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美好社会的历史性生成,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化,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供给侧与社会需求侧之间不平衡的矛盾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其要求社会有机体进行自我革新与重塑,以此适应社会发展的变革性诉求。正是这样一种自我革新的历史必然性,呼唤着小康社会之后迎来一种更高发展水准的社会图景,即美好社会。由此可见,从社会发展演化的“大历史”来理解与把握美好社会生成的必然性,正是要抓住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演变,进而深刻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性线索。


美好社会是为实现美好生活奠基的社会。前者指向社会有机体在新时代的呈现样态,后者指向新时代人民的生活样态,二者是同一实践进程的不同展开与不同面向。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便强调,“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的需要及其满足从根本上受到社会结构、社会供给、社会发展的制约,我们必须将人的需要置于整个社会的层面加以考量。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不同社会形态,乃至于不同社会形态发展的不同阶段,人的生活样态完全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样貌。从共时性的角度来看,生活在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共同体与社会当中的人,其生活样态也可以是根本上不同的。一言以蔽之,人之生活的一切可能,都有赖于社会有机体发展状况与社会供给状态的根本性制约。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性视角来看,对于特定社会或共同体而言,同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与生活叙事是同一的。与新时代美好生活相适应的社会图景,正是美好社会。“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出场是与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化历程相承接的,表明了中国人民生活样式的变迁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高层次的阶段”,而生活样式的变迁与社会结构的变迁是内在关联的,在新时代的时空条件之下,美好生活所对应的社会有机体发展状态正是美好社会。在阐述“新的历史观”的内涵与特征之时,恩格斯对于未来社会的人之需要的满足作出过诠释,即“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虽然此处恩格斯所指涉的社会应是“自由人联合体”,但毫无疑问,为实现美好生活而奠基的美好社会,将向满足与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需要”迈出一大步。这正是美好社会生成的意义所在。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美好社会生成的价值根基。一个社会有机体的良性发展,必然要诉诸维系其存在与发展演化的价值根基。这样一种价值根基渗透到社会有机体的文化领域,是社会有机体发展演化中深层的、精神的、潜在的力量。美好社会的生成同样是建立在价值根基之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理念与价值实践的双重高度上规定了美好社会的生成方式、发展进路与未来走向。


马克思认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美好社会奠基何以可能?其根本原因在于,核心价值观的生成,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演进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相一致的,特别是小康社会条件下人们基于实践基础上生成的价值观念,并在更长的时间尺度内对社会变迁与发展进行价值引领。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美好社会的价值旨归。社会主要核心价值观中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塑造并决定了未来社会(在下一阶段表现为美好社会)的价值取向,即其在深层意义上指明了美好社会更高层次的价值诉求与实践旨归。对于力图在本世纪中叶完成现代化任务的中国而言,现代化了的国家、现代化了的社会以及现代化了的人,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化指向,同时也是美好社会之现代化价值取向的深层彰显。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人们对美好国家、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共识。纵观大历史,社会变迁的过程往往是价值冲突频发的历史时刻,引领一个社会的未来走向,必然要求化解价值冲突、解决价值分歧。“价值多元化的必然结果是价值冲突,价值冲突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最显著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及其深化,改变了价值场域上多元纷争的局面,从价值上为中国人安身立命提供价值根脉,为中国社会的变迁提供价值遵循,为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提供价值准绳。不论是个体、社会、还是国家,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都必须依照已然确立的价值观念来行动,才能最大程度实现个体幸福与共同体发展的同频共振。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一整套美好社会的价值实现方式。在社会变迁进程中,价值理念的深层意义在于“改变世界”,即实现马克思所说的“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的实践目标。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要塑造出一个全新的、观念意义上的社会,并通过人的实践将其转变为现实,这一现实正是要实现美好社会。概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论意义及其不可分割的实践指向,为美好社会的生成铸造了坚实的价值根基,使这一社会图景自提出与生成之始便高扬着价值理性的旗帜。


第四,社会主义制度的定型与发展:美好社会生成的制度根基。制度变迁与社会变迁是同一过程的不同展开,其内在机理具有同构性。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正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美好社会建立的前提与基础在于物质要素的变动,现实根源在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核心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奠基与文化沉淀,而根本保障在于制度的完善与变迁。


