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代赣闽粤边的人口流动与社会重建——以赣南为中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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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  

摘    要:

有明一代, 在赣南、闽西和粤东北这一毗邻区域, 出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人口流动现象。伴随着日趋频繁的人口流动, 赣闽粤边的社会动乱也日甚一日。南赣巡抚的设置, 特别是王守仁在南赣巡抚任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则是赣闽粤边移民社会“土著化”进程中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客家方言群在赣闽粤边的基本分布格局,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伴随着赣闽粤边移民社会的“土著化”进程而奠定起来的。

关键词:人口流动; 社会重建; 客家;


一、 赣闽粤边内部的人口流动


元代以降, 随着北方移民大规模南迁运动的结束, 赣闽粤边已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 大量地接纳北方的移民人口, 尤其是江西中北部一带的移民人口。与这一总体的趋势相对应, 赣闽粤边内部的人口迁移, 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唐宋时期, 北方移民、尤其是赣中北一带的移民, 总是利用地利之便, 首先迁入赣南, 然后再通过赣南绾结闽西和粤东北的通道, 陆续迁入闽西和粤东北一带。正因为如此, 就赣闽粤边内部而言, 其人口迁移总是由西向东、自北而南展开的。赣南对于赣中北一带而言, 是移民人口的接纳地, 但是, 对于闽西和粤东北而言, 则是移民人口的输出地。从明代开始, 尽管赣南还在向闽西和粤东北一带不断地输出人口, 但是, 闽西和粤东北一带的人口, 也在悄悄地向赣南转移, 从而出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人口流动现象。赣闽粤边内部人口流动现象的产生, 是赣闽粤边地域社会变迁的必然结果。而流民群体的产生, 则是推动赣闽粤边内部人口流动的历史前提。

有明一代, 赣南既是赣闽粤边流民人口的最大输出地, 又是流民人口的最大接纳地。赣闽粤边内部的人口流动, 在很大的程度上正是伴随着赣南的流民输出和对外来流民的接纳而展开的。正因为如此, 以下的论述将围绕赣南而进行。

进入明代, 赣南境内的户口自宋元之际的大幅度下降之后依然呈不断下降的态势, 而且绝对的降幅很大。为便于比较, 我们将明代赣州和南安两府的历年户口数列表如下:


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 从明初至明代中叶的百余年间, 赣州境内的户口数总体上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在这期间, 永乐十年至二十年的10年间降幅最大, 户数和口数分别下降了46.5%和50.3%。宣德初年, 赣州府的户数和口数虽然都有20%以上的增长, 但接下来30年间却又连续下降。总体上来看, 百余年间, 赣州府的户数和口数分别下降了52.1%和55.1%, 降幅都超过了五成。

表2虽然只有两个年份的统计数据, 但它所反映的南安府人口发展态势, 却与赣州府基本一致。百余年间, 南安府的户数下降了近六成, 而口数的降幅也超过了四成。

也许有人会说, 嘉靖《赣州府志》和《南安府志》所记载的明代赣南户口, 只是文牍统计的结果, 与赣南境内真正的户口数相差甚远, 因此, 不能据此就得出赣南户口不断下降的结论。1对此, 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

有足够的文献材料可以证明, 赣南境内持续不断的户口耗减, 在当时的人看来, 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以向来被视为赣南“壮县”的雩都为例, 弘治初知该县的高伯龄就曾有过这样的议论:

雩都为汉大县, 自孙吴割地为阳都, 肖 (当代“萧”——引者) 梁分地为安远, 南唐析象湖镇为瑞金, 宋析九州镇为会昌, 石城之分, 又自阳都, 是雩一邑分为虔之六县。且吴、晋立郡于此, 实为一大都会。慨想古昔, 其盛可知。夫何沧桑屡变, 版籍益少?姑置宋元弗论, 即国初尚有东西八厢坊, 编户三十里。至正统间, 则存七厢坊, 一十七里。今则厢坊减三, 而里又减六。民之衰耗, 一至于此。[1]

高伯龄的这番话是在弘治十二年 (1499) 说的。他以“国初”、“正统间”和“今”三个时段内雩都县厢坊、里数的盈缩, 来证明“民之衰耗, 一至于此”, 应该说是很有说服力的。如果雩都的户口自明初以来并没有经历真正意义上的下降过程, 身为知县的高伯龄为何要无中生有地发出如此的感慨?

再来看看与雩都毗邻的赣南另一个大县——兴国县。嘉靖四十二年 (1563) , 海瑞出任兴国县知县, 在名为《兴国八议》的这份奏议中, 针对兴国乃至整个赣南地区的人口现状, 他作了如下的描述:

兴国县山地全无耕垦, 姑置勿计。其间地可田而未垦及先年为田近日荒废, 里里有之, 兼山地耕植, 尚可万人。岁入所资七八万人, 绰绰余裕也。访之南赣二府, 大概类兴国。

及查户口, (兴国) 则名虽五十七里, 实则不及一半。嘉靖三十年以前, 犹四十四里, 今止三十四里。卑职到任后, 极力招徕, 今亦止得四十里。其间半里、一分、二分、三分尚多。通十排年计之, 该五百七十人, 今止有四百三十人。其间有有里长而全无甲首者, 有有甲首而止存一二户, 户止一二人者。以故去县二十里外, 行二十里、三十里, 寥寥星居, 不及十余家。问其人, 又多壮无妻, 老无子, 今日之成丁, 他日之绝户也。人丁凋落, 村里荒凉, 岭内县分, 似此盖绝少也[2] (P203、206) 。

