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加强国家安全立法 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6 次 更新时间:2020-07-0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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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进入专栏)  

今年7月1日,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五周年纪念日。适值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战略性成果之时,纪念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五周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我们提出了加强国家安全立法方面的诸多重要课题。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由此可见,加强国家安全立法,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已成为当下我国提高疫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各项职责和义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扎扎实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立法举措


现行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其前身是1993年国家安全法。但1993年国家安全法并没有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所有领域,只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的一部具有部门特色的法律。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所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只注重反间谍等工作的传统国家安全理念已不能完全适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的需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统筹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这些都对国家安全立法提出了新要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5年国家安全法应运而生。这部法律不仅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而且还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得国家安全法成为规范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事实证明,2015年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五周年来,全党全社会、各级各部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为基础,有效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工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二、国家安全法构建了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法律框架


国家安全法共七章84条,提纲挈领地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体制机制和总体要求,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职责、制度、保障,以及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构建了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法律框架,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国家安全法在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方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充分地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明确了各个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二是确立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三是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等法定专门机关的职责;四是确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的方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五是确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维护国家安全责任机制;六是强调了要统筹各项国家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各种维护国家安全力量的整体优势和合力。总之,2015年国家安全法确立的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全新国家安全理念,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能置身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活动之外,没有全民的参与,国家安全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2015年国家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动员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三、国家安全法为全方位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反间谍法,废止了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1993年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2015年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是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立法的“法律指南”。为了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法自身的基础性法律作用,该法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国民安全、领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保护、深海、外太空等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都提出了最基本的法律要求,为这些领域进一步立法指明了方向。

2015年国家安全法生效之后,以国家安全法所提出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的法律原则为指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例如,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国家密码法等,上述法律的制定出台不断地填补我国国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和不足,进一步夯实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四、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构想,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更进一步突出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重要地位。如何科学有效地将“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之上,这是当下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课题。

当前,国家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多种考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也对国家安全立法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仅仅依靠国家安全法以及少数几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远远不能满足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实际需要的。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主要大国,都基于国家安全基础性法律,制定出台了大量具体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新形势下,我国健全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依旧任重道远。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法制日报》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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