美好社会的生成有赖于制度对“公意”的根本回应与渐进实现。卢梭认为,“使意志得以公意化的与其说是投票的数目,倒不如说是把人们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因为在这一制度中,每个人都必然地要服从他所加之于别人的条件。”诚然,卢梭的公意学说有其学理上的深刻性,但其根本局限在于其无法开掘公意的真正实现进路。对于一个共同体而言,要想达成公意的理想状态是非常困难的,但一项社会制度是否合乎公意、是否能实现公意,需要从动机、过程与效果三方面加以评价。经过小康社会阶段的不断推进,现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与制度安排愈发注重公意,即将“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人民主体”等理念贯穿到小康社会各领域实践的全过程,贯穿到社会主义制度设计与国家治理始终,并着眼于现实的治理成效是否合乎公意。在这一过程中,一个真正具备实现公意条件与能力的制度便得到不断完善,这正是从制度的层面为美好社会的生成奠基,一个有力呼应并最大可能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实现公意的制度,正是美好社会所希冀的制度。


美好社会的创制过程,既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生动塑造的过程,又是一个制度反过来决定治理、影响治理的过程。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提出,“在社会制度刚刚产生出来时,共和国的首脑们就缔造了共和国的制度,而后来则是共和国的制度造成了共和国的首脑”。这深刻点明了领导力与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结与互动关系。在小康社会实现后,我国“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已经获得公认,美好社会的制度图景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两个阶段性目标进一步相互承接。制度完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也是美好社会的实现进程。中国的领导力、主观创制能力将不断为美好社会奠定制度根基(制度设计),即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来确保有“制”可依、有“规”可循。与此同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加巩固的制度也将为美好社会的运行提供根本保障(制度运行)。


总而言之,美好社会及其实现是中国社会变迁与历史演进的结果,具有历史必然性,遵循着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与内在逻辑,实现了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社会制度的根本超越。


三、现代性的扬弃与超越:美好社会的图景沉思


美好社会在当代中国的生成,真正实现了对社会历史主体——“人”的关注。其与“小康社会”一样,有着共同的对人之精神与价值的高扬。美好社会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图景,其实现既为了人,又依托人的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言,“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唯有真正依托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并凝结起社会整体意义上人的力量,更高层次的美好社会图景才能转变为现实。但美好社会比小康社会更进一步的地方在于,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将迈出更坚实的步伐、实现更大的跨越。


毋庸讳言,沉思美好社会的图景、理解美好社会生存状态的变革,乃是关乎中国社会变迁的重大论题,可以说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母题”。这一图景本身既要实现对以往一切世代社会发展状况的超越,又要延续中国社会历史演进的基本逻辑与核心脉络,更要承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洞见。美好社会的图景是一幅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理想图景,既是对“现代性”固有弊端的扬弃与超越,又着眼于新时代条件下人的现实幸福、现实生活体验、现实社会交往,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开掘人在美好社会中实现全面发展的可能。基于此,美好社会应当呈现出一幅扬弃“现代性”、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在现有条件下追求“自由个性”的社会发展图景。


第一,超越“现代性”的美好社会图景。在马克思看来,“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物的依赖性”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之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虽然在这一社会中“人的独立性”也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但这种提升无疑是伴随着沉重代价的。可见,“人的独立性”与“物的依赖性”实际上是现代性的两副面孔,一面代表着现代性的进步性,一面代表着现代性的破坏性与矛盾性。我们都知道,现代性意味着自启蒙时代以来现代社会所不可剥离的核心,其构成了现代世界之所以成为现代世界的基本内容。但是,必须明确,资本主义所创造出的现代性,只是众多现代性版本的初始版本或发展得较为充分的版本之一,而不意味着现代性的终结。马克思对现代性的认识无疑是深刻的,即“用历史的观点来看待现代性和现代社会的流变和发展”。思考合乎“价值理性”以及“人的解放”发展方向的现代性中国版本,是美好社会所承载的现实任务与重大使命。