从土地的大片荒芜, 到里甲的大幅度减少, 海瑞的这份奏议以铁的事实证明:兴国以至赣州全境人口的严重耗减, 乃是不争的事实。

雩都和兴国二县分别位于赣南雩都盆地与兴国盆地的中心, 长期以来一直是赣南最为发达的农业区, 也是赣南的人口大县。这两个县的户口耗减尚且如此, 其他各县也就可想而知了。南安府的户口耗减也十分严重, 嘉靖后期巡抚南赣的陆稳曾报告说:

据南安府四县里老称, 南安僻居江西之穷源, 路当岭表之首地, 所辖四县共止六十里, 总计一府四县之粮, 不及外府一县之数。……即今之地方生聚日微[3]。

南安府辖下的4个县, 总共只有60里的编户, 以标准里每里110户计, 总户数只有6600户。与表2中嘉靖十一年的户数相比, 30年间又减少了近1000户, 降幅达11.3%。

从高伯龄、海瑞和陆稳的上述言论中不难发现, 尽管嘉靖《赣州府志》和《南安府志》所记载的户口数字, 与赣南境内真正的户口数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但是, 它们所反映的明代赣南人口不断下降的趋势, 应该说还是符合明代赣南人口发展实际的。

研究明代移民史和人口史的学者曹树基认为, 导致明代赣南人口大幅度耗减的直接原因, 是鼠疫的流行。根据他的研究, “鼠疫流行是导致赣州人口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洪武时期, 鼠疫传入南安府境。……洪武年间, 南安府境相继发生大疫。弘治八年 (1495) 冬, 大疫再次发生。……直到1949年, 鼠疫仍是这里常见流行的地方病之一。”[4]在我们看来, 鼠疫流行可以解释永乐十年至二十年这个时段内赣南人口超过50%的大幅度耗损。但是, 如果把明代百余年间赣南人口的持续下降统统归之于鼠疫, 则是有欠周详的。

有材料表明, 有明一代, 赣南境内大规模的人口逃亡现象, 一直十分突出。以兴国县为例, 嘉靖三十年 (1551) , 卢宁出任兴国县的知县。上任伊始, 他对该县的人口和里甲编制作了一次调查。据他报告:

本县五十七里, 里长五十七名。本职到任, 幸不逃亡者仅半耳。后稍招集, 复业当差, 今得四十四名。然半里者已居强半。其中有有里长无甲首, 如崇贤、曹溪等里之曾桥、刘通、钟实、刘克浩者;有无里长, 仅存贫单甲首一名, 如方太上之刘元海者;又有里长, 仅余寡妻幼子, 名具而不堪应役, 复无甲首帮助, 如云山里之谢蒙福者。其余闾团、衫团、云相上下等一十三里, 则里长、甲首尽行逃绝。查各里下, 有止存三五姓、流移佃种小户而已。不惟远年里书无存, 而近岁排老亦皆渐尽。[5]

根据卢宁的调查, 导致兴国境内人口大幅度下降的直接原因, 是人口的大量逃亡。连里长、甲首都已逃亡过半, 其他的贫民百姓也就可想而知了。正是鉴于人口大规模逃亡的这一事实, 海瑞在知兴国县之初, 就把“招抚逃民”作为治理该县的第一要务。在《兴国八议》中, 他奏称:

居官幸值全美县分, 安之不使逃流, 不幸适当疲惫, 去者招之使来, 将去者抚之使得安集, 县官第一事也。即兴国一县论, 逃绝户极多, 问其故则虚粮不能貱, 重役不能供也。而其去无还心, 则拖欠之粮未除, 重役之差银尚在, 追征如故。数年并之还之, 尤不可也。是以招徕为难。[2] (P207)

如果不是逃亡的人口实在太多, 海瑞所谓的“招抚逃民”便无从谈起。随着赣南人口的大量逃亡, 从明代中期开始, 赣中北一带的移民开始进入赣南地区。嘉靖初年巡抚南赣的右副都御史周用, 在一份奏疏中就曾指出:

南赣地方, 田地山场坐落开旷, 禾稻竹木生殖颇番, 利之所共趋, 吉安等府各县人民常前来谋求生理, 结党成群, 日新月盛。其般运谷、石, 砍伐竹木, 及种蓝栽杉、烧炭锯板等项, 所在有之。又多通同山户田主, 置有产业, 变客作主。[6]

由此可见, 赣中北一带的过剩人口, 在向湖广一带大量转移的同时, 也有一部分在向赣南流动。

尽管赣中北一带的移民早在嘉靖初年就已经在赣南“变客作主”, 但是, 从总体上来看, 他们的到来对改变赣南的居民格局并没有发生太大的作用。海瑞在稍晚的一份奏折中曾报告说:

昔人谓江右有可耕之民, 而无可耕之地, 荆湖有可耕之地, 而无可耕之人。盖为荆湖惜其地, 为江右惜其民, 欲一调停行之也。兴国县山地全无耕垦, 姑置勿计, 其间地可田而未垦, 及先年为田近日废芜, 里里有之。兼山地耕植, 尚可万人。岁入所资, 七八万人绰绰余裕也。访之南赣二府, 大概类兴国。而吉安、南昌等府之民, 肩摩袂接, 地不能尽之使农, 贸易不能尽之使商, 比比皆游食于他省。是一省之民也, 此有余地, 彼有余民, 目亲睹, 身亲历, 听其固然而不一均之可乎?即今吉、抚、昌、广数府之民, 虽亦佃南赣之田。然佃者南赣者十之一, 游食他省者十之九。盖去远则声不相闻, 追关势不相及。[2] (P203)