首先,我们要对现代性进行彻底的、具有中国主体性的“反思”,美好社会要克服工具理性遮蔽价值理性的现代性固有缺陷。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左翼激进哲学注重从文化视角对现代性进行反思,这一视角固然有其意义与价值,但也有显著的缺陷,即没有上升到马克思所开创的市民社会批判视角,较少或没有真正从物质根源中找寻真正可以“改变世界”的现实进路。将美好社会置于现代性批判的整体视角下进行图景沉思,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进路出发,进行彻底的、基于中国本土化视角的现代性反思。从美好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着手,从美好社会中人的生存状态、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中着手,现实地对现代性进行思想层面与现实层面的“否定之否定”。在这里,必须明确,美好社会要反思现代性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的异化现实,找准现代性的弊端对症下药,才能根本医治现代性的精神危机与内在矛盾,找寻美好社会图景的方向。


其次,对现代性的“扬弃”,美好社会要在扬弃的基础上进一步继承现代性的文明成果。对现代性进行扬弃,就意味着不全盘否定与抛弃现代性的文明结晶。马克思早已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不论我们承认与否,我们都早已站在现代性框定的历史维度中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时空尺度之下的美好社会建设。现代性下的科技成果、生产发展、制度创造、思想智慧有其历史进步性,也有其历史局限性,现代性下的社会图景确实给人带来了一定意义上的需要满足,但这种满足是有限度的,这种限度既表现在主体上,也表现在需要的内容上。美好社会的理想图景正是要在主体与内容上实现对现代性的扬弃,让所有人而不是少数人或多数人成为美好社会的拥有者,在需要的满足上也同样实现历史性的提升。


再次,对现代性的“超越”,美好社会要为现代性提供社会主义方案与智慧。现代性肇始于西方,但并不意味着现代性的所有权与话语权在西方。中国在新时代所要致力于实现的美好社会,在其终极图景上必然要表现出迥然不同于西方的全新图景。这样的图景主要从三方面体现:一是在美好社会中,劳动不断朝向人之“生活的第一需要”发展。在美好社会中,属于现代性的人之劳动异化的状态将得到根本缓解,劳动不再成为压迫人的存在,而是成为彰显人的主体性的存在。二是在美好社会中,对人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也实现多维度的扩展、多样态的提升,这还包括对小康社会条件下人的需要满足进一步跃升。三是以社会主义的整体优势来推进技术变革,创造出超越现代性科技发展的全新社会图景,使美好社会从根本上成为一个人所期待、所向往的社会。


最为根本的是,美好社会要着眼于超越现代性条件下制度的根本缺陷。资本主义条件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是根本对立的,“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权同它对抗”。处在上层建筑的各项制度安排无法真正做到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而只能是满足资本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美好社会的制度图景,正是要实现对现代性制度缺陷的根本超越:使政治制度更好地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经济制度更好地契合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社会制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文化制度更好地提升人民的精神生活;生态制度更好地建构合乎人类理想的居住环境。进一步看,从“反思”“扬弃”再到“超越”,美好社会的理想图景既有合理吸纳,又有批判超越,它站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实现文明新类型的建构。


第二,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的美好社会图景。从宗教批判到政治批判,马克思认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即将“颠倒的世界”再颠倒过来,用现实的方式、现实的手段来实现人民现实的幸福。在实现人的“政治解放”之后,历史并没有终结,也没有可能终结。资本主义的制度并没有给所有人带来现实的幸福,人类历史并不是像“历史终结论”者所简化的那样:自由民主制度成为“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且“自由民主创造了由一种欲望和理性组合而成但却没有抱负的人……由于完全沉湎于他的幸福而对不能超越这些愿望不会感受到任何羞愧,所以,‘最后之人’已经不再是人类了”。这种抽象的“最后之人”无疑是一种无根基的空想,其所允诺的幸福多停留于观念层面而非现实层面。中国现代化发展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历程,特别是小康社会发展的历程及其历史成就,提升了中国人的幸福体验与发展状态,增强了中国社会的活力与凝聚力,促进了中国国家实力的提升,使“历史终结论”及其所虚设的“最后之人”的现实基础瓦解。