从海瑞的上述言论中可以看出, 尽管当时吉安、南昌等府都有移民进入赣南, 但其总体的人口规模却十分有限。为什么江西中北部一带的移民, 尤其是赣中地区的移民要舍近求远迁入荆湖地区, 而不就近迁入赣南呢?对此, 海瑞也有详细的分析:

一佃南赣之田, 南赣人多强之入南赣之籍。原籍之追捕不能逃, 新附之差役不可减, 一身而二处之役加焉。民之所以乐于舍近, 不惮就远, 有由然矣。

原来, 赣中北一带的移民迁入地广人稀的赣南之后, 赣南当地就会强迫他们就地入籍;由于赣中北距离赣南太近, 移民进入赣南之后, 无法摆脱原籍的赋役。这样, 移民势必同时承担起原籍和迁入地的两份赋役。故而, 赣中北一带的移民宁愿远徙荆湖, 而不愿意就近迁入赣南。在海瑞看来, 只有解决移民的户籍与土地问题, “凡愿籍南赣者, 与之除豁原籍, 而又与之批照以固其心, 给之无主山地荒田, 使不尽佃仆于富户, 民争趋之矣。民争趋之, 则来者附籍不归, 未来者闻风仰慕, 不数年间南赣无余地。”[2] (P203)

与赣中北一带的移民相比, 闽西和粤东北的移民迁入赣南地区, 就不存在海瑞所说的这种障碍。因为, 尽管闽西、粤东北与赣南互为毗邻, 但却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大区 (前两者分属福建布政使司和广东布政使司, 而后者则属江西布政使司)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闽西和粤东北移民流入赣南, 就像赣中北移民迁徙到荆湖地区一样, 也会形成海瑞所描述的“远去则声不相闻, 追关势不相及”的结果。正因为如此, 从明代中期开始, 闽西和粤东北一带的移民遂陆续进入赣南境内垦荒。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 早在景泰年间 (1450-1456) , 闽西上杭和武平二县的移民就已开始进入赣南的东部一带。据时人记载, “会昌与福建接境, 万山阻绝, 为上杭、武平流贼所聚。”[7]所谓“流贼”, 当是上杭、武平一带流入会昌境内的流民垦荒者。

稍后, 闽西的移民又不断蔓延到赣南东北部的宁都一带, 据清代早期的魏礼所云:

阳都 (宁都旧称) 属乡六, 上三乡皆土著, 故永无变动;下三乡佃耕者悉属闽人, 大都福建汀州之人十七八, 上杭、连城居二三, 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夫下三乡闽佃, 先代相仍, 久者耕一主之田至子孙十余世, 近者五六世、三四世, ……久历数百年。[8]

魏礼生当康熙时期, 从康熙向前推“十余世”, 正当明代中叶。由此可见, 最晚到明代中期, 赣南东侧由北 (宁都) 而南 (会昌) , 都有来自闽西的移民。

在闽西移民进入赣南的同时, 粤东北一带的部分人口也在向赣南流徙。天顺年间 (1457-1464) , 原先生活在粤东北北部高山岭谷间的一部分具有畲、瑶族血统的人, 开始陆续迁入赣南的龙南和安远等南部山区。据时人吴宽在《布政使陈公 (选) 传》一文中记载:“天顺四年 (1460) , (陈选) 会试第一人, 遂登进士第。……出巡江西, 风纪大振。……俄广蛮流贼劫赣之龙南, 督兵剿捕, 遂平之。”[9]在《林公神道碑铬》中, 吴氏又记载说:“天顺丁丑 (1257) ,

英宗皇帝既复位, 庶政更新, 尤重守令之选。…… (几年后) 擢 (陈选) 江西按察使。……俄有广寇逾岭行劫赣之龙南、信县二县, 势炽甚。……公慨然约武臣, 调兵讨之, 寇闻 (风) 而逃。”[10]吴氏所谓的“广蛮流贼”或“广寇”, 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自粤东北一带逾岭前来赣南垦荒的畲、瑶或汉族流民。

就这样, 伴随着赣南逃亡人口向闽西和粤东北一带的流动, 闽西和粤东北境内的流民也在悄悄地向赣南转移。最晚到了明代中期, 赣闽粤边的这种人口流动已发展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在闽西和粤东北的流民进入赣南的过程中, 早期基本上都是季节性的往返。时人罗屺就曾指出:“春耕闽粤者, 彼曰良民也;秋入赣建, 翼然而虎, 巨寇也。”[11]罗氏所说的“赣”, 指赣州府, “建”指建昌府 (治今江西南城县) 。由此可见, 此时的闽粤流民还只是在秋冬农闲季节进入赣南, 并未定居。但是, 年深日久之后, 他们则开始了定居落籍的过程。嘉靖年间的陆稳就曾说:“ (南赣二府) 有田者非土著之民, 力役者半寄籍之户。缓则谓非亲管, 或相抗拒;急则逃去原籍, 追摄不前。”[3]所谓“有田者非土著之民, 力役者半寄籍之户”, 表明流入赣南境内的闽西和粤东北一带移民, 有的已在赣南置有田产从而成为“有田者”, 有的则承担起赣南当地的力役从而成为“寄籍之户”。


二、社会动乱与流民“安辑”


随着人口流动的持续进行, 流民问题开始成为赣闽粤边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流民而发起的地方社会动乱, 更是频频发生。天顺十三年 (1448) , 在闽西的东北部一带, 爆发了邓茂七领导的大规模民变事件, 并在很短的时间内“陷二十余县”。[12]当时, 在汀州、延平和邵武三府毗邻的高山岭谷地带, 聚着大量的流民。邓茂七举事后, 这些流民便成了邓部的主力。有记载说邓茂七势力最大时“聚众至五十余万”, [13]福建的汀州、延平、邵武、漳州诸府以及江西的赣州、南城、广信诸府, 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在邓茂七发起的这次民变事件中, 有相当数量的畲族民众参与。明人吴宽在《题汀州忠爱祠》一诗中写道:“闽南初置千夫长, 邓贼乘机潜聚党。一朝变起沙尤间, 山谷群蛮应如响。”[14]吴氏所谓的“群蛮”, 就是指辗转流徙到汀州、延平和邵武三府毗邻的高山岭谷一带的畲族。《明史·王得仁传》亦载:“沙县贼陈政景, 故邓茂七党也, 纠清流贼蓝得隆等攻 (汀州) 城。”从蓝得隆的姓氏即可以看出, 他当是清流境内的畲族。

邓茂七举事失败后, 闽西东北部一带的社会动乱依然连年发生。“成化己丑 (1469) 岁, 闽大侵, 有盗数千余人, 自将乐、尤县四出放劫, 而紫云台者介清流、宁化境上, 号最险, 盗入居之。”[15]连年的社会动乱, 促使有关当局开始关注流民问题。成化初, 张宁出任汀州知府。在《汀州府行六县榜》中, 张氏报告说:“访得各属人民近年有为官府贪求、豪强逼协, 大则逃躲山泽, 久旷粮差。”[16]为了加强对流民的控制, 在原先地僻人稀的高山岭谷一带建县, 遂被提上日程。成化五年 (1469) , 滕昭巡抚福建, 并邀何乔新分巡汀州、邵武和延平各府。何氏履任之后, “遍历诸县, 访民利病而兴除之。清流之归化里, 介乎将乐、沙县之间, 民恃其险僻, 不供徭赋”, 于是便建议在此另设新县, 以便驾驭。[17]前文提到的紫云台, 就在何氏所说的清流县归化里一带。由于这里僻处高山岭谷之间, 属于汀州、邵武和延平三府的边陲地带, 故而成为三府流民的聚集之区。邓茂七当年就是以紫云台为其根据地的。正因为如此, 滕昭在接到何乔新的报告后, 很快便决定在此设县。[18]成化六年 (1470) ,

以清流之明溪正式设立归化县 (今明溪县) , “析将乐、沙县、宁化三县地益之”。[19]归化设置之初, 居民5157户, 总共32152口。[20]从归化设县之初只有3万多居民的情况来看, 地处于深山岭谷之中的归化,

设县并非是区域开发与人口增长的压力所致, 而纯粹是政府为镇抚地方、控制流民而采取的行政措施。由于归化境内的流民主要来自汀州、邵武和延平三府, 故而, 其基本的居民格局也表现为客家方言群和其他方言群的杂居, 靠近宁化和清流一侧的, 属于客家方言群, 而靠近沙县和将乐一侧的则属于闽方言群, 归化也因此成为闽西客家方言群分布的北界。

归化县的设置, 使得闽西东北部一带的社会动乱暂时得到了缓和。但是, 在闽西的南部一带, 社会动乱却日甚一日。尤其是在上杭附近, 由于地接赣州的会昌、安远、龙南以及粤东北的程乡等县, 故而, 从明代中期开始, 这里遂成为赣南和粤东北一带流民的聚集地。随着流民的大量涌入, 由流民而引发的社会动乱也日趋频繁。明人吴宽记载说:“永定在万山中, 为闽之穷处, 自正统末以寇增设, 险阻寡民, 寇不时发。”[21]《明史·伍骥传》亦载:“ (伍氏于) 天顺七年 (1463) 巡抚福建, 是时上杭贼起, ……已而贼势转炽。……骥单骑诣贼垒, ……谕以祸福, 贼见其至诚, 感悟泣下, 归附者七百余户, 给以牛种, 俾复故业。”同书《高明传》也记载说:“

(成化) 十四 (1478) 年上杭盗发, 诏起 (高明) 巡抚福建, 督兵往讨, 擒诛首恶。……以上杭地接江西、广东, 盗易啸聚, 请析置永定县。”永定正式设县在成化十四年, 至成化十八年 (1482) , 该县的总户数为2256, 口数为11129。[20]因此, 就像归化县的设置一样, 永定的设县也不是区域开发与人口发展的压力所致, 而是政府为镇抚地方、控制流民所采取的行政措施。该县以“永定”为名, 本身就具有安定边方、镇抚流移的意味。