什么是“人民的现实幸福”?何以创造“人民的现实幸福”?这是关涉美好社会“向何处去”的元问题。从美好社会的视角审视之,“人民的现实幸福”是人民在劳动主体性愈加彰显的基础上,对物质财富的充分享有,对政治生活的能动参与,对精神生活的主体建构。这些不仅是小康社会留下并有待历史发展而推进的现实论题,更是美好社会满足“人民的现实幸福”的历史独创性之处。其一,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物质利益与社会福利,成就美好社会物质上的美好。美好社会应更关注对人所能支配的自由时间,在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之下推动社会物质财富的进一步涌流,实现数据指标维度上的全新跨越,以及主观体验层面上人民的物质享有、福利与社会保障。具体而言,其涵盖更好的经济收入、就业机会、发展空间、教育水平、医疗条件、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等。其二,更好地捍卫人民的政治权利与法律权利,成就美好社会政治上的美好。美好社会应充分注重对政治共同体成员主体性的调动,更好地使每一位成员不论出身、背景、收入都能够表达对政治共同体更好发展的建议与意见,使国家治理基本实现“善治”的状态。基于此,人民对于共同体的热爱更加强烈,对于自己作为共同体主人的身份更加认同并表现在行为当中。与此同时,作为美好社会法律支撑的中华法系更加完备,其文明意义更加彰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更加深入推进。其三,更好地凝聚人民的价值意识、提升人民的精神境界,成就美好社会精神上的美好。美好社会既凝聚了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又构建不同价值观念交往的价值场域,由此,美好社会既形成一种社会发展意义上的共识,又能够从不同角度展开对社会发展的价值探讨、精神思考。


总的说来,美好社会应当更好地确立与彰显劳动的主体性地位,成就美好社会中人之需要与对象性活动的美好。不论是“物质—社会”“政治—法律”还是“精神—价值”,都需要通过人的劳动才能实现美好社会这一历史性的、追求“人民的现实幸福”的图景。早在百年前,列宁就曾指出,俄国的革命实践印证了国际歌中所传唱的“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的确,历史与现实雄辩地证明,“人民的现实幸福”只有人民自己创造、自主劳动、自我追求才能实现,而没有什么“救世主”能够降临幸福。对于美好社会而言,将“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理念落到实践中,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实际上,公民社会的崛起与成长是美好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生成现实幸福的重要落脚点。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发源于西方的概念,其主要指向“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但其意义不局限于西方,在扬弃主导西方公民社会的资本逻辑之后,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在实现“中国人”幸福的过程中所应当生成的一个重要公共领域。对于美好社会的建构而言,公民社会的生长与发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在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的整体活力,并进而影响着中国人的幸福体验。概言之,美好社会应当是活力涌流的社会,是每一位公民都能参与进来、享有幸福、实现价值的社会,其将呈现一幅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图景。


第三,追求“自由个性”的美好社会图景。我们都知道,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个性是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图景的代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这种自由个性的社会状态还不具备最大化实现的条件。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其本身有着为共产主义开辟道路的价值内核与制度基础,追求自由个性也因而成为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与题中之义。对于美好社会而言,其所追求的自由个性程度比以往一切世代都要更进一步、更深一层,才能彰显这一社会图景的历史进步性与世界历史意义。


美好社会将最大程度以所有人的自由个性,超越过去少数人的自由个性。历史地看,资产阶级社会中的自由个性,都是少数人的自由个性,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明“要消灭资产者的个性、独立性和自由”,其理论深蕴便在于其争取所有人的自由个性。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个性的实现实际上是一个历史的进程,革命时期、建设时期、改革时期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一部分,而美好社会承载着将其继续深化推进的重大使命。小康社会虽然实现了所有人摆脱贫困以及生存状态的整体性跃升,但还未使所有人都能实现生活品质、美好生活需要的全面满足。而这一“未竟之业”实则是美好社会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让越来越多的人,最后变成所有人都能享受美好生活。


美好社会要以现实的自由个性追求,超越抽象的自由个性幻想。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个性的实现从根本上是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相联系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自由个性实现的根本标准作出了合乎历史逻辑的探讨,他指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从美好社会的图景来看,现实的自由个性是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之上,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革新,使之能够与美好社会阶段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相适应。这便是实现了对一切非现实的、抽象的自由个性观念的彻底超越,自由个性不可能在幻想中实现,而只可能在生产中、在实践中、在美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实现。