在偏远的深山岭谷地带设县, 固然可以强化对流入境内的流民的控制, 但是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赣闽粤边内部的人口流动问题, 更无法从根本上消弥赣闽粤边内部的流民问题。成化中期, 赣闽粤边内部的流民问题, 愈发严重。于是, 政府开始着手采取措施, “安辑”流民。据《明史·洪钟传》记载:“洪钟……成化十一年 (1475) 进士。为刑部主事, 迁郎中, 奉命安辑江西、福建流民。”洪氏“奉命安辑江西、福建流民”在成化二十一年 (1485) 。王守仁在《谥襄惠两峰洪公墓志铭》中记载说:“ (成化) 乙巳 (即成化二十一年) , 江西、福建流贼甫定, 公承命往审处之。归言福建之武平、上杭、清流、永定、江西之安远、龙南、广东之程乡, 皆流移错杂, 习于斗争, 以武力相尚, 是以易哄而乱。”[22]洪氏“安辑”流民的具体措施, 文献中未见有任何记载, 《明史》本传也只是说他曾建议当局“宜及平时令有司立乡社学, 教之诗书礼让。”由此看来, 洪氏此行只是调查赣闽粤边的流民现状, 而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措施来“安辑”流民。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 真正采取措施来解决赣闽粤边的流民问题, 始于弘治时期。据明人何乔新记载:

皇帝 (弘治) 即位之七年 (1497) , 汀、赣奸民合为寇。其始甚微, 萑符狗鼠之盗耳。郡县有司无远略, 不急捕, 其势寝炽, 而岭南、湖湘之不逞者从而和之, 四出剽掠, 劫富室, 燔民居, 掠币藏, 杀官吏, 哄然为东南郡县患。有司始骇而图之, 备其东则发于西, 剿其南则窜于北。时镇守江西太监邓公原……以为盗之未平, 以政令不一, 而邻境有司不肯协心故也。宜设巡抚宪臣, 置司要地, 以节制之, 而割附近郡县以隶之, 则盗易平也。乃合辞以闻, 皇帝俞其请, 爰命大臣慎选方岳重臣有牧民御众之才者以授予之, 得广东左布政使金公泽, 遂迁都察院右副都御使, 俾巡抚江西, 兼督闽广湖湘之地, 置司于赣, 而割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惠州、南雄、湖广之郴州隶焉。四省三司皆听节制, 赐之玺书, 许以便宜行事。[23]

从何氏的记述中不难看出, 当时的赣南、闽西和粤东北一带, 已然成为所谓“盗寇”的渊薮, 由流民而引发的地方社会动乱, 已从过去的局部区域发展到整个赣闽粤边, 甚至蔓延到周边的粤北和湘南一带。鉴于“备其东则发于西, 剿其南则窜于北”的严峻现实, 朝廷不得不打破既有的行政区划体系, 通过设置南赣巡抚而将赣南、闽西、粤东、粤北和湘南置于一个统一的军事控制网之下, 借此来消弥赣闽粤边及其相邻区域的地方社会动乱。

南赣巡抚于弘治八年 (1495) 正式建置, 据雍正《江西通志》记载:

(弘治) 八年夏四月, 始设南赣巡抚。……弘治甲寅 (1495) ,汀、漳寇起, 岭南、湖湘不逞者四出剽掠, 为东南患。于是, 镇守江西太监邓原、巡按御使张缙暨藩臬臣议设巡抚宪臣, 开府于赣, 以统制之。制下, 因推广东左布政金泽迁都察院右副都御使, 俾江西, 兼督闽广湖湘。其所辖则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惠州、湖广之郴州, 四省三司皆听节制, 赐以玺书, 许以便宜行事。……副都御使金泽总制江西, 莅任七年, 始得代去, 寻以事宁, 裁去南赣巡抚。[24]

南赣巡抚是在由流民问题而引发的赣闽粤边地方动乱这一大背景下设置的, 正因为如此, 金泽在出任南赣巡抚都御使的7年 (1495-1501) 时间里, 在以武力弹压赣闽粤边地方乱动的同时, 还对引发社会动乱的流民问题, 着手予以解决。正德年间巡抚南赣的王守仁曾报告说:“其初輋贼, 原系广东流来, 先年奉巡抚金泽行令, 安插于此。不过砍山耕活, 年深日久, 生长日蕃, 羽翼渐多。”[25]在金泽巡抚南赣期间, 既然由广东流入赣南的畲民

(即王守仁所谓的“輋贼”) 都已被“安插”, 那么由闽西和粤东北一带流入赣南境内的客家籍流民, 也当在他的“安插”之列。

在金泽“安插”流民的过程中, 到底有多少来自闽西和粤东北一带的流民被安插到赣南地区?他们是以何种方式被安插到赣南地区的?流民在赣南二府各县的分布情况如何?由于史料的缺乏, 这些问题尚无法厘清。不过, 可以肯定的是, 这次按插对于缓解赣闽粤边因流民问题而引发的地方社会动乱, 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前引雍正《江西通志》说金泽“莅任七年, 始得代去, 寻以事宁, 裁去南赣巡抚”这一记述来看, 金泽对于流民的“安插”显然是比较成功的。由于流民的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 由流民而引发的社会动乱自然也会有所缓和。正因为如此, 为处置赣闽粤边的地方社会动乱而专门设置的南赣巡抚, 也在金泽离任之后被裁去。


三、南赣巡抚的重开与“新民”的定居落籍


金泽的“安插”措施虽然暂时缓解了赣闽粤边因流民问题而引发的社会危机, 但是, 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德初年, 在流民人口比较集中的赣南一带, 再次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 并很快波及闽西、粤东北和粤北、湘南一带。面对日趋严重的社会动乱, 朝廷于正德五年 (1510) 重开南赣巡抚。据雍正《江西通志》卷32《武事四》记载:“ (正德五年) 用福建镇守太监张俊、巡按御使贺泰议, 复设南赣巡抚。”后世所谓的南赣巡抚, 就是指正德五年重开并一直延续至明代末年的南赣巡抚。明人王士性对此记载甚详:

南赣称虔镇, 在四省 (指江西、福建、广东、湖广四省) 万山之中。辖府九, 汀 (州) 、漳 (州) 、惠 (州) 、潮 (州) 、南 (雄) 、韶 (州) 、南 (安) 、赣 (州) 、吉 (安) ;州一, 郴 (州) ;县六十五, 即诸郡之邑也。卫七, 赣州、潮州、碣石、惠州、汀州、漳州、镇江。卫所官一百六十四员, 军二万八千七百余名。寨隘二百五十六处。专防山洞之贼寇也。正 (德) 、嘉 (靖) 之间, 时作不靖。[26]

从王士性的上述记载中不难发现, 正德年间重开的南赣巡抚, 与弘治年间初设的那个南赣巡抚相比, 其管辖的范围要更大一些。弘治年间的南赣巡抚, “其所辖则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惠州、湖广之郴州”, 而正德年间重开的南赣巡抚, 则将江西的吉安 (代替建昌) 、福建的漳州、广东的韶州均包括在内。至于两者所担当的角色, 差异则更大。此前所设的南赣巡抚, 充其量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军事协调机构, 而此次重开的南赣巡抚, 则是一个常设的辖9府、1州、65县、拥有28700多名士兵、专门用以镇抚赣闽粤边“山洞之贼寇”的军事机构。

南赣巡抚重开之后, 赣闽粤边的社会动乱已发展成为多个反抗中心。据《明史·王守仁传》记载:

(正德) 十一年 (1516) 八月, 擢 (王守仁) 右佥都御史, 巡抚南赣。当是时, 南中盗贼蜂起。谢志山 (又作栅) 据横水、左溪、桶冈, 池仲容据浰头, 皆称王, 与大庾陈曰能、乐昌高快马、郴州龚福全等攻剽府县。而福建大帽山贼詹师富等又起。前巡抚文森托疾避去。志山合乐昌贼掠大庾, 攻南康、赣州, 赣县主簿吴玭战死。

正德十二年年初, 王守仁正式开府于赣州。经过周密的部署, 他用了一年多的时间, 先后平息了闽西、赣南和粤东北的三个反抗中心。至此, 波及整个赣闽粤边的地方社会动乱, 遂告一个段落。以武力平息赣闽粤边的地方社会动乱, 这大概就是王守仁所谓的“破山中贼”。不过, 作为一代心学宗师, 王守仁在以武力平息地方社会动乱的同时, 也深刻地意识到“破山中贼易, 破心中贼难”的道理。在出任南赣巡抚的两年多时间里, 他对赣闽粤边社会民情的了解, 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伴随着这一认识的不断深化, 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 希图以此来消弥赣闽粤边社会动乱的根源, 稳定地方社会。其中, 最主要有如下两项:

其一, 推行“十家牌”法, 强化政府对于流动人口的控制, 通过控制流动人口以稳定地方社会。

明代中期, 赣闽粤边之所以社会动乱频发,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赣闽粤边内部的人口流动, 以及因人口流动而产生的大量流民人口。就社会控制的角度而言, 流民人口由于脱离原籍, 所以无法通过原籍的里甲来加以约束;同样, 流民作为“非法”的移民, 又无法被编入流入地的里甲, 所以流入地也无法通过里甲来控制他们。正因如此, 流民事实上成为一个既游移于原籍、又脱离流入地社会控制的一个特殊群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只有设法控制人口的流动, 尽可能地把流民人口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才有可能稳定赣闽粤边的社会秩序。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 王守仁在巡抚南赣之初, 就极力推行“十家牌”法。所谓“十家牌”法, 就是以家户为单位, 每十户编为一甲, 每甲持有一牌, 牌上书明每家户主的姓名和籍贯。此牌每天一轮, 由各户轮流收掌。每天晚上, 持牌户到各家照牌查看, 查看的重点是“某家今夜少某人, 往某处, 干某事, 某日当回;某家今夜多某人, 是某姓名, 从某处来, 干某事务。”在查看的过程中, 对于上述一切要“审问的确”, 并将查看的结果“通报各家知会”。在查看时, 如果“有可疑, 即行报官, 如或隐蔽, 事发, 十家同罪。”此外, 每户又另有一牌, 牌上书明该户户主姓名、家中人口 (包括每个人的性别、职业、技能、病史、去处等) 、财产、房屋以及寄歇客户等。如果户主系“寄庄”客户, 则需书明原籍某处、某里甲、寄庄田在本县某处、原买何人、何人担保等项。“寄庄”客户如“有庄田, 皆不准不报写原籍里甲, 即系来历不明, 即须查究”。[27]此牌悬于各家门户之首, “以凭官府查考”。[28]

显然, “十家牌”法的核心内容, 就是通过掌握地方社会的人口流动状况, 并通过对地方社会的一种准军事化的管理, 来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根据王守仁自己的看法, “十家牌”法的颁行, “其法甚约, 其治甚广。有司果能著实举行, 不但盗贼可息, 词讼可简。因是而修之, 补其偏而救其弊, 则赋役可均。因是而修之, 连其伍而制其什, 则外侮可御。因是而修之, 警其薄而劝其厚, 则风俗可淳。因是而修之, 导以德而训以学, 则礼乐可兴。”[29]由此可见, “十家牌”法在通过连坐互保, 建立基层里甲制度, 以实现对人口流动全面控制的同时, 还具有以礼乐教化百姓的意味。随着“十家牌”法的颁行, 原先流入赣南一带的大多数流民, 也被编入到牌甲之中。这样, 政府便可以通过“查考”牌甲而控制流民。随着流民人口大量地被编入牌甲之中, 由流民而引发的社会动乱自然趋于缓和。据记载, “十家牌”法颁行之后, 原先“俗多鄙野”的赣南一带, 风俗为之“丕变”, “赣人多为良善, 而问学君子亦多矣。”[30]

其二, 颁布“乡约”, 通过礼乐教化来安抚基层社会。

正德十三年十月, 在先后平定了闽西、赣南和粤东北的三个反抗中心之后, 王守仁颁布了《南赣乡约》。其《年谱》记载说:

(正德十三年) 十月, 举乡约。先生自大征后, 以为民虽格面, 未知格心, 乃举乡约告谕父老子弟, 使相警戒。[31]

由此可见, 乡约是在军事镇压之后为教化“新民”而设立的, 其重点即在于“格心”。从《南赣乡约》的具体条文来看, 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即督促寄庄户纳粮, 禁高利贷, 禁居民小忿报仇, 禁阴通贼情, 禁差役扰民, 新民不得怀前仇, 新民改过自新, 婚嫁从简, 丧葬合乎礼仪等。[32]

如果说“十家牌”法主要是通过一种准军事性的社会管制来控制地方社会, 那么, 乡约则主要通过礼乐教化来安抚地方社会。正因为如此, 两者的轻重缓急是各不相同的。王阳明自己就曾认为:

大抵法立弊生, 必须人存政举。若十家牌式, 徒尔编制张挂。督劝考较之法, 虽或暂行, 终归废驰。仰各该县官, 务于坊里乡都有之内, 推选年高有德, 众所信服之人, 或三四十人, 或一二十人, 厚其礼貌, 特示优崇, 使之分设巡劝论, 深山穷谷必至, 教其不能, 督其不率, 命面耳提, 多方化导。或素习顽梗之区, 亦可间行乡约, 进见之时, 咨询民谟, 以通下情。其于邑政, 必有裨补。[33]

所谓“或素习顽梗之区, 亦可间行乡约”, 表明乡约只是“十家牌”法的一种补充。在王守仁自己的设计中, “十家牌”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所以“深山穷谷”也必须落实。至于乡约, 则未必如此。正因为如此, 在王守仁巡抚南赣的两年多时间里, 曾多次颁发正式公文, 三令五申, 要求属下贯彻“十家牌”法, 而绝不可敷衍了事;2但是, 关于乡约的正式公文, 除《南赣乡约》一文之外, 再无其他文字。

尽管如此, 对于赣南地区基层社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而言, 乡约也像“十家牌”法一样, 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正因为如此, 王守仁的继任者们, 大都继续延用这种保甲加乡约的方式, 来处理赣南的地方社会问题。嘉靖三十三年 (1554) , 南赣巡抚谈恺就曾指出:

照得本院所属, 四省联络, 万山盘踞。……在昔尝为盗区, 自阳明王公荡平之后, 增设县治, 建立社学, 十家有牌, 一乡有约, 汙染尽革, 政教维新。迩年以来, 法久而玩, 虽有司治之无力, 亦新民顽而弗率, ……甚者迫于饥寒, 相率聚为盗贼, 余风未殄, 积习犹存, 将谓官府莫能谁何。……仍照十家牌法相率劝勉, 其有举行乡约, 教子孙念书, 遵守法度, 地方信服者, 千百长、总甲、里老人等指名报官, 年终量加镐赏。行乡约者给以米布, 入社学者给以纸笔, 以为一方之劝, 仍类申本院另行给赏施行。其有顽弗率教, ……照依律例问断, 决不轻贷。”3

从谈恺的上述议论中, 我们不难发现, 王守仁所推行的乡约, 在明后期赣南地方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 依然有着重要的影响。正像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 在“行乡约者给以米布, 入社学者给以纸笔”的安排之下, 乡约不可能完全流于形式。[34]康熙《南康县志》记录的明代乡约所遗址就有24处之多, 4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 至少在赣南的部分区域, 确实推行过乡约制度。

就客家方言群的发展及其地域格局的变迁而言, 王守仁在巡抚南赣期间所实行的这些措施, 均具有深刻而且持久的影响。“十家牌”法的颁布和乡约的实行, 一方面固然强化了政府对流民 (主要是客家人, 此外还包括部分畲瑶族) 的人身控制, 但是, 另一方面则又赋予流民以某种合法的身份。从某种程度上来讲, “十家牌”法和乡约的实行, 就是建立在承认流民在流入地的合法居住权这一前提之上的。伴随着“十家牌”法和乡约的实施, 王守仁又在流民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组织安插工作。例如, 在平息南安府的谢志山部之后, 王守仁便于正德十三年初指示当地官员:“横水等处新民廖成、廖满、廖斌等前来投招, 随又招出别山余党……一百四十二名口, ……乞要安插。……照得横水、桶冈诸贼, 已经本院调官兵……擒剿, 地方宁静。……此后但有未尽余党, 务要曲加招抚, 毋得再行剿戮, 有伤天地之和。……为此牌仰县丞舒富即将新民廖成授以领哨义官, ……令其分统, 招出新民, 编立牌甲。……就于横水新建县城内立屋居住, 分拨田土, 令其照例纳粮当差。”[35]在他的组织之下, 赣闽粤边一些流民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 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开展了流民的安辑工作。在赣南, “ (南安府) 三县招安新民六百余名, 帖然安堵。”[36]在闽西的大帽山一带, “今新抚之民群聚于河头者二千有余”, [37]“新县所属, 多系新民”。[38]在粤东北, “浰头新民, 皆诚心归化”。[39]由于流民在流入地获得了合法的身份, 或者已被安插到流入地的里甲之中, 故而被称为“新民”。从流民到“新民”的转化, 既意味着一种身份性的转变, 同时也标志着落籍定居的完成。