美好社会要以深层的自由个性,超越浅层的自由个性。自由个性不是一个无需再发掘、再审视的命题,而是一个需要随着历史发展以及社会变迁而逐步深化其内涵与外延的命题。某一历史时期视作是深层的自由个性状态,在另一历史时期看来,可能是浅层的或已然实现的。因而,美好社会图景中所要追求的是一种更深层的自由个性状态,它并不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口号,而是一种带有宣言性质的理想目标,这种目标的实现带有历史必然性的色彩。基本看来,美好社会中深层的自由个性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人”意义上交往范围及其程度的全面扩展,“文化人”意义上主观精神世界的全面跃升,“经济人”意义上物质财富的全面扩展。“社会人”“文化人”与“经济人”在美好社会的人之自由个性状态中实现了有机统一,并进而从不同层面延展出一种深层的、内在的生存状态。


美好社会要以制度化的自由个性,超越非制度化的自由个性。自由个性作为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并作为一种远大的目标图景,其实现必然需要现实的运动来推进,同时也需要制度的坚实捍卫与根本保障。美好社会的实现,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实则是同一进程的不同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美好社会的实现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治理与制度发展的进程。为了实现现有条件下人之自由个性的充分展开,就必须调整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制度安排,使之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体系化、常态化、制度性的保障。


总而言之,“反思、扬弃与超越”作为美好社会的第一重图景,其将内在地彰显出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社会图景对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显著优势与根本特征;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作为美好社会的第二重图景,其将使每一位生活于中国这一“政治—文化”共同体中的人民历史性地感受到幸福感、获得感的提升;实现现有条件下的自由个性作为美好社会的第三重图景,其将推动“现实的个人”不断迈向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梯,即便其最终实现仍然是一个久远的历史进程。


四、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的变奏:美好社会的深层取向


“美好”的社会图景必然有其深层的、内在的价值指向,这种深层的价值指向支撑其成为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理想的、臻于“至善”的社会图景。实际上,“每个时代都有它自己中心的一环,都有这种为时代所规定的特色所在”。美好社会是在中国发展演进中所要经历的一个历史时期,理解美好社会背后的时代规定性及其深层意蕴,对于我们推进美好社会的实践、定位美好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且深远。从美好社会的一般性特征来看,其深层取向与文明意蕴可以从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两个核心维度加以把握。一方面,道路自信作为一个时代性的命题是多层次展开的:其一,有“道路”可自信,这条道路正是中国人创造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推进美好社会、创造美好生活的正确道路,这一道路探索的关键在于“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其既有别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道路,也不是对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复刻。正如习近平所言,“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其二,有“道路”需自信,这条道路的推进对美好社会的实践有着内在的促进作用。只有以自信的面貌来实践与发展这条道路,美好社会才能从理论转变为现实。另一方面,民族复兴本身包含着三个维度的内容:一是主体维度,伟大复兴的领导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参与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可能实现伟大复兴,这一点与美好社会是一致的。二是时间维度,伟大复兴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接续奋斗的宏愿,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推进方式,其在小康社会结束之后的新阶段有赖于通过美好社会的建构来加以推进。三是空间维度,伟大复兴主要意指中华民族在本民族共同体的生活空间中的复兴,其是一种和平的、非扩张的、正义的复兴,同时这种复兴不仅追求着中国人的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实现,也对世界秩序的调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有着积极意义。


美好社会是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在社会层面的现实展开。即这是一个开创文明发展道路之新类型的社会图景,同时也是一个民族再现昔日荣光的社会图景。第一,美好社会的发展有其内在方向,即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趋势从中期来看正在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美好社会发展深层指向的伟大复兴首要是民族的复兴,这种复兴不是抽象的,而是落实到人之生存状态变革的具体现实当中的。正所谓,“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复兴意味着对历史上中国曾经走过的辉煌文明旅程的当代发扬,正如雅斯贝斯(又译作雅斯贝尔斯)所言,“轴心期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期潜力的回忆,或曰复兴,总是提供了精神动力。对这一开端的复归是中国、印度和西方不断发生的事情”。美好社会意味着复兴图景在社会层面的展开,即要深层彰显出中华文明的历史底蕴与现代价值,为人类提供一种可能的文明发展进路与社会发展进路,而告别滥觞于西方的现代性宰制一切的社会图景。第二,美好社会的到来同样意味着中国道路的实践进入了崭新的阶段,人们心中对道路的自信程度与认识程度又深了一层、进了一步。在雅斯贝斯看来,“社会主义是当代人类的普遍倾向,它趋向于对劳动和劳动产品的分配进行组织,这将可能使全人类获得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今天几乎每个人都是社会主义者。”社会主义是一条注定通向平等与自由的道路,这一社会形态不仅是历史的、现实的,更是合乎人的内在价值与利益需要的。其中,美好社会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推进平等与自由实现进程的重要历史环节,对于这样一条道路、一种社会图景的自信,无疑是切中历史本质的。从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来看,美好社会不仅可以从实践进程中证成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与必然性,而且在内在尺度上提升了全体人民的道路自信程度,即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在社会图景及其实践中是合二为一的。