“十家牌法”和乡约的实施范围, 主要集中在南赣二府。正因为如此, 它们对于赣南地方社会的重建和统一的方言文化区的形成, 影响尤其深远。如前所述, 在“十家牌法”颁行之前, 赣南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然而, 随着“十家牌法”的实施, 以保甲为核心的里甲制度, 成为赣南地区基层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康熙年间的张尚瑗在追溯赣南地区保甲制度的起源时就曾说:“赣州保甲之法, 起于正德中王文成公抚虔时所立。历代奉行故事。……十家为一甲, 则十家为一家;数十家、数百家为一保, 则数十家、数百家亦不啻如一家。臂指相连, 呼吸相应。”[40]与这一基层社会组织的建立相适应, 赣南的移民社会开始了“土著化”的过程。最晚到明代后期, 赣南原先的土著与移民之间在社会身文化分与语言文化上的诸多差异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据时人记载, 当时赣州府境内“十二县习故相若也”。[41]所谓“相若”, 表明赣南各县的语言和风俗已趋于一致。据此推断, 最迟在明代后期, 赣南的赣州和南安两府已形成为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或同质性的方言文化区 (客家方言文化区)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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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明) 吴宽.《家藏集》卷59《布政使陈公传》[O].

[10] (明) 吴宽.家藏集》卷77.通议大夫刑部右郎林公神道碑铬[O].

[11] (明) 罗屺.《圭峰集》卷1《送都阃文君之江西任序》[O].

[12] 《明史》卷10《英宗前纪》[O].

[13] (明)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69《命将上[O].

[14] (明) 吴宽.《家藏集》卷9题汀州忠爱祠[O].

[15] (明) 程敏政.《篁墩文集》卷42《同知汀州府事程君墓表》[O].

[16] (明) 张宁.《方洲集》卷2汀州府行六县榜[O].

[17] (明) 何乔新.《椒邱文集》外集, 蔡清撰:《椒邱先生传》[O].

[18] (明) 程敏政.《篁墩文集》卷43《滕公墓志铭》[O].

[19] 《明史》卷45《地理六》[O].

[20] 嘉靖《汀州府志》卷4《户口》[O].

[21] (明) 吴宽.《家藏集》卷73《永定知县陈君墓表》[O].

[22]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25《谥襄惠两峰洪公墓志铭》[O].

[23] (明) 何乔新.《椒邱文集》卷13《新建巡抚院记》[O].

[24] 雍正《江西通志》卷32《武事四》[O].

[25]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0《立崇义县治疏》[O].

[26] (明) 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M]//周振鹤点校《王士性地理书三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3:343.

[27]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6《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O].

[28]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6《按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O].

[29]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7《申谕十家牌法》[O].

[30]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37《附录》六, 黄绾撰:《阳明先生行状》[O].

[31]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32《附录》一, 年谱[O].

[32]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7《南赣乡约》[O].

[33]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31上《申行十家牌法》[O].

[34]黄志繁.乡约与保甲:以明代赣南为中心的分析[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2 (2) .

[35]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6《牌行招抚官》[O].

[36]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1《再议崇义县治疏》[O].

[37]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9《添设和平县治疏》[O].

[38]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1《再议平和县治疏.》[O].

[39] (明) 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11《浰头捷音疏》[O].

[40] (清) 张尚瑗:《潋水志林》卷11《保甲》[M].兴国县地方志办公室2001年重刊本, 第126.

[41] (明) 赵秉忠:《江西舆地图说》, 《纪录汇编》卷208[O].


注释

1 据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一书的研究,在明代官方的人口统计中, 只有洪武时期的人口统计接近于现代的人口调查, 在这以后, 全国各地的人口上报数仅仅包括一部分人口, 与真正的人口之间差异越来越大, 明代中后期某些地区的人口数字只能看作“纳税单位”。详请参阅何炳棣著、葛剑雄译:《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9年, 第一章《明代人口数据的实质》。曹树基《中国人口史:明时期卷》的研究结果也表明:明代某些地区的地方志所载的人口, 也只能看作“纳税单位”, 与真正的人口之间相差甚远。详请参阅曹树基:《中国人口史》, 第4卷,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年, 相关章节。

2 在王守仁颁布的有关行十家牌法的正式公文中, 除《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一文之外, 尚有《申谕十家牌法》、《申谕十家牌法增立保长》、《牌行崇义县查行十家牌法》等保存在《王文成全书》中。

3 嘉靖《虔台续志》卷5《纪事四》, 转引自黄志繁:《乡约与保甲:以明代赣南为中心的分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2年第2期, 原引文断句有误。

4 (康熙) 《南康县志》卷4《建置志一》, 转引自黄志繁:《乡约与保甲:以明代赣南为中心的分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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