美好社会的实践及其在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双重维度上的展开,在深层意义上象征着中国这一古老而又崭新的文明不断实现现代生长。汤因比从历史的角度对文明进行了考察,他认为“文明好象是通过活力而生长起来,这种活力使文明从挑战通过应战再达到新的挑战”。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形势之下,美好社会作为文明现代生长的社会场域,其面临着变革性的历史机遇与复杂性的历史挑战。“挑战—迎战—挑战”是汤因比对于文明生长过程的规律探寻。的确,从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内在的具有一种韧性与生长性,总是在应对不同的挑战、冲击当中反而实现文明的演进与生长。任何一种异质性文明的汇入,都没有改变中华文明自身的价值内核与基本属性。美好社会作为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在新时代的深层体现,其内在指向着中华文明即将实现对于西方现代性——即构成西方世界运转的中轴——的内在超越。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美好社会还意味着中华文明的现代展开,与古代中国不同,作为一种社会发展图景的美好社会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一方面,美好社会的合规律性在于,其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走向以及人类历史的发展走向是一致的,其始终在规律的尺度下展开。另一方面,美好社会的合目的性在于,其融入了中国主题对于道路探索、文明生长与民族复兴的深远追求,其必将呈现出一种多样的、现代的、美好的社会图景与文明图景。


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的双重变奏内在要求美好社会作为深层支撑。从根本上看,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有其客观基础,但仍是一种观念意义、价值意义上的状态描摹,二者都是中国人心中对于道路、民族发展境遇的现实感受与价值评价。美好社会是一种中观维度的社会图景,其在宏观层面上归属于社会主义的社会图景,是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呈现出的阶段性图景。我们注意到,道路自信必须有现实根基,必须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与社会生活变革的成就,人们才能从现实中、生活中来体验、感受、认识与思考道路的内在优越性与变革性意义。美好社会正是新时代道路自信的深厚来源,其在21世纪的历史尺度下证成社会主义的生命力,证成民族复兴前景的现实性。深入地看,民族复兴这一命题内含着两个前提性的条件,一是中华民族过去曾经“兴”过,即作为民族共同体的中国有过辉煌的历史,但近代由于外在的殖民与压迫而一度走向了“衰亡”;二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种更高标准、更为广泛、更加深刻的复兴,而不是对于过去的简单复刻与延续。因而,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正是“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的历程。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推进民族复兴的实践已经走过了一大半,新时代这一目标与任务的实现,有赖于通过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实践来加以推进。“从本质向度看,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和中华民族的兴盛具有同一性”,民族复兴不可能脱离于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框架中独立实现,而是社会发展、民族发展整体的、有机的、关键的一环。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民族复兴在中国实践中的多维展开与不同侧面,深刻把握民族复兴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其他侧面的内在关联。实际上,道路自信、民族复兴与美好社会是相互支撑的,三者既有观念层面的内在契合性,又有实践基础之上的同构性与协同性。“道路—民族—社会”实际上构成了我们思考新时代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核心参考坐标系,构成了我们正确认识与审视时代的观念支撑与实践支撑。


美好社会的生成与演化具有历史必然性,其在深远意义上将开启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的未来向度。道路自信与民族复兴的时代深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变迁与历史发展的进程而内在变化的。美好社会的启幕及其未来实践,将为民族复兴与道路自信注入全新的意涵,一种与新时代的高度相一致的意涵。一方面,美好社会将续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生性意义与外生性意义。对于世界而言,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之下,大国竞争当中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因素日益显现,“世界仍是由在无政府状态下生活的国家所组成。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其他国际组织,都没有针对大国的强制手段”。国际秩序的调整进入了关键的历史时刻,中国国内美好社会的建构,实则构成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进程的内在支撑与有力保障。中国对外话语权的现实来源,正是由美好社会、美好生活所赋予的,不存在脱离成就的话语权。除此之外,中国美好社会的成就,将切实改善中国人民的生存状态与生活境遇,向世界展现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图景,为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提供文明发展与道路发展的新范式、新进路。另一方面,美好社会将书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性意义与世界历史意义。美好社会的现实意义在于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与此同时,人民在这一社会中不仅是被政府服务的对象,更是发挥着自由自觉的劳动、不断发挥自身主体性的能动存在。从更为宽广的世界历史视野来看,“如果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完成其现代化任务的同时将开启出一种新的文明类型……那么,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来定向的中国道路,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开始展现出它的世界历史意义了”。美好社会正是中国道路彰显世界历史意义的核心场域,其标志着崭新文明类型的诞生及其发展,其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现代篇章的全新书写。


结语


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的未来,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深层问题,是“当代所谓的问题之所在[that is the question]的那些问题的中心”。前者关乎理论与理念的原创性贡献与内生性发展,后者关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及其实践走向。从观念与实际的内生性互动关系来看,美好社会作为美好生活在中观社会层面上的现实展开与有力支撑,应当将其纳入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视野与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加以审视与沉思。美好社会这一标志性概念的提炼与生成,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科学揭示与解答了小康社会之后中国社会“向何处去”这一根本问题,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可能未来以及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可能发展方向,具有关键性、内生性的意义。


纵观中国社会变迁之“大历史”的进程,小康社会与美好社会作为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中国图景与中国进路,二者之间既具有历史延续性,又具有历史发展性。不论是“小康”还是“美好”,其都不仅是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修饰词,更是一种人之生存状态的生动描摹,这些社会图景都追求社会发展与人之发展、“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内在统一,只不过二者所处的历史方位有所差异,二者所承载的历史任务有递进关系而已。小康社会也好,美好社会也罢,都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状态的规律性认识,并将这种规律性认识转化到实践当中,进一步生成这两种社会图景的丰富内涵。就历史而言,小康社会依然成为一种社会发展之“实然”状态的写照,美好社会仍处于图景描摹、整体规划的阶段之中,但由于其到来的历史必然性,这一社会图景在其诞生之日起便令人心向往之。从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美好社会所横跨的历史尺度或许只是璀璨历史星河中的一段,但这一段无疑是意义深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段。特别是美好社会的历史方位,要深度证成社会主义的生命力、优越性与发展潜力。


将美好社会上升到世界与人类整体的高度进行沉思,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也是一个呼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前者与后者实不可分离,一个指向时代之深层境遇,一个指向时代之发展方向。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中国要想推动社会进步与社会变迁,是十分艰难的。与此同时,世界要想超拔于现代性所构筑的绝对秩序,实现国家精神的成长与现实的进步也是十分艰难的,这往往涉及多方面历史因素的相互作用。因而,中国推动美好社会以及微观层面上的体现——美好生活的实践与实现,从深远意义上来看正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进路,即将中国人之美好生活、中国人之美好社会的方案、智慧,以和平、共享的方式传向世界,为更多国家实现自身社会进步提供全新的可能性。人类的命运从来没有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个世界不是一个孤立的、静止的世界,而是一个充满矛盾与张力,亟待对其秩序进行调整与重构的世界。每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特别是大国的崛起与发展,大国社会内部的变化与调整,都可能意味着整个人类命运的复杂演变。美好社会的世界历史性,在于对这个变动的世界提供社会发展的“不变”(即规律)与“变”(即主体的能动性)的和谐统一。这一社会图景既顺应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又能够赋予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每一个人实现美好生活的可能性。人类的共同未来,与中国美好社会的实现进程息息相关。新时代所要推进的美好社会、美好生活实践,使当代的中国真正成为历史的同时代人与哲学的同时代人,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已然开启了领先于时代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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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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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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